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同盟战略对接:从双边安全合作到全球伙伴关系_军事论文

论日美同盟战略对接——从双向安保合作到“全球伙伴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日美论文,安保论文,双向论文,同盟论文,伙伴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874(2015)04-0019-20

       2015年4月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SCC)及首脑峰会发表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等四个政府文件,标志着日美同盟基本实现军事、经济、外交等领域的战略对接。具体包括两个层级:一是同盟内部的战略对接。包括:(1)从美国可使用武力保护日本,日方提供后勤支援等“不对等”的军事合作,跃升为日本可使用武力保护美国①,美军与日本自卫队相互保护的军事合作;(2)从日美相互保卫国家领土,扩大到在无国界的“全球公域”——海洋、宇宙及网络空间的军事合作;(3)从日美以民用为主的科技合作,扩大为以加强军工技术为核心的尖端科技研发的合作。二是日美同盟在亚太及全球的战略对接。包括:(1)从日美两国在日本本土及“周边事态”中进行前述“不对等”的军事合作,提升为日美在亚太及全球能够使用武力进行“对等”的军事合作;(2)当日本在没有遭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日美两国在“第三国”的战事中,能够进行“相互防护”的军事合作;(3)从日美经济合作,拓展为日美通过共同推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牵引日美两国及整个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繁荣”,主导全球经贸秩序建设,在东南亚及非洲进行经济开发等方面的合作;(4)服务于日美军事及经济合作的日本外交,从迄今以美国为轴心的“对表”外交,转变为服务于日美两国在亚太地区发挥“领导作用”,构建日美“全球伙伴关系”。②

       通过同盟战略对接,美方满足了日方突破“专守防卫”政策的限制、扩大行使武力范围的要求,开启了限制日本发展和使用军力的“瓶塞”,为日美在亚太及全球范围内加强军事、经济及外交等领域的合作开通了道路,制定了实施路线图。

       一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四届政府的同质性努力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即以迟滞中国崛起的步伐、全面应对日美两国共同的假想敌——中国为首要目标的日美安保体制的重塑。近年,日本历届政府在国内政治、军事,尤其是法制上“破旧立新”,促使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深度、广度和力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4月强化日美同盟的“再定义”。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经历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而日本对外战略的变化是其决定性的内因。这一变化的起点可追溯到2009年,日本民主党打着反对美军基地的旗帜将自民党赶下了台,上台后不久却继承和发展了自民党的日美安保政策。以“构建东亚共同体”名噪一时的鸠山政府,事实上开辟了日本在综合安全及外交领域“重返”东南亚的新局面。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始于鸠山政府,至自民党安倍政府基本完成,五年间共发表了13个文件,可谓四届政府的战略抉择。两大执政党基于各自的政治立场,交给美方的“答卷”也各不相同。因此,日美同盟战略对接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民主党政府

       民主党在完成执政理念转变的同时,改变对美政策。新指针中有关日美防务合作的新增长点,几乎都是民主党政府的贡献。

       第一,鸠山政府对日美同盟政策的转变,促成日本政界对美政策一边倒。为兑现民主党的竞选承诺,鸠山首相曾一度否定1996年4月自民党政府与美国达成的冲绳美军普天间基地搬迁协议。2009年10月,美国国防部长罗伯特·盖茨访问日本期间,反复强调美方拒绝日本政府的其他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将导致8000名美国海军陆战队员迁至关岛基地等驻日美军的整编计划无法实施。鸠山首相在会谈中提出:“需要冷静协商的时间。”但是,鸠山政府最终在2010年5月的SCC会议,不但继承了自民党与美方达成的驻日美军重组路线图协议的政策,而且提出日美共同研究自卫队与美军共用军事设施、改善“相互运用性”等扩大同盟合作的新建议。③日本对外战略的重大变化同样始于鸠山政府:从经济合作切入,与湄公河区域五国(柬老泰缅越)创建并充实了“日本与湄公河地区国家”首脑峰会、外长会议及经济部长会议等“1+5”合作框架,发表了空前规模的援助计划《日本与湄公河行动计划63》。这些框架被菅、野田政府用来讨论海洋安全议题,也被安倍政府作为整合五国对南海争议的立场,谈论所谓海洋法治,“共同担忧航行和飞行自由”的重要平台。④在日本“重返”东南亚的战略扩张的业绩中,鸠山创立的“1+5”框架,堪称“半壁江山”。鸠山政府在十个月的政权运作中,转变了民主党与生俱来的以反对美军驻日基地为代表的“草根民主主义”,代之以争取日美同盟关系“对等”。从此,日本民主党置身于日美安保体制之内,形成日本政坛主要执政党共同维护日美安保体制的局面。

       第二,菅直人政府在海洋战略法制建设基本就绪后,抓住美国推行亚太再平衡政策的战略机遇,修订防卫政策,首次秉承利益互换的原则,明示加强日美安保合作的交换条件——要求驻日美军以支援日本为首要任务并更加高效、透明,日方“确保驻日美军的经费稳定”。在此条件下,提出加强六个层次的日美合作,建设“动态防卫力量”,“在亚太地区加强多层次的双边和多边安保合作并使其网络化,与日美同盟相辅相成,有效稳定地区的安保环境”,形成以美国为首、日本仅次于美国的主导亚太安全事务的国际格局。⑤2011年6月SCC发表的文件《面向更加深化、扩大的日美同盟——在50年伙伴的基础上》,基本反映了日方的上述政策,双方决定加强同盟合作,“主动、迅速并无缝遏制地区多种事态”,并且围绕应对核技术及战区导弹扩散、区域拒止和领域拒止能力,针对“宇宙、公海及网络空间等其他不断变化的威胁”等达成共识。修改后的日美同盟“共同战略目标”共有24项,新增日美与澳、韩加强双边及三边合作,反海盗,根据维护航行自由的原则维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安全保障,宇宙及网络空间合作,“包括情报及宇宙系统的安全在内,促进加强生死攸关的主要基础设施的抗打击性”,促进中东及北非的稳定和繁荣等全球安全问题,特别是在“深化日美宇宙安保伙伴关系”上取得了新进展。⑥事实表明,日美共用军力,日美同盟合作覆盖亚太及全球安全领域的倾向,在菅政府下台三个月前已经显现。与此同时,民主党政府积极配合美国搅局南海,与菲律宾、越南等国建立“2+2”、“3+3”(外交、国防、海警)综合安全合作框架,对中国频频施压,向美方证明日本在地区的存在和影响力。

