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辙佚文两篇疏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两篇论文,苏辙佚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苏辙佚文两篇《诗论》、《春秋论》,不见于《栾城集》、《后集》、《三集》及《应诏集》,亦不见于刘尚荣先生《苏辙佚著辑考》(陈宏天、高秀芳校点本后附)及曾枣庄、马德富校点本所附《栾城集拾遗》,仅见于《三苏先生文粹》。明茅坤《唐宋八大家文钞》卷一六四亦收此两篇,篇题分别作《诗说》、《春秋说》。现校录《诗论》、《春秋论》两篇,以日本宫内厅书陵部藏南宋绍兴中刻本《重广分门三苏先生文粹》为底本,校以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南宋绍兴三十年饶州德兴县银山庄溪董应梦集古堂刻本《重广眉山三苏先生文集》(简称眉山本)、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明覆刊宋本《三苏先生文粹》(简称文粹本)、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唐宋八大家文钞》(简称文钞本)。
苏辙学术以经学为核心,其主要著述有《论语拾遗》、《孟子解》、《诗集传》、《春秋集解》等,对《周易》、《尚书》、《周礼》等亦有研究。《诗集传》是宋代《诗经》研究领域的重要著作之一,影响很大。除此之外,苏辙别集中有关《诗经》的研究论著不多。虽有《栾城应诏集·进论五首·诗论》,但毕竟是应试之作,“多未免犹为场屋文辞”(《避暑录话》卷下),限于程式,未必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学术见解。苏辙《春秋》研究的情况大体相似,除《春秋集传》外,仅有《进论五首·春秋论》等专论。因此,这两篇具体研讨《诗经》和《春秋》的佚文愈加显示出其重要性。
为了更好地说明苏辙《诗经》学和《春秋》学方面的学术思想,疏通互证,转相发明,试作简要疏证如下。
《诗论》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作《诗说》
《诗序》①非诗人所作,亦非一人作之②。盖自国史明变,太师达雅③,其所作之义,必相授于作诗之时。况圣人删定之后④,凡在孔门居七十子之列,类能言之⑤;而邹鲁之士、缙绅先生多能明之。
[疏证]
①《诗集传》卷一“关雎后妃之德也”注曰:“今《毛诗》之叙何其详之甚也!世传以为出于子夏,予窃疑之。子夏尝言《诗》于仲尼,仲尼称之,故后世之为《诗》者附之、要之,岂必子夏为之?其亦出于孔子或弟子之知《诗》者欤?然其诚出于孔氏也,则不若是详矣。孔子删《诗》而取三百五篇,今其亡者六焉,《诗》之叙未尝详也。《诗》之亡者,经师不得见矣,虽欲详之而无由;其存者将以解之,故从而附益之,以自信其说。是以其言时有反复烦重,类非一人之词者,凡此皆毛氏之学,而卫宏之所集录也。东汉《儒林传》曰:‘(卫)宏从(谢)曼卿受学,[因]作《毛诗叙(序)》,善得风雅之旨,至(于)今传于世。”《隋·经籍志》曰:‘先儒相承,谓[之]《毛诗叙(序)》子夏所创,毛公及(卫)敬仲又加润益。’古说本如此,故予存其一言而已。曰:是诗言是事也,而尽去其余,独采其可者见于今传,其尤不可者皆明著其失,以为此孔氏之旧也。”
苏辙质疑但并不否认子夏序诗说,而且认为《诗序》可能“出于孔子或弟子之知《诗》者”。也就是说,他的大前提是承认孔子删诗、序诗,有所谓“孔氏之旧”即圣人之意的存在。不过,苏辙认为《诗序》首句(习惯上称作首序)尚存“孔氏之旧”,而后序(首序后面的部分)“皆毛氏之学,而卫宏之所集录也”。所以,他解《诗》唯取首序,废去后序。究其实质,他还是在《诗序》框架内部寻求和发现问题,基本上局限于旧有《诗序》说的比较取舍。迷信首序,难免曲从序说;声言废序,不过是对《诗序》进行修正。北京大学中文系谷建未刊博士学位论文《苏辙学术研究》第三章论及《诗集传》,可参看。
