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竹简中的“蜀”及其信仰观念_九店楚简论文

战国竹简中的“敚”及其信仰观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竹简论文,战国论文,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1)02-0085-07

“敚”在战国竹简特别是占卜祭祷简中十分常见,表明“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信仰生活紧密关联。然而,关于何为“敚”,“敚”包含的内容,“敚”的行用特点,“敚”所反映的信仰心理、信仰观念等一系列问题,却没有清晰的解答。本文不揣谫陋,试厘清有关“敚”的一些问题,特别阐明“敚”所反映的战国社会信仰状况。

“敚”在占卜祭祷简中频繁出现,利用竹简材料,可以清楚“敚”的功用。包山楚简记载:

吉以保家为左尹贞……出入事王尽卒岁躬身尚毋有咎。占之,恒贞吉,少有忧于躬身,且志事少迟得。以其故敚之①。(197-198)

简文中邵为包山二号墓墓主,官居左尹,为大夫等级。邵生前患疾,请贞人(此条简文中为名吉者)为其占卜。躬,亦为身。“忧于身”似为战国成语,上博简《竞建内之》篇亦有“忧于公身”的说法;志事,此处指仕途之事②。简文大意是:占卜结果总体尚可,但身体有微恙,且其“志事”不能速成,因此之故“敚之”。此处,“敚”用以去疾、消解仕途不顺。值得注意的是,“敚”出现于占卜祭祷类文书中,有其非常固定、统一的格式,简文常谓“以其故敚之”,或“敚之”,在目前可见的占卜祭祷类文书中,但凡涉及“敚”,尽皆如此。如望山楚简记载:

未有雀立,尚得事。占之吉,将得事,少有忧于躬身与宫室,有敚(祟),以其故敚之。(简23-24)

不见福,毋以其故敚③(简51)

第一条简文中的“雀”通“爵”;立,同“位”;爵立,指获爵位而任职;,整理者认为是“速”,甚确。简文大意谓尚未有爵位,希冀得其所事,仕途順利;占卜结果为吉,将得其所愿,只是宫室中稍有忧患,有物作祟,所以要“以其故敚之”。此处,“敚”的意思十分明显,用以驱祟,化不顺为顺遂。第二条简文的“毋”疑为衍文,简文当为“不见福,以其故敚之”。这里,“敚”之功用同样明显,是为获福。望山楚简之墓(1号墓)主为邵固④,生前为疾病所扰,且担忧仕途不顺,因此要用“敚”的方法除忧解难。

又如新蔡楚简记载:

无咎。疾迟,有()。以其故敚

⑤(乙三:39)

新蔡楚墓墓主平夜君成⑥生前亦为疾病所困,为去病解忧,便请贞人占卜,占卜内容与包山、望山楚简十分相似,亦有固定用语。此条简文中,瘥,《说文》“瘉也”;,以“”为声符,可读为,“”与“孽”通。《诗经·小雅·十月之交》“下民之孽”,郑笺“孽,妖孽,谓相为灾害也”⑦。简文大意谓:无有咎祸。疾病迟愈,有妖孽作祟,因以其故“敚”之。

包山、望山、新蔡竹简中,有关“敚”的记载不胜枚举⑧。需要补充的是,上述占卜祭祷简中所记载的“敚”,其实是占卜内容而非实际中的操作。占卜用语有其固定格式,这或许是此种文书中“敚”有非常固定格式之故。但是可以肯定,“敚”必行用于日常生活之中。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鲁邦大旱》篇记载鲁国大旱而鲁哀公向孔子询问禳旱之法,孔子提到“庶民知敚之事”⑨。推孔子之意,“敚”为御旱之法,而此一方法,广为庶民所熟知,因此,“敚”是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有现实操作意义。

《九店楚简》“日书”中也记载有“敚”,谓:“死日……利以敚、盟、诅。”(56:34)⑩所谓“盟诅”,《周礼·春官·宗伯》记载“诅祝”之职为“掌盟、诅、类、造、攻、说、襘、禜之祝号”,郑玄注“八者之辞,皆所以告神明也。盟诅主於要誓,大事曰盟,小事曰诅。”类似的记载亦见于《睡虎地秦简》“日书”。《日书》甲“除篇”载:

