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中西交往的误区——1854年西方列强与清政府修约谈判浅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晚清论文,列强论文,中西论文,误区论文,清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8 —0460(2000)02—0068—08
鸦片战争后,随着《南京条约》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西方列强的侵略利益得到了暂时的满足,中外之间暂时相安无事。然而,随着中外贸易的进一步扩大,西方殖民者并未完全满足于从鸦片战争中所获得的利益, 《南京条约》已经成为他们扩大侵略利益的束缚。 因此, 在1854年,英、法、美等国纷纷派遣公使到中国来,提出了修改条约的要求。西方的修约要求和清政府对修约要求的应答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国传统外交体制对西方冲击的又一次回应,有着深刻的内涵。然而,这一事件至今仍未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拟对其进行一些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修约要求的提出及其谈判
清政府第一次知道英国欲重新修订条约,是在咸丰三年三月(1853年4月)。是年,英国兵头文翰回国后又返香港, 两广总督叶名琛遣密探了解情况,得知是因与列强的条约中有12年后再行更易的规定,现已届期,可能会乘中国内地纷乱之际别有要求。咸丰帝对此深表赞同,并“著与柏贵等密为筹度,以备不虞,切不可稍露端倪,启该夷窥伺之渐”。[1](P201-202)但却未见有确实的措施。咸丰四年(1854年),英美同时更换驻中国公使,英美公使分别于该年三月十六、十七日到达广东。这是因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江南定约有12年后再行重订等语,到咸丰四年闰七月初六已到期,故而分遣公使来华。对于此,清廷的对策是“尤当不动声色,加之防范,届时惟有随之应变,以绝其诡诈之谋。”同时深信,“叶名琛在粤(办理通商事务)有年,熟悉情形,谅必驾驭得宜,无俟谆谆诰诫也。”[2](P271)
西方列强与清政府之间关于修约问题的谈判,正面接触始于咸丰四年(1854年)四月,终于同年九月;谈判地点也不一致,前后在上海和天津两个地方。参与谈判者在各个时段也不相同,先是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接着是英法美联合就修约问题和清政府交涉,而最终在天津和清政府面对面谈判的又只有英美公使。纵观1854年修约谈判的整个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英美分别提出修约要求。
首先正式提出修约要求的是美国,时在咸丰四年(1854年)。该年四月,美国公使麦莲率火轮船到上海,派领事马辉致函江苏巡抚许乃钊,要求到镇江查看商务,同时要求与两江总督会晤,说是“有许多要事有益中华者,亦须面商”,否则“只好专人前赴天津投递奏章”, [3](P260)但没有明说是因条约到期而要求修改条约。对于美使的要求,清帝认为其只不过是“欲图窥我虚实,逞其诡谋”,因此,“惟当不动声色,绝其觊觎之渐”。同时谕令两江总督怡良会见美使时“务当明白开导,谕以大义,令其前赴广东,听候查办。”并且要求怡良一面将此事知会两广总督叶名琛,一面严密监控美使的动向,秘密查探美使的确切要求和态度,并迅速具奏。[3](P261)同时, 清廷还直接谕令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该夷到粤后,务当晓以大义,于抚慰外夷之中,仍当坚持定约,万不可听其别有干求,致生枝节。”