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道德建设:从孔子理论看人本伦理_孔子论文

新的道德建设:从孔子理论看人本伦理_孔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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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国学热一浪高过一浪,在这一文化热中,孔子学说,特别是其中关于伦理的普世价值,亦受到了人们的格外关注。

人文主义与伦理

一、“人文主义”释义

在国学热中,随着关注的问题的不同,人们对何为伦理有不同的界定。就针对伦理何以产生这个问题而言,人们常常将伦理划分为“社会性伦理”与“宗教性伦理”。所谓“社会性伦理”,是指伦理产生于社会的需要,是为了满足与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而建立的用以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道德规范。显然,这种对于伦理的看法,乃立足于一种社会功能性的界定,即认为伦理从本质上说不是别的,乃是社会加诸于人的某种道德规范。此外,人们还提出一种“宗教性伦理”。所谓“宗教性伦理”,认为人之所以实践与追求道德行为不为别的,乃出自于作为个体的人为了满足自己“安身立命”的需要。可以看出,尽管这两种伦理都用以指称人类同样的或某种具体的道德行为,但在解释道德行为的起源,以及道德的目的,乃至于道德的功能与意义方面,其着眼点是迥然不同的。

然而,除了社会性伦理与宗教性伦理之外,是否还可以有其他伦理呢?换言之,我们是否还可以从其他的视角,来对人类的伦理道德行为作一番新的理解与透视呢?证诸于孔子思想,可以看出,孔子的伦理学说与其说是属于社会性伦理或者宗教性伦理的话,不如说归之于人文性伦理更为恰当。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什么是人文性伦理?人文为何能够成为伦理?要了解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厘清一下“人文”的涵义。

提起“人文”这个词,在西文的语言脉络中,人们常常会联想起“人文主义”。“人文主义”,英文为“humanism”,由德语“humanismus”转释过来,而德语是1808年由德国学者根据拉丁文词根“humans”而发明的。从拉丁文词根可以看出,英文“humanism”这个词含有“以人为中心”的意思。事实上,自文艺复兴以来,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潮也一直是从“个体的人”出发来建构其思想体系的。故在西方文化传统中,英文为“humanism”又可称之为“人本主义”。而与“人本主义”相通的,还有“人道主义”(humanitarianism)。

但在中文的语义脉络中,“人文”作为“人”与“文”的合成词,除了强调“人”之外,还重视“文”。故对于中国古语来说,所谓“人文”不是别的,就是“人文化成”,也即强调历史与传统对于人的意义。因此,为了与西方历史上的人文主义思潮相区分,也为了与伦理学上的“人本主义伦理学”相区分,这里,我们将孔子的伦理思想称之为“人文性伦理”,以强调它的“人文化成”的意味。

二、中西人文(主义)伦理的区别

然而,当我们说孔子思想代表一种人文性伦理的时候,必须将它与西方的人文主义思潮或人本主义伦理思想作一对比,看看它们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区别。以上中西方这两种伦理思想都可简单地称之为人文(主义)伦理。现比较如下:

中西方人文(主义)伦理都具有它们的共性,这就是都强调人和人的价值;在伦理问题上,它们都重视人的理性与人的主体性,强调人的伦理道德自我反省能力;此外,它们都认为,伦理道德是服务于人,以人为中心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中西人文(主义)伦理都是“以人为本”的。

但是,除了有其共性之外,中西人文(主义)伦理更有其差异,现列举如下:

西方以文艺复兴思潮为代表的人文主义伦理是:1、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2、情欲论或自然人性论的;3、反传统、反权威、反宗教的。

以孔子为代表的人文性伦理是:1、集体主义、社群主义的;2、德性论或价值人性论的;3、继承传统、讲究权威、强调“天命”的。

以上我们将中西方人文(主义)伦理作了简要对比。由于以往学术界对于西方以文艺复兴思潮为代表的人文主义文化有相当多的讨论,故对于西方人文主义伦理的特征容易理解。而对于为什么孔子的伦理思想可以概括为“人文伦理”,则缺乏了解。要了解这种儒家式的人文性伦理的特征,必须从这种人文性伦理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也即“礼”的人文化过程说起。

