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社的组织与社会权力的转移--以清末至民国江西南康宾社会为例_南康论文

科举社的组织与社会权力的转移--以清末至民国江西南康宾社会为例_南康论文

科举会社组织与社会权势的转移——以晚清至民国江西南康宾兴会为例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南康论文,兴会论文,会社论文,晚清论文,科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08)010095-08

士绅阶层、地方军事化是我们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视角。士绅权力的扩大、地方军事化体现了国家基层社会控制权的下移和地方社会的“自治化”进程,该问题曾一度成为史学界研究的重点。前人对明清时期中国地方社会军事化、政府基层社会控制权力下移等的研究,成果不少。②清咸同朝时期,中国南方由于受到太平天国战争的影响,为保卫地方社会,地方士绅们纷纷组织团练等各种形式的地方武装。地方社会迅速军事化,绅权得到扩张,原来不少属政府部门的职能已归地方士绅接管,社会权势发生转移,这是咸同朝以后南方社会的鲜明特征。本文以同治《南康县志》、民国《南康县志》以及江西省南康市图书馆馆藏文献为主,以晚清至民国南康县的一个科举会社——宾兴会的演变为例,将之置入具体的历史场景中进行考察,尝试从一个侧面揭示近代中国地方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运作的特质,以期丰富和深化以往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敬祈方家指正。

一、团练局与众善局

江西南安府居西江上游,为百粤咽喉。南康县为南安府属四县之一,临粤北、湘东南。宋周敦颐曾为南安司理参军,时程颢、程颐侍其父大中公摄倅南安,因学于周敦颐。苏东坡南迁时,经过南安府,曾拜会地方诸贤并留下诗文,南安府因而被方志编撰者称为“理学之名区,人文之渊薮,”南康县也被称为先儒讲道过化之区。南康文风颇盛,科举人才辈出,道光三年,县志编撰者说,“自宋政和迄绍兴数科中捷南宫者二十余人,何其盛也,故至今虔南人文惟南康尤著。”③南康重视读书士进的风气延续至今,它每年高考录取数一直居赣南市县前列。南康为农耕大县,大多数士子都不富裕,为解决本县士子的赴考旅费问题,嘉庆十七年(1812),南康捐修文庙余产租额一百余石;嘉庆十九、二十三年修县学余资置买田产共计租额八百余石。士绅以这两项资产生息为本县士子的乡、会试旅费,设立了宾兴会。道光十六年,士绅在南康县城西商家巷建宾兴馆,为宾兴首事办公产所。

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后,江西为主战区之一。对太平天国的战争使江西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与南安府相邻的赣中吉安府、广东韶州府战事较多,县令周汝筠几次带勇救援,战争也曾波及南康县境,本县的土匪、溃勇也乘机滋事。面对太平军的进攻态势,咸丰二年八月,咸丰帝谕前刑部尚书在籍陈孚恩与署理江西巡抚陆元烺办理一切团练、防堵事宜,曾国藩在湖南帮办防剿事宜。同年十二月,又上谕绅士各就该地方情形帮办团练,保卫乡闾,或用坚壁清野之法,使贼不能掳掠逼胁。要求“一切布置经费,应由公正绅士筹办,不得官为抑勒,致滋流弊。”④这为地方士绅组建地方武装提供了合法保护,团练武装纷纷设立。太平军在南康的战争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从咸丰三年至咸丰七年正月为第一阶段,这一时期共进行大小四百余战,南康士绅在各乡、都、堡均设立团练局,积极组建团练,抵抗太平军,平息土匪扰乱。

战争的最初几年,士绅领导的团练局成为战时地方权力机构,介入到地方社会的管理之中,除进行军事活动外,团练局还负责维持战时地方秩序。战争使得南康桥梁、渡口遭到破坏,团练局承担了一系列任务,他们建桥梁、设渡口,如县志记载:

樟桥,县东三十里,跨秀、温二水合流处……咸丰六年尽毁于贼,知县周汝筠令潭口团局筹资续建。

东渡,县东二里,今蓝田渡,旧为通济桥,明洪武间知县沈宁修葺……咸丰七年,文峰、东山、上元三局合置渡船一只,同治元年生员张大芳、黄日贞等募新之。

八家塘渡,县东四十里,咸丰八年,知县周汝筠令永靖局拨给充公田三十余石赡渡夫工食,不许变卖。

凤冈墟渡,县东北六十里,咸丰八年,凤冈局绅众建,渡船两只,渡夫二名……。

打铁滩渡,县东北六十里,凤冈、三江二局合建,渡船一只,各捐田租,收给工食修整诸费。⑤

咸丰八年十一月,太平军攻下南安府城大庾,战争蔓延至南康邻县上犹,南康也随时可能处于战争之中。同月,县令周汝筠设众善总局于文庙,总办团练,堵剿太平军。九年正月,政府军收复府城大庾。咸丰九年以后至战争结束为第二阶段,第二阶段期间太平军在南安府的活动声势逐渐减弱,后来的几年除府城大庾及邻境的广东韶州府偶有战事外,南康县境基本平静。在这几年里,南康一边应对余匪,支援邻境,一边进行善后重建工作,该时期维持南康社会秩序的是众善总局。

众善总局于咸丰八年十一月设立后,统管了各团练局的事务,还整合了县里的其他一些机构,南康县境之一切事务悉归该局,该局成为战时县政府职能的代行机构,为临时县府,成为全县权力中心。首先,众善局接管了宾兴会等地方公产机构。咸丰六年,县令周汝筠调兵援助广东韶州,将宾兴资产鼎元抡元堂及旭升书院田租八百余石、存典生息之款项全数提作勇饷。咸丰八年,全县士绅要求将查充的太平军财产除拨给恤赏外,其余田土归入众善局,用来归补被抽用的宾兴款项,并为团防、修理桥梁及施渡一切公费。咸丰十一年,在宾兴会士绅的吁请下,南康在全县进行劝捐,劝捐所得之一部分经费用于补助本县宾兴,宾兴事宜仍归众善局管理。众善局还接管了县书院,南康旭升书院创建于乾隆初年,书院原有龙峰会膳田等学产共租九百四十九石,原归礼书经管,咸丰六年,由于土匪滋扰,佃夫逃亡过半。八年,县令周汝筠令众善局经理书院,清查田亩,需支销之各款由众善局捐办,这样,众善局负责起全县的文化教育事业。

众善局还承担了公共交通工程,如维持塘江渡。塘江渡在塘江镇,位于上犹江北岸,塘江镇为南康之重镇,也是赣南知名的大镇,以商业发达而出名,塘江作为赣南商业重镇的地位一直保持至民国时期。塘江渡原有卢姓建造的渡船二只,同治三年,众善局典买塘江店房,共收租钱一百四十余千文,遂将此钱添置义渡,如方志记载:

塘江渡,县北四十里,义渡五只:卢姓捐造渡船二只,号万缘渡,置有田租,收给渡夫工食及水涨加雇夫力、修葺等费;又众善局公置渡船三只,典买塘江店房二间,共收租钱一百四十余千文,众议将此项租钱设立义渡三只。⑥

经过众善局的扩充,塘江渡的渡船由二只增至五只。除此之外,同治四年南安府知府黎兆棠、黄鸣珂奉令查办塘江充公之太平军财产,共有店房十六间,连同原众善局典买的二间店房共十八间,知府令其店租拨给塘江渡作渡夫工食、修整船只等费,店租由众善局经管。同治三年,众善公局又重修县东三十里原潭口团局建的樟桥。众善局经过一系列的措施,恢复了全县的交通。

除了解决交通问题,众善局还恢复了南康的慈善事业,如资助育婴堂。南康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由官府设立育婴堂,置买田产,收养弃婴,雇乳母给以工食。至乾隆中期,因育婴堂不敷给发,知县钟奎炎倡令绅富捐钱,额养女婴六十名,育至二岁止由捕署给领。咸丰六年,县令周汝筠办理团防,提取了几乎所有的地方公产,包括育婴堂的资产,育婴堂因此停止运作,尚剩的一百零七石八斗改归捕署津贴、缉捕经费。众善局成立后,同治六年,知府黄鸣珂奉谕筹办育婴,遂定“复由众善局捐拨三江湖溪等处充公田产六百零八斗二升余、又充公上土一石四斗七升五合……各款钱谷均归本城育婴堂内收作育婴经费,每年额限育婴三十口,每口月给哺资六百文,填给执照,按月支给,至十二个月期满停止。⑦”在众善局的帮助下,废弃后的育婴堂又开始接受弃婴。