[3](P262 )随后,美使在未得中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率火轮船游历了宁波、镇江、江宁、和州、芜湖等处江面,后回到焦山寄碇。咸丰四年(1854年)五月二十五日,美使由吴健彰带到昆山面见两江总督怡良。在昆山,麦莲提出,近年来,因为江路不通,商本亏折,要求清廷准许他们到扬子江一带贸易,请求怡良代为上奏,否则就径赴天津。对于此,两江总督怡良的回答是:赴扬子江贸易与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条约不符,不能准许;天津军务繁忙,美使不便前往,即使前往,直隶总督也没有办理夷务的职权,也无法满足其要求;同时,上海的商务亏折主要是因为太平天国起义的缘故,平定太平军后定会好转。麦莲认为,不到天津可以,但是《望厦条约》规定,12年后,准予酌量变通,现在已为期不远,请求上奏朝廷,钦派重权大员前来,面交国书后酌商修约事宜。[4]( P285—286 )这是美使第一次明确提出按照条约规定修订新条约。这种要求是清廷始料未及的,而且也与清朝传统的外交体制和外交理念相去甚远。因此,怡良据理予以拒绝,其理由有三:一、条约要有变通,应在12年后商议;二、条约的变通,只能是“稍有变通”,即“不过就五口之中,因时制宜,略为斟酌,必非大有更改”;三、两广总督叶名琛已是钦派的管理各国事务的钦差大臣,故而怡良无权奏请再派全权大臣,事实上也没有这个必要。显然,这与美方的要求相去甚远。二十七日,美使又送到国书副本一件,内容大致一样,只增添了“如蒙允准,自当襄助清政府镇压太平军”,“否则奏明本国,自行设法办理。有不尽己之道,咎在华官”等语。[4](P286)其要求修约之心已决, 并且隐喻以武力解决之意。同年七月十五日(公元8月8日),美国公使又送照会给两江总督怡良,声称要和英国公使一同到天津投书,“将此意上达朝廷”,怡良又根据前理备文谕止,并责成道台吴健彰晓以利害,妥为开导,[5](P292) 设法让其打消赴津念头。同时,清政府还谕令两广总督叶名琛“仍遵前旨,设法开导,谕以坚守成约,断不容以十二年变通之说,妄有觊觎”。清廷还特别强调接见外国公使的礼仪,“仍当恪守旧章,无得以该夷等有相待稍优之请,少涉迁就,以致弛其畏惮之心。”[5](P294) 在两江总督和江苏巡抚的强硬态度和再三劝导下,美使决定于七月初五先赴粤东与两广总督叶名琛商办,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再赴天津与北京派去的大员会商。
同年闰七月(1854年8月),英国公使也正式提出修约要求。 该月初七日,江苏巡抚吉尔杭阿奏称:接英国公使节略,声称至本年闰七月初六日,原定条约已届12年之期,应将旧定条约变通办理。但广东钦差大臣却不肯查办,希望吉尔杭阿能奏请皇上钦派便宜行事之重权大臣,到上海与其会议,允许英商除了在五口之外可以任往他处贸易。其交换条件是令各商将上年八月初五日以后未纳的税银全行补完。如果无法满足其要求,则将亲自北上赴京与清廷面谈。同时也希望能以帮助镇压太平天国为条件允许其到长江一带贸易。对于英国公使的要求,吉尔杭阿认为,英国原定条约内并无12年后变通章程的条款,只有“大皇帝如有恩施别国,英人一体均沾”的规定。现在中国并未允许他国商人前往别处贸易,英国也不能妄有干求,所议之事理应遵旨到广东听候两广总督叶名琛查办。[6](P296)在吉尔杭阿的坚持下, 英使同意先到广东与两广总督商办,但声称,如果不能如愿,即将再到上海,并于闰七月十三日(9月5日)启程赴粤。
第二阶段,英法美三国联合就修约问题与江苏巡抚和两江总督的交涉。
