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真正落实“一岗双责”一直是各建安单位摸索的重中之重,按照“2015年工程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审查”报告及“核工程总承包项目部HSE责任制建设指南”要求,工程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于2015年开始推行“一岗双责”,实行区域网格化管理。但如何将管理前伸,将“一岗双责”与承包商生产管理人员结合,尚在摸索阶段。本文试图通过推行《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来摸索如何将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商生产负责人、班组长有效挂钩,确保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一岗双责”的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关键词:一岗双责;网格化;生产;安全;
1 “一岗双责”的意义
1.1 “一岗双责”推行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同时按照“2015年项目部管理部门审查”报告及“核工程总承包项目部HSE责任制建设指南”要求,项目部安全管理部编制《工程公司核电工程“一岗双责”管理程序》,该程序明确了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的HSE职责,有效地强化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力度,能够确保各级生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实施“一岗双责”,起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的作用。
1.2程序未对承包商提出管理的不足
程序虽然明确了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但因为合同录属关系,该程序并未涉及各承包商施工部门的“一岗双责”,加之各承包商执行本单位“一岗双责”的效果参差不齐。作为EPC总承包方,项目部需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强对承包商施工部门“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的管理。
2 “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推行
2.1 方案推行的背景
2015年,项目部通过开展以“6S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为主题的6S精细化管理工作,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较上年度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为进一步强化4#机组核岛区域安全管理,细化各建安承包商施工部门的HSE职责,将区域安全管理职责与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挂钩,确保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的能够得到有效履行,实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4#机组核岛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于2016年4月份开始试行《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通过方案的推行来摸索如何将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商管理人员有效挂钩,确保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的能够得到有效履行的有效方式。
2.2 方案推行的方式
2.2.1班组责任制
区域各承包商根据合同范围、施工进度计划全面负责作业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项目部、监理公司等单位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期间,对排查出各类隐患,由责任单位明确隐患所属区域施工队、施工负责人以及所属班组名称,工程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对责任单位反馈信息进行验证。
2.2.2典型隐患处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每两周统计各部门、监理公司等单位排查的隐患情况,针对发现的典型隐患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根据同一班组存在典型隐患次数,项目部将分别采取通报、约谈该班组班组长、工长、施工队队长/副队长等生产管理人员,要求该班组停工培训学习由项目部/监理公司监督见证,并在月度/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同时,如违反“零”容忍等管理规定的,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2)典型隐患次数每月累计,并纳入到班组隐患管理台账中。
2.2.3隐患数量TOP2处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每两周统计各部门、质量控制部(监理公司)等单位排查隐患数量情况,针对隐患数量排名前两名的班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每两周排名前两名的班组,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内部停工学习和内部处理等,并由项目部/监理公司监督见证,同时要求责任单位开展内部教育培训管理并由项目部/监理公司监督见证,取消该班组安全评优资格。
2)当月排名前二的班组,项目部将进行通报批评,要求内部停工学习并由项目部/监理公司监督见证,并由责任单位进行内部处理,同时要求责任单位的施工队长/副队长等负责人开展问题分析及后期管理提升会等工作,确保班组隐患率有效降低。如班组隐患数量排名前两名的次数累积超过2次,项目部下发停工令、并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等程序进行处罚,取消该班组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评优资格,并在对责任单位的月度/季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2.2.4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根据上月度项目部各部门、监理公司等单位排查隐患数量情况,分析出隐患分类的前三,并选取排名第一的隐患组织监理公司、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根据专项检查结果从程序/制度和日常执行两方面着手,查找隐患发生的根源。针对具体原因,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有效对策,并监督责任单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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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奖惩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将根据检查结果将采取通报批评、下发停工令、取消班组、班长、工长、施工队长/副队长等评优资格及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针对月度隐患数量为零或隐患数量最少的前五个班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子项工程师将会在6S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评分过程中予以加分。
