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儒一事真伪辨——与李开元先生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伪论文,坑儒一事论文,李开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焚书坑儒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大事件。焚书与坑儒尽管时常并称,却是发生在不同年份的两件事。学者看待这两件事的态度,也有区别。焚书是真历史,这属于人们的共识。坑儒则不然,西方有些汉学家认为历史上根本没有坑儒一事。《剑桥中国秦汉史》第1章《秦国和秦帝国》,是美国著名汉学家卜德(Derk Bodde)教授撰写的,他在该文里指出,坑儒一事,“纯属虚构,不是历史”,很有可能是司马迁死后,后人篡改《史记》而故意增添的情节。该文《附录2》专门说明《史记》的篡改问题,其中一部分就是关于坑儒的。①《附录2》中,卜德教授还提及了德国学者乌尔里希·内因格尔(Ulrich Neininger)所撰的《坑儒:论儒生殉难说的起源》一文。该文是西方汉学界研究坑儒一事的专论。和卜德教授一样,乌尔里希·内因格尔也认为,焚书次年,秦始皇未曾集中杀害一批士人,所谓坑儒,纯系传说,并非史实。②我们可以把这一观点称为“伪造说”。
尽管西方汉学界早已有“伪造说”,国内学者在这个问题上态度却基本一致,都觉得《史记》的相关记载大体是可靠的,不能彻底推翻。正因为这样,近年来国内有关坑儒一事的学术著作,大都没有采信“伪造说”,甚至还经常忽略不提。③
近来,李开元教授撰《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④一文,专门来讨论坑儒一事,重提《史记》有关坑儒记载的真伪问题,这值得我们重视。应该说,《史记》的相关记载真实与否,是要加以讨论的,甚至是需要辩论的。愈辩虽然未必愈明,但总有益于弄清问题。
一、《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基本可信
从《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一文来看,李开元教授就坑儒一事的观点,大体也可归为“伪造说”。不过,他对《史记》相关记载的看法,与卜德教授略有不同。卜德教授更倾向于这种看法:今天看到的《史记·秦始皇本纪》并非司马迁所著原本,坑儒一事,是司马迁死后,一个籍籍无名的人故意添进原本的。李教授没有怀疑今本《史记》的可靠性。他考虑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司马迁著史之时,史料来源是否可靠。他认为《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来源于《说苑·反质》篇所载坑方士的故事,而这个故事是汉初方士们编造出来的,因此秦始皇坑杀士人,纯属伪造,不是史实。同时,李教授还指出《史记》的相关记载有四个疑点,用以说明此事不可信。⑤整体而言,李教授《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一文的论证有可商榷之处,《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应该基本可信。下面依次说来。
第一,该文指出的《史记》相关记载的四个疑点,未必可疑。第一个疑点和第二个疑点,可以并作一个看,说的是受害者的称谓有这样一个变化:方士——文学方术士——诸生——“皆诵法孔子”的儒生,是以难免让人怀疑《史记》相关记载的真实性。但我们要看到,坑儒一事,起于方士卢生等讥议秦始皇,而秦始皇因方士的讥议,遂有严厉打击士人非议时政的想法,于是令御史“案问诸生”,诸生互相揭发,秦始皇“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可见,“方士——诸生”这一称谓的变化,说明了事件在逐步发展,表明其事虽因方士讥议之言而起,秦始皇却不仅诛非议时政的方士,同时也诛非议时政的儒生,更准确地说,诛的是他从非议时政者中挑出的四百六十余人。《史记》所谓的“诸生”,既有“方士”,也有“儒生”,甚至还包括习诸子之学、纵横之术的人,其言秦始皇坑“诸生”,而不说坑“儒生”,不说坑“方士”,是史实本来如此。
至于扶苏谏秦始皇时说“诸生皆诵法孔子”,张分田先生曾指出:“从战国秦汉的大量历史事实看,‘诵法孔子’者不一定都局限于儒家学派,许多阴阳家、名家学者在具体政治主张上深受孔子的影响,很像儒家学者。”⑥另外,卢生、侯生是方士,但其讥议秦始皇的那番话,也颇有“诵法孔子”的味道。⑦可见,扶苏所说“诵法孔子”的诸生,并不单指儒生而已。该文认为扶苏之言可疑,其实不足据。