咸丰四年八月初七,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法国公使布尔布隆一起率火轮船到上海,于初九日面见江苏巡抚吉尔杭阿,说是两广总督叶名琛不予接待,三国公使准备联袂北上天津面见中央大员。同时,英使包令还称,前定条约已超过12年,已经不足为凭,暗示以武力征服之意。麦莲、布尔布隆也同时声称,已奉各自国王的命令,一切听从包令的安排。对于此,吉尔杭阿根据前理进行辩驳,并同意代为上奏,仍未有结果。十二日,三国公使等又谒见吉尔杭阿,说是赴天津之行已定,准备于八月十八日启程前往,如果还没有结果,再让其国王设法。[7](P304)对于三国公使来访的全过程,吉尔杭阿据实上奏, 并且认为他们“必待命而行,似又并无恶意”,如果不接受他们的要求,则有可能“独树一帜,不受羁縻,不完关税,伺衅而动,以图一逞,实肘腋之患。”该夷等现在尚且恭顺,但“若求之不得,必将另生诡计,其称奏明该国王待命而行者,约计半年可以集事也”,“夷情狡诈暴戾,历观成事,凡有所求,必得乃止。”所以应“钦派重臣会同两广督臣妥为查办,所求如果允准,不妨曲示包荒,许其所请;倘大为悖谬,亦不妨直言杜绝,免其觊觎。”[7](P306)事实上,现在来看, 吉尔杭阿的看法实属明智之举,但却引起皇帝的极大不快,怒斥其“身任封圻,安内攘外,责无旁贷,独不可折之以理,……朕又安用汝等督抚为耶?”所奏“是何言语,该抚竟出诸口?览奏曷胜痛恨!”[7](P307) 在清廷看来,吉尔杭阿不仅无能,而且软弱,因此大失中国体面。接到吉尔杭阿的奏折后,清政府按照中国传统的方式积极地进行防范,即一面谕令托明阿、向荣、怡良等严饬沿江带兵各员于长江下游扼守海口,毋令夷船阑入,致使其与太平军联合;一面谕令直隶总督桂良“择其妥协干练之员酌派一二人”前往天津,准备与外国公使会晤,同时命令长芦盐政文谦、天津镇总兵双锐于天津陆路地方及海口炮台,一体严密防备。“倘该夷船驶至海口,即行一面星速密奏,一面知会桂良妥商劝导之法。务期不动声色,毋致居民惶惑。”若接见外国公使,“总宜不亢不卑,正言开导,杜其觊觎之心。”[7](P308) 以期能像处理前几次公使赴津那样使其就范。
第三阶段,天津的修约谈判。
咸丰四年八月二十五日(1854年10月16日),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率大船三艘,小船二艘共三百多人到达天津(法国公使因船遭风浪损坏而未前来)。大沽协副将洪志高先派员询问来由,均言因欲修约而两广总督不予办理而赴津,如天津长官再有辗转,即自通州赴京。翌日,长芦盐政文谦遣天津总兵双锐、天津道炘和先与英美通事麦华陀、伯驾等会谈,所得情况大致也是如此。二十七日,文谦、双锐等正式与麦华陀、伯驾等会谈。对于与外国使臣谈判的原则,清廷谕令文谦等“与之接见,务须折其虚骄之气,杜其诡辨之端,万不可轻有所许。”[8](P313)同时,要求文谦等设法弄清英、美等的具体要求。 在会谈过程中,麦华陀重述其赴津的修约要求,希望清廷能简派重臣到天津与其谈判。并且声称,“变通条约实于中外大有益处,倘不允为代奏,惟有赶紧回南,见本国国王销差,其前立《万年和约》竟成废纸。”[9](P317 )显然,这与清廷的要求相悖。文谦等根据皇帝的旨意责令其坚守成约,未果,只好将谈判的全过程据实具奏。然而,在清帝看来,文谦等已是“词穷气馁,任其恫喝”,因此谕令直隶总督桂良妥为筹办,并将前任长芦盐政崇纶交桂良差遣委用,并让崇纶直接到天津会同文谦、双锐等办理抚局,要求崇纶“该夷酋包令等果系任意妄求,即当晓以大义,正言拒绝”。[9](P331)同时,仍令文谦等“晓以利害, 谕以情理,万勿示之以弱,致该夷肆意要求”。并且必须明白指陈“该夷所求何事?”“奏明请旨。倘关系大局,即当正言拒绝,断不准先存畏葸。”[9](P321-322)八月三十日,文谦、双锐等又与英美通事见面,问其来津的具体要求,麦华陀、伯驾呈出照会,文谦等认为其所开各款,“类多荒谬之语,窒碍难行。”逐款据旧约指驳,使麦华陀等无可置辩。同时,文谦等分别照会英使包令和美使麦莲,责其所为有违旧约,令其回五口地方等候办理各国商务钦差大臣查办。九月初八,双锐、钱炘和又见英美通事,除责其违约外,要求直接与英使包令、美使麦莲会谈,英美公使以为是清廷派大员与其正式谈判修约事宜,故而欣然应允。
