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亮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21世纪是我国大发展的时期,随着我国各方面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然而,城乡规划的进行并不能盲目进行,我们的国家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做任何大事,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撑,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也是如此,需要同时进行法制化建设,本文主要围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法制化建设的一些问题做一些探讨,希望对城乡规划建设的推进有一定好处。
关键词:城乡规划 建设 管理 法制化
我们是一个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国策之一,新中国以来,我国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国家的法制化建设,尤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就更加重视法制化建设,而且在原来基础上有了法制化体系的建设目标,这对于一个法制化国家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事件,我国对由司法大国向司法强国的转变,有信心且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另一个方面,我国的城乡现代化也是国家的重要工作之一,如何将这个过程与国家法制化建设乡结合,互相推动,互相促进,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在这方面走到前面,才能追上发达国家脚步,让我国屹立于世界之巅。
1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就开始了城镇化建设,但是城镇化建设的开始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并没有能够同步进行,也就是说,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建设未能与城乡规划建设的进步相匹配。根据发展过程,可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恢复元气阶段
新中国刚成立的时候,由于常年战乱带来的经济乱象,可以说,我们当时各项生产都是十分落后的,也没什么经济基础,技术基础也多来自于封建社会水平,国家要想进行城镇化建设,首先得要恢复国家元气,由于国家当时没有钱,只能先发展生产力,等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再进行城镇化建设。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建立了建筑工程部,这是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里程碑,但那个时候,国家城乡规划中的法制化建设还是零,像学步的婴儿,还没有形成法治化建设。
1.2临时性规划阶段
国家在全力恢复生产力的几年之后,也就是在1953年之后,开始发展城乡规划,这也是当时经济情况的必然要求,而且从那个时间段一直到改革开放前夕,我国都是用的临时颁布的城乡规划的暂时性办法条例,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城市得到了国家的支持,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农村并未得到国家足够支持,在这二十几年里,城市和农村不仅没有结合,水平差距反而越来越大。
1.3改革开放规划阶段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式召开,改革开放走上历史舞台,我国城乡规划的建设也迎来了发展新时期,国家从那时候起,结束了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推行了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体制的创新,带了城乡规划的进步,也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1.4系统性性规划阶段
从1990年之后,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更加得到国家的重视,尤其进入九十年代后,有了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有了经济能力的支持,国家才有能力进行更好的城乡规划建设,也有能力在规划城市的同时,兼顾农村的发展,也就是在这个阶段,国家提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城乡建设步伐,并建立了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城乡规划建设与法制化建设,开始了有机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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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时期国家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需求
当前时期我们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幅提高,改革开放的进程也在不断深化,国家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建设也遇到了新的需求。
2.1平衡公共政策和技术管理
城乡规划建设属于公共政策性的行为,没有那个国家的城乡规划建设是个人在推动进行的,也就是说,这是一个需要政府规划,政府推动的建设行为,政府部门应该扮演好其重要角色,平衡好公共政策和技术的管理工作。当前我们的一些法律还有些落后,也快跟不上时代发展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在这方面进行改善,适应新时代要求。
2.2平衡行政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城乡规划建设不是个人利益的建设行为,是属于公共利益性的行政政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政策,在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因为一些原因,并不是所有地区都对这项工作有充分重视,甚至有些地区凭借自身力量,阻碍该项工作进行,这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应该被国家禁止的,基于这种情况,我们国家需要对政府部门的人员职责做出明确法律规定,明确奖罚标准,让工作有法可依,避免因为一个地区,一部分个人,影响国家的城乡一体化建设。
2.3重视规划权威和执行的同步
我国已经出台的一些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是具备较强的权威性的,但是在实际的城乡规划建设中,有很多建设单位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表现出了忽视的态度。法律法规对城乡规划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而这些要求对于具体城乡规划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城乡规划建设中会出现很多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些企业的建设资质存在问题,而这时,相关的政府部门更应该起到积极的监督管理作用,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
3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治化建设的策略建议
3.1加强城乡规划法治建设的与时俱进
基于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的快速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速度加快,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得到相应的完善。我国的相关政府规划部门应该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研究,找出其中的不足,结合新时期城乡建设的新要求,将一些落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加一些新的法律法规条款,尽可能全面地覆盖当前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3.2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的法治建设
我国当前城市化的速度非常快,尤其是一、二线城市的发展和其他城市拉开了较大的差距,而我国城乡之间的差距也因为城市发展速度明显快于农村拉开了较大差距,只有部分乡村建设真正符合新农村的建设要求。因此,在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应完善各层次城乡规划任务中的法治建设,给不同经济发展条件下不同区域中城乡规划提供更为直接的引导。而且地方政府应具有一定的自由量化权,这样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来制定更加合理的城乡规划方案。
结语:
我们国家从新中国成立至今,可以说城乡规划历经了不同的阶段,从开始的绝对落后到现在的朝气蓬勃,经济的飞速发展作为后盾,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城乡规划建设将会越来越正规,越来越有可发展性,也将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生活幸福感都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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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星亮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26
标签:城乡论文; 法制化论文; 国家论文; 规划建设论文; 城乡规划论文; 我国论文; 法治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8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