宾兴经费等公产款项归并众善局后,士绅们继续使用这些资产。同治元年二月,官绅合议将宾兴经费和众善局存收捐之款在城内开质铺生息,以为本县士子的赴考旅费,因此众善局还负担起向赴考士子派发旅费之事务。对县令大量提用地方公产、公款之事,地方士绅并非保持沉默。同治四年(1865),宾兴会士绅举人卢鼎峋向代理知县汪宝树申说,经士绅结算,同治三年南康办理防堵太平军、发给勇饷等共挪用宾兴款项银九千余两,布政使、善后总局等部门已答应由地方补还,为避免宾兴公项化为乌有,有资士子,他提出将宾兴款项从众善局划出,另选士绅管理:

第书院、宾兴与团防善后及桥梁、施渡一切事宜概归众善局经理,事务繁冗,数目轇轕,款项难清,恐日久流弊,致废义举。……前禀请抚宪、巡宪、善后局宪、府宪作何归款,沐批应由地方设法归补,免废义举。蒙府宪准将赎还充公及变卖充公田价如数补还,以清款项。众愿将书院、宾兴款项划开,另举公正绅士管理,以免轇轕,以垂久远……别项公事不得挪用,并议不准官绅借用。⑧

江西布政使、南安知府同意造具书院、宾兴存款、开费定章清册,批准宾兴资产重新单独划开,宾兴会因此重新获得了独立。至同治四年,南康宾兴尚有质铺架本钱三万四千五百余串,及书院田租等共八百余石。官府在同意宾兴资产单独划开、单独管理时还规定,该项资产只能为办书院、资助士子考试旅费专用,不能挪做它用。后来时事的发展表明,要做到这一点几乎是不可能的。

宾兴资产独立后,宾兴会士绅继续向县府要求增加经费。原来南康士子的乡、会试程仪、学师束修、花红等六项资费皆由宾兴馆散给,文武新进除每名缴学师束修、花红钱二十千文外,还有贽仪、印色等费共钱四千八百八十文,也由宾兴会给付。同治五年,宾兴会士绅刘云锦(举人)向知县提出,除贽仪钱八百八十文仍由宾兴馆公缴外,另请将众善局遗存充公田亩一千四百石由礼书承收,分送府、县两学,作为印色、朱墨等项,县府另拨谷田二百石为礼书催租工食。知县同意刘云锦的建议,后来,官府将众善局遗存充公谷田一千零二十三石、熟土计种六石八斗余、众善局典买赣州行栈租谷税钱若干均归宾兴馆永远管收。南康宾兴会资产划开独立后,礼书承担了部分费用,又获得了官府拨给的田租、店租,众善局的一部分财产也转移到了宾兴会的名下,宾兴资产得到了大幅度的增加,宾兴会在县里的地位逐渐凸显,宾兴资产的扩大为其日后成为南康重要的权力机构打下了基础。

二、宾兴局

随着太平天国战争后地方秩序的逐渐恢复,众善局也逐渐完成其使命,同治八年,众善局裁撤,宾兴会随即迁到了其办公地点文庙。众善局的裁撤,成为南康宾兴会脱颖而出的历史契机。自同治八年开始,南康县志中的“宾兴馆”已改称“宾兴局”。宾兴局接管了原众善局管理的几乎所有地方事务,宾兴局的士绅们主动、积极,表现出很强的道德责任感。宾兴会由一个资助士子的科举会社组织,成为一个为政府提供资金、承担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机构,甚至成为地方权力中心、成为县政府机构之一部分。

由于军事活动已基本结束,同治八年,宾兴局绅举人萧咏春于武备仓前置买民屋(武备仓原为众善局增建),建宾兴质铺,改武备仓为架房,所有破朽军器存架房后库。宾兴局修桥、铺路,积极参与地方重建工作,如县志记载:

县东东华山官路,同治九年,宾兴局捐修。

县西西华山官路,同治九年,宾兴局捐修。

县北旭山大路,同治九年,宾兴局捐修。⑨

宾兴局还参与筹备社会救济,如恢复义仓。因对太平军、本地土匪多年的战争,前任县令周汝筠将原有义仓仓谷提用无存。同治十年,江西巡抚刘坤一示谕各属捐办仓谷,南康因战争城乡难以筹措办仓经费,宾兴局绅廖开昱(贡生)向新任知县沈恩华建议由宾兴局拨款采买仓谷,经办义仓:

缘昨奉谕办仓谷,查康邑自土匪勾引长发扑城,攻剿十月,连攻上犹、信丰及援剿吉安、泰和,会剿仁化、乐昌,军食不继,经周升宪将原设民间义仓及长平仓谷动用无存。同治二、三年连防边境,城乡筋力疲尽,不能举办积储。现奉抚宪示捐仓谷,绅等酌议由宾兴公项筹款采买早谷三千石作为义仓,如遇岁欠即平价发粜,每岁推陈出新,并议他事不准动用,仍归宾兴局绅董管理,责成其事,以免亏耗而垂永久。⑩

沈恩华同意廖开昱的建议,由宾兴局绅买谷三千石作为义仓备荒之用,为此刘坤一批示:

筹动公项采买义仓谷石,固属善举,第为数无多,且义仓非常平可比,仍应遵照前札集绅设法劝办,不得藉此塞责,亦不得专责在城局绅也。(11)

筹备义仓原为地方士绅的职责,属民间事务,而非官府的分内之责,故沈恩华提议动用宾兴公项充实义仓时,刘坤一认为“义仓非常平(仓)可比”,且“不得专责在城局绅”,可见在刘坤一等当时人的眼里,宾兴局已等如官府机构之一部分。宾兴局绅还接管了原归众善局管理的公共交通事务,如介入塘江渡口事宜。前文已指出,众善局设立后增加了县塘江渡船只并经管其资产,同治八年众善局裁撤后,宾兴局绅即向县令禀称:塘江大码头渡船利济来往行人,最关紧要,提出由塘江保甲局接管塘江义渡。第二年,知县沈恩华采纳了宾兴局绅的意见,令由保甲局接管义渡并保管其典契及各店租赁字据。(12)

宾兴局还兼管原众善局经办的城区育婴事宜,士绅们热心慈善事业的社会角色得到体现。光绪元年,宾兴局绅呈请将原众善局经管的三江湖溪等处充公田产、所捐田租等概归宾兴公项,育婴二十口,每名月给哺资六百文。后因三江湖溪等处田土所收租税除绅董收租工俸开费外,只敷完粮,并无出息。宾兴局绅便主动提议将田土变卖得价钱存质铺生息给发育婴哺资,生息钱及店租不敷,由宾兴经费垫给,绅首工俸金应该裁汰,育婴事宜归宾兴局兼办,上级部门同意由宾兴局接管城区育婴事宜,作出批示:

据禀育婴公项田租因出息微薄,不敷支销,业将该田变卖,得价钱六百六十余千文,现存宾兴生息等,查准如禀立案。嗣后育婴事宜即由宾兴局绅管理,所有育婴俸工等项一概删裁,以节靡费,候给谕遵照办理。(13)

至此以后,南康县城的育婴事业一直由宾兴局负责,直至民国十一年育婴停办。清末,废科举的呼声日高,各地纷纷设立新式学堂,南康宾兴局积极支持新式教育,该局的一部分资产即用于办学堂,如南康高等小学堂于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立,该学堂“校舍以东门外旭升书院改充,拨宾兴馆款万五千六百元、抡元鼎元堂谷百余石为学堂基金。”(14)

至光绪末年,南康宾兴局除资助新式学堂外,继续充当着政府事务机构的角色,该时期又承担了南康的公共卫生事务,如为城区居民种痘。西医引种牛痘法推广之前,南康一般是请湖广痘师用土法为小孩出痘,其法用痘痂研末和水灌入鼻孔,数日发作,遍身出痘,因较危险,不少儿童因此而丧生。光绪三十一年,在县令阮保泰的倡议下,绅富捐资办理南康的种痘事宜,在宾兴局内附设牛痘公局,由宾兴局带管,并立有一碑,碑文由阮保泰撰写,碑记载:

保泰下车之初,晤诸寅好绅商,询民疾苦,其有关于民生吏治者,前人多已举行。惟城乡婴孩,向用痘痂研末塞鼻种痘,历于春仲行之,其延师之费用、阖家之禁忌既巨且多,而能否保全犹未敢卜。引种牛痘之法,间有知者用之,犹未家喻户晓也。于是捐廉为倡,文武同寅均解囊相助,诸绅善士踊跃乐输,数月以来,筹集成本,发宾兴典生息,议于宾兴局内附设牛痘公局,访延名医常驻其中,示喻民间,无论男女儿童携来局引种,概不取资,将见阖邑婴孩同登寿宇,是诸同寅绅士发慈悲心,保泰乐与有成也。(15)

