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2002年民族政策研究综述_民族问题论文

2001~2002年民族政策研究综述_民族问题论文

2001~2002年民族政策研究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族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22(2003)02-0046-07

民族政策研究随着西部大开发的进行和国际民族问题的突出日益引起学者们的关注,2001~2002年,有数百篇专论或相关论文发表。由于数量较多,下分专题择要进行介绍。

一、对我国民族政策形成和发展历史的研究

尽管以往已经有不少论著探讨过我国民族政策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但多是从理论的角度阐述的,而这两年学者们的研究逐渐走向深入具体的探讨。其中既有全面性的探讨,也有一些具体的研究,显示出民族政策研究已经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探讨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民族政策的文章,近两年有数十篇,如张建英《论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1]乔文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创新和发展》、[2]段云学《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历史发展》、[3]杨荆楚《中国特色民族理论政策的形成和发展》[4]等,都是从总体上探讨我国民族政策形成和发展和专论,对党的民族政策进行了系统回顾和总结,认为中国共产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制定了民族政策,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体系。王红曼《浅论我国的民族文化政策》、[5]乌小花《社会主义时期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完善和发展》[6]等,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民族政策进行了微观研究,前者对文化政策的基本内容、新中国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方面进行了阐述;后者则系统探讨了统一战线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尤其值得特别介绍的是,在《黑龙江民族丛刊》发表的以探讨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发展为主题的10余篇系列论文。该系列论文从不同的方面对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行了全面阐述,为读者更为具体地了解党的民族政策提供了可能。其中青觉等《中国共产党培养民族干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7]对建党80年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50年来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进行了全面总结,从干部政策提出、初步形成、基本形成到不断发展、日趋完善等几个阶段,阐述了干部政策的主要内容。青觉等《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形成和发展》,[8]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至改革开放以后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发展和完善,较全面地对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读后可以对党和政府少数民族经济政策有一个系统的了解。金炳镐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和发展》,[9]从民族自治思想的形成、区域自治政策的确立、建国后法律上的确立并贯彻实施、“文革”时期遭到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恢复和发展等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阐述。青觉等《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形成和发展》,[10]对党和政府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的形成过程进行了系统阐述。金炳镐等《中国共产党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的形成和发展》,[11]简述了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前后对民族文化、民族教育政策的形成、发展和完善的过程。柳春旭等《中国共产党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形成和发展》,[12]则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风俗习惯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历程。金炳镐等《中国共产党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形成和发展》,[13]则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有关民族语言文字形成和发展的历程。金炳镐等《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宗教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和发展》,[14]则对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统一战线政策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行了探讨。此外,柴生祥《光辉思想,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与政策八十年》,[15]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解决民族问题的探讨与实践、新中国建立后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的发展、新时期民族理论及政策的恢复与大发展、民族政策的实践经验等方面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进行了较全面的概述。

总的来看,近两年来的研究已经将中国共产党和新中国民族政策形成发展历史的研究引向了深入,学者们的研究视角触及到了民族政策的各个方面。

二、关于民族政策的综合研究

对民族政策进行综合的总体性研究,应该提及的是由国家民委主编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干部读本),[16]该书从社会主义时期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坚持民族平等原则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民族要互助合作共同发展、加快发展是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的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治制度、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等方面,系统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各个方面。图道多吉主编《中国民族理论与实践》,[17]虽然是以教材的形式出现的,但其对我国民族政策的阐述也是比较全面的,代表着学术界对我国民族政策的一般认识。

王红曼《试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依据、内容和特点》,[18]认为新中国民族政策的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事实依据则是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基本内容则包括少数民族政治政策、经济政策、文化政策及人口政策等;基本特点表现在科学性和合理性、稳定性和可调适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方面,这也使新中国的民族政策具有了极强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

阿思根《试论少数民族对中国的贡献和作用》,[19]严格讲不是一篇探讨民族政策的专论,但却提出了一个我们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认为在强调个性化的今天,集体利益是首位的观念逐渐趋于衰弱,为民族关系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因而应该强调在全国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理解和认同的重要性,并把它视为党的民族政策顺利实施的关键要素。杨宗亮《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在云南的实践》,[20]则从在云南的实施情况探讨了我国的民族政策。

