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谏官任职资格中的文学因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谏官论文,唐代论文,任职资格论文,因素论文,文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42;I20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47-662X(2003)06-0083-05
中国历史发展到唐代,文学之士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唐代政治中的这种重文学的现象,早为历史学家所关注。陈寅恪从科举的角度,论述唐代重文的原因:“至于武曌,其氏族本不在西魏以来关陇集团之内,故欲消灭唐氏之势力,遂开始施行破坏此传统集团工作,如崇尚进士文词之科破格用人及渐毁府兵之制等皆是也。……关陇集团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胡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今既别产生一以科举文词进用之士大夫阶级,则宰相不能不由翰林学士中选出,边镇大帅之职舍蕃将莫能胜任,而将相文武蕃汉并用之途,遂分歧不可复合。”(注: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47-48页。)牟润孙则从唐代官制设置的角度来分析:“唐太宗定了三省互相节制的制度,因而也树立了文人的政治规模。……在他的三省制度中,文人的责任十分重大,草拟诏命,审核公文,全是极主要的政务,而全须要用文人,怎么能不看重文人?”(注:牟润孙:《从唐代初期的政治制度论中国文人政治之形成》,载《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第362页。)两位史学家在文人何时在唐代政治中占重要地位的问题上存在分歧,但都十分精辟地阐述了唐代文人政治地位的提高与唐代政治制度之关系。要之,三省制与科举制为文人走向政治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科举制解决了文人如何走进政治;三省制解决了文人如何在发挥政治作用。有意思的是,唐代科举考试中,“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策”几乎每个朝代都有,这个策问很能让我们联想到谏官的任职资格: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二者是因果关系,缺一不可。
然而,“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具体包括哪些因素?它们又是如何形成的呢?唐代谏官的任命是如何兼顾这些因素的呢?限于篇幅,我们不可能具体列出。但从《文苑英华》中有关给事中、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谏官的任职制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唐代谏官“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与文学的关系。
一
《文苑英华》将唐人的制诰分为“书中制诰”和“翰林制诰”两部分,有关谏官任命制诰全在“中书制诰”内。由于散骑常侍多以朝中元老或罢政大臣为之,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这一部分制诰也无法体现谏官的任职要求,而史官本身就是文人所任,因而对起居郎的文学要求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两类谏官的任职资格不具有典型性和时代性,所以我们将重点放在其他几类谏官的任职制诰上。
