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企业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澳大利亚论文,企业发展论文,财税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澳大利亚国有企业的改革及监管
澳大利亚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有资本有序退出的历程,也是打破垄断、促进企业自由竞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国有企业收益预算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约束国有资本的进出领域及范围,推动垄断行业的体制改革,使国有资本实现了股东回报最大化和政府调控目标。
1.国有企业的改革。自1997年以来,澳大利亚政府在妥善解决职工的安置和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前提下,依照法律对应由市场充分竞争的国有企业实行大规模的改革重组。如该国第一大国有电信企业(占有90%的固网市场份额和44.6%的移动市场份额),就通过向公众出售股份和在澳洲本地、新西兰和纽约三地上市,2006年彻底成为上市的私营公司。至今,联邦政府原来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有100家左右,如今只在国防装备制造、国民医疗保险、铁路及铁轨设施、军宅营房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国家法律服务以及邮政等7个行业保留了少数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各州也只在公共交通、电力燃气供应、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保留了一些州属国有企业,目的是为国民提供低价优质的社会公共服务。
2.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首先设定最终目标,使国有资本实现至少不低于市场同类企业的投资回报。要求国有企业制定合理的经营发展计划,包括企业目标、经营战略、财务目标及非财务目标等内容,报呈财政部部长和其他有关部长审核,经讨论通过后生效。政府评价和判断国有企业是否完成其经营目标,不仅看财务盈利指标,还要结合环境影响指标、社区影响指标以及社会责任指标做综合评判。
3.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财政部负责国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每年制定国有企业的资本收入预算,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不同的发展战略规划及目标,区别不同的盈利水平,决定每个国有企业的收益分配办法。近年来,一般不低于企业税后净利润的60%,并全部作为政府财政预算收入。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澳大利亚大约有130万家私营小企业,占全部私营企业的96%。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小企业是该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此,近年来澳大利亚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成立专门的协调管理服务机构,提供便捷公平的服务。澳大利亚工业旅游和资源部具体负责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资金、促进投资等政策,下设的创新工业发展部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及创新计划。此外,联邦农业、渔业和林业部以及联邦就业关系部,都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部门。各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此外,澳大利亚各级政府还设立了专职的小企业现场顾问官,主要负责协助小企业获取联邦、州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项目信息,也为当地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2.提供资金支持小企业发展。一是小企业援助计划,包括小企业发展计划和小企业孵化器计划两部分。目前,联邦政府已连续4年资助那些为小企业提供技能拓展和辅导服务的组织,帮助小企业主和管理者增强商业技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小企业的潜在和持续成长能力。通常,小企业发展计划当期资助金额一般在5000澳元到20万澳元之间,平均保持在5万澳元水平,所有项目的资助期最多为两年,并要求在资助期结束之后能通过自筹资金继续发展。2005—2008年,澳大利亚联邦财政对实施小企业孵化器计划给予支持。资助范围涵盖孵化器各个阶段的相关活动,包括为这些企业提供办公地点、咨询、服务等一系列软硬件支持,协助小企业的创建和成长并引导其实现盈利。二是新型农业小企业发展计划。由农业、渔业和林业部管理,主要为创新型农业综合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和商业培训,提高农业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服务的商业化率。三是就业激励计划。由就业、工作场所关系部负责实施,支持对象和内容是对失业青年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协助他们寻找就业机会,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并提供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津贴补助。
3.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职业培训。从1996年开始,澳大利亚政府和行业机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措施,建立了完善的国家职业培训制度,为企业发展培训所需的熟练职业技能的人员。2002年以来,澳政府共投入8.37亿澳元支持职业培训,为年龄在25岁以上、未接受12年基础教育或者同等学力水平的人提供面值为3000澳元的工业技能(学习)代金券,用于基本教育课程培训;资助年龄在30岁以上的中年人从事学徒学习,提供500澳元商业技能(学习)代金券;鼓励企业员工到大学学习更高级的技能,对安排员工进修电力、燃气、采矿、石油钻井、汽车和航空工程的企业,每安排一名员工进修可得到4000澳元的奖补资金。
4.给中小企业一定的税费优惠。从2001年起,联邦政府规定中小企业所得税由36%降到30%,有些州政府还下调了中小企业工资总额调节税,规定中小企业不交工资所得税。同时,税收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方便灵活的措施,以降低税收成本。为了减轻中小企业的成本负担,政府还降低了其为员工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
