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中央党校教授王珏谈——如何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三大难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央党校论文,三大论文,如何解决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难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之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即制度创新阶段。在这一阶段,如何使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确保改革开放目标顺利实现?著名经济学家、中央党校教授王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前关键要解决三大难题。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难题。二是既得利益上的难题。三是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积累起来的债务、冗员、企业办社会的包袱。这三大难题是旧体制的弊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彻底的暴露。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突破性进展,必须从解决这三大难题入手。
江泽民同志在5·29重要讲话中指出:必须在转换经济体制方面得突破性进展。所谓突破性进展就是要突破旧体制的框框,对国有经济要重新定位。抓大放小是突破旧体制、正确定位国有企业的正确方针
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时,王珏教授说,现在大家对国有经济的认识已经有了一个共识:即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从地位上讲,是掌握经济命脉的;从作用上讲,是发挥主导作用的。以此作为标准,现存的国有企业就有一个重新定位的问题。即国有经济不应超出掌握经济命脉和发挥主导作用这个领域。按此标准衡量,我们的国有经济显然是越位了。因为只有大企业、大集团才掌握经济命脉和发挥主导作用,成千上万的小企业并不具有这种地位和作用,没有必要搞国有制。否则,国有经济就不能有效率。
王珏教授说,我们在思想上首先要弄清楚,国有经济决不是越多越好,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江泽民同志在5·29讲话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他总结了一条根本经验,就是一切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脱离了这个实际,脱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再好的政策,也不会取得好的效果。历史的教训我们应牢牢记取。
中央制定的抓大放小方针是突破旧体制框框的方针。抓大,就是抓好掌握经济命脉和发挥主导作用的国有大企业;放小,就是放掉不掌握经济命脉和不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中小企业,使国有企业归回到它应有的位置上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抓大放小,突破口应该是放小。放小就是中小企业非国有化。非国有化并不等于私有化。尽管一部分小企业可以拍卖给私人,但大多数中小企业的非国有化的目的,正是为了探索新的公有化实现形式。不再是国有制这种公有制实现形式,而是更加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其他公有制实现形式。放小的首选模式是股份合作制。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型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的基本思路是让劳动者支配企业的财产。具体办法很多。实践中已探索出了以下几种。
1.折股承包。像把土地承包给农户一样,把企业的财产折成股承包给职工,承包期要长,要上交承包费。和农村一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
2.折股借贷。企业的财产折股后,借给职工,一借10年,交够利息后,劳动者可以参加利润分红。
3.折股租赁。企业财产折股后租赁给职工,交够租赁费后,职工可以参加利润分红。
还有些企业,已是空壳,搞下去只能是赔钱,这类企业可以分给职工,由职工投资救活它,当然要职工自愿而不是强迫。
总之,股份合作制就是让老百姓占有、支配企业的财产。当然,老百姓是通过选举真正能干的人去管理企业,这是一条根本的出路。
国有制定在什么位置上才合适?王珏教授说,国有企业目前分布在三个领域:一是公共产品生产领域。二是命脉性领域。三是竞争性、盈利性领域。这三类企业,第一类,国家可以独资;第二类,骨干企业国家可以控股,非骨干企业国家可以参股;第三类,变成集体经济形式,一小部分可以变成个体经济,如果真下决心这样干,到本世纪末,是完全有可能实现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这个目标的。
国有企业改革的利益主体不明确,改革缺乏动力。要培育改革的利益主体,使劳动者成为有产者,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遇到的第二个难题时,王珏教授说,国有企业改革推不动,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外,另一个根本性原因是改革的利益主体不明确,企业改革缺乏动力。这是国有企业改革与农村改革最大的不同之处。农村改革,主体非常清楚。农民积极要求改革,农民是改革的受益者。国有企业改革本应依靠企业广大职工,但职工的积极性却不高。因为在旧体制下,工人端的是铁饭碗,在名义上是主人翁,由于这些历史的原因,工人在旧体制下有比农民更多的既得利益。转换体制后,要打破铁饭碗,工人要承担一定的风险,职工有顾虑,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改了,成果也保不住。因此,要使广大职工成为改革的依靠力量,就要使职工成为改革的受益者,要让职工感到新体制将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利益。
