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福建商帮的特征与归宿--兼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_明清论文

明清福建商帮的特征与归宿--兼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_明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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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禁式”的经营观念

福建先民相当部分源自中原,他们迁入福建,马上面对着与中原故土截然不同的自然环境。在泉州,土地贫瘠,租入不足供养;在漳州,厥地咸卤,人民难于稼穑;在龙岩,山多田少,耕地不敷分配。尽竭地力之所出,仍不足供养生民,遂为中原农业民族移至福建的最大挑战。如果说农业文明以土地为根本的生产资料,那么,贫瘠的山地、盐卤的滩地,以及浩瀚的大海,迫使他们不得不放弃对肥田沃土的无限企求,改而投入大海的怀抱,不得不“以海为田”。海水养殖、海水制盐与海洋航运等,才是本地人可以依靠的基本生业。显然,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内地农耕经济已经截然不同。

福建的地理环境,既使得福建人民需要与外界建立比较频繁的贸易联系,通过交换获取各种必需品,也使得海上商业活动成为福建人民获取财富的重要手段。鸦片战争前,胡夏米已经注意到福建在对外贸易方面的高度依赖,他对英国人没有意识到沿海贸易于中国人的巨大意义而深表惋惜,“英国人一般很少认识沿海贸易对于中国人有巨大的意义,更不知道中国某些地区的人的生活必需品整个儿是仰仗沿海贸易供应的。例如,福建省就是从富庶的台湾(台湾不愧为所谓中国的谷仓之一)吸收大米以满足其大部分消费需要的。当我们一八三二年四月泊在厦门港的时候,我每天看见有一二十艘三百至五百吨的帆船进港,装载大米和糖。我又令人计算船数,在七天内进口一百至三百吨不等的帆船共不下四百艘,其中大部分是从满洲来的沿海商船,装载各种谷物,也有不少是从[麻六甲]海峡来的,装有很值钱的货物。”①

虽然商人居四民之末,但是富埒王侯、傲视公卿甚至与国君分庭抗礼的实际地位,又令人艳羡不已。司马迁尚且专门为那些商贾者流作书立传,陶朱公三致千金的故事脍炙人口;孔子得以扬名天下,万世师表,服贾致富之弟子子贡功不可没。②

唐宋时期,大批波斯胡人出入于以泉州为主的福建沿海各港,更使这里的人们受到浓烈的经商谋利气氛的浸染,从而催生了沿海府县一批早期的土著海商。虽然商人的人数不是太多,但他们对社会风气以及社会价值的导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人们竞相传诵着商而致富的传奇故事。张循王手下的老卒,泉州的杨姓商人与王元懋,无不因经营海舶而致赀巨万。③

商人成功的先例,生活条件的逼仄,刺激着福建人民迸发出高昂的经商热情。到了明清时期,土著海商便大量涌现,以至明末清初形成了中国人控制东南亚海上贸易大权的辉煌局面。然而,福建人经营商业的从业取向及其对海外贸易的钟情,与明清时期整个国家的治国理念、价值体系产生了严重冲突,想象中“勾引番夷入寇”的可能以及明初以来倭夷联舟而至的现实,更使禁海有了充分的理由。无法舍弃海外贸易的福建商人只得采取“犯禁”的贸易方式,而且表现出不惮“犯禁”的经营观念。

明清王朝所要维持的是稳定的统治,所要建立的是安土重迁、各安其乐的农业社会秩序。职此之故,商业受到压抑、排斥是理所当然的政策选择,否则人民皆舍本而趋末,岂不动摇了整个国家的根基?

闽广重末轻本的社会风气一直令朝廷感到不满和担忧。重末轻本,直接伴生的便是逐利拜金的社会风气,“闾巷少年仰机利,泛溟渤危身取给,不避刀锯之诛”,④因此引发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商人群体的侈靡,对于传统以来尚朴求真的生活方式,具有强烈的冲击与震撼;沿海地区粮食供应的紧张状况亦与当地重末轻本的风气相联系,皇帝对贪利而废农功的行为严厉斥责,内陆地区的人们也深表不满:闽广沿海地区的人们想尽办法赚钱发财,不事粮食生产,用轻易赚取的钱财购买内陆农民辛辛苦苦种植的粮食。

福建商帮在长期海外贸易过程中养成的性格,更让政府忐忑不安。在海外贸易发展的过程中,福建商帮融入了较农业民族更为丰富的性格内涵。他们克服了株守故土的观念,或下海以商,或外出为工,具有一种义无反顾、无远弗届的流动性格;他们在与海洋打交道的过程中亦培养了积极的冒险性格;他们在与外界的交往中衍生出开放的性格,但同时也养成了强悍好争、孜孜为利,遇不如意处不惜动以械具,以致相互残杀,屡成仇雠。换言之,福建商帮在浓厚的商业气氛中发育、成长起来,以流动、冒险、开放、争斗为特征的商人性格日益压服了定居、苟安、封闭、忍耐的农业社会品格,不断开拓自己的商业发展道路。然而,他们的流动性、冒险性、开放性、进取性,统统被看作是不安本分的表现,被认为是统治秩序的潜在隐患。作为“百姓父母”的政府,有责任教育他们,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使他们重新变为古典式的农民,“弃帆樯而转南亩”,而且,从经济上考虑,如果沿海人民都转而从事粮食生产,国内的粮食问题必然大为缓和,而粮食问题解决了,天下也就太平了。以上诸因素的共同作用汇成了明清时期实行海禁政策的思想基础。其间偶有开禁,但“禁”却是一贯的,开禁时亦多有限制。

