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建设_政治论文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国家意识形态建设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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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时期,对这一时期的政治哲学意义上的反思和探索亟 待加强。本文拟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有关问题入手,对当代我国国家意识形态必须 面对的几个原则问题予以澄清。

《共产党宣言》是马克思恩格斯正式宣告他们关于国家学说的第一个历史性文献,它 与《法兰西内战》、《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哥达纲领批判》、《路德维希 ·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一系列著作构 成一个博大精深的新国家学说。由于19世纪革命形势的现实需要,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 说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通过对国家形态的历史性叙述,彻底暴露资产阶级国家学说的 虚假性,指出迄今历史上所出现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产阶级国家都是特定历 史条件下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矛盾在政治上的反映,都有其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 社会经济形态的自然历史进程决定了国家形态变迁的历史必然性。因此,马克思恩格斯 的国家学说是批判的、革命的理论学说。一方面,依据迄今为止的文明史都是阶级、阶 级斗争史的阶级分析方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文明社会以来的国家形态的更替可以归 结为“某一阶级的统治由另一阶级的统治所替换;但是,以往一切统治阶级,对被统治 的人民群众而言,都只是区区少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95页)现代 资产阶级国家(政府)不过是现代资产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共同事务委员会”。另一方 面,依据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经济规律的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1)资本主义发 展使得社会阶级构成越来越简单化,社会被简化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阶级;(2)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表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它表明资产阶级已 经不能胜任经济上和政治上领导者的角色;(3)无产阶级正日益摆脱自发性而成为一个 觉悟的自为阶级,进而无产阶级争取自己解放的斗争是历史的必然要求。(4)这场最新 革命运动与以往的一切革命不同,它“不是为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多数人的真正 利益进行的革命”。(同上,第597页)(5)无产阶级将通过革命夺取国家政权,建立无产 阶级专政,“让它有可能按照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 卷,第614页)马克思恩格斯虽然运用他们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证明了实现共产主义的必 然性,但是他们并没有将这种必然性当作绝对的教条,并没有给我们留下建立无产阶级 专政具体样式的设计方案,而只是给我们留下了四点原则性意见,这就是:(1)达到消 灭一切阶级差别的价值指向,为实现这一价值指向。在政治领域宣布“不断革命”,防 止旧的统治阶级复辟,防止新政权的领导者异化为新的少数人统治阶级。(2)无产阶级 专政不是任何原来意义上的政权,所以它将“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 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93页) 。(3)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性质。在这里,从思想的抽象方面讲,马克思与契约主义国 家学说并无本质的区别,都强调和主张国家政权的人民属性。但从政权的实质内容来看 ,马克思并不承认国家政权的全民属性,而是把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放在最为首要的位 置;同时,在政权组织形式方面,马克思贬斥契约主义的“议”“行”分立形式,而主 张“议行”合一。(4)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应是包含人类一切制度文明优秀成果的 制度形式。这一点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讨论,但可以从他们的一些论断中推导出来: 马克思在讨论“哥达纲领”时曾指出,纲领的政治要求是“陈旧的”、是在先进资本主 义国家“已经实现了”的东西(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1页),言下之意 很明确,诸如“普选权、直接立法权、人民权利”等等内容是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之前 就已存在的东西,它并不是需要无产阶级去刻意追求的目标,而是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建 立的历史前提条件;马克思在与查苏利奇讨论俄国跨越卡夫丁峡谷时曾郑重地指出:要 “把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用到公社中来”(同上,第436页),“资本主义制 度的一切肯定的成就”理所当然地包含它在政治领域中所取得的“肯定的成就”。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虽然在讨论无产阶级革命时着重强调了无产阶级的 普遍性特质,并以此作为这一阶级革命合理性的依据(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 ,第53-54页;第2卷,第45页)),但是,他们并没有将无产阶级的这种普遍性特质直接 运用到“过渡时期”并在其他社会阶级中加以推广,立刻将其他阶级也变成“无产”阶 级,而是强调尊重现实的经济关系得以存在的合理性和改造现实经济关系的必然性这两 者之间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知道,他们必须经历阶级斗争的几个不同阶段 。他们知道,以自由的联合的劳动条件去代替劳动受奴役的经济条件,需要相当一段时 间才能逐步完成(这是经济改造);这里不仅需要改变分配方法,而且需要一种新的生产 组织,……摆脱掉(解除掉)奴役的锁链和它们的目前的阶级性质,还需要在全国范围内 和国际范围内进行协调的合作。……他们知道,目前‘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自然规律的 自发作用’只有经过新条件的漫长发展过程才能被‘自由的、联合的劳动的社会经济规 律的自发作用’所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94页)这也就是说,无 产阶级国家机关并不能“人为”地消灭阶级,“人为”地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 义社会同样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当然,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仍存在一些理论上的空白点和需进一步加以检讨的地方 :

