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泽民同志有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论述论文,江泽民同志论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经济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在最近两年来的讲话中又多次对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有所阐述。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论述,对于正确理解这一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含义,正确贯彻十五大精神,搞好国企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现仅就学习体会,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产生过程及其重要意义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这说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是总结以往长期经验教训的结果。回忆建国初期,也曾出现过五种经济成份同时并存局面。但由于受到苏联模式和“左”的思想影响,在所有制问题上出现“一大二公三纯”现象甚至连小集体也要过渡到大集体,大集体也要向全民过渡。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和实事求是路线,在所有制结构问题上不断进行新的探索。首先在农村突破传统的集体所有制模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1年第一次提出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坚持国营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但究竟包含哪些“多种经济形式”,并没有明确指出。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报告》中,才开始提出“多种形式的所有制”。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第一次提出多种经济成分。十三大进一步提出,在初级阶段,“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才提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以前,作为政策;在此,作为方针,前进了一大步。在十五大报告里,又进一步确定为“基本经济制度”,并于1999年写入宪法。这是经过20年来的建设实践,逐步认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上升为理论,直到最后才正式确立为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过程。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是总结国内外一些国家发展的经验教训,从我国的历史条件和实际情况出发而作出的正确选择”。(注:江泽民《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开创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局面》,《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日。 )对于“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意义,江泽民同志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注: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7日。)从理论上说,“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丰富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内容;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理论;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新的内容和思路。从实践上说,有利于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注:详见陈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学动态》1999年第7期第8 —9页。)总之,是社会主义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与运用,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进一步运用和发展。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根据
十五大报告指出:“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提出的根据,有些人认为是由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有些人认为是由生产力水平决定的,也有人认为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这些提法没有错误,但不够准确完善。十五大报告所作上述论断,是比较全面而又科学的阐述。江泽民同志指出:“第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根本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注:《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42页。)这说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就能坚持社会主义。这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产生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深厚的经济根源,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江泽民同志又指出:“第二,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这就是说,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从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即实际情况出发的。当前的实际情况是,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水平不高,表现为多层次,不平衡,现代化的大生产、发达的商品经济与传统的自然分工的小生产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同时并存,一部分现代化工业与大量的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并存,一部分现代化的工业部门与传统的农业部门同时并存,较发达的城市经济与落后的农村经济同时并存,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与广大经济不发达及贫困地区同时并存等等,正是生产力多层次,不平衡的具体表现。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须和生产力水平相适应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水平必然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多种所有制经济,这就要求公有制经济只能占居主体地位而不能成为社会经济的唯一形式,这就需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可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当前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所决定的。其次,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既同公有制经济又同非公有制经济相互之间进行平等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共同发展。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重要基本条件。这就是说,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要求的。从现实生产力水平出发和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出发,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所以江泽民同志说:“是由社会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第三,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只要是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和所有制的不同形式,我们都应该使用它们,使它们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服务。
三、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内容
十五大前,学术界对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认识很不一致,主体与主导往往混淆不清。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就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还要注重质的提高。从量的方面说,在社会总资产中必须占有一定的比重,在这里的公有资产,不仅指国有资产,也包括集体资产,即是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总和(还应包括混合经济中的公有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即量的优势。有人认为,近年来国有经济的比重下降,集体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比重上升,是不是量的优势丧失了?其实不然。原来,国有经济分布面广,质量不高,必须收缩战线,适当调整,即通过资产重组,以加强重点,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从质的方面说,这就是要提高公有制经济的科学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企业领导人的领导水平和企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和控制力。另一方面,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这种控制力,一是指控制国民经济命脉,二是指对大企业和大企业集团控股或参股以发挥作用,三是指做那些非国有企业不能做或不能让他们做的事情,四是指保证社会再生产的进行和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注:参阅《劳者有其股》,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周叔莲的文章。)这就是说,国有经济为主导是公有制为主体的内容的一部分。说公有制为主体也就包括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必须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果国有经济不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也就发生问题,二者是密切联系着的。在理论上对主体、主导的内含、相互关系明确了,也就有利于在实际工作中努力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进而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四、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
