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意蕴_后现代主义论文

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意蕴_后现代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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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2)06-0095-07

从中西哲学伦理学的比较视野来看,相对主义无疑是长久蕴涵于西方哲学伦理学之中的一种特质。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伦理相对主义思潮从古希腊时期萌芽和发展,可以说不绝如缕,一直延续到近现代和“后现代”。

后现代主义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法国、美国,20世纪80年代风靡于西方并蔓延于全世界的一种综合性的哲学与文化思潮,涉及到哲学、人文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和科技等诸多方面。后现代主义的哲学主要包括以福柯、德里达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和以奎因、罗蒂为代表的新实用主义,基本主题是反思当代的工业文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特征与文化矛盾。后现代主义在哲学上的基本特征是反对和超越心物二元论、一元论和决定论,反对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理性主义和道德理想主义,反对主体性和人类中心论。从伦理学的视角来看,后现代主义伦理学蕴涵了较为浓厚的相对主义倾向。

一、后现代主义的复杂性及其相对主义特质

“后现代主义”或“后现代”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论题。一般来说,“后现代”是相对于“现代”或“现代性”而言的,“现代”或“现代性”通常是指西方近代以来资本主义的发展所造就的工业文明或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以人为中心的理性主义、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等基本价值。不同的后现代主义者对“后现代”的理解常常有着很大的不同甚至相互冲突,有人用“后现代”来指称某种新生活、新实践、新现象之类,有人则用“后现代”来指称新理论、新文化、新政治等;有人把“后现代”理解为对“现代”或“现代性”的决裂,也有人把“后现代”理解为对“现代”的发展、继续和强化。综观后现代的各种理论和观点可以看出,后现代主义不是一个有着某种统一或一致观点的理论流派,而是旨在超越“现代性”或发展“现代性”的一系列尝试,具有极其广泛的包容性。

“后现代”(postmodern)、“后现代主义”最初出现于绘画、文学、建筑等领域,一些学者认为,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转变或转折始于一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意味着“现代性”开始走向崩溃和“后现代”时代的到来;另一些学者认为,这一转变或转折始于20世纪70年代或80年代,“从20世纪70年代起,后现代主义开始在文学、诗歌、绘画、建筑等领域扩展蔓延开来,发展成为一种广泛的文化思潮。80年代出现了现代和后现代之争的大讨论,进入90年代,“后现代主义”已成为一个几乎家喻户晓的用语。关于后现代主义的思想起源,“有人认为尼采是其先驱者,有人则把海德格尔视为第一个后现代主义者,还有一些人把I.哈桑视为后现代思潮的开启者”[1](P319)。天主教神学家汉斯·昆(Hans Kung,1928—,又译“孔汉思”)主张,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从现代到后现代的转换大约肇始于两次世界大战以来,在经济上,它是后工业化社会;在国际政治上,它是后殖民主义和后帝国主义的时代,是后欧洲中心主义的时代,即世界不再是由欧洲强国(英国、法国、德国、俄国等)所主宰,而是由美国、苏联、欧洲共同体、日本等国所领导,呈现出一种多元中心的格局;在文化上它是多元的。后现代思潮渗透到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文学、艺术、美学、建筑等各个领域,对人类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后现代主义一般被区分为三种形态:一是激进的或否定的后现代主义(福柯、德里达、利奥塔、费耶阿本德、瓦提莫等);二是建设性的或修正的后现代主义(罗蒂、霍伊、格里芬等);三是马克思主义后现代文化批判学派(F.杰姆逊)。”[1](P319)与现代主义占主导地位的理论特征——绝对主义、理性主义、一元论、决定论——相比,后现代主义则更多地呈现出相对主义、非理性主义、多元论和非决定论的特征。通常所说的后现代主义或后现代性即是指不确定性、模糊性、间断性、多元性、散漫性、差异性等等特质,它们是对现代性的各种特质的消解。在现代机器大工业和与之相应的科学、理性的支配下,现代社会无论是在物质生产上还是在精神生产上,都体现出对普遍性(齐一性)、确定性、一元性(单一性)和绝对性的追求;一些极力推崇非理性主义的后现代主义者强调生命、情感、意志、欲望对理性、真理的优先地位。在法国后现代思想家利奥塔(J.F.Lvotard,1924—1998)看来,后现代的全部知识都是形形色色的语言游戏,知识不再需要传统哲学所追寻的那种客观普遍的根据,知识不过是一种约定的游戏规则,知识并不具有也无需系统性、结构性、统一性、整体性,而是呈现出差异性、异质性、多元性、解构性、不确定性。利奥塔的这种解构性的后现代主义无疑会导致文化上的相对主义和伦理上的相对主义。后现代主义对现代性理论所使用的因果性、规律性、普遍真理、社会(历史)进步等核心概念予以怀疑、批判和攻击,倡导非中心性、差异性、多样性、异质性、不确定性、特殊性、个体性、片断性等观念。较为激进的后现代主义主张只有相对主义才能公平、宽容地对待各种传统、理论和文化,才能使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用其自己的方式来实践自己的行为和价值。后现代主义批判传统理性主义追求绝对、普遍、单一的致思取向,要求理性与这种追求普遍、绝对、整齐划一的错误潮流告别。在后现代主义的文化中,真理不再是一元的、纯粹客观的和绝对永恒的,而是多元的、蕴涵着丰富的主观内容的、相对的东西。就哲学或文化层面来看,后现代主义无疑蕴涵了非常显著的相对主义色彩。