害日,利以除凶厉,兑(敚)不祥。祭门、行,吉。(五正贰)

利以兑(敚)、盟、诅,百不祥。(一一正贰)《日书》乙“除篇”载:

利以说、盟、诅,弃疾。(十七)

利以制衣裳,说、盟、诅。(二三壹)

“敚”、“说”皆从“兑”读音,因此,这里的“兑”、“说”当读为“敚”(11)。《日书》涉及民众的日常生活,因此“兑”法也应为民众所熟知。“敚”还见诸于上博简《竞建内之》篇,是篇记载:

鲍叔牙答曰:“曷将来,将有兵,有忧于公身。”公曰:“然则可敚与?”隰朋答曰:“公身为亡道,不践于善而敚之,可乎於?”(简5、6)(12)《竞建内之》篇是齐桓公与鲍叔牙、隰朋讨论如何去灾的记录,桓公提出以“敚”消灾,而隰朋则指出桓公不行善举而事敚法,是为无道。可见“敚”是可以在诸侯国层面上操作的禳灾之法。

综合上述,“敚”之功用分别为祛疾、逐疫、禜祟、禳灾等,是广为高等贵族以及普通民众所熟知的消灾解难的方法。

然而,关于“敚”法所包含的内容,却由于材料记载繁杂而不清晰,引起学者们不同的理解。

包山楚简整理者认为:“敚,借为说。《石刻篆文编》3.6上引《魏一体石经〈论语·学而〉,以‘敚’作‘说’。《周礼·春官·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六曰说。’说是为了解除忧患而进行的祭祷。”(13)以为“敚”是祭祷。望山楚简整理者同样以“说”释“敚”,并谓“有鬼神作祟,应将其事向鬼神陈说以求解脱。”(14)认为“敚”是以言语向鬼神请求而获得解脱的方法。商承祚先生释“敚”为“脱”,并引颜师古注《汉书·枚乘传》“脱者,免于祸也”,认为“敚”意为“设祭卜问吉凶,以其病情祷告于先君神祇,使疾病得早日解脱”(15)。李零先生指出“敚”是“夺”的本字,他说:“‘说’本来并非解脱义,而是来自夺取、夺去之义……简文此字只能读为‘夺’,是禳夺之义”。他分析包山楚简所记载的占卜方式,认为实际上有前后两次行卜,第二次占卜,是专就“夺”而卜,“所谓‘夺’又分‘祠’、‘禳’两部分,‘祠’是祭祷、馈享祖神,求其致福,‘禳’是解除妖祥之害,两者都是用以除病”(16)。具体到简文而言,“禳”就是指“攻解于××”。按照李先生所说,“敚”应包含“祠”、“禳”两种截然不同的内容。持类似见解的还有刘信芳先生,他引郑玄注《周礼·春官·大祝》“攻、说则以辞责之,……攻说用币而已”以为说,但他指出,郑玄所述与楚简记载的祭祀祈祷有较大差距,他认为“据简文所记,凡经占卜而得知有鬼神作祟(所谓神祸),即以‘说’祈祷鬼神降福免灾。”他特别指出“‘说’的具体操作方式,或攻解,或 祷、举祷、赛祷,且多用牲。若无鬼神作祟,则无‘说’,简235:‘无咎,无敚’。该简即无以‘说’祈鬼神的记载。”(17)按,诸家皆认为“敚”是解除忧患的方法,但对于“敚”的具体实施办法,有学者大致将其理解为祭祷、解脱之法,有学者则细致地指出“敚”包括祭祷、禳夺(或者攻解以及各种祷)两大类活动(18)。

学者们对“敚”的具体操作方法尚无一致意见,那么,“敚”是否果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包括攻解以及祈祷两类活动?

