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求得共识来之不易,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来之不易论文,共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记得80年代初,美国人事总署署长接受联合国邀请来华讲授文官制度时说过:“我深感惊讶的是,西方所有的政治学教材中,凡谈及文官制度,都把它的创始者归于中国的科举制。”我们今天的高考制度,在不少西方人眼中,也许就是最可取的一种选拔制度。
面对同一样事物,大家观察的角度及衡量的标准不同,难免产生评价上的差异。在今年的一次对“现行高考制度是否有利于选拔人才”的调查中,有六成曾受益于恢复高考制度的被调查者表示了“是”的结果,就与这个常理相合。
不能说这个“是”没有道理。因为现行高考制度本身就带有时代的特征。一个以全国统一考试为主、少数学生免试保送为补充的入学考试体系形成,在高中毕业会考基础上高考科目设置办法几经变动,在高校录取办法上逐步增加其择优的余地,在高校招生计划的形式上实现“并轨”,在命题和评分方法上逐步实行标准化考试……这些20年前难以预料的制度上的可喜变化,恰恰都是来自改革。
高考制度未来的出路同样在改革,这是一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大趋势。国家教委负责人也多次强调,为了顺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潮流。“高考改革一直在进行”。改革意味着要转变观念,它的每一项新举措出台,都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思路的价值在于可操作
保持与经济、教育体制改革的步调一致,决定了“牵一发而动全局”的高考制度改革只能是由易而难地渐进。在现实中,一些改革思路也许因缺乏可操作性而只是被称为“即兴议论”,就与一个想当然的急于求成观念有直接关系。
据统计,在对现行高考制度“置疑”的意见中,改革呼声较高的方面主要有:减少考试科目、变全国统考为高校单独考或联考、实行全国统一录取分数线、实行考试批次化、对命题标准的准确把握、改进阅卷方式等。
其中,一位60年代本科毕业并在高校任教多年的老教育工作者,建议拓宽考生入选渠道、实行“多方考查优中选”的多元评定,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提出的具体“拓宽”办法如下:确有特长的考生通过考查被确认,可以加分计入高考成绩;适当提高选送生和保送生的比例,不以一卷定论而应全面衡量,但务必严格、有度;考生可多次应考,避免一次失利误终身;高校相应系科与专业招考渠道应打通,理顺高教、高专、高职教育的关系,构筑四通八达的“立交桥”。
上述建议,除“理顺关系”一条比较复杂外,“特长生加分”已在政策规定之内,关键是解决好“谁来考查”和“认定特长”的标准问题;“免试生比例”因现实中保送过程的违规现象屡禁不止而难以适当提高;考生“可多次应考”已被列入国家主管部门一个关于“高考批次化”的酝酿范畴;而为“避免一次失利误终身”,今年也有高校推出了针对发挥失常考生的特殊规定。
应该看到,一些高考改革的思路所以成为现实,就在于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比如,为模糊高中的升学率概念而始于上海的高考报名社会化,改革的目的相对单纯,在考生家长转变观念的基础上操作起来也不难,因而可望在更多的城市推广。
当然,即使是一个操作性很强的高考方面的规定,有时也会因经济利益而难以得到全面落实。比如,国家一再强调“中学不应设高考辅导班和补习班,高考的补习辅导应在社会上进行”的规定,就没有得到广泛的响应。这种利欲至上的观念不转变,同样会导致一项又一项的高考改革夭折。
高考体现的公平是什么
“全国统一考试却不统一录取分数线,造成欠发达地区考生要上大学必须获得很高的考分,而发达地区考生获得不怎么高的考分就能上。”对当今这种并非“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录取办法,一些欠发达地区的考生家长就啧有烦言。
从理论上讲,赋予每个符合报考条件的青年以公平竞争的权利,是教育的公平性在高考制度中的重要体现。因此,这一制度才规定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忧录取”、“考生公平竞争、高校公平选拔”等项基本原则。然而经过多年改革的现行高考制度,对这些“公平”原则的遵循,还存在着明显差距——
对考生思想品德的考核,还没有能尽量真实地反映考生的具体情况;对考生体育的评价,也没有能全面地反映考生体质、体能和参加体育运动方面的具体情况;对高考科目设置及考题的设计,还没有处理好高校选拔与对高中教学影响之间的关系;对高考阅卷的计分办法,也没有使各省区之间达到相对的公平与合理……
据本刊近半年来对社会一些人士的采访调查,“容易造成高分低能”和“一试定终身过于残酷”是现行高考制度遭到非议最多的两条。这些包括老中青年教育工作者在内的人士大多认为,克服这方面的不公平,不是仅仅调整教育内部关系所能彻底解决的,但并不意味着教育内部没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削弱其负面影响的可能。
“公平”是高考制度的核心,也是衡量高考改革成败与否的根本标尺。而任何一项旨在“公平”的改革举措,是不能没有程序化的透明度来保证实施的。从根本上说,这个透明度来自决策过程的科学与民主。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不能转变“神秘化”的观念,依然拒绝面向广泛的社会同只限在教育圈内“集思广益”,那么已被证明开展不足两年,即于日前宣布“暂停”的示范高中达标评定之类的决策失误,就难免在未来的高考改革中重演。极而言之,今后的高考改革,如果在消除不公平方面无所作为,一些已经取得的进展也有可能前功尽弃。
呼唤自律、制约和监督
实施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离不开一种平衡关系的支撑。这就是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实中一些出发点良好的改革措施被搞得面目全非的原因之一,就出在权力的滥用上。高考改革不能为我所用,是需要行使权力者务必端正的一个观念。
同时,今年发生在一个省的雷同卷很多的考场集体作弊事件,也应该成为宏观管理部门强化依法治教观念的一个机会:高考改革是对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重大考验,不能简单地依靠人的觉悟,尤其对行使监考、应试这些重要权力者的监督,远比信任更重要。
实际上,这一类由权力失控而对高考改革产生恶劣影响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一旦有了推荐保送生的权力,个别中学就出现不惜伪造推荐材料或收受家长钱财,保送不合格学生的行为。随着近年高校选拔新生自主权的逐步加大,招生录取工作中违反“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也有所增加。遗憾的是,有些舆论对这类趁改革之机谋取私利行为的谴责,往往连带到原本无辜的改革本身。
据了解,经过几次改革,目前的录取办法已使高校招生自主权力进一步加大,即调阅考生档案数与录取与否均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此,已有意见指出,如果没有必要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种办法就可能为各自校内的教师子女考生敞开方便之门。
为避免招生录取工作可能受到来自方方面面人为因素的干扰,国家教委从去年开始利用教育科研网与各省市招生部门联网,尝试“远程异地录取”,即把考生的基本情况通过计算机网络传输到各高校,再由各高校的招生部门而不是招生教师个人决定取舍。据在北京、河北、山西、广西四个试点一年的试验,证明这种录取方式基本可行。其中北京参加这项试验的50多所高校的录取结果,表明与实地录取大致一样。据悉,为进一步达到实际录取工作对这个系统的各项复杂的要求,国家教委已专门将此作为一个高考改革方面的课题限期完成。
现代化管理手段的运用,毕竟还得靠人来操作。因此,在高考制度改革的每一个关键岗位上,加速完善责任人的相互制约机制,加大对其行政监督的力度,并将防患未然与严厉惩戒相结合,都是极为必要的。(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