该文指出的第三个疑点是受害者处刑的奇怪。该文说:“从记事(笔者按:即《本纪》所载)的结果来看,这些被定罪的方士们是被‘坑’,也就是坑埋处死的,这不符合秦汉的法律。”⑧从上下文来看,该文所谓的“坑埋处死”,其实就是“活埋”的意思。确实,秦汉法律里面,没有“活埋”这么一种刑罚,但秦以严刑酷法著称,如功臣李斯,犹“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⑨说秦始皇下令“活埋”诸生,不一定就是无中生有。而且,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史记》所谓“皆坑之咸阳”的“坑”,未必就是“活埋”的意思。该文在页下注中,本已提到近来学界对“坑杀”有新的解释,却没有重视,而是直接避开不谈。近来学术界根据考古发掘,认为所谓“坑杀”,其实是杀死后埋入坑中,而非活埋。⑩如果此说成立,该文的第三个疑点也就不成其为疑点了。事实上,“皆坑之咸阳”的“坑”不是“活埋”的意思(下文会专门说明)。
该文指出的第四个疑点是有名的方士都没有被坑,其重点为秦始皇指名道姓谴责徐福,结果徐福却安然无恙,不在被坑之列。这其实没什么奇怪的。我们读一读《史记·封禅书》,看看汉武帝一心想得道成仙时的所作所为,就会觉得秦始皇没有惩罚徐福,十分可信。秦始皇热切地渴望长生不老,而徐福是为他炼药的重要方士,他岂肯轻易处死徐福。
第二,《史记》的相关记载未必来源于《说苑·反质》篇所载坑方士的故事,相反,《说苑》的故事倒有可能改编自《史记》,至少也是两者各有所本。《史记》完成于汉武帝征和二年(前91)。(11)据《汉书·司马迁传》载:“迁既死后,其书稍出。宣帝时,迁外孙平通侯杨恽祖述其书,遂宣布焉。”(12)足知《史记》在西汉中期已经流布。至于《说苑》,据钱穆先生的考证,编撰于成帝永始元年(前16年),(13)距《史记》完成之时已有七十多年。此外,刘向编撰《说苑》的原则,是求广博而不求精审。因此,《说苑》所载坑方士的故事,受到《史记》影响,成于这几十年之中,并非没有可能。当然,更有可能的是,《史记》与《说苑》两者所载,各有所本。如果两者各有所本的话,即使《说苑》所载信不得,《史记》所载未必就不可信。
第三,《说苑·反质》篇坑方士的故事,未必纯属伪造,不能因为其中一部分妄诞,就认为其记载毫无可信之处。大凡历史故事,有其事而添材加料的多,无其事而故意伪造的少。《说苑》所载坑方士的故事,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载方士侯生、卢生等讥议秦始皇。第二部分载秦始皇闻其讥议,想到“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14)第三部分是主体,载侯生后来被捕,临刑前痛斥秦始皇暴虐无道,结果秦始皇无言以对,遂将其释放。诚然,其第三部分过于夸张妄诞,不可能是史实,但我们不能因为这一部分不可靠,就断定前两部分也不可靠。《说苑》与《史记》就方士讥议、坑诸生两事,记载基本一致,正说明其事不虚,并非伪造。应该说,《说苑》的相关记载是真伪混杂的,前两部分为真,后一部分为伪,真用来为伪作铺垫,用来烘托伪的可信。此外,李开元教授认为《说苑》所载坑方士的故事,是西汉初年的方士们编造出来的,为的是自我吹嘘,而此说有个不小的漏洞。《说苑》的记载中,秦始皇坑的显然是“诸生”,不是方士。如果其事真的出自方士编造,他们为何不直接说坑的是“方士”,这样编不是更有利于其吹嘘自我吗?总之,《说苑·反质》篇的相关记载,是真伪参半的,并非纯系虚构。
由此来看,《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一文,其论证坑儒一事纯属虚构,漏洞较多,其“伪造说”难以成立。
以上反驳“伪造说”,是从反面的角度论证《史记》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基本可信。接下来,我们再从正面的角度来说明其记载可信。这主要有两点。
第一,秦始皇坑四百六十余人是件大事,司马迁去秦未远,文献资料和口述史料都比较充分,其事的真伪易于考实,应该不会误记。坑儒一事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而司马迁出生于汉景帝中五年(前145),相去不到七十年。司马迁编撰《史记》始于太初元年(前104),(15)撰成于征和二年(前91),上距坑儒一事也就百余年而已,真的算是去之未远了。同时,秦始皇从非议时政的诸生中,亲自挑出四百六十余人,集中杀害,“使天下皆知之,以惩后”,说明并没有隐秘,天下人皆知此事。司马迁若要考实此事,查查秦代档案,问问咸阳老人,就能具知真伪,不是什么难事,还不至于误记。这表明《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是可信的。