此次共筹集毫银九百四十七元,宾兴局经办南康种痘直至民国时期。民国二十三年(1934),该年南康县立医院成立,牛痘公局解散,由县医院购苗延师往各区布种。

除上述南康县宾兴局的例子外,清末江西其他县的宾兴组织也有类似转变的情形,不少由科举会社组织转变成为综合性地方社会机构,甚至成为地方权力中心,士绅的权力日趋膨胀。如吉安府庐陵县宾兴局,嘉庆十一年(1806)庐陵县设宾兴会于本县西关大街,内附采芹会,津贴助学,同治年后宾兴会称宾兴局。庐陵宾兴局除助学外,还承担了其他社会事务,其中之一即为提供(或掌管)命案尸场验费,如记载:

旧例相验命案饬差搭厂,责令凶族供亿,最为扰民。清光绪二十四年,知县冯兰森仿照湖南龙阳、平江等县成规,劝殷实绅商捐款计纹银四千五百三十余两,以匡济堂名义存储,归县宾兴局士绅经理。遇有命案相验夫马等费,照定章由该堂拨给,不准差役需索,案未通详办罪者如数缴还。(16)

庐陵慈善性质的匡济堂设立后,由该县宾兴局绅经管,提供命案尸场验费,减轻了疑犯的负担。此外,太平天国战争后,瑞州府上高县的宾兴堂、临江府清江县宾兴局等也承担了地方公共事务的职能。(17)

咸丰、同治朝以后,政府基层社会控制的权力逐渐下移,不少地方会社组织承担了原属于政府机构的职能,社会权势实现转移,宾兴会即属于这类组织。这些地方会社组织主要由士绅领导,在地方公共事务中发挥作用、控制地方社会的也主要是这些士绅,本文所考查的南康县也是如此。根据现有资料,我们查到南康宾兴局的主要士绅有:廖开昱(贡生)、卢鼎峋(举人)、刘云锦(举人)、萧咏春(举人)、张增立(举人)等。(18)这些士绅们的功名都不算低,他们在战争前后发挥了重要作用,如组织团练,捐款募饷,修桥铺路,筹办义仓等,对保卫南康、维持社会秩序起了关键作用,其中贡生廖开昱的作用尤其突出,如县志对廖开昱的介绍:

廖开昱,号扶门,恩贡生,潭口人,生平见义必为。……咸丰三年,上犹土逆窃发,昱设质库塘江,与众绅举办团练,缓解犹围。……昱综理练局,参预戎务,设间招抚,卒能矢志同仇,堪定大难。厥后,克复郡城,防守边隘,越境堵剿,募勇筹饷,保障故都,昱之力为多。屡膺保荐,诰授朝议大夫钦加盐运同衔,遇缺前选知县,补缺后以知州升用。同治年间,请广学额,添置试馆,储买义仓,而阖邑宾兴尤鼎力□拄,始终不倦云。(19)

在对太平军的战争中,由于南康士绅的积极出力,南康县城也得以保住,使其成为江西未被太平军攻陷的少数县城之一,知县沈恩华在县志中对本县士绅大加褒扬,江西巡抚刘坤一对南康士绅的事迹也颇表赞赏。(20)战争结束后,宾兴局绅们参与编写《南康县志》(同治十一年),县志由卢鼎峋任纂修,刘云锦、萧咏春任分修,廖开昱则总司修政。在战后南康的社会权力结构中,士绅逐渐成为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

三、从宾兴局到财政局

1905年,科举制度废除。1912年,帝制也被废除,进入民国,中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国民政府试图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推行地方自治,实行议会政治,中国的政治制度开始向现代转型。民国时期,宾兴局成为县政运作、地方自治的主要财政来源。由于管理的混乱,加上战争等原因,20世纪30年代,南康宾兴局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据方志记载,到清末,南康县宾兴局资产为地方公产的主体部分,也为南康县有财产的主要部分,其一部份资产继续资助南康的教育事业。清末南康的宾兴事务已分为宾兴和当铺,其管理由知县聘请士绅四人,二人为宾兴局绅,二人为宾兴当铺经理。光绪庚子年(1900),知县朱绍文强提局款四千元,后被控革职,批准由后任知县分十年摊还。宣统元年清算,宾兴尚存现银五万余元,仓谷九千余石,现银为当铺资本。宣统时期宾兴局绅改为六人,六乡各举一人,四人管宾兴,二人管当铺。