②王安石认为《诗序》乃诗人自制。《郡斋读书志》卷一上云:“至介甫独谓诗人所自制。……若诗人所自制,毛诗犹韩诗也,不应不同若是;况文意繁杂,其不出一人之手甚明。不知介甫何以言之,殆臆论也。”苏辙此文的中心论点是《诗序》非诗人所作,所以我们推测,本文或即针对王安石“诗人所自制”的观点而作。《宋史》卷三三九《苏辙传》的相关记载似可为佐证,其文略曰:“(司马)光又以(王)安石私设《诗、书新义》,考试天下士,欲改科举,别为新格。辙言:进士来年秋试,日月无几,而议不时决。诗赋虽小技,比次声律,用功不浅。至于治经,诵读讲解,尤不轻易。要之,来年皆未可施行。乞来年科场,一切如旧,惟经义兼取注疏及诸家论议,或出己见,不专用王氏学。”可见,苏辙的意见是比较客观公允的,不温不火;而结果是“光皆不能从”,司马光则有意气用事的成分。
③所谓“国史明变,太师达雅”出自隋王通《中说》卷五:“文中子曰:诸侯不贡诗,天子不采风,乐官不达雅,注:古为诗乐为歌,以合雅道。国史不明变,注:国史明乎得失之迹。呜呼!斯则久矣。注:自仲尼殁,《诗》有空文而其实废矣。《诗》可以不续乎?注:汉而下,风化不传于诗,故君子不可不续。”
④自《史记·孔子世家》之后,孔子删《诗》说影响最大。如注①所引“关雎后妃之德也”注,苏辙亦主删《诗》说,以为“孔子删《诗》而取三百五篇”。
⑤如注①所引“关雎后妃之德也”注,苏辙以为《诗序》“岂必子夏为之?其亦出于孔子或弟子之知《诗》者欤”?
汉兴,得遗文于煨烬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作战国之余,诸儒相与传授、讲说,而作为之序,其义必有所授之也①。于是训诂、传注起焉,相与祖述,而为之说②,使后之学者绎眉山本同。文粹本、文钞本作释经之旨而不得,即以序为证。殊不知序之作,亦未为得诗之旨,此不可不辨③。
[疏证]
①可参照本文第一段所谓“其所作之义,必相授于作诗之时”和最后一段“自诗作已来,必相授于作之之时”。苏辙认为《诗序》并非毫无依傍,自诗作以来,其所作之义,相与授受,必有所承。
②西汉鲁、齐、韩三家诗及毛诗的相关著作有《鲁故》、《鲁说》、《齐后氏故(传)》、《齐孙氏故(传)》、《齐杂记》、《韩故》、《韩说》、《韩内传》、《韩外传》、《毛诗故训传》等。
③尽管苏辙认为《诗序》“必相授于作之之时”,但也充分认识到其内容未能尽得诗旨,下文即具体论辨这一问题。
夫鲁之有“颂”,词过于实①。《閟宫》之诗有曰“居尝通行本《诗经》作常,下同。《郑笺》:‘常或作尝,在薛之旁。’与许,复周公之宇”。以《春秋》考之,许即鲁朝宿之邑也。自桓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至僖公时,许已非鲁所有。尝地无所经见,而先儒以为尝即鲁薛地,若难考据。而《诗》称“居尝与许”,为能“复周公之宇”,何也?盖此诗之作,自“俾尔昌而炽通行本《诗经》作炽而昌,俾尔寿而臧”已下,至“天锡公纯嘏,眉寿保鲁。居尝与许,复周公之宇”,皆国人祝之之辞,望其君之能如此也。序诗者徒得其言,而未得其意,乃为之言曰“颂僖公能复周公之宇”,以为僖公果复尝、许,若未可信也②。
[疏证]
①苏辙并不非议鲁之有“颂”,但对于鲁颂与商颂、周颂的区分还是很严格的。《诗集传》卷一九曰:“周公之子伯禽,十九世至僖公,鲁人尊之。其没也,其大夫季孙行父请于周,而史克为之颂。然鲁以诸侯而作颂,世或非之,余以为不然。……颂之为诗,本于其德而已,故天子有德于天下,则天下颂之;诸侯有德于其国,则国人颂之。商周之颂,天下之颂也。鲁人之颂,其国之颂也。故颂之为诗,无所不在也,是二者无所不在,故其用之于乐也亦然。”