既然经营海外贸易会遇到如此之多的阻扰与障碍,福建商帮也力图在体制允许的范围内开拓业务,他们在国内商业舞台上亦占一席之地,如明代晋江安平商人之服贾于两京都、齐、汴、吴、越、岭以外,如汀州、龙岩、邵武及漳州、兴化的移民商人之活跃于清代四川的旷土上,他们以积极进取的精神,谱写了福建商帮的又一篇章,未必逊色于徽州等国内著名商帮。然而,国内贸易空间毕竟有限,竞争也相对惨烈,福建人在海外贸易领域有着天然的区域与人文优势,而且海外贸易的利润也较之国内贸易远为优厚,“漳泉之民,以海为生,缘闽地甚窄,觅利于陆地者无门,而洋利甚大,幸脱于虎口者间有,即使十往一归,犹将侥幸于万分之一”,⑤大海深深地吸引着他们,而他们所采取的行动势必只能是“犯禁式”的。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福建巡按陈子贞点出了福建商人的无奈,“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故边海之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向年未通番而地方多事,迩来既通番而地方乂安,明效彰彰耳。自一旦禁之,则利源阻塞,生计萧条;情困计穷,势必啸聚。况压冬者不得回,日切故乡之想;佣贩者不得去,徒兴望洋之悲。万一乘风揭竿,扬帆海外,无从追捕,死党一成,勾连入寇,孔子所谓谋动干戈不在颛臾也。”⑥因为海禁阻挡了福建商民的基本谋生之道,否定了福建商民最为基本的生产方式,并从而影响了福建商民的生活方式,甚至危及生存。为了继续维持原有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福建商民势必铤而走险,违禁下海,至于勾连入寇。

如此情形,无独有偶,其实这是闽广江浙等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共同的问题,只要海上利润丰厚,一定有不畏惩治、犯禁走私的现象。浙江嘉禾的王文禄也认为海寇不息的关键在于海贸不通,惟有开海通番,方能民不为寇,“商货之不通者,海寇之所以不息也。海寇之不息者,宜其数犯沿海及浙东西,而循至内讧也,何也?自嘉靖乙酉傅宪副鑰禁不通商始也。伊昔宁波、广东、福建各有市舶司,前元则澉浦有宣慰司,钱清、上海皆通海舶,今尽革之,货贩无路,终岁海中为寇,曷能已也。况海外凤凰山、马迹潭、双屿港,久为萑苻之薮,设若攻而破之,旧寇既破,新寇必生。海中之利无涯,诸番奇货,本一利万,谁肯顿息哉?”⑦

走私贸易及其必要的亦商亦盗自我保卫形式,实际上对商人力量起到了极大的削弱作用。一方面,他们飘忽海上,对抗官府,需要抽出资金用于建造、购置坚船利炮武装自己,从月港时代的弓矢刀盾到郑氏集团的火铳大炮,虽然足以使“以与我兵船格,我兵船不能当也”,⑧但所费不赀,且使他们不得不分心于贸易以外的事务。另一方面,走私需要巨额的贿赂,游总官兵也好,海关职员也罢,钱财入手,便即纵容走私,甚且为走私掩护。海澄置县之前,为方便管理海外贸易事务,专门设立了安边馆,然“官贪吏墨,与贼为市,乱且倍于前日”;⑨设县之后,所用的巡司之兵,仍是与贼为市,“滨海出没,民多勾接为奸,缉而防之,庶渔歌有互答之乐,摇橹无白衣之虞。今所缉者,月明满载,薄暮举网而已,且饱贼赀而与之市。则防勾接之人,而自为勾接,毋乃诲而为盗乎?”⑩1849年,英国驻福州领事的报告中,对海关于走私的纵容颇有微词:“这里(指福州)所消费的全部外国制造品仍然是由本地商人运来的,其中大部份是由陆路从各地运来的,但也有一些是从海路运来的。不论是经由陆路或是海路,这些货物大都是在海关人员的纵容之下走私来的。”(11)

