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方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国有企业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德国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中,私有制占主导地位。但国有企业,亦称公共企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有一定比重。国家在这类企业中占有重要的股权和资本。国有或公共企业约占整个固定资本投资的17%,占总产值的12%。但在个别经济部门,它们的比重较高,如占供应(水、电、气)与交通部门产值的比重达67%。本文所述是德国国有企业存在与国家对它的调控关系。
德国的国有企业并不是联邦德国通过国有化建立的,它们是历史的产物。德国由国家掌握的公共企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管理并起稳定国民经济作用的政治工具。它们的存在不是追求最大盈利,而是维护公共利益。另一类是国家参股或控股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自主经营。
既然是国有企业,政府就具有法律权限,影响和控制其控股和参股企业。德国有一个《联邦参股企业的管理指南》(1978年重新修订)。联邦财政部依照此法律对联邦的工业企业进行管理。德国对联邦参股的企业施加经济政策影响的方式是,财政部以政府计划为基础确定政策目标。参股的具体部门对企业经理领导发出这些指示,最后由经理领导实施。政府参股的管理机构影响企业的最重要手段是运用监事会和审核企业长期计划。监事会中最多有两名联邦政府的懂经济的内行官员,即财政部和经济部各一名,多数为企业和股东代表。例如德国萨尔茨吉特公司监事会21名成员中只有一名联邦官员。这样政府参股和控股实行管理多为进行谈判和说服工作。监事会任命董事会,可撤换渎职和无能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的重大决策要由监事会批准。此外,国有企业还要接受联邦审计署的经济监督。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影响与控制以顺应市场、维护经济制度为前提。德国承担社会政治任务的国有企业多数是微利的,也有亏损的。由于一些企业亏损,联邦补贴增多,德国也出现私有化进程。但发展没有英国和法国那样激进,多数是将企业股份部分私有化,同时企业通过整顿得到提高。德国有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较高,可以在竞争领域积极经营。德国多数国有企业因公共目标而存在,所以原则上要更多地接受国家的调控。国有企业都可成为国家价格政策、竞争政策、景气政策、地区政策、能源政策、科技政策的调节对象。如50年代国有企业曾接受政府意图,抑制了电力和钢铁的价格,支持物价稳定;国有企业还接受国家调控,在经济高涨时为抑制过热、限制投资和平抑价格尽力。在经济萧条时,政府参股的企业则要投资和增加就业,造成一定损失,以使市场机会让私人企业抓住。
从德国的实践来看,只将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政策工具收效并不十分大。国家的一种经济政策若要奏效应针对整个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一方面单独控制国有企业有损于它的经营与效益,而政府实行补贴的能力又有限。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比重较小,其影响是很受局限的。在德国,国有企业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比较有效的是在地区结构政策和研究与科技政策方面。如在落后地区发展工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在大型高科技产业中建立科研机构,促进新技术产业发展等。
从德国的宏观总体条件来看,德国的中央银行体系和货币政策基本为国民经济创造了币值稳定的基础条件,年物价上涨率平均在3%左右。因此比起改革国家,其经济波动要小得多。德国政府长远经济目标和近期经济政策以币值稳定、适度增长、高就业和对外经济平衡为着眼点。其调控是在此基础上顺应市场、维护经济制度基础的调整。由此看来,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干预的合理化有待于整个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其它方面改革的进展,这样政府干预才能是顺应市场的,有积极效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