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道路:中国国有制新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结合,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三条论文,中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道路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走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发展的共同道路,在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建立真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个绕不开的课题。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又是实行社会主义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笔者既不赞成只有私有制才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也不赞成传统的国有制形式不经改造就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中国国有制企业能够同市场经济结合,但必须是具备条件的结合,这就是以国有制的新实现形式同现代市场经济的结合。
一、中国国有制走出困境的根本出路在于同市场经济相结合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新体制。中国只要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制改革的基本取向甚至唯一取向就不能不是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种结合至少有三层含义:
一是国有制要抛弃当初为实行高度集中计划经济体制而建立的这一目标,主动自觉地同市场经济相结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依据人类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这一事实,不仅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必须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而且认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也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把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公有制、建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定位于保证或实现“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生产成为可能”。这样,就导致了建立社会主义国有制企业实际上存在着相互排斥的双重目标,即:一方面要消除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另一方面又要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取代高度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显然,企图消除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这个矛盾的出发点是对的,但如果把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等同于社会化大生产,进而把市场经济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且不论其变化与否,一概当作社会化大生产的对立物,就大大值得研究了。因为,依据这种逻辑,就把国有经济这种所有制形式与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体制合二为一了。以至在以后的社会主义各国实践中不但以计划经济排斥市场经济,同时国有制也一样排斥市场经济。其实,对市场经济不能只看它的自发性、盲目性和某些破坏性,不能只看仅拥有一只手(“看不见的手”)的高度自由放任的近代市场经济,而应从其长期的发展走势看,特别是要看伴随社会化大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兼有“两只手”(包括“看不见的手”和国家计划宏观调控)的现代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是能够更好地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至少不比计划经济这种资源配置方式效果差。国有制要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化大生产相适应,实行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就不能不抛弃传统的以计划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选择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
二是国有制要改造,在有些方面甚至是伤筋动骨的改造,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战后的实践证明,作为比较成熟的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现代市场经济在调节经济运行方面已较好地克服或避免了近代市场经济单一“看不见的手”的缺陷,比近代市场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更能体现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要求。由此决定了国有制同市场经济二者的结合,主导方面不是现代市场经济去适应传统的社会主义国有制,而是国有制要主动积极地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既然我们实践中的国有制,基本上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设计的,且与计划经济目标混淆在一起的国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距甚远,那么,对国有制实行适应性的改造势在必然。所谓国有制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改造,将是包括产权关系、经营机制和功能定位在内的一揽子改造。以产权关系而论,要把产权不明、政企不分、作为政府机构附属物的国有企业改造成产权明晰、政企分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就必须实行“三个转变”的伤筋动骨:第一,由政府与企业的职能不分(政府直接经营企业,企业承担大量社会职能)向政府职能(含行政管理职能和出资人职能)与企业作为独立经营法人实体的职能分离转变;第二,由政府作为宏观及中观经济管理者的行政职能与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所有者职能不分向两种职能分离转变;第三,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向实行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转变。以上“三个转变”中,实行第三个转变,即实行出资人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最为重要,这既是政企分开的关键所在,又是国有企业改造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也只有实行这“三个转变”,才能实现对国有制改造的根本目的,使国有经济在整体上充满活力,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结构中,在多元产权主体中,具有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相称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三是国有制必须扬长避短,以其优势与市场经济的优势相结合。不论何社会制度,也不论大国小国,国有制经济均有着非国有经济不可比拟的某些优势。