世界上几乎所有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与社会,其伦理道德的产生,都与其远古的图腾崇拜或宗教祭祀有着密切的关系。对于中国文明来说,这种远古的宗教祭祀仪式则是“礼”。礼的起源相当久远。据历史记载,早在公元前2000-1000年的夏、商王朝,就有了体现社会伦理内容的礼,而到了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朝,礼的发展已极为完备。但周礼与前代的礼制不同,不仅在于它的完备性,还在于它从内容上对礼作了改革。古语说:“殷人信鬼”,殷代的礼表现出极为浓厚的“信鬼”的内容,这就是厚葬、敬鬼神、重视祖先信仰、重天命,等等。到了殷周之际,以文王、周公为代表的文化精英们开始对传统的宗教进行了深刻反思,提出不是“天命不坠”,而是“天命靡常”,“惟命不于常”,[1]甚至提出“天不可信”[2]。统治者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的时候,甚至说夏、殷两代的废替,皆因“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3]。认为社会变迁的最终根据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天命,而是人的德行。所以,周公提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摒弃天命而注重人事。这显然是对传统宗教观念的否定和批判,标志着中国早期人文主义的觉醒。

此外,周公还制定了一整套祭祀礼仪,用人文主义的成果来强化宗法性的传统宗教。这一切意味着宗教改革的开展。

而孔子的划时代贡献在于:他在解释“周礼”时进一步强化了人性与人文的内容,具体来说,就是重视人的道德(德性与德行)。孔子早就发现《周易》中包含着3个层面的内容,这就是赞、数与德。其中,赞与数属于宗教,德属于人文的内容。他对《周易》中这3方面的内容有所取舍。他说:“《易》,我后其祝矣,我观德义耳也。……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5]

总之,从《诗经》、《左传》等早期历史文献来看,西周春秋时代已出现了人文主义思潮,而孔子则成为其思想之集大成者。我们虽然还不能说,宗教在这时候已经退隐,它事实上还与人文主义思想共生于礼制当中。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周礼”中,传统宗教的因素已大大弱化,并且孔子力图将它从礼中加以分离。这也就是《论语》中所记载的:“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6]

孔子“人文性伦理”的涵义

孔子的人文性伦理具有如下含义:

首先,重视历史传统。孔子的人文性伦理将社会的伦理道德视之为“文”。所谓“文”,首先是重视历史传承。也就是说,任何时代与社会中的伦理道德,都是对以往历史上的伦理道德的继承。这种重视历史传统的伦理,典型地反映在孔子所说的这一段话中:“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7]所谓“损益”,首先是继承。假如没有对于以往的礼的继承,那么只能是“创造”。孔子认为,任何伦理道德是不可能离开以往历史上既有的伦理道德而白手起家地创制出来的。尤其周礼是在继承夏礼、殷礼基础上的一种发展,所以,孔子才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8]

其次,强调礼的意义层面的内容。在孔子的时代,“礼”是社会伦理道德体现的基本形式。孔子思想不同于前代人对于礼的看法方面,就是他十分强调礼的意义。在他看来,假如礼离开了仁,不以仁为依归的话,这种礼,其实很难说得上是“礼”。所以,他说:“礼云云乎,钟鼓乎云哉?礼云礼云乎,玉帛乎云哉?”[9]所谓仁,在孔子看来,其基本涵义就是“爱人”。而且,这种“爱人”的伦理道德是发自乎人的内心,是符合人的本然之性的。因此,孔子又将仁与人之自然天性联系起来,即不仅重视礼的形式方面,而且更强调对礼的自觉。这是孔子人文性伦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他对传统的礼的一种改造。

再次,君子人格中“文”的概念。对于孔子来说,社会上的伦理道德不是其他,其实是一种人格的展现。这种对于人格的重视,说明孔子的伦理观属于一种“德性论”的传统。问题是:同样是重视人格,同样是讲德性论,孔子不同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伦理的方面在于: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传统来说,德性表现为人的对于伦理道德的实践能力,而孔子则认为,伦理道德不仅仅是道德实践,而且这种道德实践具有“文饰”或“装饰”的作用。伦理道德对于人具有一种“文饰”或“装饰”作用,也就意味着伦理道德不仅仅具有社会的功能性,也是人的本体性存在方式;人的这种本体式存在方式,具有审美的作用。换言之,孔子认为履行伦理道德不仅仅出于社会的责任与需要,也不仅仅是在承担一种社会义务,而且是人的本体式存在的展现方式与证明。这种本体式存在的理想人格,孔子称之为“君子”。他说:“文质彬彬,而后君子。”[10]

