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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回击
许多人认为由布什倡导的世界新秩序,乃是1945年确立的世界格局的一个许诺,即联合国在世界大国的积极支持下,领导国际机构保障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该世界秩序只是一个荒诞的梦想。其至作为自由国际主义者的理念,它好则是不可能的,坏则是危险的。它需要中央集权、等级制度和普遍参与。同样肯定的是,创建这种秩序的努力业已失败。一方面,联合国不能离开主要成员国而独立有效地发挥功能;另一方面,这些国家不肯将他们的权力和主权割让给一个国际机构。
自由国际主义的主要替代物是所谓的“新中世纪主义”,即一种21世纪的回归未来模式。凡是自由国际主义者认为需要由国际规则和机制解决国家问题的地方,新中世纪主义者都断定这是民族国家终结的所在。马修斯(J.T.Mathews)在《外交》杂志1997年1-2月号上,发表了一篇题为《权力的转移》的文章。文章中,她不无夸张地描述了权力向上、向下、向旁边,由国家到超国家、次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的转移。这些新的游戏者拥有大量忠诚的追随者,影响力遍及全球。
马修斯将这种权力转移的根源归结为组织结构的变化,即从等级到网络,从中央强制到自愿联合的变化。该变迁的动力乃是信息技术革命。急剧扩张的通讯能力在削弱传统权威的同时,大大提高了个人和集团的权力,其结果导致的不是世界政府,而是全球管理。如果说政府意味着通过既定的机构正式实施权力,那么管理则意味着通过变化的、经常不确定的举措合作解决问题。在这样的世界秩序中,全球管理网络将微软、罗马天主教会和大赦国际与欧洲联盟、联合国和加泰罗尼亚连接了起来。
新中世纪主义忽略了非常主要的两点。第一,个人权力尚不能取代国家权力。第二,权力转移不是一个零和游戏。非国家行为者权力的获益并不必然意味着国家权力的相应丧失。
正在显现的世界新秩序,相比不论自由国际主义还是新中世纪主义,都较少俘夸,而具有较多的实质内容。国家并不是正在消失,而是正在分裂成各自独立、功能不同的部分。这些部分——法院、管理机构、行政部门,甚至立法机关——正在与国外的相应部分结构网络,创建密集的关系网,从而构成一个新的跨政府秩序。今天的国际问题——恐怖主义、有组织犯罪、环境破坏、洗钱、银行倒闭、证券舞弊——形成并维持着这些关系。政府机构已经建立了自己的网络,从主要银行家巴斯勒委员会,到法律实施机构间的非官方联系,到使人们对国外司法判决越来越熟悉的立法网络。
相比自由国际主义的崇高理想和新中世纪主义的丰富可能性,跨政府主义似乎是现实的。90年代的国际主义者看来,跨国政府网络是一个现实的选择。华尔街更看好巴斯勒委员会,而不是世界银行。
另外,跨政府主义具有很多优点。它是两党制外交政策的核心要素,同时它可以缓解保守主义对国际机构损害国家主权的担心,和自由主义对国家在全球化经济中丧失管理权的忧虑。回应国际危机和准备预防新问题的官僚机构网络,比国际机构要灵活得多,并扩展了所有参加国的管理范围。这种灵活性和有效性的组合使竞争双方都有所得。
跨政府主义还为克林顿政府的“扩大”政策,即意在扩展自由民主政体共同体的政策,提供了极富前途的新机制。与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1996)一书中提出的令人沮丧的断言相反,现存政府网络涵盖多种方明,以及从阿根廷到津巴布韦的法院,和从日本到沙特阿拉伯的财政规则。这些网络中的主宰机构仍然集中在北美和西欧,但它们的影响在全球的任何一个角落都能感觉到。而且,分解国家使评估特别的司法、行政和立法机构的质量成为可能,不论该政府是否为自由民主政体。同异国同行的正规互动,为扩展民主义务、维护政府完整和法律规则提供了新的渠道。
作为疆界日益模糊的世界的产物,跨政府主义本身是一种世界秩序理念,比其他现存任何一种世界秩序理念都更有效和更具有潜在的说服力。自由国际主义使人无法对超国家官僚机构的前景作出预测。新中世纪主义者的展望与国家权利的热衷者和超国家主义者一样具有吸引力,但它能轻易地反映出两个世界的糟糕面。相比之下,跨国际主义将政府机构的控制权交给了国家公民,他们必须使政府能够象解释其国内义务一样说明其国际活动。
司法外交政策
