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的价值、挑战与前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主论文,前景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3-0049-07
二十世纪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在西方兴起,但是对于协商民主模式与价值,能否在众多民主模式中赢得最终的优先性,始终争论不休,因此,有必要在批判与建构的意义上,廓清协商民主的理论意涵,以探索人类民主的新路径。
一、协商民主的价值
作为一种民主体制,协商民主强调基于理性的参与,强调政治决策过程应该充分考虑普通公民的意见、建议,而这种决策也应该是在公共利益的诉求下,在参与者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协商民主重新恢复了传统政治理论和实践对于公民美德、理性思考和合法决策的重视。协商民主既吸引了学者的目光,也引起了为政者的关注,用爱尔兰学者梅维·库克的话说就是,“甚至批评者也倾向于承认民主协商的自然魅力”[1](P43)。
库克认为,人们之所以支持协商民主,在于协商民主具有五个方面的价值。总体上讲,协商民主值得人们为之辩护。“在支持协商民主的各种观点中,人们主要关注:(1)公共协商过程的教育作用;(2)公共协商过程形成共同体的力量;(3)公共协商程序的公正性;(4)公共协商结果的认识平等;(5)协商民主表述的政治理想与‘我们是谁’的一致性。”[1](P43-44)而托马斯·克里斯蒂亚诺专门探讨了协商民主的意义与价值。他认为,协商民主强调民主决策应该以实质的公共协商过程为基础,其中,各种支持或反对法律和政策的观点,是根据其能否促进公民的共同的善以及政治社会的正义而提出的。协商民主具有“综合的”价值,即虽然公共协商在提高民主政治中的决策质量具有独特的工具价值,对民主政治产生正义结果的能力有着重要贡献,但公共协商过程中的平等具有基于正义要求的内在价值[2](P184-185)。协商民主之所以具有这样的价值,与其自身的目标相关。古特曼和汤普森认为,“协商民主的基本目标是为处理政治生活中的道德分歧提供最具正当性的概念。”与此相关的存在四个相互关联的目标。第一,它力图促进集体决策的合法性。面对稀缺的资源,协商有助于使那些没有得到其所想乃至所需的人接受集体决策的合法性。第二,鼓励公民本着公共精神来考虑公共问题。组织良好的协商,通过鼓励参与者用一种更开阔的眼光来观察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第三,促进决策过程中的相互尊重。协商难以使那些无法调和的价值相互兼容,但能帮助参与者认识到对手的观点在道德上的价值。第四,有助于纠正集体行动时候的失误。组织良好的协商,通过相互的辩驳,参与者相互学习,能够认识到个体和集体存在的各种误解,并提炼出更能经得起检验的新观点和新政策[3]。
从不同学者的分析和阐释中,作为一种复兴的民主范式,协商民主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具有超越既有政治模式的意义。
1.改善立法和决策的质量,促进合法决策。政治决策只有在获得广泛的信息,充分关注和了解政策对象的真实感受的基础上,才能够做出比较恰当和完善的决策,而政治决策也只有获得广大政策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即获得合法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加以实施。
首先,经由协商的决策过程能够包容所有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他们都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讨论,没有人具有超越任何其他人的优先性。在一个利益、文化、族群、信仰等存在多样性的社会中,冲突与分歧是实现公平正义和产生美德的最肥沃的土壤。正是它们的存在,共同的善、正义、公共利益等诉求才会要求对所有人应该平等地考虑。正义就要求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公共协商。其次,公共协商能够改善民主决策的结果。“我们应该将公共协商主要看作是具有工具价值。它是作出高质量决策的工具。如果公共协商不是服务于这个目标,那它就没有价值。”[2](P194)讨论和协商使我们的理解能够接受批判性审视的检验。