       第三,野田政府继续争取日美地位对等。在2012年4月举行的SCC会议上,野田不但顶住了美方要求提高冲绳美军关岛搬迁费的压力,而且取得了“研究把关岛及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内的训练设施,作为美军和自卫队的共同使用设施进行修整”的成果,可谓超额完成鸠山提交的共用日美军事设施的“订单”。野田把在地区范围内探索促进日美“动态防卫合作的新框架”载入SCC文件,也向要求日美“动态防卫合作”的菅政府交上了“超分答卷”。⑦更重要的是,野田与奥巴马会谈后发表的联合声明《面向未来的共同愿景》、《关于全球供应链安全的日美共同声明》和《日美合作倡议事实清单》,从不同侧面宣示了日美同盟关系的长期规划,其中包括双方共同应对新出现的安全威胁;日美发挥主导作用,把东亚峰会(EAS)改造成讨论如何应对地区安全威胁的多边平台,充分利用EAS、亚太经合组织会议(APEC)等框架,构建地区秩序和规则,“加强开放、全面、被国际接受的规则和规范的制度并培育网络”;“必须确保负责任、守规则地使用海洋、宇宙、网络空间等关乎生死攸关的重要空间”。⑧从而确定了日美抢占“全球公域”的战略制高点,联手拉拢“地区伙伴”建章立制,规范潜在的战略竞争对手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充实和发展了菅政府的对美政策,并落实到日美首脑及SCC共同发布的政策文件上。

       野田政府对日美同盟的贡献主要有:(1)将其改革宇宙战略的成果反映到同盟政策上⑨,建立包括民生、安保领域及“一揽子宇宙对话”的全面对话机制,采取制定宇宙活动的“国际行为规范”,监视宇宙状况、构建共享情报的框架等各种合作措施,“深化日美安保领域的宇宙伙伴关系”。宇宙一揽子对话囊括日美有关环境调查、科学发现、国家和国际安全保障以及促进经济增长活动中所有涉及宇宙的事项及合作,要求“切实保证政府全体参与”。⑩(2)加强日美网络合作。双方首次决定“确保所有相关部门和机构参与网络合作”并建立合作框架,制定“网络空间国际规范”、同盟的国际战略、确认共同威胁及优先事项。(3)开展日美能源及核能合作。在新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创新、主要矿产资源的研究开发领域展开合作,建立日美民用核能合作高级委员会。(11)(4)新增全球供应链安全合作。以日美两国的现行标准为基础,统一制定世界海关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万国邮政联盟等国际机构的新安全标准,确立日美“共治”亚太及全球经贸秩序的国际地位。(12)此外,还将推进TPP谈判,整合日美两国经济及区域经济一体化问题提上议事日程。(13)上述事实显示,民主党执政时期日美同盟合作向经济、外交领域迅速扩展,日美同盟全面战略对接已现雏形。

       综上所述,三届民主党政府基本填平了与老牌保守党自民党之间的政见鸿沟,两党的日美同盟政策合流。日本利用美方的财政窘境,持续对美扩大“对等地位”和利益互换的空间,推动同盟扩大宇宙和网络安全合作,获得美国高层关于中国钓鱼岛适用《日美安全条约》第五条的“奖励”。日美双方不断增加利益交汇点,促使美方重新审视日本在亚太及全球安全领域的角色。然而,美方跨党派智库等呼吁十余年的日本解禁行使集体自卫权,提高两国军力的“相互运用性”,保护军事及外交情报等问题,由于触及民主党政治理念的“底线”始终未能突破。这是民主党政府扩大日美合作政策的极限,也是2009~2012年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第一阶段到达的顶点。

       (二)第二阶段:安倍政府

       2012年12月安倍再次执政后,与美方频繁互动,在空前有利的政治环境中稳步解决日本战后争论数十年的难题,自民党政府仅用一年便交出了民主党无解的“答卷”。

       2013年5月,日美签订了美国对日提供情报的协定。(14)12月,安倍政府完成《特定秘密保护法》、《国家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的立法,建立了国家最高决策机制及其法律保障。在此基础上,安倍内阁及安全保障会议通过了战后第一部《国家安全保障战略》,并据此提前修订了《防卫计划大纲》和《中期防卫力量整备计划》,2014年7月通过内阁决议《为保全国家存立保卫国民建设无缝安全保障法制》,部分解禁日本“拥有”但不能“行使”的集体自卫权,正式启动对内落实内阁决议重构安保法制,对外修订《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进程,10月3日在中期报告内敲定了新指针的“概念”。(15)安倍为实现日美同盟划时代的升级,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法律和决策机制的保障,完成日本国家安保战略的顶层设计,尤其是用内阁决议修改“宪法解释”,架空日本宪法第九条禁止日本武力解决国际争端的规定。2015年4月,SCC及首脑峰会,发表了新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新指针)、《日美共同愿景声明》、《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日美共同声明》、《为了世界更加繁荣和稳定的日美合作事实清单》,宣示日美同盟全方位合作的远景规划及其实施路线图。新指针制定了日美防务合作的方针及政策,另外三个文件宣示日美经济、外交及人文等领域的合作政策。安倍将日美同盟战略对接推至现阶段的最高点。日美两国确定了长期合作应对全球“新老课题”(16)的大方向,完成了日美同盟战略对接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日美战略对接的过程,反映出日本政界主流逐渐形成的战略共识。民主党政府对深化日美同盟合作的上述贡献——加强日美能源、民用核能、技术创新、共同开发重要矿产资源、扩大网络和宇宙空间的安保合作等——不仅被安倍政府继承发展,而且几乎都在新指针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例如,鸠山关于日美共用军事设施改善“相互运用性”的建议,被安倍深化为加强其“抗打击性”的政策;菅直人有关日美加强合作“建设动态防卫力量”的政策,被安倍修改成日美“构筑从平时到应对各种事态的无缝合作态势”、建设“统一机动防卫力量”(17),落实到新指针“无缝应对所有事态”的政策上。就连野田与奥巴马三年前商定的日美共同治理全球供应链的安全问题,也被细化为日美共同促进各国严格管理出口,“首先进一步提高亚洲国家的出口管理能力”。(18)如果没有此前民主党政府拓展同盟合作领域的基础,即使安倍政府期望与美方构建“面向未来”的全球伙伴关系(19),也难为“无米之炊”。

