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一体化若干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分类法论文,若干问题论文,档案论文,主题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档案主题法与档案分类法,是档案检索的两个基本内容。在《档案著录规则》中,主题词和分类号是必要著录项目,标引难度大,任务重。档案主题法和分类法一体化,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标引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拟对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一体化若干问题谈一些认识。
一、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一体化的意义
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是两种不同的检索方法。所谓主题法与分类法一体化,就是从这两种不同的方法中找出其共性,以这种共性为基础寻找二者兼容的标引方法。从完整意义上讲,主题法和分类法一体化应包括检索目的一体化,主题分析一体化,著录标引一体化,检索词典一体化。四者中,比较难办的是检索词典一体化。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检索词典一体化就是《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和《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一体化。
档案主题法与档案分类法一体化的意义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可以进一步提高主题法和分类法水平。一体化后,部分主题词相当于分类法无序状态的基层类目,而分类法类目也被选作主题词。这样二者就成了有机结合的整体,既丰富了主题词,又深化了类目设置;既提高了主题法的族性检索功能,又加强了分类法的特性检索功能。二是可以进一步提高档案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的质量和效率。标引时,主题词和分类类目互相参照,容易形成规范化的检索标识,从而正确揭示档案文件主题,提高标引的准确性和一致率。使用一体化的检索语言词典,一般能做到标引了主题词就相应的有了分类号,标引了分类号也相应地有了主题词。从而大大提高标引效率。
二、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一体化的基础
档案主题法与分类法之间存在着共性,这种共性就是一体化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索目的相同。尽管主题法和分类法的二者检索途径不同,但其作用和目的是一致的。主题法主要适用于特性检索,分类法主要适用于族性检索,但很多情况下通过任一途径都可以达到相同目的,只是检索效率不同而已。
(二)检索标识揭示档案内容特征相同。用主题法和分类法的检索标识,尽管形式不同,但都是揭示档案的内容特征。不同形式的检索标识所代表的是档案文件的同一主题。在诸多著录项目中,除“题名”、“内容提要”外,只有主题词和分类号揭示了档案文件的内容特征,而“题名”和“内容提要”不是排检项,不便作为检索入口。较之传统的著录(编目)项目,主题词和分类号是著录规则中增加的新项目,共同列入排检项,从而大大增加了检索途径和检索深度。
(三)标引中主题分析相同。不论分类标引还是主题标引,都必须对档案文件或检索课题进行主题分析,找出其主题。这是档案标引的关键环节。分类标引和主题标引在主题概念转换中的思维方式不同。前者是把文件主题归入某类目,给以分类标识,在概念上是从小到大,概括揭示文件主题;后者是通过主题概念的层层限定,给以主题词标识,在概念上是从大到小,具体揭示文件主题。但是,由于标引对象相同,主题分析也必然是同一的。通过一次性主题分析,可以转换分类号和主题词两种检索标识,避免了两次主题分析的误差。
(四)著录标引是同一过程。《档案著录规则》规定,主题词和分类号著录在同一条目中,这样主题标引和分类标引也成为同一过程了。在同一著录条目中,与主题词、分类号相匹配的其他著录项目,如“题名”、“责任者”、“时间”等都是同一的。
(五)分类法主表与主题法范畴索引大类设置基本一致。有的类目文字虽有区别,而所含内容却是一致的。这是因为二者都以国家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为基础,和图书分类法严格以学科为基础划分类目有原则区别。
(六)主题法词族索引与分类法复分表有相通之处。词族索引的族首词及其下属各级主题词,可以视为范畴索引从不同角度编制的复分表。而一部分有独立检索意义的主题词,可以集中一定的文献,类似于分类法按细分规则分出的基层类目。
三、分类法与主题法一体化的设想
这里讲的仅是档案检索词典一体化的设想,就是把《中国档案分类法》主表与《中国档案主题词表》范畴索引合编成一体化的“中国档案检索语言词典”。
(一)适用范围。目前,新编一体化的档案检索语言词典,应限定在供各级综合档案馆和档案室标引档案使用。从总的趋势看,档案分类法与主题法在朝专业方向发展,近年来部分中央主管机关编制出了一批本专业档案主题词表。《中国档案分类法》和《中国档案主题词表》作为综合性检索词典,一体化后不宜深化层次。应提倡各专业主管部门编制本专业系统的档案检索语言词典。人们在自然、社会各个领域活动,都产生大量档案,要想编制一部供各个领域、各个专业档案标引与检索使用的检索词典是困难的,勉强编制出来,将是卷帙浩繁,很难使用。一体化的中国档案检索语言词典将起总表的作用,编制专业检索词典,一要遵循本词典的编制原则;二应以本词典的体例为编制规范;三要在本词典相关类目的基础上依本词典的细分规则扩展细分;四是与本词典通用的主题词均选入专业词典,在此基础上增选专业词。不光各专业系统应当编制专业检索词典,不同历史时期的档案也应编制专门的检索语言词典,如明清档案、民国档案等。这样,在全国将形成一个档案检索语言系统。
