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儒家文化看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双重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双重性论文,国教论文,看我论文,运动员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2076(2009)11-0017-04
儒家文化发端于先秦时期,由孔子所创立,经由其弟子、再传弟子的继承和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文化体系,且在中国几千年文化史上占据着主体地位。在中国的儒家文化中,儒、释、道是三个基本的组成部分,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框架,并对华夏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和文化心理的形成和发展起着主导作用[1]。在这一核心文化框架中,儒家文化是主体,佛家和道家为重要的补充。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是指教练员与运动员在长期训练、比赛、生活中形成的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体育运动特别是高水平竞技运动中,教练员与运动员、队员与队员、队员与家长之间的关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几种人际关系中,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它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和竞赛表现。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繁衍生息的历史进程中,创造出极其灿烂辉煌的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在中国有2000余年的发展历史,它的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结构中占据着重要地位[2]。它不仅对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有着巨大的影响,对体育领域的影响也不应忽视。但儒家文化中既有积极因素,同时也存在消极因子,有可以继承的合理成分,也存在着需要摒弃的糟粕,它是一个多元的、多层次的内容庞杂殊异的矛盾统一体。儒家文化中的积极因子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融通;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儒家文化中的消极思想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疏导,化消极为积极,变被动为主动,促进我国教练员与运动员良性、健康关系的形成,为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和谐的氛围和人力资源保障。
1 儒家文化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积极融通
1.1 “教学为先”的思想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沟通的影响
儒家教育思想的重点在“学”,强调学习者的主动学习,提倡批判性学习和“终身”学习。《礼记·学记》明确提出“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的理念。因此,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教与学的过程,应强调君子人格的培养主要靠学习者自身努力,“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论语·学而》),在终身追求和努力中达到自我人格的完备。同时教练员和运动员的教与学的过程应注重人格的平等及对他人的尊重。孔子本人就是一个勤奋好学、刻苦自学的榜样,对懒惰不学的人极为厌恶和不信任,据《论语·公冶长》记载,孔子发现他的学生宰予白天睡大觉,非常失望,生气地说:“朽木不可雕也,粪土之墙不可圬也;于予与何诛?”认为宰予甚至都不值得他去责备了。此外,“学为君子”是一个需要终身实践的修养过程,需要批判的眼光和态度。孔子说:“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论语·里仁》);“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论语·学而》);“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可以说,孔子弟子对孔子的尊重与敬仰,与孔子注重教育方法,提倡“教学为先”密切相关。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儒家教育思想中,仁是有条件的,超过和违背了礼的仁是不允许的,而且这种仁主要是对他人,并不包括自己。儒家这种礼与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从根本上是压制人的个性发展的,个人的独立人格、人的自尊自爱往往受不到尊重和社会的保护,更多的是强调个人的服从,这是对人创造精神的一种压抑。这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处理的方法选择及情感沟通颇具启发性及警示性。
1.2 “有教无类”的思想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融洽的影响
儒家教育思想非常重视教育方法,提倡“有教无类”。孔子热爱自己的学生,对所有的学生都一视同仁。他认为学生不仅在人格上与老师平等,在学问上也“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论语·先进》记载了孔子与弟子们畅谈理想的动人故事,面对个性不同的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孔子耐心倾听,不“以吾一日长乎尔”自居,让弟子们各言其志;当听到曾皙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可见,面对学生的提问,孔子一一作答,耐心细致。孔子采取了启发诱导的教学方法,真正体现了“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的教育理念。他的学生颜渊对孔子的教育思想深有体会,曰:“仰之弥高,钻之弥坚;瞻之在前,忽焉在后。夫子循循然善诱人,博我以文,约我以礼。欲罢不能,既竭吾才,如有所立卓尔。虽欲从之,未由也已”(《论语·子罕》)。因此,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教育采取一种“平等对话”的方式,具体训练过程中“因材施教”、诲人不倦、耐心细致十分必要。
