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细碎化增加“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了吗-基于全国776个家庭农场和1166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论文

土地细碎化增加“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了吗?
——基于全国776个家庭农场和1 166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

杨慧莲,李 艳,韩旭东,郑风田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 研究目的:实证检验土地细碎化对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研究方法:采用半对数模型,利用全国范围内776个家庭农场和1 166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数据。研究结果:土地细碎化对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生产成本具有稳定的正向影响,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块数量每增加1块,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成本将上升1.03%。从分项成本来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块数量每增加1块,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增加0.86%,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增加1.23%,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增加1.01%,单位产量其他成本增加0.94%。研究结论:相关部门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应更多关注耕地的细碎化经营问题;未来需在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并开展土地细碎化整治行动;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时科学确定合理的规模边界。

关键词: 土地管理;土地细碎化;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地块数量;生产成本

1 引言

伴随快速推进的城镇化、工业化及第三产业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外转移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重新配置提出要求,“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等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出台一系列政策强调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其扶持力度。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鼓励地方扩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资金规模”;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截至2016年底,全国规模农业经营户398万户,农业经营单位204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数量较10年前增长417.4%。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占全国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28.6%[2]。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简称“规模农户”)的主要构成部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数量逐年增加[3]。有别于普通农户对自有耕地的经营,“规模农户”通过流转土地的方式扩大其经营规模,但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经营地块面积的扩大,由于流转土地大多来源于小农户,地块大小、肥力状况各异,地块数越多,土地细碎化程度越高。

后来,阿花动真格的了,多次找我谈话,让我辞工去景花厂。我谢绝了。我愿意选择阿花做朋友,不愿选择做同事。阿花说,我们可以成为朋友加同事嘛。我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综述已有研究发现,土地细碎化问题在中国社会长期存在[4]。目前学界对农地细碎化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土地流转及其治理3个方面。在农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影响方面,有研究认为农地细碎化导致农地的利用效率降低,因土地细碎化而浪费的耕地面积比例高达5%~10%[5-7],土地细碎化会影响农户的时间分配[8],超小规模分散经营使大部分农户难以独立投资农业机械,进而降低了农业技术效率[9-10];也有研究认为农地细碎化对农业生产效率具有正向影响,土地细碎化使得农户可以种植不同农作物,多种经营不仅有助于农户分散农业劳动强度,合理安排和统筹劳动时间投入,而且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在农地细碎化对土地流转影响方面,研究表明农地细碎化会导致土地流转交易成本的增加[11];农民的自发土地流转进一步加剧了农地细碎化[12],只有当农户转入的土地与自家原有的土地相连时,土地流转才会使农地细碎化问题减弱[13]。在农地细碎化治理方面,研究认为农地细碎化表面上是地块的细碎化实质上是农地产权的细碎化,要重新认识土地调整的内涵[14];农地细碎化治理是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空间等多种因素在内的农村社会治理过程[15];在农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只有土地平整和土地权属调整相结合,才能有效治理耕地细碎化[16]。虽然已有研究在土地细碎化方面取得丰硕成果,但这些研究大多是以普通农户为研究对象,鲜有研究者关注“规模农户”转入土地之后的土地细碎化问题。基于此,为了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管理需求,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17],运用全国范围内获取的776个家庭农场和1 166个专业大户的微观调查数据,实证分析土地细碎化对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具体的分析框架如图1。

图1 分析框架图
Fig.1 Analytical framework

2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分析

2.1 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该项目由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趋势研究院负责总体组织与协调,中国人民大学负责调查设计,零点有数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执行。2016年5月—2017年3月、2017年11月—2018年3月开展了两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经营绩效、发展前景等方面搜集到大量一手数据资料。为提高调查效率和数据质量,两期调查均根据调查问卷专门开发了APP应用软件,同时在调查过程中运用了GPS定位、录音和拍照等技术手段。从抽样方法上来看,第一期调查主要采用了分层随机抽样与两阶段抽样的方法,首先从全国所有县(市、区)里随机抽取150个作为样本县① 在没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分布数据的情况下,调查以各个县域2014年第一产业增加值为依据进行分层抽样。 ,其次在样本县所在政府部门获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名单后采取等距抽样法抽取三类主体的具体调查样本,之后开展入户调查。第二期调查则是在第一期抽样的基础上,从已有的5 191个样本中按照一定比例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样本进行追踪回访。第二期实际共获得样本3 817个,其中包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样本706个,家庭农场样本776个,专业大户样本1 166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样本366个和普通农户样本803个。调查地点涉及安徽、北京、福建、甘肃、广东、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和浙江23个省(区、市)。本文主要依据“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项目第二期调查获取的776个家庭农场和1 166个专业大户样本数据展开。