的确,由简文看,“以其故敚之”之后常常记有各种祷类活动,也有攻解之记,此类记载频繁见诸简文,如“以其故敚之。祷于邵王特牛,馈之……” (包山楚简199-200),“以其故敚之。攻解于人禹”(包山楚简197-198),“以其故敚之,享归佩玉一环柬大王,举祷宫行一白犬、酒食”(望山楚简28),“以其故敚之。举祷楚先:老童、祝融、熊,各两牂” (新蔡简甲三、188、197)。“以其故敚之”后,通常都接以各种祷类活动,或者“攻解”的举动,很容易予人以“祷”或“攻解”是“敚”之一部分的印象。但“祷”及“攻解”是否为“敚”的具体操作方式?值得商榷。

首先,尽管简文中常常可见“敚”、“祷”相随的记载,但竹简中也不乏只用“祷”而不用“敚”,或只用“敚”而无“祷”的记载。如“为子左尹举祷于殇……”(包山楚简225),“……为子左尹举祷于新王父司马音特牛,馈之”(包山楚简224)。这两例中,“祷”均单独使用,并无“敚”的记载。新蔡楚简甚至有“以其故祷”的记载,如“□以其故举祷文” (乙三:8)。新蔡楚简还多次记载“以君不懌之故,就祷……”(乙一:28,乙一:l7,乙一:4、10、乙二: 12),以及“‘不’懌之故,祈福于司祸……”(乙三:5)。体会简文之意,“以其故祷”与“以其故敚”十分相似,表示“祷”与“敚”是两种并行的方法,而不是“祷”包含于“敚”之中。另外,简文中也出现只有“敚”,而无“祷”的情况,如“有祟见,举□□(贞人名)之敚,屈宜占之曰:吉”(包山楚简:简223),这里只有“敚”而无“祷”。因此,“祷”非必包含于“敚”之中成为“敚”的一部分,敚、祷均可单独使用。

其二,“敚”与“祷”的对象不同。由简文记载可见,“祷”的对象多为祖先神或山川之神。关于“敚”的对象,简文中交待得并不清晰,这或许是人们误将敚、祷混而为一的另一原因。不过,新蔡楚简中仍然透露出“敚”的对象的直接信息,其曰“既为贞,而敚其祟”(甲三:219),明确说明“敚”的对象是“祟”(19)。天星观简文中也常见“有祟,敚之”之例,故而“敚”的对象是为祟者,而非祖先神或其他神灵。“敚”、“祷”对象既不同,因此,很难说“祷”是“敚”当中的一部分。

其三,“敚”与攻、解性质或可相近,但“攻解”也不是“敚”的一部分。若以为攻、解是“敚”的具体操作方式,则本身与《周礼·春官·大祝》中的记载相抵牾。诸家皆以“大祝”之所掌之“说”释“敚”,但“大祝”之职“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五曰攻,六曰说”,

在这里,攻、说虽近,但是两种不同的行为。若将“攻”作为“敚(说)”的一部分,与《周礼》所说不合。

此外,上博简《鲁邦大旱》、《睡虎地秦简》“日书”中记载的“敚”,可以更为清楚地了解到“敚”的操作方法中,不当包括祭祷。《鲁邦大旱》记录孔子阐述去旱方法时,说到:

庶民知敚之事,视也;不知刑与德,如毋爱珪璧币帛于山川,政刑与“德”……(简2)

孔子向鲁哀公提出的禳灾之策主要包括两点:一,加强刑德之治以稳定国政;二,以珪璧币帛祭祷神灵。这里十分明显,“敚”就是“敚”,与祭山川而献圭璧无涉,即与祈祷活动无关。另外,《日书》中记载“利以除凶厉,兑(敚)不祥,祭门、行”,根据《日书》上下文意看,“敚”与“祭”明显各自为单独的行为,两者并不相混。“敚”既然不是“祷”(或馈祭神灵)与“攻解”的汇合,那么,它是什么?它所包含的内容又是什么?

“敚”,《说文》谓“强取也”,即今之“夺”字,表示以强行的方法而获得。“敚”所表达的强力意义十分明显,如战国时期《羌鼎》铭文记载“敚楚京”,即攻夺楚之城。《九店楚简》“日书”记载“……日,以寓人,敚之室。”(56:28),《睡虎地秦简》“日书”乙有相似记载,谓“而寓人,人必夺其室”,其所包含的强行攘夺的色彩十分明显。由“敚”之本意推测,其或应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动作方面的,如击、打等,与“攻”“解”等有异曲同工之效;二,语言方面的,正如学者们所指出的那样,“敚”与“说”相通,包含有说辞、责让方面的内容。总之,“敚”是人用强力、强取以达成己愿的方法。它虽然与祭祷活动有密切的关联,但“敚”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活动。