②郑鲁易地事见于《春秋》经及《左传》。周成王赐周公许田,以为鲁君朝见周王时朝宿之邑。隐公八年,郑先以祊(郑祀泰山之邑,在今山东费县东)归鲁,欲易许田(据《太平寰宇记》,许在今河南许昌南鲁城)。桓公元年,郑以祊不足当许田,复加璧,故《春秋》曰“郑伯以璧假许田”。到鲁僖公时,许田已非鲁所有。《閟宫·小序》以为此诗为歌颂鲁僖公恢复周公的疆土而作。苏辙则认为这只是鲁人的祝愿之辞,僖公并未真正地“复周公之宇”,《小序》不可信。《诗集传》卷一九曰:“此诗所谓‘居常与许,复周公之宇’者,人之所以愿之,而其实则未能也,而遂以为颂其能复周公之宇。是以知三诗(《有駜》、《泮水》、《閟宫》)之序皆后世之所增,而《駧》之序则孔氏之旧也。”其说与本文所诠释的诗旨相同。
《鱼藻》言:“鱼在在藻,有颁其首。王在在镐,岂乐饮酒。鱼在在藻,有莘其尾。王在在镐,饮酒乐岂。鱼在在藻,依于其蒲。王在在镐,有那其居。”言鱼何在?在藻尔,或颁首,或莘尾,或依蒲,自以为得所也,然特在藻、在蒲而已,焉足恃以为得所?犹之幽王,何在?在镐尔,或岂乐而后饮酒,或饮酒而后乐岂,若无事而那居,自以为至乐也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无至字,也作者,然徒在镐,饮酒湛于耽乐,而不恤危亡之至,亦焉足恃以为至乐?此诗人所刺也。序诗者徒见诗每以鱼言物之多,故于此亦曰“万物失其性”:以镐为武王所都,故于此曰“思武王”,恐非诗之旨也。
[疏证]
《鱼藻·小序》:“《鱼藻》,刺幽王也。言万物失其性,王居镐京,将不能以自乐,故君子思古之武王焉。”这里,唯取首序,而驳斥后序。《诗集传》卷一三曰:“鱼何在?亦在藻耳。其所依者至薄也,然其首颁然而大,自以为安,不知人得而取之也。今王亦在镐耳,寡恩无助,天下将有图之者,而饮酒自乐,恬于危亡之祸,亦如是鱼也。毛氏因‘在镐’之言,故序此诗为‘思武王’,以在藻、颁首为鱼得其性,盖不识鱼之在藻之有危意也。”其说与本文所诠释的诗旨相同。
《清庙》之序曰:“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昔武王崩,成王幼,周公位冢宰,正百官而已,未尝居摄也。汉儒惑于荀卿与夫《礼记》之说,遂以谓周公实居摄①。然荀卿之言好妄,而《礼》所记杂出于二戴之论,于此附会其说曰:“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然则“成洛邑”者,周公也;至于“朝诸侯,率以祀文王”,使周公为之,不几于僭乎②?
[疏证]
①《荀子·儒效》:“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周公归周,反籍于成王,而天下不辍事周,然而周公北面而朝之。天子也者,不可以少当也,不可以假摄为也。”《礼记·文王世子》:“仲尼曰:昔者周公摄政,践阼而治。”二者均以为周公摄政。而这里指出周公不过位列冢宰,未曾摄政。
②《诗集传》卷一八曰:“文王没矣,其神在天,其主在庙。然士之来助祭者,犹不忘秉持其德,以对其在天,而奔走其在庙者,言文王之泽久而不忘,岂其不显不承哉?信矣,其无厌于人也。”主要依据诗文及《小序》“祀文王也”来展开论述。而本文论述的重点在于周公是否摄政,一正一反,实际上仍然是肯定首序“祀文王也”,而否定后序“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苏辙《古史》卷五《周本纪》亦记载周公为冢宰,听政事,相成王,未及居摄之事。正可与此相互印证。
《将仲子》之序曰“小不忍以至大乱”。以《春秋左传》考之,祭仲之谏庄公以“不如早为之所”,庄公曰:“多行不义,必自毙。子姑待之。”又曰:“无庸,将自及。”又曰:“不义,不暱。厚将崩。”终至于伐诸鄢。庄公之志,不早为之所,而待其自毙,盖欲养成其恶,而终害之故也。故《春秋》讥之,而左氏谓之“郑志”,以郑伯之志在于杀也①。《将仲子》之刺,亦恶乎养成其恶而终害之。序诗者曰“小不忍以致大乱”,盖不知此。观庄公誓母姜氏于城颍,则庄公之用心岂小不忍者乎②?