2.2 土地细碎化现状分析

表1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经营土地情况
Tab.1 The land operation situations of family farms,lea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 and ordinary rural households

根据对调查数据的测算:相较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的土地规模更大。截至2017年调查时,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77.30亩,专业大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02.13亩,而普通农户平均经营的耕地面积仅为7.53亩(表1)。经测算,52.29%的家庭农场和36.19%的专业大户存在土地流转行为,且其土地流转主要表现为转入土地。从事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经营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土地流转主力。其中从事粮食类作物和经济类作物经营的家庭农场进行土地流转的比例分别为54.35%和52.78%;从事粮食类作物和经济类作物经营的专业大户进行土地流转的比例分别为42.48%和45.65%。

本文利用STATA 14.0软件对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776个“规模农户”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为了建立更稳健的模型,本文试图在增减控制变量的基础上关注耕地块数对“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成本影响的显著性。考虑模型中可能存在因随机扰动项带来的异方差问题而造成估计结果偏误,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WLS)对模型进行估计。

表2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经营地块情况
Tab.2 Plot situations of family farms, leading specialized households and ordinary rural households

3 模型构建与变量选取

3.1 模型构建

考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通常都是在自有资本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脱胎于传统农户[18],具有家庭经营的属性,两者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区别[19],所以本文在实证分析过程中将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数据合并,统称为“规模农户”。基于对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发现,“规模农户”亦面临严重的土地细碎化问题。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从线性、双对数和半对数模型中选择最为适合的半对数模型实证分析土地细碎化对“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的影响,本文的基准模型设定为:

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种植面积对单位产量总成本的影响呈现“U”型,且在2 346.28亩时,规模农户总体的单位产量成本最低,且通过显著性检验。该结果表明,随着经营面积的扩大,单位产量总成本先显示出递减的规模效应,而超出一定规模之后,过大的规模反而增加了单位产量总成本投入。一方面本文的研究结果与主流观点研究结论一致,对“规模农户”来讲并不是规模越大越好,需要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伴随土地规模的扩大,其背后的土地细碎化问题可能成为制约规模经济实现的重要因素。非农业科技示范户比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单位产量成本更高,且在1%显著水平通过检验。这是因为相比非科技示范户,农业科技示范户是农业生产方面作为表率的农户,他们能够更为熟练地运用先进技术,同时其使用先进农业设备的概率和效率更高,节约了长期生产中的成本投入。未使用信息化技术的规模农户较使用的在单位产量总成本上低250%,表明使用信息技术的前期成本仍然没有得到补偿,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尚未突显。未用互联网购买过生产资料、农产品的“规模农户”比使用该途径的“规模农户”平均成本高52.10%。使用互联网购买生产资料、农产品的主体能够利用互联网渠道“货比三家”,以低成本和高效率的方法得到比现实中更为划算的农业生产资料。

3.2 变量选取与说明

位于中西部地区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成本显著低于位于东部地区“规模农户”的单位产量总成本,并且均在1%的显著水平上通过检验。中部地区为中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基地,与粮食生产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更完备,故可以节省单位产量成本投入;相比而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可获得的生产要素价格更高(其中以人力成本最为突出),因而单位产量总成本更高;西部地区则显示出成本上的优势,农业各生产要素的价格普遍低于东部地区,故单位产量总成本更低。