第二,司马迁看待秦代,态度客观,不会未加鉴别,就轻易相信真伪未辨之言,更不会故意伪造其事。司马迁十分推重贾谊的《过秦论》,并将其附在《秦始皇本纪》末,作为他对秦始皇的论赞。《过秦论》言及秦朝的功绩,曰:“秦并海内……天下之士,斐然向风,若是者何也?曰:近古之无王者久矣。周室卑微……诸侯力政,强侵弱,众暴寡,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今秦南面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既元元之民冀得安其性命,莫不虚心而仰上。”(16)足见贾谊、司马迁是站在客观的史学立场上,来认识秦帝国功业的,和西汉元帝以后的汉儒,每每用“泛道德史观”来评价历史,并不相同。(17)又《史记·六国年表序》中,司马迁说过这么一段话:
秦取天下多暴,然世异变,成功大。传曰“法后王”,何也?以其近己而俗变相类,议卑而易行也。学者牵于所闻,见秦在帝位日浅,不察其终始,因举而笑之,不敢道,此与耳食无异。悲夫!(18)
这更可见司马迁作为一位史学家,其立场之客观,态度之严谨。司马迁既是一位态度严谨、客观的史学家,自然不会未加鉴别,就轻易相信真伪未辨之言,更不会无中生有,伪造史事以污蔑秦始皇。这也就说明,《史记》就坑儒一事的记载是可靠的。
以上两点是正面的论证,都表明《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基本可信。
综括正反两方面的论证,我们认为,《史记》有关坑儒的记载一事是可信的,秦始皇在焚书次年,确实曾集中杀害过一批士人,这是历史事实,不是汉代人向壁虚造,无中生有的构想。
二、坑儒一事的本来面目
前文从史料的角度,说明了《史记》有关坑儒一事的记载基本可信。这一部分,我们再根据《史记》的记载,来辨正坑儒一事的本来面目。
司马迁去秦未远,看待秦始皇的态度也较为客观,是以《史记》的相关记载最接近坑儒一事的本来面目。下面根据《史记》,我们从四个方面来说明坑儒一事的真相。
第一,其事起于方士讥议秦始皇。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甚得宠信的方士卢生等,不满秦始皇的作为,逃之夭夭。“始皇闻亡,乃大怒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今乃诽谤我,以重吾不德也。诸生在咸阳者,吾使人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19)由此来看,秦始皇因方士议己,想到了诸生“为妖言以乱黔首”,其后乃有“案问诸生”一事。可见,方士讥议正是坑儒一事的导火索。
第二,秦始皇坑四百六十余人,目的在于警诫士人不可非议时政、诽谤皇帝。
秦始皇由方士议己,诸生抨击时政,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遂“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益发谪徙边。”钱穆先生对这段史料的认识,最为准确,他说:“其坑儒,重亦不在坑儒,而别有在。何以言之?夫一时所坑,仅咸阳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耳。然其意在使天下惩之,不敢为妖言诽上。而一时未能尽惩,后乃并发谪徙边。所谪亦皆妖言诽上之诸生也。”(20)可见,秦始皇坑诸生,旨在告诫士人不可非议时政、诽谤皇帝。
第三,坑的四百六十余人,都是非议时政、诽谤皇帝者,其中有儒生,有方士,还有诸子后学。
秦始皇所坑四百六十余人的身份,历来有三种说法。一说为全是方士,(21)一说为全是儒生,(22)另一说为方士儒生兼而有之。(23)事实上,秦始皇坑的是妖言诽上者,而不是特定身份的人,所坑四百六十余人中,有儒生,有方士,也有诸子后学。(24)
秦始皇愤恨的是妖言诽上者,坑的是妖言诽上者,儒生未必都非议时政,方士未必都缄口不言,怎么能说秦始皇所坑的四百六十余人,都是儒生或者方士呢?叔孙通是大儒,二世昏庸,他非但不谏,反而阿谀奉承之。儒生如叔孙通者,岂会在被坑之列?至于方士,更无须多言,卢生、侯生二人的讥议之言,正是坑诸生一事的导火索。方士之中,岂会再无卢生之流?足知秦始皇所坑之人,不会都是儒生,也不会都是方士。
秦代博士,并不专掌六艺。习诸子之学者可为博士,方士也可为博士。《汉书·艺文志》,名家有《黄公》四篇,《注》云:“名疵,为秦博士。”(25)可知秦博士中有为诸子之学者。又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梦与海神战,如人状。问占梦博士。”(26)则精通占梦之术者,犹可为博士。足见秦代博士中既有儒生,也有方士,还有习诸子之学者。博士既如此,则秦代的诸生,定不止儒生而已。秦始皇从犯禁的诸生中,挑选四百六十余人,集中杀害之。这四百六十余个诸生,应该既有儒生,也有方士,还有诸子后学。
