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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01(2010)06-0158-06
中央16号文件和教育部24号令下发实施以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界围绕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专业发展和职业活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形成了一系列成果,高校辅导员研究正日益成长为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下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与此同时,也应看到,许多研究者由于没有将辅导员问题研究放置在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和研究方向的高度来考察。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政策解读和经验归纳层面,难以实现高校辅导员研究由经验到科学、由分散到集中、由具体点位到整体系统的跃升和发展。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从辅导员主体视角出发,围绕辅导员主体性的构成及发展,研究辅导员理论及实践问题,以期为高校辅导员理论研究提供一个新的范式,为高校辅导员实践提供新的理念和思路。
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的基本内涵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基础,从辅导员主体视角出发,以彰显辅导员主体性为根本特征的研究范式。何为范式?就概念起源而言,“范式”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Kuhn,1922-1996)在其所著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一书中,为探讨科学发展的内在规律、描述科学发展的基本模式而提出的一个重要范畴;就理论形态而言,范式是现代科学的整体性观点和系统性方法在科学哲学上的反映;就实质而言,“范式是一种世界观、一种普遍观念、一种分解真实世界复杂性的方法”[1]。本文即是在实质意义上使用“范式”这一概念的,特指在高校辅导员研究进程中以某种世界观、价值观和思维方式为基础的研究模式。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人学为理论基础的研究范式。作为一种观察分析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思维方式、方法视角和价值取向,范式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以特定理论为基础的,特别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常常是有什么样的理论基础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范式形态,如有学者依据不同的学科理论基础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划分为人格学中心范式(陈秉公)、教育生态学范式(邱柏生)、社会大系统论范式(孙其昂)和思想关系学范式(余仰涛)[2]。人学是“从整体上研究人的存在、人性和人的本质、人的活动和发展规律,以及人生价值、目的、道路等基本原则的学问。”[3]马克思主义人学是研究人的存在、人的本质和人的一般发展规律的科学,关注人与关系的互动,旨在通过人的实践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社会及自身的关系,促进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争取全人类的自由解放。以马克思主义人学为理论基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将辅导员看做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存在,将辅导员活动看做是辅导员将自我本质对象化到关系世界中的实践过程,将辅导员发展看做是社会对辅导员的“外求”过程和辅导员自我创造、自我实现、自我确证的“内求”过程的统一,这种统一既植根于社会结构良性运转的外在需要,又根植于辅导员主体活动和发展的内在需要。因此,辅导员作为一门社会职业是人获取生存资料、发展自我本质、实现劳动权利的方式、手段和途径之一,人是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主体,人的需要是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核心动力。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立足于辅导员的现实存在,着眼于辅导员的现实需求和发展需要,从辅导员出发来研究辅导员问题,具有丰富的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意蕴。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从辅导员主体视角出发的研究范式。研究视角是一种范式的核心,因为“任何一种研究视角都意味着一套从基本的范畴、命题到方法原则构成的特定‘话语系统’。”[4]多年来,高校辅导员研究围绕制度政策、队伍建设、岗位职能、社会角色、职业活动、专业发展、素质结构等问题,大致形成了两组相互交织的研究视角,即历史视角与中外视角、社会视角和个人视角。前者侧重于从历史发展和横向比较的视角研究高校辅导员问题,如有的学者纵向梳理了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制度、角色、职能等问题的历史演进,有的学者则横向比较了我国高校辅导员制度、角色、功能与其他国家辅导员的区别和联系;后者侧重于从社会良性运行与辅导员职业关系的角度,探讨辅导员职业化、专业化、素质结构和能力水平等问题。以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研究为例,多数研究者侧重于研究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社会意义和普遍标准,常常将辅导员的胜任能力、学位提升等问题放置在如何有利于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的问题结构中来审视。概而言之,上述这两组研究视角大多是将辅导员看做社会职业结构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侧重强调辅导员维持社会结构正常运转、良性运行的社会价值和工具价值,进而形成了以政策解读为研究路径、以政府推动为发展动力、以职业的社会需要为核心内容、以政治话语或文件话语为话语方式的“社会哲学范式”。