与此同时,有些学者则将研究重点集中在第二代和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观和民族政策方面。高占福《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理论研究》,[21]对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指导民族工作的理论进行了概括,认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的民族平等理论、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加强民族团结的理论、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理论、改革开放与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理论,是邓小平指导民族工作的理论;高度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明确新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思想、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的思想、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则是第三代领导集体指导民族工作的理论。刘纪年等《论江泽民的民族观》,[22]也从民族问题的忧患意识、高举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旗帜、继承并进一步丰富邓小平民族理论、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民族矛盾、解决民族问题的重大决策——西部大开发等方面,对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族观进行了探讨。

三、对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研究

随着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等,学者们也日益关注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近两年发表了大量的有关论文。

郭锐《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中诸权利问题》,[23]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中“自治权”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自治权”的基本理论概念应该准确定位以指导实践,现阶段必须对“自治权”和“少数民族人权”有一个全面的理解和认识。徐杰舜《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24]认为面对新世纪的挑战和入世的机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需要提高全民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政治地位的认识;加速和加大培养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尤其是少数民族高级干部的力度;加快民族法制体系的建设;将西部在开发、入世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起来;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等。

虎有泽《论西部大开发中民族立法的内容》,[25]认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应该重视少数民族利益的保护,而这种保护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实现,在民族自治地方享有立法权的基础上,结合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家的其他立法,对西部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性各方面进行立法。洪红《立法法对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建设的作用》,[26]则认为立法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民族自治地方利用自治法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变通规定等,将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制建设。陈洪波等《当前我国民族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研究》,[27]认为我国民族立法存在着工作不平衡且严重滞后现象;民族法律体系不配套,法与法之间衔接难;变通权行使远未到位;自治法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不明显,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立法技术、法律规范和立法程序不完备,缺乏法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敖俊德《新世纪初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新成果》,[28]则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的原因、原则、程序、特点和意义进行了探讨。何晓芳《加强民族立法促进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29]对辽宁省民族立法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探讨。而金海燕《制定〈辽宁省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势在必行》,[30]则认为辽宁省制定散杂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的条件已经成熟。

黄海坤《论民族政法工作》、[31]刘成贵《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各民族历史发展规律的科学体现》、[32]汪全胜《关于自治条例若干问题的探讨》[33]等,也是对我国民族法制建设进行探讨的专论。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7期集中刊载了30多篇探讨民族立法,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立法、民族法实施、民族法制史、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民族习惯法等方面的文章,其中施文正《论民族立法》,对民族立法的含义及其定位、继承完善民族立法的体系、地方立法中的民族立法工作进行了阐述;戴小明等《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则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地位与作用、当前民族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新世纪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完善目标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探讨;陈卯轩《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执法》,认为克服目前民族区域自治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相应的法律意识,大力培养民族地区的执法人员,改善民族地区执法机构的物质条件,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将法律衡平理论引入执法活动,以实现民族地区执法变通权的理论系统化、制度规定化和实践经常化;李冰《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的因素及对策》,在分析了影响自治法实施的内外部因素后认为,应该完善立法,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提供良好的经济基础等;苟正金等《习惯法与西部开发法制建设》,则提出了很有意义的问题,认为在大开发中西部法制建设须给予西部广泛存在的习惯法一定尺度的尊重,并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发挥国家法与习惯法协调配合的一面,加强西部开发立法工作。

民族乡也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对民族乡问题的探讨也得到了学者的关注。值得提及的是《中国民族》2002年第1期刊发的一组文章,专门探讨了民族乡的有关问题。其中江家福《努力建设民族乡的美好未来》、沈林《关于民族乡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问题》、黄凤祥《〈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出台的前前后后》,从不同的方面对民族乡的有关理论问题、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以及50年来民族乡工作的具体成就、基本经验、存在的问题、今后的任务进行了阐述,由于诸位作者都是主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同志,所以其认识深入而具体。沈林著《中国的民族乡》[34]也对民族乡的建立与发展,理论依据,民族乡的工作内容、原则和成就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覃乃昌《关于民族乡的几个问题》,[35]则对民族乡的性质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该在宪法或其他法律中明确规定民族乡的地位,以有利于做好民族乡的工作,保障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应该说,民族法制建设已经成为民族理论学界关注的又一个热点,探讨的问题也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自治条例的制定等逐渐向更深层次发展,反映出对于民族法制建设问题学者们给与了极大的关注,研究的视角集中在民族立法和民族法具体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这无疑有助于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完善。但也有些文章依然在重复着对老问题的研究,诸如对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中“自治权”和“自决权”区别的探讨,二者之间存在根本区别已经是共识,重复研究不仅是研究力量的浪费,无助于加深对我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探讨,反而容易造成混乱。

