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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运行8个月的新出口退税方案对我国出口格局和企业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其实施现状如何?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统计显示,今年我国前7个月出口继续高速增长,增速高达35%,预期中的退税改革影响出口问题并未显现。与此同时,至6月底,全国还完成了96%以上的清理欠退税计划,自2000年以来累计的2000亿元出口欠退税已基本还清。
然而,出口政策的调整毕竟影响着占我国企业总数23%的出口型企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新增退税的新机制也会带来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变化,那么,在多半年来的实施过程中,政策的操作层面有没有不够润滑之处,会不会产生新的扭曲?为此,《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外经部副部长隆国强。
有效化解退税不及时难题
在隆国强看来,新的退税体制抓住了长期以来退税不及时这一主要矛盾,比较好地化解了这一问题。
此次改革之前,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在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和促进出口增长之间摇摆不定,退税率几经变迁,大部分出口商品没有实现“零税率”,没有解决足额退税的问题;而由中央政府独家承担退税,一方面财政负担沉重,另一方面在分税制下的出口退税客观上造成了中央对最终出口地的隐形转移支付。
然而,去年最突出的矛盾却还不是这两个问题,而在于退税不及时,滚雪球般的大量的长期欠退税蕴藏着系统性风险。事实上,到2002年底,全国累计出口欠退税高达2477亿元,成为中央财政一笔巨大的隐性负债,如果按照2003年财政预算的出口退税指标,到2003年底,出口欠退税额将达到3000多亿元。按照隆国强在地方调研所得到的信息,当年92.88%的欠退税时滞超过了12个月,沿海地区欠退税平均时滞达18个月。普遍而严重的出口退税拖欠情况对外贸出口企业的发展造成重大冲击。
此次改革主要着眼于解决退税不及时的问题,隆国强分析说,从上半年的运行情况来看,96%的欠退税已经清退,今年也没有产生新的拖欠,应该说新体制比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大量的欠退税的问题,做到了“老债要还,新债不欠”,实现了短期政策调整目标,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外贸企业,对此的反映都是积极的,总体上都给予了正面的评价。
值得关注的结构变化
新的出口退税政策公布之初,业内最为担忧的就是,税率下调可能影响出口增长。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在理论上,出口退税率的下调,将直接提高出口企业的成本和定价,影响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为出口平添变数。实际情况也印证了这一点,1995、1996年退税率下调时,出口就曾应声而降。
然而,此次退税率下调带来的影响似乎并不明显。对此,隆国强分析说,在过去长期欠退税的情况下,企业的成本很高。因为资金不足,企业往往要向银行贷款,并承担5%的年利息。如今退税率下调4个百分点,可能会高于银行5%的利息,但是影响却不像想象的大,企业尚可承受。而且,由于退税拖欠时间过长,有的企业早已不再指望,出口定价时也没有考虑退税因素,所以当时有的价格甚至还会高于下调4个百分点之后的价格。因此,对企业来说,尽管需承担下调4个百分点的成本,但是由于清还欠退税到位,使得企业资本成本大幅下降,不用再向银行贷款。资金的充足与退税率下调的负面作用相互抵消,企业能够进一步扩大出口能力,增加了出口竞争力。
促进出口的另一重要因素在于,近些年来不断有包括外资、国内资本的新的投资进入中国。隆国强认为,大量的生产能力一旦转化为产品就要寻找出路,而目前国内市场的竞争格局日趋激烈,新的生产能力必然要往外走,进入国际市场,再加上随着外贸体制改革,外贸经营权的放开,越来越多的企业有了外贸权,可以进入出口领域。新增出口增多,正是支撑高速出口增长的重要因素。而且,由于影响出口的因素很多,宏观上的多种利好因素也将退税率下调不利因素掩盖了。
尽管从宏观上看,出口的形势仍然乐观,但是隆国强指出,应该看到在出口结构上的变化,退税率的下调在结构上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受退税率下调的影响,很多企业为了回避国内采购成本的增加,为了保税,便由一般贸易转向加工贸易,原来的国内采购部分也随之变成了进口免税料件。从前几个月的情况来看,加工贸易的国内采购率下降,一般贸易转向加工贸易的趋势均已有所表现。从长期来看,隆国强认为从国内采购都转向进科加工,这不利于国内产业升级,值得关注。