九月十三日(11月3日),崇纶、文谦、双锐等与英国公使包令、 美国公使麦莲在大沽炮台前正式会晤,麦莲等“执礼甚恭”,宣称“仰蒙大皇帝派大臣前来,得以见面,公使等不胜欣幸之至!”崇纶告诉英使前来天津本属违约,但中国皇帝念其航海远来,始肯派员接见,令其将具体要求据实提出,如在原立条约之内,事近情理,可与其商办。所求之事若彼此有益,或于外国有益,中国无碍,均可相商,奏明办理;如与中国事多窒碍,则无法奏请。英、美公使与清政府关于修改条约的谈判至此才真正切入主题。对于此,英美公使麦莲、包令分别与其通事麦华陀、伯驾等互商许久,向清政府提出了需要变更的条款清单。英国所列清单共有18条,美国公使麦莲所递的清单共有11条,这些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建立近代资本主义的外交体制,如外国公使驻京、派领事驻扎贸易港口天津、中外官员交往以平行礼接待、中国官员须在署内会晤外国使臣等;二是确保并进一步扩大英美等西方殖民者的在华利益,如修改税则、扩大通商口岸、鸦片贸易合法化、允许外国人租房或租地造屋、废除广东茶税、用纹银或用洋银洋圆纳税、设官栈免费让外国人候销货物等等。(注:清单的具体条款分别参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第343—344页和344—347页。 )显然,英美两国所要求的并不是旧约的修补,而是重新订立能够更大地保持其侵略利益的新的条约。
显然,英、美等国的要求与清政府的谈判底线相去甚远,也与清政府的外交体制相悖,故而清廷认为他们的要求“均属荒谬已极”,“多属一己之见,不在情理之中”,是“任意妄求”,“有碍大局”。故而清廷指示崇纶根据旧约逐层批驳,“以杜其无厌之求”。同时,为了体现清政府“怀柔远人之至意”,清政府还要求崇纶从英美的修约条款中于“情有可原者”择出数条,交办理洋务之督抚大臣查办。崇纶根据清廷的旨意于十八日分别照会英、美公使,其内容大致如下:驻扎京师、随意往来内地各处、并驻扎天津贸易通商等三条,京师为辇毂重地,天津与畿辅毗连,并内地各处,从无与外国之人混入其中;与中国地方官交往一节,原有定制,中国大吏各有职任,不可能都与外国人会晤;变通条约、鸦片进口报税(鸦片贸易合法化)一事,原条约系《万年和约》,似不应更改;港口间装运货物往来无碍,殊难允行;进口出口货物在五港纳税外,内地关津不得重征税,这与中国旧章相悖;纳税用纹银或用洋银洋圆,也有一定章程,不便更易;建立官栈候销货物等事,均应遵照旧约;至欲进粤东省垣一条,更属难行;至租地买屋地基,运卖货物,亦遵照旧约;扬子江本非各国应到之处,而海岸捕鱼、采矿等事,更于通商无涉。以上各条,均属窒碍难行。唯有华人与各国相争地方官审断不公之事,原有旧约可循,应交该省督抚查办;上海所欠商税,原与中国有碍,但大皇帝抚驭中外柔远为怀,可奏请恩施,但须由该省督抚查办;广东茶税加抽每担二钱,可由两广总督查办。所允三款,分属上海和广东,亦须到当地与该督抚商办。以上各条均出于笃和好之意。(注:以上分别参见《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英使包令照会》和《崇纶等分别指驳及查办各款给美使麦莲照会》,《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9,第354—356页。)诚然, 这些条款与英美公使谈判的初衷相去甚远。英、美公使接到照会后,均感到相当的失望,只说是等到向国王汇报后再决定进一步的行动,并于二十日启程南返。二十六、二十七日,英美公使分别到达上海,与江苏巡抚吉尔杭阿相见,又请求奏请朝廷派员与其重商修订条约,至迟不得超过咸丰六年,否则后果自负。显然,在当时历史环境下这决不可能,因而也没有结果,[10]( P358)英美使团先后于九月二十九、十月初八日启程返粤。
此后,1856年,在美国公使伯驾的主持下,英美法三国又一次向清政府提出修约要求,同样无功而返。
二、关于修约谈判的思考