[疏证]
①郑伯克段于鄢事见《左传》隐公元年。郑伯,郑庄公。段,郑庄公同母弟。经文“郑伯克段于鄢”,传云:“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称郑伯,讥失教也,谓之郑志。不言出奔,难之也。”
②《诗集传》卷四日:“……由是观之,庄公非畏父母之言者也,欲必致叔于死耳。夫叔之未袭郑也,有罪而未至于死,是以谏而不听。谏而不听,非爱之也,未得所以杀之也。未得所以杀之而不禁,而曰‘畏我父母’,君子知其不诚也。故因其言而记之,夫因其言而记之者以示得其情也。然毛氏不知其说,其叙此诗以为‘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禁,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庄公岂不忍者哉?”其说与本文所诠释的诗旨相同。
《召旻》所刺,刺幽王大坏也。始曰“旻天疾威”,而卒章曰“昔先王受命,有如召公,日辟国百里”。思召公之辟国,特其一事耳。而序诗者遂以旻为闵,“天下无如召公之臣”,焉足以尽一诗之义?
[疏证]
《诗集传》卷一七曰:“《召旻》,凡伯刺幽王大坏也。因其首章称‘旻天’,卒章称‘召公’,故谓之《召旻》,以别《小旻》而已。毛氏之序曰‘旻,闵也,闵天下无如召公之臣’,盖亦衍说矣。”其说与本文所诠释的诗旨大体相同。
《淇澳》通行本《诗经》作奥所美,美武公之德也。武公之德,如诗所赋,无施不可。序诗者徒见诗言曰“有匪君子”,即称其“有文章”;武公所以为君子,非止文章而已。见诗言曰“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即称其“又能听其规谏”;武公所以切磋、琢磨,非止听规谏而已。是言也,又似非能文者所为。
[疏证]
《淇奥·小序》云:“美武公之德也。有文章,又能听其规谏,以礼自防,故能入相于周,美而作是诗也。”本文主要驳斥后序所谓“有文章”和“又能听其规谏”。《诗集传》卷三曰:“今淇上多竹,君子平居,所以自修者亦至矣。‘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日夜去恶迁善,以求全其性。然亦不可得而见也,徒见其见于外者瑟然、僴然、赫然、喧然,人之见之者皆不忍忘也。是以知其积诸内者厚也。子贡问于孔子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欤!’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孔子告之以‘贫而乐,富而好礼’,而子贡知其自切磋琢磨得之,此所谓‘告诸往而知来者’,如卫武公所谓‘富而好礼者’欤!记曰:‘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借赞美卫武公进行义理阐释,结合《论语》、《大学》,论述道德修养问题。这与本文论述的重点不同。
