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质性与不平等:道德冲突产生的根源及治理之道
龙静云,宋攀科
[摘 要] 在当代中国,各领域的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有的甚至已经演化为局部风险而成为制约社会和谐的因素之一。布劳关于异质性与不平等的理论为我们分析道德冲突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当前,导致道德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人们普遍认同的原因之外,以下几个方面是值得我们重视的:身份确认缺失引发道德冲突;对异质性的曲解导致道德冲突;个人向上流动受阻激化道德冲突;中间阶层缺场无法缓解道德冲突;价值观和现存制度之间的矛盾也会带来道德冲突。治理和化解道德冲突的对策是:正确发挥主体性以降低道德冲突;强化异质性交叉以减少道德冲突;培育社会中间层以弱化道德冲突;实现不同群体间的有序流动以化解道德冲突;确立共享价值观以消弭道德冲突。
[关键词] 异质性;不平等;道德矛盾;道德冲突;治理对策
约翰·凯克斯有一句名言:“道德冲突如海洋般将我们淹没”。在当代中国,各领域的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已经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有的甚至已经演化为局部风险而成为制约社会发展进步的因素之一。而彼特·布劳的异质性与不平等理论,对于我们超越当下的道德冲突或道德困境,将会提供某些灵感和智慧。
一、异质性与不平等:研究道德冲突的重要视角
作为当代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彼特·布劳(Peter Michael Blau)的学术影响已远远超出社会学领域。其《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被认为是研究社会交换的代表作之一,而《不平等与异质性》一书,旨在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定量化考察,描述影响社会分化及其整合的两类重要参数,即社会主体所表现出来的“异质性”与“不平等”。研究“异质性”与“不平等”必然涉及到道德冲突等伦理学问题,因而这一理论可以为我们探寻解决道德冲突之道拓展视野。
1.异质性与社会交流
在现代社会,每一个社会主体的身份是多重的,每一种身份可称之为类别参数,例如,性别、种族、职业、居住地、婚姻状况等,“异质性”恰恰是说明这些不同的身份类别参数的概念。故而,布劳指出:“异质性就是指人们在不同群体之间的分布。群体数越多,以及属于一个或几个群体的人口的比例越小,那么由某个特定的类别参数表示的异质性,诸如社区的种族异质性或社会的宗教异质性,就越大。”[1](P115)
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的出现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它是随着交通事故本身的出现、发展,以及随后人们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防控认识的加深而逐步出现。[3][4]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大致分为如下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之间的时间区分点并不截然分开,相反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弥补,相互重叠,各自发挥着自身的基础性作用。
异质性之间的相互关联有两模式。其一是“异质性加强”,它表现为同质性的群体成员一般局限在群体内部与其他成员发生往来和进行交流,与其他群体或其他群体的成员很少往来和进行交流。这固然能“加强内群体纽带”,但它由于把人们局限于一个狭小的群体或“圈子”之内,其结果是“减少了整合各群体的群际交往”[1](P130)。其二是“异质性交叉”,即群体成员的交往和交流已超越群体内部扩大到群体外部,不同群体间的群际交流和往来呈现发散态势。而通过与其他群体及其成员的社会交往和交流,人们的视野不断扩大,不同群体间的互动日渐频繁,由此产生了“复合异质性”,即,个体通过不断交叉的群际交往而建立起“角色丛”概念,并逐渐认识到自己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此为更广泛的与各种不同群体间的普遍往来和社会交流创造条件。
2.不平等与社会冲突
“所谓不平等,指的就是人们在地位维度上的分布——即他们在权力或财富、教育或收入上的差异程度。”[1](P69)它是阻碍人们进行社会交往和交流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某一个群体而言,由于群体成员在掌握权力、占有财富、享受教育资源、社会收入分配以及个人声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等,因而在群体内部交往中,社会地位高的成员在交往中往往居主要的和主导的地位,社会地位低的成员居次要的和被主导的地位,这种不平等的交往既是社会不平等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社会不平等的固化所带来的后果之一。上述诸多的不平等若持续加剧或得不到缓解,势必导致不同地位成员之间产生怨恨、矛盾和冲突。而减少矛盾和冲突就需要缩小不平等,缩小不平等的主要途径是促进不同地位成员间的上下垂直流动,即地位低的人向上流动和地位高的人向下流动,进而使地位低的人数比例和地位高的人数比例日渐减少,中等阶层进一步扩大,这即是平均地位变化。“如果每个人的地位都趋向于平均地位变化,那么绝对不平等和相对不平等都会降低。”[1](P93)因此,实现精英手中资源和权力的日益分散,扩大不同阶层成员间的良性流动,促进中等阶层的不断壮大,都是缩小或消弭社会不平等所造成的社会隔阂和社会冲突的可行途径。