二、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

后现代主义及其哲学所蕴涵的相对主义诉求必然渗透到后现代主义的伦理学中。后现代主义的伦理学首先力图解构现代性道德的主体性观念。在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视野中,不仅上帝已死,而且“人”也死亡了。后结构主义者福柯(Michel Foucault,1926—1984)主张没有普遍的、永恒不变的“人”,“人”只是一定时代、一定知识条件下的产物。在此基础上,后现代主义的伦理学对现代主义的各种人性论和人的本质论予以彻底摧毁。现代主义的人性论或人的本质论不论其具体观点如何,他们都承认存在着普遍不变的、共同的人性或人的本质;后现代主义则否定共同人性或人的本质的普遍性、确定性。在福柯看来,人性或人的本质不过是理性的虚构;既然没有抽象的、普遍的、大写的“人”,当然没有普遍的“主体性”和人道主义。福柯曾明确指出:“寻找一种每一个人都能接受的,也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服从的道德形式,在我看来是一种灾难。”[2](P196)适用于每一个人的普遍绝对的道德是不存在的,道德只能是个别的相对的。著名精神分析哲学家拉康(Jacque Lacan,1901—1981)则主张没有什么包容本我、自我和超我的统一心灵,“自我”也不过是一种幻觉或想象。后现代主义伦理学对自由的追求不再是在普遍绝对的理性指导下对自由的追求,而是在个人的激情、情绪等非理性因素的支配下对自由的选择。

在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理论视野里,人生的本质、价值目标和中心不再是现代主义所倡导的那种僵死的逻辑和理性,而是一场多彩多姿的游戏,人类的道德和伦理生活也不过是遵循其喜爱的规则的游戏活动,人们既可遵循已有的、既定的游戏规则,也可以随意重新建构新的游戏规则。后现代伦理学反对现代伦理学的主体性和理性,力图使后现代伦理学成为“无根基”的伦理,把道德审美化,“所有道德之道德,都将是‘审美的’快感”[3]。道德的审美化即道德的情感化、个性化与即兴化,必然导致道德的相对化。

