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人性基础_人性论文

真理的人性基础_人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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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根本对立的真理观

真理(本文的真理仅指认知意义上的真理)是人的一种认识,反映着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一种现实关系。由此不难得出如下结论:真理与人是不可分的。真理不仅反映着外部世界的“物性”,而且其中也映射着人性的光辉,表现着特定历史时代认识主体的认知结构和能力、实践的性质和方式、生存和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文化的结构和观念等人性内容。实践是现实的人性的基础,因此,马克思把实践论作为认识论、真理论的基础,也就是把现实的、历史的人性作为理解认识和真理的基础。这种重视实践、突出人的作用的真理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真理观。

我国由原苏联引进的教科书所代表的传统的真理观是一种“以物为本”的真理论。这种真理观是近代的以“解释世界”为宗旨的本体论哲学在真理问题上的突出表现。在这种真理观看来,真理既然是人对外部世界的正确认识,就自然要从中排除人的影响,这样才能使真理符合外部世界的“本来面目”。在这种观点看来,认识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不断排除人性杂质使真理的客观性越来越纯化的过程。在这种理解中,人、人性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这种真理观是一种“以物为本”的真理观。

所谓真理观,是指在对真理本性问题的回答中的根本立场和解释框架。否定真理的人性意义,排除真理中的人性内容,把真理仅仅看成是对外部世界的适应的“以物为本”的真理观,是机械唯物主义以解释世界为宗旨的本体论哲学在真理观上的集中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既然对外部客观世界都不能只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那么,对于作为人的认识的真理怎么可以离开人、离开人性而只从客观方面去理解呢?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论的真理观,应当是“以人为本”的真理观。我们这样讲可能引起很多人的反感。据说,人本主义是资产阶级的“专利”,“资产阶级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因而应视人本主义为恶魔,视“物本主义”为珍宝。这样去理解人本主义恐怕是过于简单化了。哲学史上曾经出现过各种形式的人本主义真理观:有以黑格尔为代表的理性主义的人本主义的真理观,有以贝克莱为代表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人本主义的真理观。哲学以人为本并不错,问题是怎样理解人。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把实践看成是人的生存方式和决定人类本性的现实基础,因此,以实践为本去理解真理的本性,就是以人为本去理解真理的本性。不过,它不是以抽象不变的人性为本,而是以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人性为本。

人们之所以厌恶“以人为本”的真理观,一个原因,就是人们对主观性的错误理解。在认识中,人性作用突出表现为主观性的作用。既然真理只是对外在客观性的正确反映,因此,在这种以物为本的解释框架中,主观性就被看成一种完全消极的、反真理性的东西。在这种解释框架下,人们把主观性同真理绝对对立起来,反对马克思的要“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就是顺里成章的了。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从未给主观性下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定义,相反,主观性却被理解为“主观主义”的代名词。在我们看来,主观性概念应当包含下面的三层涵义:

第一,从性质上说,主观性是人的起于心意之内的由己性。它只是表示:人的一切活动总是从人自我出发的,总是由己出发去处理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只有如此,人才是个主体。马克思讲的在实践中,目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方式和方法的”〔1〕, 正是讲的人的活动的由己性。这种由己性不仅表现在实践中,而且表现在认知活动中。认识真理的直接目的无疑是要认识外部对象的客观性,但这种认识也只有由己出发才能获得。否则,人就不是一个认识主体。例如,“水中映月”的“水”就不是认识主体。水中映月只是水对月光的一种被动的物理反应,而不是主体的认识活动。主观性的存在,并不意味着必然背离客观性。它可能导致对客观性的背离(如主观主义),但也正是由于主观性的存在,人才能认识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因此,人的“由己出发”与从客观实际出发并不矛盾,因为它们讲的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第二,从内容上看,主观性也反映客观对象的内容。主观性不仅表现了主体的要求、性质和状态,也同时由己出发去反映客体的性质或状态。因此,就其内容来说,主观性与客观性又具有同一性。但是,正因为真理性认识也是由己出发的,因而在认识成果中就必然同时也反映着主体的价值追求和选择,表现出主体的性质和状态,因而在真理中必然沉积着人性的内容。