四、有关西部大开发、“兴边富民行动”与民族政策的研究

西部大开发提出之后,有关西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研究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尽管研究的视角多集中在民族地区如何利用大开发的机会发展自己方面,但也有学者将民族政策置于大开发的背景下进行专门性研究。

宗那生《谈中央对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与自治权之间的相互协调》[36]认为,国家在制定西部大开发的优惠政策时,应该重点考虑西部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自治地方也应该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来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实施,为此中央政策和自主权之间必须相互协调,尤其是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相应配套的特殊政策或者单行条例。额·乌力更《西部大开发与自治权》[37]则认为,在大开发中西部及民族地区是主体,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地区自治权的政治优势,但目前对民族地区自治权的重视及其制定、行使和保障机制方面有待完善。

罗莉《西部大开发与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支持》[38]认为,西部大开发是民族地区发展的新机遇,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措施应该特别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国家有关政策及宏观调控应避免“一刀切”;制定长远规划与合理配置相统一的民族地区优惠政策;制定针对民族地区特殊的产业政策;制定财政、税收、金融、资源开发、对外合作政策时要依据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体现民族地区的利益等。何高娃《论民族政策与西部民族地区的发展》[39]则认为,在西部大开发中应该适应形势,不断探索,不仅用好现有的民族政策,而且也要针对新情况研究新政策,使党的民族政策在西部大开发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廖杨《西部大开发与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问题分析》、[40]张廉《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向》、[41]陈宜《民族区域与西部大开发》、[42]康春英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应兼顾的两大政策目标》、[43]张晓辉《论民族自治地方在西部大开发中的法律地位问题》和张锡盛《试论西部开发过程中少数民族权益保障问题》[44]等也对西部大开发与民族法制、政策的调整进行了探讨。

“兴边富民行动”是由国家民委牵头实施的一项政策,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崔伟杰等《“兴边富民行动”有利于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45]认为,2000年2月开始实施的“兴边富民行动”对边疆民族地区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这项政策的贯彻实施将为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作出突出贡献。青觉等《边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与兴边富民》,[46]对兴边富民过程中边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进行了探讨,认为边疆民族文化的产业化对边疆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一个民族安身立命不可替代的精神家园,对边疆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开发要做到外延与内涵并重、继承与摒弃并存、保护与发掘并举、弘扬与发展并施。《满族研究》2001年第4期则刊载了一组由丹东市各级政府介绍的“兴边富民行动”在丹东满族地区实施效果的文章,以事实论证了“兴边富民行动”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性。

五、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教育政策研究

少数民族干部政策是我国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大开发中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如何应对入世也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这两年内也发表了不少有关的论文。

李养第《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民族干部工作的回顾》,[47]从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教育培训、挂职锻炼、使用等方面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进行了总结。孙忠霖《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48]认为,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使用方面已经初步法律化和制度化,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培养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发展不平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后备干部人选尚显不足等方面。梁波《改革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方式的对策研究》[49]认为,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方式上应该进行一些改革,主要包括在目标上要双向提高:既要有计划地扩大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也要注意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在方式上要双向满足:正确处理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关系;在选拔方向上要双向流动:既要关注少数民族干部流失问题,又要科学地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强人才科学配置;在选择对象上要双向规划:从而切实解决民族干部行业间、性别间、年龄间的不平衡现象等。

刘玉英《关于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几点思考》,[50]则对我国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使用政策进行了探讨,认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目前存在着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比较严重;参政比例低、数量少、增长速度慢;文化素质低下等问题,建议各级领导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的重视;致力于提高妇女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工作。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党建调研组《关于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问题的调查与反思》,[51]则在对云南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云南省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系统的建议。

