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实施基本建设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内部审计论文

内部审计实施基本建设跟踪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内部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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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实施基建跟踪审计的两大难题

(一)如何确定关键控制点

我国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一般划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开工前的准备阶段(基建项目建设前)。此阶段的主要工作环节有:建设项目投资前研究;编制并报批项目建议书;编制并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项目评估;设计招投标;编制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进行建设准备;编制建设计划;施工、监理以及主材供应商的招投标工作;合同管理工作;征地、拆迁的准备工作等等。

二是建设阶段(基建项目建设期)。此阶段的主要工作环节是施工监理工作、生产准备工作,具体涉及:施工组织管理;预算执行;工程计量及支付;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管理;资金的管理等等。

三是竣工验收阶段(基建项目建设后)。此阶段的主要工作环节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具体涉及:竣工验收和备案;概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情况;结算情况;资产交付使用情况;决算报表情况;结余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项目后评价;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等。

这些基建环节,都是审计监督的着力点。但由于基建审计活动也要讲究成本,所以不可能做到处处控制。即便是跟踪审计,也要在发现和把握关键控制点的基础上做审计工作。

(二)内部审计实施基建跟踪审计的困难

内部审计在实施跟踪审计时,也面临较大的困难。

一是审计人员数量不足。我国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体系尚在建立、完善或充实阶段,很多单位的内部审计力量还很不足。较大基建项目的基建跟踪审计,较难由内部审计实施。

二是审计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基建审计本应由工民建等工程专业背景的审计人员来执行,但我国从事工程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多由财会、审计专业人员经培训转岗、兼岗而来。较复杂的基建项目,由内部审计人员来执行,还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是审计经费不足。为弥补内部审计实施基建跟踪审计在力量上的不足,很多单位不免要委托专业机构实施部分审计任务。但是我国很多单位的审计经费不够充足,存在委托费用支付上的困难。

内部审计实施基建跟踪审计的思路与对策

(一)确定关键控制点

1.关键控制点的功能和确定标准

(1)关键控制点的基本功能是在提高审计效率的同时,有效降低基建跟踪审计的成本。

①强化审计监督工作的力度。对关键控制点的跟踪审计有效地将基建审计由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体现的是基建审计方法的创新。由于和审计对象进行零距离接触,审计监督的力度得到强化。尤其是对事前审计的跟踪,能够避免投资失误和基建资金的流失。

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与一般的财务决算审阅不同,跟踪审计投入的人力成本比较大。把握好关键控制点,就是要通过审前调查做好审计计划,把握好审计重点;在明确审计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基建项目的规模、重要性、建设周期、力量投入等因素来划分跟踪的类型,制定审计方案,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重大基建项目派专人实施跟踪审计、特殊项目联合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进行组合式的跟踪,对一般项目进行有重点地适时跟踪,对其余项目则实施竣工决算审计。在保证审计覆盖面的同时,把审计重点放在基建项目关键控制点的跟踪上。这样,审计工作的效率才能够得到提高。

③降低审计成本。审计效率的提高,一般即意味着审计成本的降低。相对于事后审计来说,跟踪审计所降低的成本在于缩短审前调查的时间成本和差旅费成本。有选择性地对关键控制点进行跟踪,能减少实施跟踪的成本。相应的,跟踪审计能够有效地防止审计失败,控制工程成本和提高审减率,从而降低审计成本。

因此,识别和确定关键控制点的标准应该是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实现审计目标,二是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三是有利于降低审计成本。

(2)关键控制点的认定

依据上述标准,结合内部审计实施的特点,按照三个阶段的基本程序顺序,可以从基建审计涉及的几十个环节或程序中,选择设计、招标、施工过程、工造价决算与财务结算等四个环节,确定为关键控制点。其中,从工程决算跟踪审计角度和跟踪审计特有的事前、事中控制目标来看,设计、招标、施工过程三个点又是“重中之重”。

(二)由内部审计实施基建跟踪审计

依据基建项目的规模等特点,内审实施跟踪审计的主要途径有两个:亲自实施和委托实施。内部审计部门灵活运用这两个途径,可以在内审力量与经费安排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1.亲自实施

由内审部门和人员实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任务的称为亲自实施。规模以下,且无过于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可以亲自实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和基建项目特点,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可选择全程介入、阶段介入和重点介入的方式实施跟踪审计任务。实施时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每个环节都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1)设计

设计决定整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做好设计阶段的跟踪审计,能够事半功倍。运用到的主要方法有分析性复核法、复算法、文字描述法、现场核查法等,对设计方案进行经济比较。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在这个环节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①监督设计深度,降低将来设计变更的概率。会同建设项目前期有关工作人员,听取设计技术方案报告,判断设计的深度考虑是否周全,是否充分考虑工程的自然、技术条件,是否存在未来变更的可能性,尽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同时关注设计图纸的质量,避免依据图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出现错误或遗漏。

