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重要贡献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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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作为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我国的民族问题。进入80年代以来,邓小平同志又对民族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论断,其中最重要的是就无产阶级政党在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以后,少数民族地区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后进民族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本文试图对此进行初步的论述,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邓小平同志探讨了后进民族、后进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全面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民族问题理论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历史上,经典作家曾经面临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这就是后进民族能不能建设社会主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点,社会主义将建立在资本主义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将导致资本主义的灭亡,迎来社会主义的新生。而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国家都是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有没有可能建设社会主义呢?这个问题也就是关于“后进民族如何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表现出了高度的灵活性,而不是拘泥于传统的结论。1882年,马克思、恩格斯在论及当时俄国公社的前途时曾明确地指出:“俄国公社这一固然已经大遭破坏的原土地公共所有制形式,是能够直接过渡到高级的共产主义的公共所有制形式呢?或者相反,它还须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呢?……对于这个问题,目前唯一可能的答复是:假如俄国革命将成为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那么现今的俄国土地公共所有制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①]列宁也指出:“对于目前正在争取解放而战后已经有了进步表现的后进民族……如果革命胜利了的无产阶级对它们进行系统的宣传,各国苏维埃政府尽自己的能力给他们帮助,那么说落后民族无法避免资本主义发展阶段就不对了。”[②]列宁甚至认为,后进民族可以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然后再去发展生产力。后来,俄国和中国的实践证明了这些结论是正确的。但是,上述理论只解决了后进民族能不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问题,却没有解决“后进民族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而实践证明,这个问题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因为前苏联的解体,在一定的意义上,就是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的缘故。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必须实行两项大的政策:一项是改革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一项是实行各民族共同富裕。由此可见,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落后民族可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而且为后进民族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指明了方向。这是邓小平同志对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出的一个重大贡献。

二、邓小平同志系统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基本思想,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

早在50年代,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系列主张,这些主张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邓小平指出,民族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要经过长期的努力,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1950年,邓小平同志在对进藏干部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到西藏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饭。要用正确的政策,去扫除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阂和成见,去把广大的僧俗人民和爱国人士团结到反帝爱国的大旗下来。”“一切问题的处理,必须是稳步前进,就是说,要摸着石头过河。”[③](2)强调少数民族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邓小平认为,少数民族的事要由他们自己当家作主,这是他们的政治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④](3)邓小平主张,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作要依靠广大少数民族的上层人士,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要和上层人士充分商量,因为他们了解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有崇高的声望。(4)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实行特殊的政策。邓小平认为,汉族地区的政策不应该照搬到民族地区去。必须根据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去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是经济政策。(5)要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6)反对两种民族主义。邓小平指出,反对两个民族主义,首先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大汉族主义抛弃了,地方民族主义就消除了。要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邓小平同志的这些论点,虽然大部分是50年代提出来的,但至今对我国的民族工作仍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进入80年代以后,邓小平同志民族问题的理论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他率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果断地纠正了民族工作中“左”的错误,平反了一系列冤假错案,使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重新走上了正确的道路。这主要表现在:(1)在民族理论上,我们党和邓小平同志明确地批判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错误观点,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⑤](2)在民族地区的管理问题上,在邓小平同志的指导下,1984年我国正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法,对规范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尤其是国家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关系,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邓小平同志还提出了要把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去的思想。他指出:“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这些地区发展起来。”[⑥]这些论述对民族地区工作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三、邓小平同志科学地总结了90年代我国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阐明了我国现阶段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

如前所述,90年代发生的最大事件就是东欧剧变和前苏联的解体。这一事件的发生,极大地改变了世界力量的对比,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产生并将继续产生深刻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在民族问题上应该怎样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呢?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和丰富的斗争经验,对这一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首先,要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准则。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尤其是在一个各民族之间积怨甚多的国家中,能否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是检验一个国家是否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和民族政策的主要标志。前苏联之所以在民族问题上出现一些严重的问题,以至国家分裂,与其没有很好地执行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的政策有直接的联系。比如,前苏联曾鼓吹俄罗斯是苏联的伟大民族和领导民族,而贬低其他少数民族,把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凌驾于其他联邦共和国之上;强行推广俄语作为前苏联的所谓国语等,这些都是从根本上违背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原则的。根据这一情况,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了民族平等的重要性。1987年6月29日,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了百分之六。”[⑦]1990年9月15日,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再次强调:“大陆是中国的主体,有十一亿人口。其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二,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八。我们的政策是正确的,是真正的民族平等。我们十分照顾少数民族的利益。中国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没有大的民族纠纷。”[⑧]这就明确地阐明了实行民族平等和避免民族纠纷的关系,阐明了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对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这是邓小平同志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确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