通过增强公民对其社会以及应该支配其社会的道德原则的理解,公共协商普遍地改善了立法的质量。这样,那些所有公民就可选择性建议的优点进行善意讨论和理性争论的社会,往往会更公正,或者能更好地保护自由。法律和社会制度的正义将通过讨论过程得到增强。再则,协商民主能够通过讨论、审议等过程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协商过程的政治合法性不仅仅出于多数的意愿,而且还基于集体的理性反思结果,这种反思是通过在政治上平等参与尊重所有公民道德和实践关怀的政策确定活动而完成的。”[4]科恩认为,“当且仅当它们是平等公民之间的自由、理性一致的结果时,这些结果才是民主合法的。”[5]民主协商及其理性一致能够证明结果的正当性。对于其参与者而言,经由这种过程的决策结果在政治上是正当的。协商能在公民之间就立法的优点达成理性一致,合法性借助协商而得到增强。
2.培养公民精神,促进政治共同体的形成。良好的公民精神是健康民主政治的重要基础,协商民主则是建构这一基础的重要途径。
首先,协商民主能够培养出健康民主所必需的公民美德,如政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尊重他人的需求和道德利益,妥协和节制个人需要等。当公民必须参与协商过程中来时,他们身上某些优良品质就会得到发扬。于是,公共协商的过程,成为了实现正义、合法性和美德等价值的过程。其次,协商民主能够形成集体责任感。协商民主能够使人们看到,政治共同体的每个人都是更大社会的一部分,承担责任有利于促进共同体的繁荣;再次,随着文化多元化的发展,协商民主能够促进不同文化间的沟通与理解。通过公开的对话、交流和协商,各种文化团体之间就会维持一种深层的相互理解,从而成为建立参与持续性合作行为所需要的社会信任的基础。最后,协商过程和程序包容存在差异的种族、文化团体,平等、公正地对待社会的异质性,促进多元文化国家的政治合法性。
3.矫正自由民主的不足。随着国家角色、政体规模,以及异质性因素的变化,作为自由民主制度形式的代议民主与技术官僚管理,开始越来越不适应21世纪人类面临的各种新问题。以代议制为平台的自由民主体制,是以个人主义和利益为基础的民主模式,其对政治过程的理解往往具有私人化的倾向。二战以后,西方国家经济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刺激了利益集团政治的兴起,它们直接参与政治决策,对传统的代议制民主提出了挑战。代议体制已经无法有效实现民主政治的核心理想:促进公民的积极政治参与;通过对话形成政治共识;设计并实施基于生产经济和健康社会的公共政策;确保所有公民都得益于国家福利。因此,“如果想保存乃至深化我们的民主生活,我们必须把未来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们必须创造一种能支持公民参与公共对话的制度。”[6]而协商民主则重新强调公民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强调通过共识形成决策的过程,改变了重视自由而忽视平等的传统。作为协商民主的核心,协商过程是对当代自由民主中流行的个人主义和自利道德的矫正。协商过程不是政治讨价还价或契约性市场交易模式,而是公共利益责任支配的程序。协商民主理论最主要的特点表现为对自由民主规范实践的批评。作为一种具有潜在影响的改革和政治理想计划,协商民主延续着“激进”民主的传统。不过,它延续的方式是通过强调公共讨论、推理和判断来调和激进的包容性的人民参与观点。
4.制约行政权的膨胀。二十世纪以来,自由民主制度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挑战,就是行政机构的权力或者说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日益膨胀,行政机构获得了制定规则以确定公共政策的内容而无须承担同等的民主责任。
对此,有些观察家想通过加强立法机构的监督来控制官僚的自由裁量权。然而,由于立法机构有限的监督能力,这种路径的前景并不看好。此外,官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问题并不是行政权力,而是其不民主的实践。行政机构对公共政策内容有很大的影响,而立法机构似乎正在衰落,虽然有人希望立法与官僚机构的权力平衡发生有利于前者的变化。
