执政党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的选择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执政党效率与公平相结合原则的选择_收入分配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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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两者结合的性质与方式反映了社会的进步和人类的发展水平。在近现代政党政治活动中,无论是革命党还是执政党,其奋斗目标和执政宗旨必然包含对效率与公平的理想与追求。然而,效率与公平两者的矛盾性,使执政党在对两者组合的原则选择中产生较大的困难。中国共产党如何选择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已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话题

(一)执政党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执政党为确保政局和社会稳定,需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如果没有效率,人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国力难以增强,执政党执政的业绩也就难以体现出来,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度、信任度和支持度就会大为下降;执政党如果注重效率,大力发展经济,也许会取得显著的业绩。但是,如果只注重经济发展而不注重分配的公平,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会使社会产生种种矛盾与冲突,这会大大抵消执政党在经济上取得的成效,甚至会从根本上动摇执政党的社会基础。

如何对待效率和公平以及选择何种效率与公平组合的原则,对于执政党地位的巩固,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效率优先而社会不公,社会难以稳定;公平优先而无效率,执政党发展社会经济的努力就会落空。因此,执政党要提高执政效率,巩固执政地位,就必须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二)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的差异性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话题。但是,效率与公平,在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经济运行机制中,其具体表现形态和发展模式是迥然不同的;社会的统治者、管理者和近现代的执政党,对效率与公平的侧重点以及两者之间如何组合的原则确定,也是有很大区别的。

在原始社会,生产力的极端不发达、劳动工具简单、生产效率极其低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部落群体的生存和延续,人们只能是共同劳动、共同消费,体现的是原始的利益平等。因此,原始社会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低效率与低层次公平的统一。

到了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由于生产分工的扩大和劳动工具的改进,生产力水平和效率大大提高。但是,随着私有财产的出现,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别在不断扩大。国家政权保护私有财产,将等级特权的存在和凭借等级特权对财富的占有视作公平原则。因此,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与提高受到抑制,劳动群众在生产力发展和效率提高过程中没有获得相应的公平权利而成为社会分化的牺牲品。

资本主义反对奴隶主、封建主凭借政治特权对财富的占有,要求机会均等。“公平”是资产阶级登上历史舞台的口号之一。资本主义社会由于工业革命和科技的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财富与效率,但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不公平。资产阶级的平等要求的是机会上的均等,机会均等是市场经济竞争的平等。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财富的继承制,因而这种平等也只能是形式上的平等,是资产阶级内部的公平。起点上的不平等和社会规则对财富差距的确认与保护,资本主义社会的财富分配的不平等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弊病之一,社会主义者将此作为批判与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依据。

(三)西方执政党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认识

现代资产阶级执政党对社会不平等带来的危害有所认识,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消除因社会贫富差距过大引起的弊端。美国现代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提出了“漏桶实验法”。阿瑟·奥肯针对美国社会存在的严峻的财富占有差距,提出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此进行调控,使之趋于平等。但是这一过程,如同传递一只漏桶那样,在通过征税使富人的钱去资助穷人的过程中,一部分钱将漏逸而出,并产出非效率。因而,必须在漏出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及时关上漏桶的阀门,否则由于漏出的钱过多而使调控的费用增大,调控失去意义。由此,他得出的结论是这种不平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无法消除的。他设计了以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来实现收入平等化的方案,但通过他的“漏桶实验”也被否定了。因为他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使人们失去了对效率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会使社会失去活力与效率,因而也“不能解决困扰资本主义的大多数难题——如劳动收入的不平等”。那么,如何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呢?阿瑟·奥肯开出了一个“药方”——“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1]这个药方,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代社会存在的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但至少提出了一个理性的思路。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是世界上长期执政的政党之一,其成功经验中就有一条,即注重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20世纪50年代初执政后,就把经济建设放在首位,使新加坡从一个小渔村发展成人均收入水平达到发达国家的“城市国家”。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特别注重社会公平。“分摊利益——不剥夺人民应有的生活条件”是人民行动党执政的六点经验之一。[2]欧洲的一些执政党面对社会贫富分化引发的劳资冲突和社会冲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缓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比如,“财富分配按效益,财富再分配体现社会平等、公正和正义”,就是法国各党派必须遵循的执政原则和缓和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

