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见曶簋铭文对金文研究的意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铭文论文,意义论文,新见曶簋论文,金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9年6月,友人购得曶簋一件。器为低体,侈口, 口沿下饰回首夔龙纹,圈足有弦纹两道。两耳下有勾珥。通高11.8、口径21.3、底径17.8、连耳宽28厘米(封面;图一)。西周中期器。器内底有铭文51字(图二)。铭文为:
图一 曶簋口沿下部纹饰拓片(1/2)
图二 曶簋铭文拓片(原大)
隹四月初吉丙午,王
令曶,易市、冋
一匀(钧),用对扬王休,乍宝
簋,子[,=]孙[,=]其永宝。
铭文内容主要记述时王册命曶,并给予赏赐。但辞例及用字则与一般铭文稍异,兼且“加曶”一语的首次出现,对研究金文中所见“蔑”一辞的解读,意义甚为重大,兹将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王令曶”。“曶”是本器的制作器者,以“曶”为名的作器。在金文中所见不下10件,诸器的年代由西周穆王、恭王延伸至厉王时期,可见在不同的时期确曾出现了同名为“曶”的人物。今按时代先后将有关器名、内容(摘录)及所任官职列表如下(表一)(注:本文有关铜器年代的拟定,主要参考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文物出版社,1988年。)。
由表一可知不同时期的“曶”,曾担任吏、士、司徒、宰及膳夫等不同的官职。《商周青铜器铭文选》242 曶鼎铭释文注三云:“此曶称其祖考司卜事,曶壶之铭称其祖考为成周八师之冢司徒,说明各自祖考职官不同,因而此曶与曶壶之曶虽同名而非一人。”又296曶壶盖铭释文注一云:“‘井公内(入)右曶’, 此曶与曶鼎之曶非同一人……曶后由司徒提升为宰,称宰曶,见大师簋。”又294克钟铭释文注二云:“士曶, 此士曶与宰应是同一人。士、宰均是官名,此士当是《周礼·夏官司马》之‘司士’,其职‘掌群臣之版,以诏其政令’。说明司士是主管官员的名籍,能‘诏王诏,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正朝议之位’,并‘掌国中之士诏,凡其戒令’。王使士曶召克任命官职,身份与司士相似。因为都是宫廷的文职大臣,故曶后可兼职或任职为宰,称宰曶。则此等制度又不可以《周礼》硬套。但此与曶鼎之曶非为一人,曶鼎铭‘王命曶更乃祖考司卜事’。曶壶铭:‘更乃祖考作冢司徒于成周八师。’知其祖考所官完全不同,故曶鼎之曶与士曶及曶壶之曶,是不同的两个人。”
根据上述理由,分属懿王及孝、夷王时期的“曶”既非同一人,厉王时期的晋侯苏钟所见的“曶”所担任的是膳夫一职,似乎亦与任职“司徒”及“宰”的“曶”拉不上关系,虽然知道他所担任的职务,但所任的官职则并无明示,固然其身处年代宜属穆、恭时期(见后文陈述),然是否与曶鼎的“曶”同为一人,则仍不敢遽尔论断。
由下文“曰,用事,
马”知“王令曶”是说王对曶有所任命。这种陈述语气无疑是关乎册命的记述。金文中的册命铭文大多见于西周成王、康王以至幽王之间,春秋以后便绝少出现,而记述册命之典最详细的要数西周晚期的颂鼎(簋,壶)及善夫山鼎,但是这种典礼仪式,在西周初期已经开始孕育,或许曾承袭殷制,然后再慢慢形成一套固定的形式。从金文的记述更明显得见这套仪节已成为西周礼制的一部分。只有由于时代的差异或人为记录的因素,有关记载亦有繁简的不同。大致而言,较早期的金文通常只简单记述有册命这回事,仪节详情大多省略。西周穆王以后的册命铭文则分别将册命地点(王在某某),册命时间(旦),王各大室,即位,以至受册命者入门,“右者”右之,受册命者立中廷,北乡受册命书,反入瑾璋等仪节一一载录(注:参张光裕《金文中册命之典》,《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第十卷,下册,1979年。)。因此从册命铭文记述的详略,亦可以作为铭文断代的一项参考标准。曶簋铭文内容虽然是册命,但是对册命的仪节皆未见道及。因此,相对于其他西周中期具备册命定式的铭文,其所属年代应该较早。且铭文“王令曶”后,先述赏赐,再补述任命曶管治奠(郑)地
。“市、冋黄”是西周册命铭文中常见的赏赐物。“”从韦,声,或读为缁,字书未见载录。“市”,《说文》云:“也。上古衣蔽前而已,市以象之。”篆文作“韨”。“ ”,《说文》云:“韨也,所以蔽前者。”即今所谓“蔽膝”。《说文》糸部缁下云:“帛黑色也。”韦,义指为皮革,故“市”应是黑色皮制的蔽膝,亦即礼经所称的“爵”(注:见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第6页; 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趞曹鼎》《考古学报》1956年第4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廿七年卫簋190,释文注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86~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
“冋”下一字作