法官正在建立一个全球性法律共同体。他们相信法律不同于政治,但又与政治密不可分;他们把自己看作是必须不受政治直接影响的专业人员;并在此基础上分享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利益。该全球共同体提醒每个参与者,他或她的职业表现正受到更大观众的监督与支持。国家法官和国际法官正在结成网络,这使他们之间更加相互了解,并意识到他们在普通事业中的利害关系。以色列最高法院和德国、加拿大的宪法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美国最高法院解决类似言论自由、隐私权和偿还过程等问题的惯例。中欧、东欧和俄国羽翼未丰的宪法法院亦急于仿效。一般来说,美国最高法院在这种司法交流中,充当给予者的角色要远远多于接受者。
司法交流并不总是和谐一致的。美国和香港法官最近就内部知情人搞贸易活动的案件进行了争吵。美国法官拒绝放宽司法权限以讨好香港法院。反之,香港法官则坚持要维护香港法律的效力,并指责美国同行:“任何冲突的处理都应本着司法礼让而不是司法竞争的精神”。这种冲突是外交家所期望的,但这里非常明显的是,两个法院都视自己为准自治外交政策行为者在与国际证券舞弊行为作斗争。
全球法律规则的卫道士们最经常的期望就是以一代百,也即一个以世界法院为最高法庭的统一的法律体系。源自司法网络的全球法律共同体可以涵盖更多的法律规则,以及每一个个别国家和地区的既定法律。任何一个高级法院都不能制定决定性的全球法规。各国法院可以通过相互之间求同存异的方式、与超国家法院之间进行互动。
管理之网
跨政府活动最集中的领域是国家管理者之间的交流。负责制定和管理反垄断政策、证券规则、环境政策、刑法实施、银行和保险监督的官僚机构,一句话,现代管理型国家的所有机关,经常都同其国外同行进行合作。
国家管理者都通过合作为他们追求的目标铺平道路。这种合作因其特别频繁,因此国家管理者正以双边或多边协定将合作日益强化。其中,最正规的要属法律互惠互助条约。然而,最受欢迎的合作工具却是谅解备忘录,管理机构可以在其中提出有关双方或多方关系发展情况的条款。这样的备忘录不是条约,它不需要行政或立法机关进行协商、审议或签字,而且信义好,可以以双方承担的共同义务为基石维持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1988年世界财政大国的主要银行家为所有受他们监管的银行,正式通过了管理资本的充分必要条件。这是国际银行系统的一次重要变革。采取这一步骤的既不是世界银行,也不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更不是七国集团。相反,该论坛是一个由12个主要银行主管构成的银行监督巴斯勒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由银行主管之间的一个简单协定创建的。其成员每年会面4次,并遵守他们自己的法规。决策制定须经全体一致同意才能生效,并且不具有正式的约束力。但是成员们肯定会在他们的系统内予以实施。巴斯勒委员会的权威表现在,经常被国内是否应采取同样行动的争论所引证。
比较而言,跨政府管理产生的规则是有关每个国家在本国疆界内已调节过的问题,如犯罪、证券舞弊、污染和逃税漏税。技术和运输方面的进步有助于全球化,但却使加强国内法律变得更加困难。管理者只能受益于将他们强化法律的努力与其国外同行协调起来,并确保其他国家采取类似的步骤。
其结果是国际法的国家化。国家之间管理协定信义好的保证,在于每个国家都能更好地通过履行该协定来加强其国内法律,只要别国也这样作。法律只有在国家层面上才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
两党制的全球化
全球化意味着对国家疆界的侵蚀,其结果是,管理者在国疆内实施国家管理的权力遭到了削弱。自由国际主义者对国家管理权力受到侵害的反映是,建立一个更大的国际机器。由此,全球化导致国际化,或者导致管理权威由国家层面向国际机构的转变。最好的事例不是WTO本身,而是建议将WTO的司法权限扩大到全球竞争政策、知识财产管理和其他贸易相关的问题的潮流。自由主义者可能支持扩展国际机构的权限,以防止全球管理型国家遭受重创。
跨政府主义的倡议是一种折衷,能够获得两党的支持。因全球力量引起的管理漏洞,需要相应的超越任何单一国家范围的反应。但这种协调需要不是建立更多的国际机构。它可以通过跨政府合作来实现,该合作将涉及在国家层面制定并实施政策的同类官员。跨政府合作这一选择是迅速、灵活和有效的。