       以上论证表明,四届日本政府从在中美两国的“夹缝中”保卫日本利益起步(20),不断提高日本在同盟中的地位、责任及作用,最终完成了日美共同维护“国际秩序”、应对所有威胁和挑战的全面战略对接。回顾三届民主党内阁的政绩,姑且不论其“初衷”如何,其执政实践的结果,无疑都是日美同盟战略对接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日本“国家正常化”的道路上起到不同程度的推动作用。相比之下,民主党对增加和拓展同盟战略对接领域的贡献大于自民党,而自民党深化同盟军事合作的贡献远远超过了民主党。安倍在战略对接的体制和法制上的贡献,更使以成就“有事法制”的小泉内阁为首的其他自民党政权相形见绌。

       二 日美同盟内部的战略对接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第一层级是日美同盟内部的战略对接,不但同盟体制随之扩容,同盟的基础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强化。

       (一)扩容日关同盟体制

       在不改变以日美首脑峰会、两国防长和外长组成的SCC为主的同盟体制框架的前提下,SCC继续发挥同盟舵手的作用,负责“提示方向”,新设下级辅佐组织。同盟体制在以下两方面进行扩容。

       1.所有政府部门、地方公共团体及民间参与同盟合作

       野田执政时,日美宇宙和网络空间合作已从防务和外交部门扩大到“所有相关省厅及机构”。新指针则将“中央及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拥有的权限及能力、民间拥有的能力”纳入同盟体制,在“补充作战”的后勤支援活动中“适当活用”。(21)这意味着能够利用日美两国各级政府及民间的人力物力,举国一致进行战争。以日美宇宙合作为例,自卫队及美军在早期预警、侦察(ISR)、定位、导航及校时、监视宇宙状况、观测气象、指挥、统制及通讯、为保证完成任务所不可缺少的“确保相关宇宙系统的抗打击性”等宇宙领域继续合作,并得到政府所有部门的帮助。(22)显然,上述合作完全覆盖了民用领域,网络合作也是如此。“网络作战行动是一个在和平时期和战争时期均存在的灰色地带。”(23)新指针把从平时到战时的“所有事态”列入同盟合作范围,必然在确保“政府全体参与”同盟合作的同时,做到以民力补军力,民为军用。

       2.扩充同盟协调机制

       日美两国政府新设和平时期运作的同盟协调机制,“在从平时到紧急事态的所有阶段,加强与自卫队及美军实施的活动相关的政策面和运用面的协调”。政策面的协调,通过包括双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内的经过改良的共同计划制定机制,在不断交换情报的基础上,制定和更新同盟的共同计划——“适当反映日美两国政府各自的计划”。运用面的协调,旨在加强日美两国“决定性的核心能力”——灵活并具备快速反应功能的指挥和统制。为此,自卫队及美军为切实保证共享情报,顺利协调从平时到紧急事态、支援国际性的活动,“交换必要的人员”。(24)日本自卫官常驻美军重要部门早已见诸报端,今后美军人员派驻自卫队也将公开化。日美共用军事基地与互换军方人员,作为加强双方“相互运用能力”的措施可谓环环相扣。这正是美方一直强烈希望日方“国有化”中国钓鱼岛后才由媒体披露的行动。制定共同作战计划并非第一次,但日美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及公共团体,甚至民间的能力纳入同盟的后勤支援体制,不能不令人想起日本军国主义体制下的“国家总动员”。

       (二)扩大日美双向防务合作

       此前的日美防务合作主要包括美国对日提供包括核遏制力在内的安全保护,日本对美提供后勤支援——不包括武器弹药的物品及劳务。新指针实现了三大突破:(1)日美在从平时到战时的五种事态中,“无缝、强有力、灵活并且有实效地共同应对”,进行“相互防护部队装备”等合作,行使集体自卫权共同作战;(2)主要合作范围从日美共同应对日本海陆空域的安全威胁,扩大到化学、生物、辐射、核领域的威胁与挑战;(3)反海盗、人道主义援助及大规模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合作,正式列入日美防务合作;(4)日美在无国界的“全球公域”海洋、宇宙及网络空间加强军事合作。新指针规定的上述日美军事合作范围及内容,远远超出了日美双边同盟的框架和目的。

       (三)加强同盟基础的合作

       加强以军工业为核心的日美科技及经济领域的合作,对于日美同盟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活用两国的技术及资源。”按照2014年延期的《日美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学术机构、官方研究开发机构及产业界紧密合作,在生物医学研究、机器人工程学、材料研究、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工程技术等重要研究课题中扩大双边合作。(2)“活用新技术推动技术创新。”日本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JAXA)与美国宇航局(NASA)通过发射观测卫星计划继续合作,共同应对测定全球气象环境、温室气体排放等问题。此外,双方还将“寻找在海洋监视与加强宇宙系统能力及抗打击性的宇宙装备、技术(包括地面系统)合作的机会”。(25)上述合作项目,有利于大幅提高两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以武器装备为首的两国产品占领国际市场,增强两国的经济活力。

