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探究论文_付豪

我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探究论文_付豪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辽宁省沈阳市 110136

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燃气产业得以壮大发展。然而燃气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所带来的燃气安全事故也屡见不鲜。燃气安全事故带来的责任风险十分巨大,可以通过投保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来进行风险转移。本文分析了我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现状,从数据角度、保险公司和企业角度以及政府角度对投保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最后从监管层面、保险经营层面以及保险设计层面提出了促进我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责任风险;风险转移;发展建议

一、我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现状

(一)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

2009年7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捡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概念进行了阐述。随着燃气行业的不断发展,燃气安全事故成为了我国第四大事故类型,仅仅次于交通、火灾和建筑安全事故。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制定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其目的在于加强燃气管理工作、维护燃气安全、保障燃气供应和利用场合的公共安全,该条例己经于2011年3月施行。可见,国家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因为燃气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其所带来的危害将十分巨大。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燃气责任保险安心保险 ,其包括两种投保方案,分别为保费10元/户/年与20元/户/年。保险责任为: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单载明的工作场所、居住场所内,在经营或使用燃气过程中引起的火灾、爆炸、爆燃、泄漏中毒,导致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及财产损失。

二、投保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必要性分析

(一)数据角度

燃气事故频频发生,下面从数据角度对燃气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从数据角度对投保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必要性进行分析。2017年有950起公开查询统计的燃气爆炸新闻,共造成104人死亡、1145人受伤。2013年“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令人痛定思痛,该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7.5亿元。

(二)企业及用户角度

对于经营燃气业务的企业以及用户,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企业将承担巨大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于燃气安全事故的后果十分严重,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很可能是灭顶之灾,所以对于经营燃气业务的企业投保燃气安全责任险来将这种经济赔偿责任进行风险转移是必要的。

(三)政府角度

燃气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产生一个突出性的社会问题,那就是民生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燃气安全事故所带来的事故后果往往远远超过燃气企业或燃气用户承受损失的能力。一旦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燃气企业或燃气用户本身就会受到巨大的损失。对于还要承担的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它们往往无能为力,只能依靠政府的经济救助来为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损失买单。如此,若投保了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就可将巨额的经济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了政府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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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行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发展建议

(一)监管层面

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发展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发挥息息相关。在燃气事故安全责任险的推出、投保以及理赔等各个环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都应当作为一个重要参与者,充分发挥其职能。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量身定做”相应的政策法规,弥补我国有关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人先有关政策法规的空白。同时,督促燃气用户以及燃气企业积极投保。

同时银保监会应当在监管层面负责与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银保监要积极参与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政策法规的制定,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保证政策法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精神,确保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在依法、合规、规范的市场环境下运作。同时,在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的实施过程中,积极指导和管理保险机构的业务行为。此外,根据专业优势,在保险方面对燃气行业主管部口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与监督。

(二)保险经营层面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燃气安全责任险之所以发展受限、投保率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广大的燃气用户以及燃气经营企业对该风险的意识较弱。这就需要政府以及保险机构做好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燃气用户以及燃气经营企业能够识别到这一风险,并且通过保险的手段来将该风险转移。可通过以下方式:保险公司老客户的二次销售;社区内部积极推广;加强燃气安全强制责任险的试点工作。

其次,充分利用互联网报下渠道。在互联网盛行的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保险成为了保险经营中的新渠道。微信中的微保、支付宝中的蚂蚁保险以及众安在线都是生活中常见的互联网保险平台,然而在这三个平台中只有蚂蚁保险具有一款燃气安全险。且该燃气安全险是针对自身伤亡以及财产损失的财产保险而不是责任保险,在责任风险方面仅仅承保了第三者的意外身故且保额较低。我们需要将燃气安全责任保险投放在这三种使最广泛的平台中,并适时推送促使投保的信息,提高燃气用户以及燃气经营企业的投保意识。

(三)保险设计层面

1.科学合理厘定费率

在险种设计中一个核心的问题就是费率厘定。要秉承着充分性、公平性、合理性、稳定灵活性以及促进防损的原则来对费率进行厘定。对于广大的燃气用户以及中小型的燃气经营企业来说,可以参考车险的NCD系数,建立一个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信息平台,根据平台的信息反馈来确定NCD系数的浮动范围。对于大型的燃气经营企业由于其面临燃气风险较大,其所带来的责任风险也随之较大。所以对于大型的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其进行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并运用科学合理的模型进行风险评价,使风险得以量化,根据量化的结果对费率进行浮动。

2.保险产品多样化

根据前文的论述,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在我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其中湖南省由于其属于政府推动模式,导致其发展相对较。其他各省可以借鉴湖南省的经验,将保障对象分为燃气经营企业、工商业燃气用户、居民燃气用户三大类,来避免保险产品过于单一的问题。在保险公司方面,除了前文中提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燃气责任保险安心保险,其他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也都推出了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例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的燃气安全责任以及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的阳光财险燃气宝燃气责任保险。但是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在保费、保险责任以及赔偿限额方面都大同小异,都存在着保险产品单一的问题。在累积赔偿限额方面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这对于大型的燃气安全事故的赔偿是不够的。而且在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每人医疗费用、每次事故财产损失方面的赔偿限额也都是固定的,缺乏灵活性,缺乏基于被保险人风险特征进行调整的机制。所以,需要将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多样化,满足不同的燃气用户以及燃气经营企业的需求,从而促进燃气安全事故责任险在我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功成, 许飞琼. 财产保险. 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5

[2]吴穹, 许开立. 安全管理学. 北京: 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2

[3]徐磊.陕西省燃气安全事故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硕士学位论文]. 陕西: 沈西北大学, 2015

[4]许璐.城市燃气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4,(4)

[5]田云祥.浅谈燃气责任保险推广对策措施[J].经营与管理,2015,(8)

论文作者:付豪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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