齐格蒙特·鲍曼的后现代伦理学把“伦理世界”与“道德世界”明确区分开来,鲍曼的这一区分凸显了后现代伦理学的相对主义性质。鲍曼的“伦理”概念侧重于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重视对普遍规则的制定和遵从;“道德”概念侧重于个人与其自身的关系,重视个体的自治和自由选择。鲍曼强调“道德世界”是个人自由、自治、自律、自我完善的世界,“伦理世界”是一个由普遍规则宰制的世界;后现代时代是“道德世界”,“伦理世界”则是现代时代。鲍曼认为作为“伦理世界”的现代,是一个追求统一的、无矛盾的伦理法典的时代,是一个无视个人自由选择的时代,这些正是“现代性”的显著特征;而“道德世界”乃是“后现代”的时代,人们从外在的强制性的伦理规则中解放出来,使道德成为完全个人的东西。在后现代的“道德世界”里,人们所实行的是“没有伦理规范的道德”,道德吁求完全是个人化的,道德是个人化的行为实践。“现代”作为义务论的时代是一个伦理危机的时代或走向伦理终结的时代,“后现代”则是一个“后义务时代”即进入道德权利的时代,是道德的解放或道德大发展的时代。在后现代阶段上,道德不再是过去那种外在的义务、责任、他律,而是人人享有的发展自我和完善自我的权利,道德的本质即是要使得个体能够自由和充分地成长,达到一种良好的生存状态,享受个人合情合理的幸福。这种自主选择、自我完善的道德是不能被普遍化的,它只能是个体的、各自为政的,因而是完全相对的。

其次,人们对后现代道德或后现代伦理的解释也是极不相同的。从后现代伦理学的极端观点来看,“伦理学本身被诽谤或嘲弄为一种典型的、现在已被打碎的、注定要成为历史垃圾的现代束缚,这种束缚曾经被认为是必需的,而现在被明确地认为是多余的……后现代的人们没有它也能生活得很好”[4](P2)。就像尼采宣布“上帝已死”一样,这种后现代伦理观主张“伦理学死了”,要求人们从伦理学中解放出来,实行最彻底的个人主义。“后现代主义”确实呈现出了“在道德上什么都行、什么都可以”的极端相对主义性质。

三、后现代主义与现代主义的复杂关系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和理论发展的逻辑来看,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否定、批判和超越。在现代主义或现代性中,既包含了绝对主义的内容,也具有相对主义的因素;在后现代主义之中,同样如此。准确地说,在现代时期或现代主义中,绝对主义占据主要地位或主导地位,而在后现代时期或后现代主义中,则是相对主义处于主要地位或主导地位。

从历史跨度来看,“现代主义”或“现代性”始于文艺复兴时期,中经启蒙运动而到20世纪60年代—70年代。这一历史范围实际上是西方资本主义从产生、发展而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一般而言,“现代性”包含了理性主义、科学主义、个人主义、市场经济、政治民主和历史进步等要素。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应当说,“现代”或“现代性”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或产物。正是市场经济的发展才提出了对政治民主的要求;经济自由和政治民主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自由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人道主义等价值观念成为由西方主导的、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传播的现代性道德的核心内容。

在现代性的发展历程中就蕴涵了较为突出的相对主义内容。理性主义主张人类理性本身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绝对性,只有为人类理性所认可的才是正确的、真实的和可普遍化的;在这种理性主义的支配下,现代性肯定和倡导人类的主体性、本质主义、中心主义、绝对主义之类的观念。在实际的理论活动过程中,人类普遍理性只能通过不同的个人或个体才能得到实现或体现,这就造成了理性主义的普遍追求与现实中的多元多样性并存的局面。正如自由因其内在否定性必然走向其对立面或反面一样,人类理性本身由于缺乏积极的规定性也必然走向其反面而导致非理性主义和相对主义。在现代性时期,不同思想家对普遍人性的所在各有侧重,即便是赞同理性对普遍伦理的支撑作用,不同的人对理性的理解也各不同,或者说,不同个人依据理性所得出的伦理规范体系相互差异,结果造成了道德规范的不确定性、模糊性,使现代性所建构的道德呈现出多样性和相对主义的性质,正如英国哲学家齐格蒙特·鲍曼所指出的,“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感受到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一时代为我们提供了从未有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将我们抛进一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我们对任何被宣布为绝对可靠的东西都表示怀疑”[5](P21)。从哲学层面来看,个人主义和理性主义是“现代性”的基本理念。就个人主义来说,个人权利和个体价值具有首要地位,不同个体自由地追求其认为正确的或正当的(或善的)价值并予以实践,包含了走向相对主义(包括伦理相对主义)的因素或萌芽。

