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知识与德性——当代西方德性知识论辩护原则及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性论文,知识论文,当代论文,原则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5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8862(2013)06-0049-06
德性知识论是当代知识论研究的一个新方向——从对单纯知识定义的分析转向对认知主体自身的认知品质和能力的分析。这一理论的根本特征在于,对知识的辩护过程施加了进一步的理智德性的限制,是德性伦理学和古典认识论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德性知识论宣称能解决当代知识论在辩护问题上的对立和分歧,这一理论主张实现的关键是如何理解德性概念及其与知识形成之间的关系。
一、辩护的困境
邦久很明确地认为,“在整个知识理论中,认知的辩护概念很显然是其中的核心概念”①。“辩护”作为当代知识论的核心问题,从康德的角度看,就是区分意见、信念和知识之间的关系问题②。更简洁地说,是辨明主观“置信”的充分性和客观“确信”的充分性问题。从知识的三元定义(辩护、真、信念)出发,“意见”意味着判定信念的“真”在主客观上的依据都不充分,“信念”意味着对“真”的判定仅只有主观上的充分理由,“知识”则意味着“真”的信念的判定在主客观上都具有充分依据。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可以充当判定真信念主客观上都具有充分性的依据。从这里产生了内在论和外在论、基础论和融贯论之间的对立。
邦久指出,内在论辩护的基本原则在于“一种辩护理论是内在的,当且仅当:对于认识主体来说,如果要使一信念成为认识上可辩护的,其所需要的全部要素都是认识上可把握的,即都是内在于他的认识视角之内的”③。也就是说,认知主体对充当辩护的要素可以从内在心灵中把握或接近。外在论强调从认知主体到认知功能的恰当发挥或者认知过程的可靠性出发,或者诉诸形成信念之间的因果联系来对知识进行辩护;但认知主体并不需要对充当辩护的因素具有内在的反思意识。当代一些经典作家将基础论和融贯论都看成是内在论,认为这两者是从辩护信念的结构上分类的结果。波洛克是这样阐述基础论的辩护观点的:“基础理论和其他内在理论的区别在于,它们认为某些有限的‘认识论上基本’的信念有特殊的认识地位。人们假定基本信念不需要辩护——它们是自我辩护的。另一方面,非基本信念最终都应该通过基本信念得到辩护。这样,基本信念就成为认识辩护的基础。”④融贯论与基础论针锋相对,认为“辩护没有什么非信念的来源;所有辩护都来自其他信念。诸信念通过相互依靠,从其他信念中获得支持,就像用纸牌搭成的房子那样相互支撑”⑤。
从上述的定义出发,无论是基础信念还是信念之间的融贯性,辩护的合法性都在于,主体必须对充当辩护的基础信念以及信念之间的融贯性具有内在的可把握性。在这种意义上,迄今知识辩护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内在论与外在论之间的对立上。从康德出发,知识在本质上不过意味着“置信”和“确信”相结合:“视其为真(判定为真)是我们知性中的一桩事,它可以建立在客观依据上,同时也要求在此做判断的人内心中有主观原因”。⑥以此来衡量,内在论和外在论都无法达致辩护的目的。内在论的问题在于,没有实现判定真的客观依据,知识的客观必然性无法保证。外在论问题在于,没有主体对辩护原则的明确感知——康德所言的“判断的人内心中有主观原因”,仅凭本能的认识感知也无法实现知识所需要的客观依据上的充分性。所以,知识辩护的出路只能是两者结合。
德性知识论产生的最初动机,缘于试图解决知识辩护中的困境——通过修正内在论和外在论的某些方面,调和基础论和融贯论在辩护问题上的对立。
二、当代德性知识论的各种辩护策略