此外,重视礼乐教化与文化教养。孔子人文性伦理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礼乐在人的道德培养中的作用。所以,孔子虽然反对没有仁作为内容而徒具形式的礼,但并不认为社会伦理道德可以脱离礼的形式。这不仅因为礼是社会伦理的载体与体现形式,而且它本身就具有道德陶冶的功能。因此,孔子强调“习礼”。他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11]这意思是说:习礼可以养成以“和”为价值标准的社会伦理道德,这是社会伦理之极致。而礼对人的道德的这种潜移默化作用,不是通过说教或强制,而又必得通过乐来加以实现,因此,孔子常常礼、乐并提,认为礼与乐不应分离。他说:“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12]值得重视的是,孔子除了礼乐并提,还强调人文知识的掌握在道德人格养成中的作用。他说:“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13]在他看来,一个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必须是具有广博文化知识的“君子”。他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14]事实上,他认为通过像阅读《诗经》这样的诗歌,是可以提升一个人的道德境界的。

以上,我们从4个方面对孔子的人文性伦理的含义进行了描述。归纳起来的话,这种人文性伦理体现了如下特点:

第一,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继承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历史性与时代性的统一,体现在孔子对礼的看法上。孔子认为周礼是对前代礼的继承,但同时又为周礼注入了新的内容,即礼以仁为体。孔子这种伦理思想,较好地兼顾到伦理道德的历史性与时代性、继承性与前瞻性这两个不同的方面。他一方面以历史性与传统性来发扬时代性与前瞻性;另一方面,又以时代性与前瞻性来诠释传统性与历史性。

第二,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社会伦理既有它的形式方面,同时也有它的实质内容。孔子以礼为核心的人文性伦理的一个基本看法,就是强调礼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在孔子眼里,周礼就是这种内容与形式结合得非常紧密的社会道德规范。故通过习礼,不仅能够培养起人们高尚的社会伦理道德,而且这种高尚的社会伦理道德还展现为一套举止有度、行为恰如其分的礼仪,从而能给人以美感。

第三,外在规范与内在要求的统一。对于孔子来说,以礼为核心的人文性伦理固然是一套社会伦理规范,它有对于日常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具体规定与要求,但他同时认为,这种社会伦理规范,并不仅仅是人们不得不去遵守的社会生活的规则,它们同时发自于内在的人性,是人为了自我完善而愿意自觉地去履行的行为。从这种意义上说,孔子所说的人文性伦理既是为了维持共同的社会生活与社会秩序而加之于社会成员的一种规范,同时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为了达到自我实现的必由之路,它既是“为人之学”,同时更是一种“为己之学”。

第四,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孔子的人文性伦理本质上是一种教化之学。所谓教化,首先是重视对于伦理道德的理性认识,所以,孔子的伦理思想强调“知”的重要,如他说知礼、知仁、知生、知方、知德、知人、知命,等等。但另一方面,他也重行,故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更重要的是,对于伦理道德来说,行与行是联系在一起而无法分割的,它们在习礼的过程中得到统一。

总括以上,正因为重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外在规范与内在要求的统一、知与行的统一,我们看到,孔子人文性伦理的一个根本特点,就是知与学并重。而且他强调,要从实际经验与历史典籍,以及通过学习各种文化知识来扩充道德智慧。对于孔子来说,人文性知识的研习不仅仅是文化知识的学习,亦是一种道德的修养;文化修养与道德修养应当而且可以合一。

人文性伦理何以可能

这里,当我们提问所谓人文性伦理何以可能的时候,不是问在历史上这种人文性伦理何以会出现的问题,而是追问它的理论根据。这也就是问:为什么非得有人文性伦理?其意义何在?它与其他伦理,例如社会性伦理或宗教性伦理有何不同?

对人文性伦理的追问,其实是与对人的追问联系在一起的。这也就是说,对它的追问涉及到对人的本体论的认识。人是什么?这是一个关于人论的哲学上的形而上学提问。孔子式的人文主义者认为人是历史的、文化意义上的人。换言之,人是生活在历史传统与文化之中的。从这种意义上说,伦理乃文化,伦理乃历史的积淀,舍去历史与文化,我们不仅无法理解社会伦理,也从根本上无法理解人。故历史与文化才为社会伦理道德提供了本体论的基础。

人文性伦理不仅强调社会伦理的本体论基础,而且对于社会伦理有其不同于社会性伦理的一整套看法,即它认为伦理道德不仅仅是工具性的,甚至也不是价值论或目的论的,而是先于工具性与价值论的,是生存论的,它就是人的本体存在方式。孔子说“仁者仁也”。[15]故伦理学的使命是要教人首先“成己”;人能“成己”然后才能“成人”。