苏轼于1036—1101年间在世,庆历二年时苏轼不到10岁,且跋中言“桑榆之末景,忧患之余生”,其作时绝非青年时期,因而他所见者绝不可能是唐十五卷本,而只能是宋十卷本。而且苏轼是宋代的大学士,能大量阅读政府公藏书籍,他所见者,应当就是公藏的十卷本,也即《崇文总目》所载者。这也证明了在宋十卷本《嵇康集》中,肯定有《养生论》一篇。

除了核心解释变量外,考虑单位产量成本还可能受到其他因素影响。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分别加入户主基本情况、家庭经营基本特征、区位特征等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具体如表3。需要强调的是,“规模大户”经营不同类型的作物时生产成本投入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本文在实证部分主要就土地细碎化对仅经营粮食作物的“规模农户”生产成本的影响进行实证检验。剔除样本中经营经济作物、既经营粮食作物又经营经济作物及从事其他类型经营的“规模农户”样本之后,共有776个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样本,表4是对仅经营粮食作物的“规模农户”变量基本情况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3 变量及其解释
Tab.3 Variables and definition

由表4可知,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平均经营地块数为21.31块,波动幅度在2~220块之间。从户主基本情况来看,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平均年龄为48.77岁;健康状况良好,其中67.76%自我认定的健康状况为“优”,17.51%自我认定的健康状况为“良”;57.94%受过农业技术培训;从家庭经营基本特征来看,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平均种植面积为132.34亩;有33.66%是农业科技示范户;18.88%使用了信息化技术;20.79%使用互联网购买过生产资料、农产品。从区位特征来看,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到最近县城的距离平均为3.45 km;其中有406个样本位于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321个样本位于中部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39个样本位于西部地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4 结果分析

4.1 基本回归分析

对比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普通农户经营的地块数发现,家庭农场经营的地块最多,专业大户次之,普通农户最少。经测算,家庭农场平均经营的地块数为28.99块,专业大户平均经营的地块数为20.30块,普通农户平均经营地块数为8.55块。进一步统计各类主体不足1 亩(块)、1~3 亩(块)、3~5 亩(块)、5 亩以上(块)地块数量并测算其占总地块数的比重。结果显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不足1亩的块数占总地块数的平均比重分别为15.62%、13.48%和52.49%;1~3 亩的块数占总地块数的平均比重分别为30.63%、29.44%和14.81%;3~5 亩的块数占总地块数的平均比重分别为19.71%、16.84%和25.17%;5 亩以上地块数占总地块数平均比重分别为34.04%、40.24%和7.53%(表2)。通过对比发现,相比普通农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耕地的规模更大,但是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并不一定伴随地块层面经营规模的扩大;随着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的地块数量随之增多。

表4显示的是特级教师心理健康的性别差异, 从健康均分可以看出,男女特级教师心理健康水平无明显差异,但男教师偏执因子分显著高于女教师(P<0.05),敌对因子也显著高于女教师(P=0.05),其它7个因子无明显性别差异(P>0.05)。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如表5,模型(1)—(4)依次为被解释变量仅对核心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分别加入户主基本情况、家庭经营基本特征、区位特征等变量后的回归结果。由模型F值可以看出,拒绝模型所含变量不能有效解释单位产量总成本差异的原假设,该实证模型具有显著性,具体来讲,耕地块数对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生产成本具有稳定的正向影响,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块数量每增加一块,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成本将上升1.03%。这个结论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由微观调查可知“规模农户”现有的耕地一方面来源于自家承包地,另一方面来自通过各种途径流转的土地,由调查可知,92.31%的家庭农场和86.19%的专业大户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成片土地面积有限,地块肥力参差不齐,且地块数量越多,土地细碎化的可能性越大,越难以进行统一的规划经营。“规模农户”虽然扩大了经营面积,但是仍然需要根据不同地块特征进行差别化的管理和经营,故而需要耗费更多成本投入。

