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效率与公平统一的新视界——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述论文,本质论文,新视界论文,公平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近年来有关效率与公平的讨论文章发表不少,但存在流于抽象和空泛的倾向。而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则可以引导我们更具体、更深入地研究和正确解决这个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社会问题。“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效率与公平二者的内在本质的统一,而不是外在形式的统一:又揭示了二者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而不是抽象的直接的统一;还揭示了二者统一是动态的逐步实现的统一,而不是静态的一次完成的统一。“社会主义本质论”为我们正确理解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提供了全新思路。本文还扼要分析了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有悖于社会主义本质从而影响效率与公平统一原则贯彻的新现象和新问题,并提出了几个基本的宏观对策。
关键词 邓小平 效率 公平 统一 社会主义本质论
效率与公平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所追求的双重目标。但究竟什么是效率、什么是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如何认识和处理,近年来学术界讨论甚为热烈。不过,将这一问题同社会主义本质论联系起来,进行比较系统的探讨的文章,尚不多见。笔者认为,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开拓了深刻把握和正确解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的新思路、新视界,需要认真学习、研究和领会。
一
邓小平早在80年代初提出要对社会主义作出正确理解时,首次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这个科学社会主义的新概念[①]。随后,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提炼,在1992年春的南巡重要谈话中,第一次全面而精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内涵。他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②]这一科学论断,不仅突破了单纯从生产关系的角度来谈论社会主义的长期流行的观念,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统一的视角来考察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深化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而且为我们探讨和解决广为关注的效率与公平能否统一和如何统一的问题,拓宽了视界,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效率与公平的内在本质的统一
在近年来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的讨论中,尽管众说纷纭,但在多数论者当中也取得了某些共识,如大都主张二者存在互为条件、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展开一点说就是:效率的提高为公平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公平原则的实施又是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和社会保证。笔者对此也表示认同。但是,我们不能满足于这种一般性的、比较抽象的理解,还应当进一步说明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什么样的社会形态下,能使效率与公平达到真正的统一。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及与之相关的一些论述,则可以引导我们做到这一点。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严整结构的科学论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可以看作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第一要义。它所揭示的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规定了它既必要又可能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出大大高于资本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这实际上就是体现了效率原则。为了说明这一要义,强调坚持这一原则,邓小平先后从不同角度作了许多重要的理论阐述。他把问题提到唯物史观的高度,指出马克思主义最注重发展生产力。首先,他强调“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主义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③]“社会主义优越性最终要体现在生产力能够更好地发展上”。[④]其次,他反复告诫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坚持这一要义。他在谈到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时说:“考虑的第一条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而坚持社会主义,首先要摆脱贫穷落后状态,大大发展生产力,体现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的特点”;“搞社会主义,一定要使生产力发达,贫穷不是社会主义。”[⑤]第三,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⑥]“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⑦]“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⑧]“社会主义的任务很多,但根本一条就是发展生产力。”[⑨]第四,他提出了生产力标准(亦即效率标准)作为判断改革中一切工作的是非、得失、成败的首要标准[⑩]等等。这一切,充分说明效率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核心要义。
“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又一要义。它所揭示的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规定了它必须而且必然以消灭剥削、消除社会不公,使全体社会成员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为归宿。在这里集中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对这一原则,邓小平同样有许多重要阐述。他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11)“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12)他还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3)“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4)揭示这一本质和确立这一原则之所以特别重要,一方面是由于,任何一种社会制度在其上升阶段,都可在不同程度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也就是体现和保持一定的效率以及与之相应的一定范围的公平。因此,仅仅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还不足以充分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能说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怎样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真正统一。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15)另一方面是由于,本世纪中叶以来,一些西方国家和一些西方学者也比较关注和细致探究过社会发展中的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并致力于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好效率目标和公平目标的矛盾,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我们不能说他们的探索毫无成效、毫无合理之处,相反地,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他们探索中的经验教训进行研究以至借鉴。但是,正如邓小平所指出:“资本主义无论如何不能摆脱百万富翁的超级利润,不能摆脱剥削和掠夺”(16),因而不可能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因此,他们的一些理论和措施,即使能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缓解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但不可能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真正统一。
