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认同与社会秩序——转型期城中村问题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转型期论文,秩序论文,城中村论文,社会论文,空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 文献标识玛:A 文章编号:1004-0730(2010)03-0121-10
一、空间与秩序:理论谱系
空间在社会理论中长期以来不受重视,“被当作是死亡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①然而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空间作为社会秩序的媒介,对于社会秩序的生成、维系和变革一直起着建构或解构性作用。空间之于道德、法律、习俗、民情、文化、社会结构、行为模式等有着型塑、制约的作用。空间是社会秩序得以可能的必要条件。遗憾的是,在早期有限的关涉空间的研究中,更多的是将空间视为社会实践的背景或舞台,流于机械化和表面化的解释,没有认识到或发掘出空间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和丰富意涵。综观20世纪以前的社会理论,明显具有牺牲空间而偏重历史性的倾向,从而抑制了社会理论的解释力、批判力以及所可能获致的深度和广度。随着现代性的发展和学科对话的增多,空间日渐得到社会理论研究者的重视,成为理解社会秩序的重要视角,成为浓缩和聚焦现代性问题的符码和经验现实的表征。
从社会理论发展史来看,古典社会学家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和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同20世纪早期的哲学家一样比较忽视空间的概念。②齐美尔(Georg Simmel)可谓是第一位对空间作出专门论述的社会学家,他总结出空间的五种社会特质,即排他性、分割性、固定性、距离性、运动性,在齐美尔看来,空间对于人际关系、社会冲突、生活方式和心理气质等有着建构、渗透、改变的作用。作为齐美尔理论的承继者、推广者和扩展者,芝加哥学派的城市空间研究从人类生态学的角度将空间结构和社会秩序并置探讨,指出空间与社会二者之间互相型构,敏感地注意到人口大规模的流动瓦解着邻里关系、首属群体中原有的抑制作用和道德训诫被削弱这一社会事实。芝加哥学派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同心圆等理论一直是后来城市空间研究争议的焦点。戏剧理论大师戈夫曼(Erving Goffman)将空间划分为前台和后台,前台是人们进行角色扮演的场所,角色的扮演必须按照相应的社会期待进行,是一个和剧组分工协作,按照角色要求进行的过程,后台则是演员为演出做准备或休息的场所。戈夫曼的理论在一定意义上指明了社会规范运作的空间限度。整体来看,从齐美尔到戈夫曼,空间并未成为社会理论的重要维度予以探讨,更多的止于片段式、零散式的思想火花,空间被赋予的是一种受动性格。进入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发生了深刻的时空巨变,社会理论对于由时空转换而改变的政治—经济实践和文化实践予以了回应,开始进入了福柯(Michel Foucault)所谓的“空间时代”。
在当代理论家中,福柯可谓是一位对空间予以充分关注并作出深刻阐述的思想家。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通过惩罚史的变迁揭示出知识如何作用于时空、将身体嵌入时空之网中展示权力运作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福柯大量使用空间的隐喻表达:断头台、监狱、瞭望塔、学校、工厂、厕所、宿舍、军营、医院等,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建构,是权力运作的媒介和社会秩序之纬。“权力的空间化”将现代人的生产生活方式、组织方式等深深嵌入到各种规训与惩罚机制作用下的空间序列中,无处逃遁。显然,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深受福柯思想的启发,在其结构化理论中一反多数社会理论对空间的忽视,将空间不再视为社会行动发生的背景或舞台,而是渗透于社会建构过程的核心要素之一。吉登斯认为时间和空间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实现社会性整合和系统性整合的媒介。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时间的商品化和空间的商品化将劳动者有效地安排进总体的劳动组织过程和制度运作过程,增强了对劳动大众的控制和维系了日常生活。时空伸延机制不断改变着现代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模式。吉登斯理论中,场所、区域化、例行化等概念也有力地体现出空间的重要性。无独有偶,空间在福柯的同时代人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理论地图中亦占有突出的位置。在《实践感》中,布迪厄通过对北非卡拜尔人住宅的空间结构的研究发现,住宅的空间布局和组织以其独特的方式分配不同的人和活动到不同的时空,从而有助于建构社会秩序并型构等级、性别角色和劳动分工。时空独特的表现方式会引导时空实践,而时空实践反过来又会维护社会秩序。布氏的“场域—惯习”理论将整个社会世界划分为无数的小世界,每一个小世界即场域均有着自己独特的实践逻辑,场域中的社会成员秉持与之适应的惯习。布迪厄的空间理论厘清了自然空间与社会空间之间的关联以及空间与阶级之间的复杂关系。
