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生平研究中的几个问题_刘少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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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少奇生平研究中,尚有若干问题或因史实不清,或因评价不一而存在争议。现整理出其中的几个问题,供进一步研究讨论。

一、刘少奇在何时何地、由谁介绍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

这个问题有3种说法:一是刘少奇于1920年10、11月间,在长沙由贺民范介绍入团;二是1920年9、10月间,在上海外国语学社由该社负责人杨明斋介绍入团,或由工读互助团团员转为社会主义青年团团员;三是1920年8月22日,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在上海外国语学社成立后,刘少奇是首批发展的团员之一。

第一种说法见诸于《刘少奇在长沙由贺民范介绍入团的》一文,《刘少奇青少年时代》和《刘少奇一生》等书,以及《刘少奇年谱》。这一说法的主要依据是刘少奇在1942年和1952年的两次自述。1942年春,刘少奇在写给奥地利医生罗生特的信中说:“在1920年的冬天,即由湖南一位相信社会主义的老先生贺民范介绍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①]1952年,刘少奇应苏联大百科全书编委会之邀,撰写简历,后经王光美修改发表。其中说:“1920年,在长沙参加S.Y(社会主义青年团)。”[②]据考证,当时贺民范“在湖南积极从事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共产主义小组的酝酿工作,并且开始在进步青年中发展社会主义青年团员”。1920年刘少奇由北京回到长沙后,得知这里“已经开始发起成立社会主义青年团的组织时,当即提出了加入这个组织的申请。”

第二种说法见诸于《刘少奇入团问题初探》一文。该文认为,刘少奇是1920年在上海入团的,其理由有三:一是1922年1月刘少奇在苏联学习时填写的“团员调查表”,说是杨明斋介绍他入团的;二是肖劲光的回忆录说:“1920年上海社会主义青年团成立后,少奇、弼时和我,一起由工读互助团转入了社会主义青年团,我们是第一批入团的”;三是刘少奇在1920年秋由长沙到上海时,长沙的团组织还没有正式成立,那里的团组织是这年底成立的。[③]因而该文认为,刘少奇不大可能在长沙入团。至于1942年和1952年刘少奇关于入团情况的自述,很可能是把贺民范介绍他去上海外国语学社学习,误记为介绍他入团了。

《任弼时年谱》持第三种说法。此说的主要依据是前述肖劲光的回忆和对其他相关材料的分析。

上述研究成果表明,刘少奇在1920年入团是肯定的。而在哪一个月,在什么地方,谁是介绍人,由于所依据的材料不同,仍有争议。因此,笔者以为,关于刘少奇入团的准确时间、地点和介绍人问题一时尚难定论。前述各种说法只能作为一家之言留待进一步考证。这一则因为刘少奇本人的说法不一;二则因为没有找到相关的原始档案;三则因为当事人的回忆说法各异。

二、关于1922年9月至1925年春,刘少奇在安源的若干任职问题。

1922年9月至1925年春,刘少奇在安源领导工人运动,其间多次易职,学术界对他是否担任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副主任,是否担任过俱乐部第三届总主任,是否担任过中共安源地委党校校长,仍有争议。

关于前两个问题,前述刘少奇自述说:安源“罢工胜利后,任路矿工人俱乐部(工会)副主任。后任主任,直至1925年。”[④]因为刘少奇自己肯定了担任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副主任和第三届总主任(俱乐部第三次改选是在1924年8月),所以此说在学术界流传较广。

黄爰国否定了上述说法。他认为,刘少奇担任过“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副主任”的说法“与实不符”,其主要依据是:刘少奇在1923年8月10日撰写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略史》中说:罢工胜利后(1922年10月)俱乐部第一次改选,刘少奇当选为“窿外主任”;陆沉在1923年9月所作的《俱乐部干事会报告》中记载:1923年4月,总主任李能至(立三)“因事离安源后,职务由窿外主任刘少奇代理;1923年9月公布的俱乐部第二次改选结果是,刘少奇任“总主任”,除刘少奇自述外,至今未再见过记载刘少奇任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副主任的史料。黄爰国还认为,俱乐部第三届总主任是陆沉,不是刘少奇。其主要依据是:1923年12月签发安源路矿工人补习学校毕业证者是“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总主任陆沉”;俱乐部干部杨庆兴的自传说:“1924年是第三次改选,刘少奇同志奉党的命令调他处工作,总主任由陆沉担任”;俱乐部干部周星甫亦回忆说,陆沉是第三届总主任。

