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概括,新的发展——深刻认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的基本涵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涵义论文,国有企业论文,国有经济论文,布局论文,深刻认识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是党的十五大作出的战略决策。十五大明确提出,为了调整和完善我国经济的所有制结构,“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是党中央在认真总结过去20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一项极其重要和十分正确的战略方针。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不仅体现了十五大的这些精神,而且更加具体和充实,从新的高度进行了新的概括和新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廓清了这项战略决策的具体涵义。
(一)进一步论述了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的重要性。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重复建设严重,企业大而全、小而全,没有形成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体系和经济规模,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不强。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这一矛盾表现得愈加突出,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增大,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的发挥和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国有经济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非国有经济难以替代的功能,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中的支配作用,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和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内在要求出发,适应经济结构变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和改组。
(二)创造性地解释了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概念。《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接着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内涵作了三点解释:1、 国有经济的作用既要通过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更要大力发展股份制,探索通过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来实现。2、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3、 国有经济应保持必要的数量,更要有分布的优化和质的提高;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有经济在不同产业和地区的比重可以有所差别,其布局要相应调整。国有经济控制力概念的明确,实际上为我们勾画出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框架:今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除少数重点企业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法人相互参股的形式,保持国有经济垄断地位外,其余大部分企业都可由国家控股,同时吸收社会资本投资。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企业都要引入多元投资主体,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重点企业由国家控股。
(三)明确了“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一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总原则。这是中央针对国有经济分布过宽,整体素质不高,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现状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我国的国有经济布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来虽经多次调整,但迄今仍保留有很明显的计划体制烙印,主要是战线过长、分布过宽、摊子太大。这不仅造成国有企业普遍“散、小、差”,难以摆脱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怪圈,而且国家财政也越来越难以提供相应的再投入资金,无力支撑庞大的国有经济,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进程。特别是在买方市场形成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差距开始拉大,一批机制转变快、适应能力强的优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市场份额、生产要素和经济效益加速向这些企业集中。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在许多领域发挥着国有企业难以发挥的作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每个国有企业都搞好。事实也已证明,国有经济更适合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内存在和发展。因此,必须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主动收缩过长的国有经济战线,使国有经济的增量投入和存量资产有计划地从部分产业、行业退出,以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可以认为,现阶段实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重点应在“退”。国有经济只有在一部分领域“有所不为”,才可能积蓄力量,在一些重要和关键的领域更好地“有所为”。“进”强调的是质和效,“退”主要应是面和量。
(四)首次界定了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四大行业和领域。《决定》把十五大提出的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明确界定为四大行业和领域: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这就意味着,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经济都可以逐步收缩或退出,从大的原则上明确了国有经济进与退的范围。《决定》进一步指出,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还会有所减少”。并指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这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我理解,这段论述有三层意思,一是强调国有经济的控制范围将随着经济发展阶段和经济环境的变动而有所改变。二是指明国有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民间资本难以进入或不愿进入的高投资、高风险领域,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国有经济还可以大有作为。三是解除了人们担心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的疑虑。
(五)提出要把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决定》不仅明确了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方针、原则,还具体指明了调整、改组的方法和途径。一是适应市场需要,加快企业技术进步,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升级,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二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决定》强调,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这些都具体为调整和改组指明了路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六)要求在实施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时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决定》把现有国有企业具体分为四类,提出了相应的改组处理办法:第一类是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在努力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同时,国家给予必要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第二类是竞争性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要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第三类是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第四类是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的企业,以及浪费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要实行破产、关闭。
(七)强调坚持“抓大放小”,明确提出“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在“抓大”方面,《决定》强调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遵循经济规律,以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来形成,不能靠行政手段勉强撮合,不能盲目求大求全。要在突出主业、增强竞争优势上下功夫。在“放小”方面,《决定》第一次明确由“抓好大中型”转为“放开中小型”,把国有中型企业纳入“放开搞活”的范围。这是政策上的重大调整。提出要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使它们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中小企业要么向大企业靠拢,同大企业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逐步发展壮大;要么从企业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对于中小企业,《决定》提出既要“放小”,又要“扶小”、“带小”,强调“放小”要从实际出发,不搞一个模式,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抓大放小”的思路、重点和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八)提出“在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这一点十分重要。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还是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都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流动、重组,具体说包括资本的运作、股权的置换、产权的变动等等。这一切都必须以市场机制为主要调节手段,通过建立规范的资本市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方式和有关法律法规来进行。但由于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时期,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现阶段还离不开政府行政力量的引导和推动。因此,既不能违背市场经济原则,又不能忽视行政手段的作用。《决定》还明确指出,要“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国有资产是可以流动的,流动不等于流失,不流动只有死路一条。国有资产只有在不断流动中发现机会、运用机会才能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应该强调,国有工业的调整和改组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推进过程中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一哄而起。要尊重市场规律,切忌单靠行政命令强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