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兼论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基于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兼论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_劳动价值论论文

论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兼评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价值论论文,产权论文,理论论文,基础上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04)03-0053-06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初步建立,但这一体制还不完善,作为市场交易基础的产权关系还有许多方面需要理顺。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也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但是,在如何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权关系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澄清。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对于这些问题,只能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产权理论来回答,马克思的理论对于回答这类问题是无用的。这是不对的,事实上,19世纪后期产生的所谓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边际效用论和均衡价格论,都是撇开人与人之间的产权关系来研究经济问题的,只能说明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20世纪30年代后期以来出现的科斯定理等西方产权理论,虽然承认人们的市场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交易要有效率必须做到产权清晰,但又把这种产权看成是自然的产物或“天赋人权”,无法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一件商品的产权应该清晰到某人那里,而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那里的道理。

与这些理论不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是一种从人们之间的劳动贡献关系入手研究产权关系的理论。它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为我们从理论上说明市场经济中各种产权关系合理性,提供了一种最重要的基本理论。本文试图结合与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观点的比较,就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作些探讨。

一、产权理论的由来和演变

这里讲的产权,不是指与他人无关的一个人对物的权利,而是一种相对于其他人来说,某人具有的特殊权利,即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关系。用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德姆赛茨的定义就是:“产权就是使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1](P97)由于科斯发表于1937年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冲破了西方主流价格理论不研究产权关系的束缚,用交易成本理论论证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促成了西方产权学派的形成,以至被某些人认为是给经济学带来了全新的理论思维视角,掀起了理论分析范式的革命。其实,科斯定理所表达的关于保护私人产权必要性的思想并不新,在历史上很多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论证过。

关于保护私人产权必要性最早比较系统的论述,可见于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以后我国汉代历史学家司马迁,法国学者卢梭,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李嘉图等,都对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做过论述。其中英国古典经济学家虽然已经明确提出了劳动价值论,但他们有关保护私人产权的论述,却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倡导“天赋人权”理论的古典自由主义基础上的。

在他们倡导的原始资本主义社会里,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凭借其经济权势而掌握了政治上的权利,并且利用其特权来压制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从而在政治、社会、尤其在经济利益方面贯彻他们的主张,导致贫富两极分化和贫富阶层分化后的固化,造成劳资矛盾和市场供求矛盾日益尖锐。19世纪以后,资本主义制度出现前所未有的危机,工人运动汹涌澎湃,经济危机频繁发生,社会主义思想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要求革命和改良的历史浪潮猛烈地冲击着资产阶级的统治体系。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有人凭借对前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印象,以为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只是有关生产资料所有制或所有权的理论,这是不正确的。尽管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研究,是马克思产权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在此基础上,他也研究了基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产生一系列其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以及这些利益关系的来源和变化趋势问题,他说:“在每个历史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2](P177)马克思对这些社会关系的研究,用现在经济学界通用的术语来表达,实际上就是对产权关系的研究。所以有经济学家认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3](P134-135),这是很有道理的。

可以说,对产权关系问题的论述,是贯穿于马克思政治经济经济学始终的一条主线,也是它最有自己特色的理论之一。马克思采取先研究劳资矛盾后研究供儒矛盾的方法,继承发展了古典经济学家的劳动价值论,同时把自己的产权理论建立在这一理论的基础之上。他利用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按照“天赋人权”理论建立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矛盾和运动规律,重点论述了这种优先保护资产者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权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弊端,科学地指出了它的历史过渡性。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目前国内存在许多误解。有人孤立地从马克思的某些语录推断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就是反对个人拥有一切私有产权,要求个人放弃占有生产资料和享乐。例如,他们在引用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过的一句否定私有制的话时,常常不引马恩前面对这段话的意义所作的重要界定,只引这段话的最后一句话,而这段完整的话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筑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筑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的生产和产品占有的最后而又最完备的表现。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4](P265)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企业家和工人主要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制度可以保证,企业家和工人之间可以在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下分享产出成果,这样形成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显然与马思讲的私有制有所不同,并不是消灭的目标。

这种对社会主义的看法忽视了一个最重要的事实,即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反对的不是个人拥有财产本身,而是有人利用这种私人财产对他人劳动成果的无偿占有。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无偿占有尽管对于封建社会存在的个体小生产来说,是一种进步,但相对于社会化大生产来说,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是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4](P267)

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考察人与人类社会,认为由自然界升华出人类社会的过程,亦是人的生物形态的形成和人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彼此结合、相互影响的统一过程,这一过程的根本动力和内在机制是劳动的解放。人不同于物的创造性劳动,在人和人类社会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劳动者拥有和可以支配的财富、收入、投资、消费及他们的文化素质与经济效率密切相关,把劳动等同于物,总是使劳动者保持贫穷和愚昧,虽然有时可以取得短时期的高效率,但这种效率在各种比例关系失调中无法持久,而且使劳动者受到压制的制度也一定会在受压迫、受剥削者的成长和反抗中改变。因此,按照马克思的产权理论,由劳动所得而形成的私人产权不仅不应反对,而且需要保护。对这种私人产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和劳动所得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所得支配权的保护,就是对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的保护,就是对生产力发展动力根源的保护。