理性主义支配下的“现代性”虽然呈现出一定的或较浓厚的相对主义的性质和外观,但这并不能消解理性主义对“现代性”道德的普遍性、确定性和绝对性的理论信念,“人们看到,现代伦理学虽然派别林立,争论此起彼伏,但在这种差异纷纭的理论现象背后,并不存在普遍主义伦理学的理论信念分歧,而只有对各自理论的普遍合理性或合法性的特殊申辩。也就是说,现代伦理学家们似乎都不怀疑建立某种形式的普遍伦理学的可能与意义,他们的争论只存在于‘何种形式的伦理学才是普遍可能的’?或‘以何种方式来建立一种普遍伦理学?’等理论建构方法层面。”[6](P307)从总体上或整体上看,理性主义的“现代”或“现代性”主要是或仍然是普遍主义的而非特殊主义和相对主义的。

在现代时期,虽然众多学派的伦理体系呈现出浓厚的伦理相对主义性质,而且从总体上看,正如麦金泰尔所指出的,自启蒙运动以来的“现代性道德谋划”已经彻底失败,其原因在于现代性道德已经从根本上丧失了可公度性,伦理相对主义已经成为现代道德不可摆脱的影子;但即便如此,现代时期仍然有一些学派以及一部分学者在极力追寻伦理的确定性、普遍性和绝对性。

从理论发展的逻辑来看,“后现代”无疑是对“现代”的反动。现代性寻求普世性的道德体系,把道德实践看作人类不可逃避的命运,其对“我们为什么应该是道德的”这一重要道德问题的反思和解答奠基于普遍人性即人的理性基础上,以此建构具有普遍必然性的伦理体系。后现代拒斥现代所形成的传统和理性权威,试图摧毁现代对普遍伦理的“乌托邦”构想。后现代伦理的相对主义是对现代伦理中所蕴涵的相对主义因素的更高发展。后现代伦理对现代伦理的普遍性和确定性的怀疑正是对现代性所面临的道德危机的反映。现代性所倡导的普遍性、统一性、本质性、基础性、绝对性遭到后现代的怀疑、敌视和批判,差异性(特殊性或多样性)、多元性、相对性得到大力张扬和肯定。

后现代主义(伦理)与现代主义(伦理)的关系在某些方面与现代(伦理)和传统(伦理)的关系十分相似。历史地辩证地来看,传统(伦理)与现代(伦理)的关系,决非两个此消彼长的对立物,传统(伦理)早已以独特的方式融入现代(伦理)、渗透到现代(伦理)之中;现代(伦理)中蕴涵着传统(伦理),把传统(伦理)作为自己的发展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同样,现代(伦理)与后现代(伦理)之间也不是两个彼此截然分明、二元对立的事物,而是现代(伦理)已经以其自己的方式融入到后现代(伦理)、渗透到后现代(伦理)之中,在后现代(伦理)中蕴涵着现代(伦理),把现代(伦理)作为自己的发展环节和有机内容。后现代伦理学浓厚的相对主义性质奠基于现代性、奠基于现代主义的道德所面临的现实状况中。

四、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的深刻原因与启示

后现代伦理的相对主义早已蕴涵在现代社会之中。由于“后现代”从“现代”发展而来,产生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的原因,也相应地从现代社会中发展出来。