空间话语的空前繁荣可谓是后现代理论中的绚丽景观。在后现代理论中,城池、村舍、建筑、住宅、庙宇、祠堂、办公室、田园、军营、教室等不仅是外在的自然景观,更具有深刻的象征意义,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价值观念,是权力运作和社会秩序的符码。法国社会学家亨利·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是空间社会学研究的代表性人物,他认为空间是一种社会建构,“社会空间并非众多事物中的一种,亦非众多产品中的一种……它是连续的和一系列操作的结果,因而不能降格成为某种简单的物体……它本身是过去行为的结果,社会空间允许某些行为发生,暗示另一些行为,但同时禁止其他一些行为。”③权力、技术和市场主导着空间的生产,空间既是生产资料也是消费对象。空间的可生产性意味着空间本身具有政治性、工具性和策略性,空间的生产体现出生产关系的特点。爱德华·索加(Edward Soja)在列斐伏尔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空间理论,提出社会空间辩证法理论,即一方面人们创造和改变着社会空间,另一方面,他们也被自己所生活和工作的空间以不同的方式所支配。空间不仅具有地理性意义或表征性意义,更重要的是空间密切地勾联着现实的政治与意识形态、和平问题、环境问题、地缘政治等现实问题。大卫·哈维(David Harvey)在“空间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下对城市空间问题进行了具体研究,并明确指出:“每个社会形构都建构客观的空间和时间概念,以符合物质与社会再生产的需求和目的,并且根据这些概念来组织物质实践。”④新城市社会学代表性人物曼纽尔·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尽管反对芝加哥学派的“空间拜物教”,但他同样认为空间不只是反映了社会,空间还表现了社会,与社会组织和社会变迁的整体进程密不可分,是社会的基本向度之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勃兴导致原有的城市空间与新的流动空间开始断裂,整个社会关系发生巨大变化。⑤
空间俨然已成为当代社会理论研究的重要主题之一。空间不再隐没于社会理论中,而是一改过往“静默”姿态成为当代社会理论话语中最为活跃的身影之一。现代社会变迁所导致的空间重组和变异动摇了传统社会秩序的基础,藉此而引发的理论乡愁一直持续不辍。空间作为一种体现差异的身份识别系统,是一个闭合的区域,是社会实践发生关系的分区,在那里存在着社会关系赋予其形式、功能和社会意义的多种可能性。这里的空间表征着中心与边缘、非均衡发展、区隔、社会空间极化和空间隔离等多种寓意。⑥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创造与改变着空间结构,而社会活动与社会关系又同时受制于被创造出来的空间结构,两者始终处于双向型塑和建构的过程之中。空间与阶级、制度、权力、分工、规范、教育、性别、话语、符号、认同等有着密切的勾联。空间一如话语、身体等在后现代理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空间的发现”并非仅是社会理论的自觉所致,而是时空结构转型使然。传统社会中,人们的活动有序地被安排到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人际互动体现出高度的时空合一、共同在场的特点,社会流动较少,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体现出高度的同质化;在现代社会中,人际互动不再完全时空合一、共同在场,社会流动不断突破乡村、城市、国家的空间界限,人们的活动范围大大扩展,改变了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空间以更加细致、隐蔽的方式实现对社会行动的控制。
当下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科技、文化等领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深度和广度向前推进,深刻改变了中国的经济结构、社会形貌、文化生态和空间格局。尤其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背景下,中国社会的急剧变迁加剧了“时空压缩”(Time-space compression)的程度,破坏了日常生活实践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超出了人们的心灵负荷,扭曲了人们经历、体验时间与空间的方式,由此引发了心态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双重危机。城中村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变迁过程中的“中间物”,集结了社会转型时期的各种矛盾。从静态的角度看,城中村可被视为转型中国社会的一个缩影;从动态的角度看,城中村的历史、现在与未来可以折射出中国社会转型的复杂轨迹。本文以空间视角切入,对城中村问题进行重新省思,以期对于转型社会中的秩序问题有更深层次的理解。
二、空间失序与认同解构:城中村症候