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做观念转变工作,使广大职工认识到,铁饭碗是端不长的,旧体制不打破,最终受害最大的是广大职工。但仅此还不够,还要让广大职工得到实惠。如果说农村改革是使耕者有其田的话,城市改革应使劳者有其股。
使劳者有其股的办法很多,最彻底的办法就是前面讲的,把第二类企业中国家控股或参股以外的资产,以及第三类企业的全部资产卖给职工,使职工变成股东。企业太大,职工买不起怎么办?可以采取新办法,就是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占有、支配、经营等权力分开,像前面讲的,把企业的财产折股后承包、租赁、借贷给职工,职工交完了承包费、租赁费和利息后,可以参加分红。现在有的企业已经这样做了,而且新的形式还在不断地被创造出来。如有的地方创造了一种身份股;有什么身份就有什么股。从所有权角度来讲,身份股是虚股。所有权是国家的,职工只有占有、使用、支配等权力,没有转让、出卖、继承的权力。同时,身份股还附带一个条件,即包给你多少身份股,你必须按一定比例投进多少实股,即增量股。这个比例有的20%,有的30%,形成增量资金。增量资金有两个意义,一是有担保作用,搞亏了大家赔,用什么赔?就用增量资金赔;二是增加流动资金,有些企业产品有市场,但缺乏流动资金,这样一搞,企业就能活起来。这样做的结果,是把国家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即对财产的占有、支配、经营等权力分开了。国家掌握终极所有权,收取承包费、租金、利息等。企业的事由企业管,也无需政府主管部门了。
有人担心,这样做是不是私有化?王珏教授解释说,这里首先要弄清什么是私有化?所谓私有就是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都归一个主体。这和社会化大生产是不相适应的。社会化大生产创造的是消灭私有制的条件。资本主义发展就是这样。最初是业主制,资本家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是纯粹的私有制。但有限的财产不适应现代化大生产发展的需要,出现了合伙制。合伙制实行后,资金仍然有限,而且不稳定。这样又产生了股份制。股份制克服了合伙制的两大弊端,一是不能退股了,股权可以转让,但企业的财产不能动。企业的财产变成社会的财产了。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财产占有方式社会化了。二是克服了财产几家几户的局限,可以从全社会、全世界吸收资本,企业因此可以搞得很大。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等大型企业相继产生,很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所以,现代化大企业想私有化也是不可能的,生产的社会化要求财产组织形式的社会化。生产社会化的不断发展,必然使资本主义内部出现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因素。
其次,广大职工共同支配的财产,这不是私有化,而是社会化。过去我们把国有制叫作全民所有制,但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劳动者和财产没有直接的关系。这种全民所有实质是一种封闭的,条块分割的,少数人说了算的部门占有形式,广大职工和企业的财产没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财产交给职工,就使劳动者和企业财产的关系由名义上的结合变成了直接的结合。显然,这是一种进步,是财产的进一步社会化,而不是私有化。
再次,劳动者有财产并不一定是私有化,因为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和企业法人财产权分开了,财产投到企业后,这个财产就变成集体共有的了。不论到哪里投资,它都会变成社会化的财产,由大家共同占有,共同支配,共同使用,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所以,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个人有财产,未必等于私有化。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目前我们有三种类型的公有制。一种是马克思恩格斯说的那种公有制,可称作经典公有制。它要求一切生产资料归全社会所有。在实践中我们还做不到。第二种,叫传统的公有制。它的基本形式有两种,一是国有制,二是集体所有制。二者的共同点是归大堆,即财产既是大家的,又不是大家的;既是大家所有,又没有人所有,是名义上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的最大缺陷是劳动者和财产没直接利害关系。实践证明这种公有制是没有生命力的。我提出第三种公有制,即在现代历史条件下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有三大特点。第一,它是以商品经济为运行基础的。它必须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相统一,必须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第二,这种公有制的主体是多元的,公有制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三,这种公有制不是纯粹的公有制,是劳动者的个人所有和社会占有相统一的公有制。它不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是包含了一定私有因素在内的公有制。好比金子,虽有含金量的差别,但都是金子。这一点是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
使劳动者成为所有者,还涉及到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即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的双重属性问题。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单纯的商品,他只有不断地出卖这个商品,工资是劳动力这个商品的价值。当然,在一些发达国家,少数劳动者也不完全是这样了,如一些管理者也是投资者了。他们开始承认人力是一种资本,脑力劳动者也是一种资本。但大多数劳动者仍然是单纯的劳动力出卖者。