第一,无产阶级执政不可能是整个阶级集体执政,而只能是由无产阶级的代表在国家 机器中行使权力。这些代表有无自身的特殊利益,马克思没有直接界定,或许他在潜意 识里认为是有特殊利益的,但是他并不承认这种特殊利益的合法性,所以他才认为代表 应是可随时撤换的。但问题是,官员作为专业人才,如果不承认他的特殊利益存在的合 法性,时常加以撤换,那么他的专业素质从何而来?社会监督机制怎样设立?又如何将监 督成本降到最低?

第二,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议行分离的低效率之后,主张议行合一的政权 体制。议行合一的政权体制虽然有着高效率的长处,但需要有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如决策 科学、官员清正、政令畅通等等,否则往往是高效率的失去。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基 本理论上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如议行分离的国家权力分立体制与议行合一的国家权力 一统体制是截然对立、非此即彼的关系,还是有可能互相吸收渗透的关系?抑或还存在 体制设置的第三种选择?再如,如何在体制设置上做到保持效率和杜绝权力滥用的统一? 等等。

第三,马克思当年设想无产阶级专政的前提之一是社会阶级已简化为两大阶级即资产 阶级和无产阶级,然而现实的共产党执政国家不仅没有达到这种状态,甚至在人数上无 产阶级也不占多数。同时,马克思当年还设想,与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全面胜利相联系 ,无产阶级政权的存在仅仅限于过渡时期,也即当其完成镇压资产阶级反抗的历史使命 、建成社会主义之后,将完成发挥国家政治职能的使命,国家包括无产阶级政权本身将 走向消亡,然而现实的共产党执政国家其国际、国内条件不仅不允许它消亡,反而由于 国际间的竞争及协调国内各阶级利益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种种压力,要求它增强其国家 职能。换言之,如何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逻辑上的时代性与现实社会历史 发展的时代性贯通起来,是我们无法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

由于上述原因,当代中国的国家意识形态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旗帜,但同时也必须依 据实际政治生活的需要,相应地吸收人类以往政治哲学的思想成果和实践成果。具体说 来应着重加强以下五个方面问题的研究:

第一,阶级要求及社会阶级关系变动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国家 政治意识形态从本质上讲是特定社会历史形态下社会阶级关系及其历史性变迁的反映。 当今中国虽然已建立起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但却是在一个农民阶级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基 础上建立起来的。在农村,不论是“人民公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以来的“联产承包 责任制”时期,都不是纯正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农民的阶级本性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 改变。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和快速成长,农民阶级正在不断走向消亡,其人数在快速萎 缩,工人阶级的人数在不断扩大(新增的工人阶级队伍与计划体制下的老工人阶级队伍 是有差异的,它更多地接近于马克思笔下的传统的工人阶级,而计划体制下的老工人阶 级,相对于农民阶级和新工人阶级却享有国家给予的许多特权,不过老工人阶级队伍亦 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人数亦已大为减少),新兴的有产阶级亦同时在快速成长。这种 阶级关系的变化提出了新的政治要求和新的国家政治意识形态。在这里,停留在只看到 无产阶级与有产阶级之间利益对立的认识上是不够的,还必须看到无产阶级与有产阶级 之间的利益一致性,特别是解放小农经济关系下的农民阶级,仅仅依靠无产阶级的力量 是不够的,而不能解放农民阶级又怎么能解放无产阶级自己呢?解放农民阶级的最有效 的途径、最强大的力量是市场经济和有产阶级。从这个视角看,当今中国的有产阶级仍 然不失为“先进阶级”,它和无产阶级共同承担着相同的历史性任务。进而,三大阶级 的政治要求都会表现在国家政治意识形态上,这就是:一方面,必须满足农民阶级的政 治心理和国家普遍性形式的要求,由国家或政府(甚至是官僚阶层)充当社会普遍利益的 代表者,并以新“独断主义”的方式(亦即单方面宣称的、非契约性的方式)为之辩护; 另一方面,契约主义国家政治学说、巴黎公社精神以一种新的形式点点滴滴地逐步融入 主流意识形态,并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显现出来,“人权”、“民主”、“选举”、“监 督”等等政治意识将引导整个国家政治意识形态朝着现代的方向迈进。