       新指针通过扩大日美双向防务合作,提高同盟的遏制力,为全球化的日美同盟设定了全天候全覆盖的政策目标,充分证明日美共用两国军力和战略资源,软硬实力互补,是日美实现在亚太发挥“领导作用”的战略目标的最重要支撑。双方不但公布了具体政策,而且确定了包括加强同盟基础在内的实施路径,扩容和充实了同盟的体制及协调机制,以保障日美同盟完成划时代的升级。

       但是,上述政策目标,在日本未修改宪法第九条的现状下如何落实?新指针表面上宣称将遵守“两国各自的宪法、国内法及国家安保政策的基本方针”,日本将“遵守专守防卫和无核三原则”,实际上却是为达到日美共同作战的目的另辟新径。

       第一,通过日美相互“防护装备”的途径实现对方参战,为自卫队在全球范围内配合美国行使武力开通道路。无论自卫队在战时向美军提供弹药、劳务等后勤支援,还是在平时双方共同训练或“警戒监视”,只要美军从事“有益于保护日本”的活动,都能够以保护对方的装备为由进入共同作战。(26)新指针使日方得以绕开宪法禁区实现海外派兵参战,也为美方为其违背在其他国家的领土争端中保持“中立”的国际承诺找到了“遮羞布”。

       第二,新指针用模糊表述政策的手法,为日本在本土以外行使武力“松绑”。即在自卫队的作战区域、保有和使用进攻性军力这三个关键问题上,给予日方政策空间:(1)新指针关于作战区域的规定极具伸缩性,应对武力攻击不限于日本本土。如,“自卫队主体实施防势作战”的区域为“日本及其周边海空域与接近海空域的经路”。“接近海空域的经路”没有规定具体的地理范围,这就是能够弹性规定自卫队作战区域的政策空间。(2)日美共同作战的区域包括“防卫海域的作战”,“自卫队及美军为防卫日本周边海域及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实施共同作战”。(27)美军是否按照日本国家安全战略的顶层设计,与日本共同保卫“经波斯湾及霍尔木兹海峡、红海及亚丁湾到印度洋,经马六甲海峡、南中国海到日本近海的海上通道”?(28)显然,美日共同作战的地理范围是留给双方最大的政策空间。(3)给予自卫队保有并“先发制人”使用进攻性战力的政策空间。新指针在关于自卫队“主体实施”的防空作战、防卫海域的作战、应对陆上攻击的作战,以及日美相互保护装备的政策的末尾,均设定了“不限于此采取必要的行动”的政策空间。以防空作战设想为例,“双方为防卫日本上空及周边空域实施共同作战。自卫队确保空中优势,主体实施防空作战。为此,自卫队采取包括防卫飞机及巡航导弹的攻击的行动,可不限于此采取必要的行动。美军实施支援及补充自卫队的作战”。美方将“不限于此”的选择权交给了日方,意味着日本能够“自主”采取任何“有必要”的行动。又如,新指针规定:“自卫队及美军为应对针对日本的弹道导弹攻击实施共同作战。……在有弹道导弹攻击征兆的情况下,自卫队及美军防卫朝向日本的弹道导弹攻击,为保护从事弹道导弹防卫的作战部队,保持有实效的态势。为了保护日本,自卫队实施防卫弹道导弹的主体作战,美军实施支援及补充自卫队的作战。”(29)2014年12月,安倍政府把菅政府发表的“包括使用巡航导弹”应对夺岛的作战方针(30),升级为“精确应对弹道导弹和巡航导弹等的攻击”(31),为了“加强日本自身的遏制和处置能力”,制定了“应在研究具备应对弹道导弹发射手段等能力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措施”的防卫政策。(32)日本拥有可对敌方弹道导弹发射基地进行“先发制人”打击的战力已经形成了政策。新指针给予日本进行反导主体作战的政策空间,不但为日本拥有巡航导弹等进攻性武器“松绑”,而且明确提出了自卫队防护日美反导作战部队的行动标准是“有实效”,实际上给予日本发动“先发制人”攻击的选择权。(4)刻意模糊日美“跨领域作战”政策。新指针规定:“自卫队及美军为排除对日本的武力攻击及遏制进一步的攻击,实施跨领域的共同作战”,目的是“在复数领域同时收到效果”。其中,包括“美军为了支援自卫队及补全自卫队,能够实施同时使用打击力量的作战。自卫队能够根据需要进行支援”。“日美两国政府为应对宇宙及网络空间的威胁进行合作。”(33)新指针规定了上述作战主体及作战目的,但几乎没有涉及具体内容。

       新指针设定政策空间并模糊表述政策,旨在一举多得:(1)为日美今后推出新政策留有余地,部分政策有待于双方新设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磋商。美国既要给日本实现军事大国化松绑,也要保证对日政策的弹性。(2)要让日本在对美担负反导任务的同时,解除日本战败后不能发展进攻性军力的羁绊。这样,既能满足日方追求对等地位的要求,也能在减轻美军负担的同时提高同盟的遏制力,还能对怂恿和支持日本攻击邻国不负责任。美国不愿因此激怒中韩等日本侵略战争的受害国。(3)美国不能让其对日政策严重影响中国的对美政策。因为美国不能改变获取中国经济发展红利的既定方针,不能用“零和”思维处理中美关系。

       日美同盟内部的战略对接表明,美方积极支持日本自行破除战败后的法制束缚,不再限制日本发展和使用常规性军事力量,日美双向防务合作实现了质的飞跃,为两国设定日美同盟的亚太及全球合作目标奠定了基础。日美全天候全覆盖的军事合作政策,充分证明日美两国企图凭借军事优势在亚太地区发挥“领导作用”。总之,日美同盟内部的战略对接,体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第一要义:“更新了同盟内部各自的责任和任务,提高同盟的遏制力,长期应对新老安全保障课题。”(34)