1.3 “修身养性”的思想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培育
在孔子看来,人的生存与发展首先要通过修身,实现身心的和谐;其次是个人要与群体进行健康的互动,即“孝、悌、忠、恕”;第三是人类群体和自然的和谐相处,维持人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是人的最高境界,人与天道的“天人合一”。这四个方面的人文内涵是层层递进的,从个人到群体(即社会)、从自然到天道。在儒家看来,人因有义而成为万物之灵,但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在自然界万物中只不过是沧海之一粟,人的崇高只是从人有“义”上说的,“义”是人区别于万物的特殊规定性。由此来看,儒家注重“修身养性”,注重人自身的内涵的丰盈及人格的完善,这一思想对教练员和运动员在充满诱惑的现代社会洁身自好,抵制各种思潮影响,提供了儒家文化的创造性智慧。因为,儒家思想是重义而轻利的,主张行义,远利;义重于利,义高于利;认为见利忘义是小人之举。《论语·里仁》中言:“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可以抑制体育参与者对个人需要的追求欲。把义作为一切利的前提,追求利必须是在义的许可下进行的,义是利的原则,这种“贵义贱利”的思想对我们正确处理教练员与运动员间的利益纷争、形成正确的体育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儒家文化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消极阻隔
2.1 “家族至上、家外有家”的传统思想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禁锢
在传统观念看来,家庭越大,家族也就越大,在社会上的地位、声望就越高,成为名门望族。儒家思想中也提倡和鼓励累世同居、多子多孙,以人丁兴旺、数代同堂为荣耀。由此形成了“家庭至上,家外有家”的传统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极力主张家族利益作为各种利益的焦点,而儒家所创建的以“孝道”为核心的道德伦理学,实质上是家族道德伦理学,各种道德要求都以家族利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又以家族利益为依归[3]。在传统社会,中国人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时,一直受到血缘和家族关系的左右,君臣关系和朋友关系被视为血缘关系的推广,前辈人与后辈人之间的关系被当作了血缘与家族关系的表达和延续。“孝”及“忠”(泛化、扩大的孝)都表现出了一种建立在血缘和等级基础上的后辈对前辈、下级对上级的绝对崇尚和服从倾向,因而,“孝”就成为调节家庭与家庭内部关系的基本道德原则。以“孝”“忠”为核心的家族观念一直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教练在评价运动员时,常常把“忠厚、老实”作为一个实实在在的优点,顺从、听话一向被看成是一个“好运动员”的“标签”。而那些有自己的见解、敢于发表议论、有独特想法、敢于创新的运动员,会被看成是“不守纪律、不懂规矩”的运动员,甚至会因不够“温顺”而被归于“没前途的运动员”之列。教练员已经不自觉地把衡量事物的砝码放到了隐含有某些儒家传统的“孝”、“忠”因素的“家长”观念上。但教练员却往往未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总认为自己喜欢的运动员一定也是受大家尊重的优秀运动员。因而在授予荣誉时,带有强烈的个人喜好色彩,故常常激起运动员心中的不公平感,致使教练员、运动员之间不能很好地沟通,使矛盾激化。
2.2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宗法等级观念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限制
儒家提出的“仁”,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抑制个性。“仁”在儒家文化主要指爱他人,一般来说并不包括爱自己即爱个人,也就是说并不包括、不要求、不主张人的自爱与自尊。所以君臣和父子都应严格恪守各自的名分和尊卑长幼的次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应当“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4]。这种伦理思想是宗法等级思想的体现,体现在教练员要求运动员遵循自己的意愿,不违背自己的要求,要言听计从。正如孔子所言“不学礼,无以立”,不认真学礼,是没有办法立足于社会的,学礼要做到一切视听言动都符合礼的规范。儒家的这种等级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影响深远,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父与子的关系,在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上也有体现。通常的情况是,教练员成了具有“统治地位”的圣贤之言的传达者、知识的权威,运动员成了被统治者、服从者,教练员与运动员(俗话说“师徒如父子”)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关系”。在交往中,教练员常把运动员置于不平等的地位。在他们的眼中,运动员是“无知无能”的人,是可以任意塑造之个体,是可以被随意涂抹的“白板”。教练员拥有绝对的权力和权威控制运动员的学习、训练、行为乃至控制他们的思想及个人生活。运动员没有自己的自尊自爱和自己的独立人格,所主张的就是服从礼、爱他人和奉献。在低水平运动队中,特别在一些县级体校里面,由于运动员年龄比较小,没有强烈的参加训练获取比赛胜利的动机和意愿。教练员常需要采取喝斥、责骂、体罚等形式对运动员的训练进行监督;运动员对教练员的情感多为敬畏、害怕,运动员与教练员之间缺乏有益的基本交流。运动员即使有不满或者改进的想法,都不敢提出。长此以往,不仅使运动员异化为物,而且最终也使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关系进一步异化,从而使教练员和运动员的交往背离了“成人”、“育人”的目的。