这种范式在实践上对传播宣传党的理论政策方针,解决学生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方面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在理论上为高校辅导员研究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奠定了必要基础。但随着高校辅导员研究的深入发展,部分研究者开始尝试从辅导员主体视角探讨辅导员问题,这种探讨客观上催生了一种高校辅导员研究的“人学范式”。新时期,推动确立高校辅导员研究的人学范式,促使高校辅导员研究由“社会哲学范式”向人学范式转换,既是深化自身研究的内在要求,又是适应整个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变革的外在需要。从高校辅导员研究发展来看,如果我们只是将辅导员看做某项制度或政策的被决定、被设计、被规划的对象,而不从辅导员自身出发来探讨与之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则有可能会从根本上遮蔽高校辅导员研究的人本价值,进而违背了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基本要求。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变革来看,张澍军教授在《德育哲学引论》中指出社会哲学范式主要解决德育的工具价值问题,人学哲学范式则主要解决目的价值问题;张耀灿教授在《思想政治教育学前沿》中提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要实现人学转向,并在《略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的人学转换》一文中首次明确指出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应实现从社会哲学范式向人学范式的转换。与此同时,学界同行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都吹响了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从社会哲学范式向人学范式转换的号角。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下的重要分支学科,高校辅导员研究应从学科范式转换的大背景出发,适时推进研究范式的历史转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实现这一历史性转换的有益尝试。但是,需要指出的是,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不是对社会哲学范式的完全否定,而是对之的继承和发展,二者共同存在于高校辅导员研究及实践中。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以彰显辅导员主体性为根本特征的研究范式。“主体性”是哲学上争议繁多的概念。在本文中,辅导员主体性特指辅导员的本质特性,以及辅导员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从主体性视角看,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是立足辅导员内在需要,关注辅导员活动及发展,统整辅导员问题结构的人学研究范式,具有“四个统一性”特征:一是研究旨趣上的社会性和个人性的统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既着眼于辅导员作为从业人员的社会价值,又着眼于辅导员作为现实个体的个人价值,既关注辅导员的职业发展,又关注辅导员的个体成长,将辅导员的社会价值与个人价值、专业发展和个体成长统一于辅导员主体性的静态结构和动态发展之中;二是研究对象上的职业性和专业性的统一,在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看来,辅导员既是从事职业活动和彰显自我本质的承担者,又是专业发展和自我发展的推动者,既是辅导员政策制定、目标预设和制度设计的参与者,又是实现辅导员职业活动、专业发展与自我成长良性互动的中介者;三是研究内容上的要素性与系统性的统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将辅导员看做处于复杂社会关系之中的现实存在,并以辅导员为核心来整合其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和相关影响要素,进而准确把握辅导员成长发展的方向和节奏;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从系统角度将辅导员放置在纵向历史坐标和横向比较坐标体系之中,放置在辅导员自我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价值坐标之中,进而使辅导员研究的纵向梳理和横向比较、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四是研究方法上的价值性与科学性的统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辅导员活动及发展为研究对象,以实现辅导员自由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这就要求其研究方法须切实彰显辅导员主体性价值;同时,辅导员工作是一项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操作性强的系统工作,这就决定了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不是躲在书斋中的概念遐想,而是需要将科学严谨的理论设计与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将学院派的学科研究、教科院所的政策研究、实用研究与基层辅导员的“草根研究”结合起来,以增强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的范式建构
诚然,“新范式的确立无法预设,只能在新的研究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5],但是我们却应当而且也可以对一种新的研究范式进行简单描述,为这一范式的确立和发展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我们认为,一种研究范式的确立应至少包括五个方面,即深厚的理论基础和资源,明确的研究对象、内容及目标,系统的研究方法,广阔的研究动力与独特的话语方式。基于此,本文从以下方面对高校辅导员主体论进行了初步建构:
一是理论基础和理论资源方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吸收借鉴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和舆论宣传学等相关学科理论。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是关于“人和社会的关系、人和人的关系、人的本质、人的主体性、人的需要、人的价值以及人与人的权利和义务、人的自由和平等、人的理想和信念等理论”[6],以此为指导,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努力搭建包括辅导员本质论、辅导员价值论、辅导员权利论在内的基础理论体系。此外,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从辅导员职业角色和功能的多样性特征出发,借鉴引入相关学科理论,以丰富和完善自身的理论资源,如引入政治学的意识形态理论以确证高校辅导员活动的政治性特质和要求,引入管理学的组织工作理论以明晰辅导员工作的内在机理,引入社会学的角色理论以探讨辅导员角色的功能和定位,引入舆论宣传学相关理论以增强辅导员宣传灌输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总之,高校辅导员主体论融合提炼多学科理论,自成一家,以建立起具有坚实理论基础、完善理论内容、广泛社会认同和较强实践针对性的高校辅导员研究体系。
二是研究对象、内容及目标方面。首先,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辅导员理论及实践问题为研究对象。包括辅导员接受教育培训、实现自我成长的心理机制、环境条件、角色扮演、社会预期等,包括辅导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性质及特征,包括对辅导员教育培训、自我成长的既定经验和模式的总结反思等。其次,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辅导员主体性的静态构成和动态发展为研究内容。辅导员主体性静态构成有“本体性结构、价值性结构和实践性结构三个层面”[7]。本体性结构是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愿望、情感、意志等要素的综合,亦即辅导员对职业特性、角色、本质、价值和功能的自我觉知,是辅导员成长发展的内在动力;价值性结构是由辅导员追求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的倾向性和态度构成,亦即辅导员的职业信念,是辅导员追求职业发展和自身卓越相统一的价值依据;实践性结构是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技巧,以及由此所产生的感召力、凝聚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亦即辅导员的素质结构,是辅导员主体性发展水平的基本标志。辅导员主体性的动态发展由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两部分组成。职业活动方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着重探讨辅导员职业活动的过程及内在运行机理,着力推进辅导员职业活动方法和载体创新;专业发展方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立足辅导员专业化与教师专业化的根本区别,通过辅导员骨干学位提升、道德人格及职业信念培养与职业生涯和心理成长引导等方法,拓宽辅导员专业发展的途径。最后,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职业人成长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研究目标。开展辅导员职业教育培训、健全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制度机制,以关注“作为辅导员的人”的社会价值;完善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与人的自身成长的衔接机制,以关注“作为人的辅导员”的全面发展。
三是研究方法方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坚持中国立场,强调问题意识,确立本体性原则、价值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调查研究和理论演绎等方法,吸收借鉴“叙事研究”方法。坚持中国立场就是要将辅导员看做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职业门类,扎根我国辅导员事业建设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土壤之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辅导员成长发展中的问题,自觉抵制反马克思主义思想在辅导员培养中的渗透和影响,构建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符合中国需要的高校辅导员创新理论。强调问题意识就是要紧紧抓住辅导员自身成长发展中的真问题、大问题、新问题,以问题引领研究,以研究解决问题,为辅导员职业活动、专业发展及自身成长掌好舵、把好脉。确立本体性原则、价值性原则和实践性原则,就是要将辅导员研究看做由辅导员参与且具有自身特殊存在方式和发展规律的实践活动,看做是为了辅导员发展、促进辅导员主体性价值实现的实践活动,就是要既重视培养辅导员主体性的能力素质,又重视搭建辅导员实践锻炼的平台,创造辅导员自我发展的机会。综合运用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调查研究和理论演绎等方法,就是要以辅导员主体性为线索梳理辅导员发展的历史过程和时代特征,以辅导主体性为视角比较辅导员制度、角色、职能在不同文化共同体之间的差异性,以辅导员实践活动为对象开展关于辅导员主体性的实践调查,以辅导员主体性理论为依据把握辅导员主体性的特征及含义。引入“叙事研究”方法就是要将辅导员职业活动、专业发展放置在辅导员自我成长的生活历史关系中进行考察,强调辅导员“个人生活史”对于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重要作用。
四是研究动力方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根植于辅导员主体性成长的内在需要和社会政治发展的外在要求之中,以辅导员为其研究及实践的主力,依托政府(或政党及其他政治力量)支撑和政策推动,遵循理论研究发展的一般逻辑,将人文性、政治性和科学性有机统一于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的建设和发展之中。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只有立足于辅导员主体性结构及发展,关注辅导员的内在需要与现实满足之间的矛盾,才能准确把握辅导员研究的核心问题,确保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只有将具有丰富实际工作经验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广大辅导员纳入到理论研究队伍中来,才能不断拓宽理论研究的现实视野,使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研究与辅导员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增强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研究成果由理论优势向现实指导转化的水平。