即此观之,诗之序非汉诸儒相与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作奥,疑误论撰者欤①!不然,何其误文粹本、文钞本同。眉山本作忤诗人之旨尚如此。至如《载驰》、②《抑》③诗称作诗者谥,《丝衣》引高子及灵星以证其说,④若此之类,序非诗人作明矣。如《江有汜》言“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辞意并足矣;又曰:“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能自悔也。”⑤如《式微》言:“黎侯寓于卫,其臣劝以归。”⑥而《旄丘》曰“责卫伯”,因前篇以见意足矣。又曰“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云云⑦,何其辞意重复如此。
[疏证]
①如前引“关雎后妃之德也”注,苏辙认为《诗序》之后序“其言时有反复烦重,类非一人之词者,凡此皆毛氏之学,而卫宏之所集录也”。
②《左传》闵公二年曰:“许穆夫人赋《载驰》。”《载驰·小序》曰:“《载驰》,许穆夫人作也。闵其宗国颠覆,自伤不能救也。卫懿公为狄人所灭,国人分散露于漕邑。许穆夫人闵卫之亡,伤许之小,力不能救,思归唁其兄,又义不得,故赋是诗也。”《诗集传》卷三曰:“列国之诗,皆以世为先后,非如十五国风无先后大小之次,固当以世为断。”苏辙亦以为《载驰》乃许穆夫人所作,所以判定其所列世次不对,“皆非孔氏之旧也,盖传者失之矣”。
③《抑·小序》曰:“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孔颖达疏引韦昭注,以为“武公年耄始作《抑》诗”。《诗集传》卷一七曰:“宣王十六年,卫武公即位,年九十有五而作此诗,盖追刺厉王以自警也。“《载驰》、《抑》这两首诗的《诗序》分别提到了许穆夫人和卫武公,即“称作诗者谥”,苏辙以此说明序非诗人自作。
④《丝衣·小序》孔颖达疏云:“子夏作序,则唯此一句而已(指首序‘绎宾尸也’)。后世有高子者,别论他事,云‘灵星之尸’,言祭灵星之时以人为尸。后人以高子言灵星尚有尸,宗庙之祭,有尸必矣,故引高子之言以证宾尸之事。子夏说受圣旨,不须引人为证。毛公分序篇端,于时已有此语,必是子夏之后、毛公之前有人著之。史传无文,不知谁著之。”这里承袭孔颖达说,旨在说明《诗序》中间有汉人之说,绝非诗人自作。《诗集传》卷一八曰:“毛氏之序称高子之言曰‘灵星之尸也’。《丝衣》本宗庙之诗,其称灵星既已失之,然又有以知毛氏杂取众说以解经,非皆子夏之言,凡类此耳。”
⑤《诗集传》卷一曰:“《江有汜》欲求嫡之悔过,而不以怨言犯之,盖事之不失,而嫡自悔矣。此则善原人情也。”并未提及“文王之时,江沱之间”,嫡媵关系如何,实际上亦是否定后序。
⑥《诗集传》卷二曰:“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纳而不归,其臣尤之,故曰。君子之所以观其人者于其微耳,是以试之于微,而不可则止。”
⑦《诗集传》卷二曰:“《旄丘》责卫伯也。卫侯爵时为州伯,故称伯欤。孔子之叙诗也,自为一书,故《式微》、《旄丘》之叙相因之辞也。而毛氏之叙《旄丘》,则又曰‘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于卫,卫不能修方伯连率之职,黎之臣子以责于卫’,其言与前相复,非一人之辞明矣。”其说与本文所诠释的诗旨相同。
若此之类,序非一人作明矣。或者谓如《江有汜》之为美媵、《赉》之为锡予、《那》之祀成汤、《商通行本《诗经》作殷武》之祀高宗,疑非后人所能知而序之者。曰:不然。自诗作已来,必相授于作之之时,况圣人删定之后乎?