当代许多对民主的怀疑都源于将健康的民主体制等同于充满活力的立法机构。然而,如果官僚组织能够通过公共协商而承担责任,那么,基于立法机构衰落的民主批评将会失去其应有的吸引力。于是,怎样将行政制度及其决策与协商、争论以及论证的网络和组织联系在一起呢?协商民主强调的是运用公共理性和对话、讨论。公开性具有监督官僚权力和行政制度的能力,制度改革应该为政治制度及其与公众之间的协商保留空间的途径。在博曼所谓的“真正公共的行政形式”中,行政人员通过解释决策过程受影响的那些人如何表达公共理性的公共影响观点而负起责任。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7]。
协商民主论者认为,“控制官僚自由裁量权的恰当途径是施行协商民主,实行协商的民主立法模式”[7],只有协商模式才能规范、建构现代的公共行政。因为真正的公共行政需要在讨论和决策中把公开性、平等和包容性最大化,所有政策协商的参与者都有确定问题、争论证据和形成议程的同等机会,协商过程能够包容各种不同的利益、立场和价值,协商能够使讨论和决策过程中的社会知识最大化。从广义上讲,行政责任的协商模式将具有超越公共行政的意义。
5.协商民主能够充分发挥理性的作用。公共协商就是交换理性的对话过程,目的是解决那些只有通过人际间协作与合作才能解决的问题情形[8](P24)。公共协商是协商民主的核心概念。“协商民主的一个主要优点在于,它致力于使理性在政治中凌驾于权力之上。政策之所以应该被采纳,不应该是因为最有影响力的利益取得了胜利,而应该是因为公民或其代表在倾听和审视相关的理由之后,共同认可该政策的正当性。”[9]协商理论强调的是,理性而非情绪化的诉求在表达、倾听和讨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公共协商更有可能在认识上提高政治决策正当性的质量。当协商在开放的、公共论坛上进行的时候,理性的质量就可能提高。政治正当性中理性质量的提高最终会影响到决策结果:理性会更具有公共性,因为它们反映了所有受到影响的协商者更为广泛的要求。
二、协商民主面临的挑战
不管是作为一种复兴的理论探讨,还是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协商民主从未停止过面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挑战。
1.协商民主具有精英主义的倾向。桑德斯(L.Sanders)和扬(Iris M.Young)等人认为,在协商制度中强势和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不平等。协商民主倾向于受过良好教育、具有相当社会地位、掌握协商技巧的社会阶层,而歧视那些历史上的弱势群体——如穷人、少数民族、妇女等。协商并不是一个中立程序,而是偏向带有某种文化特征的人群,尤其是白人中产阶级男性。理想的协商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通过将民主讨论的概念严格限定为批判性的论证,大多数的协商民主论者实际上预设了一种基于文化偏见的讨论概念,这将造成某些人或群体的失语或者是对他们的贬低。此外,他们倾向于把以达致理解为目的的讨论过程错误地理解为要么以共识为前提,要么以共同利益为目标。”[9]也就是说,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可能会因为缺乏表达、论证能力和技巧,而无法充分参与协商过程。这里,扬认为,妨碍人们成为平等对话者的社会权力不仅源于经济上的依赖和政治上的支配,而且与人们对于自己是否有权利发言的内在感觉有关,同时与对言谈风格的评价有关,有些人的言谈风格遭到贬低而另一些人的言谈风格被抬高了。协商理想倾向于认为,当我们消除了经济和政治权力的影响后,人们的言谈方式和理解的方式就会一样。但事实上,只有当我们进一步将他们在文化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抹平后,这种设想才能成为现实。
针对这种批评,米勒认为,弱势群体以及那些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他们与主流民众相比,有着更少的资源和机会,几乎没有什么政治影响力。“对于处在这种地位的团体,协商民主似乎提供了最好的机会来利用政治权力抵消社会弊端。但即使在这里,他们唯一真正的资源只是唤起其同伴公民正义感的能力,并使用它赢得有利于他们的政策。”[10]民主协商不只是寻找能把大多数协商参与者拉到自己一边的观点,协商过程旨在发现最能赢得广泛支持的政策结果。协商不是要求每个人提出共同体内所有人都赞赏的理由和观点,而是要在尊重竞争对手及其信仰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2.