在高粱病虫害的防治过程当中,农业防治是最为常见的方法。通常情况下,农业防治需要根据病虫害发生特点、规律,以及传播途径等,适当的选择高粱种子,从而促进高粱产量的提升。此外,为了提升高粱抵御病虫害的能力,则需要浸泡、日晒高粱种子。根据种植地空间,需要合理的密植高粱。发挥杂交技术的优势,提高杂交技术在高粱种植中的作用。此外,做好高粱与其他作物的套种,定期除草,进而提升高粱的产量,及时防治病虫害,确保高粱健康成长。
3.复合参数、社会冲突与社会整合
高通量捕获测序提示CLCNKB基因c.1389delA纯合突变。Sanger测序验证父亲携带该位点杂合突变,而母亲未发现该位点突变(图1)。MLPA检测证实先证者与母亲均存在CLCNKB基因1-18号外显子杂合缺失(图2),先证者父亲无片段缺失。明确先证者致病突变及父母来源后分别采用Sanger测序与MLPA检测羊水胎儿DNA,发现胎儿基因型与先证者一致。
个不平等会在社会的各个组或部分之间设置社会障碍,从而会减少人际冲突的可能性,其原因完全是缺少机会,但是它们一点也不会减少有着利害冲突的不平等群体之间的对抗,同样也不会减小出现公开的集体冲突的可能性。在一个分化的社会中,人际冲突的低发生率不能表明该社会普遍存在和睦现象,同样它也常常不是表明该社会存在被压制的不一致性”[1](P169-170)。这就是说,参数的加强因为可以掩盖矛盾,故它有可能促进社会整合,但它不利于我们认识到矛盾和冲突的存在,因此也不可能找到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方法。而不同的参数如果是相互交叉(相互交叉的参数被称作“复合参数”),其结果是随着整合性的社会交流日益扩大,社会矛盾也因此逐渐显现,因为“居于不同社会位置——有着不同的背景和利益、不同的角色属性和期望——上的人们之间的社会接触常常会引起摩擦和冲突”[1](P168)。由此可见,从表面上看,相互加强的参数可以减少冲突,相互交叉的参数可能会增加社会冲突,但实际上参数的交叉使社会矛盾和冲突得以显现而非被掩盖,因而也使我们在社会结构的变迁中,或在面临矛盾与冲突的时候,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解决摩擦和冲突的措施与路径,从而寻找到一种堪当重任的张力来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由此推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在布劳的理论中,描绘社会分化状态与社会整合趋势的参数群就是“异质性”与“不平等”,这是两个大的参数群,但在这两大参数群中又存在着不同的、次级别的参数。它们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和不可分割的联系,其中最突出的联系是“相互加强”和“相互交叉”两种样态。如果不同的参数之间呈现出相互加强的关系,那么,它通过回避与其他群体的交往和交流可以使冲突减少,但社会隔离就会增加,社会交往也会因此而被阻滞,因为“相加强的各
二、从异质性与不平等理论看道德冲突产生的根源
在布劳的视域中,通过提升主体的社会角色认同和正确发挥每一个社会主体的主体性,是化解社会矛盾和减少道德冲突、实现社会道德整合的前提条件。而家庭关系、受教育水平和职业背景,是构建社会主体多重身份参数以提升主体社会责任感的三个维度。其中,家庭是每一个社会主体与生俱来的参数刻画,这种参数刻画首先涉及到主体在家庭中的角色和地位,而其角色和地位直接决定了他(她)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主体对家庭具有强烈的义务感和责任感,不仅有助于建设和睦和谐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健康发展,还有助于主体将这种义务感和责任感逐步扩大到更大的家庭——群体乃至社会。在现代社会,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水平,是每一个社会主体的基本参数之一。通过接受教育,我们不仅掌握了一定的文化和科学知识,懂得自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律,还能够明白如何做人以及要做什么样的人的道理,由此认同、接受和践行社会的道德规范、道德习俗和价值观念,形成求真向善的道德能力和道德品格。这是减少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改善道德状况的必备条件。职业既是社会分工的必然结果,也是每一个社会主体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所在。但任何职业及其活动都有相应的职业伦理需要从业人员认同和遵守,因而职业伦理不仅有助于职业主体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也为广泛的职业交流和道德整合创造条件。上述家庭角色、受教育水平和职业活动既是主体社会生活最基础的三个领域,也是他们身份的最基本参数。除此之外,主体还会参与其他各种不同的活动而获得更多的身份参数,如“教授”有可能同时又是“人民代表”,“学生”有可能同时是“老师”,“基层职员”亦有可能同时又是“企业工人”和“社区主人”,诸多不同的身份皆有不同的身份理想和社会责任,诸多不同身份的交叉形成复杂的参数组合即“角色丛”,对“角色丛”的正确认知可以将拥有多重身份主体的主体性发挥限制在合理的空间和范围之内,由此形成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的共同理想和社会责任感,这是减少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实现道德整合的路径之一。