废除科举后,由于学校、考试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地方公产如学田、义田、宾兴田等进行了重组,其中很多州县的这一类公产被政府归并、接管,用于维持县政,如供自治之用,或用于办新式教育。民国元年,南康宾兴局改名为“地方财政局”,当铺改名为“康邑公典”,设正副经理四人,干事二人。(21)从名义上讲,我国一直无“财政”的概念。至清末民初,随着建设现代民族-国家、推行地方自治等体制变革,地方财政制度也随之出现,中国开始出现“地方财政”,如民国财政的研究者所说:

我国向无地方财政之名,而地方财政之观念,随近代政治思潮而生。在昔政尝简易,地方事务,仅有兴学、慈善两种,而其基金大率由募捐而成,虽系士绅举办,然无划一之组织,地方自治之雏形未成,遑论地方财政……迨武昌起义,改建民国,民治之说益盛。二年春,财政部始颁“划分国家税、地方税法草案”及“国家费目、地方费目标准案”,虽具范围甚狭,而地方财政之权舆,实基于此。(22)

财政部划定的地方税包括田赋附加、商税、牲畜税等等,地方费包括立法费、教育费、警察费等等。民国初年,江西省的地方财政收入,除地方公款、公产之外,还征收丁米附加税款等,用于自治、教育、建设等费,如当时人所说:

本省地方财政收支,在民国十五年以前,仅有宾兴、采芹、各书院田亩、店铺、存款租息,及丁米附加税款,拨充自治、教育经费,数极微末。向例公学款产租息,由支用机关自行管理;其丁米附加,则有县政府经收,分拨自治、教育、建设等机关领用。其时省政府对于各县地方财政,可谓完全放任。(23)

民国初期,江西省地方财政来源较少,财政政策规制未备,省政府对各县地方财政采取放任政策。由于南康宾兴局的资产较多,且起着统合其他公产的作用,故直接将之改名为“地方财政局”,可知宾兴局资产对维持南康县政的意义。

民国元年南康县宾兴局改为地方财政局、宾兴当铺改为康邑公典后,其存于公典的经费也改以“自治局”的名义,南康宾兴资产成为县自治、县日常运作的主要经费来源。据宾兴局留下的文献《南康县地方财政局丁已年(1917)周年四柱清册》记载,1917年南康县地方财政局原存公典各款、上年份原存现款并新收总计为“早番谷九百八十八担二□(斗)零五合正,毫洋六千二百零八元二毫五丝正,大洋四元正,铜钱六十六吊零四十文。”(24)南康地方财政局支付的县政运作费用,可以从其1917年四柱清册中的“开除”部分看出,开除部分共列出了70项详细的支出,包括教育、警察、劝学所、修城墙、修桥梁、订报、各种人员工资等等,该年总支出为“铜钱一百零六吊九百一十九文,毫洋六千七百八十九元三毫六丝二厘,早番谷二百八十六担正。”(25)可见,南康宾兴局确实起着财政局的作用。可以说,如没有宾兴公产作支撑,南康县政的日常运作是几乎不可能的。

支付自治活动、维持县政运作花去了相当一部分的宾兴资产,另外,由于财政局内部的管理问题、行政官员的挪用等,导致了宾兴资产的大量流失。1922年,局绅邓美玉亏空银一万三千余元,地方士绅控告邓时邓已死,拘押其子破产,只值千余元;同年,宾兴仓谷被兵蹂躏,颗粒无存。1922年6月,地方财政局改为南康公局,局绅六人。1923年,知县林炳华欠局款一万余元,卷款逃走,控告无果。之前的1922年,康邑公典与南康公局分离独立,公典制定《康邑公典暂行章程》,(26)公典为全县县有营业机关,公典管理层由经理人与监察员组成。经理人由监察员公举殷实正绅二人任之,监察员由下列人员组成:1、地方人员,县境六区选出之监察员十二人;2、公团人员,南康公局局绅代表一人,县教育会正会长,县农会正会长,劝学所长,县视学员,县立高等小学校长,公立通俗教育讲演所长。公典管理层的组成告诉我们,占据公典管理层的为晚清士绅与民国文化、教育界长官,新、旧社会权势共同掌控着宾兴公典。至1923年,康邑公典的基本金为毫洋五万二千一百元正、制钱二千二百吊文正,长存款项为毫洋五百元正。(27)