2.2.6现场推行情况
为贯彻落实该方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以邮件的形式明确提出,要求各承包商从4月1日起做好方案的宣贯和实施工作。同时,为确保该方案得到贯彻实施,要求各承包商上报一名接口人,负责将与隐患的相关联的班组信息进行完善,并反馈至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处。
此外,项目部各部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根据方案要求,每两周统计班组的隐患数量,并进行公布,对典型隐患问题进行处理,确保方案得以实施。
3 “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方案推行效果
3.1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意识提升
方案实施后,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区域安全监督工程师先后组织各承包商生产管理人员对该方案进行宣贯,同时督促各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落实方案中涉及的管理要求。
各承包商生产管理人员通过队长/副队长--工长--班组长--一线员工分级宣贯和执行。每项作业前,在安全技术交底后,并由专人(一般是工长、班组长)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自己排查和外部单位提出违章行为和隐患,当即组织整改,并对通过早班会等形式加强安全管理,个人安全意识及区域安全管理有了明显提升。
3.1.1个人安全意识的转变
由于该方案明确将班组隐患和班组长、工长、队长/副队长挂钩,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各承包商的生产管理人员一改原先的被动安全管理模式,将原先由专兼职安全员负责的安全管理职责全部承担。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开始全面主动介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及高风险控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针对班组典型违章和事故经验教训主动开展全员宣贯教育工作,反映出个人安全意识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
3.1.2“6S”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的参与
随着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高和态度转变,更多的生产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现场6S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中,真真切切履行评选区域区长的职责,全程指导区域6S管理提升活动的开展。
2015年3月-2016年3月期间,区域生产管理人员月度获奖总数占月度参与总数的8.4%(2/95=8.4%),而安全管理人员月度获奖总数占月度参与总数的22.1%(21/95=22.1%),与前者相比,达到了惊人的2.6倍。可见2015年3月-2016年3月期间,各承包商生产管理人员参与6S精细化管理提升活动积极性普遍不高。
方案推行后的2016年4月-5月期间,方案推行后的区域生产管理人员月度获奖总数占月度参与总数的18.2%(2/11=18.2%),而安全管理人员月度获奖总数占月度参与总数的22.7%(2.5/11=22.7%),两者几乎持平。而区域生产管理人员月度获奖总数占月度参与总数的百分比是未推行该方案前8.5%的2.14倍。可见,将“一岗双责”有效落实到生产管理人员,可有效提高参与度。
据上述两组数据对比得出,通过在4#机组核岛区域推行《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一定程度上将安全管理职责与承包商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挂钩,确保生产管理人员“一岗双责”的能够得到有效履行。
3.2 区域隐患数量明显下降
截止目前,经过4-5月份推行,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数量数据统计如图九所示。同时,统计2015年3月-2016年3月期间的隐患总数和4#核岛区域隐患总数如图9所示。
对比同期隐患数量占全现场的总隐患数量,可知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数量占2015年隐患总数占25.83%,而2016年1-5月,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数量为现场总数量的21.63%,同比下降4.2%。因此,随着推行该方案后现场区域隐患率大幅下降,反映出“一岗双责”的落实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了隐患发生。
3.3区域典型违章、罚款数量的下降
经过4-5月份的推行后,4#机组核岛区域典型违章、罚款数量统计如下图所示。同时,统计2015年3月-2016年3月期间的罚款总数和月度平均罚款数量如图10、11所示,对比得出,推行该方案后现场区域月度平均罚款率由原先的1.42%下降到1%,同比降低42%,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岗双责”落实的有效性。
4 “一岗双责”方案推行存在的不足
4.1 统计数据存在的缺陷
现场隐患排查过程中,一般均有各承包商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或者陪同巡查,如当场发现人员违章和典型问题,往往可通过违章人员帽贴信息和班组工机具张贴的信息能够查出具体的违章班组、归属施工队等信息。但一旦涉及到厂房屋面文明施工、区域存在交叉作业等现象,很难判断出隐患的归属。加之不同厂房之间发现的隐患(如站在4R+20米平台观察到4ET屋面的违章作业,站在4LW屋顶观察到4KW屋顶违章作业等),很难判断出具体的隐患归属(班组和施工队归属),给现场数据统计带来一定的偏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该方案的推行。
4.2承包商安全荣誉感的影响
项目现场各承包商因为土建、安装阶段的施工性质及企业文化对安全荣誉重视程度稍有不同,对安全“奖大于惩”的重视程度不一。其中部分承包商安全荣誉的重视程度较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参与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活动的积极性也相对较高,长期以往,获得的各项荣誉也相对较多。而因为重视程度的不一,导致“一岗双责”的落实也有所不同。
同时,对比2015年度各承包商6S精细化管理班组参与率和6S精细化先进个人占比可知,重视安全荣誉的承包商,无论是6S精细化管理班组参与率还是6S精细化先进个人占比都比其它承包商多出不少。从侧面反映出,重视安全荣誉的承包商,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较其它单位高。
5结束语
“管安全必须管安全”的口号已经响彻多年,但“一岗双责”有效落实的模式仍需进一步摸索和优化。本文试图通过《4#机组核岛区域隐患排查管理提升实施方案》的推行,来探讨作为EPC总承包方如何在承包商层面落实“一岗双责”,为项目部深化“一岗双责”的落实提供一种新的参考模式。
论文作者:雷震波,魏海燕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17
标签:隐患论文; 承包商论文; 管理人员论文; 班组论文; 区域论文; 项目论文; 月度论文; 《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1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