②从未来工程施工可控成本角度考察设计方案的经济性。通过工程量清单,经过复算,判断设计方案是否经济上最优。

③审查是否实行限额设计,降低设计风险。

④设计费用计算依据是否合理,尤其是当设计费的计算与工程造价正相关时。

(2)招标

包括项目主体工程、采购(甲供项目)的招标和施工合同的签订。运用符合性测试方法审查单位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主要是跟踪监督招标程序的履行情况以及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

①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全面性,是否清楚表达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是否有歧义。监督招标文件的公告等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②工程量清单(或采购清单)与标底。监督标底编制程序的合规性,对编标人是否采取通讯隔离等措施,标底与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是否吻合。审查标底的编制是否客观,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取费标准、材料调差等是否依照规范要求正确运用。

③评标定标。监督评价定标程序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关注投标书工程报价费率和实际套用费率是否相符。

④合同签订。监督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合同的分包条款、支付条款(预付、中期支付、保留金和结算等)、变更条款、索赔条款、价格调整条款、奖励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3)施工过程

包括隐蔽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部位验收、工程款的支付、变更事项等。内部审计人员有在工地上班的便利条件,运用现场跟踪的实质性测试方法,严格监督工程量清单是否与实际工程量相符,并撰写月度跟踪审计报告。同时,也要重视对工地现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

①隐蔽工程。重视隐蔽工程在被覆盖前的取证工作,关键部位应拍照、摄像、丈量、记录。会同有关人员,复核隐蔽工程验收单。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验收的程序进行现场监督。

②主体工程。审查材料和设备(乙购材料或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是否符合工程质量的要求,并复核材料(设备)的市场价。从合理、合规、及时、完整、真实等方面开展施工现场签证的监督工作,既要审查和监督工程量,也要审查签证等程序的履行情况。对工期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施工合同发现并建议处理导致不合理的工期拖延的情形。

③工程款的支付。监督业主代表、财务等有关各方复核已完工程工作量,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于中期支付,重点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时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支付是否在业主单位内部控制的限额内进行;预付款的支付是否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保留金是否正常扣除;变更事项的支付是否履行报请支付的规定程序,数量计算有无错误;索赔事项的支付是否经过规定审批程序等等。

④变更事项。按规定程序和原则进行设计变更确认,监督审查变更事项的真实性。其他变更事项的审查,跟踪审计人员应注意在变更方案提出时就介入。

(4)造价决算与财务结算

此环节属事后控制时的过程控制。跟踪审计主要是监督决算程序、内容或要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①竣工验收程序。监督是否正确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审查竣工验收专家组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是否遵守相关法规的规定。

②决算资料。审查决算资料是否完整,包括跟踪审计形成的资料、前期和中期结算资料、隐蔽工程等工程签证资料、变更资料、图纸会审资料、工程量计算资料等。

③量价审核和造价比对。判断纳入结算范围的工程量,剔除在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虚假或不必要的工程量,并进行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复核。审查工程造价定额或者工程量清单等计算依据是否充分,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与计量单位是否与投标书工程量清单或基建项目预算书保持一致。取费费率是否符合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文件、投标书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2.委托实施

由内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任务的称为委托实施。规模以上,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委托实施的主要原因是内审力量的不足。内审部门应实行有管理的委托实施,对受托机构或人员进行再监督。内审对被委托方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合同管理

委托专业机构和人员实施基建项目跟踪审计,应该签订委托合同。在合同中充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条款。委托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2)跟踪审计业务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随时掌握和了解受托方履行合同、开展基建跟踪审计的过程,确保受托方正确、及时地履行合同义务。了解的方式包括:到工地现场调查;听取受托方跟踪审计情况报告;查阅月度跟踪审计报告;复核跟踪审计工作底稿等。

(3)跟踪审计报告的受理和审查

受托方提交跟踪审计报告,标志着受托跟踪审计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委托方在受理报告时,应会同业主代表等有关管理人员,对报告的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确定受托方履行合同的充分程度、正确性和及时性。应在施工方质量保证金支付完毕后,支付委托跟踪审计合同的最后一笔款项。

(4)建立委托跟踪审计业务档案

基建项目跟踪审计结束后,内审部门应该建立委托跟踪审计业务档案,包括委托合同、跟踪审计工作底稿副本、跟踪审计报告、合同款项支付单等。

本文选题来源:中国科学院2009年内部审计应用性课题:《深化我院内部审计改革,全面提升审计质量与效能》的子课题三——《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大型食品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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