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 构建和谐劳资——对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构建和谐论文,私营企业论文,现状分析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为更好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目前,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日益多元化、复杂化,劳动纠纷矛盾进入易发期和多发期,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办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显然,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型劳资关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已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转型期深入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意义
(一)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劳动力市场迅速发展,劳动力资源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第一资源”。但由于转型期我国的劳动关系正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增多,而且,在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不平衡,主要表现为强势政府、强势用人单位和弱势劳动者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强资本和弱劳动的格局始终未变,政府在平衡劳资关系上作为较小。与此同时,私营企业已经成为了劳资矛盾和纠纷的高发地,违反法律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二)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主要表现在:由于劳动者缺乏劳动力的定价权,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财富明显向资本倾斜,且企业收入差距较大;不少私营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缺失,基层工会组织尚未建立,职工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不畅通。同时,由于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劳资纠纷及各种经济利益纠纷导致的群体事件已开始发生。所有这些,使得一些私营企业的普通劳动者对工作的满意度有所降低,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企业的凝聚力受到较大影响。只有积极处理劳资关系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本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和特点,主动从源头上解决劳动争议,化解矛盾纠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推动企业科学、健康、协调发展。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劳动关系和谐与否不仅直接影响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也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广大职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的价值观念、利益诉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就业难和招工难问题并存,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尚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还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需求,劳资矛盾和纠纷进入高发期和易发期,处理劳动关系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发展和谐劳资关系的本质就是协调社会关系,根据新时期劳资关系的现状、性质和特点,坚持以发展和谐劳资关系促进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有利于妥善解决和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的和谐发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了准确把握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课题组专门设计了《义乌市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现状调查问卷》,共发放问卷560份,收回有效问卷559份。调查发现,私营企业劳资关系总体上保持和谐稳定,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劳动合同签约率低。调查显示,私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的比例偏低,仅为60.6%,高达39.4%的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不规范、未包含法律规定全部内容的情况在私营企业比较常见,而且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比较常见。有近四成的被调查者表示,在签订、变更、终止、解除、续订劳动合同时曾遇到企业设置的这样或那样不合理条件。他们至少遇到过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扣押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要求女职工承诺若干年内不生育;要求交纳或随后从工资中扣除就业押金、保证金;用人单位按《劳动法》第26条规定需要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并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并未终止劳动合同,也没有续订。
(二)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低。在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调查时发现,私营企业劳动者对工作很满意的仅占3.4%,比较满意的占34.2%,表示一般的为56.5%,不满意的达5.9%。经进一步调查发现,产生上述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资和劳动报酬偏低。调查印证了私营企业平均收入水平较低的情况,甚至有一部分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增长赶不上企业利润增长,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是以职工的低报酬为代价的。第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堪忧。大部分中小型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忽视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尤其是在工业企业,设备陈旧、生产条件落后、防护措施欠缺、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现象是相当突出的。从调查结果看。私营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较以前有了一定改善,但问题也是明显的。第三,工作时间过长。调查显示,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基层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达12个小时,每个月仅休息1天,且广大劳动者精神文化生活极度缺乏。
(三)社会保障参保率低。从参加社会保险的总体情况来看,私营企业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很低,参加一项以上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仅有38.7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这一比例更低,只有12.35%。比较而言,城镇就业人员中有41.62%参加了一项以上的社会保险。调查显示,那些未签订劳动合同者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更低,仅有5.29%。由此可见,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对私营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者来说,参加社会保险实际上是无从谈起的。出现上述状况的原因,一是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企业为降低成本而不愿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私营劳动者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还要承担家庭的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很多私企职工流动性很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政策规定不熟悉,以为社会保险接续转移麻烦。
(四)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私营企业存在立法、体制、管理上的缺陷和漏洞,调整劳资关系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加之普法力度不足,一线劳动者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调查显示,普通劳动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很了解的仅占3.58%,比较了解的占31.67%,高达20.03%的劳动者竟然不知上述法律为何物,更谈不上利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上述调查结果,也进一步印证了以下调查数据: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高达50.29%的人会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而仅仅7.16%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有4.47%的劳动者放弃维权。
三、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
各级政府应当成立劳资关系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内劳资关系协调,对企业劳资关系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其开展劳资关系协调工作,用正确的理论、舆论导向,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企业树立长远发展的意识,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和“人本主义”形象。凡是与劳动者维权有关的工会、妇联、劳动司法等部门都应把宣传维权法律作为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协调企业内部劳资关系,形成预防、调处、救济环环相扣的劳动争议防范化解体系,实现单位与劳动者互利互赢。同时,要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的作用,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自强自律,提高商会、行业协会的协调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经营,加快全市行业工会组织建设,确保劳资双方协商主体的健全,发挥商会、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要让职工劳有所得,劳有所保,劳有所乐,劳有所尊。
(二)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建设
以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劳资关系和谐,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诚信宣传和培育力度,积极倡导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对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引导劳动者提高自己的诚信度。按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要求,把诚信建设作为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主动改善劳资关系,大幅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约率,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保障劳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围绕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提高技能,采取多种学习教育培训方式,提升劳动者综合素质,倡导劳动者诚实履行劳动合同,倡导劳动者据实诉求,理性维权,促进和谐劳资关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利益共享的机制
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有望达到4000美元,初步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处于既充满战略机遇又面临诸多挑战的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发展阶段,利益主体多元化、诉求多样化的态势更加明显,劳动关系领域将进入矛盾凸显的敏感期。在我国面对劳动力供求关系和劳动关系发生新变化的情况下,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以及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是十分紧迫的任务。企业创新力的增强和发展是提高企业职工劳动报酬的前提,只有工资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增长,才能保持劳动力供给的持续稳定,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新精神,引导职工和未来的劳动者进行人力资本的投资,才体现经济发展的目的,实现企业职工利益共享。企业追求利润,工人要求涨工资,企业与职工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规范劳资关系,改善劳工状况,增强对劳动监管和工会工作薄弱环节的重视等对企业管理的完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建设,工会要从行政化倾向向群众化转变,要从活动型向务实型、维权型转变。要进一步推进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工会制度建设,企业要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让职工参与到企业有关职工利益的决策中。确保劳资关系必须是合法的,劳资关系是合理的,劳资关系是合情的,实现“劳资双赢”的局面。
(四)不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
“人”是国家的关键,提高人的素质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人”也是企业的关键,正如国家加强素质教育一样,企业为什么不抓最关键的素质培训呢?当所有的中国企业的员工都能以职业化素养去对待工作的时候,中国的劳动生产率将至少提高一倍以上,中国的经济也将得到更加飞速的发展。人员素质的鱼目混杂,不利于企业的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而企业往往注重员工职业技能的培养,却忽视了职业素质的教育。仅仅训练员工的专业技能,而忽视职业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态度方面的培训。因此,企业应当针对管理决策层对管理职业素养认知程度不一,管理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建立定期的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及早建立行之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管理质量标准及评价制度。
四、结语
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关系,劳资矛盾是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只有和谐的劳资关系,才能推进企业前进,促进生产力发展,增加社会财富,改善人们生活,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劳资双方的生存和发展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在重视资方的同时,更要把眼光投向弱势的劳方身上,积极稳妥地化解劳资冲突,缓和劳资矛盾,形成和谐的劳资关系。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有助于在新经济格局中占据主导地位,才有助于新形势下管理工作的开展,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促进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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