一般来说,它在一国的战略性、基础性、特殊性产业中(包括自然垄断和政策性垄断行业)占有优势,对国民经济按政府指导性计划方向发展起着主导作用;在一国的社会公益行业中占有优势,对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和文化教育需求起着主导作用。社会主义国有制不仅具有一般国有制的共同优势,同时具有独特的优势。这就是按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国有制,尽管存在着与计划经济体制合一、排斥市场经济的先天缺陷,但如果实行上述的包括产权关系、经营方式和功能定位等方面的系列改造,将可能既避免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中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又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本质上的一致性,重构那种主动积极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公司制。特别是国有制将既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又作为政府宏观调控体系的重要一翼,起着不可代替的双重作用。社会主义国有制共性优势与独特优势的结合,体现了国有制优势与市场经济优势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等优点,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另一方面,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现代公司制度,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特别是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竞争力和控制力的优势更好地发挥出来。
我国2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和不足,均与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程度密切相关。甚至可以直言不讳地说,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在于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初步结合,而其不足又在于这种结合的初级层次。
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成功在于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初步结合看,主要表现在国有工商企业突破了以承包经营为主的放权让利,已全面走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市场取向改革,并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实质性进展:第一,明确和规范政府与企业间的财产关系,促使一部分国有企业真正由政府机构附属物变为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成为市场中合法的签约与竞争主体。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在法律上表现为所有权,从而也保证了企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无权随意干预企业的日常决策,也不能随意调拨企业内部资产。在这些明晰政企财产关系的国有企业,政府将企业所有者职能交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只行使出资者权利,担负有限责任,开始划清政企界限。第二,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努力消除国有企业“负盈不负亏”的软预算约束。在资源要素价格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下,即使国有企业获得了独立经营自主权,也无法分清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往往造成国家对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并导致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对此,既通过建立竞争性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汇聚提炼、传导信息的作用,为企业经营提供统一的、比较标准的信息传递的渠道;又通过将企业中政策性业务分离出去,并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同等参与市场竞争,在优胜劣汰中实现预算约束的硬化。第三,优化资本结构,初步解决了国有企业债务和内源融资这个老大难问题。通过明确债权人与股东由于享受权利与参与管理程度不同而且相应承担不同的责任,以及多种形式规范化的资产重组与破产清算,逐步形成合理的债务与股权的比例以及不同种类债务与债务、股权与股权的比例,从而促进注入新资本或者进行债权与股权的置换,激励着企业经营者注重资本的来源与成本,更有效率地使用资本(包括选择费用低廉的融资方式),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与投资者之间财产关系不稳定、不明确的情形,防范和杜绝了侵蚀国有资产的行为。正由于以上方面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我国国有制既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非私有化方向,并未像国外预言的那样将国有经济主体部分改造为私有制,又坚定不移地走向“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道路,也就是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现代企业发展的共同道路。由此带来了国有制创新发展与非国有制企业发展同步,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与前苏联、东欧国家相比,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渐进改革较私有化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休克疗法,具有显著的优越性,它保持了中国这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大国的稳定,保持了经济快速增长,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大多数人从改革中得到了实惠,使整个社会具备了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没有引起逆向震动,反过来又进一步支持了市场取向型改革的深入。
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不足也在于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初级层次看,主要表现在这种结合还处于初始性质,远未达到“有机结合”的阶段。到目前为止,国有企业市场取向改革深化面临诸多难题,例如:建立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改革费用筹集与制度安排、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与资产重组、建立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机制、以市场为主选择企业经营决策者等,都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而且都涉及到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结合。这些问题,在国有工商企业表现格外突出。如果以国有工商企业与农村集体所有制组织和国有农垦企业相比较,这种“结合”处于初级层次就更加明显。