(二)档案检索语言词典类目设置。总的设想是以《中国档案分类法》主表为基础,与《中国档案主题词表》合而为一。合并后既是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主表,又是中国档案主题词表的主表;既适用于对档案的分类,又适用于对主题词的分类。两表合并中以下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1)类目繁简问题。作为分类法,由于档案数量浩繁, 一般讲分类要细,类目层次要多,同一层次的类目也多。《中国档案分类法》主表,基本大类下一般设四级类目,部分设了五级,少数设了六级。作为主题法,由于主题词数量相对较少,一般讲分类宜粗,层次少,同一层次下类目也少。《中国档案主题词表》范畴索引,大类下一般设二级类目,少数设三级,有的大类下未设下位类目,直接集中主题词。无论主题法还是分类法,类目多少不是绝对的,在合理设置的基础上二者可以一致起来。分类法应当删繁就简,因为各专业系统将编制专业检索词典,简化后不会影响综合性档案馆的标引和检索;主题法类目则应再细一些,因为一体化后需要增补一批主题词。这样互相靠拢,二者就可以统一起来。
(2)两表大类下类目不一致问题。 主题法范畴索引与分类法主表有些相同大类下二、三级类目划分标准不一致。例如同是军事大类,范畴索引下设“军队”、“战事”、“战术”、“国防建设”;分类法主表下设“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工作”、“国防科研”。两表有些相同类目,所归大类则不同。例如“工商管理”,主题法入“商业、旅游业、服务业”;分类法入“计划、经济管理”。还有,两表有些类目内容相同,名称各异;名称相同,内容出入。由于原来是两个编表机构,上述不一致是难免的。一体化后,应当统一起来,在同一分类基础和原则上也能够统一起来。
(3)分类法主表不同大类下相同类目处理问题。 例如“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邮电通信”“城乡建设建筑业”、“环境保护”、“海洋气象地震测绘”等大类下都设有“科学研究”、“基本建设”、“设备议器”、“标准计量”、“环境保护及其它”各通用类。分类法从集中档案文件着眼,不同专业内往往有相同内容的档案文件,可以分别设上述通用类目。而从主题法讲,通用的主题词则不宜大量重复归类。处理办法,一是取消这些类目,分类标引时将档案归入相关大类,然后依细分规则扩充细分;二是将这些类目纳入综合复分表,供标引时复分;三是在某一大类下保留这些类目,集中主题词,其他大类在分类标引时仿分。对相同的类目:可以依不同情况选择上述不同办法处理,并作注释说明。
(三)主题词的归类与增、删、改。一体化后,档案检索语言词典较之原主题法范畴索引,其类目将有较大变化,应该对已选定的主题词调整归类。原字顺表中的词间关系、注释、汉语拼音,都要随之移到分类表相应主题词下。原范畴索引没有变动的类目,下属主题词也应重新审定,归类不准确者应当调整。
两表一体化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主题词的增、删、改。增补新词时,首先应把类目名称选作主题词,或者分解选作主题词,以便主题法和分类法进一步兼容。其次,分类法类目简化后,删除的基层类目也应酌情选作主题词,或者分解选作主题词。在一体化检索词典中,这些主题词实际上是无序状态的基层类目,类似于主题法中的后组式。分类标引时,将这些主题词加以选择和有序排列,给予分类号,就可以扩充类目进行细分或复分了。第三,主题词归类后,可能会出现有的类目选词偏粗,主题词过少;有的类目选词过细,主题词过多。一体化中应适当平衡,统一选词深度,必要时增补一批主题词。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新事物、新概念不断产生,有检索意义的新概念应选作主题词。删词时,一是删除那些选词过细的主题词,以平衡类目间的词量,二是删除那些失去检索意义的主题词。修改主题词时,一是修改词形,使之规范化;二是修改词间关系,提高准确性;三是修改注释,准确揭示词义,限定范围。
(四)各种辅表的设置。(1)前面讲过, 把主题法“范畴索引”和分类法主表合并,同时作为主题词表的主表。那么,原来作为主表的“字顺表”应作为“字顺索引”保留。“字顺索引”按汉语拼音音序和首字笔画排列主题词,每一主题词的位置固定,主题标引中,一般先查字顺表,再查分类表。字顺索引是重要查词途径、不可缺少。(2 )“词族索引”是依主题词概念之间的属种关系从大到小,阶梯式排列起来的词族体系。在主题标引中,它对上位词登录、主题词概念之间的组配、计算机自动扩检和缩检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也是查找主题词的重要途径。对分类表(主表)讲,词族、词族索引相当于一个复分表,扩充和细分类目时可作参考。所以“词族索引应当保留。(3 )原分类法的综合复分表、专业复分表以及仿分法,是类目细分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均应保留。(4)由于档案中涉及的人名、地名、机构名、 民族名太多,在全国各档案馆通用性差,原分类法和主题词表的“人名表”、“地区表”、“机构名表”、“民族表”均不宜保留。只需制定一些规则,主题法依规则直接标引自由词,分类法依规则细分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