董文良《入世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设》,[52]则将研究视角对准了入世为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带来的影响,认为WTO表面上是经济问题,但实质上是人才的问题,我们应该顺时应变,加快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改变少数民族干部的观念,强化其市场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素质,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到西部地区整个人才资源的开发规划中。

在研究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同时,也有不少学者开始深入研究我国民族地区的人才政策。刘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利用政策与机制透视》[53]认为,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比例较低、结构失衡的矛盾突出、管理体制不顺、宏观调控手段不力、收入分配机制不合理等,是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利用现状和政策实施的制约因素,并认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宏观环境、建立科学量化的评估体系、全面推行人才使用的任期制和流动制,是边疆民族地区人才政策得以顺利实施的条件和措施。该作者在《政策创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人才资源开发的根本》[54]中则认为,政策创新是边疆人才资源开发的根本,并以新疆为例,为边疆民族地区设计了一个人才资源开发的政策框架体系。石成金《关于新疆人才资源开发的思考》[55]认为,目前新疆人才资源存在着整体素质偏低、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平衡、流失严重等问题,对西部大开发,新疆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人才资源开发的现实意义,积极探索人才开发的有效途径,强化人才激励与保险机制,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管理机制等。

民族教育的发展是我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民族地区人才培养的基础,故而民族教育政策也自然得到了学者们的关注。任中夏《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发展民族教育的战略决策》,[56]对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有关民族教育发展的理论进行了探讨,认为其发展民族教育的思路包括民族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民族特点和地区特点;必须在继承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同时,大胆吸收其他民族的文明成果,坚持改革,扩大开放;要坚持国家扶持、发达地区支援和民族地区自力更生相结合,多渠道增加投入;要努力做好立法工作;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教育管理干部和师资等。孟立军《论新中国民族教育实践的成就》,[57]从民族教育体系的形成、民族教育理论的创立、民族教育政策的完善三个方面,对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及成就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的民族教育理论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在教育上的平等权利、采取特殊措施重点扶持民族教育事业、民族教育工作必须充分照顾到民族特点、区分不同类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多层次多形式举办民族教育、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在学生入学和分配方面给与政策性照顾、通过教育协作支援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特殊的语言文字政策等。王红曼《论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及其成就》,[58]从发展民族教育的必要性、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新中国的教育政策、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巨大成就等方面,对我国的民族教育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进行了探讨。马劳周等《甘肃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综述》,[59]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甘肃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及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等进行了探讨,认为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普初”和“普九”进展缓慢、教师结构不合理、民族教育基础薄弱、民族地区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等是困扰甘肃民族教育发展的主要原因。滕星主编《20世纪中国少数民族与教育》,[60]也对中国民族教育政策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探讨。

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关于少数民族干部政策、人才资源开发政策、民族教育政策等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并已经成为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学者们之所以关注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人才资源的开发和民族教育的发展,实际上反映出认为人力资源的开发是民族地区发展的关键的观点,业已在学术界得到了学者们的日益广泛的认同。

六、关于民族政策研究

理论研究与探索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是无须多言的,但如何使研究和现实紧密结合则是人们很少谈及的,毛公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把民族问题的研究提高到新的水平》[61]对此进行了探讨。认为要在理论和政策研究上出成果,解决目前民族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一些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抓住一些影响全局、制约发展的重大课题进行研究,同时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理论素质和研究能力的队伍,并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中外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政策比较研究等十几个亟待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

此外,还有学者对我国民族政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如徐炳勋《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正确贯彻语言政策》,[62]在总结了内蒙古贯彻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语言政策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认为有关部门应该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内外的经验,抓住新时期的特点,结合国情、区情的变化,营造一个更加优化的双语和多语的语言环境。王树理《民族散杂居地区突发事件的险情分析和排除对策》,[63]将容易造成突发事件的因素归纳为政治险素、经济险素、宗教险素、政策险素、法制险素、社情险素等六个方面,认为只有对各级干部进行民族观和民族政策的教育,建立良好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加快民族和宗教方面的立法和普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以消除和化解各种险素形成的条件环境,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才能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但由于这些探讨比较分散,故不一一介绍。

〔收稿日期〕200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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