修约谈判是英、法、美等国为了进一步扩大侵华利益而提出的。其最根本的意图在于通过修改条约,扩大其在华的贸易,减少关税,以及鸦片贸易合法化,同时在中国建立近代的资本主义模式的外交关系。而这一切均是以武力为后盾的。无疑,英美等国公使的修约要求具有侵略性。然而,从整个谈判的过程来看,清政府却是始终尽力试图将英、美的要求纳入到中国传统的对外关系体制(即宗藩关系体制)中。清政府与英美公使之间实际上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外交模式来处理同一事件,因此必然不会有令人满意的结局。
综观整个修约谈判的全过程,清政府是从传统的外交体制出发来处理这次修约谈判的。中国传统的外交体制即宗藩关系体制,它是东亚以儒家文化为基础的特殊的国际关系模式,有着与西方近代资本主义外交体制完全不同的内涵。在宗藩关系体制中,“夷夏之辩”和以“和”为主旨是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最基本准则。因此,在修约谈判中,首先,对于清政府来说,符合“天朝”体制是处理这一事件的最为根本的目标。因此,尽管这次谈判历时五个多月,谈判的地点也经由上海—广州—上海—天津的不断变化,但是,无论英美公使到上海或是到天津,清廷的最大的任务就是令其回粤东与两广总督会商,以符天朝体制。所以,无论是对上海的怡良和吉尔杭阿,还是对天津的文谦等,清廷都指示他们务必尽力设法让英美公使折回广东。同时,从清政府对英美公使提出的要求的批复来看,清政府所关注的仍然是天朝体制。对于英美公使等提出的公使驻京,到内地自由游历、经商等直接冲击“夷夏之辨”的要求,在清政府看来是万万不可允许的,因为其与体制攸关;而免交欠税、废除广东茶税每担多交二钱等两项要求,虽然旧约中没有,但却仍可相商,原因在于这只是具体的物质利益,并未影响天朝体制。事实上,保持天朝体制一直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外交政策的重要内容。1850年3 月下旬,英国领事阿礼国遣翻译麦华陀到天津欲向大学士穆彰阿、耆英投递公文,路过上海时,咸丰帝就认为这将导致“无厌之词,向在京各衙门纷纷呈投,成何事体!”于是严令两江总督陆建瀛要“剀切晓谕”,令其“废然而返”。[11](P12-13)四月十九日, 英人等乘火轮船到达天津,咸丰帝一面勒令直隶总督及沿海地方官员不动声色,密为防守;一面又极力设法让英人南返,(注: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1,中华书局1979年点校本,第16—21页。 )并且作为当时中外交涉的首要目标,其目的就是为了“崇天朝体制”。在天朝体制中,“中外大臣非派令兼办夷务,本无外交之义”,外国使臣的外交文书也不能妄投。只有两广总督奉有兼办夷务之责,故而凡中外交涉事件,皆应由两广总督处理。因此,尽管英美公使北上上海、天津,清政府总是严令地方官千方百计地设法让他们返回广东,以符天朝体制。其次,中国传统的“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德怀柔远人”的外交原则,使得清政府面对着西方殖民者的入侵,仍然无法充分意识到西方列强的险恶用心。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一直坚守“宗藩关系”的外交原则,即“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德怀柔远人”。即使是面对俄国不断侵凌中国东北,清政府也认为“从来抚驭外夷,惟有设法羁縻,善为开导,断无轻率用兵之理”,[12](P445)一味要求中国地方官员“不动声色”,“密为防范”,“不可轻起衅端”。一有争端,则无力与之抗衡,只好以“怀柔远人”为借口,将土地、利权等拱手相让。由此,沙俄不费一枪一卒,就从中国东北掠取了大片的土地和其他权益。对于英国等西方殖民者,清政府也认为“我驭夷之法,不过责其恪守成约”,“若竟自破藩篱,彼更有词可藉”,[13](P457)中外交往,“当以信义为重”。