首先,在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里,行为的长远后果的不可预测性使得既有的伦理规则丧失了其原有的普遍指导效力,致使作为上层建筑和理论建构的后现代伦理学呈现出鲜明的相对主义倾向。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系统的高度复杂化使得行为与行为后果之间无论在实践上还是空间上都呈现出巨大的鸿沟。某一行为在横向上对其他地区、组织或个人所造成的传递作用无法予以估计,在纵向上对未来(未来的环境、社会或后代)可能造成的损害也无法预测和控制;这样,即使行为者遵循现代的道德规范、或者在动机上是善意的或毫无恶意,都不能保证其行为后果具有善的性质。这就使得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所给予我们的行为的伦理准则变得软弱无力。一切既有的伦理准则都无法切实有效地指导现代和后现代时代的行为。在齐格蒙特·鲍曼看来,现代社会是一个被技术主导和主宰的社会,技术作为一个自身封闭的和自我扩张的系统,“它将世界的其余部分假定成‘环境’——事物的来源、技术处理的初级材料,或者技术处理废物的倾销地(后希望再利用);它将自己的恶行和罪过定义为自己(发展)不充分的结果,将由此导致的‘问题’定义为需要更多的自身:技术产生的‘问题’越多,需要的技术就越多”[4](P220)。技术的加速度发展在使生产更便捷、人们的生活享受更充分的同时,也使得人们对技术的依赖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后现代社会所出现的一切问题似乎都由技术发展的不充分所造成,而技术所造成的问题惟有依赖技术的改进或技术的进步才能解决。技术本身最初是作为实现人类目的的工具或手段逐步发展起来的,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和后现代社会中,技术的这种加速度发展和膨胀却反过来使作为工具或手段的技术从工具的地位中解放出来,技术自身变成了目的,技术自身的合法性与价值合理性通过其自身得到确证;不仅如此,技术还反过来控制和支配了目的,技术“使目的具有了合法性——这个目的是手段可以产生的任何目的:技术秘诀的存在保证了结果的价值。……能知——能够,有能力——作为最终的、最后的目标,作为‘纯粹的’目标,与其说是其他东西的工具,不如说是自身的工具,因而不需要通过指涉其他东西为自己申辩。我们能做什么并不重要,只要我们能做这件事就行。……在最后的说明中,‘技术装置’是宣告手段对目的的统治权”[4](P222)。应当说,技术从作为实现人类目的的工具与手段转变为目的本身,并反过来控制和支配了原来的目的,这无疑是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技术异化。技术的加速发展和膨胀所造成的对社会或世界的支配或主宰,使得整个世界成为一个“祛魅”的世界,正如马克斯·韦伯所指出的,“由技术召唤出的世界是一个‘祛魅’的世界:一个没有自身意义的世界,因为这个世界没有‘目的’、‘意图’、‘目的地’”[4](P227)。世界自身失去了意义和目的,当然也就丧失了道德上的价值和秩序;毫无疑问,被技术主宰和支配的世界已经成为一个伦理相对主义的世界。用齐格蒙特·鲍曼的话来说,技术系统的日益膨胀已经造成了道德主体和世界的“碎片化”,“技术意味着将生活打碎成一系列问题,将自我打碎成一个产生问题的多面体”。[4](P232)虽然技术也能够产生一种“局部秩序”,但从总体来看,技术总是将世界看成碎片的“集合体”;“像任何其他东西一样,现代人类也是技术的对象。像任何其他东西一样,他们已经被分解(分成碎片)并且以新奇的方式被组合(作为排列或者仅仅作为碎片的集合)”。[4](P230)对被异化技术所支配的后现代社会来说,无论是就道德主体来说还是就世界或社会来说,都已经丧失了伦理上的统一性和普遍性,伦理基本上已经成为完全相对的东西。

