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中国的高等教育、社会分层与社会公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等教育论文,中国论文,社会公平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高等教育与社会分层的互动:西方社会的经验模式
社会分层理论和研究包括通常所说的社会分层结构和社会流动两个基本部分,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一般而言,社会垂直流动机会的畅通与否被视为衡量一个社会封闭或开放的重要标志,社会流动率的提高是社会现代化和社会进步的体现。而且,向下流动的比例比起向上流动的比例,是更好的阶层体系开放度指数。
那么,什么样的人一般会占据什么样的社会层级?换言之,是什么在影响个体的地位获得?布劳-邓肯在这方面作出了开创性的研究。1967年,他们通过对美国职业结构的研究,绘出了美国公民的个人实现路径图(见图1):[1]
图1 布劳·邓肯的个人实现路径图
可以看出,在美国,对个人的职业地位影响最大的是本人的教育(系数为0.39)。同样,日本学者麻先诚对日本高等教育与职业关系的调查表明,英才地位与高学历之间的关系密切:日本英才阶层中高等教育学历者的比率在1911年~1921年、1928年~1941年、1955年~1964年三个时间段中分别占到20%~50%、40%~50%、80%。[2]许嘉猷先生认为,地位获得研究的主旨,是探讨地位取得中先赋力量与自赋力量分别的作用与影响,其基本模型如图2:
图2 许嘉猷的个人地位获得模型
在这一基本模型中,社会出身和教育显然被作为影响个体社会地位的两个决定性因素。随着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飞速发展,社会分工专业化、知识化水平日趋提高以及社会系统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成员的地位身份界限越来越取决于受教育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拥有量。因此,不论是对于社会上层成员要防止他们的向下流动而言,还是对于社会下层成员要实现他们的向上流动而言,都必须在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上取得优势。新韦伯主义认为,职业秩序是决定社会分层的最重要来源,而教育以及由此获得的技术专长是构成封闭过程结构化的重要因素。
既然高等教育对个体地位的获得、对社会流动的促进有着积极的影响,那么我们反过来要问:社会分层对于高等教育有无反作用呢?换言之,不同社会层级的成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是否平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成为西方教育不平等社会学研究的主流,并先后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成果。布劳-邓肯模型已经清楚地表明,父母的教育水平和社会经济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下代的教育水平获得,沿着这一分析路径的大量后续实证研究得出了大体相似的结论。此外,中层的理论解释还包括海曼等人的“文化态度和价值体系的阶级差异”论、马科斯等人的“家庭教育气氛”理论、伯恩斯坦的“社会语言编码”理论,以及布迪厄的“文化资本”理论等,这些理论阐述表明,阶层之间的诸多特征差异,如价值态度、家庭氛围、语言习惯、文化资本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阶层的自我封闭性和社会流动的困难。尽管在现代社会中,教育因素已经成为社会垂直流动的一个重要手段,但阶层出身的不同还是会影响到个体的受教育水平。需要指出的是,在各种阶层差异中,经济差异是最外显的特征,它不仅是影响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不同阶层子女接受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高等教育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经济因素远不止具有这种显性和直接的影响,它通过不同经济阶层教育资源、学习条件、学习时间等方面的差异,在更深广的层面上对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产生间接影响。尤其是当这个社会处于贫富差距扩大,甚至是两极分化的时候,考虑高等教育与社会分层之间的互动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因为它直接关系着社会结构是趋于分层的凝固化还是层级的流动化,关系着社会的良性秩序与长期稳定。
二、转型背景下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的作用
在改革前的中国,分层是在再分配体制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的过程建构的。社会成员首先被划归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这两种身份之一(两类身份都包括劳动力及其抚养的人口),它决定了个人对社会资源的某种占有或使用关系及其方式,构成了当时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最基本特征。这两种身份群体之间存在天壤之别:一个由国家“包”下来,拥有“铁饭碗”——商品粮供应、正式的工作、稳定的收入以及相应的一整套福利政策,而另一个则完全没有这一切。这种社会分层结构的本质,是国家依靠对社会资源的绝对控制来影响和决定个人的社会地位。因此,这种分层机制下的高等教育,对于城镇非农人口来说是没有什么作用力的,因为他们可以直接承袭父辈的社会地位。但对于农业人口来说,高等教育却是其能够实现向上社会流动的重要机会,只要能升学(包括进入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意味着身份的质变——脱离农业身份,获得非农身份,并因此得到国家赋予的社会地位以及相应的社会资源。而且相对于其它途径,如获得“农转非”指标、参军、招工等,升学还是唯一“公平”的手段——至少在理论上它对所有人都是开放的。