证明跨政府主义对两党都具有吸引力的一个有力实例,是国务院命名为“新跨大西洋议事日程”的一个倡议。该倡议1991年由布什政府发起,1995年由国务卿克里斯托弗重新赋予了新的生命力。该倡议意在建构美国和欧盟之间的关系,促进双边从开放市场到打击恐怖主义、贩毒和传染病等方面的合作。它是美欧官员之间研制计划的保护伞。
逐步民主化
跨政府网络主要集中在自由民主政体国家,但又不局限于这些国家。一些非民主国家也拥有能够与国外同行进行合作的机构,例如,承担义务和富有效率的管理机关或相对独立的司法。跨政府联结可以强化这些机构,从而有助于抵制政治霸权、腐败和失职,并在这些国家逐渐建立民主制度。
非民主国家中的个人和集团或许可以借鉴民主国家的政府制度,以获得在其本国无法获得的部分正义。一个国家的法院或管理机构或许能够为他国人民提供司法或管理功能。例如,阿根廷、埃塞俄比亚、海地、菲律宾等国侵犯人权的受害者,已在美国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一般而言,捍卫人权的非政府组织通常能够绕过本国政府的府败的立法机关和政治化的法院,向国外公布受害者的境况,并游说外国法院、立法机关或执行机关采取行动。
为维持美国外交政策的连续性,巩固民主国家共同体,克林顿总统用“接触”思想代替了冷战时期的“遏制”原则。扩展跨政府的范围,使其囊括非民主国家的相关机构将有利于扩大民主国家圈。
新的世界秩序理念
跨政府主义是一种新的世界秩序理念。相比自由主义和新中世纪主义,跨政府主义虽较少戏剧性,但却更加具有说服力。它利用国家权力谋求解决全球问题的办法并付诸实施。国际机构在此类问题的解决方面记录要逊色得多,事实上,非政府组织大大弥补了它们的不足。但是,废除国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新中世纪主义者的全球管理是“不要政府的管理”。然而,没有政府的管理就是没有权力的管理,没有权力的政府是没有效力的。
跨政府网络允许政府从非国家行为者的灵活性和分散性中受益。将国家分解为各个功能部分,使人们为共同事业创建机构成为可能,尽管各机构分别代表不同国家的利益。
这些横跨全球的网络,将使国家更加成为国际体系的首要行为者。国家属性在传统意义上被界定为主权。但正如阿布拉姆(Abram)和查耶斯(A.Chayes)在《新主权》中所指出的,主权实际上是指“一种身份”,即“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存在的证明”。更重要的是,他们认为,在当代国际关系中,主权已被重新界定为构成国际生活本质内容的国际机制之一”。分解国家还使分解主权成为可能,主权的分解可以确保个别国家机构通过参加跨政府秩序获得力量和地位。
跨政府网络将日益为国际组织和非国家行为者提供重要的基地。联合国官员已经知道了超国家权威的局限性,并授权精简国际机构,这将进一步使均衡局势倾向于国家管理者一方。下一代国际机构将更象巴斯勒委员会,或者更为正规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并将主要致力于为跨国问题的解决和国家法律的调和提供论坛。
跨政府网络的扩展,将更多的以政治和专业的趋同,而不是文明的疆界为基础。司法和管理网络有助于逐步实现政治趋同,但却不能帮助解决严重的经济或军事威胁。如果即将到来的美中冲突确实在逼近,那么跨政府主义将无法阻止它。
跨政府网络的长处,和跨政府主义作为一种世界秩序理念的优点,将最终取决于它们对世界人民的责任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由法官和官僚倡导的跨国政府的前途,将是专家政治,而不是民主政体。批判人士强调,政府机构同国外同行进行政策协调是非常隐秘的,因为选民很大程度上仍被束缚在本国的领土上。自由民主国家的公民不会接受他们无法控制的任何形式的国际管理。
跨政府主义为发达工业国家面临的许多重要挑战提供了答案。如: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国家管理能力开始丧失;随着国际机构添补这一管理真空,又出现了“民主赤字”的新现象;以及接触非民主国家变得极为困难等等。此外,跨政府主义是替代自由国际主义和新中世纪主义最有力的方案。自由国际主义已达到了自己的极限;新中世纪主义象陈旧的马克思主义一样,主张国家正在逐渐消亡。新中世纪主义者强调信息技术将改变全球,并认为它是新纪元的黎明,这是正确的。但是,政府网络是信息时代的政府。它为世界提供了建构21世纪国际大厦的蓝图。
摘自美国《外交》杂志1997年9-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