第二,以暴力革命还是以和平演进的方式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问题。

1.无产阶级是通过暴力革命手段获得政权的,也是通过暴力革命的手段(剥夺有产阶级 财产)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但是实践证明不能用不断的暴力革命来发展社会主 义事业,而只能用与各种非社会主义经济要素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方式推进社会主义 事业。进而,在国家职能两个方面的作用发挥方式上,阶级专政的功能不应再是直线的 阶级暴力行动,而应是无产阶级领导整个社会走向共产主义的暴力保障,也是维护各个 阶级和平共处、共同发展的暴力保障。

2.尽管无产阶级政权是通过革命的手段建立起来的,革命是现政权的合法性依据,但 是,由于社会主义事业只能以和平的即马克思所言的“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推进,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是个和平时期,所以政权的革命合法性资源已经逐渐萎缩、衰退,必 须开拓新的政治资源,这就是选举的和平资源。如果我们拒斥选举的和平资源,又怎么 能体现和采用什么方式证明自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呢?又怎么用最有效 的方式保证国家官员们不成为特殊的官僚集团呢?

3.与农民阶级的关系问题。历史上农民阶级的消灭过程曾经是非常残暴的,马克思在 分析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时曾予以愤怒的控诉和批判。故此,无产阶级绝对不能以当年 资产阶级对待农民阶级的方式对待农民。但在对待农民阶级的问题上,必须承认我们是 犯过错误的,而且是双重的错误,这就是一方面凝固农民阶级,用户籍制度和人民公社 的方式将农民阶级凝固化,以致在数十年间,农民阶级队伍不但没有缩减,反而日益增 大,进而与历史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用“一平二调”、“价格剪刀差”等行 政的、经济的方式侵害剥夺农民利益,这又与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政权“是农民的一大 幸运”的思想相左(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第589页)。因此,尽管农民阶 级是要被历史消灭的对象,但是并不能用暴力的手段加以消灭,更不能用行政的手段在 身份上加以凝固并在物质利益上加以侵害使之陷于贫困化。唯一正确的途径是通过发展 市场经济,一方面在身份上消灭农民阶级,另一方面在个体上保障和确认农民的人权, 在物质和精神上确保农民的权益。

4.与新兴资产阶级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从纯粹社会主义的思维角度出发,不 分历史背景、时代背景将一切有产阶级一律运用革命暴力将其铲除。但这无助于历史进 步,亦无助于无产阶级政权的巩固——因为我们还处于农民阶级占绝大多数人口的历史 时代。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是同一时代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同一时代 同一矛盾体的两个方面。时代没变,社会历史形态性质没有改变,则资产阶级便不可能 消灭,消灭了亦会重新形成。不仅如此,在市场经济或培育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 资产阶级(官僚买办资产阶级除外)还是社会生产的组织者,是通过发展生产消灭农民阶 级的合作者。因此,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国家理应一方面保护资产阶级,积极鼓励他们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另一方面通过国家的政治影响将资产阶级的生产活动引导并限制在 人道的范围内(这需要国家和政府去干预,而政府则绝不应该在诸如企业的劳动条件问 题、延长工时榨取超额剩余价值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土地征用以及房屋拆迁过 程中反映出来的侵害农民和一般居民利益等等问题上,成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