改革之后,再分配体制逐渐向市场体制转型,国家放松了对社会资源的控制和垄断程度,原有的那种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制度安排体现国家权威的社会身份体系遂逐渐分化,其发展的趋向就是西方社会市场体制下的分层模式。帕金认为,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分层有两种理想模型: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政治稳定和控制问题居于主要地位,从而导致报酬体系由意识形态确定,社会分裂为一个统治精英与非结构的、原子化的大众,可以视为无阶级社会;而在改革后,政治稳定和控制问题让位于与经济和技术进步相连的问题,白领和专业集团的声望和报酬随之提高,报酬体系与经济理性和技术效率相联系,社会接近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阶级体系。[3]这一结论未尝不适用于中国。虽然撒列尼等人开创的有关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期精英循环与精英再生产的研究,得出了不太一致的结论,虽然倪志伟针对中国提出的“市场转型理论”被认为失之简单与武断,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社会分层体系越来越趋向于现代性。陆学艺等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就提出,现阶段中国社会已分化为十个社会阶层,其形态是接近于中产阶级社会形态的“洋葱头”形。[4]
在这种转型背景下,我国的高等教育对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作用前所未有地得到了彰显,越来越显现出与西方社会经验模式的极其相似之处。刘精明运用历史事件方法,以实证资料研究论证了在我国体制改革的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教育文凭资格对人们流入中高级白领职业阶层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进入中高级白领职业阶层的教育标准在改革过程中经历了由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向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再向正规高等教育逐步强化的过程。[5]刘慧珍指出:“无论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教育与职业方面,都遵循了正相关的规律。”然而,前文指出,在市场体制下,社会阶层的差异又会反作用于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为社会上层通过教育体系来强化自身的优势地位并实现阶层的自我封闭和自我循环。那么,如何扩大社会下层成员的高等教育机会,提高其受教育水平,从而帮助其从社会弱势地位实现向上流动,成为一个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公共政策问题,需要认真地分析与对待。
三、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转变:社会主义中国的改革困境
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积极的区别对待”体系在教育领域中特别重要。无产阶级出身的孩子在升入大学的竞争中有优先权,即使他们的正式资格不如非体力劳动家庭出身的孩子。在匈牙利,1945年、1950年,66%的大学生来自工人和农民家庭,而这一比例在实行社会主义之前为11%;在南斯拉夫,1951年、1952年,35%的大学生有体力劳动家庭背景,6年后这一比例还上升到了44%;在波兰,有48%以上的大学生是农民和无产阶级出身。[3]基于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理念和政策设计的共同性,社会主义中国的高等教育体制像苏联一样实行了倾斜政策,主要是大力面向工农青年和工农干部招生,放宽入学标准和实施免费就学,保证工农子弟大量入学,这使得学生个人和家庭成分趋向工农化。虽然改革前的中国社会形成了干部-工人-农民的分层体系,但由于中国的“单位制”实行了低工资、高福利的方式,加上生活资料配给制度的票证化(非货币化),所以在免费的高等教育政策下,社会上层与社会下层在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上并未出现很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当时的分层机制对社会上层不具备吸引力,社会下层的受教育机会又得到了政策的照顾,故人们对当时高等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并未表现出质疑。
然而,在由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型过程中,我国原有的高等教育公共政策却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第一,以往我国普通高等教育的全部办学经费均由国家负担,高校学生不必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并且还可以享受用于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的“人民助学金”。这种由国家全额负担办学经费的体制,对国家财政而言是一个沉重负担。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人民收入迅速提高的情况下,这一“免费的午餐”显得多少不合时宜也不合情理。第二,有限的高等教育供给似乎越来越满足不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在全球化背景下,高等教育的普及程度正作为一项现代性标准而受到越来越多的价值认同,因此我国长期以来甚低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一时成为亟需改变的社会现实。既然高等教育的需求这么大,那么以此为突破口除了能迅速缓解储蓄压力外,还可以有效地解决中国经济内需不足的问题,成为一石三鸟之计。第三,市场化运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与其它社会系统的改革进度相比,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仍然保持了最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所以它也应该尽快予以调整。而调整的方向,包括改变以往国家行政对高等教育资源的垄断及统一管理,下放更多的高校自主权,市场化的招生和就业政策等。