协商民主过于理想化和乌托邦色彩浓厚。弗兰克·I·米歇尔曼认为,协商民主是一种程序理想,这种理想是关于宪政民主社会的实际政治自我理解的理性重建的一部分[2](P110-111)。博曼指出,二十世纪后期出现的协商民主概念意味着政治理论令人激动的进展。协商民主是对民主的规范性描述,它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它呈现的是一种基于公民实践推理的政治自治的理想[2](导言)。批评者却认为,协商民主向一般公民和政治制度都提出了相当多的要求,因此,协商民主是任何情况下都无法实现的理想,现实本身就会使这种理想破灭。例如,文化多元主义,它损害的是普遍意志、一种团结的共同的善、以及单一的公共理性之可能性,导致了深层而持久的道德冲突;社会不平等能产生一个将有效参与排斥在协商之外的恶性循环,使很多人难以有效地参与公共决策;社会复杂性使得协商必须在大且日益强大的机构中进行,将较大的、分散的公共领域包括进来;共同体范围的偏见,则限制了公共交往并缩小了对社会冲突和问题的解决办法的范围。
科恩则认为,根据协商的观点,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形式,而且是通过提供有利于参与、交往和表达的条件,促进平等公民自由讨论的一种社会和制度条件框架,以及通过建立确保政治权力以定期的竞争性选举、公开性和司法监督等形式而对此形成的回应性和责任性框架,将行使公共权力的授权与这种讨论联系起来[11]。博曼认为,克服这些障碍,需要“超越公民共和观和源自康德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而将理性的对话机制建立在政治平等的公民之间持续性合作之实际目标之上,以保持这种平等的和参与性民主理论的核心要素以及它们对当下制度的批评性导向。制度及其公众之间的互动对协商民主的意义,就在于不但使创新和民主变革成为可能,而且还使得制度更具回应性、更有效力[8](P198-199)。协商形式的民主之成功,有赖于可以培育公开利用理性的社会条件和制度安排的创造。
3.协商理想和现存民主实践之间存在着的巨大、似乎不可逾越的鸿沟。针对协商民主理论,现实主义民主理论家最为典型的疑问就是,一个在本质上小而迟缓的协商团体如何治理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围绕这个主题,批评者提出协商民主如何在各种决策如军事决策、金融决策等必须在几分钟而非几天就决定,没有时间咨询大众更别提协商的社会中起作用?即使协商集会在决策中是可行的,但是,怎样才能够使参与者遵守协商原则而不被个人或团体私利所操纵呢?协商过程的参与者在实际上是否拥有理想状态所要求的很高的社会责任感、美德和品质呢?
针对这些疑问,博曼指出,民主原则和新公众的创新性影响,不但可运用到我们现代社会大规模的制度中,还可以在范围上再扩大[8](P16-20)。民主是真正的“未竟的现代性工程”。协商民主理念的实现,还需要我们去矫正、改变某些社会状况。有些因素是与协商民主不相容的,但是,它们的存在并非协商民主的障碍。在某种程度上,多元主义、复杂性等或许能在充满活力的世界性公共领域中促进自由、平等和理性的协商。因此,协商民主需要更多的实践,需要更多的制度设计。事实上,正是通过公共协商我们才能最好地保存一个合作的、宽容的、民主的多元主义[8](前言P2)。协商民主既能够适用于小规模的市镇会议,也能够适用于大规模的民族国家。
4.关于协商民主的程序性描述过于狭隘,程序性的描述不利于协商民主的发展。批评者认为,关于协商民主的程序性描述,要求的协商定义太过狭隘。在对话和交往中,仅仅程序无法确定公平或理性的标准。例如,在一个允许团体中的每个人都有同等发言权的程序中,即使机会相同,也并不是每个发言人都能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影响协商的结果。既然开放的、非正式的程序如简单的轮流,不能排斥策略性的操纵,就有必要考虑发言者的效果,而不仅仅是发言的机会。实际上,在很多情况下,程序不能提供有利于任何一个可能的解决途径的理由。仅仅程序自身,即便是再理性或公平的程序,都不足以构成这种性质的活动成功进行的标准和条件。对达尔来说,这些程序大致体现了“民主过程的一般特征”;对科恩而言,大致体现了“自由公共协商的框架。”达尔列举的程序条件围绕的是决策过程:平等投票、同等有效的参与、发现和论证理性的同等机会、公民对议程的最终控制,以及包容[12]。科恩列举的程序条件直接与协商过程相关:协商应当采取争论的形式,即在可获致信息的基础上交换理性,并且将来可以修正。虽然这些条件都是有程序保障的,并且对协商平等是必要的,但是,这些程序性的条件无法指明何时某种理性才是令人信服的,才是能够促进合法决策的。