现在我们已经承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是商品。如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力仅仅是商品,劳动者永远是无产者,那和资本主义就没什么本质区别了。因此,我认为有这样一个基本理论需要研究,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力不仅是商品,同时也是资本。劳动者既是劳动力这个商品的所有者,也是劳动力这个资本的所有者。作为商品的所有者,他要参加劳动;作为资本的所有者,他应是投资者。这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最本质的区别。
具体到实践,劳动者既要拿工资,又要分取红利。因为资本的特点就是要分取红利,否则就不是资本。如一个劳动者年薪12000元,这是劳动力的价值。劳动者用这12000元恢复劳动力。同时这12000元又作为资本来计算分取红利,即按12000元这个比例分取红利。如果他在该企业干了10年,就应以12万元的投资比例来分取红利。这个资本不能随便带走,至多带走20%-30%。这有利于经营者和劳动者克服短期行为,不断增加投入,使企业积累不断增加,劳动者的凝聚力不断增强。同时还可以制定灵活的机制,控制人员的流动。需要让他流动的,可以让他带走的多一些,反之,少一些。
当然,这样做也涉及到一个公平问题。但要改革就很难保证处处公平。在农村,土地承包,这个村和那个村的土地可以差别很大,但改革并没有因此而止步,如果因这些细枝末节的纠缠而贻误改革,结果谁的公平也实现不了。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家的公平才可以真正实现。
邓小平同志讲,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利润由劳动者共同分享才能消灭剥削。如果只有少数人分享利润,多数人不能分享,是不可能消灭剥削的。
国有制实际上是政府部门所有制。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能否突破,关键在政府机构改革能否突破。政府机构改革的要害是实现政资分开。政资分不开,政企也就分不开,政府机构也不可能真正精简下来
在谈到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的第三个难题时,王珏教授说,现在和经济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部分,是政府的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体制改革能不能推进,是国有企业改革能不能推进的一个关键。因为全民所有是抽象的,具体来讲,国有企业归政府主管部门所有。企业的财产被固定和封闭在各个部门内,不能转让,不能流动。企业的各种权力被分解到各个部门内。直到现在国有股不能上市,耽心股票被人买去了,就私有化了。这种财产占有形式是一种自然经济的占有形式。过去地主就是把钱装在罐儿里,埋在地里,好像这才是自己的财产。资本家却不是这样,他要让他的资本流动起来,让它在运动中增值。有些人还坚持资本不能流动,以为这才是公有制。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企业以政府为中心,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现在搞市场经济了,必须实行两个根本性转变。第一个根本性转变是关键,没有第一个转变,第二个转变就缺乏动力和压力,要实现第一个根本性转变,政府体制必须改。
政府体制改革要害有三方面:一是政府的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必须和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分开。除了前面讲的第一类企业外,把第二类企业中国家不控股或参股的部分和第三类企业全部放开。这样就能比较彻底地解决政资分开的问题。政资分开了,政企自然就分开了。政资不分开,政企也分不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目的就是想把各部门的财产权力收上来,但实行起来并不那么容易,问题还是要从下边解决。上海和深圳解决得比较好。首先把国有资产归到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实际上是虚的,由市长、书记和部门领导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一个办事机构——国有资产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方针和监督政策、方针的贯彻执行,不具体经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多个资产经营公司,深圳设了3个,上海更多一些,有些地方把大的企业集团也变成资产经营公司。我认为,资产经营公司应尽量多元化,因为资产经营公司越多,就越可以引进竞争机制,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就可以采取投标的办法,哪一个经营公司的利润高,就让哪个公司经营。同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资产经营公司的投资。这样,国有资产就变成多元的了,政府的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就分开了。但这种做法也有一个缺点,就是委托层次多了成本就高,效率就低,而且层层委托,结果还可能出现权、责、利不对称的问题。如果把不该国有的财产转让给职工或其他股东,就没有这些问题了。当然,这不可能一步到位,但逐渐应该向后一种形式过渡。
政资分开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政企分开是政府机构彻底精简的前提条件。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社会行政管理职能,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又增加了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社会管理职能说到底就是为社会创造一个安全安定的社会环境;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归纳起来就是要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经济环境。过去,不该政府管的事政府管,该政府管的事却让企业办,所以说政府错位了,现在政府体制改革就是要求政府归位,该管的管好,不该管的不要管。
总之,政府体制改革能不能推进,是国有企业改革能不能推进的一个关键。说是国有企业改革,但实际上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问题。政府管理体制不改,国有企业改不好。因此,改革的难点在政府,改革的希望也在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