据已知资料分析,黄爰国的考证结论是准确的。所以,1995年8月出版的《中共萍乡党史大事记》和《刘少奇年谱》均与黄说一致。

关于刘少奇是否担任过中共安源地委党校校长问题。

在《刘少奇同志领导工人运动大事年表》和《刘少奇生平活动年表》中均称:“1923年冬,刘少奇任中共安源党校校长。”《刘少奇一生》说:1924年秋天,“刘少奇还领导在安源办了一所党校。”

黄爰国对上述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汪泽楷担任安源党校校长的可能性大。其主要理由是,中共安源地委党校创办于1924年冬,刘少奇离开安源的时间在1925年春,如果这期间刘少奇在党校有任职的话,史料肯定会有记载。实际情况是,除个别安源老工人回忆刘少奇曾在党校任教外,至今没有发现刘少奇曾任党校校长的档案材料。《中共萍乡党史大事记》支持黄的说法:“1924年冬,中共安源地委、青年团安源地委联席会议决定,联合举办党校,……由汪泽楷、任岳、肖劲光、胡士廉等授课。”

笔者以为,刘少奇在安源党校的任职,涉及确定刘少奇从事党建理论与实践生涯的起点,在目前尚无充分史料证明刘少奇与中共安源地委党校有确切关系的情况下,对此问题应取慎重态度。

三、关于刘少奇与1927年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的关系,及其历史评价问题。

1927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紧急会议作出了解散湖北全省总工会领导下的武汉工人纠察队的决定。当时刘少奇作为工会负责人,执行了中央这一决定。7月2日,刘少奇分别向湖北全省总工会代表大会及国民党中央工人部、中央工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自动解散工人纠察队的原因和经过报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一伙掩盖历史真相,把“交枪”事件说成是刘少奇“阴谋策划”的,并使之成为诬陷刘少奇充当“工贼”、“叛徒”的罪证之一。

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推倒了江青一伙对刘少奇的诬陷,会议通过的《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指出:交枪事件“是陈独秀推行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所造成的”,刘少奇“是执行上级错误决定”。十几年来,学术界围绕该事件的性质问题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有人认为是路线问题,有人认为是策略问题。由此涉及到对刘少奇在大革命后期历史功过的评价。

传统的看法把“交枪事件”看作是路线错误。最早称其为“公开的取消主义”的是《中共“八七”会议告全党党员书》。后来党史界大多沿用了这一说法。如,周恩来在1944年总结党的历史经验时说:“取消工人纠察队,是大革命时期共产党向国民党作出的若干个“投降式的让步”之一。[⑤]80年代以来,有些学者进一步阐述了这种观点。较具代表性的是张光宇的《浅论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的性质》和阎铁城的《解散武汉工人纠察队的决定应该肯定吗?》两篇文章。他们认为,交枪事件“是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路线的典型表现之一”,“是中央所指导的整个退让投降的政策之一部分。”交枪的结果非但没有获得反动派的相应妥协,反而长了敌人的志气,灭了自己的威风,严重损害了轰轰烈烈的武汉工人运动。此外,据笔者理解,近年出版的《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卷)和《中国共产党七十年》(中央党史研究室编写)两部权威著作,亦持这种观点。前述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认定刘少奇与“交枪事件”“是执行上级错误决定”的关系,实际上沿用了传统观点。