[疏证]
据《诗序》及《诗集传》对于《诗序》的取舍,《江有汜》美媵也;《赉》大封于庙也,赉,予也;《那》祀成汤也;《殷武》祀高宗也。
《春秋论》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作《春秋说》
名分立,礼义明,使斯民皆直道而行,则圣人之褒贬未始作也。名分不立,礼义不明,然导以名分,而或知戒;谕以礼义,而或知畏。犹有先王之泽在,则圣人之褒贬因是而作也。名分不足以导之使戒,礼义不足以谕之使畏,而先王之遗意已不复见,则圣人虽欲褒贬,亦末如之何矣。
愚于仲尼作《春秋》见之①。周之盛时,赏罚一于主断,好恶公于人心,赏其所可赏,皆天下之同好也;罚其所可罚,皆天下之同恶也。虽鄙夫贱隶,犹知名分、礼义之所在,而不敢犯者。不幸虽幽厉失道,天下版荡,然天子之权未尝倒持,而名分、礼义在天下者,亦不敢踰也。当是时,王迹不熄而雅道存,雅道存而《春秋》不作,文粹本、文钞本同。眉山本尚有春秋不作四字则褒贬安所著哉?奈何东迁之后,势已陵文粹本、文钞本同。眉山本作凌替,赏罚之柄不足令天下,而雅道息,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尚有雅道息三字则名分而礼义丧矣。然尚有可救者,五霸起而合诸侯,尊天子,葵丘之会②、伐原之信③、大蒐之礼④,有足多者。至如鲁未可动,亦以能秉周礼,使先王纲纪之遗意绵绵有存者。又幸而一时卿土大夫事君行己,忠义之节间有三代人才之遗风。圣人于此知夫导以名分,或使知戒;谕以礼义,或使知畏,故与之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而责备致严,则《春秋》之作,亦其人可得而褒贬欤?逮五霸既没之后,春秋之末,陵迟愈甚,吴越始入中国,干戈纵横,则中国几为夷狄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为夷狄作于沦胥矣。当时诸侯皆五霸罪人⑤,而先王纪纲遗意,与夫人才遗风,扫地荡尽,终于田常篡齐⑥,六卿分晋⑦。圣人于此知夫名分不足以导之使戒,礼义不足以谕之使畏,虽欲褒贬亦末如之何矣。故绝笔获麟,止于二百四十二年⑧。获麟之后,书陈恒弑其君之事,已非圣人所笔⑨。
[疏证]
①《春秋》是春秋时代各国国史的通名,也是鲁国史书的专名。现在一般认为,《春秋》是鲁国史官所记当时之大事记,孔子曾做过修订、整理的工作。传统说法认为是孔子所作,如《左传》、《孟子》、《公羊传》等等。苏辙也秉承此说。
②《春秋》僖公九年:“夏,公会宰周公、齐侯、宋子、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葵丘。”“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葵丘,一般认为在齐之西,今河南兰考县东。宰周公即宰孔,食邑于周,为周王室之太宰,故称。葵丘之会,夏会秋盟,齐桓公为盟主,倡言尊周天子。
③原,西周国名,其地后入晋,在今河南济源县西北。《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有“于是乎伐原以示之信”。杜预注:“伐原在二十五年。”《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晋文公攻原,裹十日粮,遂与大夫期十日。至原十日,而原不下,击金而退,罢兵而去。士有从原中出者,曰:‘原三日即下矣。’群臣左右谏曰:‘夫原之食竭力尽矣,君姑待之。’公曰:‘吾与士期十日,不去,是亡吾信也。得原失信,吾不为也。’遂罢兵而去。原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归乎?乃降公。卫人闻曰:有君如彼其信也,可无从乎?乃降公。孔子闻而记之曰:攻原得卫者,信也。”所谓“伐原之信”是晋文公针对“民未知信”而旨在宣扬信义。
④《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有“于是乎大蒐以示之礼”。大蒐犹言军事大检阅。《春秋集传纂例》卷六引啖助曰:“蒐,阅车马、逐田猎、示威武也。”所谓“大蒐之礼”是晋文公针对“民未知礼”而采取的措施。
⑤《孟子·告子下》:“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
⑥《史记》卷三二《齐太公世家第二》:“田常弑简公于徐(一作徐,《春秋》作舒)州。田常乃立简公弟骜,是为平公。平公即位,田常相之,专齐之政,割齐安平以东为田氏封邑。”《集解》引徐广曰:“年表云平公之时,齐自是称田氏。”事在周敬王三十九年、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六月。事实上,齐康公十九年(前386),周天子立田和为齐侯。二十六年(前379),康公卒,田氏卒有齐国,所谓“田氏代齐”。