(二)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效率与公平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出现了一种观点,我们将它称作效率与公平直接统一论。例如,有的论者说:公平就是效率。公平是效率的唯一源泉。有的学者主张,公平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或者说效率是公平的本质内涵。这种直接统一论,貌似深刻,实则抽象,而且把问题简单化了。第一,它将公平的丰富内涵抽象掉了,除了效率,公平本身似乎没有任何相对独立的内涵,也没有任何精神价值。第二,按照这种观点,效率与公平在现实中也不存在任何矛盾,这样的话,不仅全党近几年制定的一系列重要文献中提出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毫无意义,连讨论这个问题也成为多余的了。
在我们看来,社会主义本质论却不是将效率与公平看作简单的直接统一的东西,而是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从总体上说可以达到统一,但在现实的发展进程中也可能出现矛盾。邓小平说:“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至于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的效率,资本主义国家在许多方面比我们好一些。”(17)在这里,他采取了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和辩证方法,一方面区分出社会总体效率和社会系统中的子系统的方面效率,拓展和深化了效率概念;另一方面,又指明在现实中,从宏观总体效率来看社会主义国家优于资本主义国家,从某些方面的局部效率来看,资本主义国家尚有优势。这就说明,在社会公平上总的来说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并不一定在效率上完全同步地高于资本主义。正是基于这一事实,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进行改革,也必须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的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以促进效率的提高。
再从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内在逻辑上看,五句话或者说两层要义也不是抽象的、直接同一的关系,而是手段和目的、前提和归宿、基础和保证的关系。首先,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共同富裕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邓小平说:“我们奋斗了几十年,就是为了消灭贫困。”(18)“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19)这就意味着实现社会公平是目的。邓小平又说:“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在开始的一段很长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所以,社会主义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穷,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20)这说明发展生产力是消灭贫穷,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亦即实现社会主义公平的手段。其次,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是前提和归宿的统一。发展生产力、提高效率,是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平的前提,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公平提供物质条件。没有这一前提条件,国家不能富强,人民生活不能得到改善,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公平不过是一句空话。而共同富裕,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归宿。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成果是属于人民的。”[②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创造的财富,第一归国家,第二归人民,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国家拿的这一部分,也是为了人民,搞点国防,更大部分是用来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和科学,改善人民生活,提高人民文化水平。”(22)再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是基础和保证的统一。邓小平说过:“生产力要以适当的速度持续增长,人民生活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一步步改善。”(23)“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24)他又说:“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25)他警告说:“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26)由此可见,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效率提高的重要保证。
(三)社会主义本质论揭示了效率与公平的动态统一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充满生动的辩证法,其重要表现之一就是运用动态概念和过程论来揭示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换言之,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是动态的统一,是在一个长过程中逐步实现和达到的。
1.阶段和过程的辩证法。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和发达阶段。中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可以划分出一些较小的发展阶段。在这些不同的阶段上,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状况、程度是有差别的。邓小平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段很长的时间内生产力水平不如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可能完全消灭贫穷。他提出的我国经济发展的“分三步走”战略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成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个小的发展阶段的理性再现。值得重视的是,邓小平还具体揭示了这些小的发展阶段上效率与公平统一的具体内涵。他多次说明,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的目标是,从1981年开始到本世纪末,走两步,翻两番,国民生产总值人均达到800到1000美元,达到温饱和小康水平。并把这个目标规定为“四个现代化的最低目标”,有时还直接称作“进入小康社会”(27)。在这个基础上,下个世纪再花50年的时间再走一步,再翻两番,达到人均4000美元,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他把这一步称作“基本实现现代化”。在这里,效率与公平从量和质的方面都具有明确的规定性。