公典与公局每况愈下,资产继续流失、减少。1927年南康公局现款告尽,只剩下田租谷一项,会议决定以田租谷四成为公局经费,六成为教育经费。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国民党人与共产党人的军事斗争也影响到江西的经济。1927年后,国民政府开始整顿战争区县地方财政,1928年春,江西省政府公布《县政府财政局组织暂行条例》,规定财政局为全县地方财务行政机关,办理全县地方一切财务事宜,江西各县先后成立财政局。(28)1928年,南康公局改为财政局,局长二人,局员二人,其名称后又随着江西整理县地方财政的政策一变再变,1932年4月,改为地方财产经理处,1933年5月改为县财务会。

一方面,南康宾兴局的资产在一点点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南康宾兴局也成为其他事务的办公场所。1926年8月,南康的中国国民党正式成立党部,1927年,国民党在江西策划了杀害共产党人的政变,随后在全省整理党务,清除共产党人。“十七年,本省恢复党务,经省党务指导委员会派员组织南康县党务指导委员会,于十月在县宾兴公局宣告成立,内分秘书处及组织、训练、宣传三部暨民众运动委员会,办理党员登记。”(29)20年代末30年代初,国民党对共产党人活动区进行“围剿”。1932年,国民政府进行农村善后工作,决定在农村推行合作社条例,在省成立农村合作委员会,并派指导员到各地指导,农村合作委员会在南康的办事处即设于宾兴局内。这样,至1930年代,南康宾兴局从名义上、实质上都退出了历史舞台。

江西其他的宾兴组织,其命运也与南康宾兴局类似,如前述临江府清江宾兴局即属如此。进入民国后,清江县宾兴局宾兴经费改称为学款,宾兴典继续存在,清江宾兴发给学生津贴。但到1930年代左右,除发给学生津贴外,宾兴局还需支付了大量的教育局学款,县教育局、筑路会、财政局等单位还频频向该局借款;由于对共产党人的战争,军方也有大量的借款,所借之款大多有借无还,清江宾兴逐步陷入衰败境地,(30)如清江士绅裴汝钦所记:

自科举废学堂兴,易其名为学款,除本邑设学堂二所并津贴乡立学堂外,凡留学外洋、京、省、沪、汉及其他学校学生,无不赀佽,出款既增而樟典营业日下,湘租出息日微,加以军匪往来,频频侵削,闻已有破产之虞,恐不数年将崩溃而扫地无余矣。回溯六十余年,前人经营缔造之艰,为之三叹。(31)

由于宾兴典的渐渐衰败,1931年,清江县成立了宾兴典清理委员会,宾兴资产逐渐被其他机构接管、合并,江西的不少宾兴组织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逐渐消失了。

四、结语

从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发生了诸如太平天国战争、科举废除、帝制废除等重要历史性事件和变革。在这段历史时期,地方社会军事化了,士绅的力量迅速扩大,社会进行重组,社会结构变迁的标志之一即为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局”,如本文所考察的江西南康的“宾兴局”即属此类。南康有“团练局”、“众善局”、“宾兴局”等“局”,其中“宾兴局”由“宾兴会”改变而来。各种“局”的大量出现,为晚清社会变迁的显著特征。一般认为,“局”在清代多指政府因某项事务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承担政府的职能。一般来说,事竣“局”则撤销。另外,一些士绅设立的机构,也以“局”为名。这样的“局”以太平天国战争后设立的为多,南康“宾兴局”即属这一类。“局”种类繁多,笔者在翻检清咸同以后江西的地方资料时,就看到过“团练局”、“保甲局”、“善后局”、“众善局”、“全善局”等等。晚清地处中国南方的广东有所谓的“公局”。邱捷认为广东公局于十九世纪五十年代因镇压红兵起义而设,为“团练公局”的简称,后来演变为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公局拥有武装,在地方上有很大权力,使清朝的统治得以延伸到县以下基层社会。(32)江西的宾兴组织由“会”、“堂”、“馆”到“局”的演变表明江西似乎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从地方社会的权力体系来看,江西的宾兴局类似于晚清广东的公局。经过与太平天国的战争,江西的地方社会已普遍军事化,大量的公共事务已由地方士绅设立的各种“局”接管,在县及县以下的基层社会中,地方士绅起着主导作用,南康宾兴局正是这样的一个实例。