第三,从存在形式上看,主观性是一种以观念形式存在的内在性。主观性不仅起于心意以内,而且只能存在于人的心意以内。真理作为一种认识反映着外部世界的客观内容,但它却不等于外部事物本身。在认识中,外部对象发生了一个从外在客观形态向内在主观形态的转变。这个转变不是直观的、被动的水中映月式的反映。它既是一种反映,也是依人的主观认知结构的性质所进行的一种重新构造。例如,人可以把光波转换成主观的颜色,把物体的分子状态转换成主观的气味或味道。

因此,我们不能把人性、主观性简单地看成一种反客观性、反真理性。主观性确实在认识中也有消极的一面:人们总是有选择地、有创造性地对待外部对象,因而人才有犯错误的可能。但是,人的实践和认识又离不开主观性的作用,认识的积极成果——对外部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也正是发生在主观性的能动反映、选择和建构之中。没有主观性的参预,人的认识就不能超出“水中映月”的水平。至多也只能达到本能的、对外部刺激的生物性反应,根本不可能有真理性的认识。

因此,“物本主义”的真理观并不是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以人为本的真理观也不等同于唯心主义的真理观。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本质上就是实践唯物主义的真理观,即以实践为本的真理观。这种真理观实质上就是以人为本的真理观。

二、真理生成的人性基础

作为认识积极成果的真理当然要符合外部对象。这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人对外部对象的反映能否离开人?或者说,在作为认知成果的真理中能否完全排除人性内容,达到对外部对象的绝对符合?这正是哲学的真理观应当反思的问题。

当代认知心理学、生物认识论揭示了人类的天赋的“认识装置”在认识过程中积极的构造功能及其对认识成果的积极影响,说明了人的认识成果不仅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而且也是对人的“知觉装置”的一种适应。以对颜色的知觉为例,我们的眼睛看见的可见光,只是适应人的视觉装置的、在宽大的电磁光谱中选择的一个很小的片断,而且适应人的视觉器官的结构和功能,我们看见的不是波长,而是颜色。物理的刺激(光的不同波长)适应主体被赋予了全新的性质——颜色。这说明,在知觉中,就已经发生了适应主体的知觉装置的重新构造,因而作为低级认识形式的知觉就已经不是对外部世界的消极的“原封不动”的反映了。皮亚杰认为,人的认识不能完全由外部因素决定,而是还依赖于人的“反应格局”。这些反映格局是人的天赋的界限。有机体只能在这些界限内作出反应。罗素也认为,我们现在的科学成果与人类的存在特性直接相关。我们人类生活在一个“中等维度”的世界中,它影响着人的认识。就这个维度而言,我们的真理和思维形式是适用的,甚至可以说是相当好的。否则,假如我们小如电子,那么环绕我们的世界就是由微小的、以无法想象的飞快跳跃混乱旋转的质子组成的。假如真是如此,我们人类现在认识的那些真理(如适应这个中等维度的经典物理学)就不能满足人类理智的需要,因而我们或者不可能发现这些自然规律,或者必须一蹴而就达到相对论物理学,根本不会产生牛顿物理学的那些真理。

人不是“水中映月”的水,也不是“镜中照衣”的镜。人是认识主体。因此,在人的认识中(其中包括真理)不可避免地包含着人性内容,不仅人类如此,其他物种的动物也同样依自己特有的知觉装置和生存需要,有自己物种的独特的反映世界的方式,因而每一物种所形成的“世界图象”也不相同。例如蛙眼仅仅报道光线的变化、波动和同时弯曲了的客体的边缘,其余一切皆被忽略,且未进入蛙脑中。青蛙的视界仅仅局限于若干波动的客体。因此一只青蛙在一堆死苍蝇堆中也会被饿死,因为不动的死苍蝇并未进入青蛙的世界图象。再如,人的眼睛只能看到紫色和红色之间的颜色,而蜜蜂的知觉装置却构造了一个不同的颜色世界,它能看到紫外线,但却看不见红色。

这说明,人的“世界图象”和其他物种的“世界图象”都与他们的知觉直接相关,都是依据自身知觉结构的性能对外部世界的重新构造,而不是“原封不动”的反映和符合。当然,这种观点也有一定局限性。人类的认识能力并没有被限制在其天赋的认识装置的功能之中。外在工具的制造和使用,使人的认识超越了生命的结构和功能的限制。人类认识的现实基础主要是人的实践,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真理观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实践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论的解释框架是实践论的解释框架。实践是人类特有的生存方式和存在方式,它集中表现了具体的、历史的人性特征。因此,把实践作为真理生成的基础,也就是把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的人性作为真理生成的基础。我们说历史唯物主义是认识论的基础,就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现实的人性的社会历史性,说的就是认识论是以现实的、历史的、社会的人性为基础的。不了解人的社会历史性,我们就无法解释真理生成的社会历史性。