       三 日美同盟在亚太及全球的战略对接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第二层级是日美在亚太及全球的战略对接,包括军事、经济及外交等领域。日美两国政府在地区及全球问题上达成以下共识:共同应对“从暴力极端主义到网络攻击”等新老课题,包括“依靠力量或强制试图单方面改变现状,损害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国家行为,挑战国际秩序。这种威胁给日美两国迄今构建的许多东西带来了危险”。(35)由此可见,日本近年反复炒作中国“用力量单方面改变现状”得到美方的支持。以中国反制日菲等在东海和南海侵占中国岛礁等为契机,日美同盟在亚太及全球范围内实现战略对接。

       (一)日关两国在亚太及全球的军事合作

       日美在亚太及全球的军事合作超越了双边军事同盟的框架及目的。

       首先,新指针制定了日美两国“对日本以外的国家的武力攻击采取应对行动”的具体政策。这是补充前述日美双向防务合作的对象及范围的极其重要的合作政策指针,堪称指引日本突破“专守防卫”政策限制的路线图。其中包括日本保护美国本土及“与日本关系密切的第三国”等内容。具体规定如下:(1)“日美两国为应对针对各自或第三国的武力攻击”,依法决定采取同时行使武力的行动。在日本未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日美两国紧密合作应对并遏制有可能的进一步攻击。日美两国与正在采取应对该武力攻击的其他国家进行适当的合作。(2)自卫队能够行使武力帮助第三国应对武力攻击。“自卫队在发生针对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的武力攻击,因此威胁日本存立,明显存在彻底颠覆国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危险”的情况下,“实施同时行使武力的适当的作战”。(36)

       解析上述规定的内涵:(1)“日美共同应对针对各自的武力攻击”,指共同应对A国对日美两国中的任何一方的攻击,以及对美军和自卫队各自的海外军事基地或日美共用的基地等设施的攻击,如关岛及北马里亚纳群岛的美军基地、自卫队在吉布提的军事基地,当然也包括日美双方的军舰和飞机等武器装备。(2)日美共同帮助第三国应对A国的武力攻击。只要第三国受到 A国的武力攻击,无论日本是否受到A国的武力攻击,日美都要紧密合作使用武力应对,并遏制A国进一步攻击第三国。如B国受到A国攻击时,日美两国与B国进行合作。显然,日美两国事实上赐予第三国与日美同等的“盟友待遇”,将其置于日美同盟的保护伞下。上述政策为日美在亚太及全球扩大三边军事合作,与第三国建立准盟友关系开出了优厚的条件。

       其次,日美有关第三国的军事合作分为五类:(1)保护装备合作;(2)战斗搜索、抢救等搜救合作及支援;(3)海上作战;为达到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目的,进行扫雷等合作,在舰船的护卫作战中进行合作,共同阻止支援参加该武力攻击的敌人的船舶活动。(4)应对弹道导弹攻击的作战;自卫队及美军合作拦截弹道导弹,日美两国政府为切实早期探明弹道导弹发射交换情报。(5)后勤支援——不仅自卫队及美军之间相互支援,上自“中央政府及地方公共团体、机构拥有的权限及能力”,下到“民间拥有的能力”,均可用于后勤支援。(37)以上五类军事合作,基本都在美日两国的本土之外进行。仅就“保护装备合作”而言,日本不但要拦截攻击美国本土的弹道导弹,还须负责保护美军的航母、战机等军事装备。即使美军参加第三国的战事,日本也能够在“保全日本存立,保卫日本国民”的名义下行使武力参战,并与美军相互保护和支援。包括前述日美同盟有关全球公域的合作在内,上述合作指针决定了“日美同盟的全球性质”,日美同盟的“全球化”落实在日美两国的军事合作指针上。(38)

       无须赘言,自卫队及美军使用武力共同应对“针对第三国的武力攻击”,堪称划时代的突破,完全无视日本宪法。日本不但要在美国受到攻击时,行使“日美集体自卫权”动用武力参战,而且还要同美军一起,为帮助第三国而行使武力。因为日本既然行使集体自卫权,无论美军在亚太还是在中东参加第三国的战事,自卫队都能够通过与美军相互“保护装备”等路径随同美军参战,只要“对日本的安全有益”。日美之间的这一法律义务,反之亦然,自卫队也能把美军带入战场:在日本受到武力攻击时,美军也会通过保护装备等路径参战,与日本“集体自卫”。在“与日本关系密切的第三国”受到攻击时也是如此。美国不但允许自卫队在本国没有受到武力攻击的情况下行使武力,而且会帮助日方打击“与日本关系密切的第三国”的敌人。姑且不论这项指针能否切实反映到日本的安保法制上、能否付诸实施,对于提高日美同盟的“战略威慑力”——确切地说,对于提高日美同盟的“恐吓力”大有裨益。

       日美同盟扩大在亚太及全球的军事合作,重在亚太。至少可以产生三重效果:其一,日美两国共用军力和资源,可以均摊使用武力的成本,降低两国动武的门槛。其二,日美允许第三国“搭同盟安全车”,旨在招募第三国为其充当马前卒,如菲律宾的跃跃欲试。其三,实现日美同盟在武力威慑的前提下,加强“与地区及其他伙伴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合作”。在加强日美同盟的遏制力的同时,以同盟为核心,建立三边及多边安全合作架构,塑造“国际秩序”,形成日美“领导”亚太安全的格局。

       (二)日美构建“全球伙伴关系”