对于清政府来说,以德服人、以信义为本的传统的对外关系准则仍是处理中外交涉的主要准则,对于屡屡进犯、咄咄逼人的西方殖民者,恪守条约仍是清政府与之交往的首要原则。因此,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修约谈判的每一具体谈判过程中,“坚持成约”都是清政府谈判的主要根据,也是其争取的主要目标。“中华官员办理外国交涉事件,总以条约为凭,倘在条约之外,则非所与知,亦毋庸任咎”。[5](P292-293)同时,清政府一再强调中外交往应以信义为重,“驭夷之道,惟有钦遵节奉谕旨,坚持成约,示之以信,折之以理,抚之以恩三者而已,舍此实无善策。”[14](P348)因此,清政府认为,《望厦条约》等规定的12年后条约重新修订也只能是在旧约的基础上的具体的枝节的变动。殊不知,近代的一切条约都是西方列强用于实现其利益的一种手段,一旦条约成为其榨取利益的障碍,并且自身的武力又足够强大时,条约就成了废纸。因此,重信义的外交原则却使得清政府对于英美等国公使提出武力解决时,竟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三,对于清政府来说,每一条约的签订,都是清朝给予外人的恩赐,也是清政府怀柔远人,实行其羁縻政策的重要手段。但是,清政府认为“夷性犬羊”,总是提出无厌的要求,并且常常“虚声恫喝”,因此对外谈判总须“示以抚绥之恩,折其虚骄之气,俾不至更萌妄念,方为妥善。”[15](P307)对于条约可能给中国带来的好处,清政府从来没有认真地考虑,事实上,清朝的当权者也根本无法充分认识条约的好处和危害。其四,对于西方列强的桀骜不驯,清政府也屡次强调要加强防范,但是也都是根据传统的方式对海防力量进行布署,未能有效地吸收西方的长处,从而有效地抵制西方列强的气焰。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咸丰帝曾多次谕令直隶总督、两江总督、闽浙总督、两广总督等守土大臣应“乘此闲暇之时,率领镇道,相度海口形势,选择将弁,加意防守。”[11](P23) “各就要紧处所,悉心察看,豫为筹防”,以求有备无患,即使“夷焰纵复鸱张,静镇必可得力”。[11](P24)讷尔经额、陆建瀛、 刘韵珂和徐继畲、徐广缙和叶名琛等也先后上奏详细汇报了各省海口的防务,并受皇上首肯。同时,前任漕运总督周天爵、福建学政黄赞汤、江南学政张芾等也分别就长江防务、沿海防务等提出自己详细的意见,颇受重视。可惜的是,这时的防务仍然沿袭旧有的治军方式,所用军事器械仍是旧有的炮、枪、箭等,未能得到根本的更新,因此,虽然各地都对防务信心十足,但却缺乏应有的战斗力。在修约谈判的过程中,清政府也一再谕令长江中下游和天津陆路及沿海官员要加强防务,并积极地调兵遣将,然而,西方列强的侵略意图并没有因此而得到遏制。
然而,对于英、美、法等西方殖民者来说,修约的目标就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其在华利益,因而是在旧约的基础之上的大规模的变更,而不是旧约的修补,所订新约必定要更有利于他们的商业利益。同时,建立近代的资本主义的外交模式以保障他们的经济利益也是其修约的主要目标。因此,他们强调,在修约的交涉中,必须对以下几点特别重视,即:(1)争取广泛地进入中华帝国内地及沿海城市;如果做不到, 则争取在扬子江的自由航行,开放镇江、南京“以及浙江沿海的人烟稠密的各大城市(即杭州和温州)”;(2)使鸦片贸易解禁;(3)废除内地子口税;(4)采取有效措施以镇压中国沿海海盗;(5)对中国劳工出境制定管理办法;(6)规定外国公使驻节北京,这点如做不到, 则规定外国使节与“中国政府枢要”之间的公文来往办法;(7 )争取外国使节与总督直接来往;(8)规定条约的解释应以外文本为准。[ 16](P154)1856年伯驾的目标则走得更远,他要求:(1 )准三国公使驻节北京,中国派遣代表分别驻华盛顿、伦敦和巴黎。