2.3 “唯上、唯权、唯资”的权威化倾向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束缚
尽管孔子曾经提出过“当仁不让于师”的思想,但是自汉以后,随着大一统封建政治体制的稳定,孔子的这一思想难以与等级森严的社会制度保持一致,荀况的师道尊严思想日占上风。荀况明确地说过:“言不称师,谓之畔(叛);教而不称师,谓之倍(背);倍畔之人,明君不内(纳),朝士大夫谓之者涂不与言”。他甚至认为:“人无师无法而知,而必为盗,勇则必为贼,能则必为乱,察则必为怪,辨则必为诞。”荀况这种“唯上、唯权、唯资”的思想,助长了我国封建社会一直盛行着“师云亦云”的陈腐风气。在中国运动训练界部分人的心中逐步形成了理想运动员的标准是“师云亦云”,只能顺从教练员,不能有任何违反教练员旨意的言行。部分教练员只习惯于按预先准备好的教法与训练经验组织训练,不习惯于根据运动员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安排训练过程;在评价运动员的训练成绩时,教练员乐于按个人的感觉和经验给运动员打分,忽视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5]。在运动队的管理上,教练员习惯于发号施令和严格的监督与惩罚,而不注意运动员的共同参与和管理。在思想教育方面,教练员习惯于简单训斥,而不习惯于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进行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坦诚讨论。这种背离现代运动训练原理又恰恰存在于运动训练之中的现象是儒家的“权威化”倾向在教练员和运动员意识中的体现和实践活动中的外化。教练员的权威、统治地位,一方面是由于其自身所扮演的角色即他的主要作用在于讲授和传播科学训练的知识、运动训练和参加比赛的经验;另一方面是由于长久以来儒家这种“唯上、唯权、唯资”的文化理念及社会对教练员的期望所致。这种“权威”地位导致教练员拥有“权威”的权力,易使教练员产生“专制”的心态,不利于教练员与运动员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前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的《我的执教之道》一书为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和谐关系的最好例证,其中教练员的作用没有被抛弃,而是得到重新建构,从外在于运动员的情景转变为情景共存。教练员是内在于情景的领导者,而不是外在的专制者。在这种关系中,运动员作为独立主体、是具有人格尊严的人,积极地参与运动训练活动,在与教练员的相互尊重、合作、信任中全面发展自己,获得成就感与生命的价值体验,并感受到人格的自主和尊严[6]。
2.4 群体价值观及“克己”理念对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约束儒家学说一向强调一种“群体主义”的人生定位,强调“能群”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孔子曾言:“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孟子认为,如果全国上下都追逐人的个体价值,那么这个国家就要亡了。荀子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与这种“群体主义”相联系的价值取向,当然也就是重群体,强调个人对群体的责任、义务、服从和牺牲;轻个体,认为人人都应该“群而忘己”。先秦儒学虽有不完全抹杀个体价值的一面,但还有为了实现群体价值而约束个体价值的一面。这种群体主义要求每一个人都“忘己”、消融于群体之中,却并不主张平等,而恰恰是要保持等级。结果必然是依等级、辈分形成普遍的“下对上”的人格从属关系、依赖关系。从而被封建统治者变本加厉地加以利用,沿着先秦儒家人的群体价值这条路走下去,宋明理学家们走向了极端。这种思想在教练员与运动员的关系处理方面亦有体现。在传统的运动训练中,运动员往往被看成是被动的学习者、命令的服从者。教练员控制运动员的训练、活动、行为,运动员没有机会也没有支持的力量从事主动的训练和自主的选择、决策。运动员不仅失去了作为运动训练的主人的创造性、自主选择的乐趣,更重要的是形成了有悖于人的本性的主动的生存方式,使运动员群体的身心健康发展笼罩上了阴影,长期以来,我们忘记了运动员也是“人”,不是运动的机器,运动员在本性上就是一种具有主动性的动物,主动的生存是运动员之为人的本质特征[7]。这些隐患在一定时间点爆发出来,就为竞技体育中的“异化”现象推波助澜,严重影响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
3 基于儒家文化构建新型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策略
3.1 统一主体,互为前提。在运动训练过程中,到底是教练员还是运动员居于主体地位?对这个问题,孔子曾言:“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荀子强调受教育者“必将求贤师而事之”(《荀子·性恶》),因为“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但是荀子绝不是主张完全依赖师长的教导,相反地,荀子也非常强调受教育者自己的立志为学[8]。他说:“今使涂之人,伏术为学,专心一志,思索熟察,加日以久,积善而不息,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荀子·性恶》)。在先秦儒家看来,掌握知识、形成道德观念应该是一个主动探索的过程。在运动训练中应特别重视发挥运动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培养运动员对运动及项目的兴趣,培养运动员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觉的拼搏进取精神。在满足运动员自我需要的基础上,使他们自觉地获得专业技能并形成自己的风格。同时加强对教练员、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特别应加强教练员自身素质的教育与培养。教练员与运动员日常训练、生活都在一起,相互接触了解的时间和机会比较多,教练员对运动员的了解甚至超过了他(她)们的父母。因此,加强教练员的文化素质的教育与培养,全面提高教练员的整体素质意义重大。