二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尤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在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上取得了不少经验,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处在相对比较稳定状态。但是,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2005年11月巴黎骚乱和2005年12月的纽约公交工人的大罢工,就是现代发达国家内部存在着极大不公平矛盾的爆发。

二、执政党对效率与公平抉择的困难

撇开意识形态与政党性质,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确实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难题,甚至是一个“悖论”,对于执政党来讲,往往会难以做到科学兼顾而处于“两难”境地。尤其对于在一个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地域差距较大、有着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来讲,如何抉择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很难的课题。这个难题,在现阶段,至少有以下几个矛盾:

(一)范畴与标准的矛盾

效率是一个经济与历史的范畴。效率意味着从一定量的投入中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率是社会进步的发动机,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该种社会制度能创造出更高的效率。效率是新制度战胜旧制度的保证,人类社会各种制度的更迭、发展与进步,说到底就是效率不断提高的结果。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是效率不高,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提高效率就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制度优越性的比较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中必须解决的大课题。

公平是一个伦理与政治的范畴。公平首先讲的是财富与收入如何分配才能体现人人平等的伦理原则。同时,如何体现平等,又要靠政治规定的某些权利才能实现,权利的均等虽然受经济的影响,但却有与效率相脱离的倾向。但是,没有一个相对公平的财富分配原则,其社会的政治结构是难以稳定的,效率的创造会因缺乏稳定的社会环境而受到严重影响。

我国现阶段也存在一些公平问题,由不公平引发的诸种矛盾,已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构成一定的威胁。因此,重视和解决公平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

现代社会的制度结构,都是双层次的。从经济层次来讲,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要原则就是效率,没有效率,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在经济领域不能理解成政府对企业与市场干预的正确性与必要性。如果这样理解,必然会极大地破坏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也会使“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落空;从政治层次来讲,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共同富裕,公平是社会主义的重要政治原则,公平原则应不受金钱的收买与支配,公平也不能由利益原则来左右,在一定情况下,公平不仅存在着非效率性,甚至会牺牲效率。

以效率为中心的经济活动规则,必然产生财富与收入分配的差距;以公平为原则的政治活动规则,必然要求缩小和调控区域发展与收入的差距。两套规则、两种标准,是我国现阶段社会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的矛盾性及两者组合达成和谐的困难,成为执政党抉择的重大难题。

(二)法则与责任的矛盾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机制,效率是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与必然结果。市场机制以效率为中心的运行结果,必然要产生收入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正是对生产贡献差别的反映,由此又可刺激效率的更大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效率的高低与收入的多少是成正比的,这也是一种公平。因此,效率的提升与差别的扩大,是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则。虽然这个法则是有缺点的——它带来收入与消费的极大差异,但是离开了这个法则去讲公平,只能是原始的公平与普遍贫穷。

维护社会公平是现代政府,尤其是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的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各级政府极为重要的责任。如果不能维护社会公平,尽量缩小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差距,不能对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处于劣势的社会群体提供援助,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就会被大大削弱,执政资源就会严重流失。但是,对公平的投入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效率,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一边是市场机制的法则,一边是政府的责任。执政党如何在遵循经济法则、大力鼓励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又要求与指导各级政府尽可能地贯彻公平原则,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两者之间如何选择以及如何组合,的确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

(三)区域与群体选择的矛盾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存在较大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群体的收入水平有较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使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看法以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的选择上,也产生了较大的差别。“中国社会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的调查表明,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认同,居住在农村和小城镇的相对多一些;中等城市的被调查者相对较多地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和“公平与效率并重,不分先后”。东部地区被调查者相对较多地选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西部的被调查者相对较多地选择“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中部的被调查者则相对较多地选择“公平与效率并重,不分先后”。由此可以看出,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和小城镇地区、西部地区的人群有更大的发展经济的需求,可以因此付出一些公平的代价;大中城市、东部经济较发达地区则对公平提出更高的要求;中部地区则是公平与效率并重,不分先后。虽然这组调查数据所得结论的含义值得进一步发掘,但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群体对效率与公平要求的不同则是一个事实。

