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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1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89X(2002)02-0033-03
网络的出现给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工作方式、思维模式、生活理念等方面都已经或正在发生全新的转变。网络对人的心理世界无论是认知方式还是交往方式都带来不小的冲击,而在网络化交往中最值得人注意的便莫过于虚拟人格现象了[1]。
“虚拟人格”是指在现实生活中未暴露、表现出来的人格。这个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但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它不仅给每一个有过亲身经历的人带来深刻体验,也成为心理学家、伦理学家、教育学家、社会学家及宗教学家等多方面学者的研究课题。特别是近一两年,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虚拟人格已被越来越多的人遇到、经历,它对人和社会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本文将对网络虚拟人格产生的内在根源、外部条件及其类型和对个体心理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初步的探索与分析。
一 社会压力导致的心理失衡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必然意味着引入竞争——地区与地区的竞争、企业与企业的竞争、人与人的竞争,特别是人与人的竞争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激烈程度。在竞争中,大家所面临的是胜败、赢输、兴衰、强弱、大小的竞争,甚至有的是决定生存的质量、状况和前途、命运的关键性的选择、考验和拼搏,这样,竞争必然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新技术的应用、工业结构的调整,对产品数量、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致使劳动节奏加快,劳动强度加大,这给劳动者增加更大的压力。另外,失业威胁、社会上分配不公的现象等,这些因素也给人们带来不容忽视的压力。因此,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承载着因竞争而带来的多方面压力。
当一个人所承受的压力处于适当范围时,会增加竞争的挑战性,激发人的斗志,有利于工作及人格的完善。但若压力过大或是长期处于紧张压力之下(这是广泛存在的),使人的心理产生压抑。
弗洛伊德将人格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其中,“本我”是最原始、无意识的心理结构,它充满着发自本能和欲望的强烈冲动,并完全受“唯乐原则”的支配,一味地追求满足,但在现实生活中这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所以它只好接受按“唯实原则”行事的“自我”的调节。“自我”代表理性和常识,接受外部世界的现实要求。它的大部分精力就是用以控制和压抑来自“本我”的非理性冲动。而当代社会中这些压力则无疑加重了压抑的砝码,使“本我”的生存空间更小了。“本我”与“自我”之间的作用若处于一种平衡的关系中,则通过压抑作用可以使“本我”的能量转移、积累到文明的躯体中,如果“本我”与“自我”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下,就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心理疾病。[2]
个体产生心理疾病就会去寻求解脱的办法——有意识地去参加心理治疗或者无意识地形成心理防御机制。就目前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事业的发展情况来看,这项新生事物还远没达到普及,一方面心理咨询与治疗机构数量不多,一方面是指大众心理治疗的接受、认同程度不高。因而大多数人都会通过形成心理防御机制来宣泄压力,调节心态平衡。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与普及,在众多种心理防御机制中“虚拟人格”就这样出现了。
二 网络化交流与虚拟人格的产生
20世纪末,国际互联网和信息高速公路成为全球最热门的话题和世纪之交的一大科技社会景观,它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匿名性和隐形性,而这正为虚拟人格的产生——这一宣泄心理压力的途径,提供了绝好的条件。[1]
第一,网络交往是人际交往的一种,是非正式的、通过电脑屏幕文字为中介的、双向的交往。