此外,作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政治取向的职业门类,辅导员的角色功能和社会预期因不同时期的政治需要而发生相应改变,然而,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架构中,一定时期的社会政治需要与辅导员自身成长需要在根本上是一致的,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只有准确把握两者间的内在联系,切实依托政府支撑和政策推动,才能不断夯实其合法性基础,把理论研究、社会政治需要和辅导员成长发展需要统一起来。同时,高校辅导员研究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一样,需遵循由经验到理论、由简单到复杂、由零碎敲打到自成系统的发展逻辑,只有科学把握当下高校辅导员研究的基本进程,才能有效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五是研究成果的话语方式。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既关注辅导员生活实践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又不背离政策和文件的基本规定,其话语方式由学术话语、生活话语和政治话语或文件话语共同构成,具有鲜明的学术性、生活性和政治性特征。在学术话语层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引入了“主体”、“主体性”、“主体性构成”、“主体性发展”等一系列新概念,丰富了辅导员研究的概念系统,增强了辅导员研究对辅导员实践及成长的解释力。在生活话语层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根植于辅导员工作实践且由广大辅导员参与和推动。因此,它一方面扩大了一线辅导员在理论研究、政策制定中的话语权力,改变了过去辅导员研究及实践中政治话语一元独大的局面;另一方面又将富有辅导员自我特色和生活意蕴的语汇和概念引入到辅导员研究和实践中来,使理论研究话语更富有生活气息,增强了高校辅导员主体论话语方式的感染力。在政治话语或文件话语层面,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从辅导员视角阐释解读相关政策和文件,并使一线辅导员成为政策文件阐释和解读的主力,促使辅导员从政策文件的“传声器”变成“转换器”,使看似枯燥且外在于辅导员成长发展的硬性规定,变成辅导员自觉追求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
三、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的价值意蕴
范式转换是“科学革命所赖以转动的轴心”[8],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都是在范式转换中实现的,高校辅导员研究也不例外。然而,与自然科学不同,社会科学意义上的范式转换不是对以往研究范式的完全否定,而是在吸收借鉴基础上的拓展和深化。因此,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不是对以往研究的推倒重来,而是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和创新,旨在推动高校辅导员研究及实践的主体性复归。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确立了独具特色的研究范式,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研究方向,丰富了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学科体系,但正如张耀灿教授所言: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仍存在“主干学科建设较强,分支学科建设较弱”[9]10的问题,而高校辅导员研究是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范式的转换和研究方向的确立对于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建设,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有重要意义。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建设较弱的问题,张耀灿教授曾提出三大应对思路,即“以应用研究为重点,形成应用研究与基础研究的协同并进”,“正确处理批判继承、借鉴与创新的关系”和“专业教师和实际工作者紧密结合”[9]12。我们认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建设,除上述应对思路之外,还应不断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分支学科与主干学科、分支学科与分支学科之间的协调互动,以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不断由分化走向整合。作为一种人学研究范式,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辅导员主体性问题为核心,开展基础研究以关注辅导员的内在本质、现代功能、素质结构、形象目标和职业信念等问题,开展应用研究以探索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策略和机理,在此基础上,推动高校辅导员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互为补充、共同发展;此外,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着眼辅导员主体性发展,以吸收借鉴相关学科理论和方法,着眼辅导员主体性地位,将一线辅导员吸纳到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制度建构的队伍中来,使之成为高校辅导员研究及实践发展的生力军。作为一个研究方向,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不应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应始终处于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下其他研究方向的互动之中,以共同丰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如与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研究互动,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主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等;与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研究互动,以丰富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史特别是建国之后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史;与思想政治教育比较研究互动,以丰富横向国别比较和纵向时期比较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与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研究互动,以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体系建设的现实针对性和实效性。