1.身份确认缺失引发道德冲突
在布劳的理论中,“二元对立”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概念。“二元对立”所指的是,在某种特定社会参数的维度中,社会成员被区分为彼此对立的两种类别或两个阶层,他们之间,无论是社会地位,还是手中掌握的资源、机会和权利,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些严重的不平等最终会造成两个阶层或阶级的严重隔阂。就我国而论,建国以后我国社会的基本结构是“重城市、轻农村”的城乡二元结构,城市与乡村分别采用不同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治理模式,这在事实上把城、乡居民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城乡二元对立,市民与乡民地位高低区隔非常严重。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同时也实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城乡二元对立不断改善,但从根本上说,城乡二元对立迄今尚未得到彻底改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二元对立与新的二元矛盾相互交织,使问题更加复杂。例如,城市和乡村、中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极度不平衡;收入分配领域贫富两极分化愈益严重,高收入者身家亿万,富可敌国;低收入者被“锁定”在社会底层为生存挣扎且贫困正在代际间遗传;教育领域中教育资源分配严重不公;文化领域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精英文化与平民文化、主流舆论与大众言论的较大差异。导致上述二元对立的深层原因在于社会阶层结构的残缺,中间阶层的比重和力量还不够强大,对立意见的差距过大但交流平台不足、诠释者缺位等等。也就是说,中间阶层的比重和力量还不足以在二元对立的两方之间形成缓冲地带。这就是布劳所说的,一个社会如果缺失了这样一个中间阶层,二元对立和不平等状况就无法获得改善甚至不断加强。哈佛大学教授怀默霆(Martin King Whyte)在关于中国民众对贫富不均(inequality)态度的调查报告中指出:“农村居民受访者,特别是农民,显著地比城市居民更不可能认为全国范围内的收入差距过大,更不可能觉得当前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有害,更不可能赞成结构性的因素是造成人们成为穷人或是富人的原因。”“由于农民关于不平等的态度更可能是基于与他们周围的人的比较而不是那些远在都市里的富豪,因此,他们并不一定会意识到这一点。”[5]也就是说,农民对于不平等的认识和对于加大平等的愿望弱于城镇居民的原因,并非是他们得到了非常公平的待遇,而是他们获得不平等的认知机会和认知能力远远小于那些居住在城市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这本身就是一种“欺骗式平等”——与城乡二元对立相联系的更为深刻的不平等。而当农民阶层的平等意识逐渐觉醒,并对目前的不平等表达不满并渴求获得平等地位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就会对此加以利用。因此,怀默霆在2012年5月接受财新网记者采访时说:“一个社会中总是有一些很不满的人,不见得是那些最穷的人,可能是失去了工作的、收入减少的、土地被征的。不满的原因有很多,有因为程序不公的,也有因为物质分配不均的。在某个时候,‘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所以,如果有人想要利用这种不满,还是有可能做到的。”[6]
2.异质性交叉的匮乏导致道德冲突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和历代王朝的兴亡更替,对于任何一个阶级来说,如果没有代表本阶级利益的领袖,是很难取得统治地位的。而以列宁为首的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领袖在革命的实践活动中则非常重视领袖的权威,并且是符合当时的世情、国情和党情的,因而取得了非凡成就。
3.个人向上流动受阻激化道德冲突