分析模型中的其他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户主年龄对单位产量总成本的影响在5%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且呈倒“U”型特征,45岁为拐点年龄。这个结论可以理解为户主年龄小于45岁时,其思想更加开放、思维活跃,更愿意学习新技术、运用新品种,所以可以降低其单位产量成本投入;户主年龄超过45岁之后,种植经验更丰富,更善于精打细算控制农业成本投入,故其单位产量总成本投入相对更低。未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规模农户”相比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规模农户”从事粮食物作经营的单位产量总成本投入低88.50%,且在1%的水平上通过显著性检验。接受过农技培训的“规模农户”具有更多的专业知识作为指导,对于农业经营有更加与时俱进的想法和应用新技术方法的意愿,能够尝试先进的但可能费用高昂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和方法,因此会对农业生产有更多成本投入,当然也伴随更高的收益。

表4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Tab.4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水泥:山铝牌P.O 42.5水泥,其熟料的化学成分与物理力学性能列于表1和表2;砂(产地临朐):细度模数为2.5,含泥质量分数为2.0%;骨料:边河碎石,5~25 mm,连续级配,含泥质量分数为0.5%;粉煤灰:莱芜电厂Ⅱ级灰,其成分见表3;矿粉:张店钢铁厂,等级S95,其成分见表3;高岭土:试剂纯,天津市科密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其成分见表4;水:自来水.

式(1)中:ln(XCi )为被解释变量,XCi 表示“规模农户”生产每单位产量的成本支出,包括单位产量总成本TCi 、单位产量化肥成本FCi 、单位产量种子成本PSCi 、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AMCi 和其他成本PCCi ;βi 表示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εi 是模型的随机扰动项,服从正态分布,即εi ~N (0,σ 2)。

土地细碎化是本文关注的核心解释变量。在已有研究中,不少学者用地块数、平均地块规模或地块之间的距离等指标来衡量土地细碎化程度,也有研究者指出运用单一指标衡量土地细碎化存在缺陷,其仅能反映土地细碎化的单维度特征,故构建辛普森指数(Simpson’s Index)作为衡量土地细碎化的指标[17]。本文借鉴SHERLUND[20]、谭淑豪等[6]的研究成果,结合实际调查数据(“规模农户”经营的地块数量较多,如果不是做专门的地块调查,一般很难系统统计单个地块的规模、区位、距离其他地块的远近等详细信息),选择将当前实际经营的地块数作为衡量“规模农户”土地经营细碎化程度的指标。

表5 单位产量总成本对经营地块数的回归结果
Tab.5 T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total cost per unit output on the number of plots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单位产量成本,包含了单位产量总成本、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和其他成本,其中其他成本指包括劳动力① 按照《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汇编》资料的成本划分,劳动力成本作为衡量人力成本的重要变量,应进行独立分析,但由于人力成本投入方面样本量的限制,实际分析中将人力成本归入了其他成本。 、农膜、农药、水电、畜力、固定资产折旧、小农机具购置费用等在内的费用投入。另外,为了尽量避免可能的异方差问题并增加数据的可比性,对所有成本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需要说明的是,该部分单位产量总成本由总费用除以总产量计算获得。设计获取该部分数据的调查问卷时,课题组借鉴了农业部固定观察点相关部分的调查问卷设计形式,此处所用数据为调查样本2016年的实际生产经营数据。经测算,2016年从事粮食类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成本平均为1.53元/kg,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平均为0.29元/kg,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平均为0.15元/kg,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平均为0.19元/kg,单位产量其他成本平均为0.33元/kg② 此处统计的单位产量总成本并不等于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和单位产量其他成本的加合,按照农业部固定观察点调查问卷格式,单个样本的生产经营总费用和分项费用是分开询问的,以达到互相验证的目的。 。

4.2 土地细碎化对不同成本的影响分析

表6 构成单位产量总成本的分项成本对经营地块数回归结果Tab.6 The regression results of the number of plots to the total cost per unit output

为验证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经营的地块数对构成单位产量总成本的单项成本影响情况,进一步分析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经营地块数对其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及单位产量其他成本的影响。模型(5)—(8)为地块数对单项成本的回归结果(表6)。结果显示,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经营的地块数对其单位产量分项成本的影响方向均为正,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但是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具体来讲,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经营地块数每增加1块,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增加0.86%,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增加1.23%,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增加1.01%,单位产量其他成本增加0.94%。随着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经营地块数量增多,“规模农户”需要对不同地块进行差别化经营的可能性增大,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与地块相匹配的化肥、种子等要素,该过程增加了“规模农户”的成本投入;另外经营地块数量多并不利于机械作业的一次性连贯进行,也可能造成“规模农户”机械作业成本增加。