第二,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即交往工具的特殊性,使网络交往同时呈现出口头交往和书面交往的特性。网络交往的地点主要是在网站的聊天室、OICQ、BBS等,是通过将有声语言转化为可视文字而进行的,这就使网络交往具有口头交往的迅速、灵活、能随机应变、有反馈的特点。电脑可以将交流的过程准确地记录下来,这又使网络交往具有书面交往的某些优点,比如可以对对方的言词进行反复推敲、加深理解,并按自己的需要将这些语句加以储存和再提取。
第三,网络交往既有直接性又有间接性,这正构成了网络交往的匿名性和隐形性,即交往双方基本情况的非公开性。网络交往具有口头性,又具有间接性。因而网络交往使长距离交往成为可能,但并不能实现面对面的交往(除非使用影音文件技术,但这项技术由于技术要求高、传递效果不理想和仪器昂贵等原因还未广泛用于网络交往),因此,对对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样貌——的了解就只能通过对方的自我介绍。这样,交流的双方就完全可以随自己意愿重新设定自己的形象,这既包括对自己基本情况的重新设定,又包括对自己性格的重新设定,而这一切都为虚拟人格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
人处于匿名、隐形时,没有明确的个人标志,因此往往容易逃避承担破坏规范的后果及其责任。社会中的人总处于一定的社会地位,而社会地位总要通过社会角色表现出来。任何一种社会角色总是与一系列的行为模式相联系,首先是一系列权利,其次是一系列义务,即别人有权要求这种角色进行某种活动。而长期的社会生活使各种角色形成了一整套各具特色的行为模式,这就要求承担特定角色的人学会特定的待人处世的方法,但这对某些人而言是一种压力与束缚。[4]可是,在网络中没有这些现实中的管制,个体可以不看任何人脸色做事;网络中也不可能有人知道你在现实社会中是慈母、严父、为人师表的教师等社会角色——如果你不说的话。这样,个体如果觉得这些是压力与束缚的话,完全可以在网络中暂时脱离这些角色。脱离了某一角色也就意味着卸掉了这一角色所必须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个体就完全可能在网络中使用虚拟人格,尝试更加自由的社会角色。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现实中有很多人对自己的某一个或几个社会角色并不持认同态度,但这些角色是先赋角色,如种族、民族、家庭出身、性别等,是无法或很难改变的。如果在现实生活中一个男人真的扮演一个女人的社会角色,那舆论的压力会使其不堪重负。但在网络上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个体尽可以按自己意愿去设定自己的基本情况从而扮演自己憧憬的社会角色——当然这也是虚拟人格的一种。从以上两点来看,网络堪称现代社会的“世外桃源”。
三 虚拟人格的类型及对人格的作用
人们在网络交流时产生的虚拟人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平时被压抑的人格,一类是平时崇敬的人格。
现代社会的竞争及其他方面施加给人的压力及多重社会角色对人的束缚——这本身也是一种压力,使人们很难甚至不可能尽情地展现真我的风彩,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个性就会从此消失,恰恰相反,通常的情况反而是愈禁而弥强。这就好象是用高压锅煮水,被压抑的气体的压强越来越大,对锅的作用力也越来越大,但锅的强度是一定的,当作用力达到这一强度或者超过时,就会发生爆炸。虚拟人格的产生则正可以达到“减压”的作用,从而调节心理平衡。
确切地说,这种平时被压抑的虚拟人格并不是“虚拟”的,而是本来就存在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机会有条件,它就会表现出来。这里之所以也称之为“虚拟人格”,主要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它并没有表现出来,而主要是在网络交流中才表现出来,一旦离开网络交流这一条件就不会表现出来,它具有不稳定性及有条件性。
弗洛伊德认为,个体自我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将逐步分化为“自我”与“超我”,前者处于被观察者的地位,实际上就是“现实的我”;后者处于观察者的地位,往往代表了社会的要求,在头脑中塑造了一个“理想的我”的形象;但“超我”毕竟是属于未来的设想,而“现实的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我”,所以“理想的我”总是发现“现实的我”还存在许多不符合“超我”的要求的地方。确切地讲,“超我”与“自我”的统一是极难实现的,个体要为此付出努力,同时还要克服客观不利因素带来的阻碍,才能使“现实的我”逐渐接受“理想的我”即理想人格。[2]
平时“憧憬的人格”还包括对先赋社会角色的不认同而产生的憧憬人格,这种人格与“理想的我”的共同点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未实现性,无论是永久的还是暂时的。但网络交流的出现为这些憧憬人格的表现提供了条件。虽然这是一种暂时的满足,但这种暂时的满足所带来的体验可以被整合、积累到现实人格中,从而促进人的成长及人格的完善。