布劳说过:“一个社会的文化遗产包括那些可以被称作反制度成分的东西在内,它是由那些尚未被实现以及尚未在明确的制度形式中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和理想构成的,而这些价值和理想是社会变化的最终根源。”[3](P241)这与马克思主义关于文化价值观念具有能动性的观点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一种社会制度的建立最初是以某种文化价值观念为先导,文化价值观念为它推崇的某种社会制度进行价值论证和开辟道路,当这种社会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其文化价值观念又为这种社会制度进行价值塑造。这是文化价值观念能动作用的生动体现。但文化价值观念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故而它可以超越于它所服务的现存制度,尤其是当它所服务的这个社会制度变得僵化,且无法随着历史的发展而进步时,文化价值观念就会由于推崇一种更加公平、更加理想的社会制度而成了它曾经服务的这个现存制度的批判者和反对者。因此,文化价值观念与现存制度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使现存制度合法化的文化价值本身包含了他们的潜在毁灭的种子”[3](P241)。故而,在信奉新的价值观的一部分个体或群体与坚守现行制度及其合理性的部分个体或群体之间,必然会发生某些道德分歧和冲突,有的时候甚至会发生激烈的道德对抗。例如,我国赞成安乐死与反对安乐死两派之间的价值观尖锐对立,这种不同价值观念之间的矛盾说到底还是已经进步了的价值观念与现存制度之间的矛盾。
4.中间阶层缺场无法缓解道德冲突
根据彼特·布劳的理论,如果一个社会的不同主体都有着明确的自我身份认知,明确理解和认同自己肩负或可能肩负哪些义务,那么,此时社会主体之间的交流就是良性的交流,此时的交流才会出现道德整合。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速,个体的主体性不断增强,个人的自由意识逐渐觉醒,但个人身份的多层次确认并没有建立起来,社会责任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当人们努力追求自身主体性充分发展的时候,他也产生了如下迷茫:我自己到底是谁?我属于哪一个群体?我在某个群体又属于那一个阶层?我到底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布劳认为,主体性的泛滥恰恰是主体产生这些迷茫的重要原因,因为主体盲目地追求自我,而其异质性参数无法得到准确刻画,此时的主体性以一种盲目的状态控制和引导着主体的行为(包括道德行为),这就是主体性膨胀所带来的主体性“反噬”自主意识现象。这诚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事物本身都是不同于它本身的另一个东西,我的活动是另一个东西”[2](P141)。而当下我国现实中出现的诸如某些人的自我角色感丧失,激进地追求所谓的自主和自由却又找不到自己的社会定位以致社会责任意识淡漠;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约束等等,这些由主体性增强甚至泛滥而导致的、个人以一种盲目状态确定自身行为(包括道德行为)的现象,恰恰是引发人际矛盾,产生社会道德冲突的根源之一。
在进行施工时,由于该材料的固化时间较快,因此,在进行浇筑或是摊铺施工时,必须做好材料的质量控制,一般情况下,在处理水分蒸发问题上可以采取喷雾的方式对路面的质量进行控制。其次,在进行路面开槽的过程中,需要使用抗滑构造的方式进行处理,不能直接在路面上进行吹干就施工。此外,钢纤维混凝土路面的板面长一般为6~10m,并且最大面板的尺寸需要≤8×12m,在实践过程中,若钢纤维的掺量较大,在尺寸选择上需要采取最大值,若掺量较小,则选择最小值[1]。
5.价值观念和现行制度之间的矛盾也会产生道德冲突
在布劳看来,导致社会参数相互加强的根本原因,是居社会上层的精英集体或个别既得利益集团不愿意也尽可能地阻挠上层与下层之间的整合性交流,其最终目的是阻碍社会利益的公平再分配,维护他们享有的既得利益。如果这些既得利益未能得到及时遏制,它还可能为这些精英集体或个别既得利益集团带来其他优势(如金钱和财富会成为获取政治权力的垫脚石),这些优势相互叠加,使得社会参数更加相互加强,由此形成一种排他性的利益集团,这种集团对“内”对“外”是有别的,“局内人”处处受到集团的保护,“局外人”处处受到集团的排斥。更为严重的是,精英集体和既得利益集团为了强化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又会通过各种途径将他们拥有的优势制度化或常规化,由此更进一步加剧了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不公正也渐渐成为这类集团成员心照不宣的伦理和心理默契。在《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一书中,布劳用基本交换原理来解释复杂系统中上述对立倾向的产生,也对我们富有启发。布劳认为,在社会交换过程中,交换各方所拥有的资源不平衡必然导致权力分化,因为社会交换的过程是多方竞争的过程,竞争的结果是拥有丰富社会资源的人取胜,并在群体中获得较高地位,而这又使他们有较多的自由来选择下一次的交换对象。但其他成员由于拥有的社会资源相对匮乏,对自己的交换对象亦无法进行自由选择,因此在竞争中不得不屈居于较低的地位。竞争的这种结果势必使居于较低地位的人产生一种被剥削和被压迫的感受,而“当那些服从于权力的人经验到被剥削和被压迫的共同情感时,就会产生对权力的反抗”[3](P55)。也就是说,一旦居下层的社会成员,其中特别是弱势群体因被剥夺感或被排斥感而产生的愤懑情绪得不到合理宣泄而发展为对整个社会的敌视时,其后果往往是十分惨烈的[4]。由此看来,只要某种排他性的利益集团在社会资源的交换和分配中占据主导地位,居下层的社会成员就无法获得向上流动的机会,社会的普遍不平等状况亦无法得到真正改善,社会冲突不可避免,整个社会最终也会为此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
滨水动态人文景观活动的开展,必然要依托于一定的场所,滨水活动的空间载体也与当地自然与人文环境息息相关,具有明显的地域化特征。广州市传统滨水动态人文景观活动的空间载体可分为三大类:点状空间、线状空间和面状空间。