不论是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还是国有农垦企业实行以家庭农场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改革,都是通过对传统单一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体制或国有国营体制进行了突破性的产权改革,形成了以公有产权为主的多元产权主体,同时在形成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以市场为主选择经营者方面也有了突破,才得以实现或基本实现农村集体所有制、国有农业所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而目前大多数国有工商企业远未达到这一步。究其原因,不排除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把握不准,但更有认识上的偏颇干扰这种“有机结合”的改革。至今仍然有人自觉不自觉地把现代公司制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以为当今世界上几乎所有发达国家搞市场经济均以私有制为基础,我国国有企业的市场取向改革就很难突破私有化这道“坎坎”。特别是当国有工商企业产权改革攻坚久攻不下时,有人更是以此作为国企改革与脱困的所谓“出路”。殊不知,我国国有工商企业同市场经济结合层次不高,基础不牢,恰恰不在于是否私有化,而在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国有工商企业产权改革力度不够,未能从根本上突破国有制实现形式单一的僵化格局。
二、中国国有制能够同市场经济相结合,但必须是有条件的结合
抽象地讲中国国有制能或者不能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过于简单化,也没有多大实际意义。无论从理性分析还是从实际运作的角度看,中国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也就是同与私有制有数百年历史渊源的市场经济在新的历史时期实行结合,无疑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我们不仅没有社会主义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模式可供借鉴,而且未经改造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单一产权主体内生的对市场经济的排斥性,更增加了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的难度。但二者并不是截然不能结合,似乎市场经济只能天然接纳私有制,天然排斥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只有通过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造,才能实现同具有几百年历史的市场经济新的结合。
究竟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具备什么条件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并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呢?这就需要具体分析什么样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不具备条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什么样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又具备条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迄今为止,我们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有三种情形:一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公有制;一种是改革以前我国实践了30年之久的公有制模式;再一种就是改革后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公有制形式,包括国家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如果对理论上或实践中的一切公有制模式进行高度的抽象,并且也承认这种公有制代替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为了消除资本主义私有制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那么这种公有制在本质上应该而且可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也就是说公有制同高度社会化的市场经济是可以结合的。只是这个意义上的“结合”,尚属于结合的理论层次、宏观层次,而要在实践上、微观上真正结合,还必须找到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同不同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结合点。社会主义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在经营方式、组织形式上的结合点,实际上是采取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从而体现为二者结合的实践层次、微观层次。实现上述结合的实践层次、微观层次,要求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能够从以计划为主配置社会资源要素转向以市场为基础配置社会资源要素,它至少必备两个具体条件:一是公有制形式必须与多种所有制形式竞争并存,共同发展,形成多元的产权结构、多元的市场主体;二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又呈现多种实现形式,企业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形成与非公有制成分渗透结合,或公有出资,或公有控股,有活力、多形式、有效率的主体。也就是说,无论是公有制外部的社会所有制结构,还是公有制的内部结构,都应当是多元化,有生机活力的,而不是单一的、僵化的。但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公有制,还是我国改革前的公有制模式,都难以满足上述要求。从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公有制来看,既然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集中占有为前提,以商品货币关系的消亡为条件,把公有制建立在直接社会劳动基础上,那么财产权力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造就具有财产权和商品所有权的市场主体。再从我国改革前的公有制模式看,强调所有制的单一化,实践中的公有制追求“一大二高三纯”,排斥公有制以外的一切所有制形式,公有制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合二为一”,局限于国有国营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两种固定形式,以“大一统”经济代替了充满竞争的市场经济,当然也无法形成市场经济运作所要求的利益机制、决策机制和竞争机制。显而易见,在全部财产归社会共同所有或实行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由于缺乏所有制和多样化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缺乏多元化竞争主体,也缺乏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的渗透结合,那种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实现形式,难以真正实现以市场基础配置资源,是不具备条件同市场经济有效结合的。