在研究社会变迁时,社会学家常常将人类社会作二元划分,如滕尼斯(Ferdinand Tonnies)的“社区—社会”、斯宾塞(Herbert Spencer)的“军事社会—工业社会”、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机械团结—有机团结”、费孝通的“礼俗社会—法理社会”,等等,这些二元划分若以时间考量可概括为“传统社会—现代社会”;若以空间来考量,人类社会变迁的过程即是固定空间不断被打破,逐渐走向空间一体化的过程。传统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相同的生产生活方式逐渐聚集形成了远离城镇的乡土空间即村庄,这个空间集生产、生活、繁衍、交往和娱乐于一体,聚村而居,较少流动,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和封闭性,是一个熟人社会。传统社会中的村庄其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边界比较明确、稳定、统一。随着现代性的增长,工业逐渐取代了农业,整个社会也从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村庄不断趋于解体或变异,有的逐渐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城市社区,有的则成为所谓的“城中村”。
城中村是城乡共同作用形成的独特的聚落空间形态,是城乡空间关系重组过程中的特殊产物。城中村一般是指坐落于城市之中或位于城市周边的、产业结构与职业结构都基本上已经非农化的村庄。从空间区位角度,城中村可分为三类:一是处于繁华闹市区,早已没有农用地的村落;二是处于市区周边,尚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三是处于远郊,存留较多农用地的村落。⑦从生产方式和空间形态看,城中村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乡”,亦异于现代意义上的“城”,是乡村向城市转变的过渡状态,属于“亦乡亦城”抑或“非城非乡”,是农村特质与城市特质混杂、媾和的地带。从主体现代性程度看,城中村居民无论是本村村民还是外来人口几乎均是生活在农村与城市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的过渡人,是时间和空间、身份和区位的双重性矛盾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体现。然而,在这一乡土性与城市性、传统性与现代性交织得最为彻底的地带,反而成了大规模“社会缺场”式社会失范的“避风港”。⑧城中村症候的病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急速变迁所导致的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失序以及由此而引致的社会认同的不断解构。
(一)自然空间。空间是一种独立于人类及其他生物存在的介质,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着外在制约性。在列斐伏尔看来,“既然认为每一种生产方式都有自身的独特空间,那么,从一种生产方式转到另一种生产方式,必然伴随着新空间的产生。”⑨传统社会中的村庄是一个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自我封闭的空间系统。在工业化的全面扩张中,村庄的绝对数量不断减少,相当一部分村庄在城市化进程中开始解体,淹没在城市化的汹涌浪潮中;村庄的自然空间已然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传统性质逐渐剥离,现代因子不断萌生。城中村是城市化扩张的结果,也是城市吸纳农村、城乡空间重组的具体体现。历史实践证明,自然空间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生成或改变。在传统社会中,从三家村到千户村,村庄的自然空间有着明确的边界、标示以及较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多为以农为生、聚族而居,在这一自然空间中生活的人们因为稳定的血缘、地缘关系,拥有着共同的集体记忆、集体情感和集体意识,有着强烈的身份认同和社区归属感。相形之下,城中村的自然空间介于封闭与开放之间,空间边界日益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所模糊,城中村居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分殊较大,在社会心理、思维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社会认同和群体凝聚力已经发生动摇和弱化。
空间是权力和资本控制分配的产物。空间分配的失衡易于导致社会疏离感、相对剥夺感的弥散和社会认同的解构。从城市空间分配来看,一般而言,城市空间主要分割为商业区、工业区和住宅区,而住宅区根据区位分为豪华住宅区、高级住宅区、普通劳动者居住区和穷人住宅区。住宅是社会等级系统的空间表达,标示着个人的财富、权力、声望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在社会空间中的地位。空间的市场化以财富为准线将社会成员区隔为贫富相离的两大群体,导致居住空间分异和社会隔离。在这层意义上,城中村是市场逻辑作用下空间分化的结果。另则,当前我国城中村的空间结构大多呈现出混杂、脏乱与无序状态,普遍存在建筑密度奇高、容积率高、绿化率低、基本公共活动空间与设施缺乏,城中村在空间等级系统中处于弱势地位。杂乱无序的物质景观和大量的违章违法建筑造成城中村自然空间的失序,加之多重自然空间的参照导致城中村居民相对剥夺感的产生以及社会认同的解构。对此,马克思曾形象地说道:“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附近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么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⑩