江泽民同志指出:“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对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注:《坚定信心,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1999年5月4日江泽民同志在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四省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他又说:“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五十年的发展,我们的国有资产已达八万多亿,这是属于我国人民的财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经济基础。”(注: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八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求是》1998年第14期。)在这里,江泽民同志高度评价和概括了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表现在: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国有经济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从1978年到1998年的二十年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百分之十二点三;金融、铁路、电信、航空、石油、电力等关键领域基本都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能源、交通、邮电等基础部门和冶金、石化、化工、汽车、机械、电子等重要材料行业和支柱产业中,国有经济占居支配地位;我国钢、煤、化肥等重要工业产品产量跃居世界前列,都是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为主生产的;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情况下,国有经济总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始终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其次,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社会资本的能力不断增强。随着企业财产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国家以少量的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了更多的社会资本。据有关方面调查,在我国目前的股份企业中,国有资本以43%的份额控制和支配了其它57%的社会资本,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逐步加强。再次,国有经济始终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85年以来,国有企业创造的财政收入近二万亿元,占财政收入总额的70%左右。目前,国有企业上交的利润仍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55%,(注:《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 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改革和建设。以上充分说明了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江泽民同志说:“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切重要成就,我国具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我国经济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同国有企业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注:《光明日报》1999年8 月13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对于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发展中的重要性及其深远意义,江泽民同志又指出:“如果头脑不清醒,随意地加以处理,比如不加区分、不加限制地把国有资本大量量化到个人,并最终集中到少数人手中,那样我们的国有资产就有被掏空的危险,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会失去经济基础。那时,中国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局面?我们靠什么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来巩固人民的政权?靠什么来保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是多么高瞻远瞩、坚强有力的深入分析啊!把国有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命运和前途联系起来,可见发展国有经济的极端重要性。
五、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为什么国有经济要进行战略调整呢?江泽民指出:“国有经济战线过长、布局分散、整体素质不高以及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一些传统产业生产能力需要压缩,一批技术设备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需要淘汰,而布局的调整需要有个过程。”(注:1999年6月17 日江泽民同志在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经济月刊》1999年第8 期第14页。)根据原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1995年底,国有企业遍及从零售商业到远程导弹等几乎所有工商领域,这就使3 万亿元的国有净资产分布在29.1万户工商业企业之中,平均每家企业所获得的能用于生产经营的国有资本数量仅有1000万元左右。国有资产这种布局分散的状况,既削弱了国有经济在重点部门的控制力,又降低了它的整体效益。因此,要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在调整过程中:“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注:江泽民《坚定信心,深化改革,开创国有企业发展的新局面》,《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日。)具体地说, 即从那些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不适应市场需要、经营管理不善、资源严重浪费、经济效益低下、亏损严重的一般企业中退出来,以加强重点,加强国有企业的控制力,以便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在这里,最主要的是要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企业,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压缩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企业,抓好一批大企业大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使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得到加强。同时,积极吸收和利用非国有的社会资本,以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积极培养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实行股权多元化。所谓“有进有退”,退就是为了更好地进。为了有所为必须有所不为。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说到底,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使国有经济不断壮大,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这一点,在我们的指导思想上,必须十分明确。”(注:《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 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有的人对江泽民同志上述论述作了错误理解,主张对小型国有企业一卖了之,把放小曲解成为卖小企业,有的地方竟然出现了一阵出卖风。江泽民同志在参加全国人大上海团会议时早就指出,“对国有小企业,要加快放开搞活的步伐,鼓励他们根据生产力水平、自身特点和市场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加快发展。有关方面要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扶持。国有企业的改革,不能以出售作为主要形式。需要出售的,要采取规范的形式,做细致的工作,注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注:1999年6月17 日江泽民同志在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经济月刊》1999年第8 期第7页。)放小,主要是放开搞活小企业,并不是把国有小企业全部卖掉。在这里,江泽民同志的意见是很明确的。
六、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有人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说成是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不对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既包括公有制经济,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不能只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而不发展公有制经济,当然也不能是只发展公有制经济而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江泽民同志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注:江泽民《十五大报告》。)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由过去的限制、排斥,发展为必要补充,是一大进步,现在则更进一步确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重要作用”,并把它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之中,写入宪法,这就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前,非公有制经济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党的政策的指引,非公有制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1995年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企业为2594万户,注册资金4438亿元,缴纳税收款1240亿元,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1996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703万户,从业人员5017万人,总产值32265732万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1997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2851万户,从业人员5442万人,产值4453亿元,同年,全国私营企业960726户,吸纳从业人员1349万人,产值3923亿元(三资企业未计在内);1999年1—6月个体和私营企业就增加了 8 万户, 增加从业人员1748万人,安置下岗职工72万人,可见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绝对数上快速增长,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不断提高。如仅从个体经济缴纳的税款看,1997年为540亿元,比1996年增长10倍多, 占全国工商总税收的比重由3.9%上升到7%。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既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又增加了城乡人民收入,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在竞争中不断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特别是民营科技企业,1996年底,民营科技企业已超过5万家,从业人员达200万人以上,总收入超过3000亿元,它们在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发展高新技术的生力军。由此可见,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对于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缓解就业矛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着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使之健康地向前发展,是完全正确的,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的。
七、必须做到“两个坚定不移”