三、治理和化解道德冲突的对策
诚然,彼特·布劳的异质性与不平等理论不是我们用以解释中国目前的不平等现象和道德冲突的全部理论依据,但它确实对我们认识并化解不平等所带来的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具有深刻启迪。布劳认同马克思关于不平等问题的某些观点,也借鉴了马克思的分析方法。在他看来,现实社会中,“财富的日益集中,尤其是权力的日益集中,很可能会剥削越来越多的人的财富和权利从而使多样性减小,这与马克思的预测是相吻合的”[1](P111)。这说明,布劳的思想与马克思在探讨和揭示引发不平等的社会条件和再生产机制这一点上具有共同之处。正因如此,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运用布劳的理论提出治理和化解道德冲突的意见和建议。
1.正确发挥主体性以减少道德冲突
关于道德冲突的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道德冲突是指行为者在具体情境下难以同时践履多种道德要求时出现的困境,这种困境被称之为“准则冲突”。广义的道德冲突除包含狭义的道德冲突之外,更广泛地包含着不同道德认识、不同道德规范、不同道德价值、不同道德行为选择之间的分歧、矛盾、对立和斗争。本文所使用的道德冲突概念,恰恰是广义的道德冲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但道德的基础性整合与此并不相适应,且存在较大距离,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在有些时候或某些领域还非常尖锐。若结合异质性与不平等理论,我们将从一个特殊视角揭示出导致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的深层根源。
如前所述,社会参数相互加强的结果是使得各社会群体以及同一群体内部不同阶层的人们相互隔离,因而容易阻碍整合性交流;社会参数的相互交叉(即异质性的交叉)则会带来更多的整合性交流,但也可能产生某些直接的价值冲突。但这并非说明社会参数的加强本身不会带来矛盾和冲突,而是它可以把矛盾和冲突压制或掩盖起来。因此,社会参数的相互加强不利于我们发现矛盾和冲突并及时提出解决利益冲突及道德价值分歧的方案。而社会参数的相互交叉虽然可能产生某些直接的价值冲突,但不能由于担心交流过程会产生冲突价值就否定社会参数的相互交叉及其带来的整合性交流。因为整合性交流的目的是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参与到各类群体成员间的交往和商讨之中,都可以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并享有表达自己建议和意见的权利与机会。只是在此时,我们才能了解、理解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发展诉求以及各自的行为价值取向,由此找到或揭示引发矛盾冲突的根源,提出化解矛盾冲突的可行性方案。19世纪中期,欧洲大陆的资本主义正在蓬勃发展,马克思以严谨的逻辑分析揭示了当时欧洲各国各类社会参数不断加强,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并必然导致无产阶级革命的发生这一客观必然性。如同马克思一样,布劳也对社会参数相互加强的现象持强烈的批评态度,并对相加强的参数为什么会引发剧烈的社会对抗进行了深刻分析。他明确指出:“相加强的参数会抑制结构变化。各种分化的相加强使得社会结构变得更僵硬且更加抗拒变化。当群体和阶层之间几乎没有什么交叉时,它们之间的不频繁交往和低流动率就会彼此增加和相互支持,对闯入群体的侵扰者以及放弃自己群体的背叛者的社会责难会加固社会障碍。一个社会的各个部分之间的最低社会联系剥夺了该社会的迅速有效的流动渠道,以致当条件发生变化时,该社会则无法做出所需的结构调整。而且,相加强的地位差异会增加享有既得利益的统治精英集体在现实中成功地阻止社会变化的机会。”[1](P181)而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诸如排斥或压制某些人或某个群体的批评性意见,穷人对富人的仇视和富人对穷人的排斥,官民之间的矛盾,面对矛盾或在道德争议缺少理解、宽容和换位思考,等等,此类社会冲突的根源之一恰恰是源自异质性交叉不足以及整合性社会交流的匮乏。
2.强化异质性交叉以降低道德冲突
根据布劳的观点,随着异质性交叉带来的复合身份参数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多样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交流越来越频繁,社会道德整合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道德整合的效果日益明显。但是,随着社会道德整合的进程不断加快和道德整合的效果日益明显,冲突与矛盾亦有可能更加尖锐。因此,我们希望既促进异质性交叉良性扩散,又期待对社会冲突有所规约。要达成这个目标,我们就需要一种社会张力来继续加强异质性交叉的良性扩散。这种张力则来自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及其建构起来的意见交流平台以及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毋庸置疑,道德冲突并非都以损害的形式表现出来,当道德冲突并非由利益的分配不公而引发,而是因为个人认识事物的方式或所处的环境影响存在差异,那么,这种矛盾就不是激烈对抗的。