综上分析可知,土地细碎化对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虽然其对不同成本类型的影响略有差异,但是总体上土地细碎化增加了“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投入。

5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全国范围内获取的776个仅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样本分析得出,土地细碎化对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生产成本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虽然对分项成本影响略有差异,但是总体上土地细碎化增加了“规模农户”农业生产成本。检验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地块数和单位成本投入之间的关系发现,经营耕地块数对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生产成本具有稳定的正向影响,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地块数量每增加一块,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单位产量总成本将上升1.03%。进一步分析认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地块数量每增加1块,单位产量化肥成本增加0.86%,单位产量种子成本增加1.23%,单位产量机械作业成本增加1.01%,单位产量其他成本增加0.94%。

(五)回归试验 用上述分离的菌株18 h培养液分别腹腔接种小白鼠,每只注射0.5 ml或同体重的健康鸭每羽1~2 ml,并设对照组,被接种的小白鼠或鸭都在24 ~72 h内死亡,并能回收到接种菌,对照组正常,综上所述分离到的大肠杆菌是本病致病原。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三方面政策建议:(1)当前中国92.31%的家庭农场和86.19%的专业大户土地转入来源于普通农户,分散化的土地来源增加了土地细碎化的可能,而土地细碎化会增加“规模农户”的农业生产成本。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过程中应更多关注耕地的细碎化经营问题,通过组织建立正规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并鼓励土地流转双方共同参与,以减少土地细碎化程度。(2)由于土地细碎化会稀释规模经营的效益,为了提升农业经营效率,建议相关部门在明确土地权属的基础上鼓励并开展土地细碎化整治行动。(3)由于从事粮食作物经营的“规模农户”种植面积对单位产量总成本的影响呈现“U”型,因此应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适度规模经营,在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时科学确定合理的规模边界。

可以看出,随着辐照电子注量的增大,曲线逐渐展宽,并且伴有较小的拖尾,同时整个谱线逐渐右移。谱线展宽表面暗信号非均匀性逐渐增大,谱线右移表面辐照后,暗电流整体抬升,这是由于10 MeV电子辐照后产生了一定的位移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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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s Land Fragmentation Increased the Cost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for “Scale Farmers”?: Based on Micro Surveys of 776 Family Farms and 1 166 Specialized Households across the Country

YANG Huilian, LI Yan, HAN Xudong, ZHENG Fengtian
(Schoo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Rural Development,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examine the direction and extent of the impact of land fragmentation o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st of family farms and specialized households engaged in grain crop management. The semi-logarithmic model was used to analyze that impact by using the micro survey data of 776 family farms and 1 166 specialized households obtained nationwide.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s: land fragmentation has a stable positive impact on the total production cost per unit of “scale farmers” engaged in grain crop management. If other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 the total production cost per unit of “scale farmers” engaged in grain crop management will increase by 1.03% for every 1 plot increase. To be specific, if other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 for every 1 piece of land of “scale farmers” engaged in grain crop management, the cost of fertilizer per unit yield increases by 0.86%, seed per unit yield increases by 1.23%, machinery operating per unit yield increased by 1.01%, other costs per unit yield increases by 0.94%, respectively. In conclusion, the relevant authoritie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land fragmenta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it is necessary to encourage and implement fragmented land consolidation on the basis of clarifying land ownership in the future; and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find the appropriate boundary for appropriately scaled operations.

Key words: land management; land fragmentation; family farms; specialized households; plot quantity; production costs

中图分类号: F30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8158(2019)04-0076-08

doi: 10.11994/zgtdkx.20190306.083431

收稿日期: 2018-10-24;

修稿日期: 2019-03-02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473256)。

第一作者: 杨慧莲(1988-),女,甘肃武威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E-mail: topyhl@163.com

通讯作者: 郑风田(1965-),男,河南正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管理理论与政策。E-mail: zft2000@126.com

(本文责编:陈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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