从上述融贯论的辩护原则出发,问题在于,如果知识的辩护仅仅取决于信念系统中的信念之间的逻辑联系,那么融贯论就很难说明信念系统中的边缘地带的感知经验的知识地位。因为这些知觉信念不具有概念和命题知识的特征,很难形成与其他信念之间的逻辑联系。基础论的辩护主张倒是能发挥感知经验在知识辩护中的作用,但基础主义同样面临辩护困境,即如何描述基础信念与支持它们的感觉经验之间的联系。基础论者为了避免辩护中的无穷回溯问题,设定直接呈现于我们意识中的精神殊相为辩护的起点,认为这种直接经验具有内在的无可置疑的明证性,不需要其他信念的辩护而可以作为知识的来源。但是,在融贯论者看来,因为作为辩护起点的基础信念和原始的绝对质料之间存在区别,所以基础论者的辩护原则不可避免存在二难困境。如果说作为辩护起点的基础信念包含了概念和命题内容,那么它也是可错的,不足以为其他信念提供辩护。如果认为基础信念不具有任何概念或命题态度,那么它如何能为信念系统的其他信念提供辩护所需要的逻辑支持呢?这将是不可想象的。
德性知识论产生的最初动因就是为了解决融贯论和基础论在辩护问题上的冲突,从辩护策略上看,包含了可靠主义,认为知识必须从可靠的认知过程中获取,并进一步丰富了形成这一可靠的认知过程的内涵,同时,进一步赋予这一认知过程理智德性能力或品质特征的规定性。从将可靠的认知形成过程看成是基于能力德性还是理智性格的特征的分歧中,产生了德性可靠主义或德性可靠论⑦和德性责任主义或德性责任论。德性可靠论将决定知识辩护的理智德性看成是某种能力德性(如直观、记忆、反省等某种官能)时,这种辩护方式的问题也就随之产生。在德性可靠论者看来,融贯论和基础论在辩护上所存在的基本问题是相同的——企图仅仅诉诸信念之间的关系来为知识进行辩护;但知识辩护不仅涉及单纯信念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涉及主体和信念之间以及信念形成之间的关系,所以德性可靠论从主体的信念形成过程来进行辩护。这样一种辩护策略从提出以来就被批评:作为一种可靠论,德性知识论也面临着可靠论应对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我们可以举可靠认知过程不是形成知识充分必要条件的反例。如,笛卡尔所讲的邪恶妖怪欺骗我们的感知的故事⑧,就说明了可靠认知过程不是形成知识的必要条件。而从德性可靠论自身来看,最直观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将哪一种能力德性看成是最可靠的,特别是在同一情景中对同一认识对象的不同能力德性的辩护发生对立时。
对德性可靠论的批评既有来自内部的,也有来自可靠论外部的批评。从批评中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德性知识论的辩护主张:德性视角论、德性责任论、混合理论、新亚里士多德派、社会起源论与德性语境论等。这些形形色色的学派从辩护的策略上看,不外是外在论和内在论的分野,或者是两者的融合。
德性可靠论最初的也是最主要代表索萨,为了解决德性可靠论的辩护困境提出了德性视角论。所谓德性视角论,就是认为主体审视、评价他的信念形成过程是来自于他自身的第一人称视野的观点。对于产生知识的可靠的德性能力要具有反思性知识,或者说,对于这一信念形成过程必须具有内在的可接近性或可把握性。对于产生知识三方面的条件——相关的命题域、认识条件以及外部环境,应该具有一定程度的把握。这种辩护策略显然是内在主义和外在主义结合的产物。内在主义的特征很明显,外在主义包括在辩护中对外在环境和可信赖因素的吸收。只不过这种可靠性必须来自于理智德性。
德性责任论认为,知识产生的宗旨是造福人类,其形成过程应该是一个积极主动的有选择的创造性过程。德性可靠论从单纯的能力德性出发来为知识进行辩护,既不能反映出认知中的主动性,也不能凸显人类求知的宗旨。所以,认知过程中的“责任感(心)”才是知识辩护的核心,主张以德性责任论代替德性可靠论。德性责任论与可靠论在辩护上的主要分歧在于:责任论者将辩护中的核心范畴——理智德性看成是诸如细心、理智勇气、慎重等性格特点,而不是能力。并且认为,认知过程中的责任感(心)是理智德性中的首要德性,其他的理智德性(包括诚实、正直、无偏见和思想开明等)的发挥以之为前提。所以,认知责任感应该成为知识论的焦点,知识的辩护应该围绕认知责任感展开。
