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有关资料及观点综述(之二),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海峡两岸论文,之二论文,有关资料论文,经贸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三、台湾当局关于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政策及其演变
(一)台湾当局关于两岸变化的政治定位及其变化
两岸关系的定位问题是台湾当局各项政策的基础。蒋氏父子时代,台湾当局坚持“一个中国”,并自认为是中国唯一的合法代表,视中共为“乱匪”,因而才有“动员戡乱”政策、“反攻大陆”政策、“汉贼不两立”政策,以及不作“中央民意机构”换届选举等维持“法统”延续的政策。李登辉主政以来,推行了一系列不同于蒋氏父子的新政策,如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全面改选“中央民意代表”、修改“宪法”、开展“务实外交”和谋求“双重承认”、参与联合国等等。同时,其两岸关系的政治定位也表现出阶段性变化。
第一阶段,“一个中国”。1988年1月13日,蒋经国去世, 李登辉当天即宣誓继任“总统”,随后又被推为国民党代理主席。作为第一位台籍“总统”,李登辉在继任之初,不仅继承了蒋经国的权力地位,也继承了蒋经国时期的内外政策,两岸关系定位问题,则延袭了蒋经国的“一个中国”主张。
1988年2月, 李登辉在继任后的首次记者招待会中表示:“中华民国的国策,就是只有一个中国的政策,而没有两个中国政策”(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88—02—23。)。同年7月, 李在接见韩国记者时称:“蒋故总统对中共的基本立场是坚持对中共政权的‘三不政策’,亦即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关于这一点,本人的立场与蒋故总统完全一致”。“‘三不政策’仍是我们对中共政权的基本立场,不会有所改变”。(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88—02—23。)在这种态度下,国民党“十三大”未对蒋经国时期的各项内外政策作出带有根本性的调整,大陆政策仍维持了蒋经国生前所确定的反共、反“台独”的基本立场和原则,强调“以国家安全为前提”,“将中共与中国分别界限”,“将大陆同胞与中共政权分别对待”,坚持“敌我意识”,坚持“三不政策”,拒绝“一国两制”,高唱“民主、自由、均富统一中国”即“三民主义统一中国”(注:见国民党“十三大”,《现阶段大陆政策案》。)。
第二阶段,“一国两府”。1988年3月, 国民党籍“增额立委”林钰祥在“立法院”质询时,提出了一个“一国两府”构想,主张参照东西德关系,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两个对等政府”为两岸关系定位。当时“行政院长”俞国华、“外交部长”连战、“法务部长”萧天赞等纷纷以不同程度的肯定,表示“此意见可以作外交及大陆政策研究的参考”(注:见《联合报》(台北),1989—04—22。)。但由于该构想具有极大的“突破性”,直接牵涉到“是否承认中共政权的存在”、“是否要宣布停止动员戡乱时期”、“是否应重建正常的台湾新宪政体制”等一连串重大问题,因而在国民党内部引起很大反响,李登辉也未公开对此表示意见。
直到1990年5月6日,李登辉才发表了对两岸谈判的看法,称:“愿意同中共进行政府的对话,对话必须在一个中国、政府对政府和双方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我们愿意谈判,但是不能由两个政党进行谈判,因为国家的统一不仅仅是两个组织,一个国家,两个政府这是现实”(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90—05—16。)。紧接着,李在就职演说中正式使用了“中共当局”的提法,并表示“愿意以对等地位建立双方沟通管道”(注:见《联合报》(台北),1990—05—21。)。1990年10至11月间,由李登辉亲自主导,台湾当局相继成立了“总统府国家统一委员会”、“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和“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三个机构,随之弱化了国民党中央的“大陆工作指导小组”功能,有意使大陆政策和两岸事务脱离党的系统而置于“政府”系统之下。可见李登辉不仅接受了“一国两府”构想,而且在实际操作上也在按“一国两府”架构来规划处理两岸关系。