在技术的高度发展作用下,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都变成了“风险社会”。当然,任何社会都存在或面临着风险,在前现代社会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自然灾害的风险、社会自身的经济风险和政治风险等等,这些风险是我们当下能够凭借感性或理性能够在相当的程度上予以认知的,在一定的程度上能够予以控制和回避的;这些风险在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着,并且由于技术的急剧膨胀使得这些风险在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中更加剧烈、更加频繁地产生出来。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的这些风险主要是由技术的高度发展所造成的。一方面,现代社会——特别是后现代社会,其所遭遇的风险是一般理性不能发现的,后现代社会所面对的这些新风险需要依赖各种专家才能发现,甚至在更多的时候,即便是这些专家们也不能及时发现;另一方面,这些能够被专家发现的风险常常是现在和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不能予以解决的,有些风险甚至是一旦发生就不可恢复或不可回复到以前原有状态的,例如克隆技术对生物自然状态的破坏、生产技术引发环境破坏所造成的生物种群灭绝,等等,更不用说技术过度发展所导致的潜藏在未来的风险了。技术系统的膨胀使得社会生产的诸环节和社会分工高度分化和细化,以致各种相对立的道德诉求对不同的人群来说都是伦理上正当的和应当的,诸如:一方面汽车能够使我们的生活更方便快捷,汽车工业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我们购买和使用汽车是正当的和应当的;另一方面汽车的大规模生产和使用又造成了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和交通的拥堵,我们应当自觉地限制生产、节制消费。一方面,烟草危害健康促使我们禁烟,要求提升社会公众的公德意识;另一方面,烟草业的萧条和破产又会使以烟草种植为唯一生活来源的贫苦农民陷入绝境。一方面,我们反对战争和军事工业的扩张;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保障兵工厂、海军造船厂等军事企业生产工人的就业和生活。一方面,我们为地球上的“人口爆炸”而忧虑;另一方面,我们又为延长个人寿命和维持生命存在的各种技术进步而喝彩,并热切希望分享其成就。……这些道德上的困惑或两难使得人们无所适从,“我们集体的道德责任和我们当中任何男女的道德责任在不确定的海洋中遨游”[4](P260)。齐格蒙特·鲍曼以大量的事实描述为我们呈现了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中由技术异化所导致的伦理价值的相对性。

与现代社会相比,后现代社会还呈现出一个更为显著的特征。现代社会已经是一个具有充分流动性的社会,因而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后现代社会的人口流动性比现代社会更加频繁,后现代社会中的人是一个无“根”的、无“家”的人,后现代社会是一个“流浪者和观光客”的社会,“也许只有将流浪者和观光客相结合后才可能表达后现代生活方式的全部现实”。[4](P283)作为“流浪者和观光客”的后现代社会在道德上呈现出一切皆无所谓的状态,即一种相对主义的状态。一方面,后现代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的生活、职业、工作场所、社会地位等等,其在社会生产与生活中与一切他人的联结关系、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地位都会发生快速而诸多的变动,人们在主观上也没有固定的生活目的和归属,就像一个流浪者一样,客观情势使他无法对人生作出连贯的规划,他“不知道他将在他现在所在的地方待多久,并且他经常根本无法决定何时他的停留会结束”[4](P282)。另一方面,后现代社会中的人们还呈现出一种显著的旁观者心态,他们感觉到自己不属于这个社会,社会对于他们来说似乎仅仅是满足其新奇、快乐的旅游景点——他们身临其境却又置身事外。流浪者和观光客的显著特征是他们相互之间在身体上很亲近,而在精神上却很疏远;相互冷淡,各自自由;蜻蜓点水,责任淡漠。流浪者和观光客的角色特征在后现代社会中不是个别的、暂时的、局部的,而是普遍的、长久的、整体的。“在后现代世界中,流浪者和观光客不再是边缘人群或处于边缘状态。他们转变成了注定要垄断和塑造生活整体和日常性整体的模型:成为衡量所有实践的标准。”[4](P285)流浪者和观光客的生活几乎是完全自由的,这种自由排除了他们对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散漫、随意、自由、无所遵循的后现代生活使其道德状态呈现出浓厚的相对主义特征。