刘继增等人的《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的考察》和《用历史的态度考察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问题》两篇文章,对上述观点提出了不同意见。他们认为“交枪事件”本身不是路线错误,而是“必要的妥协”,是策略上的一个应变措施,“应该加以肯定”。他们指出,半个多世纪以来,人们把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看作是陈独秀投降主义的典型表现之一,是“不符合于客观实际的”。这是因为:第一,当时党处于幼年时期,对于从事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认识浅薄。从共产国际到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人都认为,军事工作的领导权应该由国民党去掌握,共产党人只应站在帮助国民党进行军事斗争的地位。第二,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以后,汪精卫集团日趋反动。到纠察队交枪前夕,武汉政府所辖地区接二连三发生反革命叛乱事件,唐生智已将何键、李品仙的两个军集结在汉口,作好了反共的军事和舆论准备。武汉重蹈长沙“马日事变”覆辙的形势一触即发。第三,工人纠察队自身存在着因斗争过“左”而脱离群众,和组织不纯、作风不硬,以及缺乏坚强领导等弱点。综观革命与反革命的力量对比,当时工人纠察队唯有交枪,才是明智的选择。他们还认为,在肯定“交枪事件”的性质是策略问题的同时,不能否认事件本身确有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路线的影响,如,交枪前没有必要的动员,交枪中纠察队员和办事人员的惊慌失措等现象。但瑕不掩瑜,这些不是探讨“交枪事件”性质的决定因素。笔者窃想,如果按照这一观点的思路去探究刘少奇与“交枪事件”的关系,将会得出与为刘少奇平反决议相左的结论。

对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评价的分歧,在有关领袖人物年谱中亦有所反映。以《周恩来年谱》和《刘少奇年谱》为例,笔者理解,它们的倾向性似乎不在传统看法方面。前者说:中央政治局紧急会议以后,周恩来、张太雷在处理纠察队及童子团问题时,只交出部分破旧枪支,把绝大部分枪支和纠察队员隐蔽、分散,陆续转移到贺龙、叶挺的部队里。后者则说:根据6月28日中央紧急会议决定,湖北全省总工会发出布告:解散纠察队,并将所有枪弹交存政府;根据中央关于疏散聚集在武汉的干部的决定,“刘少奇和湖北全省总工会将公开活动的党员干部,有的隐蔽、转移,有的派往贺龙、叶挺部队。同时,又抽调进一些政治面貌没有暴露的干部来坚持工作”。

综上所述,关于刘少奇与1927年武汉工人纠察队交枪事件的评价问题,还需要作深入、客观的研究。

四、关于刘少奇与“和平民主新阶段”问题。

“和平民主新阶段”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对时局的一种估计,也是中共力争实现的一种局面。刘少奇参与了它的提出与争取实现。“文化大革命”中,江青一伙说“和平民主新阶段”是“刘少奇的彻头彻尾的投降主义”。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推倒了江青一伙对刘少奇的诬陷。此后,刘少奇与“和平民主新阶段”问题成为刘少奇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十几年来,学术界在对“和平民主新阶段”提出的历史过程及其与刘少奇的关系,和刘少奇在争取实现“和平民主新阶段”期间对全党战略指导的评价两个问题上,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探讨中,在前一个问题上,意见比较一致。在后一个问题上,有些不同看法。

关于第一个问题。研究者们一致认为,“和平民主新阶段”作为一个完整的口号,最早出现在1946年1月10日毛泽东发布的停战令中。但是争取实现和平民主局面的思想,早在中共七大就已经提出来了。1945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时局和与国民党谈判问题。毛泽东在分析形势、阐明对策的发言中指出:抗战阶段已经结束,进入和平建设阶段。我们现在新的口号是和平、民主、团结。会议同意毛泽东的发言,通过了《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宣言》,宣布“新的和平建设时期开始”。此后进行了国共和平谈判与停战谈判,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在这种形势下,毛泽东在停战令中正式宣布“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从这个口号提出的历史过程可以看出,它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领导集体共同作出的,其中包括了刘少奇的主张。