第三个阶段:“一国两体”。1991年2月,在李登辉的主导下, “国统会”制定并公布了“国家统一纲领”。这份作为大陆政策最高指导原则的文件规定:“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开展交流,以“交流促进了解,以互惠化解敌意”,在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还规定了交流互惠阶段“两岸应摒除敌对状态,以和平方式解决一切争端,并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在国际间相互尊重,互不排斥”(注:见《国家统一纲领》(台湾)。)。从两岸关系定位角度看,“国统纲领”所使用的“一个中国”原则、“对等”前提、“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三个提法,实际是主张两岸为“一个中国”下的两个“对等政治实体”之关系。
4月底,李登辉宣布终止“动员戡乱时期”, 同时表示:“大陆地区现在为中共所控制,这是我们应该面对的事实。在‘国家统一纲领’中,我们曾经明确指出,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下,海峡两岸应在交流互惠中不否定对方为政治实体,故我们今后将视中共为控制大陆地区的政治实体,我们称它为大陆或中共当局”(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91—05—01。)。从而正式承认了“中共政权控制大陆”的事实,而且宣布,承认“中共政权”是“政治实体”,改变了以往“叛乱团体”的定位。
8月,李登辉以德国统一为例, 进一步阐释了两岸关系定位问题。李称:“两岸统一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德国统一的过程看,双方首先经由交流互动,在人民之间建立了某种程度的共识,并且在国际社会上形成对等的政治实体”,“德国的统一经验显示,两个政府进行统一并不容易,对等的政治实体架构必须先确立”(注:见《中国时报》(台北),1991—08—24。)。进而要求大陆方面也要承认台湾是一个对等的政治实体。
由“国统纲领”制定到“动员戡乱时期”的终止,再到主张确立“对等的政治实体架构”,表明李登辉关于两岸关系定位的主张已由“一国两府”进一步发展成为“一国两体”,即“一个中国,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
第四个阶段:“两个中国”。1992年3月, 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两岸文书验证等事务性问题的磋商中,围绕在协议中是否写上“一个中国”原则而发生争议。在此背景下,李登辉指示研究“重新解释一个中国的涵义”。5月初,“国统会研究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研究,达成了初步“共识”,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中国处于暂时之分裂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中华民国目前之治权,仅及于台澎金马”(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92—08—02。)。这个结论,一方面仍维持了国民党当局一向坚持的“一个中国就是中华民国”的提法,另一方面则使用了“分裂”、“分治”两个概念,在“一个中国”的涵义中增加了新的内容,显然这是不同意见妥协的结果。但是,毕竟上述对“一个中国”涵义的“重新解释”未能将“一个中国”原则虚化,将主权问题“虚悬或冻结”,“一个中国、两个国家”的矛盾依然存在。在“国统会”对外公布了“一个中国”涵义的新解释不久,岛内由韩国与台湾“断交”而引发了一场关于“一个中国政策”的争论,使“一个中国、两个国家”的矛盾更加突出出来。
1993年,48届联大召开前夕,台湾当局利用中美洲七国尝试性地将台湾加入联合国问题向联合国提出,但未能成案,使得这一矛盾公开化。9月, 台湾当局“外交部长”钱复就台湾加入联合国活动遭到挫败问题对外表示,“一个中国在国际上容易当局被误解为是指中共,对我们加入联合国不利”。因而“我们不能再谈一个中国,再谈一个中国会把自己箍住”(注:见《联合报》(台北),1993—11—22。)。10月1日, 李登辉表示:“一个中国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这是将来的,……中华民国目前统辖台、澎、金、马,拥有绝对而且完整的主权与政权,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原因”(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93—10—02;1993—11—05。)。11月4日, 李进一步宣称:“目前的中国属于分裂,是一项不容否认的事实,中华民国在台湾,中共在大陆,应属于平等的政治实体”(注:见《中央日报》(台北),1993—10—02;1993—11—05。)。在此,李登辉公开表示“中华民国在台湾”拥有台澎金马地区的“主权与治权”,与“大陆政权”是平等的,这等于表明不再坚持“中华民国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也就是主张海峡两岸存在着两个“主权与治权互不重叠”的国家。以此为标志,李登辉关于两岸关系定位的主张已经发生了实质性的转变,即由“一个中国”转变成了“两个中国”。