5.理性的局限与协商无效。协商民主强调在公共协商过程中充分利用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诉求影响决策过程。公共理性不但要运用在国家及其代表之中,而且运用到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以及公共领域之中。但是,公开地、自主地运用实践理性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现实主义的协商视角认为,民主实践中的正当性标准具有多样性的结果。民主协商不应当依赖于任何单一的认识或道德规范,比如自由中立或者道德公正,来界定其自身的理性特征或放宽理性合作的范围。相反,应当以更具实际可行性的方式来思考批判性公共理性的基本任务:政治协商的要点在于解决社会问题和克服政治冲突。因此,成功协商所产生的结果,是所有人都可理性地接受并可理性地期待在未来可以对其进行修正的。“协商者的错误之处正在于,没有认识到成功协商决策的条件在复杂性中并不具备。过多的理性是一种非理性,违背了公开利用理性的自我批判基础。”[8](P133)过分的理性和超理性就是认识不到理性失灵之处的表现,也就看不到理性的局限,从而就把理性的自我批判能力应用到了公共理性自身。诚如埃尔斯特所认为的,康德的格言基本上是正确的:“理性的首要任务是认识到自己的局限,并为自己发挥作用的范围划定边界。”[13]过多的理性对任何民主决策来说都是个问题,不管复杂性和分化的具体情况如何。
对协商民主的批评还有协商无效与失败。协商民主论者提出了实行公共协商。但实际上,许多复杂社会中的公民并不是未曾有机会实行民主协商,而是不能进行有效的协商。即使美国宪法中用来促进协商的制度设计,也无法促进更充分地利用信息,更好地决策。相反,这些制度倒是强化其力图避免的“派系的危害”。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策略取代了争论和讨论[8](P1-2)。例如在美国有线电视网的CSPAN节目中经常出现的形象——国会协商机构的成员对着空荡荡的会议室发表慷慨激昂的演讲——就是这种无效的典型。立法机构越来越对协商不感兴趣,其决策越来越多地变成了“纯粹”多数统治。另外,某些制度性设计,或者社会经济条件本身使一部分人无法参与协商过程,这实际上就是民主的失败。
越来越多的哲学家和社会科学家认为,协商民主观念是不真实的,也不可行。现代社会的“事实”,特别是它的多元主义和复杂性,似乎是协商民主的基本障碍。多元主义导致了难以解决的冲突,从而损害到协商。民族主义和宗教狂热主义的复苏,使得诸如“普遍意志”甚或公共讨论之类的理念变得更加遥远了。现代社会的规模和复杂性使得对于协商的大部分思考变得不切实际。协商更像是精英主义的,更适合于大学的研讨会和科学团体而不是普通公众。问题仍然在于,即使每个人都能参与到协商之中,依然是那些有能力的、有优势的公民主导议程吗?什么样的政治平等观念能使这些安排有益于所有人而不是那些最具说服力的人,或者更糟糕的,而不是那些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知道怎样得到它们的那些人呢?[8](P2-3)
三、协商民主的前景
第一,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民主体制,协商民主为人类的探索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路径。自古希腊以降,人类一直不停地探索最适合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政治体制。而民主体制至少在目前看来是得到普遍关注和颂扬的选择。人们很容易将雅典的民主看成是直接民主的典型。实际上,即使在雅典,民主依然是由选举出来的代表在治理。例如,500人大会、陪审团和立法委员会等。菲什金认为,在古代雅典的民主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民主制度体现了协商民主的形式。这种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公民协商组织为基本的民主问题,即大规模政治体系中如何实现协商民主,找到了答案。在最低程度上,民主可能既需要协商的成分,也需要民主的因素[1](P24)。而美国开国元勋殚精竭虑构造共和国的努力,真实地为人类开辟了大规模政治体系中实现民主的路径。美国建国者,希望构造一种审慎的、深思熟虑的、避免暴政的共和国,而不是受大众情绪控制的政治体制。权力分立、司法独立、行政否决权、选举、政党竞争等制度性设计,一方面“优化”公共舆论,另一方面实现“理智和审慎的共同体意识”,从而最终使人民代表表达的公众的声音能够更加符合公众的利益。