从辩护实质上看,新亚里士多德派(neo-Aristotelian)属于德性责任论范畴。与其他的德性责任论的不同在于:从吸收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论出发,强调认识过程中的理智德性和实践过程中的道德德性之间的相似性和密切联系。例如,著名的德性责任论者扎则博斯基(Linda Zagzebski)明确将理智德性看成是性格特征,认为无论是理智德性还是道德德性“都是一种深层次的、持久的个人习得的卓越性”,两者具有相似的结构。道德勇气作为一种德性,意味着当有价值的事物面临危险境地时,它会典型地被激发出来并使道德主体的行为成功地如愿以偿。同样,一个具有理智勇气的人,将被源于真理的渴望所激发而坚持某种信念,并能可靠成功地实现这一愿望。
一种混合理论在德性可靠论和德性责任论两者之间采取折中的做法,既认可德性可靠论将能力德性看成可靠的知识来源,也同意德性责任论者将理智德性与认知责任联系起来的做法。混合论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他们首先对这两种辩护主张都持批判态度。德性可靠论和责任论问题已昭然若揭,对于德性视角论,混合论者认为,要求认知主体对产生知识的过程和条件都有清晰的认知是不现实的。所以,德性混合论者在辩护上的主张是,关于知识的说明应该既包括一个责任心的条件,也包括一个可靠形成过程的条件。这两者的结合就为知识的辩护提供了主客观上的充分性,辩护客观上的充分性是以主观上的充分性为基础的。主客观辩护发生的联系是因为,客观上的辩护——可靠的认知能力——是从主观辩护出发的;而主观上得到辩护是奠基于这样的基础之上的:当主体被调动起来相信真理时所彰显的稳定倾向或某种认知性情。所以,也称混合论为内在规范论。因为混合论辩护的实质在于,他们将重复发生的稳定的认知德性倾向或性情看成是辩护的核心,而这种认知德性倾向或性情的基础是因为它们符合认知主体所认可的认识规范。
德性知识论自产生以来,从关注的议题上可以划分为传统议题型和替换议题型。传统型就是以标准的方式研究标准的问题,如知识的定义和性质、辩护的结构等。替换型并不十分关注知识论的标准问题,甚至也不青睐标准的分析方式,而是转向知识的价值、理解以及理智德性起源的社会维度等问题,范围十分广泛。如德性语境论和德性社会起源论就是这种转向中的两种新的辩护策略。
知识论中的语境论认为,知识的动词形式“认识”(know)是语境敏感(contextism-sensitivity)的,所以知识归因的真理条件也是语境敏感的。例如,赫勒认为,“认识”是一个模糊的述语,需要语境的补充以断定一种确定的特性。基于这些认识,“德性语境论”由之产生。德性语境论从德性知识论的一个普遍共识出发:认识就是由于你的理智德性或能力而相信真理。现在的问题是,当我们说“由于你的理智德性或能力时”,如何理解这里的“由于”呢?一般而言,解释性话语总是语境敏感的。这种语境敏感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异常特征有可能成为解释性的突出因素时,语境敏感性增强;另一方面,当我们的兴趣和目的筛选出某些特征作为特别相关因素。也就是说,我们总是喜欢关注我们所能控制的事物。如果解释性话题一般总是语境敏感的,那么知识话题作为解释性话语的一种,知识归因也必将是语境敏感的。这意味着,当我们在一种语境中认为“S相信真理是由于她的德性”表达了一种真实的情况时,而在另一语境中当我们说同样的话时,可能表达的不是真理而是虚假的情况。既然说“S知道”等同于说“S相信真理是由于她的德性”,那么我们就可以合理地得出知识归因是语境敏感的结论。德性社会起源论基于两个核心观点:其一,德性是理解心灵的认识生活的本质所在;其二,在一种社会的或是起源的意义上,德性在认识理想的特征化描述中起着核心作用。例如,什么造就了高层信息的某种结构化特征,起源论者认为,是理智德性主体在适当情景中的理智德性的结构化造就的。
上述两种新的辩护策略意义和影响还在进一步讨论中,同时,还存在一些德性知识论辩护策略的变化形式。普兰廷加的“恰当功能论”就是德性可靠论的变种。根据这种理论,如果知识是从理智能力所设计的那种具有内在品质的方式的正确运作中所获得的,那么知识就是有效的。因为这些理智才能按照那种形式被设计出来就是为了获得、产生真信念。