第三,专制与民主的关系问题。小农政治影响的后果是要求建立“帝国”专制。在20 、21世纪时代建立传统意义上的“帝国”是不可能的,但专制政体的相关属性却不仅是 可能的,而且是现实存在的。当然问题的基本面已经开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其一,经 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和平变革,已有2亿多农民从农业领域转移出来,农民阶级的人数 已经大为减少;其二,城市中计划体制下的“国家工人”已经遭遇重大改造,他们所曾 享受的部分特权甚至是主要的权利已被剥夺,他们已基本回归或说正在回归到传统意义 上的无产阶级境地;其三,资产阶级重新崛起,独立的“知识型”劳动者阶层大量涌现 。社会阶级关系变化的这种趋势,已极大地削弱了国家专制政体的社会基础,而要求民 主政治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或正在形成。当年德国无产阶级的部分思想代表(《哥达纲 领》的起草者们)所追求的政治要求:“普选权、直接立法权、人民权利”(参见《马克 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31页),在21世纪初的中国又以新的形式提了出来。这些政 治要求,尽管不涉及国家的国体,但却提出了改革政体的呼声,是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和 政治文明建设的深层的社会基础和丰富的社会政治资源。如何应循民主化的国际浪潮和 国内因阶级分化、利益多元化而产生的民主政治要求,显然是当今中国国家政治意识形 态构建中所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构架,在此 不作详谈;这里只补充和强调三点:其一,引进政党竞争制度在当前的中国政治格局下 的确是不慎重的。但是,将实际发生着的社会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竞争关系、中国共产党 内各利益群体间的利益竞争关系及其这两者的相互关系推到政治意识形态讨论的平台上 ,将这些竞争关系从政治活动的台下推到台上公开亮相,则是可行的。换言之,当下国 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首要步骤是减少政治运作过程的神秘性,增加公开性、透明性和群 众性。其二,将出版物和整个媒体定性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往往 变成为某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喉舌”,往往异化为特殊利益的“喉舌”。对此,我们在 指导思想上应回归到最初马克思的那个提法上:人民思想自由的喉舌。唯有如此,才能 恢复出版物和媒体的本质,才能为国家政府的民主化提供讨论问题的理论平台、思想平 台和宽松的舆论环境。其三,应在坚持党领导国家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国家权力分立和 平衡制约机制。权力分立和平衡制约机制属于政体范畴,资产阶级国家可用,无产阶级 国家从理论上讲亦可尝试、实践。

第四,“廉价”政府的理念问题。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廉价”、“廉洁”政治是马 克思国家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论证“巴黎公社”优越性时曾指出,公社 清除了帝国行政和政治管理的神秘性,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罢免的勤务员代替 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并在人民的公开监督下开展工作;“它一方面取缔寄 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为非作歹的活动”,“另一方面以工人的工资执行地方性和全国 性的实际行政职务”,公社“以大规模的节约”开展其工作。(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 集》第17卷,第586-593页)依据马克思的这些思想精神,对照现实的政治现象,不得不 指出,在这方面还存在太多不如人意的现象,比如设立过多的国家权力机关,大量冗员 积淀在国家权力机关,各级政府任意决策上马许多低水平重复工程、面子工程,等等。 故而,应本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精神要求,进一步精简机构,削减冗员,限制和规 范政府权力,以降低国家权力运作的成本,促使国家权力运作向更为廉价的方向发展。

廉价自然包括廉洁,一个不廉洁的权力机构必然是一个高价机构。权力机关及其官员 们是否廉洁,这是检查国家机构是否真正归属于人民的试金石。讲到廉洁,有三个层面 的问题需要区别对待,第一个层面是要抓腐败(大腐败)案件。第二个层面是制止、治理 小腐败。小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公款吃喝玩乐、铺张浪费。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应予高度重 视,应充分认识到每年仅是公款吃喝一项就达两千亿元以上支出的严重性。第三个层面 是制度性、体制性的不廉洁,这方面的问题与官员的个人品质和素质没有多大关系,是 制度和体制许给的。这不应由官员个人负责,而应通过深化制度和体制改革来实现廉洁 目标。

第五,关于政府“政绩”合法性的一点不同看法。最近几年来有一种观点认为,一个 政府和官员在位的合法性主要在于是否能做出“政绩”。其实这种观点是似是而非的。 “政绩”是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其一,“政绩”并不构成统治权合法性的法理依据。 政绩是据有统治权之后的实践后果,是事后的实践证明,而不是据有统治权的逻辑起点 和事前的制度安排。现代政治学指出革命和选举是统治者据有统治权的两条合法性途径 ,且革命者在革命成功之后应尽快转入选举之途。这一基本的政治学原则并不是凭空杜 撰的,而是近现代世界各国政治实践的高度概括。马克思主义也不是只讲革命是无产阶 级统治的合法性依据,他们的民主政治原则同样强调统治权必须以选举为合法性前提。 其二,“政绩”并不能保证统治权具备广泛的社会政治基础。因为在“政绩”的表象背 后,还有对谁有利或对谁更有利的深层次的本质问题存在。对少数人有益,还是对多数 人有益?即便是对多数人有益,难道少数人的利益就可漠视甚至予以侵犯?多数人就一定 会拥戴?因此,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政绩”的大小或有无。有“政绩”即便是很大的 “政绩”,亦不足以确保统治权的存续。其三,幻想以“政绩”保障统治权的存续,在 实际的政治生活中将会带来不良后果:当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泛滥,以牺 牲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GDP的高速增长等诸多问题的产生,与那种将“ 政绩”作为统治权合法性的政治理念不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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