江西南康县宾兴会演变的历史表明,由于对太平军的战争,原为科举会社组织的宾兴会已成为地方社会的权力机构,士绅大量地参与了原属地方政府的公共福利、社会救济等事务,宾兴会已成为准政府机构。社会权势的转移,政府对基层社会控制权的逐渐下移,这是咸丰朝以后江西乃至整个中国南方社会的显著特征。为着应对科举考试而设立的南康宾兴会,一百多年来,其名称随时事一变再变,终于在20世纪30年代退出了历史舞台。

注释:

①“宾兴”原为周代选拔人才的活动与礼仪,如文献记载“周礼大司徒之职,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及三年大比,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率吏,与其众寡,以礼宾之;厥明献贤,能之,书于王(《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卷八·乡饮酒礼第四》)。”后来,“宾兴”泛指各级人才的选拔活动,明清时期各地成立的各种资助士子科举考试的组织,往往以“宾兴”为名,如宾兴会、宾兴堂、宾兴馆、宾兴局等。有关江西宾兴组织的研究,可参看笔者未刊博士论文《清中期至民国江西的宾兴组织研究》(中山大学,2006)。

②这些研究有,魏斐德:《大门口的陌生人》,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译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陈春声:《乡绅与清末基层社会控制权的下移——咸丰以后广东义仓研究》,刊《中山大学史学集刊》第一辑,1992年,页145-160;《论清末广东义仓的兴起——清代广东粮食仓储研究之三》,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1期,页50-66;郑振满:《清代福建地方财政与政府职能的演变》,刊《清史研究》2002年第2期,页25-35;《明清时期闽北乡族地主经济》,刊《清史研究》2003年第2期,页38-61;蔡晓荣:《江西士绅与晚清社会剧变》,江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2002年;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刊《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页45-51,等等。

③申毓来序,同治《南康县志》卷首,旧序。

④《谕内阁著各督抚传令在籍绅士帮办团练被胁穷民准予自新立功奏明恩赏》,《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档案史料》之六八七,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

⑤⑥(12)同治《南康县志》卷一,地理,津梁。

⑦同治《南康县志》卷二,建置,寺观。

⑧同治《南康县志》卷四,学校,宾兴。

⑨同治《南康县志》卷一,地理,修路附。

⑩(11)同治《南康县志》卷三,食货,仓储。

(13)民国《南康县志》第一编,卷二,建置。

(14)民国《南康县志》第二编,卷七,教育。

(15)民国《南康县志》第二编,卷六,社会。

(16)民国《吉安县志》卷十七,司法。

(17)清咸同朝后,对江西宾兴组织参与多种地方事务的分析,参见笔者未刊博士论文《清中期至民国江西的宾兴组织研究》(中山大学,2006)第三章第三节;邵鸿对江西清江县宾兴局作了详细分析,参见邵鸿《清代后期江西宾兴活动中的官、绅、商——清江县的个案》,刊《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四辑,2000年,页75-84。

(18)同治《南康县志》卷四,学校;卷七,选举。

(19)同治《南康县志》卷八,人物。

(20)沈恩华:《重修南康县志序》,同治《南康县志》卷首;刘坤一序,见沈葆桢等辑:《江西忠义录》,同治十二年本。

(21)民国《南康县志》第二编,卷五,地方财产。

(22)贾德怀:《民国财政简史》,商务印书馆,民国三十年(1941)本,页565。

(23)《本省(江西)财政概况》(分组训练教材之六十七),江西省地方行政干部训练团印,民国二十九年(1940)本,页16。

(24)《南康县地方财政局丁已年(1917)周年四柱清册》,南康县地方财政局编,民国六年(1917)本,页4,江西省南康市图书馆藏。

(25)《南康县地方财政局丁已年(1917)周年四柱清册》,开除。

(26)《康邑公典暂行章程》,民国十二年(1923)刻本,该文献藏南康市图书馆。

(27)《康邑公典暂行章程》,附表。

(28)《本省(江西)财政概况》(分组训练教材之六十七),页16。

(29)民国《南康县志》第二编,卷三,党政。

(30)徐萍认为,清江宾兴衰败的主要原因为内部管理混乱、经营失策、战争破坏和政策动荡等等,参见徐萍:《晚清至民国清江宾兴活动研究》,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未刊稿),2003年,页45-58。

(31)裴汝钦:《清江宾兴会》,《詹詹言》,卷四,1930年南昌铅印本。

(32)邱捷:《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机构》,刊《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页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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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社的组织与社会权力的转移--以清末至民国江西南康宾社会为例_南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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