在这种情形下,福建商帮陷入了一种可悲的命运:一面是海禁,不得不违禁;一面是违禁,政府严厉打击,更要海禁。私商建造大船,航行海外,违禁贸易,他们一面积极招引沿海小民以开拓其业,一面采取亦盗亦商的形式来捍卫自己,甚且勾结倭寇,与政府激烈对抗。政府一意禁海剿寇,于是出现了“法令日严,而洋盗愈炽”的悖谬局面,嘉靖年间的防倭灭倭不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使一些本不为盗的商人沦入盗贼的渊窟。禁海政策使之不得下水,断绝其生路,他们不甘坐困,遂相结为乱。人们对比禁海与开海时期的状况,不难得出如此结论:“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福建沿海商民不仅没有得到政府的支持,相反,始终处于与朝廷不断对抗的过程之中,福建商帮在政府挤压下走向破败的命运,史家连横为之扼腕叹息:“吾闻郑氏之时,贩洋之利,岁入巨万。而茫茫南土,孰非漳泉人之所辟者?坚苦逴厉,积日累年,故能握彼商权,以张势力。然自郑氏亡后,漳泉人之出洋者,清廷且视之如寇,归者有罪,海天万里,北望咨嗟,是无异自戕其手足,而欲与人决斗也!”(12)

二、“粪土式”的资金出路

学者们对于明清时期福建商帮自身弱点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商业资金的归宿等问题上,认为福建商帮有着严重的保守性格,往往把辛辛苦苦赚来的财富用于购买土地,而不是继续从事更有意义的商业投资和工业投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以末致富,以本守之”的归宿。诚然,福建商帮确曾将商业经营所得利润甚至于部分商业经营资本转移到土地上,但其中原因决非“保守性格”所能概括。

投资土地几乎是各地商人共同的资金出路。土地收益的低下、农事生活的艰辛,是人所共知的事实,耿橘云:“农事之获利倍而劳最,愚懦之民为之;工之获利一而劳多,雕朽之民为之;商贾之获利三而劳轻,心计之民为之;贩盐之获利五而无劳,豪猾之民为之。”(13)明太祖尝对廷臣言及农民之辛劳:“农之最劳者何?当春之时,鸡鸣而起,驱牛秉耒而耕,及苗既种,又需耘耨,炎天赤日,体形憔悴,及至秋成,输官之外,所余能几?一或水旱虫蝗,则举家皇皇无所望矣。”(14)商人投资土地的目的并不在于真正回归土地,成为胼手胝足、终岁劳累的农民。投资土地决非理想的盈利方式,但绝对是理想的储蓄方式,土地的特殊性足以使之成为传统社会中恒产的首选,清初张英曾言:“独田之为物,虽百年千年而常新”,“典质贸易权子母,断无久而不弊之理,始虽乍获厚利,终必化为子虚,惟田产房屋二者可持以久远,以二者较之,房舍又不如田产。”(15)何况,手工业发展缓慢,资本产出效率很低,对于追逐利润的商人来说,不是理想的投资途径;商业投资又风险太大,只能涉险牟利,不能涉险守业,“以本守末”是令人艳羡与称道的举措。

于福建商帮,投资土地另具有经济以外的更多涵义。福建耕地资源稀缺,土地不仅是储蓄财富的良好方式,土地占有更成为一种身份的象征。占有土地不仅意味着经济地位的提升,而且意味着法律地位、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的特权与优越,拥有巨额财富的商人进一步与土地发生关系,也就进一步增强了优越的身份证明。他们甚至将购买土地,悠然田间,从事农耕视为积德累行的一个形式和途径,“用贫求富,农不如贾;积德累行,贾不如农。故兄伯晚年税驾于贾,而息肩于农,筑庐田间,锄云耕月,笠雨蓑风,酿禾而醉,饭稻而饱,徐徐陶陶,春秋不知,荣枯不问,而兄伯老矣。夫是道也,息可休宁,静可止遽,此兄伯所为寿也。”(16)

“粪土银”遂成福建商帮重要的资金去处,农贾兼业、以农为本,亦成福建商帮理想化的田舍翁生活的基本模式,商人资金始终难以脱离土地权力的羁绊。大贾如郑芝龙郑成功父子,郑芝龙不仅用海上贸易积累的财富在大陆各地广置土地,庄仓千百所,田园数万顷;而且倾家资、市耕牛,到台湾开垦土地,收取地租,成为东南一带的特大地主,“郑成功父子田产在海上者,田有数万顷,价值数拾万金,计每岁田租不赀。以之抵充正赋,则足以苏八闽之困;以之接济兵饷,则足以省挽输之劳。”(17)小商如廖福,他本是泉州府南安县民,又名廖八娘,幼时卖与郑吾奇为仆,长大后充当郑成功义号商人,领本贩运,以助军饷。在顺治九年(1652年)的时候,领银5 000两,籴米经商于海上,因为生意失败,索性直接回老家翁山建盖房子,蓄置田产,积谷买物,做起足谷翁,直至顺治十五年(1658年)正月被人告发。5 000两银子主要开支如下:谷物280余石,水牛5只,猪5只,家具衣物若干,盐13担,土堡1座(大小房屋16间),厝1座(大小房屋31间),田亩十余处,有的甚至到了外县的安溪。(18)