⑦《史记》卷三九《晋世家第九》:“(周敬王六年,晋顷公十二年,前514)六卿欲弱公室,乃遂以法尽灭其族,而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晋益弱,六卿皆大。”具体情况详见《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文繁不录。六卿指晋国六家大夫知氏、范氏、中行氏、韩氏、赵氏、魏氏。经过近百年的兼并斗争,扩充势力,到晋幽公时,赵、韩、魏三家强大,拥有晋国的绝大部分土地,并于前403年被周天子册命为诸侯。《史记》卷一五《六国表第三》:“三国终之卒分晋,田和亦灭齐而有之,六国之盛自此始。”
⑧《春秋》经:(鲁哀公)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杜预注:“麟者,仁兽,圣王之嘉瑞也。时无明王,出而遇获。仲尼伤周道之不兴,感嘉瑞之无应,故因《鲁春秋》而修中兴之教,绝笔于获麟之一句,所感而作,固所以为终也。”《公羊传》、《谷梁传》皆终于此,《左传》经文多二年。今本《春秋》从鲁隐公元年(前722)记述到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历十二代君主,计242年(依《左氏经》载至哀公十六年止,为244年)。
⑨西狩获麟在十四年春,而陈恒弑君在这一年六月(经文曰“夏四月,齐陈恒执其君,于舒州”、“六月,齐人弑其君壬于舒州”)。田氏始祖陈完敬仲本陈国人,出奔齐国后“以陈字为田氏”(《史记》卷四六《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春秋》与《史记》记载不同,陈恒即田常,又称陈(田)成子。所以,传统说法以孔子绝笔获麟为准,认为“孔子作《春秋》,终于获麟之一句,《公羊》、《谷梁》经是也。弟子欲记圣师之卒,故采鲁史记以续夫子之经,而终于孔丘卒。丘明因随而作传,终于哀公,从此以下无复经矣”(《经义考》卷一六九引陆德明说)。
噫!《春秋》不复作,亦眉山本、文粹本同。文钞本无亦字其人不足与褒贬欤?然自《诗》亡而《春秋》作,孟轲以为“王者之迹熄”。至于《春秋》不复作,则又先王之泽竭焉。可胜叹哉!
[疏证]
本文主旨在于探讨圣人(孔子)作《春秋》、施褒贬的背景和动因。西周之世,名分立,礼义明,无须褒贬,《春秋》不作。进入东周,名分不立,礼义不明,需要圣人褒贬,《春秋》作。战国之初,名分、礼义已不足以使人戒畏,圣人褒贬也已失去作用,绝笔获麟,《春秋》不复作。这种三分法与苏辙《春秋集解》“天下三变”说完全吻合,正好可以相互印证。其书卷一二“十有四年春,西狩获麟”注曰:
麟,仁兽也,出非其时,孔子以自况也,故《春秋》终焉。然则《春秋》始于隐公而终于哀公,何也?自周之衰,天下三变,而《春秋》举其中焉耳。其始也,虽幽厉失道,王室昏乱,而礼乐征伐犹出于天子,诸侯畏周之威,不敢肆也,虽《春秋》将何施焉?及其中也,平王东迁,而周室不竞,诸侯自为政。周道陵迟,夷于列国。迨隐之世,习以成俗,不可改矣。然而文武成康之德犹在,民未忘周也。故齐桓、晋文相继而起,莫不秉大义以尊周室,会盟征伐以王命为首。诸侯顺之者存,逆之者亡,虽齐、晋、秦、楚之强,义之所在,天下予之;义之所去,天下叛之。世虽无王,而其法犹在也,故孔子作《春秋》,推王法以绳不义,知其犹可以此治也。及其终也,定哀以来,齐晋既衰,政出于大夫;继之以吴越荆蛮之众横行于中国,以势力相吞灭,礼义无所复施,刑政无所复加,虽欲举王法以绳之,而诸侯习于凶乱,不可告语。风俗靡然,日入战国,是以《春秋》终焉。
由此观之,则《春秋》起于五伯之始,而止于战国之初,隐哀适其时耳。孔子曰:“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自诸侯出,盖]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自隐至昭而逐于季氏凡十世,自宣至定而制于阳虎凡五世。盖自隐以来,诸侯始专,而五伯之形成。获麟之岁,齐田常弑简公,自是以专齐。其后二十八年,韩、赵、魏自是以分晋,而战国之形成。左丘明传《春秋》,止于知伯之亡,古之达者盖知之欤。《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夫二雅终于幽王,而《春秋》作于平王,盖与变风止于陈灵,陈灵之后六十余年而获麟,变风之所不刺,则《春秋》之所不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