“地方分担”谨防扭曲
按照新的方案,出口退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担后,一些沿海出口较多的地区,已经开始抱怨承受的财政压力,支持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也开始下降,有的地方已暂缓甚至停止受理审批流通型外贸企业工作。
对于地方政府的这些表现,隆国强早在预料之中,他告诉记者,虽然是中央和地方分担新增退税,但其实新的方案只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底全国出口退税的实退数为基数,对超出基数的出口退税增量部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这意味着,由于基数的存在,地方政府一方面享受了25%的税收,另一方面掏出的钱只是应退税额减去基数的25%,即新增部分的25%,这只是一个有限的调整。其实,有的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超过了所应该承担的退税。然而,地方政府往往看不到这一点,其关注更多的是,过去一分钱不退,现在却要退几个亿的税,因此叫苦连天。
在隆国强看来,分担方案真正的问题症结在于,由于增值税贯穿产品生产的所有环节,很少有产品是完全在一个地方完成,出口地的产业链往往很长,涉及到上游不少省市。这就意味着,在本地的生产环节的增值税收入是有限的,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增值税,出口产品前很多增值税交给了外地政府。而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分担出口退税,就会造成新的扭曲,即收取了出口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必分担出口退税,而出口地政府则要超额分担出口退税,替上游省市“埋单”。出口地的政府在大叫冤枉的同时,也将会想办法尽量减少分担。如此一来,不少新的扭曲将会随之产生。
具体来看,一是,由于外贸公司收购出口外地产品受到限制,一些收购出口将转向代理出口。从宏观上看,尽管这种变化不会导致出口总额减少,但是外贸企业却少了一种选择,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口岸城市的外贸优势。
二是大大增加不合理的“境外一日游“贸易。为了避税,生产型的出口企业会放弃原有的外地采购,选择采购本地产品或是进口产品,当无法替代时,出口企业便会要求外地供货商先将料件出口,再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从而大量增加加工贸易的“境外一日游”现象,人为地增加成本,削弱出口竞争力。
由于出口越多,出口地政府要分担的出口退税越多,因此,出口地政府不仅将限制收购外地产品出口,而且将限制使用外地上游产品的出口。这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是将进一步加剧地方保护主义和国内市场分割。
从多半年的情况来看,隆国强分析说,目前在局部出口增长较快的地区这些情况均已有比较明显的表现。
如果地方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用种种新的扭曲限制出口,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将是长期的,远超过下调出口退税率对出口的负面影响。
如何让出口退税政策真正发挥作用,而又能化解新的扭曲,研究者们曾经挖空心思,绞尽脑汁想办法,从根本上来说,还需要从增值税制度改革着手。
增值税是分享税,是一个很长的链条,如果征收的时候是分享,而退的时候却由最后一家退,问题肯定解决不了。隆国强建议,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增值税改为中央独享税种,仍由中央政府承担出口退税。谁收谁退,这样在结构上就比较顺。同时,为了不使地方财政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可以将其他的分享税如企业所得税继续作为地方独享税,或者允许地方开征新税种,如遗产税等。
尽管多半年来,新的出口退税政策解决了退税不及时的难题,但是隆国强认为,这并不是一个毫无瑕疵的完美的退税制度,退税不足额的问题、由于不同的退税主体带来的新的扭曲的问题,都仍然存在。在他看来,出口退税率不应该作为一个调节出口的手段,而是要形成出口经营环境的稳定的制度,不可随意波动。一个好的出口退税政策应该是足额的、及时的、稳定的、由谁收就由谁退,如果能够做到这四个方面,就将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出口退税制度,但仍需要在未来逐步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