解决这些道德冲突的方法,一方面有赖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构建起有效的意见交流平台,如民间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城市社区组织等民意上传管道,互联网络交流平台等等,在这里,大家反复商讨,民主共决。通过讨论和协商,人们将更加清楚相异的道德认识和道德选择所遵循的不同原则和理由,从中找到更加合理的行为依据,并选择合乎众意的道德规则来约束各自的行为。如此一来,有可能发生的道德摩擦和道德冲突减少了,道德共识也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此外,共同的文化背景也可以在化解矛盾和冲突方面担当重任。特别是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自古以来就有着调节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整合性张力。因为,不管现实中人们彼此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矛盾和冲突,矛盾和冲突都是以中国特色的话语方式表达的,传统文化对这些矛盾和冲突的深刻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例如,当前少数人由于贫富差距而产生的仇富心理与中国传统文化中“患寡而患不均”的意识具有深刻联系。考虑到道德冲突的共同文化背景和文化习俗,我们就可以在制度规制的前提和基础上,秉持中国传统文化的“和合”与“和谐”精神,找到使冲突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3.培育社会中间层以弱化道德冲突
关于中间阶层,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看到了他们在缓解社会冲突方面的积极作用,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间阶级”[7](P205)。“唯有以中产阶级为基础才能组成最好的政体。中产阶级(小康之家)比任何其他阶级都较为稳定。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么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他们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7](P206)因而最为优良的政体应该是按照“中道原则”建立的政体。马克思在晚年时期,也对马尔萨斯关于中等阶级的观点持赞同态度,认为“中等阶级的人数将增加,无产阶级(有工作的无产阶级)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将相对地越来越小(虽然它的人数会绝对地增加)。马尔萨斯自己认为这种希望多少有点空想。然而实际上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进程却正是这样”[8](P63)。在评价李嘉图的时候,马克思批评李嘉图忘记了一个重要事实:“介于工人为一方和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中间阶级不断增加,中间阶级的大部分在越来越大的范围内直接依靠收入过活,成了作为社会基础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负担,同时也增加了上流社会的安全和力量。”[9](P653)这些表明,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马克思,他们都在不同的程度上肯定了中等阶层在缓和社会矛盾,弱化社会冲突方面的积极作用。
诚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的中间阶层得以进一步壮大。但本文所说的“中间阶层”不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财产占有居中者”,它所包括的人群更加宽泛。例如,居社会平均收入者可以是收入水平参数的中间阶层,接受大学本科教育可以被看作是受教育水平参数的中间阶层;中层干部则是政府管理队伍中公权力参数的中间阶层,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中间阶层的存在与壮大,将促使人们的“地位状况呈正态分布”,并在化解道德冲突方面发挥以下积极作用:削弱二元结构中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居强势地位的那一方所取得的优势,帮助在社会资源配置中处于劣势的一方获得更多的利益,使双方达到相对的平衡和平等。当然,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有时候也会损害中间阶层的利益,但中间阶层具有与这种情形相抗衡的见识与力量。正如亚里士多德说的,中产阶层手中掌握着一定的资源,而且行为节制,不争强夺利,行事遵从理性,具有节制、公正等德性,这就接近“最优良的生活”。因此,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壮大中间阶层,将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对立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二元对立局面,使社会资源和财富在某种参数的垂直分布中向下层扩散,因而既可以优化社会阶层结构,又能够扩大社会平等,进而达到弱化道德冲突的目的。