关于“敚”的具体操作方式,文献没有明确说明。不过,由前人之释仍可约略窥见“敚”的若干消息。郑玄以“攻说则以辞责之”释《周礼》大祝所掌之“说”,并举董仲舒之语为例,为了解“敚”法中的内容提供了线索。董仲舒救日食祝曰:“炤炤大明,谶灭无光,奈何以阴侵阳,以卑侵尊。”(20)日食发生之时,说者要以“阴”侵“阳”、以“卑”凌“尊”、以“小”加“大”这样冒犯伦常、天理不容之罪数落“日食”的发生,以逼退其对太阳的进犯。按照郑注,“敚”的主要内容为以言语相攻击、胁迫。今得新近出版的清华大学所藏战国竹简《周武王有疾周公所自以代王之志》篇,更可证明“敚”的重要内容为言语方面的责让。是篇自带篇题,然考其内容,则与今本《尚书》“金滕”篇十分近似,专家或曰此即古本《尚书·金縢》。此篇记载周公代生病的武王向先祖祈祷之后,“乃内(纳)其所为(功)自以弋(代)王之敚于于金縢之匮”。此后,成王误解周公,但“王得周公之所自以为功以代武王之敚”(21),成王得睹周公祷辞之后,君臣之隙咸释。竹简整理者将此处之“敚”释为“说”,甚确。从上下文意看,此处之“敚”即为周公命神之辞,即所谓“尔之许我,我则晋璧与珪,尔不我许,我乃以璧与珪归”(22),是以言语利诱迫胁神灵。因此,释为“说”与前后语义十分契合(23)。根据郑玄之释及清华简所示,发现简帛文献中有不少材料可与之对比,可视为责让之辞,而与上古时期的“敚”有密切的关联。

如马王堆汉墓帛书中记载有不少此类责让之辞,仅取几例以说明。《杂疗方》中记载:

即不幸为蜮虫蛇蜂射者,祝,唾之三,以其射者名名之,曰:“某,女弟兄五人,某索知其名,而处水者为魼,而处土者为蚑,棲木者为蜂、蛅斯,蜚(飞)而之荆南者为蜮。而晋□未□,尔教为宗孙。某贼,而不使某之病已,且复……”(24)

蜮,《说文》“短狐也。似鼈,以气害人”;蚑,整理者指出为水蛭;索,尽。“以其射者名名之”,“女弟兄五人,某索知其名”以及“尔教为宗孙”,谓说出射者的名字,尽知其兄弟、子孙之名,而使其无路可逃,有斩尽杀绝、一网打尽之意(25)。此条中的“唾其三”,表示对为祟者的蔑视,呼其为“某贼”,显示出说者的威严和消灭为祟者的正义性。“而不使某之病已”以及此后残断之语,当是说者的示威之辞,威胁为祟者速速离去,否则,则有报复之举动。

《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记载:

婴儿瘛:婴儿瘛者……取屋荣蔡,薪燔之而□匕焉。为湮汲三浑,盛以杯。因唾匕,祝之曰:“喷者豦喷,上……如彗星,下如衃血,取若门左,斩若门右。为若不已,磔薄(膊)若市。”(26)