研究者们认为,刘少奇不仅参与了“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决策,而且在决策形成以后,他还以全力指导全党去忠实执行。这充分反映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和后来毛泽东因病休养期间,他在代理中央主席的岗位上,以及在协助毛泽东对全党工作的指导中。在毛泽东正式宣布“中国和平民主新阶段,即将从此开始”的第二天,刘少奇主持中央会议,并提出:我们的任务是巩固和平,但要注意和平之下美国插进来和对蒋介石发生幻想的右倾情绪等危险。号召全党坚持有斗争有团结的斗争总路线。1946年2月1日,由他起草、经毛泽东修改、审定的《中央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即2.1指示),同样全面贯彻了中央的方针。这个指示在指出重庆谈判和政协会议的结果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次伟大胜利,从此中国即走上了和平民主建设的新阶段”的同时,也充分估计到“国际国内反民主势力依然强大”,“中国民主化道路依然是曲折的、长期的”。号召全党“应以练兵、减租与生产为中心工作”,准备好“和平的万一被破坏”。刘少奇1945年8月28日对出发到东北的干部的讲话中,和1946年2月1日对在延安的干部所作的报告中,都同样贯穿着上述思想。

因此,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在“和平民主新阶段”问题上,刘少奇同党中央的意见是一致的,诚如中共中央为刘少奇平反的决议所说:把中央集体对形势的估计,“作为刘少奇同志个人的罪名,是有意陷害”。

关于第二个问题,研究者们从两个层次上进行了探讨。一个是对“和平民主新阶段”的评价。对这个问题,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和平民主新阶段”是中共对抗战胜利后形势的一种估计,是争取和平局面的一个口号,是对蒋介石反动政策进行斗争的一种策略和一件武器。它的提出“是符合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的,有助于革命胜利发展的”。正如毛泽东所言,它“在敌人面前是主动的,是防御的口号”。“是为了争取时间,准备夺取政权”。因而“无论是从理论上分析,或是用实践来检验,都是正确的”。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在后来的形势下“和平民主新阶段”没有真正发展起来,在它提出不到半年的时间,内战便取代了和平,说明它是一种“过于乐观的估计”,“是对国民党的战争政策估计不足的表现”。暴露了中共对“‘和平民主新阶段’到来的过早肯定的缺点”,对形势的估计是“不甚准确的”。

另一个是对全党争取实现“和平民主新阶段”过程中,刘少奇在战略指导上的评价。探讨主要围绕1945年下半年刘少奇与争取东北、建立东北根据地和1946年上半年刘少奇与制定、贯彻“2.1指示”两大战略指导方针进行评价。

研究者们一致认为,1945年下半年刘少奇代理中央主席期间,对全党工作的战略指导是正确的。这集中体现在他根据中央的决策,适时提出“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作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创建东北根据地的战略布署。有的研究者称刘少奇对争取东北的战略指导是“解放战争胜利的关键一着”,是他为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作出的重大贡献”。

对于刘少奇起草的“2.1指示”及其后果,研究者似有些不同意见。多数研究者认为,“2.1指示”作为动员全党为争取实现和平民主新阶段而奋斗的纲领性文件,其基本原则是正确的。因为它在概述政协会议的成果是以和平为主要倾向的同时,还提出了以练兵、减租和生产为中心工作,来防备国民党军队可能作出的破坏和平行为。刘少奇在指导贯彻“2.1指示”的实际工作中,头脑是清醒的。《刘少奇年谱》公布的大量有关文电,可以充分说明这一问题。后来和平局面被破坏,原因既不在于指示本身,也不在于实际工作的具体指导,而在于国际反动势力和国民党政府的反动政策。少数研究者认为,“2.1指示”是中共对国民党的战争政策估计不足的反映。因为它认为“和平局面已经确定地到来”,“虽然也讲到练兵、生产的一面,但主要的是批判对和平实现的不相信,对蒋介石也能实行民主政治的不相信,和对和平民主新阶段的到来的不相信,强调当时党内的主要危险是‘关门主义’”。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使1946年2、3、4三个月成为中共在“战备的某些环节放松的三个月”。

笔者认为,对于“和平民主新阶段”的评价,应该维持中共八大对它的分析,即“试图经过和平的道路实现中国的社会政治改革”。[⑥]但是“和平愿望能否实现,却不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当时的统治阶级”。[⑦]对于忠实体现中央精神的“2.1指示”亦应以历史的态度对待之。

注释:

①②刘少奇档案。

③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上册,第38页。

④王光美:《刘少奇同志的简要历史》,载《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3期。

⑤《周恩来选集》上卷,第171页。

⑥⑦《刘少奇选集》下卷,第204、20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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