与马克思的理论不同,西方主流经济学及其产权学派的理论,大都是建立在由前面提到的科斯的两篇文章阐述的科斯定理的基础上的。科斯定理的含义是:如果1.产权关系明确,2.交易成本为零,则自愿交易必能使资源得到有效配置。由此这派经济学家认为,不论产权关系明确与否,交易成本总是存在的,但在不同的制度结构、法律规则下它是不同的,在产权关系明确的制度规则下会较低,反之它就会很高。交易成本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经济体制下的不同经济效率。由此,他们从应该尽量减少交易成本、明确产权关系的角度,论证了保护私人产权的必要性。

这种理论和尽量回避产权关系的早期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相比,内容有所拓展,突出了产权清晰对于经济效率的重要性。但是,它和古典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一样,都不是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它只是论证了产权清晰的好处,但却回避了从如何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说明为什么在市场交易中,一种商品的产权清晰到某人那里要比清晰到另一个人更合理的问题。

二、对放弃劳动价值论产权理论观点的评析

目前,我国一些经济学家一方面否认劳动价值论是一种从生产力发展角度研究产权关系问题的理论,把它说成是一种只研究公平不研究发展的理论;另一方面硬把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说成是对马克思已有研究成果的拓展,完全无视科斯等人的理论不承认劳动价值论,没有继承马克思产权理论中许多精髓的事实。他们在对我国产权关系的研究中,只依据科斯等人的西方产权理论,提出了一些广为流行的产权理论观点。鉴于如果不澄清这些理论观点的局限性,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就很难为我国很多经济学家承认。本文在论述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的科学性之前,先要分析一下这些放弃劳动价值论的产权理论观点。

目前流行的这类产权理论观点,只讨论如何使产权清晰的问题,不讨论产权清晰给什么人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问题,认为在对人与人之间的产权交易分析中,没有必要探究每个人已有产权的来源,应该把已有产权来源问题全留给法学家去做,或者应该全把它归结为天赋人权。在这种观点看来,在市场经济中,只能有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在这种相当于早期资本主义自由放任经济的纯市场经济当中,只要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比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机器或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的贡献小,即使他的劳动贡献比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劳动贡献大,他也只能按照和物的贡献相比较的贡献,得到较小的新增价值产权;物质生产要素所有者自己不必干任何事,可以用自己的物的贡献和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比,只要他的土地或机器等物质生产要素的贡献比劳动者的劳动贡献大,他虽然不劳动却可以按照物的贡献享有比劳动者大的权利占有产出成果。

由于在现实中任何生产要素都不可能单独起作用,客观上一般也不存在西方主流经济学边际生产力分配论假定的一种要素不变另一种要素增多的情况,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贡献份额实际上是无法测量的[5](P6,43),一些经济学家就转而单独用供求关系来说明劳动者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产权关系,认为他们之间的产权关系只能由市场供求一种协调机制决定。在这种关系中,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权是第一要保护的,劳动所得则是应当尽量利用市场交换机制加以压制的,无论劳动者的劳动贡献有多大,都只有权得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工资。只要通过尽力压制劳动者的劳动所得,把非劳动生产要素及其所得作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产权保护起来,整个经济就可以随着财富在非劳动生产要素所有者手中不断增长而自然发展起来。

但这种论证是不能成立的。我国和各发达国家的历史都证明,这种原始资本主义的做法,必然要导致资产者和无产者的激烈斗争和冲突,引起经济危机的频繁发生和社会动荡的反复出现。让一部分人不劳动,只凭对非劳动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获得越来越多的产权,劳动者却无法凭劳动勤劳致富的社会经济关系,会使社会不同阶层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竞争和流动,必然要因广大劳动者无法发挥自主劳动、广大劳动者得不到应得劳动成果和广大劳动者科技水平无法提高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同时,这种产权理论观点也是不符合我国和世界各国现代市场经济实际的。在当代,实行市场经济的各个国家在以市场交换作为基础性的协调机制的同时,都还存在着国家立法机制、社会保障机制、税收补贴机制、劳资集体谈判机制、利润分享机制等其他协调机制的补充。非劳动生产要索所有者如果不劳动的话,只能凭借非劳动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得到社会伦理认可的各种产权,而不可能按照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与劳动者相比较的贡献得到产权。