“给事中”类收集有于惟谦、于经野、李怀让、柳涣、褚廷诲、裴遵庆、崔寓、张孚、贺若察、崔侁、萧直、赵涓、韦谔、郑覃、孔戣、窦易直、崔等十七人的授职制诰。于惟廉的制诰中有:“局量宏深,理识精远,干能兼备,词学并优。”于经野的制诰中有:“理必中于绳墨,才见推于札翰。中台奏章,已承更直之荣,左曹顾问,宜接双游之美。”李怀让的有:“直方自守,贞独不群。理可拆于毫芒,文可成于藻绘。”柳涣的有:“学思优博,礼容庄严。”褚廷诲的有:“文儒实百行之资,翰墨当一时之妙。”裴遵庆的有:“清正介直,公才雅望。智能利物,行可检人。”崔寓的有:“识敏而周,器清而直。有冉委之政事,兼应刘之词藻。”张孚的有:“行果育德,疏通知远。是瑚琏之良器,抱豫章之美才。文以藻身,屡得词场之隽。公而持操,更推吏道之能。”贺若察的有:“讲求学术,藻饰艺文。”崔侁、萧直的有:“各以文儒致用,贞亮处心。”赵涓的有:“纯白高朗,儒林表仪。炳文扬彩,时谓清拔。”韦谔的有:“学以辨疑,文以决滞。”郑覃的有:“清节直行,正色审词”。孔戣的有:“廉洁直方,饰以词藻。中立不倚,介然风规。”窦易直的有:“文合法要,学通政经。”崔的有:“雄词超升,省署文雅。”(注:以上材料皆见于《文苑英华》卷381《中书制诰》,中华书局,第1942-1944页。)
“谏议大夫”类收有薛稷、吴兢、尹愔、宋浑、杨慎矜、高适、张镐、畅璀、王延昌、李收、崔郾、元晦、李方右、姚勗、董禹等十六人的任职制诰。其中薛稷、吴兢、尹愔、宋浑、杨慎、高适是盛唐人,张镐、畅璀、王延昌、李收、崔郾、元晦是中唐人,李方右、姚勗、董禹是晚唐人。薛稷的制诰中有:“奕代雄词,身济其美;光时雅量,士慕其风。”吴兢的有:“雅思周密,素风清旷。著书微婉,东观是称。起草闲达,南宫所重。宜列谏臣之位,复膺良史之材。”尹愔的有:“识洞微妙,心游淡泊。祗服玄言,弘敷圣教。虽浑济万物,独诣于清贞,而博通九流,兼达儒墨。”枊浑的有:“清才敏识,人望时英,未可易量。”杨慎矜的有:“坚正有才,通明足用。”高适的有:“立节贞峻,直躬高朗。感激效经济之略,纷纷赡风雅之才。”张镐的有:“崇德广业,宣慈惠和,主善为师,志古之道,或直而温。”畅璀的有:“颐直养正,精洁惠和。有质直而无流心,秉忠信而持谠议。”王延昌的有:“学于古训,秉心塞渊。以文艺之资,饬干时之器。”宋晦的有:“忠洁简惠,和而不流。理畅思精,适于群务。位以才达,政以礼成。”李收的有:“敏而好学,文以彰之。”崔郾的有:“端厚诚明,济之文学,柔而能立,谦而逾光。”元晦的有:“奋发忠恳,不私形骸。仗俯青蒲,至于雪涕。数共工之罪不蔽尧聪,辨垣平之诈,益彰文德。”李方右的有:“入宪府而自竦孤标,历文昌而更光列宿。分符茂绩,远继于龚黄,视草雄词,旧推于贾马。”姚勗的有:“敏于临事,而皆富文奥学,早升俊造之科;利用长才,累处重难之任。”董禹的有:“叠中词科,优有艺文。”(注:以上材料皆见《文苑英华》卷381,中华书局,第1944-1946页。)
“左右补阙”收有许景先、杨齐宣、薛兼适、辛丘度、李石、李仍叔、刘从周、李德璘、郑渥等九人的任职制诰六篇。给许景先的制诰是:“词含风雅,有公直之量。”给杨齐宣的是:“耿介不群,精明有识。传清白之素业,著词华之令名。”给薛兼适的是:“词清行洁,政以干称。在烦剧而有余,守贞方而不易。”给辛丘度、李石的是:“为人厚实謇直,以文行谋画从容于幕府之间,临事敢言,当官能守。”给刘从周的是:“奉公守正,端士之操终然不渝,时所称论。……况学术词藻,见推于众。”给李德璘、郑渥的是:“德璘合矩中规,擅髦彦之称。渥端居守慎,积监视之劳。”(注:以上材料皆见《文苑英华》卷381,中华书局,第1953-1954页。)
“左右拾遗”类有给梁升聊、韦启、赵阐、郎士元、卢告、韦溪、独孤迟、张道、杨赞禹、郑谷等十人的九篇制诰。梁升聊的任命制诰中有:“梁升聊等,或敷畅学旨,或该通词艺。”给韦启的有:“雅有文词,仍兼政术。”给赵阐的有:“处士赵阐或懿文清拔四科之美,或纯考彰显有百行之先。”给郎士元的有:“有君子之行,有诗人之风。”给卢告的有:“以甲科成名,以家行著称,取自史阁,拔居谏垣。”给韦溪的是:“廷诤之臣,惟直是举。”给独孤迟的有:“学而不倦,能从长者之言。”给张道等人的有:“尔等或奕代之励,风声有传,强以自图,守若不坠;或从学之道,外直固,在中慎。”给杨赞禹、郑谷的有:“赞禹之规为,可以厚风俗而敦教化。”“谷之诗什,往往在人口。”(注:以上材料皆见《文苑英华》卷381,中华书局,第1954-1955页。)
二