,应是黄字的简写。“冋黄”,学者间主要有两种说法。有主张是佩玉之属,“黄”读为“衡”,经籍即书作“衡”。《礼记·玉藻》:“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三命赤韨葱衡。”郑注:“衡,佩玉之横也。”“衡”《毛诗》多书作“珩”,如《小雅·采芑》:“有玱葱珩。”郭沫若云:“凡言佩玉者多著玉之色,黄言朱黄,幽黄,匆黄,亢亦言朱亢,幽亢,均著其色,则师簋之金黄,趞曹鼎之冋黄,亦当以金冋著其色,盖言金色之黄与冋色之黄也。冋当读为檾,其黄盖以褐色之玉为之。”(注:郭沫若《金文丛考》第172页, 《金文余释·释黄》。)至于唐兰则认为“冋黄”非佩玉,而是指“”,类同秦汉时的“绶”。韨上的衡,是系韨的带,可以用苘麻织成,也可以丝织,染成葱、幽、金、朱等色(注:见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第6 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趞曹鼎》《考古学报》1956年第4 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廿七年卫簋190,释文注三,文物出版社, 1988年;唐兰《毛公鼎“朱趞、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86~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唐兰文。)。
“冋黄”下三字,除“于”字外,其余两字由于范铸较浅,难以释读。第三字从“”,似为地名之属。
“曰,用吏(事),
。“用事”一辞大多书于赏赐物之后,张振林先生曾归纳“用事”之辞例,提出三点说明:“(1)多数铭文在赐物之后有‘用事’之说,也有一部分铭文在赐物之后无‘用事’之说。……(2)‘用事’的意义为, 在册命时说明职司和赏赐物品后,勉励受封受赐者勤于政事。有一部分铭文在记述册命前先记赏赐,则在赐物后补称职司并告诫勉励之。(3 )‘用事’的内容可分为祭祀、田猎与征伐和具体职司内的工作三类。……”(注:张振林《彝铭中的“日”与“易”……“旂×日用事”鄙见》(稿本),中国古文字研究会第四届年会论文,1981年,广州。)穆王时期的金文中已经开始使用“用事”一辞,例如鼎铭:“王若曰,,命女乍、家、
下方过于平直,故是否能释为“父”,似仍可商榷,但读为“叔×父”,或“叔××”皆无碍文意。今因其字形与“父”字相似,且金文中称“××父”的例子甚为多见,故暂读为“父”字。
“蔑”金文中常见,最早的例子之一曾见于成王时期的保卣,其他大都属于西周中期或稍早,中期以后则鲜有出现。“蔑”的“”,多读为“历”,训为历行、功劳或功绩,学者间并无太大歧异,只是“蔑”字的解读颇具争议。因此,有关“蔑”一辞的论辩,说者不下30余家(注:唐兰《“蔑”新诂》,见(见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第6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趞 曹鼎》《考古学报》 1956年第4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廿七年卫簋190,释文注三,文物出版社,1988年;唐兰《毛公鼎“朱韨、 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86~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唐兰书第224页; 邱德修《商周金文蔑初探》,台北,五南出版社,1987年。),除部分学者认为宜与军功有关外,从文意上看大抵皆同意是上级对下属嘉许黾勉之辞,故众说中仍以“黾勉”(注:阮元《积古斋彝器款识》,卷五。)、“懋勉”(注:翁祖庚《捃古录金文》,卷三之二,第16页引。)、“勉励”(注: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卷上之二,第24页。)、“嘉勉”(注:鲁实先《特别金文班讲解》,见王赞源《周金文释例》,第127 页引,台北,文史哲出版社;管燮初《西周金文语法研究》,第63页,商务印书馆,1981年。)诸说较易为学者接受。今曶簋“加曶历”,对“蔑”一辞的释义有极大的启发作用。“加”、“蔑”二字形构虽异,但是从句式及内容比对,两者用意应无大别。《说文》云:“加,语相增加也。”因此,“加曶”可以理解为时王褒奖和增添“曶”的功绩。“加”亦与“嘉”相通,如虢季子白盘:“王孔加(嘉)子白义。”“嘉”又可引申为美善,如沇儿钟:“孔嘉元成,用盘饮酒。”《诗·国风·东山》云:“新结其缡,九十其仪,其新孔嘉,其旧如之何?”又《小雅·鹿鸣》云:“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嘉”亦有表彰、嘉许、赞美之意。如《小雅·节南山》云:“民言无嘉,憯莫惩嗟。”《尚书·大禹谟》云:“予懋乃德,嘉乃丕绩。”《左传》庄公十七年有:“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均可说明“加曶”,可以读为“嘉曶”,故时王因而赏赐曶“赤金一匀”。这种读法亦可应用于其他有关“蔑”的铭文上。至于不用“蔑”而单用“”的例子也曾出现过。例如免盘:“免静女王休。”倘若直接读作“免嘉静女王休”,解释为免向静女嘉美时王赏赐的厚意,也没有任何不妥之处。至于唐兰先生读“蔑”为“伐”,并引《小尔雅·广诂》“伐,美也”说解(注:唐兰《“蔑”新诂》,见(见孙诒让《古籀余论》卷三,第6 页;陈梦家《西周铜器断代(六)·趞曹鼎》《考古学报》1956年第4 期;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廿七年卫簋190,释文注三,文物出版社, 1988年;唐兰《毛公鼎“朱韨、葱衡、玉环、玉瑹”新解》,《唐兰先生金文论集》,第86~93页,紫禁城出版社,1995年。唐兰书第224 页;邱德修《商周金文蔑初探》,台北,五南出版社,1987年。唐兰书,第230页。),意义上也与“嘉美”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