第五个阶段:“一中一台”。1994年3月底, 李登辉与日本作家司马辽太郎进行了一次“剖白心迹”的对谈。对谈中,李登辉不仅对司马氏所称台湾自17世纪以来是“由海上难民成立的无主之地”、甲午战争后“曾是日本领土”、李登辉当政后“台湾是文明国”、“台湾是台湾人的国家”等不持异义,而且还以“到目前为止所有掌握台湾权力的全都是外来政权”为“依据”,描述了“生为台湾人的悲哀”,巧妙地否定了台湾自古就是中国的领土,进而否定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质疑“中国”的含义,突出“台湾必须是台湾人的东西”。李登辉在对谈中甚至以圣经《出埃及记》中的摩西自诩,暗喻要带领“台湾人”像犹太人摆脱异民族统治那样“迈向新时代”,建立一个“‘公’的国家”(注:见《民众日报》(台北),1994—05—01。)。
4月14日,李登辉接受台湾《自由时报》专访, 公开否认“一个中国”原则。李称:“目前看不到一个中国,一个中国在哪里?这是将来的目标,现在的两岸,一个是水,一个是油,水和油是合不起来的”。“现阶段是‘中华民国在台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大陆’,我们应该尽量忘记一个中国、二个中国这种字眼”。
这表明李登辉最终将两岸关系定位为“一中一台”两个国家。也反映了他对中国统一问题的基本态度:先确立台湾是独立主权的国家地位,将来再视条件与大陆进行两个国家的结合。在此政治定位下,台湾当局的大陆经贸政策表现出明显的政治化倾向并呈现出阶段性变化的特征。
(二)两岸关系政治定位下的大陆经贸政策及其演变
台湾当局对大陆经贸关系的政策演变从台湾学者(注:参见高希均:《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84~86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社,1993。)的角度看可以分为拒斥往来、默许往来与扩大往来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2—1985年)。1972年大陆与美国建立外交关系后,即开展了对台的统战工作以争取台湾工商业者,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这一步伐迅速加快,并且于1979年5月8日颁布《关于开展对台湾贸易的暂行规定》,给予进口台湾商品优惠关税待遇,致使该年台湾商品输往大陆的增长率大增;1984年9月, 大陆宣布将贸易权下放给地方和企业单位,使台湾对大陆的贸易额迅速扩大。但是,在这段时期内,由于台湾当局坚持对大陆“三不”政策,拒斥两岸的经贸往来,使得两岸贸易只能通过香港转口贸易或走私等畸形的贸易方式来进行。
第二阶段(1985—1987年)。1985年7月4日,台湾当局宣布两岸贸易三原则:一是不得与中共直接贸易;二是台商不得与中共机构或人员接触;三是台湾当局对于转口贸易的基本立场为不干涉。从而使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中,由漠视中共的存在,改变为正视现实环境,进而使两岸经贸活动由拒斥往来阶段进入默许往来阶段。在此期间,台货经由转口贸易输往大陆,台湾当局固不干涉,但对转口输入台湾的大陆商品却予以禁止,即使进口商取得大陆以外地区的产地证明,台湾有关单位若有怀疑时,亦予鉴定,决定其是否来自大陆;但这一原则从1987年起开始放松,凡是转口输入的大陆商品,只要撕去商标,即默许进口,不久台湾又正式公开开放27项大陆商品输入台湾,此后对项目的开放不断增加。
第三阶段(1987至今)。自1987年11月1日起, 台湾当局准许台湾民众赴大陆探亲,等于解除了两岸人员不得接触的禁令,从而使两岸经贸扩大往来。1988年上半年,台经济部按照行政院指示,作出具有积极意义的“三不”原则,即公布了台商赴大陆从事间接贸易不予追究的三项原则:①台商从事第三地区间接贸易,政府无法管制,不予追究。②台商属于贸易层面的商务接触,不予追究。③台商自国外输入的机器设备中含有大陆制半成品,不予追究。台湾当局国贸局也于同时放宽间接航行认定:外国船舶不须在第三地区进港靠泊实施转运,只要在外港或外海取得暂泊浮简或结关的证明文件,即不违反政府禁航规定,对于出口货物是否直航不予限制。
从此以后,两岸经贸交流之门渐开,台湾当局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扩大两岸经贸交流的措施。1995年台湾当局行政院提升国家竞争力行动小组提出了发展两岸关系的整体策略(注:见《联合报》(台北),1995—09—10。),包括:发展两岸贸易、促进两岸投资、沟通两岸航运、连接两岸通讯、加强两岸人员交流、鼓励两岸文教交流、扩大两岸科技交流、促进两岸协商进展等措施。但由于1995年李登辉访美事件,致使两岸原本比较和谐的政治关系骤然陷入空前低潮,也连带使两岸经贸关系受到一些影响。