4.实现群体间的有序流动以化解道德冲突
毫无疑义,精英集体是社会分工与社会资源流动的必然结果,它们的产生并不必然导致社会结构的失调和社会道德的衰退。但当它们的发展使得社会结构固化、社会融合受阻、社会整合也因此付出高昂的道德成本时,就有可能带来激烈的社会矛盾和道德冲突。例如,在经济生活中,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影响市场和信息,形成自己的获利筹码和网络,从而剥夺了他人致富的机会和权利;在公权力领域,有的拉帮结派,买官卖官,使正常的公务员和官员选拔晋升渠道被堵塞;在教育领域和文化机构中也存在着各种机会独占现象,使得平民百姓很难获得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现身媒体的机会和自由发表言论的机会。这些都严重窒息了下层人士向上流动的空间,使社会阶层与社会结构固化和僵化,因而引发了底层的强烈不满,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不断积累。习近平总书记上任以后所开展的制度反腐和新型城镇化举措,以及后来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和扶贫攻坚战略等等,都是实现不同社会地位和不同群体间的有序流动,有效减少由于资源占有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平等、发展能力不平等、向上发展机会不平等、文化享受权不平等而导致的底层群体贫困,进而消融社会结构固化,化解社会冲突,深化社会融合的有力保障。
5.确立共享性的价值观以消弭道德冲突
如前所述,不同的价值观之间的矛盾是产生道德冲突的原因之一。布劳提出四种不同类型的基本价值,即:特殊性价值、普遍性价值、合法性权威和反抗的(或革命的)价值,它们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功能。其中,特殊性价值是指为社会某一群体所承认和信奉的价值,如党派意识形态、宗教信仰、精英信条等等。这些价值的作用在于“加强内群体纽带”,形成一种团结和休戚与共的群体,但其负面作用是使得不同归属群体的界限变得分明,他们不愿意与其他群体进行交流、交往和分享,这显然不利于社会道德整合。普遍性价值是指那些反映历史发展规律和人们共同理想与愿景的、被所有人承认和接受的价值。例如,道德声望、社会理想、公平正义、利益共享、诚实守信、仁爱友善,等等。普遍性价值能够为社会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标准,人们可以用它来评价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及其价值,因而可以促进不同群体间的交流交往,对整个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道德整合作用。合法性权威则扮演者追求集体目标的媒介角色,它赋予一小部分人(包括政党领袖、国家主席或总统、各类社会组织的领导者以及企业家等)以更多合法权力来扩展其组织和社会控制的范围。反抗的(或革命的)价值因对抗权威价值合法化而获得一定的合法性,如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无政府主义,这种价值由于比较激进有可能激化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上述四种价值中,特殊性价值、合法性权威和反抗的(或革命的)价值都存在偏颇,缺乏共享性。唯有普遍性的价值观能够被不同群体、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们广泛认同和接受,因而具有共享性,它能够真正扮演好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群体、群体与群体间社会交换、社会交流的媒介角色,把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凝聚和团结在一起,由此发挥出强大的社会整合作用。这就说明,确立共享的价值观是消弭道德矛盾和道德冲突的关键要素之一。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恰恰是能够被我国不同群体、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接受和认同的一种普遍价值,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守和践行,在消弭道德冲突方面发挥着建构性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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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龙静云,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首席专家,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宋攀科,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研究”(13&ZD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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