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_非公有制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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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再次论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并一再强调指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第四题中说:“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第五题中又讲:“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基本经济制度?首先,之所以要坚持公有制为主题,是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失去了公有制这个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复存在。因此,公有制是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不是可有可无,可要可不要。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就不能不坚持公有制。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其次,还有问题的另一方面。之所以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也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一最基本的国情,决定了我国所坚持的公有制只能是“主体”,而不能是全部。还需要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是说,坚持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要求:是由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而坚持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其实质是让非公有制经济即私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初级阶段的要求,是由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总之,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具有新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它一方面否定了不要再分姓“公”姓“私”,要突破公有制为主体的界限的观点;另一方面也否定了认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太快太多、想予以限制的见解。将非公有制经济也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体制中,就表明,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与公有制共同发展,是一百年不动摇的长期方针政策。这无异对非公有制经济指明了发展的道路与方向。有利于促使他们解除疑虑,长远打算,健康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我们曾不明确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及其特点,盲目追求单一的公有制,搞不断升级“趁穷过渡”的公有制,搞被认为越大越公越纯越姓“社”的公有制。结果阻碍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也损害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明确了我国还只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繁荣,市场商品琳琅满目,基本告别了长期困扰的短缺经济。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

一、实行公有制为主体究竟从什么原则出发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要实行公有制,并不是从道义原则出发,也不是简单地从信仰原则出发,而首先是从生产力原则出发。哪种所有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那种所有制就会获得社会历史的承认与选择。原始社会实行公有制,没有剥削与压迫。但那是建立在生产力极端落后基础上的必然结果。奴隶社会的私有制取代了原始社会的公有制,建立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也是最野蛮最残酷的剥削制度。如果从道义原则出发,这似乎是应当受谴责的人类社会历史的大倒退。然而,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以私有制代替公有制,以奴隶制代替原始公社制,是社会历史的进步。因为前者比后者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艺术的进步。请看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这一史实的评价:“讲一些泛泛的空话来痛骂奴隶制……发泄高尚的义愤,这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如果我们深入地研究一下这些问题,我们就不得不说----尽管听起来是多么矛盾和离奇,----在当时的情况下,采用奴隶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只有奴隶制才使农业和工业之间的更大规模的分工成为可能,从而使古代世界的繁荣,使希腊文化成为可能。……我们永远不应该忘记,我们的全部经济,政治和智力的发展,是以奴隶制既成为必要、同样又得到公认这种状况为前提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有理由说:没有古代的奴隶制,就没有现代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版第524页)这鲜明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观点。

在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马克思主义提出要用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也首先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生产力原则出发的。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通过对当时资本主义制度的剖析,特别是从资本主义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及其所造成的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和破坏,从无产阶级切身利益的要求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得出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资本主私有制的结论,以解决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之问的矛盾,从而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更好发展。旧中国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存在过多种私有制经济:有外国资本主义私有制,官僚资本私有制、民族资本私有制、封建主义私有制、个体经济私有制等。这多种私有制结构并未有效地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没有使我国走向繁荣富强,相反,我国日益沦为落后贫穷的国家。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立和发展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尽管有二十几年“左”的错误,损害和延缓了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但依然在较短的时期内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新中国的公有制与旧中国的私有制相比,起到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这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当然,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弊端的存在和日益暴露,需要进行体制改革,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科学社会主义要求消灭剥削制度。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剥削制度的出现和存在,既是生产力发展到产生剩余产品的水平的结果,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够高的结果。社会阶级的消灭是以生产高度发展的阶段为前提的。”(同上书,第632页)因此,发展生产力是第 一位的,消灭阶级剥削是第二位的。在社会生产力没有获得高度发展以前,希图完全消灭剥削是不现实的。而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只是为消灭剥削制度创造了物质前提。从经济方面说,消灭剥削还需要通过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马克思主义所讲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消灭阶级剥削的劳动人民的公有制,不应把封建社会的皇室经济,官办企业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其实质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劳动人民的公有制纳入同一的“公有制”概念中,笼统地讲任何社会都有公有制以淡化和否定公有制是属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范畴,淡化和否定它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邓小平同志把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没有提公有制。应当明确:既然讲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不言而喻地是把作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重要方面或其基本原则作为既定前提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公有制----特别是改革后的公有制,应当起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否则,公有制就失去其存在的意义。至于邓小平同志所讲的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逐步达到共同富裕,更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离开公有制,社会主义本质是不可能实现的。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所以要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主要根据是两条,一是生产力原则,即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二是共同富裕的原则,这既意味着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也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普遍和不断提高。