道德理论是对现实的道德生活的反映,后现代条件下一切既有道德呈现出来的不确定性给人们在认识上造成这样的印象:一切道德都是不确定的,因而是相对的。实际上,后现代社会也是一个需要道德的社会,只不过其所需要的道德有待于我们去寻求和发现。正如齐格蒙特·鲍曼所说,“后现代伦理危机”决不是道德本身的效力危机,而是在后现代时代我们对道德的迫切需要与具有指导效力的道德的供给之间的深层矛盾。在齐格蒙特·鲍曼看来,把道德置于理性的控制之下,并不能使道德获得安全;道德决不是建立于理性的基础之上,人类的道德责任源于人类的道德良知(良心)。人类的道德良知本身先于理性,它是无根据的、非理性的。正是从人类的道德良知中直接产生出了人类的道德责任。人类的道德责任无需理性来给予证明,“道德责任是无条件的和无限的,它在不能充分证明自己的不断痛苦中证明了自己。道德责任从来不为其存在寻找保证,也从来不为其不存在寻找借口。道德责任存在于任何保证和证据之前,存在于任何借口或赦免之后。”[4](P295)

其次,现代社会和后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和复杂化使得个体的道德责任在客观上变得模糊,致使人们对道德产生相对主义的看法。现代社会分工的复杂化使得个体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所要遵从的行为规则多样化,“在规范的多元状态下(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多元论的时代),对我们而言,道德选择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是摇摆不定的(矛盾的)。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4](P24)在现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复杂化而导致的道德规范的多样化与道德责任的模糊性已经有相对程度的表现;而进入后现代社会后,无论是在社会生产、职业劳动方面,还是在技术和知识研究方面,分工的范围不断拓展、程度不断加深,绝大多数事情都成为众人的集体成果,每个人都仅仅完成一件事情或任务的一小部分,很难分清每一个参与者在其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以致于在法律上和道德上“有罪过,但无犯过者;有犯罪,但无罪犯;有罪状,但无认罪者!”[4](P21)社会生活的“碎片化”和个体角色的多样化在客观上使道德责任更加模糊和难以确定,主观上使个人的“整体自我”感不断丧失,从而在道德认识上产生相对主义的观念。社会生活的碎片化使得相当一部分的伦理学家的学术研究特别关注特定的或特殊的人群(病人、残疾人、心理变态者、精神病患者等边缘性群体)或特点的事件(活动)。例如福柯对疯癫的研究和对性的研究。这种学术研究面向特殊人群、特定事项的显著变化也成为后现代社会中伦理相对主义的重要表征。

“现代性”确实暴露了它所导致的问题。在后现代主义伦理学者看来,无论是道德观念还是道德准则,除了个性化和多样化之外,不存在普遍的共同的东西。总的来看,后现代主义并未形成系统的伦理学体系,其伦理思想散见于哲学、文学、社会学、艺术等领域及其著述中。应当说,相对主义是后现代伦理所呈现出来的最突出的特征。从后现代伦理所处的时代背景来看,后现代伦理的相对主义倾向是对后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的一种反映。正如美国后现代思想家詹姆逊(F.Jameson,1934—)所指出的,后现代的时代主要地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以电视和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全球化,以资本、技术、生产的跨国流动和配置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网络、影视、服装、饮食、旅游、广告等文化工业的发展所形成的文化全球化、冷战后的政治多极化等等构成了后现代社会的全球化特质。后现代伦理是其所处时代的复杂矛盾和冲突的一种较为极端的理论反映。

“后现代”无疑包含了对“现代”的批判,但“后现代”决不是对“现代”的全盘抛弃。在后现代主义的各个流派之中,不仅有对现代性采取激进的、否定的态度的后现代主义,而且有力图超越现代性、具有建设性态度和倾向的后现代主义;就后现代的思想家个人来看,严格说来,没有一个后现代思想家只谈否定而不论建设,也没有一个后现代思想家只谈建设而不讲否定。“现代性”所取得的一些有价值的成果可以被“后现代”所继承,而且也确实被“后现代”所继承。“‘现代性’不等于西方式的普遍理性主义,但它的科学理性与自由民主精神却具有着毋庸置疑的普遍价值,它所开创的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制度亦有着相当程度的普遍合理性。”[6](P315)从理论现实来看,“现代性”的有益成果已经被“后现代”所继承。