江泽民同志在《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十五大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新发展,是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当代中国的坚持和运用。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这要坚定不移。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这也要坚定不移。如果不把这两个坚定不移统一起来,只讲一面,就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就建不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注:江泽民《在学习邓小平理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光明日报》1998年10月17日。)的确,在人们的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有的人着重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而不重视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的人强调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为经济主体地位不应由国家直接确定,应在市场的平等竞争中、在发展社会主义的过程中形成。这种在竞争中形成主体的观点,实质上否定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上述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都是对十五大精神的不准确理解。江泽民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及人们的社会思想动态,及时指出了必须做到“两个坚定不移”,也就是必须做到两个“坚持”。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方面是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另一方面,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二者在统一的市场经济中,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如果只强调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不能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完善和繁荣;如果只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作用,而不重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让不同所有制经济在自由竞争中自发形成主体地位,必将动摇生产资料公有制,动摇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损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了。所以对上述两方面,都必须“坚持”,必须做到“两个坚定不移”。江泽民同志在《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又指出:对上述两方面,“不能只强调前者而不讲后者,也不能只强调后者而不讲前者,否则都会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都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注:《光明日报》1998年12月19日。)但是在二者都必须坚持的情况下,还要注意:“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注:江泽民《十五大报告》。)这说明,公有制为主体,是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只有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才能有力量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才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完善和繁荣。
八、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国外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专利品,只能以私有制为基础,只能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就是说,只能实行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公有制的市场经济。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为市场经济既可与私有制相结合,也可与公有制相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江泽民同志进一步指出:“20年来,国有企业在改革中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这充分说明,在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国有企业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市场经济不是私有制的专利,公有制完全可以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注:《经济月刊》1999年第8期第9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主要表现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积极参加市场竞争,并在竞争中共同发展,其结果,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也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和完善。这主要取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基本经济制度,实现了既以公有制为基础,又使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正如江泽民同志所说:“必须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的优势结合起来。”(注:《经济月刊》1999年第8期第12页。 )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关键是什么,江泽民同志指出:“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国有企业要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必须建立充满生机的管理制度和组织形式。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基本制度。没有企业在管理和市场经营方面的有效机制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是建立不起来的,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最终也难以实现。”(注:《经济月刊》1999年第8期第16页。 )为了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他论述了以下八个问题,即:明确国家和企业的权责;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用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搞好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完善企业分配机制,调动职工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定将起着巨大的作用。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是马克思及其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未曾涉及到的问题。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的重大创造发明。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了这种结合的基本经济制度,又指出了解决这种结合的关键性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不仅很好地指导中国完善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稳定、快速、健康地发展,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子,解决世界上长期悬而不决的难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也作出了新的创新性的贡献。由此可见,建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既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长久发展的重大经济问题,也是关系社会主义制度前途命运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全党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责任。”(注:《经济月刊》1999年第8期第6页。)
九、我们决不搞私有化
西方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公有制不可能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搞市场经济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私有化。国内有些人也认为,把小企业卖掉,对大企业实行股份制,然后将股票推上市场自由流通,由私人买去,这种大企业也就变为私人所有,即所谓“小卖大股”的私有化。针对这种错误思潮,江泽民同志郑重而明确地指出:“我们要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但决不搞私有化。这是一条大原则,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注:《光明日报》1999年8月13日江泽民同志的讲话。 )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分水岭。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搞私有化,就不再是社会主义了。所以这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旗帜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如果把小企业全部卖掉,这根本不是中央的政策,江泽民同志在前面已有所论述。至于对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首先实行公司制,然后再实行股份制,这是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关键性问题,这样做,就会使这些企业真正面向市场,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巩固和发展。在这里,最重要的关键问题是,这些国有股份制企业由谁来控制。如果真正完全为私人所控制,当然这些企业就应该算是私人企业。如果在这些企业中,国家掌握一定数量的股权,有一定的控制力,例如,国家控制51%的股权,即可以营运49%的社会资本。现在有些地方,有的企业,国家控制38%甚至28%的股权,同样也能对该企业实行控制,控制权仍然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这正是国有经济所发挥的主导作用。这就是十五大报告所指出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以少量的国有资本,营运大量的社会资本,促使国有经济的不断发展,使主导作用充分发挥,这正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优越性的具体性表现。所以江泽民同志一再指出,我们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说到底,就是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使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这和搞私有化是根本不同的。因此,深入学习十五大文件,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的有关论述,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对于做好国企改革工作,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是十分迫切而重要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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