对于改革后处于转轨时期的我国公有制实现形式,则不能一概而论了。这种公有制既包括原有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基本形式,又包括混合所有制中的公有成分,已是趋向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公有制,具有与市场经济既相容而又矛盾的两重性。从相容性看,具体表现有四:一是公有、私有和混合所有等多种所有制的竞争并存和共同发展,客观上要求赋予公有制企业独立的财产权,使之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主体,形成多元市场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二是改革后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通过布局的调整,既是有较大活力的市场主体,又是国家调节市场的重要依托。国有经济不仅在市场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一些领域,能增加公共品供给,弥补市场不足,同时又可以弱化、缓解乃至消除市场不良竞争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三是公有制,特别是现代工业中的国有制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经济水平,通过改制改造改组后,更好地发挥社会化生产组织方式的作用,在组织内能使生产资料的共同使用与公共占有相统一,能较好地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四是改革后的公有制更能体现平等原则,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特别是由于基本消除了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带来的机会不平等,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二者的矛盾性来看,突出表现在公有财产对公有经营者的约束相对疲软上。由于公有制经济的所有者是一个集体概念,没有明确量化到个人,即使在技术上能量化到个人,其约束力也很小,因为每个人所占份额太小,要每个占有很小份额的个人去充分关心份额很大的资产,似乎不大可能。而在所有者约束疲软的情况下实行两权分离,经营者的个人权益与财产运营的盈亏之间的相关度很低,经营者的财产经营责任也不可能是硬约束的,从而难以创造充分关心财产物质的利益主体,特别是难以造就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都能关心企业成长发展的经营机制,以适应现代市场经济高效运行的要求。
在上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关系的两重性中,笔者倾向于相容性为主,并且相容性成分趋向增加,相矛盾性成分趋向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通过与非公有制的公平竞争和渗透结合,以联合、兼并、破产为中心环节的公有资产重组,从内涵到外延上呈现为有利于同现代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新发展。从国有制的内涵新发展看,国有制实行了由数量扩张型、无所不包的外部发展向质量效益型、重点突出的内涵发展转变。国有经济不仅逐步退出了相当部分的一般竞争性行业,而且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产业和部门,也并非只搞国有独资。而是除极少数特殊性企业(主要是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特种产品和生产企业、非常重要的军工企业和高科技产业)需保留国有独资、国家经营外,绝大部分只需国家控股即可,这种国家控股也突破了必须保证拥有50%股份的界限。从国有制的外延新发展看,国有制实行了由“板块式”发展结构向“渗透式”结构的转变,即不仅仅是从数量上发展了多少个国有国营这种独资形式分明的“板块式”国有企业,而呈现为以混合所有制中国有成分比重增加为基本形式的“渗透式”发展。这种含有国有成分的新式国有企业,有别于以往的国有国营企业和现在的国有独资企业。它既有国有企业与集体联合的混合公有制企业,也有国有制与非公有制相联合的国有持股和参股的混合公有制企业。还要看到,即使在一般竞争性行业,如家电、汽车等行业,国有制经济也绝非一味地退出,而是要放下架子,坚持同非公有制经济公平竞争,以壮大和优化自己。不论是国有独资经济,还是国有控股经济,通过平等的市场竞争,即使大多数国有企业强化管理,改善经营,增强对国内外市场的适应力,又不可避免地导致一部分国有企业败下阵来,或被兼并,或实行破产。但无论哪一种情况,都有利于国有资产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国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造和更新。这些说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经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内涵和外延的新发展中,已大大提高了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容的能力。当前应进一步从扩大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解决二者的矛盾性入手,寻找和塑造同市场经济相容的公有制新的实现形式,特别是有活力有竞争力的国有制的新的实现形式,这是解决转轨时期公有制同市场经济某些方面不相容矛盾的关键所在。
三、中国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质,是国有制新的实现形式同现代市场经济的结合
由以上分析可知,中国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不是不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而是要通过在同非公有经济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中加以改造,以其充满活力、灵活多样,而非纯粹、单一、僵化的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相结合。可以说,国有制以其新的实现形式同现代市场经济的结合,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的实质内容。
追溯资本主义条件下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一部历史,尽管二者结合的主体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二者结合的形式却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不仅在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面对周期性经济危机束手无策的近代市场经济,已转变为交替使用“看不见的手”和政府宏观调控来调节宏观运行的现代市场经济,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周期性经济危机,保证了经济正常运行;更重要的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本身也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了多次“自我调节”,它表现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形式经历了个人业主制、合伙制、人资二合制、股份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和资本主义国有制形式的更替。每经历一次这种更替,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就前进一步,就更加逼近健全完善的资本主义市场化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足见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实质上也是资本主义私有制不同阶段发展的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的结合,抽象的笼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同现代市场经济的结合,当然也不例外。