这些不同形式的德性知识论辩护策略的提出,旨在解决辩护问题上的对立,为知识提供统一性的说明。如前所述,辩护的分歧主要纠结于内在论和外在论的冲突上。内在论和外在论的冲突是源于主体是否需要意识到充当辩护的信念,而内在论中的基础主义和融贯论的分歧则纠结于充当辩护的信念系统在结构上是线型等级还是整体网络型。一方面德性知识论强调知识辩护的外在可靠的理智认知过程,另一方面又强调这一过程的内在可把握性,后来的发展趋势是在辩护中强调内在论和外在论的结合。德性知识论这些辩护主张是否成立,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德性概念以及它与知识形成之间的关系。
三、知识与德性的关系
德性知识论是强调理智德性在认知活动中的重要性,它是当代哲学关于知识辩护方法和途径的一种新理论,其实质是将德性伦理学的核心原则和古典认识论方法结合起来。古典认识论中的唯理论和经验论都毫无歧义性地强调主体的内在认识能力的可靠性;德性伦理学的核心原则是,强调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稳定的内在品性在人的行为评价中的决定性作用。这两者的结合意味着,认知主体在实践中形成的稳定的内在品质(德性)或能力对知识形成的决定性作用。
从关于德性知识论本质的这一解释出发,关键问题是德性伦理学的德性概念。在当代,德性伦理学与功利主义、义务论一起形成了规范伦理学的三足鼎立之势。与后两者相比,德性伦理学基于个人想要成就的人格特质,去努力培养相对应的气质倾向。强调道德判断的训练胜过对义务的学习,良好习惯的培养远胜于强调自律。德性伦理学对伦理学的中心问题“我应该怎样生活”的回答是“有德性地生活”,因而,德性概念成为德性伦理学的核心范畴。亚里士多德是系统论述德性论的第一人,在当代麦金太尔对这一问题上的影响最为突出。
亚里士多德首先将德性与人的灵魂活动联系起来,认为作为活动本源的灵魂分为有逻各斯部分和无逻各斯部分:营养的生命活动和感觉欲望属于灵魂中的无逻各斯部分,理性属于灵魂的逻各斯部分。其次,与灵魂及活动的划分相应,德性划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生命的营养和感觉欲望活动属于道德德性,理性逻各斯活动属于理智德性。从本质上看,德性是一种基于逻各斯进行选择的品质,以避免过度和不及造成伦理上的恶。道德德性作为品质与感情和能力不同。感情指“伴随快乐与痛苦的那些情感——包括欲望、怒气、恐惧、信心、妒忌、愉悦、爱、恨、愿望、嫉妒、怜悯等。能力则指能使我们获得这些感情的东西。品质指同这些感情或好或坏的关系”。⑨所以,道德德性就是一种后天习得的选择性品质。选择的正确性是由理智德性决定的,理智德性因其思考的对象不同又有知识的和推理的区分:“一个部分思考其始因不变的那些事物,另一部分思考可变事物。”⑩在理智德性的五种具体形式中,科学(知识)、智慧和努斯属于前者,技艺和明智属于后者。科学、智慧和努斯的共同点是思考不变事物,所获得的是普遍必然性的知识。明智和技艺都与行动相关,因而是对可变之善的追求,形成的是具体、偶然性知识。
麦金太尔从对历史的回顾中概括出三种不同的德性观:“荷马时代,德性是一种能使个人负起他或她社会角色的品质;希腊化和中世纪,德性是一种使人能够接近实现人的特有目的的品质;近代以来,德性是一种在获得尘世和天堂的成功方面的功用性品质。”(11)在这三种论述中,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希腊化的德性观与其他两种不同在于,德性作为品质不是由所处的社会角色所决定的,也不是达到目的的功利性的外在手段,而是实现人作为种类的目的的内在品质——“正是人作为一个种类的目的,决定了什么样的人类品质就是德性”(12)。麦金太尔认为,亚里士多德德性论的根本点是将德性和人的活动目的之间看成是一种内在的手段和目的关系,看成构成人的本质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也就是说,人正是在不断的践行德性的活动中完善着自身本质性力量,实现由偶然的人向本质性人的转变。从亚里士多德出发,麦金太尔阐述了自己的德性观:“德性是一种获得性人类品质,这种品质的拥有和践行,使我们能获得实践的内在利益,缺乏这种德性,就无从获得这种利益。”