2.先富与共富的辩证法。邓小平说:“我们讲共同富裕,但也允许有差别。”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早在1978年他就明确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他认为,“这是一个大政策,一个能够影响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政策。”(28)后来他反复阐述了这个思想。这个“大政策”的意义重大而深远。第一,它是针对旧体制的重大弊端之一——平均主义而发的。在传统体制的影响下,人们把平均主义看作真正的公平,搞平均主义的结果,既丧失了效率,又损害了公平。所以,邓小平大声疾呼:“要让一部分地方先富裕起来,搞平均主义不行。这是个大政策,大家要考虑。”(29)第二,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规律),指出了走向共同富裕即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由之路。邓小平一再指出:“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正是为了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30)“一部分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31)“我们提倡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为了激励和带动其他地区也富裕起来,并且使先富裕起来的地区帮助落后的地区更好地发展。提倡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也是同样的道理。”(32)实践证明并将继续证明,这一大政策,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二
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包括“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指引下,我们国家的社会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1995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57600多亿元,原定2000年比1980年翻两番的目标,已经提前5年实现了。城乡居民职工的收入连续大幅度地增长,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1995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接近3万亿元,贫困人口由“七五计划”期末的8500万减少到6500万,城乡劳动就业不断增加,全国人民正在向小康目标迈进。这就是说,从总体上看,效率与公正的统一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是也要看到,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新问题。与本文的论题有关的,就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收入分配关系没有理顺,部分社会成员收入悬殊,地区差距拉大,甚至存在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
(一)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悬殊并有扩大之势
据统计,1980年东、中、西部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为1.39∶.1.11∶1,1993年则成为2.25∶1.75∶1。全国592个贫困县,90%在中部、西部地区。此外,1995年东部与中部、西部地区人均GDP差距分别为1745元和2027元,预计2000年将上升到2770元和3220元。导致地区差距扩大,固然有自然条件、历史背景、各种社会条件等多种原因所造成,因而解决这个问题要有一个过程,要经过长期的努力。然而,地区差距的扩大无疑与我们在改革开放中的“梯度推进”的倾斜政策有关,因为它给各地区带来的发展机遇不同。这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带有不可避免性,但这种差距过大总不能认为是完全公平的。
(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10万户城乡居民抽样调查的统计计算,以20%的低收入户和20%的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作比较,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1978年为1∶1.8,1993年上升为1∶2.9,1994年上升为1∶3。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1978年为1∶2.9,1994年上升到1∶6.6。城乡加权平均的贫富差距约为5.6倍。而农村中的低收入户和城镇中的高收入户的差距达13倍。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同样很多,但应当看到,这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在宏观上尚缺少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政策有关。
(三)行业收入差距过大
目前,职工“换个单位上班、工资翻几翻”的现象较为普遍。社会公认收入相对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邮电、交通运输等,收入较低的为制造业、纺织业等行业。1990年,职工工资收入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之比为1.84∶1,1994年扩大到2.38∶1。如果加上工资外收入来计算,其实际差距更大。金融、外贸、邮电属于国家行政垄断经营行业,其高收入的取得是限制竞争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既不能反映效率,又不能体现公平。
(四)职业收入差距反差很大。
目前社会中私营企业主、影视明星、歌星等名人收入畸高。1993年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主中,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的有23.8万户,平均每户注册资金为28.6万元,资金100万元以上的有8587户,超亿元的有60户。到1994年,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有40万户,平均每户资金达30万元以上。据新加坡的一家大报报道,中国有名有姓的亿万富翁到1992年就出现了30位。与此同时,全国约8000万人生活处于贫困状态,相当数量的效益不好的企业职工领不到全工资,生活困难。
目前引起公众极为不满的主要是非法致富、权力致富的现象。应当说,社会上的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如果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的,那他们富得光彩,富得有理,这本身既符合效率原则又符合社会主义公平原则。问题是,先富者中有些富得不“光彩”,贫穷者有些穷得较委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大政策,损害了社会公平,同时也必然影响效率。
三
坚持社会主义本质论,更好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效率与公平的统一,必须采取相应的、适当的对策来解决我国当前现实中有悖于效率与公平相统一原则的种种问题。
(一)政策倾斜与经济扶持并重战略