例如,如果他只是储蓄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那他只有权在社会伦理认可的范围内得到用于补偿旧价值的费用和补偿他少消费的机会成本的利息。这样得到的收入产权就不是按他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和劳动相比较的贡献计算的收入产权,而是按那些非劳动生产要素原有价值加少量奖励计算的收入产权。原有价值大,可以多得些;原有价值少,就要少得。物的贡献只能和物的贡献比。他们要想得到更多的收入产权,就必须冒风险、付辛苦去投资管理,这样他们才能和生产者一起以按劳动贡献分配为主和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分享人和物共同作用产生的总收入产权。

这种现实的一个明显表现就是,尽管现在我国和世界各发达国家都在越来越多地用资本替代劳力、用机器替代人工,国家和个人财产越来越多,劳动收入却在国民收入中占约75%,且有比例上升趋势,用西蒙·库兹涅茨的话说就是:“人们可以在上述现代经济增长的一世纪中(这个时间可持续一个半世纪而不致使历史趋势有大的变更),劳动收入的份额上升了,大约从55%上升为75%;而资产收入则下降了,大约从45%降为大约25%。”[6](P76-78)

三、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的科学性

以上分析表明,只依据西方主流经济学及科斯等人的产权理论,无法从如何最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正确说明产权为什么应该清晰到某个人,不应该清晰到另一个人的问题。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则为我们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这种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有以下几个要点:1.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最终要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在生产力的诸因素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主体”和“财富的一般可能性”;2.资本主义私有制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与他们本人发生了“异化”;3.广大劳动者劳动成果的异化,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必然要被某种可以使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产权回归他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所取代。下面本文将结合当代和中国实际,对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的科学性作些探讨。

第一,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激发劳动者更大的劳动热情。有人说,要使劳动者勤劳,就必须让劳动者保持贫穷,过去在计划经济时期,为什么劳动者不愿意干活,就是因为他们太富了。有些国有企业的职工之所以没有干劲,也是因为他们太富了。他们至今仍然自觉不自觉地保持着文革时期“越穷越革命,富了就变修”的思维方式,唯恐劳动者社会地位提高,唯恐劳动者变富,以致把现在农民和农民工的贫穷和社会地位低下,看成是一件需要想尽办法保持的好事。

其实,把计划经济时期和有些国有企业职工没有干劲的原因说成他们太富,是不符合实际的。他们之所以干劲不高,不是因为太富,恰恰相反,是因为没有致富的途径,“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有时候干多了还不落好,还要受到别人的批判和围攻,人们当然就不愿意多干活了。人们对富裕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只要干比不干能更富,只要能够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论已经多么富了,人们还是会去积极劳动创造更大财富的。比如,现在发达国家的劳动者大多比发展中国家的劳动者富,但他们大多数人并没有变懒,他们能够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劳动和高科技含量劳动,并不断创造出比发展中国家多的社会财富。如果说劳动者的劳动热情是火,那么劳动报酬和劳动奖励就是油,有了得到油的产权,火才能燃烧得更加旺盛。

第二,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使劳动者具有更健康和充沛的劳动体力。现在一些抛弃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家,一谈产权关系,只讲虐待物的危害,不提虐待人的危害,似乎只要优先保护好有非劳动生产资料所有者的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经济就可以自动发展了。其实,使劳动者得不到他的劳动果实,总是处于被虐待、被剥削的境地,才是经济不能快速发展更深刻的原因。

现在各发达国家由于有比较健全的劳工组织、劳工保护法律,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水平一般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这从各国的体育运动水平就可以看出,它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就可以因此而好于发展中国家。一个人只要吃得好、食物营养水平高,多干一些活也不会太累;相反,一个吃得很差的人,即使干不太重的活也会感到吃不消,而且很容易病倒。我们国家过去就有很多劳动模范,因为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贫病交加,英年早逝;现在也有很多农民工因为工资屡遭拖欠,得不到应得的劳动报酬,搞得疾病缠身,过早丧失了劳动能力。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

第三,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使劳动者受到更好的教育和培训,拥有更多的人力资本。现在很多企业经营者只重视更新设备和机器,为买到好机器不惜血本,以为只要有好机器企业的赢利就可以自然提高,对职工的收入却极力压制,不但不愿意出钱培训员工,还阻止员工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唯恐员工有钱自己去进行自我知识更新,增加自己的人力资本,生怕员工一超过他,他的经理位子就坐不稳了。这种做法是很不利于生产力发展的。

当今世界是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各种知识日新月异。如果劳动者因不能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两年没有更新知识和技术,他们的知识和技术就已经落伍了。劳动者需要不断受到教育和培训,不仅因为他们可以由此学到新的工作技能,还因为他们能够因此而更新过去已经掌握的工作技能。如果员工得不到新思想的灌输,没有实践新知识的机会,无法从事高技术含量劳动,最好的员工也跟不上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企业无论有多么好的机器也会在世界范围的竞争中被淘汰。所以,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甚至明文规定,企业领导有培养下级的责任,并将领导是否有能力培养下级作为考察领导者是否称职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们的做法,难道不是可以给我们以很大的启发吗?