       日美构建“全球伙伴关系”,集中体现了“日美同盟的全球性质”,表明两国在完成军事战略对接的同时,同步推进经济、外交及非传统安全等领域的战略对接,其重心仍在亚太。

       日美“全球伙伴关系”的首要部分是“地区及全球性的和平与安全合作”,包括日美在国际活动中的双边合作、在三边及多边活动中的合作。前者内容详实,后者点到为止。综观前者的内容,日美在八类国际活动中进行合作:(1)维和;(2)人道援助和救灾;(3)海洋安全保障,包括反海盗、扫雷等保卫海上通道安全活动,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及反恐活动;(4)“支援伙伴的能力建设”;(5)疏散非战斗人员的活动;(6)收集情报、警戒监视及侦察;(7)训练和演习;(8)后勤支援。其中,支援伙伴的能力建设的政策尤其重要:“日美两国最大限度活用各自的能力及经验”,支援伙伴的军力及海上实力建设,即“为加强伙伴应对不断变化的安保课题的能力”,能力建设“包括海洋安全保障、军事医学,构筑军事组织、人道援助及救灾或提高维和部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比对新指针有关第三国的政策,可以认为,“伙伴”与日美同盟的关系,位居“第三国”之后。日美不会为伙伴“两肋插刀”行使武力,但可最大限度出人出钱提供支援,赠送、有偿转让或无偿援助军事及准军事装备。培养伙伴努力争取“第三国待遇”——成为美国的准盟友或“与日本关系密切的国家”。说到底,是以日美同盟为核心,让“第三国”带领“伙伴”充当日美同盟的马前卒,在海洋安全领域应对不断变化的安保课题——“用力量改变现状”的中国,实现日美“领导”亚太的目的。

       日美在亚太经济及全球性议题上的合作是“全球伙伴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十分丰富:(1)推动TPP谈判进程,引领地区经济的发展方向。《日美共同愿景声明》规定:“日美两国在亚太地区的领导作用,包括通过 TPP的贸易投资、开发合作和互联网治理。”“TPP包括促进地区和平及稳定的广泛而长期的战略目标,依靠日美两国的共同努力,牵引日美两国及整个亚太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繁荣。”(2)日美两国共同应对全球性课题,包括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引发的威胁,促进可持续、均衡的全球经济增长,稳定能源供给,消灭贫困,实现可持续开发,促进人员安全保障,反对暴力极端主义,加强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体制,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应对传染病和国际保健方面的威胁,推进宇宙科学研究并促进宇宙领域的抗打击性,安全利用网络空间及切实开放互联网,促进防灾,救济受自然灾害和人道主义紧急事态之苦的人员,促进人权和普遍自由、全世界的女童教育及妇女创业,加强联合国维和活动,美方支持包括日本“入常”在内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39)美国为维护和加强其亚太霸权的目的,提携近年在安全领域“重返”东南亚的日本,确定了以TPP为抓手,整合并“牵引”亚太地区经济增长这一“广泛而长期的战略目标”。

       日美共同应对的全球性议题,表明两国联手主导全球经贸秩序建设,在东南亚及非洲加强经济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上述日美合作集中在东南亚、非洲及中东地区,联合国领导下或美国牵头的国际维和活动,日本极力推动的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涉及经贸、经济开发、非传统安全、外交等各领域,彰显日美推进反映双方共同利益和“价值观”的国际秩序建设的战略意图。值得关注的是,“日美向东盟成员国提供海洋安全人员培训等追加援助时,与东盟进一步展开协商”的合作规定。这既是日美支援“伙伴”能力建设的配套政策,也是日美亚太外交战略对接的重点——拉拢并领导东盟为己所用。日本近年极力推行整合东盟集团“牵制中国”的政策,一方面援助菲越等声索国加强海警实力建设,支持其挑衅中国南海主权,对东盟发挥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援助柬老等“亲中国”,与其交涉派遣自卫队帮助扫雷等发展防务合作关系。如果形成日美同盟与东盟展开协调的局面,势必增强日本对东盟的外交政策的胜算。

       必须指出,上述合作议题的象征意义和政治意义远远超过实际意义,部分合作项目已在几年前发布。例如,加强日美节能和气候变化领域的合作,可以上溯至鸠山政府甚至更早些。在2012年4月野田与奥巴马发表的《日美全球及地区合作事实清单》内,已列入美国国际开发署(USAID)在采取支援坦桑尼亚、加纳、卢旺达、塞内加尔及莫桑比克的全球性粮食安全措施时,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及外务省进行合作;日美提出共同促进相互支持非洲妇女创业;“日本与湄公河地区国家首脑会议”与美国的“湄公河下游开发”项目对接,日美共同推动次区域经济开发;美国支持日本向柬埔寨、老挝派兵扫雷,日美在柬老两国共建妇女创业中心(WECREATE Initiative)。安倍与奥巴马之所以“炒冷饭”,旨在放大日美全球伙伴关系的民生侧面,美国支持日本在东南亚及非洲扩大存在的“口惠”多于实际行动,凸显美国为日本拉拢东盟成员国“站台”。

       日美两国在亚太及全球的军事战略对接,集中体现了美国支持日本突破战败后“专守防卫”政策的束缚,鼓励日本在日美同盟架构内在地区及全球安全领域进行战略扩张,对假想敌实施武力威慑。日美两国政府相互“绑定”自卫队与美军共用战略资源和军力,“相互防护”共同作战,在亚太地区合纵连横,拉拢“第三国”及伙伴国,针对假想敌中国形成有效实施战略遏制和军事抗衡的优势地位。同盟战略对接锁定中国在东海和南海的海空维权活动,在对中国加大军事压力的同时,通过TPP整合地区“经济秩序”,干扰地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主导地区和全球性的综合安全及经济议题,企图实现以日美同盟为核心、联合“第三国”和伙伴国,“构筑中国包围网”的目的。日本则在重建能战国家的同时,在“全球化”的同盟体制下,强化对以中国为首的假想敌的武力威慑和战略围堵,实现安倍政府提出的日本“主导国际争端”的宏伟目标。(40)日美两国软硬实力互补,无疑将使中国面临更大的军事压力,有可能导致中国周边的安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给中国与地区各国之间的关系带来更大的挑战和更多变数。

       日美同盟在亚太及全球的战略对接,使日美同盟合作的性质发生了重大改变。以上分析验证了《日美防卫合作指针》的第二要义:“使日本扩大对地区及全球安全的贡献成为可能”,“日美两国包括海洋安全保障的事项的紧密合作,使我们与共有期望的其他国家进行协作成为可能”。(41)

