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我国德育的启示论文_任苗苗

探究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发展理论对我国德育的启示论文_任苗苗

任苗苗(天津市滨海新区南开中学滨海生态城学校 天津 300450)

摘要: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对我国德育工作具有较大的指导和借鉴意义。但是我们也必须考虑到,由于我国的国情、经济、文化、教育体制等具有其特殊性,与外国不大相同,因此,外国的理论我们不能直接地照搬照用。如今,我们既要借鉴外国教育理论的同时,应该注重研究本土儿童的心理,将外国的理论进行创新和发展,使其真正地适用于我国,依据事实或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适合我国国情的教育实践模式和思想道德的培养。总的来说,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给我国的道德教育工作很多启示。

关键词:柯尔伯格;道德认知;德育

中图分类号:G65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1-2982 (2019)11-170-01

一、变灌输教育为重视学生主体性教育

柯尔伯格认为,个体的品德形成是在他与其社会道德环境(包括各种教育因素)的积极交互作用中逐步发展或建构起来的,而不是道德规范从内部自然出现的过程,更不是被动地接受外部灌输的结果。在他看来,灌输教育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法,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学方法。传统的德育课程着重提高学生的道德认知,将学生视为被动接受的客。德育的意义被禁锢在认知的层面,柯尔伯格强烈反对灌输方式,他批判这种方式为“美德袋”式的教育,灌输既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式,也不是一种道德的教育方式,说他不是一种教授道德的方式,是因为真正的道德包括对那些可处于冲突中的价值的审慎的决定。

我们审视一下目前中学思想道德教育所常用的方法。其实,对于绝大多数从事中学思想道德教育的教师而言,他们所用的方法就是柯尔伯格所批判的传统教育法,无非是灌输理论所常用的说教、践行、榜样和奖惩等。当然,如同苏格拉底的看法:行善必先知善,不知善必不能行善;知善必行善。要“行善”就要“知善”,我们不怀疑“知善”离不开灌翰;但是“知善”就一定能“行善”吗?根据柯尔伯格的观点,显然是不可能的。中学思想道德教育的关键不仅仅在于传授“知”,更重要的在于如何将“知”转化为“行”,而这恰是仅仅靠灌输是无法实现的,这也是我们思想道德教育效果比较差的一个原因。

二、遵循认知规律,循序渐进

层递性是柯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的主要特征之一,这种呈螺旋式逐渐上升的发展规律使得学生的道德认知发展有一个规律性的特征,这种认知发展的模式是从低层级逐渐向高层级转化的,不可跳跃,不能逆转。儿童在较低层次的发展阶段,其道德发展水平还处于"他律”阶段,关于道德的判断,他们并不能充分理解其意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家长或德育工作者不能急于求成,揠苗助长,对于儿童认知的发展,格式塔心理学家也提出了一种"顿悟”现象,可以理解成是,当儿童的认知经验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或层次时,一些原来难以理解的规则或事物会突然被儿童所接受和理解。例如,在现在的小学里,很多老师反映,儿童在三年级的时候对数学学习能力还较差,但是到了四年级以后,很多学生突然间就对数学有了感觉,这也是一种顿悟现象现如今,在幼儿园时期,很多幼师会教育儿童,讲述一些脱离这个年龄段实际未能被他所理解和接受的道理和思想,这些完全是不必要的,也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儿童在这一时期所不能理解的,即使记住了,没有深入进内心,在其长大后,也不一定会去遵循。我们在这一阶段所能教会儿童的,仅仅是与儿童生活相贴近的道理或事物,或是儿童能够理解的一些东西。

三、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适时引导

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具有阶段性的特征,教育工作者应该结合其认知发展阶段的特征,适时适当,适量地对儿童进行指导和约束,而不能“填鸭式”地强行灌输,使学生只知其表象,却不知其本质。当规则不能内化时,我们的教育是失败的,这也是当下德育工作的弊端,仅停留在理论上或口头上,只有在儿童适当的时期进行引导,让儿童真正理解道德标准的含义,而不仅仅是服从权威,这样的德育工作才是更容易被儿童所接受的,也是更有效的,其重点就是与儿童的智力发展和道德发展水平相适应。这一点也正可以用布鲁纳的社会认知学习理论中的“发现学习”来解释。因此,在不同的阶段,家长或教育工作者应该进行不同的引导,而不应该去忽视个体发展的客观规律。

四、端正行为动机,不断提高自律水平

柯尔伯格始终强调道德判断力,道德动机对儿童道德发展水平及道德行为起着的决定性作用,因此,追根溯源,为了使个体的道德发展状况达到较高层次的自律水平,其关键的关键还是端正个体的行为动机,当儿童表现出某些行为时,我们应该注意到这种行为背后的内在动机是什么,这也能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道德的发展水平。如果儿童主动要求帮助家长做家务,我们应该探究他做家务是为了获得家长的称赞继而得到鼓励,还是因为爱惜父母,单纯地帮父母分担劳动。不同的动机下体现着不同的认知发展水平,也体现着不同的道德认知水平,幼儿园的老师鼓励儿童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儿童习得这些行为的时候会得到老师的表扬或者父母的称赞,甚至是物质奖励。儿童为了获得这些物质,可能会去不断地重复这样的事情,但是,从中也不难看出,他们的动机是错的。因为不理解这样做到底是为什么,只是为了得到奖励。一旦这种奖励被拿掉或者这些强化物不再是他们所需要的,我们很难想象,儿童的这种功利性行为是不是也会逐渐地消退,甚至消失鉴于此,在加大德育工作的同时,应该注意强化物的适当给予,在行为习得后,逐渐撤销强化物,避免"为了某物去做某事!因此,在对儿童教育的时候,奖励应该适量,频率应该适中适时,让儿童将这种行为内化于心,进而提高其道德认知水平。

柯尔伯格认为道德发展是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将提高道德判断能力认为是德育的目标。而道德判断能力是内外界相互作用(冲突性交往)产生的,因此教育者既要给予及时指导,更重要的是引导青少年道德由“他律”向“自律”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柯尔伯格著. 魏贤超(译).道德教育的哲学[M]. 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 2000.05: 12.

论文作者:任苗苗

论文发表刊物:《中小学教育》2019年11月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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