(13)这里的“实践”内涵是:“通过任何一种连贯的、复杂的有着社会稳定性的人类协作活动方式,在力图达到那些卓越的标准过程中,这种活动方式的内在利益就可以获得,其结果是,与这种活动和追求不可分离的,为实现卓越的人的力量,以及人的目的和利益观念都系统扩展了。”(14)在本质上内在利益意味着,人在实践活动中所获得的内在精神上的满足感,在两个方面得以体现:活动结果的卓越性,以及在实现活动目的过程中内在世界的充实性和成就感。如,下象棋的儿童真正目的是为了获得糖果,并且一直是以这种目的进行象棋游戏;那么,他“就要远远被排除在卓越的标准和实践的内在利益之外”,从而“除了这是实现外在利益的诡计外,这种实践毫无意义”。
可见,从亚里士多德到麦金太尔的德性观构成了西方德性论的核心,凸显出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德性是体现本质上的卓越性的品质,这种品质及其卓越性是在实践中习得和不断丰富完善的。卓越性不仅体现在实践结果上,也体现在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内在世界的满足感和成就感上。其次,人作为实践者,其卓越性凸显在人的本质性——理性的杰出和优秀上。因此,理性构成了人及德性的本质和核心。最后,作为规范伦理学,德性论不将规范视为现成的应该接受的命题,而是视为在生活世界中所体现的相应的稳定的品质和倾向。
伦理学上的德性论对当代德性知识论意味着什么呢?德性知识论者对知识形成和理智德性之间的关联性有两个经典表述:“知识是来自于理智德性的真信念”,“信念的正确是由于德性而不是仅仅由于偶然”。(15)“理智德性A的一种行为是从A的动机因素中产生的行为,是一个具有德性A的人可能在境遇中所实现的某些东西,是成功地实现A的动机的结果,并且以致于行为人通过这一行为的一些特征获得了与实在认知关联的一个真实的信念。”(16)
综其所述,德性知识论的辩护原则可以概括为:认识就意味着相信由于你的理智德性的真理。德性知识论的这种认知自信源于对德性伦理学基本理念——德性构成了人本质性的一部分并体现了本质性的卓越——的继承。因为德性伦理学认为,德性尤其是理智德性构成了人本质的一部分并与本质力量的完善是同步的,所以认识的成功就意味着人自身内涵的不断丰富。换言之,认识构成了人之为人的基本存在方式。这也就是说,如果人不能获得知识,那么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德性知识论对德性伦理学的认同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将德性看成是后天习得的稳定的品质和行为倾向;其次,将理智德性看成是体现人本质力量卓越性的核心,因而是知识形成的决定因素;最后,规范的转换——将道德行为规范转化为认识行为规范。
从上述知识和德性的关联性出发,德性知识论的辩护策略是否成功呢?应该明确的是,德性知识论对德性伦理学的认同是非常有限的,根本问题在于,德性知识论对理智德性性质认识上的模糊性。德性知识论关于理智德性性质的看法存在能力德性(faculty-virtues)和性格德性(trait-virtues)的对立。能力德性将理智德性理解成各种认知能力:包括知觉、记忆力、直觉、看、听以及演绎和归纳等;性格德性将理智德性理解为某种纯粹的性格特征——谨慎、仔细、理智勇气、诚实和思想开放等。从德性伦理学出发,德性知识论对德性的理解存在着模糊、对立与偏离。从内涵和外延上看,德性知识论根本问题在于没有清晰区分能力和品质,甚至将德性等同于能力。如,记忆力、注意力、直觉等这些人的认识能力被作为理智德性。能力可以是先天的,德性品质是后天习得的,两者的本质不同。本特利(Battaly)从当代知识论角度列举了关于德性的五个主要问题(17):(1)德性是先天的还是后天习得的?(2)拥有德性要求的有行为能力的人拥有习得的理智德性动机或者是执行理智德性行为的性格倾向吗?(3)德性不同于技能吗?(4)德性是可靠的吗?(5)什么使得一种德性有价值?它们是工具性的、连续的内在价值吗?