《史记·儒林列传序》曰:“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27)《淮南王传》载,伍被劝谏淮南王刘安,曾说:“昔秦绝圣人之道,杀术士,燔《诗》、《书》。”(28)所谓“术士”,有些学者认为是指方士,这并不准确,正如钱钟书先生所说,“盖未省‘术士’指方士亦可指儒生。”(29)司马迁写《儒林列传序》,明说“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很明显,“术士”中肯定有诵读六艺的儒生。若全是方士,六艺之缺与他们又有什么干系?再者,《韩非子·人主》篇曰:“且法术之士,与当涂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30)由此来看,有所谓的“法术之士”。《史记·始皇本纪》载秦始皇之言:“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31)由此来看,有所谓的“方术士”。《汉书·于定国传》载于定国为人谦卑,“尤重经术士,虽卑贱徒步往过,定国皆与钧礼”。(32)《汉书·夏侯胜传》曰:“(霍)光、(张)安世大惊,以此益重经术士。”(33)由此来看,有所谓的“经术士”,有“法术之士”,又有“方术士”,还有“经术士”。足见所谓“术士”,颇像后世所谓的“学者”,(34)其所包甚广,不限于儒生,更不限于方士,习诸子之学的士人,也可称为“术士”。所以说,秦始皇所坑“术士”,不仅有儒生,有方士,还有非议时政的诸子后学。
第四,所谓“坑”,其实是集中杀害后再集中埋葬之意,并非活埋。
《史记·项羽本纪》载:“于是楚军夜击,坑秦卒二十余万人新安城南。”(35)人们往往认为其所谓“坑”,乃活埋之意。但是,若“坑”乃活埋之意,此事就于理不合了。石泉先生说:“试想:在短促的时间内要杀尽几十万战俘,怎么可能活埋?那要多少绳索捆人?如何捆法?需要先挖多少个大型埋人坑?怎样捉住这些对象,活生生地大批往坑里丢?这都是无法想象的……因此,我们似不能以‘活埋’来概括此‘坑’字的含义,恐只能释为‘大批集中屠杀’。由于对象被杀后,集中埋葬于大坑中(略如后世之‘万人坑’),因此被简称为‘坑’。”(36)其说很有道理,所谓“坑”,应该是集中杀害后再集中埋葬的意思。
孙继民先生撰有《考古证实“坑杀”并非活埋》一文,(37)他根据考古发现,印证了石泉先生之说。我们知道,长平之战,白起坑赵国降卒四十万。考古工作者发现的长平之战埋葬赵国亡卒的尸骨坑中,有尸骨130多具,葬式杂乱无章,纵横相叠,且约有一半尸骨是头骨与躯干分离的。这就印证了石泉先生之说,“坑”确实是集中杀害后再集中埋葬的意思。
《史记·淮南王传》说:“杀术士,燔《诗》、《书》”,《史记·儒林列传》说:“焚《诗》、《书》,坑术士”,《汉书·儒林列传》说:“燔《诗》、《书》,杀术士”,足见《史记》所谓“坑”,不过就是杀害的意思。所以,《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其意思是,秦始皇亲自从犯禁的诸生中,挑选出四百六十余人,集中将其杀害,并集中予以埋葬。他想通过这次大屠杀,达到警示士人的效果。
综括而言,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发生过这样一件事:由于方士讥己,秦始皇意识到士人非议时政之风颇盛,遂从非议时政者中选出四百六十余人,集中将其杀害,以警示天下人不可非议时政、诽谤皇帝。东汉以来,人们习惯称这一历史事件为“坑儒”。
称这一历史事件为“坑儒”,虽然不准确,却并非无中生有,因为秦始皇所坑的人里面,确实有儒生。换句话说,秦始皇集中杀害过一些儒生,这点属实,并非汉代儒生的虚构。至于汉代儒生在这一历史事实之上,增添了什么,忽略了什么,那是另一个问题,我们下面会谈到。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汉代儒生的增添和忽略,就否定了秦始皇曾杀害过儒生的历史事实。
三、东汉儒生所说的坑儒
历史事件也有自己的历史,大事件更是如此。人们离历史事件发生的时间愈远,认识上偏离真相的可能就越大,甚至有些时候,在特定环境的影响下,还会对历史事件添材加料。
坑儒一事的本来面目,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对其本有记载,但到了东汉,此事在儒生的认识中渐渐成了另外一番模样。大体来说,东汉儒生所说的坑儒,与历史事实之间有不少差距,其内容约有四个要点。
第一,秦始皇所坑的人全是儒生。
《史记》说“坑术士”,或者“坑诸生”,并不言“坑儒”。西汉后期,乃有“坑儒”之说,刘向在《战国策叙录》中曰:“始皇……遂燔烧《诗》、《书》,坑杀儒士,上小尧舜,下邈三王。”(38)到了东汉,“坑儒”遂成为最常见的说法。《汉书·五行志》批评秦始皇,说:“遂自贤圣,燔《诗》、《书》,坑儒士。”(39)《汉书·地理志》批评秦始皇,说:“称皇帝,负力怙威,燔书坑儒,自任私智。”(40)《论衡·谢短》篇说:“秦燔五经,坑杀儒士,五经之家所共闻也。”(41)《论衡·死伪》篇说:“秦始皇用李斯之议,燔烧《诗》、《书》,后又坑儒。”(42)此后,人们一直沿用“坑儒”的说法,没有太大变化。