       四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实质及两面性

       综上所述,日美同盟内部通过战略对接,从同盟的体制、机制、同盟基础与同盟军事合作政策等方面,为日美两国共享战略资源、共用军力、“相互防护”、共同作战提供了保障。日美同盟在亚太及全球的战略对接,表明日美以亚太地区为重点合纵连横,构筑日美领导下的“中国包围网”的战略意图。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实质是,企图通过长期抑制中国的海空维权活动,在东海和南海对中国增强军事压力,立足亚太对中国展开战略抗衡。日美同盟在经济及外交领域的战略对接,重在企图改变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方向,用日美主导推动TPP谈判进程,削弱中国通过与地区各国的长期互惠经贸合作积累下来的地缘优势,抗衡中国积极推动的“一带一路”对外经济合作战略。日美同盟外交战略的对接及“全球伙伴关系”,重在共用日美两国的软实力,主导非传统安全领域等全球性议题,塑造美国主导下的“国际秩序”,同时帮助日本实现在经济发展的巅峰期宣示的“政治大国”的理想,用“圆梦”方式奖励日本军力的崛起。

       就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结果而言,双方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互补互利,日本成就“借船出海”,但美国的对日政策并未彻底松绑。

       所有政策文件表明,美方的原则是,既要奖励日本海外用兵,协助其推行亚太及全球战略,又不能落下支持日本违背宪法、使用进攻性武器“打遍全球”的把柄。所以,美国一面抬高日本,宣称日美“领导亚太”构建“全球伙伴关系”,一面给予日本多项政策空间,让日本自行破除余下的“禁区”。美方对日政策松绑的“底线”是,日本必须放弃开发核武器。《为了世界更加繁荣和稳定的日美合作事实清单》和《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的日美共同声明》规定:“日美将于2016年通过共同协作,从日本高速临界实验设备中撤除所有的高浓度燃料铀和钚。”(42)在此基础上,日美在核裁军和防扩散、支持和平利用核技术和核力量领域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对方发挥主导作用。今后五年美国提供5000万美元、日本提供2500万美元的政府担保,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挥更大作用。(43)奥巴马促使安倍承诺,在美国的监督协作下,从临界实验设备中撤除所有武器级的核燃料,公开表示禁止日本制造核武器的立场,同时提高日本在反对开发核武器和防扩散方面的国际地位——日美共同主导2016核峰会。美国一面删除日本拥有核武器的选项,一面给予日方保有和使用进攻性常规武器的政策空间,既要把日本抬举为并肩作战的盟友,也要继续将日本置于美国的核保护伞下。

       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实质是,互补互利性与互害互损性并存。就互补互利性而言,军工领域的合作对于日美各自及日美共同出口武器装备意义重大,不仅能够提高双方军工企业及军队装备的科技水平,而且有利于两国联手抢占世界军火市场的份额。此外,还能够在出口武器装备的同时,通过相关技术培训,与出口对象国增强防务合作,同时将日本打造为亚太地区的军工后勤服务中心。美方为自卫队出海作战开通了道路,同时也扩大了对日本安全的担保。当然,日方也提供了战略资源:不仅承诺不论军方、民间,以举国之力投入日美防务合作,而且“盘活”多年来在亚太和非洲特别是东南亚地区积累的ODA政策下的战略资产,与美方对口对接,构建全球伙伴关系。此外,日本还将美国引入《亚洲地区反海盗及武装劫船合作协定》(RECAAP)条约框架,帮助美军参与亚洲16国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以达到日美两国“协调亚太地区的海上治安及海洋安保能力建设”的目的。(44)日美双方软硬实力互补,两大经济体合作发力,有望获得“1+1>2”的政策效果。由此看来,双方都有付出和收获。

       然而,日美相互“绑定”也有负面效应。其一,战败至今,实现日美“地位对等”的理念尽管令岸信介、中曾根康弘、野田佳彦、安倍晋三等日本首相魂牵梦绕,但美国独霸世界的禀性难移,不可能根本转变美主日从的双边关系,与美国比肩的“日本梦”终归不可能实现。其二,互利互补的矛盾对立面是互害互损。美方最有可能的首要选项是,把自卫队卷入棘手的军事冲突或难以脱身的战场。日方最有可能的首要选项则是,在力不从心的中日钓鱼岛武力冲突,或者在为牵制中国而开辟的南海战场上把美军卷入参战。诚然,美方不乏掌控日本的自信,但对控制日方挑起军事冲突的难度和能力是否有足够的估计?日美共用设在日本及太平洋上的美军基地,其实质在于“绑定”美军或自卫队作为己方的“盾牌”,提高免遭导弹打击的安全系数。从双方的假想敌集中在东北亚地区、弹道导弹及导弹的射程等情况判断,双方互为“盾牌”的结果,反而增加了一方为对方牺牲的概率。或许这就是日本为亚太美军重组付出巨额“保护费”,与美国用美国人的生命安全来换取其亚太驻军费及基地设施整修费之间的利益互换。问题是,美方对中国“挑战国际秩序”的战略焦虑,主要来自对国内政治及经济影响力下降的忧虑,因此除了暂时不对日开放尖端军事领域、取消日本拥核选项以外,似乎别无他法。在双方宣示的共同愿景中着实存在不小的差异。

       必须看到,在日美同盟战略对接的进程中,日方表现积极,对美方的要求比双方在新指针中达成的协议更高、更长远。仅以安倍政府制定的第二个《宇宙基本计划》为例,关于日美宇宙安保合作的战略规划仍未反映到政策层面上。(45)这意味着同盟战略对接尚未达到最高层次,尤其是在敏感度高且美国占优势的尖端军事技术领域。为了不使日本失望,同时也为了消化新指针“以观后效”,双方决定新指针将保持动态调试,今后将按照既定的方向和方针,适时充实、调整、更新具体政策、协调机制或框架,以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46)所以,日美深化高敏感领域的合作,尤其是在网络和太空军力建设领域的合作,值得国际社会高度关注。总之,日美两国相互猜疑与相互信任如影相随。就连新指针也对同盟的共同计划只能“适当反映日美两国政府各自的计划”直言不讳,可见日美同盟战略实现“无缝”对接仅是一个理想或神话。日美两国各自的利益考量及其战略需求,必将使同盟战略对接的实际效果大打折扣。