“粪土式”的资金出路还有着第二层含义,亦即福建商帮“视金钱如粪土”,不惜重金点缀奢华生活。明代中后期本来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中一个典型的社会风气剧变的时期,去朴从艳,相竞奢侈,蔚为时尚。福建商帮从海外贸易中获得丰厚的回报,从而有能力将一定数量的金钱投入到生活享受中,衣尚华彩锦绣,屋居雕梁画栋,不断助长沿海城乡的骄奢习气。张燮在《清漳风俗考》中详尽地描绘了漳州城及漳州地方崇尚奢华、俗好浮丽的情形:“甲第连云,朱甍画梁,负妍争丽,海滨饶石,门柱庭砌,备极广长,雕摩之工倍于攻木砖填设色也。每见委巷穷闾,矫墙败屋,转盼未几,合并作翚飞鸟革之观矣。中人家才自存,伶俜环堵,亦强自修饰,为乡里颜面焉。人无贵贱,多衣绮绣,意制相诡,华采相鲜。……以夷为市,子母既羸[赢],因而机械百变,此漳与四方之所异也。若夫行乐公子,闲身少年,斗鸡走马,吹竹鸣丝,连手醉欢,遨神辽旷,虽妨本业,然亦足鼓吹盛世、点缀丰年,不容此无以见太平已”。(19)衣食住居之余,斗鸡走马,享乐臻乎极致,鸽鸟鹌鹑因此价涌,“嘉靖三年,鸽鸟价值百金。……人争尚之,初仅值一二金,长至十数金。已而湖人售之,转相夸艳,价益沸涌,贪夫贩子竞倾赀,以购得为幸。虽厉禁不止也。……近日浮荡子弟多斗鹌鹁画眉,以相胜负,价甚高,鹌鹑尤多,即此类也。”(20)福建商帮在奢侈性生活消费方面浪掷了大量的资金,如此金钱,实如粪土。

此外,福建商人还热衷于某些社会活动,浪费了大量的财富,致使商业资本的积累不能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周济乡党、体恤宗族,建祠堂、修族谱,架桥修路,服务社会,他们于此花费不少,产业资本受到了严重侵蚀。

商人集团与乡族势力的密切结合,是福建商帮的组织特点之一,这就使福建商人自觉地产生了乡族责任感,自觉地肩负着振兴乡族、和睦乡族的重责大任。商业利润首先用于满足家族成员的日常消费需求及各种礼仪活动,继而是建祠立祀、整器修谱等有助于光宗耀祖、彰显声名的近似于炫耀夸示行为的举动,甚至于乡族械斗。泉州商人王瑞,“养嫡不殊己出,事兄顺,奉寡姊有恩。礼遇宗人,尽其情款”;(21)泉州商人陈洁,“家贫,弃儒业就贾。兄弟四人,伯鲜才,仲蚤逝,季又善病,悉以赀合而经营之。环家百余指,同堂合食,里中谓江州再见。……嘉靖之季,倭蹂重以岁饥,戚属避乱相依者数十家,悉分赀给之,经再岁不懈。有所亲陷贼索赎,捐数十金为营脱。邻某客粤,母子丧不能治,倾囊助其殡。求贷者多持券来,曰:无须也,悉推惠之”;(22)厦门商人郭炯,“炯善贾,积十三年而家裕。承父志,新祖祠,设义塾以教族中子弟,出千金施棺槥。道光十二年夏饥,输五百金为倡,助义仓平粜”;(23)龙岩商人林俊明,“上及高曾祖,下及子而孙,筑坟婿配,逐一完全。又置有尝田,以作列祖祭资。归就,有楼间以遗苗裔”;(24)汀州连城商人邹致臣,“牵车而服贾,……迨至男婚女嫁,筑大厦,置腴田,以昌厥后。”(25)各地方志中诸如此类的记述不胜枚举。

社会公益事业以其求乡誉、资冥福的特殊功用也受到了福建商帮的青睐,很大部分的桥亭墟街、义仓义冢等公用设施均得到了福建商人的积极捐助。武平的周乔公向戚友借资营商,历数年而宏图大展,由是家产日增,对捐修庙宇、周济贫生不遗其力。同安的吴冠世以农商起家,富甲全邑,不仅捐修文庙,置祭器祀田,又独力捐修“上达同厦,下连晋江”的大盈路,修建草亭、新亭二桥及九日山废冢万余;本乡达于新关的大路亦是他募工铺石,并建二凉亭为行人避风遮雨憩息之所。仙游的杨万选置族中祭田,兴金石书院,凡道路桥梁庙观寺宇,或补旧,或兴新,或专修,或合作,无役不从。顺昌的廖高鹏早年家贫,中年发赀巨万,乐善好施,凡桥路倾圮,辄自修理,晚年捐田米60石存县为义田,以备灾荒。(26)直至今日,商人捐资公益仍是福建社会的一种时尚。

学者们之所以孜孜不倦地讨论着商业资金的归宿,那是因为他们潜意识里希望商人手上掌握的巨额资金能够成为最初的原始积累,能够使中国走上工业化的道路,从而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以来中国的命运。然而,这只能是学者的良好愿望,商人的资金即便不是投资于土地,不是用于生活消费,不是用于那些消极的开销,而是如愿以偿地全部投入到农工商业上面,又能发挥怎样的推进作用呢?