唐代谏官的任职制诰,体现了朝廷对选官的要求。在这些制诰中,我们可以看到,皇帝任命谏官的条件主要有四方面:一曰文或艺文;二曰学或儒术;三曰干或吏能;四曰行或人品。文尚词藻,学求经济,干重称职,行崇正直。值得注意的是,文、学、干、行四者又组合成文与学、文与吏、文与行三组关系,而且,这三组关系又统一于文。从唐代政治史上来说,这种特点正好回避和调和了唐代选士制度中的某种矛盾。
唐代的选士制度中,文学与儒术、吏干哪项为主一直争论不断。贞观元年,吏部尚书杜如晦即上奏唐太宗:“比者吏部择人,唯取言辞刀笔,不悉才行。数年之后恶迹如彰。”因而主张依“行著州闾,然后入用”的“两汉取士”制度(注:《唐会要》卷74《选部》上“论选事”。)贞观二十二年(648),进士张昌龄、王公瑾等虽然“并有骏才,声振京邑”,但考功员外郎王师旦未录用他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旦问之。对曰:‘此辈诚有文章,然其体性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效,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注:《唐会要》卷76《贡举》中“进士”。)玄宗时还就选士中过重文学的现象提出过纠正,开元九载(721)三月,“勅: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无中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注:《唐会要》卷75《选限》“杂处置”。)“代宗时,礼部郎杨绾的言辞更加激烈,主张“明经、进士并停”,“请令县令察考廉,取行著乡闾,学知经术者,荐之于州。刺史考试,升之于省。任各占一经,朝廷择儒之士,问经义二十条,对策三道,上第即注官,中第得出身,下第罢归。”(注:《资治通鉴》卷222,《唐纪》38。)这一观点,到晚唐李德裕又提出来了,文宗太和七年(833),“上患近世文赋”(注:《资治通鉴》卷244,《唐纪》60。)总之,他们争论的焦点是文人要么有文而无术,要么有文而无能,要么有文而无德,非治国之器,难当重任。
然而,从上引的谏官的任职制诰中,我们似乎没有感觉不到文学与儒术和吏干的矛盾。从总体上来看,这些制诰有三个明确的现象。其一,制诰多将文与儒或词藻与学术并举。它清楚地表明,那些堪称谏职的人大在文学和儒术方面都是突出的。如所谓“词学并立”、“文儒实百行之资,翰墨当一时之妙”、“讲求学术,藻饰艺文”、“学以辨疑,文以决滞”、“学术词藻,见推于众”等等。选士制度中的文学与儒术之争在这里得到了调和。这种调和找到了文学与儒术的相通之处,是十分成功的。其二,制诰中多将文学与政能并举。它表明,那些堪任谏职的人在文学与行政能力上都是突出的。如“有冉季之政一,兼应刘之词藻”、“是瑚琏之良器,抱豫章之美才”、“以文艺之资饰干时之器”、“文合法要,学通政经”、“感激效经济之略,纷伦赡风雅之才”、“雅有文词,仍兼政术”、“词清行洁,政以干称”、“又行文谋画从容于幕府之间,临事敢言,当官能守”等等,选士制度中文学与吏能的矛盾在这里也不存在。其三,制诰将文学与德行并举。它表明,那些堪任谏职者必须兼备文学与品行。如:“廉洁直行,饰以词藻”、“雅思周密,素风清旷,著书微婉”、“崇德广业,宣慈惠和,主善为师,志古之道,或直而温”、“颐直养正,精洁惠和。有质直而无流心,秉忠信而持谠议”、“端厚诚明,济之以文学,柔而能立,谦而逾光、“忠而知礼”、“合矩中规”、“有君子之行,有诗人之风”等等,选士制度中的文学与德行的矛盾在这里也不存在。
谏官任职制诰中的文学与儒术、文学与吏干、文学与德行三者并重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唐代政治的重文风尚在政治,另一方面还赋于了文学独特的时代内涵。唐代诗赋诗士的制度尽管时有争议,但终唐一代几乎未停止过,特别是进士在唐代仕途上的重要地位,让更多的知识分子找到了通往官场的途径。“朝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由兹。”(注:《唐会要》卷76《贡举》中“进士”。)因此,唐代无论是朝廷还是民间,重文之风都十分普遍。《资治通鉴》云:“(中宗景龙二年),置修文馆大学士四员,直学士八员,学士十二员。选公卿以下善为文者李峤等为之。每游幸禁苑,或宗戚宴集,学士无不毕从,赋诗属和,使上官昭容第其甲乙,优者赐金帛,同预宴者,惟中书、门下及长参王公视贵数人而已。至大宴,方召八座、九列、诸司五品以上预焉。于是天下靡然争以文华相尚。”(注:《资治通鉴》第209。)又如唐代沈既济云:“至于开元、天宝之中,太平君子唯门调户选,征文射策,以取禄位,此行己立身之美者也,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大者登台阁,小者任郡县,资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注:《通典》卷15《选举三》引沈既济语。)