1996年5月20日李登辉发表其就任第九任“总统”的“就职演说”,出于对台湾本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和台工商界强大压力,李登辉强调,台湾当局将加强两岸经贸关系作为重点进行推动。1996年6月5日,连战以台“副总理兼行政院长”身份举行记者招待会,谈及两岸关系议题时他称,两岸之间存在有许多共同利益,在经济上有相当大的比较利益存在,如能存异求同,互利的基础是存在的。台当前最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建立经贸特区,特区中两岸人员、资金、货物、劳力,乃至其他方面均可自由往来,“暂搁主权争议,获致经济利益。”(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6—06。)6月7日,他在发表“施政演说”中谈到两岸关系时又表示,两岸在政治立场上的歧见未达成协议前,台“将以经贸为主轴来加强两岸关系”,且“会采取更积极,更具弹性的作法,包括规划两岸经贸特区。”(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6—08。)
6月13日,李登辉在一次研讨会上致词时强调, 要提升台湾的竞争力,应加强两岸经贸关系。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轴是经贸。他表示,两岸产业能否进行有效分工、互补互利,是影响台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要“整合政府与民间力量”,加强联系并辅导大陆台商,与大陆协商加强经济交流和保障台商权益等议题,另一方面要推动设置两岸经贸特区,建构“九七”后台港经贸互动新模式,以带动岛内产业升级(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6—14。)。
与此同时,台湾有关单位也相继采取一系列放宽措施,以期扩大两岸经贸往来。如:1996年5月27日, 陆委会推出李登辉“就职演说”后首批具体大陆政策措施,其中有关经贸的有:对台公营事业松绑,可比照民营企业进口大陆物品;将审查大陆物品进口三条件减为两项;放宽进口大陆物品的一些规定(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5—28。);1996年5月28日,台湾当局“经济部”公告自96年7月1日起, 实施进口大陆工业产品负面表列制度,即在7491项工业品中除3166项外,其余均可进口(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5—29。)。这样,再加上准许进口的农产品,台湾对约4500项大陆物品都将开放进口,开放幅度近六成;1996年6月8日,台湾当局“经济部”投审会决议:大幅度放宽台证券业赴大陆投资;放宽百货公司、超级市场等服务类项目,由现行专案审查投资项目改为准许类;允许451项制造业产品赴大陆投资(注: 见《联合报》(台北),1996—06—09。)。累积已开放的4444项,目前台允许赴大陆投资的制造业项目达4895项,占台制造业总数的1/3。1996年6月17日, 台湾当局“经济部”决定简化台民众赴大陆从事商业行为的流程,为台商申请和在大陆从事商业活动提供方便。据统计,1995年台民众申请赴大陆从事商业行为的共计2022件,比1994年增加76%,而据有关部门预测,1996年则比1995年增加60%左右(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6—18。)。1996年6月19日, 台湾当局“经济部”与陆委会达成共识,决定:大幅修改《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经贸相关活动许可办法》(注:见《联合报》(台北),1996—09—20。),对大陆人民赴台从事经贸活动的门槛再予以降低。由此可见,1995年下半年因李登辉访美导致两岸关系紧张,使台湾部分中小企业对在大陆投资的态度趋于谨慎,赴大陆投资的件数有所减少。但是,1996年以来,情况有了明显变化,台商赴大陆投资件数已逐渐恢复正常,许多大企业更不断推出巨额投资计划,预示着台商赴大陆投资的热潮将会再起。
四、台湾学者关于海峡两岸经贸交流问题研究的主要观点
(一)海峡两岸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相互影响
8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政治敌对状态得到缓和,两岸经济交流发展较快,但由于政治原则上的分歧依然存在,政治对经济的制约较强,反过来经济也制约政治,从而形成一个难解的政治经济连环套。对此,台湾一些著名学者发表了他们的看法。总的来看,学者们的观点日趋理性、务实。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院长于宗先认为,政府采取的对大陆间接投资与贸易的政策是在为工商界考虑,以避免中共政策改变后,厂商因没有背后支撑者,而被其以所谓的国内法处分财产,所以,政府在这方面不能走得太快,在大陆的台商应接受政府指导,通过政府在第三国成立保险公司,由政府来负担政治风险(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80~81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台湾东吴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侯家驹指出,目前两岸经贸关系,由于是单向性,输出大于输入,故在未“三通”情况下,我方将付出更多不必要的成本。