(二)社会空间。随着现代性的扩展,自然空间社会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在农业社会,自然空间中的人们同质性较强,自然空间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人们的活动范围;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职业分化、社会流动和结构变迁急速加强,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人类改造自然空间的能力空前提高。自然空间的改变必然引起生产关系、阶层关系、权力关系和文化体系的重组,而这种重组同时反向作用于自然空间,通过资本与权力加大对自然空间的控制力度。可以说,自然空间的商品化与社会化是社会空间形成的双重前奏。所谓社会空间,在布迪厄看来,是具有一定的地理学基础,由具有不同资本总量和比例结构的人们组成和建构的,每个人处于不同的位置和地位构成不同的场域,这些场域即社会空间。在社会空间中人们处于不同的位置有着不同的惯习,充满着各种利益博弈和斗争。城中村居民的来源、职业、收入、文化等存在较大的差异,社会异质性程度较高,形成了一个利益博弈复杂的社会空间。
城中村居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城中村原住人口;一部分是外来人口。从学历结构看,城中村居民整体文化程度偏低;从职业结构看,虽然职业类型多样,但多为第三产业劳动者、半失业者和流浪者;从经济收入看,除一小部分经济收入较高外,整体收入偏低,且在收入来源上有一部分来自灰色乃至黑色收入;从职业合法性程度看,城中村居民可分为红色群体、灰色群体、黑色群体。红色群体是指那些从事合法劳动和经营的群体,这个群体是城中村居民的主体;灰色群体是指其活动界于合法与非法之间、游离于法律边缘的群体,如街角青年、小混混等;黑色群体是指那些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如卖淫、走私、贩毒、制假贩假、黑社会团伙等。显然,和传统农村社区与现代城市社区相比,城中村内部表现出高度的异质性,文化背景、生活方式、职业分类均有着较大的差异,存在着社会分层不均衡的现象。城中村人口流动性强、成员复杂、低收入群体较大,在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等方面均处于弱势位置,制约着他们的空间实践和空间再生产。城中村由于其居住成本的低廉,吸引更多的穷人迁入,成为乡村流动人口和城市贫困人口聚集之地。城中村的社会空间由于缺乏历史连续性、利益一致性、人际组织性和文化同质性导致城中村社会发生深刻的断裂。
(三)文化空间。文化,在费孝通先生看来是“依赖象征体系和个人的记忆而维护着的社会共同经验。”(11)申言之,文化是特定时空条件下的产物,反映着不同群体之间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差异,是维系社会认同的心理基础。文化的生成、特质以及维系甚至裂变约制于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在封闭的自然空间中,文化相对单一、稳定,较少变迁;在自然空间不断发生变动的全球化和现代化时代,多元文化纷纷涌入,文化空间逐渐变得复杂,不同文化之间在接触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碰撞或冲突。由于与城市空间的亲缘性,城中村不复具有传统村落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那样自成一统的封闭性,城市化的空间扩张、现代媒介信息的涌入以及流动人口带来的异质文化冲破了原有的封闭状态,开放的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型塑、充盈了城中村的文化空间,却又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失序状态。在城中村,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大众文化与精英文化、边缘文化与主流文化处于并存且不断冲突的状态。这种多元文化由于缺乏有效的对话和交流,往往并不能给城中村带来和谐,反而带来更多的冲突和危机。城中村村民原有的集体记忆不断被冲击,其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降低;而外来人口在城中村处于“无根”状态,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之间,难以形成新的社会认同。尤其是不同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差异往往导致不同群体之间的相互排斥,强势群体对于弱势群体、内群体对于外群体强赋各种“污名”,现实中的排斥逻辑加剧了不同群体之间的紧张。同样地,文化之间的冲突不仅导致自我认同的动摇,而且导致社会认同难以维系或再生。
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开放为文化空间的重构提供了多元动力,但这种多元动力因城中村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失序而未能形成有机耦合的机制,破坏了文化空间的平衡。频繁的人口流动,日益发达的媒体信息,已逐步侵蚀了传统的疆域和边界,改变了传统村庄所具有的历史绵延性的文化体系。人们不再使用相同的文化符号、遵循共同的文化理念、秉承共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随着诸文化的融汇、交流,原有认同的确定性和基础必然不断遭到削弱,认同的连续性被打破。(12)城中村的文化成为缺乏历史绵延性和现实一体性的空间碎片,媒介信息、消费方式、异质文化间的冲突都在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挑战人们的认同,行动者对自身文化共同体的成员资格认知评价、情感体验和行动承诺发生动摇甚至转向。值得注意的是,城中村文化空间的失序导致道德空间的混沌以及现代法律有效性的降低,这为各种越轨、失范行为的发生提供了特殊的社会土壤,也为社会治理带来了难度和挑战。
