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附属汉阳医院,精神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路53号,430000)
【摘要】目的:观察醉酒驾驶入院患者的临床表现,给予相应的治疗,护理和检查,保证患者生命安全,做好健康宣教使饮酒者达到早期戒酒或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辆的目的。方法:根据交管部门(醉酒驾驶办案中心)的要求,醉酒驾驶患者进入醒酒中心后,由醉酒驾驶办案中心专职警察在电子摄像情况下进行搜身检查,搜出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并由患者和警察双方签字,签字后封存由警察保管。护理人员在电子摄像情况下,进行抽取静脉血样,一式三份,一份由醉酒驾驶办案中心的警察送往交管局指定监测中心进行酒精浓度检测,另一份给患者留存备用(如患者有异议,可自己重新送检),第三份由送入交警带回交通大队以便备用。再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给予对症的治疗和护理,患者酒醒后再给予一系列临床体检和检查。结果:根据醉酒驾驶患者身份和病情的特殊性,通过治疗,护理和检查,保证醉酒患者的生命安全,促进身心健康。
【关键词】醉酒驾驶 患者的治疗,观察及护理
[ 中图分类号 ]R2[ 文献标号 ]A[ 文章编号 ]2095-7165(2018)15-0175-01
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1】。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个体心理、躯体、人际交往和社会的要求在增加,饮酒的人数,饮酒量也在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用小车不断普及,酒精中毒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更重要的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是个突出的社会问题。不仅危害醉酒驾驶患者本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对家庭和社会会带来更大的危害。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本组病例系我院2017年1月-2017年12月的醉酒驾驶住院患者,共计3279例。其中男性3245例,女性34例,年龄19-62岁,平均40.5岁,博士15例,大学2157例,大专531例,中专258例,其他318例。已婚1844例,未婚1126例,离婚209例。
1.2临床表现:
1.2.1精神症状:主要表现情绪障碍:如兴奋话多,行为轻佻,情绪不稳定,易激惹,冲动伤人毁物,抑郁,焦虑等。部分严重者有幻觉、妄想,记忆减退。
1.2.2神经系统症状:口齿不清,肢体震颤,共济失调,步态蹒跚,甚至醉倒不起。
1.2.3其他躯体合并症:胃溃疡,胃出血,癫痫,肝硬化,高血压,严重者出现昏迷,呼吸和心跳抑制等。
2.治疗方法及用药后反应
对就诊患者,在给予催吐、补液、保肝、护胃、利尿等综合治疗的同时,合并纳洛酮治疗。因纳洛酮既能促醒、解救急性酒精中毒引起的昏迷,又能促进酒精的代谢,从而可缩短急性酒精中毒的清醒时间及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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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重度酒精中毒患者的纳洛酮治疗
立即给予静脉注射纳洛酮0.4-0.8ml,每30分钟1次,直至清醒,一般患者均在用药后1-4小时内清醒,未发现有严重的不良反应。【3】
2.2一般酒精中毒患者的纳洛酮治疗
立即给予纳洛酮0.4ml加入250ml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中静脉滴注。
3.护理
3.1一般护理
3.1.1急性酒精中毒行为不能自控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可出现烦躁不安,冲动伤人毁物,要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给予保护性约束,防止坠床和自伤等意外事件发生。
3.1.2急性酒精中毒意识不清、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患者应取侧卧位,平卧时头要偏向一侧,并及时清理口鼻内分泌物,昏迷者,常有大小便失禁,要及时更换衣裤和被服。【4】
3.2特殊护理
3.2.1对醉酒驾驶患者由交通警察进行搜身检查,搜出随身携带的危险物品,并由交通警察在摄像情况下封存保管,患者和交通警察双签字。护理人员在摄像情况下进行抽取静脉血,并封存由交通警察送检酒精浓度。
3.2.2对兴奋冲动患者,尽量耐心的劝解,与其谈心,若不服从劝解,进行保护性约束,将其隔离单间,在约束期间定期观察患者肢体血运情况。
3.2.3对有幻觉、妄想患者,要密切观察,防止自杀、自伤、或伤人等意外事件发生,存有情绪障碍患者,加强巡视,耐心疏导,支持、体贴患者,不与患者发生争执和冲突,防止意外发生。
3.2.4对于震颤谵妄患者,将其安排在安静、舒适、便于观察的病室,并严密观察其意识、瞳孔及生命体征的变化,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皮肤及口腔护理,并做好抢救准备。【5】
3.3心理护理
对于醉酒驾驶患者,首先创造一个良好的治疗与休息环境,护士态度要和蔼亲切、关心体贴、尊重、安慰并充分理解,避免与患者争执和冲突。尽量耐心解释,正面引导,对自控能力较差,好斗逞强,因生活工作压力饮酒后驾车者,我们要根据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社会地位,对其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疏导。使其充分认识到酒精的危害及酒后驾车危害的严重性。从而让他们领会到,生命不仅属于自己,应多想想国家的培养、家人的期盼、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4.健康教育
4.1.1酒驾、醉驾处罚标准【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1.2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际关系和社会的要求增加,酒的产量及机动车的使用量也明显增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已成为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因此,在治疗和护理醉酒驾驶患者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达到禁止酒后驾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2】 谭秀莲,丘宇茹,急性重度酒精中毒30例治疗与护理 《岭南急诊医学杂志》 2009
【3】王一镗 纳洛酮的临床应用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1993
【4】曹秋荣 纳洛酮治疗重度酒精中毒患者的护理:《临床医药》 2007
【5】刘年凤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52例护理分析:《航空航天医药杂志》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论文作者:王利
论文发表刊物:《医师在线》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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