对台湾而言,“直接三通”利大于弊。但在“国家统一纲领”中,“三通”作为中程目标,目前尚处于近程阶段。其实,从某些角度看,近程目标可说业已初步达成,应及时规划“三通”(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96~97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台湾学者刘秀珍指出,分析台湾对大陆的经贸投资,不能发现,即使有种种因素牵制,降温也只是暂时的,即使两岸政治关系摇摆不定,台商受到大陆辽阔市场的呼唤,两岸经贸往来已是一条不归路,经济力量及市场法则在两岸关系中发生的作用将无法逆转。政府必须务实地认识这个事实,从而所拟定的两岸政策,才会具体可行,而真正有利于台湾的生存和发展(注:刘秀珍:《两岸经贸关系回顾——市场法则凌驾政治力量》,载《经济日报》(台湾),1994—11—30。)。
台湾政治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李英明强调,文化和经济交流代表两岸人民从上层意识到经济生活的相互辩证渗透,有利于提升双方在经济和文化体系的位阶,进而对世界经济和文明作出积极的贡献。文化和经济交流永远只能是目的,不能只被视为实现政治目标的手段和工具(注:李英明:《影响两岸互动的五大难题》,载《中国时报》(台北),1996—05—09。)。
中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陶在朴指出,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无非两种类型:自由与管制。世界的大潮是自由贸易,原因在于世界经济不仅集团化、区域化,而且全球化。既然如此,仅以台湾对大陆经贸逆自由之风,独步管制之道,更不嫌麻烦绑了再松,原因只有一个,政治考量,一句话,害怕上共产党的当。务实外交与元首访问乃是为政治利益,具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不怕死精神,固然可钦可佩,但若为经济利益民众福祉而缺少“炭中取栗”不怕烫手的勇气,岂不可悲可叹(注:陶在朴:《放松两岸经贸管制有利台湾发展》,载《中国时报》(台北),1996—06—14。)!
(二)台商大陆投资动因及投资结构、区域与规模
台湾学者黄景辉认为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主要动机是:利用当地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确保并开发大陆市场,避免汇率损失,开拓第三国市场,确保原料来源,发挥地缘优势(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25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吴清忠把前往大陆投资的台商划分成三种类型,显示了台商投资大陆的动机:(1)逃亡型, 这是无法承受台湾经济转型期带来的压力而出走的厂商;(2)野心勃勃型, 部分台商想利用大陆庞大市场成为“国际超级大公司”;(3)冒险创业型,对于一些小型企业, 大陆正是一个充满希望,但又潜伏危机的地方,对于有意创业的人员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25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高希均、李庆、林祖嘉等人在谈到台商在大陆投资的原因时指出:近年来,台湾地区工人缺乏,工资迅速上涨,新台币不断升值,工会及环保意识抬头,治安恶化等等,显示出台湾地区投资环境的恶化,促使一些无法承受产业结构变化的厂商,开始转往海外投资,而大陆土地、原料、劳力价格低廉,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上述两种条件的“拉”与“推”再加上较适宜的政治环境,促成大量台商前往大陆投资(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192页,台北, 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1995年度报告《大陆工业区域发展结构特征之研究》指出:“在考量与大陆经济交流的区域落实政策时,应按下述三类模式来思考:衰退部门之区域落实策略,成长部门之区域落实策略,新兴产业之区域策略。采取第一类模式的目标是利用大陆低劳力成本加工出口,占取大陆内销市场;采取第二类模式的目标是利用低廉劳力,占取大陆内销市场,以及利用大陆低廉技术劳力或科研脑力,结合两岸科研人力,开拓明日可能的世界高科技市场;采取第三类模式的目标在于运用大陆基础科技人才。对衰退部门采取的两岸分工模式是:水平分工为主,垂直分工为辅,少数关键零组件或高附加值产品在台生产;对成长部门采取的两岸分工模式是:垂直分工为主,水平分工为辅,多数关键零组件之生产或研发应以台湾为主,科研分工可就地运用或引进;对新兴产业采取的两岸分工模式是:科研垂直分工。