首先,我们来看传统社会中农业投入与增长的关系。黄宗智教授在研究明清时期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发展时提出了一个十分有意思的概念——过密型增长,这对研究包括福建在内的长江以南地区农业发展颇具启发。明清时期,南方农业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如此趋势:在农业生产工具没有得到明显改进的前提下,人们专注于耕作技术的进一步精细化,提出以粪多力勤、多肥多劳来求取高产,在有限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人力、肥料、工具,实行精耕细作,充分挖掘土地潜力。虽然单位面积产量、产值有所提高,但缓慢的增长伴随着农业生产率的加速下降,人力、资金的投入均带来了明显的边际效用递减。“过密化增长”,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社会资源另一种形式的浪费。

其次,我们来看传统社会中商业投入的前途。商业的主要职能在于节约社会交易成本,实现资源要素与产品流动,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传统社会中,为扩大再生产服务的商业在整体商业中所占比例还相当有限,为简单再生产或生活消费服务的商业仍是商业形态的主体,商业的主要作用仍然停留在《盐铁论》时代的调多寡、散财用之上,商业在实现资源配置、协助完成生产过程等方面的能力相对弱化。商业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流通领域中赚取利润,而不是为生产服务。货币成为流通的目的,商品成为流通的媒介。从商者众、市场发育,反而使产品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环节复杂化,不少商人靠转手交易赚钱,人为拉长流通的经济距离,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商人贩买贩卖仍处于较低水平,这种商业属于低质服务业。

再次,我们来看传统社会中手工业的发展范式。直至明清时期,福建手工业仍然处于分散性的生产阶段,行业布局分散,行业内、地区内生产分散,最具优势的茶业、纸业等莫不如此。分散生产,与个体劳动相适应,它既妨碍了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不需要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例如,壮劳力织布,老幼纺纱,利用家庭内部分工完成棉花至棉布的全部工序,这才是实现家庭最佳经济效益的棉纺织业生产方式。这种状况,导致了手工业资本产出效率低下,也就是说,即便投入资本增加,也无法产生成正比例的规模效益。在手工业技术没有实现突破性革新之前,手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只能是简单的重复性过程。另外,福建沿海手工业虽有相当规模,但不是农工合一,就是渔工合一,许多作业是季节性的劳动,手工业很难从农业、渔业中脱离出来,商人也很难介入手工业,资本不易与生产界发生直接的接触和联系。(27)

商人资金的用途,实际上还受到了经济伦理的限制。福建商人虽然与欧洲商人一样有着冒险远征的行为,有着经商牟利的冲动,但是他们绝对没有马克斯·韦伯描绘的欧洲商人那般对财富的兴趣与激情,新教为欧洲商人提供了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伦理:所有的基督徒都尽其所能去获取所能获取的,节省下所能节省的,易言之,就是尽其所能地追求金钱,发家致富。(28)而福建商人对投资于农工商等产业从而实现财富的更多增殖,没有表现出充分的兴趣,对所谓“知足常乐”的经济追求反倒津津乐道,他们更愿意将人生的美化与经济适度分离,希望经济水平无损于人生的评价。在下面所举的事例中,“吾之兄伯”之所以不再往吕宋,未必是真的能够预见到将来的危险,更重要的倒应该是可收可放的求财理念,“或曰:贾若是非凡贾者亦多矣。余笑曰:不然,白圭教人为贾,若猛兽鸷鸟之发,非谓其能发也,能收也。安平人任发,父兄取收,故居然可免其患。其初兄伯之吕宋,皆身自往。自櫂使出,海上之税归之中官,兄伯策其必败,遂不复往。不数年,好事者言夷地多金,遣使侦之,夷人疑有它谋,遂屠戮中国贾人以数十万。令兄伯俱去,能独免乎?愚者暗已然,智者识将然。斗智争时先一市人,此吾所以不凡吾兄伯也。”(29)这种心理直接影响了福建商人的资金用场,使消费性资金投入较之生产性投资更为显著。

三、“梦寐般”的政治追求

对于福建商帮自身弱点的探索,无疑具有深刻的学术启发性。但是,将资金用于购买土地、发放高利贷,以及所谓不适宜的消费等等,并非福建商帮所独擅,亦非中国商人所特有,欧洲的商人、日本的商人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以上的情况。因此,这些现象尚不足于说明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商人阶层自身最突出的弱点。而与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商人阶层相比较,福建海商乃至整个中国商人阶层的最明显弱点,则是具有十分强烈的政治依附性。

研究欧洲社会发展史的学者,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都十分重视古代社会商品经济的萌生发展以及与之相关的商人阶层的形成,对于中世纪社会与制度的瓦解作用。欧洲中世纪向近代社会的演变,在很大程度上应当归功于商人阶层的贡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市民阶层的贡献。商人阶层即市民阶层团结发展,形成了一股足以与欧洲中世纪领主制度相抗衡的社会势力,并且最终推翻领主制度,迈入资本主义时代。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商人阶层(市民阶层)是以与封建领主制度相对立的面貌出现在社会政治舞台上的。