“坑术士”变成“坑儒”,不仅是说法上的改变,同时也把历史事实给误解了。“术士”即所谓学者,可以包括儒生,也可包括诸子后学及方士。而只说“坑儒”,不说其他,有以偏概全之嫌,就成了秦始皇所坑的人都是儒生。
不过,这未必是汉代儒生的本意。西汉中期以后,儒学独尊,儒生几乎成了读书人的同义语。读史的人是儒生,论史的人是儒生,著史的人还是儒生。儒生谈到坑术士一事,最注重的自然是秦始皇坑杀过儒生。在他们看来,这是秦始皇的大罪行。至于秦始皇还坑了方士这一点,对儒生来说,提及不提及,无关痛痒。儒生本来对方士就十分反感,秦始皇如果杀的全是方士,一些儒生怕还要鼓掌的。胡适先生是提倡新文化的人,很少有儒生的门户之见,但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里就说:“秦始皇所坑杀的……乃是……方士。这种方士,多坑杀几百个,于当时的哲学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43)我们推想,汉代儒生的态度,大概和胡适先生类似,会认为坑杀方士,“只该有益处,不该有害处”,算不上罪行。东汉儒生常说“坑儒”,而不说“坑术士”,应该与其重视儒生而轻视方士的态度有关。
第二,秦始皇坑儒生是为了彻底灭绝《诗》、《书》。
王充《论衡》有《语增》一篇,旨在辨正汉代儒生对一些历史事实的夸张之辞。其篇载:
传语曰:“秦始皇帝燔烧《诗》、《书》,坑杀儒士。”言燔烧《诗》、《书》,灭去五经文书也;坑杀儒士者,言其皆挟经传文书之人也。焚其书,坑其人,《诗》、《书》绝矣。
言燔烧《诗》、《书》,坑杀儒士,实也;言其欲灭《诗》、《书》,故坑杀其人,非其诚也,又增之。(44)
可见汉代儒生中流行的说法是,坑儒和焚书,是为了达成同一个目的,即彻底灭绝《诗》、《书》。此说与历史事实不符,王充已经详加辨正。但是,东汉以降流行的还是这种说法。晋代梅赜所献《古文尚书》,附有所谓的孔安国《序》,里面说到:“及始皇灭先代书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我先人用藏其家书于屋壁。”(45)很显然,这还是将坑儒的目的归为灭绝五经。我们知道,梅赜所献的《古文尚书》,日后成为官书,孔颖达作《尚书正义》即以之为底本,如此以来,焚书坑儒旨在灭绝《诗》、《书》之说,在古代的影响应该是很大的。
第三,秦始皇坑杀了所有的儒生。这一说法虽然未必盛行,但确实存在。
《论衡·语增》篇说:“传增言坑杀儒士,欲绝《诗》、《书》,又言尽坑之,此非其实,而又增之。”(46)这表明汉代已有人说秦始皇坑杀了所有的儒生(“尽坑之”)。此说在古代颇有影响。宋代萧参曾专门辨坑儒一事,他说:“坑儒一事,未有究极之者。仆按史书所坑,特侯生、卢生四百六十余人,非能尽坑天下儒者……天下之大,所谓儒者,固不止此其坑之者而已矣。”(47)反面观之,可知东汉以降,秦始皇坑杀了所有儒生一说,颇为流行。
第四,坑是活埋的意思,秦始皇活埋了儒生。
《史记》既说“坑术士”,也说“杀术士”,并没有说坑就是活埋的意思。到了东汉初,卫宏在《诏定古文尚书序》中说了这么一件事:
秦既焚书,恐天下不从所改更法,而诸生到者拜为郎,前后七百人,乃密令冬种瓜于骊山陵谷中温处。瓜实成,诏博士诸生说之,人言不同,乃令就视。为伏机,诸生贤儒皆至焉,方相难不决,因发机,从上填之以土,皆压,终乃无声。(48)
这段记载,绘形绘影,描述了另外一个坑儒的故事。从秦始皇诱骗儒生进谷,到以土活埋,甚至还说“终乃无声”,这个故事可谓精彩而详尽也。卫宏用这个故事就坐实了活埋之说,所谓坑,言之凿凿,遂成了活埋之意。唐张守节《史记正义》注《史记·儒林列传》“坑术士”一语,用颜师古之说,颜氏就援引了卫宏《诏定古文书序》中的这个故事,并说:“今新丰县温汤之处号愍儒乡。温汤西南三里有马谷,谷之西岸有坑,古者相传以为秦坑儒处也。”(49)如此一来,坑儒就是活埋儒生,愈说愈确凿,很少受到怀疑。
综括而言,东汉儒生所说的坑儒,其内容是秦始皇为了彻底灭绝《诗》、《书》,遂活埋儒生,甚至是活埋了所有儒生。东汉以后,人们提及坑儒,大体也是这个内容。很明显,这与历史事实之间有较大差异。东汉儒生把坑儒一事的本来面目,认识成了另外一番模样。事情的起因变了,受害者也不大一样。但是,有两点并没有变。第一,秦始皇集中杀害过一些儒生;第二,东汉儒生提及坑儒,指的还是秦始皇三十五年曾经发生的那一段历史,只不过,具体说的是他们误解和夸张了的历史。
坑儒一事失去本真,成为另一番模样,东汉儒生难辞其咎。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就断定,东汉儒生故意要歪曲历史事实。说故意歪曲,至少不全面。坑儒一事成为另一番模样,当然有儒生歪曲的成分,但主要原因在于,汉代儒生对历史事实存在误解和夸张。