关于衰退部门,适合台各产业投资的地区有:广东、福建、江苏、上海;适合食品饮料业的有:浙江、山东、四川、北京、天津;适合成衣及服饰业的有:浙江、北京、天津;适合木竹藤柳制品业的有:浙江、海南;适合塑胶制品业的有:浙江、山东。关于成长部门,适合台各产业投资的地区有:广东、福建、江苏、上海;适合造纸印刷业的有:北京;适合化学品制造业的有:浙江、四川、河南;适合基本金属及其制品业的有:山东;适合非金属矿物制品的有:山东、河北、浙江;适合精密器械业的有:浙江、山东、天津;适合电子电器业的有: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关于新兴产业,适合通讯科技的有:上海、西安、江苏;适合医药科技特别是原料药及中药的有:沈阳、南京、北京;适合生物工程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江苏;适合航太科技的有:上海、西安、四川;适合软体的有:上海、吉林、西安、江苏、武汉。
关于台商在大陆投资区域变化,于宗先指出,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地区,先是沿海地区,由南向北发展。台商之所以沿海岸投资,主要是为了外销方便。自1992年以来,有不少台商开始到内地各省重要都市,如武汉、昆明、桂林、重庆、成都、郑州、哈尔滨、沈阳等大城市,还有台商远至乌鲁木齐去设厂。台商对大陆投资地区之转移受两个因素之影响:一为人工,沿海一带工资上涨太快;一为土地,自1985年以来,大陆沿海土地被投机者炒热,土地出租费用大幅提高。事实上,在粤闽投资的台商,也有部分因这个因素移厂到越南,因为那里人工、土地更便宜(注:于宗先:《海峡两岸经济的竞争性与互补性》,载《经济学家》,1996(1)。)。
关于台商在大陆投资规模,以往一向不大,这样的特性固然和台商以往多是中小型企业前往大陆投资有关,但是台湾政府的经贸政策限制大型企业的大投资案也是重要原因。近年来,台商赴大陆投资大型化日趋明显,中经院研究员高长指出,投资大型化的趋势几年以前就可以预期到,台湾以往是中、下游的三次加工厂商先到大陆投资,而其对于原材料的需求,使得上游的台湾企业备感压力,若不跟随其下游客户到大陆投资设厂,则客户必然转向其他外商购买原料,因此为了维持客户资源及因大陆也逐渐扩大的市场需求,大企业到大陆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已是必然趋势(注:台湾《工商时报》,1996—07—08。)。
(三)台商大陆投资经营成败的原因
早期进入大陆以合作方式经营的台商(及其他外资)中失败者较多,据此, 台湾学者普遍认为台商大陆成败与投资经营模式有很大关系。
王政雄强调台商在大陆投资应尽量争取自主权, 也就是任何企业内部管理权不能放给大陆人士,尤其更不可为官方人士所介入。与合资经营相比,独资应该是较佳的经营形式(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34页, 台北, 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于宗先认为,台商到大陆投资,最初以与大陆人合组公司者居多,以便利用其人际关系,提高经营,或使其特权经营具体化。由于发现这种合作方式受制于大陆的经营观念及作风,无法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才改为独资经营。独资经营的缺点是不易扩大规模,但较灵活,而且不泄露某些业务机密(注:于宗先:《海峡两岸经济的竞争性与互补性》,载《经济学家》,1996(1)。)。
高希均、李诚、林祖嘉等人认为,台商大陆经营成败不仅与投资经营模式的选择有关,还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1 )与大陆官方关系。大陆仍是一个标准的人治社会,人际关系好,事情就好办。(2 )台资企业本身实力。大陆开放政策实施不久,许多制度不健全,加上人治社会,使得外资企业的经营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再加上海峡两岸政局的扑朔迷离导致台商在大陆的投资充满不稳定性。这些不确定因素中有些会给台商造成短期内的财务困扰,严重时有可能使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濒临倒闭,这就要求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3 )台资企业经营能力及心态。企业的经营需要包括财务、生产、开发、市场等各方面的能力,即使在社会主义世界中,这些资本主义的经营要素仍然是企业成功的条件。此外,在大陆的台资企业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可能是正派经营(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106~111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四)两岸经贸交流产生的影响
对两岸经济交流所产生的影响,一部分台湾学者比较担心和重视负面影响,如林昱君、张佩珍、钟琴等;一部分台湾学者比较重视积极影响,如:高希均、郑竹园等。