(2 )准三国贸易得无限制推广至帝国各地。(3)准中国所有人民享有信教自由。(4)改良中国法院。[16](P155-156)所以, 不管是英国公使包令的十八条照会,还是美国公使麦莲的十一条照会,均以上述目标为主要内容。同时,在他们看来,进一步开放中国、规范税则、外国公使驻京等不仅有利于西方列强,而且有利于清政府。(注:英国公使包令、美国公使麦莲每次与中国官员会晤,无论是对江苏巡抚吉尔杭阿、两江总督怡良,还是到天津会见文谦、双锐、崇纶等,均称修约对中国也有诸多利益。事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诚然,从他们的视角来看,这也并非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胡说。(注:有学者指出,晚清有关中国的 100多个条约中,总体性质为不平等,而具体内容则有平等的成分,此见有一定的道理。参见苏全有:《晚清时期中外条约内容都是不平等的吗》,《河南师大学报》1998年第4期。)此外, 在英法美等西方殖民者看来,修约谈判只是他们扩大在华侵略利益的一种手段,他们多次声称,如果谈判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只有诉诸武力。(注:事实上,从马戛尔尼使华以后开始,西方列强就一直强调以武力打开中国的大门来获取利益,详细研究可参见佩雷菲特的《停滞的帝国——两个世界的撞击》,北京三联书店1993年版。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的修约谈判中,英美公使在每次面见中国官员时也均提出如果谈判未果只好诉诸武力,则旧约尽成废纸。详情请见《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这在清政府看来是“虚词恫吓”,而后来的事实证明,果真如此。
英、美、法等国的修约要求的提出以及与清政府的谈判,是清政府与西方列强之间继鸦片战争之后的又一次正面冲突,也是中西文化之间的又一次冲突。从整个事件的经过来看,清政府的对外政策与鸦片战争前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鸦片战争所触动的只是清政府的“天朝上国”的文化理念,对于西方资本主义这一有别于中国传统文化、并且优越于中国传统文化的文明体系,清政府未能有明确的认识,因而也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虽然清政府所面对的是不同于传统的藩属国的西方列强,但清政府并没有因为鸦片战争的失败而对传统的外交模式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事实上,经过天津谈判,英美等公使无功而返,清政府不仅没有意识到战争的灾难即将降临,而是更进一步认为坚信其外交方针的正确性。同时还指出,“以现在情形而论,与其用柔而为所挟,转不如用刚而使有所忌惮也。”[17](P363)究其原因在于,正如萧功秦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体制对西方挑战作出回应时的“综合反应能力”的“脆硬性”。[18]由于中国传统官僚集权体制对西方挑战作出的反应极为迟钝,在政体与价值体系相当封闭的条件下,在传统的认知方式与官学意识形态的束缚下,广大的当权官僚与科举士绅知识分子不可能敏锐地对来自西方文明的冲击作出合理而及时的反应与感知,并进而见微知著地认识到危机与问题的严重性,也不可能运用更灵活、更切实的手段,来解决中国面临的困局与问题,这是近代中国的悲哀。
收稿日期:199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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