人文性伦理之所以可能,还涉及到伦理道德的教育方法问题。人文性伦理一方面强调个人经验(默会之知),所以注重个人体验与个人修养;另一方面,更重“学”重“知”,强调文化教育(人文教育)与社会伦理以及个人修养的亲和性。它认为:个人的人格修养必体验为一种教养,外化为礼仪;而教化之本义乃教育以伦理为目的。故一切教育都具有道德伦理的内容。

这样看来,人文性伦理与社会性伦理以及宗教性伦理的区分一目了然:对于社会性伦理来说,伦理道德主要不是别的,就是社会为了维系其正常秩序而不得不要求人们必须遵循的一套伦理道德规范。如果说社会性伦理道德也重视向社会成员灌输其道德意识的话,那么,它的灌输方法是“教育”而不是“教化”;就是说,它更多的是劝导式而非潜移默化式的。而对于宗教性伦理来说,它视伦理道德行为为人们内心的自觉,视之为一种良知的觉醒,甚至视之为一种“知天”、“事天”的行为,或者如西方基督教伦理所说的“爱上帝”的需要。这种宗教性伦理固然强调伦理道德乃出于自觉与自愿,是满足个体的追求超越或者获得上帝“恩宠”的需要,从而将伦理道德建立在为个体提供“安身立命”的需要的基础之上,可以解决伦理学上“德福能否一致”以及如何一致的难题。但仔细想想,这种所谓宗教伦理道德可以为个体提供“安身立命之所”的说法,仅仅具有理论上或者解释上的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它难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普及,而仅仅为少数具有宗教情操的人们所遵奉。

如此看来,在社会上,大多数人还不得不去遵守社会性伦理。而社会性伦理固然在现实中可以实行,却难以为个体生命提供安身立命之所。假如我们仅仅提倡社会性伦理与宗教性伦理的话,的确可能遇到像王国维所慨叹的“可爱者不可信,可信者不可爱”的矛盾冲突,即社会性伦理在现实中是大多数可行的,但并不可爱(无法满足个体生命“安身立命”之需要);宗教性伦理固然可爱(可以提供“安身立命之所”),但在现实生活中,终究难以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所实践。所以,这种伦理冲突与紧张,是无分于中西,也无分于古今的。

而孔子的人文性伦理,则似乎为解决这种矛盾冲突提供了一条“中道”式的解决方案。这种人文性伦理由于将人文教育与人格修养打成一片,而且在习礼过程中,对于伦理道德的体验采取的是潜移默化的方法,这样,这种伦理道德培养的过程,本身就是寓教于乐,或者寓教于“文”的,而这种礼乐或者人文知识的熏陶,其过程本身就是一种“乐”:习礼者或人文知识的研习者,在这礼乐的熏陶与人文的研习过程中就享受到人的个体生命的极度快感与自我实现的满足。人文性伦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为个体生命提供了“安身立命之所”。而且,这种由于从事礼乐或者人文知识的研习所获得的个体生命的愉悦并不神秘,是大多数人都可以领略,也可以达到的。因此,人文性伦理是可以作为宗教性伦理的替代物来发挥其“安身立命”的功能,同时,又可以起到像社会性伦理那样的维系社会良好秩序的社会功能的。

最后,当我们通过对孔子学说的分析,指出有一种人文性伦理的时候,是采取了“类型学”的分析方法。在现实的人们的伦理行为中,我们更多地看到的,是各种不同类型的伦理的混合体。换言之,我们有时很难分清在现实中,哪一个人的伦理行为是由社会性伦理、宗教性伦理或者人文性伦理所决定的;作为伦理行为的动机,可能这几种伦理类型在同一个人身上都同时并存;甚至也有这样的现象: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境中,他的某种伦理行为或者由这种伦理类型的动机所决定,在另一种场合下,又由另一种伦理类型的动机所决定。然而,尽管现实中存在着这许许多多复杂的伦理境况,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伦理类型的角度来对人类变化多端的伦理行为加以研究。也许,正因为人类的伦理行为形式多样,其动机也五花八门,我们才有引入类型学的方法来对它们加以研究的必要。而在这种种的伦理类型中,人文性伦理无疑是我们必须重视的一种。而且不可否认,由于植根于中国的儒家传统,在未来中国新一轮伦理道德的建构中,它必将发挥愈来愈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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