随着民主价值得到普遍和广泛地认可,构建完善的民主制度已经成为具有不同历史、文化和传统的国家的共同选择。与其它民主形式相比,协商民主赋予公众深思熟虑的判断——有机会思考竞争性观点和反对性观点之后的人民意见——以主要作用。一旦人们从协商中得到好处,那么,集体决策过程将充分利用协商。事实上,协商民主是一种确实能够实现的思想[1](P41)。
第二,协商民主鼓励民主化,并将会使民主成为一个持续性的创造性的过程。民主化,即民主体制变得更为民主的过程。现代民主体制的建立及实践应该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它终究无法充分证明自身的完善。实际上,在许多自由民主制度中,我们看到的是政治制度的大规模异化,或者最低程度也是对政治的冷漠,在大多数西方国家,选民的偏爱变得反复无常。许多人觉得政党政治中发生的事情与他们生活的问题或机会没有什么关系。对政治领导人的不满非常普遍,这不只是针对特定一代领导人的偶然现象。此外,虽然自由民主的准则可以普及,但是,自由民主制度依然主要限于民族国家。
救治民主弊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更多的民主。协商民主鼓励民主化进程,主张通过对话、倾听、相互尊重与理解,重建社会团结,鼓励公共参与,激发公民自治的理想,通过合作解决问题、化解冲突,协商还具有能在为着强化民主所需要的必要条件而进行的制度革新与转型中发挥核心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公民们要在新的情境中开创新的具有实验性的协商实践与形式。
第三,探索怎样实现民主的真实性。民主的真实性,是指民主控制在多大程度上是实质性而不是象征性,而且公民有能力参与其中。在某种程度上,民主是通过交往来进行的,这种交往鼓励在无强制的情况下对偏好进行反思。这种交往只有在以下情形中才会实现,即在不存在由于权力运用而形成的主导、支配、灌输、宣传、欺骗,纯私利的表达、威胁,强制性的意识形态依从等等扭曲行为的情形中才会实现,即只有在公共协商的过程中,这些扭曲行为才会得到消除。作为一个社会过程,协商与其他类型的交往是不一样的,在协商者的互动过程中,协商者容易改变他们的判断、偏好或者观点。互动内容包括说服但不包括压制、控制或者欺骗。现在,人们更多地认为,民主的本质是协商,而不是投票、利益聚合与宪法权利,甚或自治。民主走向协商,表明人们在持续关注民主的真实性。
第四,协商民主能够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并化解国际冲突。在全球治理过程中,文化、历史、传统、种族的差异作为一种社会事实,既是稳定的,也是随历史而变化的,并且日益产生着新的文化差异。这些差异又产生了普遍的、令人烦恼的冲突和分歧,以至于规范的自由主义路径似乎不再有效,既有的民主安排也许只会加剧这些多元主义问题。因为大多数民族国家不但在宗教,而且在文化上存在着差异,所以,不同环境中公民可能无法共享同样的集体目标、道德价值或世界观。但是,协商民主理论认为,多样性甚至促进公众利用理性,并使民主生活生气勃勃。因为不同视角、利益和文化意义的对抗告诉人们他们自己的偏爱,并向他们揭示其自身作为视角的经验。倾听那些不同于我、我的同事的观点,让我知道了他们眼里我的境遇,以及他们认为我与他们的关系。对于具有权力、权威和特权的团体来说,这一点尤其重要。协商民主鼓励包容、参与、倾听、尊重、理解,为分歧和冲突的解决提供了共同合作的方法。
全球化的发展给人类带来繁荣和发展的同时,也造就了各种矛盾、冲突和灾难。核扩散、种族屠杀与冲突、恐怖主义、生态灾难与危机、能源危机、少数族群问题、地区安全、国际合作等各种挑战时刻在考验人类的政治智慧。就具体问题鼓励更多国家、机构、多边组织、区域组织以至公民的参与,促进决策透明度,从而在实现共识的基础上形成合法决策,是全球治理过程面临的重大问题。作为一种强调包容、促进参与、尊重差异、鼓励对话的制度安排,协商民主在遵循普遍的价值、理念和程序的基础上,能够最大程度地解决全球治理面临的问题。在既有国际行为者忠诚于自身民主实践和价值的基础上,协商民主能够解决当前的困境和挑战,并包容差异性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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