在传统社会中,空间的三种形态是高度统一和稳定的,形成了高度一体化的空间秩序。随着现代社会的到来,空间的边界日益模糊,空间格局不断嬗变,时空压缩速度加快。城中村即是社会变迁过程中空间裂变和压缩的产物,新旧秩序模式的转换成为城中村的首要问题。众所周知,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维系社会秩序的纽带是长期的农耕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村规民约、伦理道德、文化信仰、风俗习惯,并通过教化而形成村社共同体内高度的认同感。象征着国家权力的皇权因为空间阻隔而缩小了权力的边界,出现了所谓“皇权不下县”的局面,社会秩序的实现更多的依赖于村社共同体的内部控制。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为了改变过去“皇权不下县”的局面,通过各种政治/法律策略将政权的力量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每一寸土地。文字下乡、法律下乡、科技下乡、电影下乡等寄寓着国家权力和意识形态的文化体系延伸到偏远农村,国家权力突破了空间的阻隔和障碍。然而,新旧秩序模式的激烈转换却引发了不意的后果:一是封闭的自然空间被打破,而与之相适应的规范体系未能顺时实现转换。在传统社会封闭的自然空间中自发形成的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习惯、民俗、乡规民约等民间法与现代社会中由国家制定自上而下强制推行的国家法之间发生了剧烈的冲突,其后果是“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13)二是在同质性社会空间向异质性社会空间过渡的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极化、博弈失衡等从根本上削弱了社会认同的基础。在传统社会中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纽带是高度的社会认同,社会同质和空间封闭是形成和维系高度社会认同的社会基础。而这种基础在日益开放和分化的转型社会中变得愈益薄弱。三是文化空间的冲突导致核心价值体系的解体,对事物和行为评判的标准失去了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市场经济中,目的理性与工具合理之间发生了断裂,工具理性成为衡量社会行为的标尺,价值虚无主义甚嚣尘上,价值体系的崩溃使得社会秩序丧失了坚实的文化基础。综而观之,城中村是社会断裂程度最深的地带,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社会关系碎片化、归属感低、缺乏积极的社会认同,对越轨行为缺乏明确的规范和制裁。
三、冲突与重构:城中村的秩序困境
现代社会变迁是一个城市空间对于乡村空间不断挤压、侵袭的过程,城乡空间关系始终处于不断重组的状态。在当下中国,城中村是城乡空间关系最为紧张的地带,充满着利益的摩擦和文化的碰撞,滋生了大量显性或隐性的社会冲突和矛盾。城中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裂变和失序导致其内部自我调节能力的丧失和外部控制力量的弱化,传统社会的整合制度因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利益分化、人口流动和社会冲突等而土崩瓦解,新的整合制度未能及时形成,导致城中村社会整合制度出现断裂,成为犯罪率较高和社会问题多发地带。然则,城中村秩序的重构又面临着居民认同危机、规范结构断裂和治理主体混乱的冲击和挑战。由此,城中村陷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秩序困境。
(一)认同与秩序
社会认同是社会秩序的基础,是实现社会整合的内生力量。所谓社会认同是指一个社会的成员共同拥有的信仰、价值和行动取向的集中体现,本质上是一种集体观念,它是团体增强内聚力的价值基础。(14)从空间的角度看,社会认同是散布在空间中的人们之间所具有的相似性。(15)空间边界的稳定性和内部的有序性是社会认同的基础,但这种基础随着空间开放程度的深化而变得日渐薄弱,社会认同危机已成为现代社会的共同病症。在传统社会,由于职业分化程度低、人口流动较少、社会同质性强,地缘观念和集体意识较强,社会认同感较高;在“流动的现代性”中,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变动性和相对性从根本上瓦解了社会认同所必须依赖的稳定性和确定性,社会认同危机成为现代性危机的一种征兆。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处于急剧的变革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一切坚固的东西都烟消云散了”,资源配置、结构变迁、制度重构、社会规范体系革新等呈非均衡性发展态势,社会认同的基础被严重冲蚀。城中村作为“乡村—城市”空间谱系中的一环,其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均处于失序状态,社会认同不断解构。社会认同危机使得城中村秩序陷入了“解构—重构”的循环怪圈。