在这许多的压力和挑战下,我国的高等教育公共政策作出了两项最为重大的调整:一是教育成本的补偿与分担政策。1989年,我国教育经济学界的专家提出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建立经常性成本由政府、社会与学生家庭分担机制的建议,后来被政府采纳并形成决策。全国大部分高校开始收取每学年100元~300元人民币的学费,并根据学生家庭的承受能力,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从1993年到2002年,全国普通高校的学费收入翻了24.48倍;占普通高校事业性经费的比例上升了21.95个百分点,达到34.08%;占普通高校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增加了19.62个百分点,达到26.26%,已成为仅次于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的第二大来源渠道。[7]二是扩大招生政策。1999年5月,我国教育部宣布将大幅度扩大该年度的高等教育招生规模,并且在今后几年内还将继续扩大。1998年的招生人数为108万,到2001年就增加到250万,2002年为320万。2003年的高考招生人数为335万,其中本科层次招生人数就达到173万人,比上年增长9万人。
然而,有着种种社会基础的“收费政策”与“扩招政策”却在社会公众之间引起了轩然大波,学费负担的问题首当其冲。据北京日报和文汇报载,2000年秋季入学学生,北京市和上海市的大学生学费平均为5000元。[8]有学者计算,以2000年公立高校平均学费3550元计算,已占到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的18.24%,占农村居民家庭年收入的43.16%;而比较数据发现,我国1994、1995年的学费水平与其它国家相比就已经相当高了。[9]近年来引人关注的高校贫困生现象就是学费急剧上涨的直接后果。然而,据《京华时报》2004年8月10日的报道,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从未达到国家法定要求,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03年也才仅仅占到3.41%。在我国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今天,高等教育的收费遂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公平问题。
一旦实行(高)收费制度,社会分层对高等教育获得的影响效果就立刻显现出来了。国外的很多研究都已经证明,家庭收入水平或付费能力低的学生往往对学费的反应更为敏感,即使贫穷家庭学生也选择支付学费而不放弃接受高等教育,他们却可能需要以减少其它物品的消费为代价,或者仅限于选择某些类型的高校或专业。[10]联合早报BBS上一个名为《高收费改变大学生阶层结构》的贴子认为,现在大学生中城镇生的比例占到大半以上,与国家总体人口结构(城镇人口比例占总人口的30%)极不相符,该贴子获得了极高的点击率和转载率。一项实证研究得出如下结论: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上,最大的不均等体现在城市和农村;在专业入读上,干部子女入读热门专业明显高于工人和农民子女;农民的子女愈是选择入读热门专业,愈是要付出更高的实际录取分;社会分层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专业就读上的影响十分突出。[11]另一项研究也认为:“社会分层影响着社会成员的高等教育机会,尤其是体现在高等教育入读和专业选择的机会上。”[12]看来中国的社会转型与西方经验取得了一致。谁交得起学费?到底是社会上层还是社会下层是高校扩招政策的最大受益者?谁的孩子更能就读好的学校或好的专业?社会下层是不是由于得不到平等的高等教育机会而不得不永远留在社会的下层?社会各界已经对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转变所带来的社会公平问题发出了普遍的质疑与讨论。
四、社会公平:高等教育政策转变的反思
高等教育大众化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一种教育概念,马丁·特罗教授即以18~21岁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对三个教育阶段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但是,国外有关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的争论不只是一个入学率的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后者代替前者的过程。精英高等教育与大众高等教育的冲突与协调过程反映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复杂性,它不仅仅是一个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的过程,还是一个建立有效的功能分化的高等教育系统制度的过程。而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问题就在于只扩招而很少对高等教育体系作出调整,精英型大学同样举行大量的大众教育,而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发展情况也并不理想。此外,我国的重点大学理应承担起精英高等教育的任务,但它们既大力扩招,也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这样的大众教育,使得本就不太明显的精英性甚至有了丧失的危险。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经验来看,精英和大众高等教育可以各自发展,并行不悖。
如果说基于大众化高等教育诉求的“扩招政策”仅仅存在政策的总体性、配套性和前瞻性不够的话,那么“收费政策”则不仅仅只存在这样一个简单的政策失误问题了。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政策转变的出台问题,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乃是着眼于拉动内需。亚洲开发银行经济学家汤敏博士关于“教育启动消费呼之欲出”的文章可以看成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之作。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高等教育“大众化”、“产业化”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似乎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缓解就业压力,优化就业结构,启动内需以保证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等。[13]而且,这被认为是有着广大的市场需求和深厚的社会心理基础的。