按照所有制与所有制实现形式可以适度分开的这种思路,实现中国国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核心是塑造或重构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或者说与现代市场经济相容的国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这种新的多种实现形式,“新”就“新”在以下两个问题上:一是新在有别于传统的纯粹、单一且呈板块状特征的僵化的国有国营形式;二是新在有别于传统的国有经济“包打天下”且政企不分的功能定位上。从解决前一个问题来看,实行由纯粹、单一、僵化呈板块状的国有制结构向产权主体多元、充满生机活力的呈渗透状的国有制结构转化,重点是发展多种形式国有控股、国集联合或国有参股、国私联合的国有制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初级阶段,既要大力发展一部分国家控股的国有公司,又要通过资本联合或经济联合,发展由不同所有制主体(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包含国有和集体成分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最大长处是反映了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深化的客观要求,兼容不同形式所有制,使国有制与非国有制之间互相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并蓄多元投资主体,能够实行公有产权优势与私有产权优势互补,可以扩充公有制作用的范围,弥补单一公有产权的国有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缺陷,使国有制的主体或主导作用得到更大限度的发挥,进而形成国有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新增长点。
从解决国有经济的功能定位问题看,情况就比较复杂一些。这里既要研究国有制经济在一切市场经济国家中功能定位的共性,又要研究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前提下国有制经济功能定位的特殊性。我们要改革传统纯粹、单一、僵化的国有制模式,并不是要一概否定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确立国有制设想的目标定位,即关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这种目标设想针对资本主义近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加剧的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的基本矛盾本身没有错。即使在资本主义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上,这个基本矛盾虽然有时缓解却始终未能消除。也正因如此,资本主义国家建立国有制企业,从表面上看,直接目的是为了满足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实际上是因为资本主义私人垄断资本以最大限度地追求企业利润为一切,不可能了解社会再生产按比例发展的需要,也不愿意去满足社会再生产的这种需要。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搞市场经济,建立并发展国有制,不应是被动消极地而应是主动积极地去满足社会再生产的需要,并不断调节公有制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不相适应的矛盾。如果说经典作家的国有制构想有缺陷,那是指将国有制功能定位在国有经济=计划经济=无所不包上。既然如此,探索真正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规律和知识经济要求的国有制实现形式,要符合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16字方针,而且要做到功能定位科学。中国社会主义国有制功能定位是否科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不变这个既定前提下,应主要考虑三方面因素:第一,研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由近代市场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有制企业所起到的特殊作用;第二,以沿海发达地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率先实行结合为例证,研究我国由社会化大生产水平相对落后的双轨制经济(兼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二者特征)向社会化大生产程度较高的现代市场经济过渡中,国有制新的多种实现形式如何扬弃老功能,确定新功能;第三,作为当代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在多极世界中由综合国力比较弱的一极向综合国力日渐增强的一极转化,国有制功能从总体上讲应适当增强,但又不能妨碍非国有制经济的发展,如何把握这个“度”?基于这种认识和考虑,笔者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国有制功能科学定位,应满足四大需要,履行四大功能:
首先,满足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履行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功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又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由于国有制在公有制中的主导地位,只有国有制在社会总资产保持数量上、质量上的优势,具有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占有支配地位,才能满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公有制为主体才能落到实处。所谓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包括四类:一是资源垄断性行业;二是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的行业;三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四是其它特殊行业和企业。对这些行业和领域的控制和支配地位,是满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需要的必备条件。
其次,满足多种所有制、多元产权主体共同发展的需要,履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功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结构、多元产权主体的竞争发展中,国有制经济不能包打天下,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主要是利用自己的控制力、竞争力和支配地位,办非国有制经济、非国有产权主体不愿意办、不能办、办不好的行业、产业和部门。这就要求国有制经济要有退有进,包括:退出领域过于宽泛的一般竞争性行业、产业和部门,进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基础性、特殊性行业、产业和部门;退出夕阳产业、初加工、低科技含量的产业、部门,进到高新技术产业和部门;退出主导产品缺乏市场前景、长期亏损无法实现增值的劣势企业,进到主导产品有市场前景、有利于实现资本增值的企业。只有有“退”有“进”,让出相当一部分生存发展空间给非国有制企业,国有制经济才能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再次,满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履行中国企业航空母舰或联合舰队的功能。国有制经济的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将大大缩短国有制经济运作的领域,把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中到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部门,特别是其中的大型、特大型骨干企业中来,促进中国企业的强强联合、以强兼弱,构建一批战略性民族工业的航空母舰或联合舰队,以适应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
最后,满足弥补市场功能缺陷的需要,履行辅助政府间接宏观调控的功能。只要是市场经济,不论是否现代市场经济,以市场为基础配置资源的机制总有其一定的缺陷。要弥补和解决这种缺陷,保持国民经济健康的运行和发展,除了依靠政府以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外,广大国有企业,特别是那些控制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也是政府赖以借助的间接调控手段或间接调控的重要依托。当然,这里的间接调控更多的是一种产业政策行为引导,即对国家指导性计划起一种导向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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