在这里必须解决下面的一个理论认识:真理是认识对外部对象的符合,这是对的。问题是,是否存在认识对外部对象的绝对符合?人类怎样才能实现这种符合?是否只有排除了人性的“干扰”才能实现这种符合?正是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的、历史唯物论的真理观同旧唯物主义的机械论的真理观划清了界限。

机械论的真理观是“以物为本”的真理观,它与马克思的以实践为本、以人为本的真理观是对立的。由于这种真理观对真理的理解是以排除人性为前提的,而人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它必然完全否定真理的相对性和社会历史性。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当然承认真理是对外部对象的符合,但是,这种真理性认识是以具体的、历史的人性为中介,是经过人性的棱镜折射了的,因而其中必然沉积着现实的人性内容。因此,真理性认识也同其他认识一样,是以人为中心确立起来的。恩格斯说:“我们的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只是为地球建立的。”因为正是地球与人类的生存实践相联系,是人类的家园,因此,“为地球而建立的”,也就是为人类而建立的;“以地球为中心”,也就是以人类为中心。“我们只可能有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而这些科学并不因为它们只对于地球才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一点并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2 〕美国学者杰里米·里夫金也认为:“熵定律和热力学定律在本质上都是人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作为一种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概念,熵有助于为生命的游戏规定物理规则。”维纳也认为,如果在其它星球上也存在智慧生物的话,那么,他们对物理定律的概括就会是另外一个样子,会有他们自己的概括方式。这一切都说明,所谓排除人性杂质的纯而又纯的真理是不存在的。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代,人们认识了这些真理而不是其他、人们对真理的概括方式、这些真理对客观世界的符合程度以及在哪些方面相符合,都与这一时代的人类生存方式及其需要、人的文化模式、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等人性内容直接相关。正因为真理性认识是通过人性的棱镜折射了的,因而对于现实的、具体的人来说,不存在什么纯而又纯的、永恒的、终极的、最后的真理。

三、真理检验的人性基础

把什么做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同对“真理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相关的。既然我们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那么,就不能把真理仅仅看成是认识对外部世界的简单符合。用实践论的解释框架去看真理,真理应当是以人的现实的生存方式为基础确立起来的一种人和世界的具体的精神关系。在这个关系中,一方面,真理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外部世界的本来面目,另一方面,它又必然地与具体的历史的人的生存方式和存在方式相适应,映射着一个具体历史时代人们的生存需要、理想追求、思维能力和方式的基本特征。我们把实践作为真理标准,就坚持了真理标准的客观性,但是,实践标准的客观性不是外在于人的外部世界的客观性,而是人的客观性、人性的客观性、人与外部世界关系的客观性。

这样来理解真理和真理标准,才能真正在真理部问题上坚持辩证法,即坚持真理的相对性、非永恒的、非终极的性质。由于真理的实践标准是具体的、历史的,因而真理也不可能是永恒的。因此,每一个时代都有与自己时代的实践标准相适应的真理。在某个时代被断定为真理的认识,由于实践标准的发展,在以后的时代则可能被否定,被断定为谬误。同样,在某个时代被断定为谬误的认识,由于实践标准的不同,在以前的时代则可能被断定为真理。这是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必然得出的结论。

以传统的哲学教科书为代表的真理观,虽然也声称自己是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的,但是,它的“物体主义”的解释框架必然导致对实践标准的否定。在这种观点中,真理仅仅被看成是与外部对象相关的:与外部对象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这样,真理与实践便被看成了互相外在的东西。实践不再是真理的标准,因为认识是否是真理与具体历史实践的性质和需要无关;外部对象的“物性”才真正成为真理的标准:符合对象“物性”的就是真理,否则就是谬误。在这种解释框架下,实践只是一个证明认识是否符合真理标准(外部对象的“物性”)的外在手段,而不是真理标准本身。