第四,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增加劳动者的自立精神和创业机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盛衰各有时,立身苦不早”,一个人越早能自立,越早有自己可以支配的事业,他就越早能把自己的自主精神和自主劳动发挥出来,有越长的时间和越多的机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美国人为什么创造的财富多?就是因为劳动者自立早,作学生的时候就不依赖父母去打工,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在美国经济发展初期,地广人稀,资本家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比较高[7](P63),不然他们就可以自己开块土地当小农场主去,结果,劳动者自主精神高,自主劳动多,创造的财富就多。由于劳动者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劳动者有较多的机会积累资本,自己去创业。较多的创业又可以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结果美国很快就赶上和超过英国,成为世界第一强国。

所以,一提促进创业和就业,就说必须优先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产权,尽力压低劳动者工资是不对的。促进创业和就业不仅现有的企业主和投资者可以做,其他劳动者在有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以后也可以做。而且,已经创业的人一般比较保守,储蓄倾向比较高,投资意愿比较弱,总想做守成劳动,干起事来顾虑较多,全靠他们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的投资不足和就业机会不足。相反,在还没创业的人中,却蕴藏着大量渴望创业投资的人,这些人往往干劲十足充满朝气,“动物精神”比较强,魄力比较大,愿意破釜沉舟,把自己收入中比较大的部分用于投资创业,去做创新劳动。在社会经济关系中,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让这些人把他们的自主劳动和创新劳动发挥出来,在经济中不断出现有生命力的中小企业,这样就业才能不断扩大,财富才能快速增多。

第五,让人们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可以增加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人员流动,增加经济的活力和稳定。一些主张优先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权的经济学家,只讲物质财产对于其所有者自由的重要性,不讲劳动成果对于劳动者自由的重要性,以致把劳动等同于物,根本不承认劳动者具有创造财富的主体力量,竭力论证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的不可侵犯性,其基本主张是:谁掌握企业的财产所有权,谁就独占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企业中的雇员不论干好干坏,都没有权利分享企业利润,只有得到市场供求决定的均衡工资的权利。他们明明知道单凭市场交换一种协调机制工人只能得到维持最低生活费用的生存工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没有改善的可能,仍然把市场供求规律说成是自然规律,把工人的贫困说成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现象,坚决反对工人根据劳动贡献获得产权,参与利润分享,通过多做劳动贡献改变自己的命运和社会地位。

这种主张实际上是试图通过对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权的优先保护,实行一种事实上的固定等级制,用对资产者的已有财产的保护,压制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保护,以便让资产者永远养尊处优,劳动者永远处于无产状态。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利于财富增长和社会稳定的。说它不利于财产增长,是因为它无法使对生产力发展作出最大劳动贡献的人得到最多的奖励,试想如果不干什么活的储蓄者凭借财产所有权得到的利息是所有全部利润,那实际干活的经营者和生产者还有什么积极性去努力生产创造财富呀?财富按物的贡献到了不干活的人手里,就会变成死财富,无法增殖,到了劳动贡献少的人手里就增殖少,只有到了劳动贡献多的人手里才会增殖多。优先保护非劳动生产要素所得而不是劳动所得,就是保护财产多的人凭借财产所有权侵占贫穷劳动者的劳动果实。但正如前面分析过的,富人实际上并不一定是比穷人能力高的人或劳动贡献大的人,还往往比较保守,比较没闯劲,于是经济就会因此而失去活力,财富也无法快速增加。

说它不利于社会稳定,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只按市场交换一种机制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就会形成一种“按生产要素分配”,而且由于各国现实的市场经济不像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假定的那样,存在着人人平等的完全竞争,而是存在着巨大的财产差异,这种“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结果不会是西方主流经济学教科书所描述的一片和谐和均衡,只能是两极分化。穷人生活水平极低,极难通过多作劳动贡献改变,不断因贫穷而受到富人欺凌和侮辱,于是不得不展开与他们的斗争。富人虽然在物质享受上极为优越,但因受到穷人的仇视,整天要提心吊胆,精神却十分紧张,生怕被人暗杀,或财产被抢,掉进穷人的悲惨行列,于是不得不加紧对穷人的镇压和打击,造成社会冲突不断升级。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依据建立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的产权理论,在寻求产权清晰的过程中,优先保护按劳动贡献形成的产权,即明确非劳动生产要素只能转移旧价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新价值的产权,应在其他机制对市场交换基础机制的补充下,更多地调节到劳动贡献大的人手中,例如,如果股东的财产虽然比经营者和生产者多,但后者的劳动贡献更大,那么就应该把体现新价值的财富更多地调节到后者手中,降低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壁垒,增加经济的活力。这样,财富才能快速增长,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收稿日期:200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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