5.给予偏远地区的中小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考虑到与大城市隔离而导致商业和生活成本增加等因素,澳税法规定,对距离人口在1.4万以上的城镇中心至少40公里远,或距离人口在13万以上的城区中心至少100公里远的边远地区,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减免附加利益税和员工个人所得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最大幅度可达每月1173澳元。
6.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增加出口。一是对中小企业出口给予补助。每年提供1.5亿澳元预算,资助中小企业产品出口。凡年营业额不足1亿元的中小企业,对用于产品出口的境外差旅费、市场营销及产品推广费、邀请境外贸易伙伴了解产品以及产品使用培训费用,经贸易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给予15%到50%不等的补助,最多可以连续扶持9年。2001年以来,共有2500多个中小企业获得了平均为4000澳元的出口资助。二是建设出口促进服务平台。澳联邦贸易委员会在全球各地还设立了100多个办事机构,主要为企业提供贸易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培训进出口业务,帮助企业了解产品出口国贸易政策及外贸需求情况,帮助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与产品出口地政府协调沟通,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以及销售坏账等问题。自2001年以来,每年投入1.5亿澳元的财政预算,已经为1万多个中小企业提供了相关服务,促进出口达150多亿澳元。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1998年,澳大利亚提出将在10年内投入80亿澳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发和技术创新,促进新技术成果转化。2005年,澳全国研发和创新支出达93亿澳元,其中企业投入45亿,政府投入48亿。由工业旅游和资源部管理并实施一系列加强和提高创新系统的项目、多个鼓励研究开发和风险投资的创新计划。
1.商业可行计划。用于支持企业研发创新活动及其新技术新产品的商业化,为企业早期研究开发、新概念论证、技术传播和创业前期活动提供资助。凡是按照公司法成立的非免税企业法人,前三年公司每年营业额不超过1亿澳元,并且有能力在项目期间按资助比例同比投入资金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这项资助。资助的内容为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商业化或商业用途的产品革新、程序或服务,资助金额为5万~500万澳元不等。该计划执行以来,已累计为1万多个企业提供了近20亿澳元的资助。
2.建立合作研究中心制度。合作研究中心是将政府、企业、大学、研究机构、出版部门及用户等有关力量集中起来,促进他们的共同研究和长期合作。政府与合作研究中心签订的资助合约一般为7年,每年为合作研究中心提供1.45亿澳元的资金。到2005年,已经建立了70多个合作研究中心,涉及制造业、信息和通讯、矿产能源、环境保护、生物工程、电子科技等诸多方面。合作研究中心制度加强了政府、大学、研究机构、企业及用户间的合作,充分利用了现有资源,对新技术、新产品商业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设立创新投资基金。为解决科技企业遇到的资金瓶颈,1997年,澳政府设立了创新投资基金,由工业旅游和资源部下属的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负责。创新投资基金本质是风险投资,其最大特色是政府资金与私营投资合作建立混合基金,由私营部门的基金管理专家进行管理。基金主要来源于私人投资者和政府提供的杠杆资金。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配比率最高是2∶1。到目前为止,该基金的规模已达6.32亿澳元。
4.对企业研发创新给予税收优惠。从1995年开始,澳大利亚企业在交纳所得税时,对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最高可按125%从收入中予以扣除。2001年,澳大利亚通过了《税收修正案》,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竞争力。如规定除了125%的税收研发抵扣外,开始实施175%的税收研发抵扣,即在计算企业税收时,当年研发支出中超过前三年平均开支的部分可享受175%的税收抵扣。同时,利用税收补偿向营业额不足500万澳元、每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澳元的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提供支持。税收补偿的方式是企业享受125%抵扣的部分,每1元研发支出可获得37.5%的税收返还;对享受175%税收减免的部分,每1元可获得52.2%的税收返还。
四、鼓励资源开采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的政策措施
澳联邦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州和领地政府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管理权,是监管资源开采企业的最主要环境管理部门。各级政府制定了严格的措施,限制资源开采企业破坏环境,鼓励其承担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
1.对资源开采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流程。资源开采企业在计划开发时,必须向政府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期限、潜在的环境影响、影响程度以及处理措施。政府受理开采项目申请后,组成政府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评估,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在公众及任何机构无异议的前提下,才能决定审批,签发环境许可证。被批准的开采项目必须受制于多个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矿场开采的各个环节包括尾料、用水、原料、储备、噪音和植被的管理,矿场复原、腐蚀问题,排放物控制,除尘措施,检测和报告程序等,均有细致明确的规定。
2.对资源开采企业的环境保护费用的财税政策。资源开采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必须包括在项目概算之内,项目建设之日,就是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开始。在工程项目的有效期,必须按照需要从收入中提取环境治理储备资金。同时,澳税法规定,资源开采企业公司税税率为30%,但环境保护类的某些资本支出项目,可以直接予以扣除,包括企业完成开采活动后的矿场复原费用,拆除废弃的设备。除上述特殊扣除外,还有一般扣除项目,如资源开采企业专门或主要为实施环保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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