儒生珍爱五经,重视儒生,而且又视秦始皇为大暴君,其主观态度既如此,读史、论史之时,难免受主观态度的限制,容易产生一些误解和夸张。东汉儒生普遍说“坑儒”,不说“坑术士”,应该是因为他们过于重视儒生而轻视方士,遂仅说坑儒生。他们把坑儒和焚书联系起来,说二者都旨在灭绝《诗》、《书》,可能是因为过于注重秦始皇杀害儒生所带来的影响,遂将客观效果视为主观目的。他们将坑的意思坐实就为活埋,虽然属于误解,但毕竟所谓“坑”容易让人引起误解。至于有些儒生说秦始皇坑杀了所有的儒生,虽然属于过分夸张之辞,却绝非凭空虚造之语。由此来看,东汉儒生对坑儒的历史事实,有误解,有夸张,有增添,有忽略,甚至还有故意歪曲,但是,谈不上有意伪造。
总之,东汉儒生所说的坑儒,属于历史认识,更准确地说,是严重偏离了历史事实的认识。历史认识偏离历史事实,甚至严重偏离历史事实,是很正常的事情。我们不能因为历史认识出现了偏差,就说历史认识是文学想象,并进而否定历史事实的存在。
注释:
①参见崔瑞德、鲁惟一主编:《剑桥中国秦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8页。
②参见Rodney L.Taylor,The Illustrated Encyclopedia of Confucianism,New York:The Rosen Publishing Group,2005,p.16。
③参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49页;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韩星:《儒法整合——秦汉政治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6页;雷戈:《秦汉之际的政治思想与皇权主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52-362页。
④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史学集刊》,2010年第6期。
⑤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史学集刊》,2010年第6期。
⑥张分田:《秦始皇传》,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99页。
⑦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第249页。
⑧李开元:《焚书坑儒的真伪虚实——半桩伪造的历史》,《史学集刊》,2010年第6期。
⑨《史记》卷八七《李斯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562页。
⑩参见石泉:《秦赵长平之战与邯郸保卫战的历史教益》,邯郸市历史学会、河北省历史学会:《赵国历史文化论丛》,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37页;孙继民:《考古证实“坑杀”并非活埋》,《中国语文》,1997年第5期。
(11)笔者按,学术界推定《史记》的完成时间,一般都依据《报任安书》。由于《报任安书》所作时间,有太始四年(前93)和征和二年(前91)两种说法,因此《史记》完成时间类似,也有太始四年与征和二年两说。本文取征和二年说。
(12)《汉书》卷六二《司马迁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37页。
(13)参见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49-51页。
(14)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517页。
(15)参见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观堂集林》,中华书局1961年版,第481-514页。
(1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83页。
(17)参见陈启云:《汉初“子学没落,儒学独尊”的思想史底蕴》,《治史体悟:陈启云文集(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37页。
(18)《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686页。
(19)《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8页。
(20)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第190页。