从社会认同生成的逻辑看,社会认同的形成由三个基本历程组成:类化(categorization)、认同(identification)和比较(comparison)。类化指人们将自己编入某一社群;认同是认为自己拥有该社群成员的普遍特征;比较是评价自己认同的社群相对于其他社群的优劣、地位和声誉。(16)城中村居民社会认同危机的发生与其生活空间有着密切的关联。和传统乡村社区和现代城市社区相比,城中村内部关系更为复杂,由本地人口组成的熟人社会与外来人口组成的陌生人社会,形成相对隔离的二元社区。本地人口由于拥有共同的地缘、集体记忆和利益关系,在其内部有着较高的认同感,然而由于外来人口的涌入改变了这种空间生态,人际关系也在发生着变化,消费主义的膨胀和城市居民生活方式的参照,冲击着城中村本地人口的社会认同。同样,外来人口由于难以将个体的生活经验、文化记忆和社会关系重植于一个陌生的环境,主动融入的意愿在本地人口的社会排斥下大为降低,加之城中村没有提供给外来人口以心理安全、生活意义和社会荣耀,导致外来人口难以产生对城中村的认同感。城中村在城市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视野里是藏污纳垢、犯罪率高、脏乱差的地带,被视为城市的“毒瘤”,无论是本地人口还是外来人口都难以形成对城中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尤其是城中村较高的流动性破坏了日常生活实践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导致社会认同危机的发生。“人类很典型地创造了一个嵌套的空间规模的等级制度,在其中去组织他们的行为、理解他们的世界。”(17)城中村居民在社会比较的情况下,由于在社会结构中属于底层群体,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斥,其社会认同极易受到冲击和挑战,社区成员对其身上的某种群体资格不再有认同感,且易产生一种心理上的疏离感、剥夺感和自卑感。同时,城中村不稳定的社会秩序对于认同也有着负面影响。“对于个体来说,秩序不仅是外部世界的和平以及因此带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秩序一定有主观的介入和塑造,即与外在世界包括与他人关系的确定、稳定、常规化和可预测。”(18)城中村失序的空间结构反向型塑着城中村居民的生活实践、情感体验、价值取向、思想意识和生存策略,引起社会认同的解构,且阻滞社会认同的再结构,加大了社会整合的难度。
(二)规范与秩序
规范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媒介和纽带。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将社会秩序分为自发性秩序和人造性秩序两种,前者是指一种非经个人或权威机构设计的、自我生成的内部秩序,是人之行动的非意图的后果;而后者则是源于外部的秩序或安排,是组织中一致行动的结果,是人有意而为的一种产物。自发的秩序体现了规则、习俗、惯例、传统、道德、信仰等地方性知识或库存知识内生的一种秩序,是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遵循某些规则的结果;人造的秩序则更多地体现于空间的各种“嵌入性”事实和外在的结构性安排,表现在制度的安排、政治或组织的设计、规训的需要等方面。人造秩序与自发秩序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外部强制性,而后者则具有内部自发性,但无论是自发秩序还是人造秩序,其实现都离不开对社会规范的认同、遵从,以及对越轨者进行有效惩罚的手段和机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曾隐约地指出,社会规范的生成、存续及功效离不开特定的空间基础。在乡土社会中,人们以农为生、聚族而居、较少迁徙、人人相熟,组成了空间较为封闭的熟人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是“礼”,社会互动的纽带是血缘、地缘、人情、信任,历数千年而不移;随着工业化的推进,社会流动增加,空间边界日益被打破,形成了开放的陌生人社会,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变成了“法”,理性、利益、契约成为社会互动的纽带。中国社会转型的历程表明,规范作为一种知识型构必须与其深植的空间结构相适应,空间结构的变化必然要求社会规范的同步回应。
依循哈耶克的理路,城中村秩序既不属于自发性秩序,也不属于人造性秩序,而是自发秩序与人造秩序的混合体。从本源上看,两种秩序具有内在冲突性,二元秩序的并存所引发的建构性力量与解构性力量之间的消长影响着社会秩序的形态及其变化的轨迹。在城中村,维系传统乡村秩序的内生规范不断遭到外部强制规范的冲击,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国家知识与地方性知识、大传统与小传统之间在知识上的分歧、对立和冲突异常剧烈。城中村可以说是当前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缩影,是传统力量与现代力量、自发秩序与人造秩序冲突最为剧烈、频仍的地带。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始终包含着这样一个内容,即国家总是试图将制定法的规则强加在传统经济所主宰的社会秩序中,以求法律的统一、令行禁止。“但实际上,中国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连续性并未被中断,它们只是从制度层面上退隐了,而以另一种潜在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并在实际上决定着制度层面上那些看得见的东西。