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对效率与公平的看法,必然深刻影响地方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思路与相关原则的选择,这就给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发展思路及相关原则的选择带来一定难度。中央的思路与原则必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这就有一个地方与地方、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博弈”过程,通过这种“博弈”最终才能产生各方都接受的规则。

(四)理念与方法上的矛盾

如何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有不同的理念与方法,这些理念与方法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给抉择者带来了难度。例如,对于如何克服市场机制存在的重效率轻公平的弊端,从理论上讲,凯恩斯主义认为,应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如运用税收和转移支付政策等方式,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但弗里德曼认为,收入分配的直接的道德准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收入不均等的很大部分来自先天的赋予和市场的不完全,而市场的不完全是政府作用的结果,所以,应该将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作为促进公平的手段。政府用来改变收入分配的最广泛的使用方法是累进的所得税和遗产税,但它们并不能达到目标。一个社会把平等——即所谓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强力来达到平等将毁掉自由,而这种本来用于良好目的的强力,最终将落到那些用它来增进自身得益的人们的手中。[3]新自由主义的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哈耶克认为:“只有在竞争制度下,人们才能够单靠自由而不靠有能力者的恩惠获得成功;只有在竞争制度下,才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挠别人谋求致富的努力”。[4]在实践上,对于如何解决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人主张通过强化政府的调控行为来纠正市场机制的弊端:有人则认为正是因为政府的制度安排不合理才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对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问题,有人主张在初次分配领域效率优先,再次分配领域公平优先;有人则认为不公平首先就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因而,所有分配领域都应公平优先。就这样,在如何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理念与方法上,理论界争论不休。

三、中国共产党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的抉择

效率与公平虽然是不同范畴的经济社会运行规则与标准,但是两者又不是完全对立、截然分开的,它们是相互包容、相互渗透的。但由此产生的矛盾,使执政党在确定相关原则时面临很大的困难。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一个极其错综复杂的关系,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诸多的矛盾。

(一)把握效率与公平原则的思路与政策

中国共产党人以理论创新实践第一的精神,对于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如何把握效率与公平两者结合的原则,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和宝贵的经验。尤其是在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总体达到小康,收入分配出现较大差距的情况下,党和政府在注重社会公平方面,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实施了积极的政策,这些思路与政策主要有:[5]

第一,效率和公平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基础、互相促进的。发展是硬道理,只有提高效率、发展经济,才可以更好地分配经济发展的成果,才有实力更好地致力于收入分配。没有相对公平的分配原则和稳定社会环境,效率也难以产生和持久。

第二,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它既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也是基础性的收入分配机制。在商品价格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如果价格不能自由,商品是垄断的,必然导致行政分配资源,必然是低效率,对生产者和消费者也都是不公平的。

第三,要重视解决起点的不公平或不均等。针对基尼系数增大主要是城乡差距引起的现状,在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方面,政府都在加大投入,目的是促进农民的起点公平。目前,从土地上获得的公共收入大部分游离于预算之外,绝大部分用于城市建设,要纳入预算统一管理,更大比例安排农村建设。在城市要更加重视职业教育和整顿教育领域乱收费现象,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继续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扩大社保覆盖面等。在政策制定中,要将提高个人责任和公共支持结合起来。总体上看,要调整公共资源的使用结构,更多地投向农村。

第四,要十分重视纠正过程的不公平。它涉及的面较广,比如说,打破垄断,在垄断没有打破之前,要对垄断行业个人收入加强管理,必要时修改公司法,改变实收资本制的规定,这对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非常重要,有利于容纳大量的就业机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整顿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大力削减行政审批,建立起审查和评估行政许可必要性的机制和机构;广泛引入招标竞争机制,通过市场分配国家控制的资源;推进改革,建立提高司法公正的机制;坚持不懈地预防和惩治腐败;等等。

第五,要注意到人口流动是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有效途径,要消除人口流动的障碍。要继续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还要探索建立适应农村劳动力流动,逐步完善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管理机制。

第六,加强对收入分配结果的调节和监管。要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和腐败行为。对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所获得的高收入也应适当调节,还要鼓励高收入者通过捐赠回馈社会,以便更有效地帮助低收入者。因此,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要列入日程。强化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

第七,对市场失败者的救助,这包括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当然,也要救助自然灾害损失者。