3.2 相互尊重,互信相知。先秦儒家提出的“有教无类”扩大了受教育者的范围。因此,从各群体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运动员的个性特点和具体要求来进行训练,即因材施训,便成为实现训练目的的较佳途径。实行“因材施训”的前提条件是承认运动员的个体差异,并了解运动员的特点。孔子常通过谈话和个别观察这两种方法了解学生,为此他对学生的性格、品德、才艺、优缺点都了如指掌。如“由也果”、“踢也达”、“求也艺”(《论语·雍也》);“柴也愚,参也鲁,师也辟,由也哮”(《论语·先进》);“师也过,商也不及”(《论语·先进》)。这种“因材施教”的儒家教育思想不仅可以让教练员加深对运动员的了解,在“因材施训”培养运动员时收到良好的效果,而且在举荐指导运动员时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更为教练员与运动员间的情感沟通涂抹了润滑剂。并在共同的生活中、关心、接近、爱护运动员,教练员设身处地去体会运动员的内心感受,细致地体察运动员的内心变化,对运动员的辅导更富有敏感的同情心,让运动队中每一位成员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愿望及想法,使他们畅所欲言,更重要的是勇于接受,避免训练中的错误。
3.3 民主平等,当仁不让。先秦儒家从“仁”的角度出发,认为对人应采取平等的态度,给人以高度尊重,涉及相互关系时,应“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严于责己,宽以待人,这样才会消除矛盾。孔子首创私学,不再强调受教育者的身份,打破了“学在官府”的垄断,对所有人都进行教育,使平民子弟也平等地获得了接受教育的机会[9]。孔子客观公正地看待每个学生,如公冶长曾是坐过牢的人,但他坐牢并非是他本人道德品质坏,而是受亲属牵连。孔子把“仁”作为师生言行的重要标准,要求师生共同遵守,主张教师对学生应一视同仁,无亲疏贵贱之别,学生对老师的态度应当是“当仁不让”。他反对学生对老师盲目服从、“对吾言无所不悦”的态度,要求学生摒弃对教师的盲从,在接受教师启发诱导的同时应敢于发表不同见解,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这种教育思想可体现教练员与运动员相互尊重、相互开放、平等对话、相互理解、相互接纳的和谐关系,是教练员人文性的直接诉求。在教练员与运动员交往的过程当中,教练员与运动员作为有生命的具有平等地位的人,应相互尊重彼此的独特个性,同时在交流、协作中,教练员应放弃一些想当然的控制方式,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创造一种宽松的环境,给运动员决策和选择的机会,促进运动员训练的主动性、积极性。保证运动员自主性的发展和自主训练和创新的发生,使运动员在与教练员的交往中,能够自由地与教练员交换意见,坦率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发展自己的判断,形成主动的、自觉的训练方式。
3.4 教学相长,共同发展。建立“民主、和谐、进步”的新型的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要求教练员与运动员具有宽容的精神,加强理解的意识,进行创造性活动,为形成“民主、和谐、进步”的新型的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而努力。所谓民主的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指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应是以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为人”基础的人与人的关系;和谐的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指相互理解,相互合作、互动、进步的关系;新型的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则强调关系的非功利性[10]。正如《论语·八佾》所载:“子夏问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何谓也?”子曰:“绘事后素。”曰:“礼后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可以理解为,运动员训练过程中有疑难而请教,教练员答疑就本意作了说明,运动员得到启发进一步考虑运动技术与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的关系,思考问题更有深度,教练员由此反受启发,向运动员学习而获益,这也正是孔子“三人行,必有我师焉”的真实写照。因此,坚持宽容的精神,需要教练员与运动员间相互尊重,在人格上实现平等。
3.5 明确“以人为本”是构建新型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的基点。教练员与运动员之间只有价值的平等,而没有高低、贵贱、强弱和尊卑之分。把教练员与运动员双方都看成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这种对“人”的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对我们构建新型教练员与运动员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强调教练员与运动员在观念上要相互认同,从而才有可能在具体交往过程中进行合作,使相互关系达到和谐的境界。此外理解的实现,还需要注重教练员与运动员间的情感的沟通。首先,可以通过加强教练员与运动员间非正式交往,使教练员与运动员实现内在体验的真实交流。其次,教练员与运动员间应注意开展批判性反思,教练员应以思考、研究的眼光看待教练员与运动员间的关系,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与误会。运动员则应通过学会批判性反思,实现对教练的理解与配合。再次,运动训练工作的实践证明,在运动员成长的不同阶段,他的思想认识、事业心、责任感、思维方式、自我控制能力等方面会产生不同的变化。这就要求教练员自动认识到这点,对不同阶段、不同年龄的运动员采用不同的思想教育方法。最后,教练员要端正动机,加强自身修养和业务学习,经常对运动员进行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以及高尚的体育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经常了解运动员在队里的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照顾运动员的生活作息,关心运动员的病痛,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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