与现代性道德既呈现出浓厚的相对主义倾向、又具有对绝对主义的追求相似,后现代伦理学也并非只是一味地倡导相对主义。在后现代伦理思想中,有不少学者也表现出对确定性和普遍性伦理的追寻——虽然这不是后现代的主流,例如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1925—)主张,对现代道德的后现代透视并不必然导致相对主义。鲍曼眼中的后现代伦理强调个体的道德责任,但他把这种道德责任落实在道德良知上;因为鲍曼认为道德的世界是价值世界而非本体论的事实世界,本体论的事实世界固然先于道德的价值世界,道德是先验的、非理性的和不能被普遍化的,但道德力图超越和改变本体论的事实世界,这正是道德的价值或本质所在。鲍曼主张,后现代需要道德而且也应当重建道德,后现代对道德的重建,其根本所在是对人类道德能力的救赎。鲍曼认为道德良知或良心本身是先验的、无前提条件的,它既不需要理性的论证也无需理性的参与。然而,把后现代伦理建立在个体的道德良知或道德良心之上,潜藏着走向相对主义的巨大危险;因为毫无疑问,个体的道德良知蕴涵着巨大的主观性甚至随意性,它是一个形式的缺乏充实内容的东西,各种不同的或者相互冲突的伦理规范、伦理行为等内容都可以聚集在道德良知的名义下,从而使由个体道德良知所决定的后现代伦理呈现出相对主义的面貌。

毫无疑问,后现代主义思潮中的各种学说呈现出一种多元多维多变的总体特征。就各种后现代主义学说的思想倾向和伦理价值倾向来说,其差别性、多元性、不确定性、相对性的特征要远远大于共同性、一元性、确定性、绝对性的特征。“后现代”确实包含了某种极端的多元论或相对主义,但从总体上看,“后现代”并不是完全反现代的,因为“后现代”在一定意义上继承了“现代”的成果,例如它并未抛弃“现代”理性主义的科学和技术,而是要求“现代”的价值中立或把无伦理的科学和技术奠基于人性或伦理的基础之上;“后现代”也不等于极端现代,有学者认为“后现代”是对“现代”的继续和完善,这种观点将会遮蔽“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巨大差异。

辩证地看,后现代时代的道德或伦理学不必然是、也不完全是相对主义的东西。人们应当首先把后现代道德与后现代伦理学区分开来。后现代道德是现象层面、事实层面的东西,是一个社会或时代的客观道德状况,而后现代伦理学则是知识层面、理论层面和观念层面的东西,是对后现代社会道德状况的认识。作为客观事实存在的后现代道德如果呈现出相对主义的色彩,而作为对这一道德现象的反思和理论思考的后现代伦理学不必然是相对主义的,后现代伦理学可以是追求确定性和普遍性的也可以是追求模糊性和相对性的。即便在社会生活中从现代转向后现代之际呈现出了相当多的反传统、解构传统的相对主义倾向和虚无主义倾向,这决不意味着后现代伦理学必然将这一事实层面的变化视为合理的和应当的;面对后现代社会的道德生活现象,后现代伦理学能够以批判意识对其提供价值导向,“后现代在历史上是以道德黄昏的形式还是以道德复兴的形式降下帷幕”[4](P4),这取决于后现代伦理学的价值选择;后现代伦理学自身具有自己的选择自由和价值选择空间。

辩证地看待后现代主义的伦理相对主义及其与现代主义或现代性的复杂关系,辩证地看待后现代的道德与后现代伦理学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对当代社会伦理学的研究和现实道德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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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伦理学的相对主义意蕴_后现代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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