依林昱君估计,台商到大陆投资后,其主要商品,如皮毛、鞋、玩具、雨伞,都已经或即将取代台湾成为世界最大出口国。产品回销台湾的问题同样严重,以玩具为例,林昱君估计1989年到1990年之间,大陆出口玩具销到台湾的总金额达其输出至香港的50%之多。台湾开放大陆半成品进口也将对台湾产业造成冲击。张佩珍认为半成品开放进口,将影响岛内相关产业经营,虚增岛内出口实绩,加深台币增值压力,阻碍台湾其他产品的出口(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43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台商前往大陆投资是否会产生产业空洞化问题?钟琴认为,从经济角度而言,我们关心的并不是厂商到大陆的投资行为本身,而是厂商有没有同时在岛内积极进行产业升级工作。惟有不断更新岛内的产业投资,才能创造出两岸之间一定的竞争区隔,使得台湾免于受到大陆经济力量迅速发展对台湾造成的竞争与威胁。进一步说,两岸间适度的垂直整合关系,无疑将有助于资源分配效率和台湾本岛竞争力的提升。基于这一层认识,我们认为政府对大陆投资的管理政策,与其采取消极的“防堵”策略,不如积极思考一套“内外兼容”的投资诱因,使得业者到大陆投资不但不会妨碍岛内投资的进行,反而有助于岛内产业的发展和提升(注:高希均、李诚、林祖嘉:《台湾突破:两岸经贸追踪》,45~46页,台北,天下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高希均认为,对当前台湾经济而言,台湾商人到大陆投资或者与大陆贸易,利大于弊,并指出两岸经济交流可产生下列六大作用:(1 )缓冲作用。台湾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社会经济转型期,极不容易在短期内转换成资本密集型或技术密集型产业,大陆的投资机会提供给他们一个缓冲的时间。厂商一方面可以到大陆投资设厂,利用大陆廉价的劳工与土地继续生产传统产品,另一方面,可以继续维护在台湾的工厂,但主要以商品研究设计与开发为主,以利于达到产业升级的目的。(2 )替代与互补作用。一方面台湾有充沛的资金、优良的生产技术与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大陆则有廉价的劳动力与土地,这些生产因素的结合可以生产出非常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同时大陆潜力很大的消费市场日后足以吸收具有经济规模厂商的产品。另一方面,劳力密集的产品移到大陆后,在台湾就会逐渐消失。这些商品在大陆的出口将取代台湾在世界市场上原先占有的重要地位。(3)扩大生产规模作用。 台商可以尽量地利用大陆廉价的土地与劳动力,扩大生产规模,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台湾不断地开发新产品,在大陆或海外不断开拓新市场。(4 )示范转变作用。台湾企业家的精神与在大陆的成功经验都会产生示范效应,同时也会给大陆决策当局一个冲击,有利于加快大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5)催生作用。 台湾商人与香港商人到大陆投资正是把相互的优势加以结合,可以说他们是中华经济圈的催生者。我们可以借台商在大陆投资生产的成败来验证经济共同圈的可行性,大陆台商扮演着一个催生的角色。(6)长期互利作用。在双方合作过程中, 台湾产业不断发展与升级,就可以把一些不再适合台湾的产业技术转移到大陆,于是又可以带动大陆经济与生产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如此双方可以达到不断进步的目的(注:高希均:《双赢架构:拓展“经济中国”、厚植“台湾优势”》,载《经济学家》,1995(1)。)。
郑竹园从不同角度较为全面地考察了两岸经济交流产生的影响,他认为,15年的海峡两岸经济交流,对两岸经济发展产生各种影响。从台湾经济发展角度评估,有三项有利影响:(1)成长效应。 近几年台湾经济仍能维持7%以上的成长率,主要得力于大陆市场的开拓, 并维持对大陆及香港的巨额出超。(2)转向效应。 减轻对美国市场的依赖,对台湾经济稳定有重要贡献。(3)转型效应。 即加速台湾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从大陆经济角度考察,有三项有利作用:(1 )对大陆沿海地区经济的“刺激作用”。(2)港台资金的源源注入, 对其他国家起“示范作用”。(3)台湾有近2万家中小型企业与大陆乡镇企业相结合,对改善大陆乡镇企业的体质发生“触媒作用”。除上述互补效应外,对大陆的投资也为台湾经济带来负面影响,可以称为“代替效应”,台商投资大陆生产的产品在美、日、西欧及拉丁美洲市场中已逐渐取代台湾本岛产品。上述各种效应,正负相抵,对台湾经济仍然是利大于弊。从两岸三方(大陆、台、港)的共同影响而言,近15年来的交流,已产生高度的“依存效应”,出现国际上流行的名词“中华经济圈”。(注:郑竹园:《两岸经济关系的互补与竞争》, 载《中国时报》(台北),199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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