那么,隋文帝常对那些“竞聘文华”、“唯务吟咏”,“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注:李谔:《上隋高祖革文华书》,《隋书》卷66。)的文学深为反感,难道唐代的统治者们偏偏要用这些东西来粉饰太平吗?其实不然,我们姑且不说唐代文学理论中的“文学”观念,单就唐代科举中所谓“尚文”,也能感受到唐人眼中理想的“文”或“文学”。应该说,唐代科举中的“制举”条目最能表明唐代统治者对“文学”及文学家的要求。从《唐会要》所记载的唐代制科中可以看到,武后在垂拱四年(688)首次开“辞标文苑科”,第二年即永昌元年,即在开“蓄文藻之思科”的同时,又开“抱儒素之业科”,表明了文不离儒、文儒并举之倾向,通观武后及中宗睿宗诸代,“艺文优长科”只出现过一次,而“龚黄科”、“才膺管乐科”、“贤良方正科”、“才堪经邦科”、“文以经国科”等出现的频率却极高。这里透露的信息是,文学和文学家不应只是词藻和才艺,文学家应有贤良方正的品德,文学亦应有经邦治国的效用。玄宗即位的第一年,即开“直言极谏科”,标举了谏诤的政治地位,而“文儒异等科”、“文史兼优科”等,便明确了对文士的知识修养以及人格修养的要求。天宝元年玄宗即位时又下诏:“国之急务,莫若求才。顷者虽屡搜扬,士庶尚虑遗逸。更宜精访,以副虚怀。其前资及白身人中,有儒学博通及文词优逸、或有军谋越众、或武艺绝伦者,所在长官,具以名荐。”(注:《唐大诏令集》卷4《改元天宝赦》。)在这几类人中,对文士的要求是“儒学博通及文词优逸”,意即文学与儒学兼胜。盛唐时期这种文儒并重的文化现象到中晚唐,随着儒学的复兴,儒学在文学及文学家方面的要求有所加强,因此,中唐时期开的最多的制科是“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与此相类的是“讽谏主文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达于吏治可使从政科”“孝弟力田闻于乡闾科”等等,这些科目较盛唐时期更明确地将儒学、吏治、人品提到入仕的重要地位,这说明,以文取士的科举已注重到了儒学、吏干、人品,也就是说,文或文词之士的内涵已不同于它的字面意义。正因为这样,人们在评价一个人“无文学”时,还要兼顾他是否为“儒流”。中唐时庾准就是一个例子:“准以门荫入仕,昵于宰相王缙,缙骤引至职方郎中、知制诰,迁中书舍人。准素寡文学,以柔媚自进,既非儒流,甚为时论所轻。”(注:《旧唐书》卷118,《庾准传》。)而朝官对不堪任谏职者所提出的主要反对理由有时虽然是“无文学”,其实是说其无品德。如唐宪宗为太子时与张宿善,即位之后,即以布衣擢升为谏议大夫,“宰臣崔群王涯奏曰:‘谏议大夫前时亦有拔自山林,然起于卑位者,其例则少。用皆有由,或道德章明,不求闻达,材行卓异,出于等伦,以此选求,实惬公议。其或事迹未著,恩由一时,虽有例超升,皆时论非允。张宿本非文词入用,望实稍轻,臣等所以累有奏。”宪宗无奈,只得令其“权知谏议大夫”,结果,张宿在任职期间,“颇恃恩顾,掌权者往往因之搏击。宿思逞其志,颇害清直之士。”(注:参见《唐会要》卷55《省号》下。)张宿就是一个因无文学而无品德的典型,他“非文词入用”不仅意味着他的才学不高,而且还隐含有不高的人品。
在唐代的官职中,曾任拾遗、补阙和谏议大夫的谏官可升为中书舍人,而给事中常兼中书舍人。在那些以给事中兼中书舍人的制诰中,“文学”的因素更加鲜明。如贾登以给事中兼中书舍人,其任职制诰是:“修词自达,守道为师。有大雅之文章,禀中和之德行。”崔翘以给事中守中书舍人,其任职制诰是:“始方蔚于文章,终激扬于吏道。”李彭年以给事中守中书舍人,其任职制诰是:“士林祯干,文苑英髦。并综核前言,闲习政事。”(注:见《文苑英华》卷382。)这一方面说明文学在唐代政治中的地位,另一方面又表明唐代政治对文人的多方面的要求。