中国社会近100年来的许多重大问题,从根本上说乃是因为存在着这一‘双重社会’,而这一双重社会又未能融合一致的缘故。”(19)同样,“频繁、剧烈的动荡、变革不仅会打乱旧的秩序,甚至会打乱在现代化进程中可能正在形成和生长着的回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规则,使社会生活无法形成秩序。”(20)二元秩序的并存、交织和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出现规范真空和结构性断裂,传统道德的衰落、民间法的失效以及自生控制体系的解体与现代法律体系的滞后、民间自治组织的缺席等,将社会秩序带入到一个混沌的状态。城中村多元经济成分混杂,多种社会成员共存,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和共同生活的能力,无法整合成一个整体性社会。
(三)治理与秩序
治理是实现社会秩序的途径。所谓治理是个人和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以求实现社会秩序。根据治理主体的不同,博兰尼(Michael Polanyi)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的《自由的逻辑》中提出“单中心秩序”和“多中心秩序”的思想,他指出,“单中心秩序”是通过一种统一的命令结构行使控制权的最高当局进行协调而达致的社会秩序;“多中心秩序”则是指在总体框架下,自治决策者自由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但又能相互调适,受特定规则的制约,并在社会的一般规则体系中找到各自的定位以实现相互关系的整合。根据博兰尼的思想,城中村秩序危机根源于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和复杂性,既无绝对权威又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城中村作为乡村向城市的过渡形态,混杂着城市社区和乡村社区的特质,但其缺乏稳定的邻里关系网络、积极的居民参与以及较高的社会认同,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社区”。(21)城中村治理既不能完全按照乡村社区治理模式,同样也无法采用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由原住人口和外来人口构成的城中村,在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上形成了内外二元分隔型社区,空间结构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增加了城中村治理的难度。同时,城中村是不同制度并存的共同体,这里既有权力经济体制也有市场经济体制,既有乡村体制也有城市体制,多种体制的并存和特殊的利益群体关系使有关政策措施无法得到顺利实施,从而会产生很多体制空白区域。当前我国城中村的治理主体比较复杂,多种管理体制并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企业、政府、外来居民等各方处于利益博弈状态,利益博弈主体的力量失衡和博弈过程的失范成为秩序危机的重要渊薮。
城中村的多元边界代表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不同组织和范围,它们相互重叠的程度有限,其间必定存在整合上的真空区。(22)由于管制环境宽松、廉价的住房市场和良好的区位等条件,城中村吸引了大量的以无管制或缺乏管制为特征的经济活动的从业人员。但这些城中村的非正规部门生存于一种管制之外的特殊“管制”之中。这种“管制”表现为一个以政府力量为主导,地方自治组织、地痞组织、本地村民和周围居民等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复杂结构。在这个以政府为主导的多重影响结构中,生存于制度之外的非正规部门失去了任何正规保护,一旦潜在的紧张关系以种种冲突表现出来,从业者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其处境只能随着各方力量的变化而变化。(23)城中村脱胎于传统村庄,维系传统村庄秩序的地缘、血缘、人情、信任等力量在大量外来人口的涌入下不断遭到削弱,而新的维系社会秩序的力量尚未定型和稳定。研究表明,由于多种管理体制并行,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城中村的犯案率远高于附近的城市和乡村社区。城中村往往成为黑恶势力的游击区、制假售假的根据地、卖淫吸毒的乐土、流氓混混的聚集区。
四、结语
肇始于十九世纪中叶的中国社会转型是一个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由封闭走向开放的历史过程,“中国”与“世界”的空间关系由此处于退却、扩张或互相侵蚀的流变状态。中国社会转型的初始动力来自于外部世界“坚船利炮”的武力胁迫,空间开放带有被迫与无奈的历史况味。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转型的自觉、自主意识逐渐增强,外部世界的胁迫已渐为内部世界的自觉所取代,世界体系中“中心—边陲”的社会空间关系与民族—国家内部城乡空间关系处于急剧的裂变与重组中,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矛盾、冲突和斗争。城中村是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空间重组的特有产物。从中国社会转型的特定阶段看,城中村作为城市和乡村的连接带,其廉价的租房市场为农民工和城市低收入者提供了暂居之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过快的城市化而带来的社会压力,减缩了农民市民化和农村社会转型所可能付出的巨大代价。但城中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失序已在不断解构着城中村居民的社会认同,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和“秩序困境”对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已带来不容忽视的挑战。