这是解决东西部差距扩大的重要对策。东西部经济实力差距及其不断拉大的趋势,虽然有历史、地理、自然条件和体制状况等原因所造成,但政策倾斜的推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东部(沿海)地区采取“差别发展”战略和“地区倾斜”政策,经济发展重心逐步东移。到1987年底,国家进一步提出并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对东部地区从财政、税收、信贷、投资等方面提供优惠。这一地区借助地缘优势和政策优势,迅速跃上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东西部经济增长速度的差距(包括收入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这一现象的出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带有不可避免性(例如美国在1870年~1920年经济持续发展的50年中,各州之间的人均收入差距也呈上升趋势,最高与最低之比达到3.3∶1。此后50年,经济增长变慢,地区差距缩小,1970年降为1.54∶1。意大利的南北方在经济发展水平上也有很大差距,南方远远落后于北方,从50年代以来,意历届政府为解决南北发展差距问题,曾采取过许多措施。经过30多年的政策倾斜与经济扶持,南北发展差距逐渐缩小)。但是,如果差距过大并长期存在,就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因此,在我国近两年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上,缩小东西部差距、支持加快中西部地区早日脱贫致富,成了呼声最高的热门话题之一。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缩小东西差距,促进东西部的协调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为此,除了强调西部地区充分调动内在积极因素,立足于自力更生,通过加快改革开放来加快发展外,国家还应当大力支持西部地区的发展,实施有利于缓解东西部发展差距扩大趋势的政策,加大解决这个问题的工作力度。具体对策是:(1)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和建设投资,优先在中西部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调整加工工业的地区布局,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3)理顺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4)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更多地投向中西部地区;(5)加快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合作与交流,鼓励向中西部投资,引导人才向中西部流动。在这些宏观对策的基础上,国家各有关部门(如外经部、国家开发银行等)都应制定和实行对中西部开发具体的鼓励政策和优惠政策,加大中西部的投入。邓小平说:“总之,就全国范围来说,我们一定能够逐步顺利解决沿海同内地贫富差距的问题。”(33)
(二)改进宏观调控和管理,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关系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更多地要体现效率;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要更多地体现公平。为了使社会收入差距、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得到合理调节,主要依靠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主要对策有:(1)要尽快建立合理的工资形成机制,制定工资合理增长指导线,限制和逐步缩小行业之间的不合理收入差距,理顺分配关系,对垄断行业(金融、保险、电力、邮电、铁路交通等)高收入行业企业单位加强监控力度,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范围内。限制垄断行业的过高收入水平和过快的增长速度的有效办法,一是尽快由政府制定具有强制性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指导线;二是尽快制定行业间合理的利润率,逐步缩小行业间的不合理的收入差距。(2)运用税收杠杆调节收入,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邓小平说:“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34)税收是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调节收入差距过大、实现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之一。首先,要强化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惩治严重的偷税漏税行为。应切实实施个人收入、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储蓄存款实名化,使收入透明化、货币化,防止个人所得税的严重流失现象。其次,要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证券交易税等税种,这是调节过高的非劳动收入,补充个人所得税的不足,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手段之一。(3)制定企业单位最低工资标准和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缩小贫富差距。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器”,也是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因而是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的一项重要经济社会制度。在旧体制下,国家对公职人员的包干保障制度,既使国家财政不堪重负,又滋生许多利用这种制度谋私利的行为。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非公职人员(主要是农民),又无任何社会保障可言,没有体现真正的社会公平。邓小平多次指出,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因此,我们要在建立健全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积极探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第一,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应遵循的原则首先在于,社会保障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即要从我国目前生产力水平低、人口众多而且老龄化速度加快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保障的范围、项目和水平。第二,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身,也应贯彻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的不同项目,体现效率与公平的程度应有所区别。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部分社会福利事业支出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凡符合条件者可以无偿使用,主要体现公平原则;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则要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个人、企业、国家三方负担,这有利于激励职工勤奋工作,多收入、多积累;商业保险,则遵循效率原则。第三,还应贯彻城乡有别原则。我国现阶段城市和农村之间,在生产力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消费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在社会保障形式、标准等方面,应当有所区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要按照农户为主体,以群众自愿为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特别是集体经济的发展状况逐步发展和完善。
为了解决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合法致富,取缔非法致富;必须加大反腐倡廉的力度,惩治和杜绝权力致富的现象。由于篇幅所限,对这些方面的对策就不作具体阐述了。
注释:
① ③ (16) (28) (3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13、128、167、152、152页。
② ④ ⑤ ⑥ ⑦ ⑧ ⑨ ⑩ (11) (12) (13) (14) (15) (17)
(18) (19) (20) ②① (22) (23) (24) (25) (26) (27) (29) (30)
(32) (33) (3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3、128、149、224~225、63、116、130、137、372、123、364、110~111、373、143、240、109、110~111、10、255、123、327、63、64、364、226、152、111、374、1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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