而明清时期的福建商人集团乃至整个中国的商人阶层,恰恰与此相反,他们不但不是已有政治制度的对立面,而且对政治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依附性。生意越是成功,商人越是企盼政治当权者的青睐,能够身兼富商与官绅,能够跻身于代表着社会政治地位的士绅阶层,大概便是福建商人最为理想的人生追求。他们对现实社会政治地位的追求,表现在两个不同而又相互联系的层面上。

一个层面是隐盗为官。当政府严厉实行禁海禁商政策时,福建商人往往采取激烈手段保护自己的经济利益,亦商亦盗,武装贸易。这些商人虽则因“寇盗”行为而腰缠万贯,但绝不甘心于“寇盗”身份,总是希望得到现政权的招安,希冀自己从现政权对立的寇盗变成现政权之中的人物,从而能够在阳光下享用财富带来的荣耀与舒适。随着经济力量、武装力量的增强,他们相信自己与现政权讨价还价的筹码越来越多,渴盼招安的心理也越来越强烈。明中叶至明清之际,是福建商人海上武装贸易最激烈的时期,也是这班海商、海盗们最热衷于招安的时期。

福建海商以郑氏集团势力最大,其投靠的热切也表现得最为典型。天启中,泉州巡海道蔡善继派人招安,郑芝龙即向来人表示:“海上弄兵,原非本意,因寄迹东洋,受困倭人,迫而威之。今既承道宪严命,岂敢固执以负德意。”入泉州,诣辕门,去衣帽自缚,泥首阶下。(29)言词的卑下,举动的恭顺,与其在海上横行霸道的作风完全不相吻合,充分反映了他们急欲投靠依附政权的心理。崇祯初,郑芝龙一边纵横东南沿海,一边以不追不杀不掠的实际行动向官方示好,“郑芝龙两次大胜洪都司而不追,获卢游击而不杀,败俞都督师于海内,中左弃城逃窜,约束其众,不许登岸,不动草木”;还向被获之明朝游击卢毓英“将衷曲一一吐告”,通过卢毓英向官方表示愿意再次接受招安的心意。(30)一旦求降成功,郑芝龙层层贿赂,级级效忠,“差芝燕芝凤带金银,带币帛,同毓英入泉州城,先见王猷,次见邓良知,代芝龙陈始末,愿拜门下,缴上厚礼,各大喜。……英一一代芝龙禀上,愿充辕门犬马报效,所有福建以及浙粤海上诸盗,一力担当平靖,以赎其罪,并呈重礼,文灿大喜,收之。”(32)当然,投靠政治的热切,并没有使他们忘记自己的野心,利用手中的实力筹码,在现政权中谋求一席之地,才是他们的最终目的,讨价还价遂充斥着招安的整个过程。卢毓英也受托为郑芝龙要官请爵,“招安芝龙,固是不难,但芝龙以前抚未加官爵,恐遭势宦凌辱,是以逸去。今欲再去招安,若无官爵,恐不能服芝龙之心。”(33)

福建海商、海盗集团希冀得到现政权的招安,除了自身严重的政治依附性格之外,还有着经济利益的考量。明中叶至明清之际,各个海商、海盗集团各不相属,相互攻击,借助政权力量以消灭异己,从而霸占海上贸易大权,也是促成郑芝龙者流投靠政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种做法不仅给现政权提供了各个击破的可乘之机,同时对于营造公平合理的商业竞争环境,也是相当不利的。商业的垄断意识本来就与政治的专制观念紧密结合在一起,明清时期福建海商的严重排他性格不能不与这种政治的依附性格互为表里,进而严重削弱了商人集团的力量。反观欧洲中世纪后期的商人、市民阶层,他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行会制度,提倡自由竞争,有效增强了本阶层的凝聚力,整个阶层为了共同利益与封建领主制度进行斗争,并且最终取得制度性的胜利。福建商帮所缺少的恰恰就是这种可贵的团结合作精神。

郑芝龙者流因为投靠政权一时增强了力量,暂时取得了胜利,但最终也难以逃脱与其他海商海盗一样的命运。这些被招安海盗的最重要资本,便是能够出钱出人为政府出力征剿尚未归顺的其他海商、海盗,朝廷为此可以不吝高官厚爵,“著其退师海外,将功赎罪,俟有功之日,另优以爵秩。况今李魁奇并了陈衷纪,杨六杨七叛去,肆行乌洋,褚彩老劫掠沿海,刘香仔扰害惠潮及南澳地方。将军(指卢毓英)此去,谕其(指郑芝龙)招安,擒灭诸盗,抚台自然特本加以重爵,为朝廷股肱,岂不胜于游荡波涛乎?”(34)但是,这些被招安海盗始终无法解脱他们的“原罪”,朝廷对这些被招安海盗的防范始终不曾懈怠,崇祯三年(1630年),福建籍兵科给事中马思理还在对招安郑芝龙之事提出检讨,字里行间,对这些过去的“海盗”是何等的轻蔑,又是何等的不信任。(35)