由于是虚拟人格能起到释放压力和丰富体验的作用,因此,许多人对虚拟人格产生依赖性。通常的情况是,许多人先从虚拟人格里获得良好体验,而后对现实社会更加不满足,以此陷入恶性循环,沉溺其中无法自拔。这与两个因素有关,一个是个体所受压抑程度和对憧憬人格的向往程度,一个是个体意志力的强弱。个体对虚拟人格的依赖程度与受压抑程度成正比,与向往程度也成正比:个体在现实生活中所受压抑程度越大,甚至超过其所反承受范围,就会更倾向于用虚拟人格得以解脱;个体对憧憬人格的向往程度越大,就会更倾向用虚拟人格获得满足。其依赖性与个体意志力强弱成反比:个体意志力强,则可以控制自己上网的频率及使用虚拟人格的程度,意志力弱则容易对虚拟人格产生依赖。
对于个体对虚拟人格产生依赖性这一问题,其解决渠道与方法也与个体受压抑程度和向往程度及个体本身意志力强弱有关。如果个体的受压抑程度过大,则可以多通过其他方式来放松,比如旅游、参加体育运动和文娱活动。现在美国还兴起一种“漂流疗法”,意思是不要只抓住一种方法不放,而要采取多种方式,使整个身心得以彻底放松。[5]如果个体对憧憬人格的向往程度很大,则可以将这种向往升华为现实中对“现实的我”向“理想的我”前进的动力,转化为克服困难的决心与力量。如果是由于个体本身意志力较弱,则可以根据情况,制定上网计划及使用虚拟人格的频率与时间长度,从而逐步摆脱对虚拟人格的依赖。
当然,现实生活中个体对虚拟人格产生依赖性的原因往往不是单一的,是多方面因素相互促进或制约的结果,而对依赖性的控制与摆脱也应该依靠各方面共同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虚拟人格来清空心灵拉圾、调节心理平衡、保持积极心态,而不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产生新的心理疾病。
四、虚拟人格不等于人格分裂
虚拟人格对个体的作用,从积极促进作用到产生依赖性都只有量上的积累,即程度深浅的差别,并不存在质上的差别,也就是说并不会产生独立分裂的人格。但许多有过虚拟人格经历的网民却对此抱有疑问。其实,个体的人格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而对虚拟人格仅是产生依赖性与虚拟人格成为分裂出去的另一人格,这两者之间是有明确界限的。人格即意味着一系列的行为模式,就虚假人格而言,它相当一部分行动实际上是机械的,这构成了其行为的全部。虚假人格会不问青红皂白地排斥自然的、自发的表达,会完全不近情理以至于让个体感觉它们是外来的异己之物,而试图取消它们存在的权利,虚假人格会还以一种自主的、强迫性的方式使个体感觉虚拟人格是“活动”,甚至感到有被它们谋杀的危险。然而与此相反,虚拟人格在个体统一的人格中却丝毫不具备上述特征。[6]
但在网络交流所产生的虚拟人格情况中,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是个体自觉表达的,是个体发自内心的呼声,它完完全全处于个体自我意识控制之下,并使个体感受着丰富的体验。它不会排斥自然的、自发的表达,也不会使个体产生试图取消它们存在的权利的念头,它们本来就是个体自身的有着鲜活生命力的行动。另外,虚拟人格是在网络交流中才产生的。离开这一条件,虚拟人格也必然会消失于现实社会中,所以个体也完全可以借此区分开现实与虚拟。离开电脑,也同时离开了虚拟人格。当然,这种转化未必是立刻完成的,但转化的结果是必然的,只是由于有些人比较灵活,而有些人并不灵活,所以导致转化起来会有一段长短不一的适应期,从几秒种到几小时不等。这种适应期都不会很长,因为一个人上网的时间毕竟有限,个体大部分时间还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而且,对个体尝试虚拟人格抱有疑问,这只是一种同一性混乱。
因此,有过虚拟人格的网民尽可以放心,在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都不会走到分裂人格这一步,完全可以在网络交流中适当地使用虚拟人格,达到它应起的作用。当然,也不排除会有极少部分会患上虚拟人格精神分裂症,但应该指出这不是网络化交流所产生的虚拟人格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本来就有严重的存在性不安或心理缺陷或生理神经疾病。虚拟人格只是其借用的表现形式。
社会压仰人,人到网络寻求解脱。网络的出现使工业社会进化为信息社会,但也带来了信息社会的问题,激烈的竞争带来的压力所引发的广泛心理失衡即是其一,但同时网络化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又对这种心理失衡有治疗作用。也许,社会本来就如一个自然界中的生命体,当其中任何一个部分有了病变时;就会自己治愈或调整,从而向更完善的方向发展。
虚拟人格只是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影响之一,它将走向何方仍是个未知数。将来是否会出现专门用虚拟人格、虚拟家庭等来治疗心理疾病的网上心理诊所还有待研究。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网络的普及,虚拟人格也逐渐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发挥其应有的积极的社会作用。
收稿日期:2001-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