这种自称为“辩证唯物主义”的真理观也讲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但它是这样理解的:当把一个真理运用到它所适用的范围之外去时,真理就变成谬误;同样,我们再把它放回到原来的适用范围之内,谬误就又转变成真理。这种讲法只是在玩文字游戏,实质上并不是在讲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这是因为,这种“放来放去”的游戏与实践标准的变换毫无关系,而离开真理标准的变换,就不可能有真理与谬误的转化。真理总是具体的,都是只适用于一定条件和范围的。因此,真理本身就内在地包含着它所适用的条件和范围的规定,条件和适用范围并不是外在于真理的“附加条件”。因此,当你把它所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弃之不顾时,它已不再是真理。这样,当你把这个没有适用范围的抽象论断拿到它的适用范围以外时,它也不是真理向谬误的转化。例如,“水在一个大气压下,加热到100 ℃时会沸腾”,这是一个真理, 但是如果去掉“一个大气压”这个适用范围,“水加热到100 ℃会沸腾”就不是真理。可见,如果把外部对象的抽象不变的“物性”作为真理标准,如果否定了具体的、历史的实践标准,就必然把真理看成永恒的、终极的真理,就必然否定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在这个实践条件下与对象的“物性”(真理标准)相符合的认识,在以后别的实践中也会相符合,因而它永远都是真理。反之,在这个实践中与对象的“物性”不符合的认识,在别的实践条件下也不会与“物性”相符合,因而它永远都是谬误。这样,真理便成了只与对象的物性有关而与实践无关的东西了。

对真理和谬误的相互转化的正确理解,直接关系到对真理和谬误相互渗透的确认。在传统教科书看来,因为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因而它们便不能互相渗透,即真理中不包含错误因素,谬误中也不包含真理因素。根据这种理解,辩证法在真理问题上就不适用了,这是一个典型的机械论观点。事实上,无论真理问题多么特殊,也没有特殊到连辩证法都不适用的程度。恩格斯曾经明确地谈到这个问题。他说:“今天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认识都有它隐蔽着的、以后会显露出来的错误方面,同样,今天被认为是错误的认识也有其合乎真理的方面,因而它从前才被认为是合乎真理的。”〔3 〕恩格斯在这里既肯定了真理和谬误相互渗透,又肯定了二者的相互转化。

我们说不同时代有不同的真理,并不否定真理符合外部对象的属性。从实践论的解释框架来看,现实的真理反映的是人与外部世界的精神关系(这一精神关系的基础是人与外部世界之间的物质的实践关系),因此,真理一方面要适应实践、适应人的需要,另一方面,也要符合外部对象。问题是,由于真理与实践相关,与人相关,因而在现实中不存在那种对客观世界的绝对符合的纯而又纯的真理。因此,真理都是相对的,是“近似的真理”(列宁语)。真理的相对性不仅表现为真理只是对客观世界的某一方面的正确认识,而且表现为:即使是对这某一方面的认识,也不会达到对外部对象的绝对符合,恩格斯说:“波义尔定律在一定范围内才是正确的,但是,在这个范围内它是不是绝对正确的呢?没有一个物理学家会断定说是。他将说,这一定律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的范围内,对一定气体是有效的;而且即使在这样更加狭窄的范围内,他也不会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通过未来的研究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或者改变定律的公式。可见,例如物理学上的最后的、终极的真理就是这样的。”〔4〕

总之,现实的真理,是在具体的、特定的历史时代,人们依据特定的实践标准所认定的真理。这样的真理当然对外部世界要在某种程度的符合,因而它才能被那个时代的人们认定为真理;但是,它又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完全符合,而它才有可能被后来的人们所否定,被认定为谬误。传统的真理观之所以会把真理理想化、抽象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真理缺少内在的实践基础和人性基础。从认识论上说,真理是认识对外部对象的具体的、历史的符合;而从本体论上说,真理不是外部客观对象,而是人性的历史性地表现与实现,因而真理也是现实的、社会的、历史的人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实践的构成要素。反过来说,人性、实践也不是外在于真理的,而是现实真理的内在基础。当马克思找到了真理的现实基础——实践即具体的历史的人性之后,抽象的、理想化了的真理便成了现实的、具体的、历史的真理。无论对于唯心主义还是机械唯物主义的真理观来说,这都是一个重大的哲学革命。*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2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59~560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4页。

〔4〕《反杜林论》1970年,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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