(二)执政成本对效率与公平的影响

如何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何把握好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如何制定出科学的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来调整两者的矛盾,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是,有一点必须明确,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执政成本的运作,对于调节、控制、引导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能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执政成本是执政党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执政党对于效率与公平的态度,是其执政理念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目的是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最终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执政理念,在对待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应有两个基点:一是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千方百计提高效率,创造出比旧制度和目前资本主义制度更高生产率水平的社会制度,从而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使中国人民过上富裕的生活。二是要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不是贫穷,也不是两极分化,而是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社会主义不仅要创造出高于资本主义的财富生产制度,而且要创造出前所未有的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制度。因此,执政党的执政成本,从筹集到运作,都要体现共产党的执政理念。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长期执政的执政党,党的执政活动与政府的行政活动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党的执政经费是与国家的行政经费混合使用并构成了公共产品的一部分。这样,不仅党的执政成本的运行准则对政府行政经费与财政活动有着极大的引导作用,而且,党的执政成本的运行方式也直接影响着政府行政经费和财政活动,从而对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动产生深远影响,由此也影响着效率与公平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功能。改革开放以来,党制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从“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兼顾效率与公平”,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再到“市场效率优先”、“政府主持公平”,以及当前在此问题上的大讨论,从某一方面深刻折射了党的执政成本对效率与公平重点及组合关系变化的抉择。

第三,执政成本运作是执政党执政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执政成本的运作对于执政效率有着较大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影响效率与公平这两个经济社会发展价值目标功能的发挥。在执政理念正确的前提下,如执政成本的运作处于不规范状态,或者运用中的科学性不够,不能很好地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也会极大地损害效率原则与公平原则。比如,执政成本筹集的渠道与方法不规范,就有可能产生“搭便车”现象而加重企业与百姓的负担,从而损害了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再如,执政成本的支出不科学,就有可能产生“苦乐不均”、“厚此薄彼”现象,甚至出现贪污挪用浪费等问题,这会带来更严重的社会不公。

(三)中国共产党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的选择

执政党的效率与公平理念及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的选择,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形势与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共产党以思想解放为先导,在改革开放中不断推进自己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原则的选择水平。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把公平放在重要位置而忽视了效率的提高,导致了生产效率的低下和普遍的贫穷。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逐步抛弃和批判了“贫穷的社会主义”和“绝对平均主义”。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平均主义思想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一个严重障碍,平均主义泛滥必然破坏社会生产力。”提出了“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裕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人走向共同富裕”,同时,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实行社会救济,对落后地区实行扶持和优惠。[6]这一政策的提出,反映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一开始,在高度重视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十分关注社会公平,对效率与公平组合关系的把握是准确的。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同时提出:“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的政策,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7]此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在收入分配制度上,都一直沿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提法。

但是,在现实经济活动中,收入差距和区域发展差距问题越来越严重,到2007年,反映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达到0.48[8]。社会公平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高度重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问题”,“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9]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认为收入差距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要求主动积极地正视与化解。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这些论述说明,在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基础上,中央增强了解决收入分配领域矛盾和问题的针对性,在坚持经济工作为中心,发展是第一要务,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前提下,要大力提高效率,鼓励财富创造。同时,党和政府工作的重心,则是更多地关注平等。为此,中央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组织实施中西部发展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将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提高农民和城市的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等一系列的部署与安排。在这样的背景和任务的要求下,执政党的执政成本,从其筹集渠道、使用方向与重点等方面看,已作了相应的调整。这些调整,对于执政成本的运作乃至于党的执政活动,都会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如,停止征用农业税,这就要求执政党,尤其是农村的党政组织精减机构,减少工作人员和办公费用;党和政府更多地关注民生,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体,在执政成本中必然会增加对这方面的投入,也就会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的工作机构与人员勤俭节约,减少支出,反对贪污与挥霍浪费等。这些方面的变化,对于执政活动,必将产生积极与长远影响。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社会的两大价值目标,效率与公平如何实现科学组合,又是人类社会的一大难题。中国共产党在其执政活动中,对于如何实现这两大价值目标,如何破解这两个价值目标组合的难题,已作了可贵的探索与努力。但是,现阶段仍然处在探索之中,前面的路还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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