城中村改造似乎已成为当前各地市政工程中的重要而紧迫的内容,学术界也提出了改造的相关对策。但在实践中所实施的改造方案或学术界提出的改造对策中几乎均带有强烈的强制色彩和激进倾向,在笔者看来,过度强调对城中村单向度的强制改造不仅无助于城中村问题的解决反而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将社会风险进一步扩散。应当看到,城中村的出现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历史、自然、社会、制度等多维动因交互作用下的结果,城中村旧有生产关系、社会关系、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的解构与重构集结着转型期生发和累积的各种社会矛盾,折射出当前我国社会运行机制失调这一深层病源。城中村问题的解决不能端赖一途,更不能企望“毕其功于一役”,必须摒弃城中村改造政策中的“单极”思维和“激进”倾向,采取一种多维、系统、理性、审慎、成熟的改革观和建设观。通过制度改革和空间重构,渐次实现城中村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文化空间的有序、理性与和谐。
注释:
①M.Foucault,Questions on Geography,in C.Gordon(ed),Power/Knowledge:Selected Interviews and Other Writings 1972-1977,p70.
②(美)安东尼·奥罗姆、陈向明:《城市的世界——对地点的比较和历史分析》,曾茂娟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1页。
③The Production of Space,Henri Lefebvre,Black well,1991,p.73,p85.
④⑨包亚明主编,《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77页,第87页。
⑤罗岗主编,《帝国、都市与现代性》,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4页。
⑥潘泽泉:《底层生态和秩序建构:基于农民工问题的实证研究》,《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5期。
⑦李培林:《巨变:村落的终结》,《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
⑧蓝宇蕴:《都市里的村庄:一个“新村社共同体”实地研究》,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第16页。
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9页。
(11)(13)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9页,第58页。
(12)(英)戴维·莫利、凯文·罗宾斯:《认同的空间》,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18页。
(14)李友梅:《重塑转型期的社会认同》,《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2期。
(15)转引自王宁:《消费与认同——对消费社会学的一个分析框架的探索》,《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1期。
(16)Tajfel,H.& J.C.Turner,The Social Identity Theory of Intergroup Behavior.In S.Worchel & W.Austin(eds.),Psychology of Intergroup Relations.Chicago:Nelson-Hall.,1986.
(17)(美)大卫·哈维:《希望的空间》,胡大平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72页。
(18)苏力:《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
(19)尹伊君:《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6页。
(20)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
(21)黎熙元、陈福平:《社区论辩:转型期中国城市社区的形态转变》,《社会学研究》,2008年第2期。
(22)折晓叶:《村庄边界的多元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的冲突与共生》,《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23)薛德升、黄耿志:《管制之外的“管制”:城中村非正规部门空间集聚与生存状态——以广州市下渡村为例》,《地理研究》,200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