郑芝龙之流的行为自不待言,即如一般的商人,也无不希冀通过不同的途径走向官场,亦无不以依附政治为荣。他们没有力量与政权讨价还价,更多的是直接用金钱向政府购买某种政治地位。特别是清中后期以后,政府逐渐开放捐纳制度,商人们为了得到一个官场上的虚衔,不惜花费大把的银子。在明清文集中,常常可以读到商人背景的太学生、国子生乃至于道台、府县的墓志铭。与政治关系十分密切的商人阶层,其命运与政治的兴衰联结在一起,更加失去商人特有的独立性格。

福建商帮对于现实政治追求的第二个层面,表现为慕儒求仕。从秦汉以来,中国社会一直倡导以农为本的立国观念,所谓“士农工商”,商人总是处于被歧视压抑的状态,其社会地位总是处于比较低下的景况,虽则可以财富夸耀于世,然往往被视作为富不仁的卑下人物。在这样的社会氛围里,商人即便致富巨万,也仍是对自己的出身耿耿于怀。商人传记中的个人经历常可见到“弃儒从商”或类似字眼,固然反映了不少商人早期接受儒家基础教育的事实,但也不排除粉饰包装的成分,以及从事商业的些许无奈,“儒”已经成为商人的一种精神资源。他们总要强调自己原本业儒,只因生活所迫不得已弃儒入贾,一直将不能完成儒业视为人生憾事。这就是福建商帮以及中国商人热衷于捐资助学、提携子弟的原因所在。

在科举取士的社会里,一个家族社会地位的高低,常以该家族科举及第和入仕的人数以及入仕者官阶的大小为衡量标准。透过族众的入仕,家族组织也能加强与国家政权的联系,并能获取社会经济上的实利或特权。子弟进学仕进,跻身士绅阶层,意味着包括自己在内的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自然而然得以上升,这也是改变自己社会状况、提高自己社会地位的一种重要途径。因此,在现实作为中,致富之后的福建商人往往将希望寄托于子孙后代,不惜捐资设学,振兴宗族教育事业。明清是福建家族组织发展最快的时期,几乎每一家族都设置有学田和族塾,福建商帮在其中投入了大量财富。商人的捐助和倡导,推进了福建教育的发展,如漳泉这般商人实力雄厚的沿海地区,读书与航海同样为人们所重视,“漳穷海徼,其人以业文为不赀,以舶海为恒产,故文则杨[扬]葩而吐藻,几埒三吴;武则轻生而健斗,雄于东南夷,无事不令人畏也。”(36)

商人的愿望是美好的,可现实是残酷的,依靠读书入仕提升地位的想法,理想更甚于现实。明清时期,人口急剧增长,士人数量也不断增长,但科举名额并未随着人口以及士人的增长而相应增加,这就意味着士人获取功名的机会实际上在不断减弱,能够获得进入仕途门票的举人、进士身份的读书人在整体士人中的比例可谓微乎其微。从明代开始,不断有人注意到这一现实,余英时先生甚至将此作为15、16世纪出现的“弃儒就贾”的社会运动的主因。(37)“弃儒就贾”是否确实可以被称为普遍性的社会运动,权且不论,但士人业儒出路的困难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弃儒就贾”的人数颇为可观,事例随处可见。不能不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仕”已经不再是读书人唯一的追求,可是,另一方面,“仕”对读书人的诱惑还是很大,并未降低到“商”之下。弃儒就贾者成功后的自足,与其说是自觉自愿的感受,毋宁说是无可奈何的自慰。现实因素的制约,使商人慕儒求仕与士人弃儒就贾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

以“读书做官”为重要选择的假定,虽则遇到了极大的现实障碍,作为一个行当,当官最没有发展前途,出路最为狭窄,但商人们依然乐此不疲,这已经超乎经济利益的考量,更多的是制度、文化约束下的产物。正因为商人对儒业的执著,使自己进一步陷入可悲的境地,所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就连城四堡邹氏家族所作的统计表明:从明中叶至清末,邹氏家族共有169人获得科举功名,其中仅有2人考上举人,其余均为生员、监生和贡生。业儒不就、终困场屋的慨叹,阻挡不了他们向学的决心,他们依然志在造就名儒、名臣,“大为深山邃谷间生色”,以“读书成名”为其理想和奋斗目标,消耗了大量的商业资本,并造成了人才的极大浪费,这实在是历史的一大悲剧!(38)