从这种对理智德性的理解和分类出发,德性知识论面临三个根本问题。首先,认识者为什么要在能力德性和性格德性之间进行非此即彼的选择不清楚。从直觉出发,一种完备的知识必须既具有能力德性又具有性格德性的特征。德性知识论对理智德性进行上述划分,既无理论依据也无意义,甚至起着反作用。其次,真善不分。作为一种德性,根本特征总是昭示着一定程度的善。但如果我们将归纳、演绎等能力解释为理智德性,如何证明它一定就是善的呢?真和善有联系,但毕竟本质不同。知识的真有其自身评价标准,其辩护过程有其自身独立于善的特点。从康德出发,道德信念只具有主观理由,而真的知识信念则意味着主客观的理由的结合。最后,最根本问题是德性知识论无法实现辩护原则——主客观的一致性。胡塞尔将认识论最根本的问题概括为“认识如何能够确信自己与自在的事物一致,如何能够‘切中’这些事物”(18)。这一问题是从自亚里士多德开始到近代的认识论发展中关于知识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认识原则中抽绎出来的。从当代知识论来看,这一问题集中表现为辩护问题。德性知识论的辩护策略在本质上无论是一种内在论还是外在论,都无法满足知识所要求实现的内在和外在(即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一种德性意义上的内在论和外在论的折中与综合的辩护策略(如德性视角、内在规范论),更符合知识辩护的内在要求。
注释:
①Laurence BonJour,The Structure of Empirical Knowle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5,p.5.
②⑥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4,第622-623页;第621页。
③Laurence BonJour,"Externalism/Internalism and Problems of Induction",in E.Sosa & J.Dancy eds.,A Companion To Epistemology,Oxford:Blackwell,1992,p.132.
④波洛克:《当代知识论》,陈真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第37页。
⑤戈德曼:《认识论》,欧阳康主编:《当代英美哲学家地图》,人民出版社,2005,第204页。
⑦E.Sosa,"The Raft and the Pyramid:Coherence versus Foundations in the Theory of Knowledge",Midwest Studies in Philosophy,1980,5:3-25.
⑧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庞景仁译,商务印书馆,2007,第20页。
⑨⑩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商务印书馆,2008,第43-44页;第166页。
(11)(12)(13)(14)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234页;第233页;第241页;第237页。
(15)E.Sosa,Knowledge in Perspectiv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p.277.
(16)L.Zagzebski,Virtues of the Min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6,p.271.
(17)H.Battaly "Virtue Epistemology",Philosophy Compass,2008,3:639-663.
(18)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倪梁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讲座思路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