瘛,整理者释为“瘈”。其实,瘛本身即为小儿病之一种。《说文》:“瘛,小儿瘛瘲病也。”段玉裁与朱骏声并谓其“小儿惊病”、“今谓之惊风”。《广韵·祭韵》亦云“瘛,小儿惊”。《广雅·释言》“瘛,瘲也。”王念孙疏曰:“《汉书·艺文志》有‘金创瘛瘲方’。《素问·诊要经终论》云,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瘛瘲。《潜夫论·贵忠篇》云,哺乳太多,则必掣纵而生痫。”按,从病方中所记此病之症为“目繲然,肋痛,息嘤嘤然,屎不□化而青”看,王说应为合理。蔡,《说文》“草也”;荣,《说文》“屋梠之两头起者为荣”;梠,《说文》“楣也”,《说文》楣,“齐谓之檐,楚谓之梠”。“屋荣蔡”当指屋檐上的草(27)。匕,匙;湮汲,整理者引陶弘景注《名医别录》之“地浆”释之,可从。三浑,整理者认为是地浆澄清三次。所谓“喷者豦喷”,喷,含物而吐散之为喷;豦,《说文》“斗相丮不解也”,表示激烈。此处应指用力喷出唾液而具有法力(28)。“上……如彗星,下如衃血”,意不明,当为咒语。“取若门左,斩若门右”,若,指为祟之恶灵。门是人出入之通道,在想象的鬼神世界中,门同样是作祟者进出之关口,故而严防死守此一关口至为重要。这里是将作祟者在门左揪出,杀死于门右,坚决不使其进入门内以危害患者。为,犹使也,假设之词;磔,辜也,裂其肢体而杀之;膊,意同磔。“为若不已,磔薄(膊)若市”,意指如果作恶不止,则斩之而暴市。裂其体而曝尸于市,是秦汉之际最为严厉之惩罚,可见人们对危害者的痛恨与毫不留情。此条简文为治疗小儿患瘛之法,其主要方法即以严词谴责为祟者,其中有严厉的咒语,咒语中又包含扑杀的举动,表达除之而后快的心情。而其以唾液唾匕,本身即是一种情绪激烈的举动。“病方”中还记载去疣之法:

以月晦日之丘井有水者,以敝帚骚(扫)尤 (疣)二七,祝曰:“今日月晦,骚(扫)尤(疣)北。”入帚井中。

月晦日,月亮不明之时,在月晦日消除疣子,其所蕴含的意义尚不明朗(29);二七,十四次,这里应指以扫帚做扫除状十四次。值得注意的是,七在古代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奇特的数字,许多驱除之术都与7以及七之倍数有关(30)。信任七的法力,非必衷于理,或相沿之俗使然。北,亦是特别的方向,在人们心目中,神或鬼怪似乎总与北相连(31)。此条除疣法中,不但有说辞,且以帚扫疣,即以举动相胁迫疣退去。

上述诸例皆为去疾之法,这些方法有共通之处,即都以言辞责让或诅咒,威胁迫使为祟者不再危害患者。同时,又伴有一定震慑之举动,如“唾”。也不乏有关击打动作的描绘,如“斩”、“磔”等等。这些咒语与楚简中的“敚”应有密切关联。

因之,“敚”的根本意义是强取之,用强硬的态度、气势来震慑、镇压为祟者,“敚”的具体操作方法

是以语言谴责或以激烈的举动击打,迫使作祟者远离人们。

“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社会中的信仰状况和人们的信仰心理。

“敚”在社会中普遍为人们所使用,涵盖了社会上层和社会下层。不同的阶层在具体操作“敚”时,或有所区别。如普通民众日常行“兑(敚)”,行“兑 (敚)”者很有可能就是普通民众自身而没有专人辅助。在社会上层,“敚”的举行可能需由贞人占卜,并由贞人亲自为主人操作完成。

可是,看一看竹简中的记载,则见贵族虽列为社会上等,在文化上享有优势,但却与普通民众一致,对“敚”这样民间因素浓厚的祛除术抱有高度的信任。诸种楚简表明,上层贵族如包山、望山、新蔡墓主生前定期举行岁贞、月贞,其中占卜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行“敚”。又如竹简反映出,当墓主生前遭遇疾病、出仕不顺,而缺乏良策之时,就会更多地求助于“敚”法。包山楚简显示,在某年的“刑夷之月己卯之日”这一天,就由不同的贞人为邵占卜,贞问不顺的缘由,然后“以其故敚”达八次之多。另外,竹简中又有“(举)某人之敚”,“(移)某人之敚”的记载,更加反映出贵族们对于“敚”的倚重。如:

(举)石被裳之敚,祷于邵王特牛,馈之;祷于文平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酒食,夫人特腊,酒食。(包山楚简:203及202反)

(迻)雁会之敚。赛祷东陵连嚣豜豕、酒食,蒿之。(包山楚简:210)