(21)胡适先生说:“秦始皇所坑杀的四百六十余人,乃是一班望星气、求仙药的方士。”参见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88页。
(22)郭沫若先生说:“所坑的儒实在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参见郭沫若:《吕不韦与秦王政的批判》,《十批判书》,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468页。
(23)吕思勉先生说:“案坑儒一事,既因方士诽谤而起,则其所诛未必尽儒生。”参见吕思勉:《秦汉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17页。
(24)宋人郑樵《秦不绝儒学论》说:“陆贾,秦之巨儒也。郦食其,秦之儒生也。叔孙通,秦时以文学召,待诏博士。数岁,陈胜起,二世召诸儒生三十余人而问其故,皆引《春秋》之义以对,是则秦时未尝不用儒生与经学也。况叔孙通降汉时,自有弟子百余人,齐鲁之风亦未尝替,故项羽既亡之后,而鲁为守节礼义之国,则秦时未尝废儒,而始皇所坑者,盖一时议论不合者耳。”参见郑樵撰,王树民点校:《通志二十略》,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803页。
(25)《汉书》卷三○《艺文志》,第1736页。
(26)《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63页。
(27)《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16页。
(28)《史记》卷一一八《淮南王传》,第3086页。
(29)钱钟书:《管锥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62页。
(30)王先谦撰,钟哲点校:《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407页。
(31)《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8页。
(32)《史记》卷七一《于定国传》,第2042-2043页。
(33)《史记》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5页。
(34)“术”本有学习的意思。《礼记·学记》曰:“记曰:‘蛾子时术之。’其此之谓乎?”注:曰:“蛾,蚍蜉也。蚍蜉之子,微虫耳,时术蚍蜉之所为,其功乃复成大垤。疏曰:“蚍蜉之子,时时术学衔土之事而成大垤,犹如学者时时学问而成大道矣。”(参见郑玄注,陆德明音义,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1980年版,第1521页)可见,所谓“术士”,犹“诸生”,都指后世所谓的“学者”。“坑诸生”与“坑术士”,没什么差别。
(35)《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10页。
(36)石泉:《秦赵长平之战与邯郸保卫战的历史教益》,邯郸市历史学会、河北省历史学会:《赵国历史文化论丛》,第137页。
(37)孙继民:《考古证实“坑杀”并非活埋》,《中国语文》,1997年第5期。
(38)刘向:《战国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197页。
(39)《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第1472页。
(40)《汉书》卷二八《地理志下》,第1641页。
(41)黄晖:《论衡校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56页。
(42)黄晖:《论衡校释》,第889页。
(43)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第279页。
(44)黄晖:《论衡校释》,第354-355页。
(45)《古文尚书》,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1980年版,第115页。
(46)黄晖:《论衡校释》,第356页。
(47)萧参:《希通录》,陶宗仪等编:《说郛三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97-299页。
(48)《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正义》引颜师古注,第3117页。
(49)《史记》卷一二一《儒林列传》,第31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