       最后,美国抬举日本在亚太发挥“领导作用”的“口惠”,着实令安倍受宠若惊。日美两国在加强双向军事合作的同时,共同招募“第三国”并培养“伙伴”,层层分包应对新挑战的重任,但“发包方”美国才是最大的赢家,而日本不过是用本国的人力物力换来“一级承包商”的地位。这就是日本自卫队的舰机近来不断现身南海,参加日菲联合军演、举行日越联合演习等扩大军事存在的主要动力,也是过半数的日本国民反对安倍政府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根本原因。一言以蔽之,日美同盟的战略目标及合作政策,来自双方膨胀的霸权意识、与日俱增的战略焦虑和近乎狂妄的自信,不但放大了各自的实际能力,低估了多数国家的能力及决策水平,而且逆时代发展潮流而动。日美为获取两国的私利,企图破坏地区各国求稳定促合作的发展趋势,注定不会成功,必将遭到地区多数国家的反对和抵制。

       注释:

       ①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2015年4月27日、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78185.pdf。

       ②外務省

日米共同ビジヨン声明

、2015年4月28日、http://www.mofa.go.jp/mofaj/na/nal/us/page3_001203.html。

       ③外務省

共同発表日米全全保障協議委員会

、2010年5月28日、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joint_1005.html。

       ④外務省

第7回日本·メコン地域諸国首脳会議

、2015年7月4日、http://www.mofa.go.jp/mofaj/s_sa/seal/page1_000116.html。

       ⑤首相官邸

平成23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

の大綱について

、2010年12月17日、http://www.kantei.go.jp/jp/kakugikettei/2010/1217boueitaikou.pdf。防衛省

中期防衛力整備計

(平成23年度~平成27年度)について

、2010年12月17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1/chuuki.pdf。

       ⑥外務省

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共同発表ょり深化し、拡大する日米同盟に向けて:50年間のパ一トナ一シップの基盤の上に

、2011年6月21日、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pdfs/joint1106_01.pdf。

       ⑦外務省

日米安全保障協議委員会共同発表

、2012年4月27日、http://www.mofa.go.jp/mofaj/area/usa/hosho/pdfs/joint_120427_jp.pdf。

       ⑧外務省

日米共同声明:未来に向けた共通のビジョン

、2012年4月29日、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s_noda/usa_120429/pdfs/Joint_Statement_jp.pdf。

       ⑨参见李秀石:《安倍内阁“重启”日本宇宙战略——从和平研发技术到“军事利用”宇宙的演变》,《国际观察》2015年第1期。

       ⑩外務省

ファクトシ一ト:日米協力イニシァティブ

、2012年4月29日、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s_noda/usa_120429/pdfs/Fact_Sheet_jp.pdf。

       (11)同上。

       (12)外務省

グロ一バル·サプライチェ一ン·セキュリティに関する日米共同声明

、2012年5月1日、http://www.mofa.go.jp/mofaj/kaidan/s_noda/usa_120429/pdfs/Joint_Statement_jp.pdf。

       (13)外務省

日米共同声明:未来に向けた共通のビジョン

       (14)

超高速で飛ぶ

宇宙ごみ

米に情報提供、安保協力深化

産經新聞

2014年5月8日。

       (15)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の見直しに関する中間報告

、2014年10月、http://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55168.pdf。

       (16)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17)防衛省

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

の大綱につぃて

、2014年12月17日、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20131217.pdf。

       (18)外務省

核兵器不拡散条約(NPT)に関する日米共同声明

、2015年4月28日、http://www.mofa.go.jp/mofaj/na/nal/us/page3_001205.html。

       (19)外務省

ファクトシ一ト:日米のグロ一バル及び地域協力

、2014年4月25日、http://www.mofa.go.jp/mofaj/na/nal/us/page3_000757.html。

       (20)鳩山由紀夫

私の政治哲学

Voice

2009年9月号、140~141頁。

       (21)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22)同上。

       (23)凯尔·沟上:《中国在战斗中压倒日本的总体计划》,美国《国家利益》网,2015年6月20日。

       (24)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25)外務省

ょり繁栄し安定した世界のための日米協力に関するファクトシ一ト

、2015年4月28日、http://www.mofa.go.jp/mofaj/na/na1/us/page3_001206.html。

       (26)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27)同上。

       (28)內閣官房

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

、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_j.pdf。

       (29)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30)首相官邸

平成23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

の大綱につぃて

       (31)防衛省

平成26年度以降に係る防衛計

の大綱につぃて

       (32)防衛省

中期防衛力整備計

(平成26年度~平成30年度)につぃて

、http://www.mod.go.jp/j/approach/agenda/guideline/2014/pdf/chuki_seibi26_30.pdf1。

       (33)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34)外務省

日米共同ビジョ声明

       (35)同上。

       (36)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37)同上。

       (38)同上。

       (39)外務省

日米共同ビジョン声明

       (40)內閣官房

国家安全保障戦略につぃて

、http://www.cas.go.jp/jp/siryou/131217anzenhoshou/nss_j.pdf。

       (41)外務省

日米共同ビジョン声明

       (42)外務省

ょり繁栄し安定した世界のための日米協力に関するファクトシ一ト

       (43)外務省

核兵器不拡散条約(NPT)に関すゐ日米共同声明

       (44)外務省

ょり繁栄し安定した世界のための日米協力に関するファクトシ一ト

       (45)首相官邸

宇宙基本計

、2015年1月9日、宇宙開発戦略本部決定、http://www.kantei.go.jp/jp/kakugikettei/index.html。

       (46)外務省

日米防衛協力のための指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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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美同盟战略对接:从双边安全合作到全球伙伴关系_军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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