,包山楚简整理者指出其为“”字异体字(32),甚确。“”,《说文》“对举也”,朱骏声《通训定声》谓“两人举之”。意谓在举行“敚”之时,同时对举另一贞人之“敚”,而所对举之“敚”,应当是这一贞人之前为主人举行过的“敚”法。,包山楚简整理者指出其为“迻”之异体字(33),迻,《说文》“迁徙也”。此字在新蔡简中作“”,按,此字似亦可释为“取”。“取”与“多”可通,如《大戴礼记·曾子立事》“弗趣也”,《群书治要》本作“趍”,是其证。在简文中,指拿某人、取某人之“敚”而用之。

值得注意的是,所对举某贞人之敚或所移(取)某贞人之敚,都与之前这一贞人举行的敚有比较好的对应关系。如上举包山楚简203及202反中,为“举石被裳之敢”,“敚”之后又有祷的活动,如祷于祖先以及献以牺牲、酒食等。而之前举行的由贞人石被裳占卜并主领的“敚”中,有如下记载:“祷于邵王特牛,馈之;祷文平夜君、郚公子春、司马子音、蔡公子家各特豢、酒食。祷于夫人特腊。”(简 200)前后两次所祷的先祖、所献祭品,几乎如出一辙。又如,简210记“迻雁会之敚”,“敚”之后又记录有赛祷东陵连嚣及献以祭品。而在此前由雁会占卜并主持“敚”的相关记载为:“雁会……为子左尹贞,……以其故效之。举祷宫地主一段,于新父蔡公子家特、腊、酒食,馈之。新母肥豜,酒食;举祷东陵连嚣肥豜、酒食。”(简203)。在这一条中,简210与简203所记两次祷的内容不能完全对应,但至少在祷东陵连嚣方面两者是有对照的。因此,“举某人之敚”、“迻某人之敚”与之前此贞人主持的“敚”有某种对应关系,甚至有时就是原封不动的照搬(34)。这或许说明,之前的“敚”在主人心理中有特别的功效,内心中对其有特别的信心,因此,在举行新一次的“敚”之中,需要贞人对举、照搬以前的敚法。“敚”在上层社会中使用频繁,已达到可惊的地步,上层人士对于“敚”的依赖,由此可见一斑。

居于礼乐文化中心位置的贵族,在信仰的某些层面上,与普通民众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值得关注。在有关古代信仰的讨论中,一般倾向认为上层的信仰活动中不断渗入道德因素,从而与民间信仰有所脱离,即礼乐文化对于信仰活动有变化之效。从总体趋势而言,这不失为考察古代文化发展的有效途径。然而,从竹简中的具体记载则可以看到,社会主流文化对信仰层面的影响并不像之前所认为的那样深刻,特别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关乎生老病死的那些问题方面,人们似乎甘于一仍其旧,而不受礼乐文明的“教化”,即便是那些身处礼乐圈

之内的贵族也不例外。

另外,行“敚”所反映出的信仰心理,也值得探究。竹简显示,“敚”常常与“祷”相配合使用,两者的配合透露出人们的心理状况。“敚”的根本作用是责让、责打作祟之恶灵,故对于遭遇不幸的人来说十分重要。但是,“敚”只是从一个方面镇压噩灵,也仅是一次性地驱逐鬼怪,可是从长期来说,人们希求恶灵不再纠缠扰乱,长久的平安顺遂才是他们永久的心愿。显然,这是“敚”法所不能及的。因此,“敚”之后往往又有“祷”的介入,“敚”与“祷”显示出密切的关联。“敚”与“祷”性质不同,使用者将两者结合起来,无非是要增强效果,确保万无一失,保证达成所愿。

“敚”与“祷”相配合,由竹简显示几成为一套固定的行动,而这一固定的行动当有其传统。这一传统至少可以追溯至西周时期。西周早期器《我方鼎》铭“我乍禦祭祖乙妣乙且己妣癸,延礿二女,咸。”禦,《说文》“祀也”,前辈学者指出“御即禦除之禦”(35),有禳除灾祸之义;礿,《说文》“夏祭也”,为祭名;,学者将其释为“塞”,指报赛,竹简中常见的“赛祷”,指得愿而报答神灵之祷。此条铭文中,既有祓除性的禦的仪式,又有祭祷性的的仪式。西周中期器《段簋》记载“丁卯,王在毕烝。戊辰,曾。”烝,即《周礼·春官·宗伯》所谓“以烝冬享先王”,为冬祭之名。曾,学者释为“堂增”之“增”,《周礼·春官·宗伯》记“男巫”之职“冬堂增”,郑玄注引杜子春语“堂增,谓逐疫也”,并谓“冬,岁终,以礼送不祥及恶梦”。王既要举行享先王的祭祀,又要施行逐疫之法。可以说,在传统的信仰中,祓除不祥与祈祷幸福总是天然的并列在一起。