然而,面对社会分层对于高等教育获得的显著影响作用,社会学更关心的是,如何保证社会下层成员的高等教育机会与权利。帕金的研究指出:“如果没有有利于工人阶级后代的倾斜政策,教育系统会加固中产阶级的地位,并导致更大程度的阶级凝固。”[3]这对我们提出了警示。从20世纪50、60年代开始,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声势浩大的高等教育民主化运动,人们主张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应是某些人的特权,要尽量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追求起点均等、性别均等、结果均等,最大限度地实现高等教育民主化。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收费政策”却似乎已经成为按社会阶层高低(主要是经济收入高低)而进行的一种过滤机制,社会下层成员似乎正日益被排斥于高等教育的大门之外,这不仅与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相去甚远,甚至连起码的社会公正都受到了挑战。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教育部、财政部等部委和各地政府对高校贫困生的问题也相当重视,已逐步建立起了包括“奖、贷、助、补、减”五个方面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于是这成为论证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政策不会导致社会不公,甚至可以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依据。但问题是,学生资助能否消除学费对社会下层学生所造成的消极影响从而改善其入学率呢?由于学生资助对高等教育机会的影响要比学费对它的影响复杂得多,西方的实证研究并未取得一致性意见。[10]而且,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学生贷款制度尚处于极不完善、步履维艰的状态,因此很难说我国的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成功地起到了克服成本回收负效应的功能。那么,我国转型期高等教育政策的转变在多大程度上照顾到了社会公平就成为一个大大的问号。
然而,什么是公平?如何才算公平?谁来评价公平?这更多的是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而且当它涉及高等教育这一重要公共政策的选择时,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政治文化问题,从不同的利益角度出发可能会得出不尽相同的解释。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现阶段中国高等教育政策已经无法回避客观存在的价值冲突。政策的制定过程实际上是国家主体对各个阶层的利益进行协调的过程,高等教育政策作为公共政策正是国家公共权力运行的具体体现。在这个权力运作过程中,不同的主体由于利益不同,所表现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要求也会不同,从而形成不同层次的价值冲突。如公平与效率是国家主体面临的分配冲突;学术自主与政治制约是研究者与决策者的价值冲突;少数与多数是社会群体间的价值冲突;移植与内生是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14]似乎无论我国高等教育政策偏向于哪一方,在社会利益群体多元分化的今天都可以找到相应的支持者与反对者,都似乎既体现着合理又反映着不公。但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20年来的社会稳定基本上是靠了社会上层的“精英结盟”来实现的,因而各种改革政策的出台总的来说是有利于社会上层集团利益的,高等教育领域当然也不例外。然而,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极度忽视社会下层利益的社会,都将随时面临着一场灭顶之灾。因此,转型期公共政策向社会弱势群体的适当倾斜,是对骤然拉大的社会分层体系的一种积极修补。
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不能将教育公平仅限于教育学范畴,也不能将其仅限于经济学意义上的收入分配领域。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的非公平现象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制度性障碍,包括入学制度、资源配置制度、管理制度等多个层面。但由于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复杂性,高等教育体制由于遗留了很多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从而在适应市场体制的道路上充满了复杂与艰辛。在教育领域讨论公平问题时,常用两种方法:一种侧重于考虑教育机会均等的问题,关注的焦点是谁进了学校;一种则从分配的角度探讨教育的公平问题,侧重于考察教育成本的支付者与教育的受益者之间是否取得了平衡。对高等教育系统而言,还要详细考察高等教育系统内部公共资源在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学生之间的分配公平问题,以及整个教育系统中公共资源在不同教育层次之间分配的结构公平问题。因此,高等教育公共政策的公平性问题将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严加检验,这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基本规律是,社会分层体系会通过教育体系有效地实现自身的阶层封闭与自我循环,因此导致“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而高等教育获得机会显然是这一“分层—教育—分层”链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直接因素。面对这种社会不平等的现实,政府被赋予了维持社会公平的神圣角色,其制定与运作各种公共政策能力的高低关系着一个具体国家与社会的走向。对于从再分配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的社会主义中国而言,在高等教育的成本回收政策和大众化政策已然引起了一片争议的现实背景下,如何有效地保证社会下层成员的高等教育获得机会,以及教育资源分配的结构公平,将直接影响到改革的进程与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