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彰显了主体性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完善和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体系和方向。从思维方式看,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主体性思维方式扬弃了本体论思维方式和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进一步完善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体系(研究对象、研究内容、评价体系、动力机制、方法论)。以往许多研究坚持本体论思维方式,将辅导员制度或政策看做研究的本体,抹杀了人的主体性;坚持二元对立思维方式,将社会需求和个体需要相互对立起来,而看不到“社会期待与个人选择矛盾的统一性”[10]。强调社会需求优先于个体需求,回避了人的优先性。高校辅导员主体论确立了以辅导员成长发展为核心的主体性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使高校辅导员研究在关注辅导员制度、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同时,也将辅导员主体性构成及发展纳入研究视野,丰富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对象和内容;这种思维方式将高校辅导员看做理论研究的主力军和辅导员政策的制定者、推动者,将辅导员主体性发展看做检验和衡量理论研究、政策制定和实践发展的重要依据,完善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动力机制和评价体系;这种思维方式立足高校辅导员主体性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并将之作为方法选择的线索和依据,形成了主体性的立场、原则和方法,改进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方法论。从价值取向上看,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主体性价值整合了辅导员研究的工具价值和人文价值、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进一步明确了高校辅导员研究的方向。以往许多研究或侧重于突出辅导员之于社会需要和发展的工具性价值,而削弱辅导员之于人自身成长的人文价值,或侧重于突出高校辅导员职业活动及专业发展的社会价值,而忽略其对辅导员主体性发展的个体价值。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坚持主体性价值取向,“从主体去理解”辅导员活动及发展的进程,既重视其在主体性发展中的“中介化客体”和“客体化中介”的工具价值,又将辅导员看做处于横纵社会关系之中的统一体,关注辅导员主体价值在社会关系之网中的生成性,彰显了辅导员活动及发展的人文价值,有效整合了工具价值和人文价值;高校辅导员主体论坚持以辅导员主体性实现和发展为核心,坚持职业价值社会性和个人性的统一,一方面将辅导员视作内嵌在社会职业结构体系中的一种职业、一个从业者群体,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是这种职业和从业者群体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社会作用的必经之路;另一方面又将辅导员职业视作个体为实现需要满足、自我发展和精神自由所占有的一种社会资源,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是个体满足不同层次需要,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过程,有效整合了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
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树立了主体性理念,为高校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提供了原动力和着力点。高校辅导员主体论树立了主体性理念,不再把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看成一种外在于人的生命活动,而将之看做是一种内在于人的生命追求,立足于人的生存境遇,追寻于人的终极意义的存在方式,看做是“人的职业化、专业化”和“职业化、专业化的人”相互统一的过程,即在辅导员职业技能和专业素养不断养成的过程中形成人的主体性。具体而言,高校辅导员主体论以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为基础,改变了过去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重共性、轻个性的“一元化”困境;以科学价值论为依据,改变了过去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单向价值定位,即突出个人的社会价值,而忽视社会的个人价值和个人的自我价值;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改变了过去辅导员职业活动的单向灌输模式,提出了双向互动的主体性范式。这样一来,辅导员成为辅导员职业活动和专业发展的主体,而辅导员主体意识觉醒则成了其以主体身份与责任意识从事职业活动、实现专业发展的驱动力量和推动辅导员由应然主体向实际主体转化的重要条件,进而为辅导员根据自身对职业活动、专业发展的实际体验,增强自己所具备的应然素质和实然素质,提供内部原动力。此外,这种理念将辅导员主体性素质视作辅导员由应然主体向实然主体转化的内在根据,是辅导员实现自己所担负的主体功能和责任的前提基础。因此,促使辅导员主体意识觉醒和加强辅导员主体性素质培训锻炼,成为推动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着力点。
[收稿日期]20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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