这种祓除不祥的“敚”法流行于春秋战国社会,但却不行于邦典,或许是贤人所不乐道,才知之士所不容之故。“敚”虽不录于邦典,后世文献亦缺乏敚的记载,但人们祓除恶灵,又以人道通于神明求其相安无事的信仰心态却从未曾随“敚”的消失而消失。

综合上述,“敚”是上古时期流传而来的祓除灾害的一种方法。盖由其有与民生相倚而不可离之故,这种方法在春秋战国社会广泛流行。在由西周以来礼乐文明浸润的大环境中,“敚”所包含的民间因素显得十分浓厚。可是由出土竹简,却见到这一方法深为贵族阶层所接受,说明礼乐文化与民间信仰在社会生活中各有其领域,各发挥其功用。即使是深受礼乐熏染的贵族阶层,在遭逢人生诸种不虞之灾时,会自然乞灵于超现实、超理性的力量,而采诸民间信仰的做法。这表明,上层文化与下层文化并非总处于融合、交流的状态,它们不单在某一历史时段可以相互渗透、共同提高,也可以两者长期并列并存,各有功用。

[收稿日期]2010-11-02

注释:

①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按,简文尽量以通行字写出。

②亦有学者将其理解为“职事”。

③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

④关于邵固的身份,学者根据其墓葬规模、随葬器物以及竹简中所透露的与楚王族的关系,认为他的身份是楚王近亲的侍者,关系十分密切,位列下大夫。见《江陵望山沙冢楚墓》,第212、214页。

⑤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蔡葛陵楚墓》,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年版。

⑥有关平夜君成的身份,学者认为是楚封君。见《新蔡葛陵楚墓》,第184页。

⑦此字也见于包山楚简240,“恒贞吉,疾弁(变),又(有)”,整理者指出此字读为“孽”,并引《吕氏春秋》高诱注释为“病”,可备一说。

⑧事实上,在其他占卜祭祷类竹简中,也有“敚”的记载,其格式与上述三种竹简一致。如“占之吉。有祟,以其故敚之”(秦家嘴M13·2),“占之恒贞吉,少有槭于宫室,以其故敚之”(秦家嘴M13·14),(简文转引自晏昌贵:《秦家嘴“卜筮祭祷”释文辑校》,《湖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少有慽于躬身,有祟,以其故敚之”,“諆然有外慽,有祟,敚之”。简文转引自晏昌贵:《天星观“卜筮祭祷”释文辑校》第87、91条,见《楚地简帛思想研究》(二),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⑨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⑩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版。

(11)《淮南子·泰族训》中记“郊天望山川,祷祠而求福,雩兑而请雨,卜筮而决事。”李零先生已指出,此“兑”即为“敚”,见《中国方术考》(修订本),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283页。

(12)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版。

(13)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注解第352,第53页。

(14)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江陵望山沙冢楚墓》,注解第52、38,北京:文物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258页。

(15)商承祚:《江陵望山一号楚墓竹简疾病杂事札记考释》,《战国楚竹简汇编》,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版,第228页。

(16)而关于第一次占卜,他认为“主要是卜躬身或病瘳,并总是用‘以其故夺之’为结语,以引出后面的‘夺’”。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北京:东方出版社,2001年版,第276、283页。

(17)刘信芳:《包山楚简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2003年版,第212页。按,简235:“无咎,无敚”,不当如刘先生所说“该简即无以‘说’祈鬼神的记载。”此处的“无咎,无敚”当是“无咎,无祟”,“敚”用如“祟”字,在楚简中常见。“咎”“祟”相互对应,指没有忧患。

