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解读:为激发广东创新活力提供制度支撑论文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解读:为激发广东创新活力提供制度支撑论文

《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解读:为激发广东创新活力提供制度支撑

2019年4月,修订后的《广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马兴瑞省长签发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对专利奖奖项和奖励金额设置、申报和评审制度、有关奖惩制度等三大方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一、增设有关奖项并提高奖励金额

一是增设广东省专利奖有关奖项。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2018), 中国专利奖明确增设了“中国专利银奖”和“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为更好地与中国专利奖衔接,广东省专利奖增设广东专利银奖,以及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嘉奖。同时,从树立标杆的角度出发,将“广东发明人奖”修改为“广东杰出发明人奖”,赋予发明人奖更加响亮的名称。二是增加广东专利奖授奖数量,并提高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每届广东专利奖金奖授奖限额由15项增至20项,奖金由每项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优秀奖授奖限额由55项增至60项,奖金由每项5万元提高至10万元;增设银奖40项,奖金为每项20万元;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奖金由2万元提高至10万元。三是调整中国专利奖嘉奖奖励项目和奖励金额。修订后的《办法》,将原“中国专利奖配套奖”更名为“中国专利奖嘉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同时,综合考虑不同级别奖项的含金量以及省财政实际情况,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奖金调整为30万元。

二、修改完善有关申报、评审制度

一是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修订后的《办法》,在申报条件方面,明确了个人已获得广东专利奖的不可重复申报;在申报材料方面,增加“新颖性检索报告”作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为申报主体提供更多选择;在申报方式方面,赋予“中直驻粤单位”推荐参评项目和发明人的资格。二是对评审程序进行细化规定和调整。

三、优化有关奖惩制度

一是规定将专利发明人(设计人)获奖情况作为晋升、考核的依据。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广东省专利奖获奖情况应当记入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二是完善了骗取广东专利奖的惩处措施。修订后的《办法》规定“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广东专利奖的,由省人民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省人民政府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5年内不予申报广东专利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了全过程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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