其次,要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这一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和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也是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前苏联的联邦制是根本不同的两种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种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制度。就是说,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是一种整体和局部的关系;而联邦制是一种松散的国家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符合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历史事实,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统一国家的一系列论述。列宁曾经说过:“我们社会民主党人是各种民族主义的敌人,是民主集中制的拥护者。我们反对分立主义。我们深信,在其它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大国比小国更能顺利地解决发展经济的任务。”[⑨]正因为如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革命和建设几十年的实践中,包括90年代的国际风云中,经受住了实践的严峻考验,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是处理我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政策。邓小平同志对此也作了科学的总结。他说:“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⑩]与我国不同,前苏联是在沙皇俄国领土扩张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提出实行联邦制的办法,以团结各加盟共和国,最终实现向单一制国家的过渡,也不失为一种正确的方法,它并没有违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则,但是,前苏联在实行这一政策的过程中,没有很好地完成这一过渡,而是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比如实行“双重主权制”,就为民族分裂提供了条件。前苏联的解体有各种深刻的原因,但没有解决好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是最根本的原因。这个教训是很值得认真总结的。另外,在统一国家内,如何解决好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的事权划分,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也是很重要的。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民族区域制度,是我们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

第三,要着眼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民族问题从本质上说是政治问题,但是,历史经验也证明,民族问题和经济问题是有密切联系的。前苏联的解体,从根本上说,和它的经济没有搞上去,动摇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心是有关系的,其结果是不仅导致了社会主义的挫折,而且最终导致国家的分裂。根据这种情况,同时也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新时期民族工作要“着眼于把这些地区发展起来”的重要观点。邓小平同志指出:“观察少数民族地方主要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那么,应该怎样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呢?邓小平同志认为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正确处理好我国在东西部的关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邓小平同志说:“沿海如何帮助内地,这是一个大的问题。可以由沿海一个省包内地一个省或者两个省,也不要一下子负担太重,开始可以做一些技术转让。共同富裕,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裕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间矛盾、阶段矛盾都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11]所以,正确处理东西部关系,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二是实行对外开放。邓小平同志说:“任何一个民族、一个国家,都需要学习别的民族、别的国家的长处,学习人家的先进科学技术。”[12]这是因为,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国际分工的不断深化,国家和国家、地区与地区间的经济关系必然进一步地密切,国际经济一体化必将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如果闭关自守,闭目塞听,就必然导致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发展最快的地方是沿海地区,如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和这些地方对外开放搞得好有密切的联系。这就充分证明了邓小平同志的论断是完全正确的,是科学的论断。所以,实行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先进的生产方式,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起来的又一重要途径。

总体来看,邓小平同志的民族问题理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重视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比如,在说到中国民族问题的重要性时,他指出,中国必须重视民族问题,因为在中国,少数民族主要住在边境地区,民族工作做不好,边界就不能巩固。这是完全符合实际的;第二,强调民族工作要慎重稳进。比如在说到西藏的民族工作时,强调要慎重稳进,要靠政策吃饭;第三,比较系统。表现在邓小平同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科学地总结了国内外关于民族工作的经验,提出了后进民族、后进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反映了我国民族问题的客观规律性,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深入研究邓小平同志的民族问题理论,对于加快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具有深远的意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

[②]《列宁全集》第31卷,第213页。

[③]转引自《西藏革命回忆录》第1辑,第45页;西藏人民出版社,1981年。

[④][⑥][⑦][⑧][⑩][1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86页、346页、246页、362页、257页、364页。

[⑤][1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6页、91页。

[⑨]《列宁全集》第20卷,第2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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