(18)晏昌贵先生在对比甲骨卜辞与卜筮祭祷简后,指出“‘以其故敚之’当是抄写者即‘史’所增入。由于竹简记载了前后两次占卜,其中后一次占卜是前一次占卜的延续和补充,因而抄写者在转录时省略了第二次占卜的时间和贞人,而用‘以其故敚之’连接上下文,起到了转承的作用,并成为一种比较固定的书写格式。”见《巫鬼与淫祀——楚简所见方术宗教考》,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lO年版,第38页。

(19)新蔡楚简中记有“□疾,恒郫亥敚于五世”(乙四:27)。简文残缺,“五世”之后不详其意。秦家嘴竹简中有“五世王父”的记载,但皆为祷的对象,因此,推断新蔡简中的“五世”不当指祖先神。

(20)见《周礼注疏》卷二十五,《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8页。

(21)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简5、6及简10,上海:上海文艺出版集团中西书局,2010年版。

(22)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简5。此处简文所记与今本《尚书·金縢》微异。

(23)今本《尚书·金縢》记“王与大夫尽弁,以启金縢之书,乃得周公所自以为功代武王之说”。对比清华简,可知“敚”与“说”同。

(24)马王堆帛书内容尽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四),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25)美国学者夏德安(Donald.Harper)指出,马王堆帛书“病方”中多次提到谴责为祟者的家族,见Early Chinese Medical Literature:The Mawangdui Medical Manuscripts,Footnote 3,Kegan Paul International,London and New York,1998,p.371.

(26)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马王堆汉墓帛书》(四)。

(27)整理者亦引《说文》“屋梠之两头起者为荣”以为释,但将“荣”释为屋脊。关于“屋荣蔡”,夏德安认为,使用屋檐之草,具有象征意义,是由于其与太阳有关而成为驱魔的用具。见Early Chinese Medical Literature:The Mawangdui Medical Manuscripts,p233.

(28)“病方”中所记之“喷”,常常同“唾”相连,因此,“喷”应是指吐唾液。夏德安指出,“病方”中,在责让之辞前,常常有“喷”的动作。并且在咒语中,有时第一词即表示“喷”意。此条中,责让者在吐唾液的同时,有“喷者豦喷”的说辞,夏德安认为说者是在呼唤“喷者”——一种精灵——来协助他驱赶为祟者。见Early Chinese Medical Literaturec The Mawangdui Medical Manuscripts,p234.

(29)关于月晦日扫疣,后世则有变化。《千金药方》卷二十三去疣眆曰:“每月十五日月正中时,望月,以秃条帚扫三七遍,差。”(转引自《马王堆汉墓帛书》四)此条记载要特别在月明之时扫疣。因此,民间信仰中若干因素并无道理可言,而只是习惯、风俗使然。

(30)《五十二病方》中所记去病之法中,常常可见用某种方法七次或十四次(七的两倍)即奏效的记载,如另一去疣法记载“以月晦日日下餔时,取块大如鸡卵者,男子七,女子二七。”以“七”之法亦可见于他处,如周家台汉简记载“已龋”之方,谓:“以叔(菽)七,脱去黑者。”又如敦煌文书《白泽精怪图》中记载去除恶梦之法:人夜得恶梦,旦起于舍,向东北被发呪曰:“伯奇,伯奇,不饮酒食肉常食,高兴地,其恶梦归于伯奇,厌恶息,兴大福,如此七咒,无咎也。”这里记载咒语念过七遍,即无咎无忧。

(31)关于神怪与“北”相关,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中多次记载,如“曰:‘今日月晦,磨疣北。”“祝疣,以月晦日之室北,……曰’今日月晦,磨疣室北”等。放马滩秦简中也有记载,如“丙丁雨,大旱,鬼神北行,多疾”,见《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中华书局2009年版。传世文献《山海经》中记载驱逐旱魃之法:“所欲逐之者,令曰:‘神北行!’先除水道,决通沟渎。”似乎神多与北向有关。

(32)见《包山楚简》注解第382条。

(33)见《包山楚简》注解第385条。

(34)李零先生则认为,“与某某之夺……都是属于同一日内的连续占卜。……该日的卜、筮相袭称为‘移’。”见《中国方术考》(修订本),第278页。

(35)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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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竹简中的“蜀”及其信仰观念_九店楚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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