三
可见,唐代诗赋取士中的重文与唐代谏官制诰中的重文现象是基本相同的,尚文固然是唐代政治的主要特色,然而能进入政坛的“文”决非单纯的文辞,而是一种融文、儒、吏、行甚至“史”诸多因素为一体的艺术形式。这既是唐代文学的一大特色,又是唐代社会对文学和文人的更高要求,唐代的谏官制度正是这种要求的政治实践,是将文人与政治、文学与政治组合在一起的最佳机制,它使文、儒、吏、行、史诸因素组合成的政治形式实体化。
在一个重礼乐文化的国度里,文学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又是无可独立的。即使是文学自觉意识的南北朝时期,文学的社会政治属性是理论家所关注的问题。唐时期的科举取士制度,从法律上将文学与政治的关系明确化,实现了孔子所设想的“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人生模式。唐代的科举制度和谏官制度从法律上明确了“学”什么和如何“仕”的问题。文、儒、吏、行、史诸项,构成了文人学习的主要内容,而这些内容又将根据文人的志趣与性格综合成文儒、文吏、文史诸组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唐代文学史上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文学之士,所以如果我们真要给“唐代的诗人”或“唐代的文人”这样的概念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至少在唐代文人(包括整个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的人生价值观中,文学决非其安身立命之本。许多在诗歌和散文上有成就的文学家,都是曾想或者已经在政治上有所作为的人,而且正是这种曾想或已经有过的政治作为,成为他们文学创作的内在动力。谏官制度中的“文学”因素,由于综合了儒、吏、行、史诸内涵,超越了文学范畴,赋予了文学和文学家重大的使命和责任。
作为一种制度化了的知识体系,谏官中的文学因素把讽谏君王由一种人格自觉转变为一种政治实践,从政治上肯定了文学的谏诤传统,鼓励了文人的谏诤活动。文、儒、吏、行、史诸种因素,从文辞富赡、博学多识、吏能娴悉等方面,构成了文人参政议政的政治素质,换言之,就是要让文人成为“有儒学博通及文词优逸”的人。在正常情况下,唐代谏官所必具的条件与文人的这种政治素质是完全相等的(注:授官的非正常情况时常发生。如唐代张z鷟《朝野佥载》卷4:“则天革命,举人不试皆与官。起家至御史、评事、拾遗、补阙者,不可胜数。张z鷟为谣曰:‘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耙推侍御史,椀脱校书郎。’”又卷5:“朱前疑浅钝无识,容貌极丑。上书云:‘臣梦见陛下八百岁’,即授拾遗。”)。有时,当那些以吏干见长的任谏职时,亦要强调其“文学”。如开成四年(839)姚勗因“能鞫疑狱”,唐文宗“命权知职方员外郎。右庶子韦温不听,上奏称:‘郎官朝廷清选,不宜以赏能吏。’上乃以勗检校礼部郎中,依前盐铁推官。”(注:《资治通鉴》卷246、7939。)而当他任右谏议大夫时,崔嘏所起草的制诰中则称他“敏于临事,而皆富文奥学。”足见,谏官的任职确乎有重文的标准。因之许多文学家入仕,大都先任谏官。人们对他们的才能和人品的评价与上引的制诰亦基本相同。如李峤推荐李邕:“长安初,内史李峤及监察御史张廷椀,并荐邕词高行直,堪为谏诤之官,由是召拜左拾遗。”(注:《旧唐书》卷一九○《文苑》中《李邕传》。)又如杜甫推荐岑参为补阙的奏疏中写道:“窃见岑参,识度清远,议论雅正,佳名早立,时辈所仰。”(注:杜甫:《为补遗荐岑参状》,《杜诗详注》卷25。)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谏官制度所产生的文化感染力,又超出了政治的范畴,具有更深远的社会影响。它不仅可以确立文人的政治奋斗目标,而且还可以引导文人的为学做人的方向。要之,谏官制度中的文学并非普通意义上的文学,它是对文人知识结构的全面要求,也是文人人格修养和行政能力的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