四、结语

明清时期,只要福建海商与现实政治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就必定能够从这种关系中取得相当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许多功成名就的官商往往以此沾沾自喜,并且将这种为商为官之道谆谆嘱咐子孙后代,希望子孙后代把这一通达的道路作为人生奋斗的理想梦境。然而可悲的是,商人们虽然对于现实政治眷恋不已,忠心耿耿,但是他们并不可能真正成为现实政治的核心力量,而往往只是被当权者看作政治和经济的一种需要而已。那些依附于政治的商人们,固然可以从政治的靠山中谋取高额的商业利益,然而现实政治对于他们的索求也是永无休止的,越是名噪一时的官商,越要受到各级官府的勒索。再者,商人们不能团结起来,通过与旧体制的抗争来争取本阶层应有的社会与政治地位,而是向现实政治乞讨某种恩赐,即使其中有一部分幸运的商人可以在某一个王朝中维持比较长久的利益地位,但是随着王朝政治的更替,这种依附于某一个政治王朝的官商阶层,也必定随着王朝政治的兴衰而兴衰。他们希冀通过依附政治的道路来达到长久发家致富的梦幻,将伴随着政治的倒台而破灭。从明代至现当代,著名的商人以及商人集团出现了许许多多,但是他们的结局犹如流星一样,只有短暂的光芒,而无法像欧洲中世纪末期的商人、市民阶层那样,组合起自己的政治力量,瓦解旧的体制,从而走向崭新的历史时代。这一点,不能不说是明清时期福建海商乃至整个中国商人阶层最致命的弱点。

注释:

①严中平辑:《英国资产阶级纺织利益集团与两次鸦片战争的史料》(下),《胡夏米致外交大臣巴麦尊的私人信件》(1835年7月24日),载《经济研究》1955年第2期。

②参见《史记》卷129《货殖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第3257、3258页。

③参见(清)俞樾《茶香室续钞》卷4,“张循王老卒”条,中华书局1995年点校本,第567—568页。(宋)洪迈:《夷坚志》丁志卷6,“泉州杨客”条;《夷坚三志》己志卷6,“王元懋巨恶”条,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第588—589、1345页。

④万历《福州府志》卷7《土风》,传抄本。

⑤《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抚朱题”稿》,中华书局影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整理本,1987年版,第74页。

⑥《明神宗实录》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乙亥条,上海古籍书店影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⑦(明)王文禄:《策枢》卷1《通货》,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新一版,第11—12页。

⑧《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抚朱题”稿》,中华书局影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整理本,1987年版,第74页。

⑨乾隆《海澄县志》卷21《艺文志》,李英:《请设县治疏》,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648页。

⑩乾隆《海澄县志》卷7《兵防志》,《兵防议上》,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484页。

(11)姚贤镐编:《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1840-1895)》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08页。

(12)连横:《台湾通史》卷35《货殖列传》,台湾文献史料丛刊本,台湾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1009页。

(13)(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6《江南四》,光绪二十七年铅印本。

(14)(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5,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7页。

(15)(清)张英:《恒产琐言》,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新一版,第2页。

(16)(明)李光缙:《景璧集》卷3《寓西兄伯寿序》,转引自傅衣凌《明代泉州安平商人史料辑补》,收入《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0页。

(17)《明清史料》丁编第二本,《管户部尚书事车克等题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51年铅印本,第164页。

(18)《明清史料》己编第五本,《福建巡按成性残揭帖》(顺治十五年十月),中华书局影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整理本,1987年版,第898—901页。

(19)光绪《漳州府志》卷46《艺文六》,张燮:《清漳风俗考》,光绪三年刊本。

(20)光绪《漳州府志》卷48《纪遗上》,光绪三年刊本。

(21)乾隆《泉州府志》卷59《明笃行》,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293页。

(22)乾隆《泉州府志》卷59《明笃行》,收入《中国地方志集成》,第317页。

(23)道光《厦门志》卷13《列传下》,鹭江出版社1996年整理本,第417页。

(24)《长林世谱》,《列传》。

(25)引自陈支平、郑振满《清代闽西四堡族商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26)见王日根《明清福建商人与社会环境》,收入《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年版,第494页。

(27)傅衣凌:《中国海外贸易经营者出生地小议》,收入《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19—223页。此文中,傅衣凌先生对福建商人的最终归宿进行了细致讨论,不仅止于此。

(28)(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29)(明)李光缙:《景璧集》卷3《寓西兄伯寿序》,转引自傅衣凌《明代泉州安平商人史料辑补》,收入《傅衣凌治史五十年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29页。

(30)(清)江日昇:《台湾外纪》卷2,世界书局1959年影印本,第6页。

(31)(清)江日昇:《台湾外纪》卷3,第10页。

(32)(清)江日昇:《台湾外纪》卷3,第10—11页。

(33)(清)江日昇:《台湾外纪》卷3,第10页。

(34)(清)江日昇:《台湾外纪》卷3,第10页。

(35)参见《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福建巡抚熊残揭帖》(崇祯三年十二月初七日),中华书局影印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整理本,1987年版,第80页。

(36)(明)王世懋:《闽部疏》,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新一版,第13页。

(37)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收入《余英时文集》卷3,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8)陈支平、郑振满:《清代闽西四堡族商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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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商帮的特征与归宿--兼论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_明清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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