公有制为主体,既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重要方面,那么,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必然涉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兴衰成败。因此必须搞好公有制经济。如果公有制经济没有活力,没有效益,搞不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就会流于抽象的和空洞的口号。我们需要和应当坚持的作为主体的公有制,是有活力、有效益、整体质量高、能给人民带来更多实惠的公有制经济、仅从道义原则和信仰原则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而忽视生产力原则。不是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要知道,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最后会坚持不了的。

要搞活搞好公有制,就需要通过深化改革,转换经济体制;通过增长方式的转变,走上集约增长的道路。目前的迫切任务,是寻求搞好公有制经济的具体途径。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要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二、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江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说:“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首先,对公有制的理解,不应当只停留在过去所讲的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上。改革开放以来,事实上已形成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相互交叉、相互混合的所有制形式。有国有企业相互之间的联合,也有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或与私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之间的结合有公有制经济与各种非公有制经济组合成的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因此,对公有制经济的含义,要有全面认识。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讲公有制为主体,应把这部分公有成分统计在内。深化公有制体制改革,要树立新的观念,不仅在国民经济中不应追求单一的、纯粹的公有制形式;即使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也不能只允许纯粹的公有制存在,随着改革的推进,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会不断增多,因而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在公有制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会有所上升。因此,不能简单地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公私合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判断为非公有制经济。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也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股份制经济的性质和地位问题,多年来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一切股份制都是公有制,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就已经是公有制。而有的则相反,认为我国国有企业搞股份制,是搞私有化。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对股份制作了这样的论述:“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股份制不属于基本制度范畴。它既是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也是一种企业经营方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企业比起私人企业来,是一种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进步的资本组织形式。马克思说:“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中的新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37页)又说,“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资本论》第3卷第496页)所谓通向新的生产形式的过渡点,是指通向社会主义的过渡点。因为股份制资本不再是单个私人的资本,而是一种社会资本,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条件下,它比分散的私人资本更容易转变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资本。但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制,没有也不可能超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范围。所谓“私人产业的扬弃”,是指股份制的产业,不再是某个私人的产业,而是联合资本的产业。并不是说,股份制使私有制变成了公有制。恩格斯在1891年批评德国社会民主党的爱尔福特纲领草案时,也重视新兴起的股份制的特点和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变化与发展。他说:在股份公司内,“私人生产停止了”。但这并不是讲,在股份制内部私有制没有了。这里所讲的“私人生产”,恩格斯有明确的解释:“那是由单个企业家所经营的生产”,即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结合的单个资本家的生产。总之,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公司,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范围。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股份制已是公有制的观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而是不正确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股份制究竟是私有还是公有,也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我很赞同江总书记所讲的:“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这是实事求是的正确判断。我国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所搞的股份制,如果没有公有制经济参与,它依然是私有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股份制,如果没有私人股,它依然是完全的公有制。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组合的股份制,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如果由公有制经济掌握控股权,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公有制经济。或如江总书记所说,“具有明显的公有性”。因为不仅国有股和集体股是公有的,而且扩大了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使非公有资本从属于公有资本。有的股份制,即使没有国家和集体控股,公有制经济也可以参与。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制经济。那种不加分析地把股份制等同于私有化的观点是不适当的。

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中的小型企业,在“放小”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改革。江总书记说:“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引导。”我国有些国有小企业和集体小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严重,改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符合“三条有利于”的标准。

但是,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不能一哄而上,不能搞“一股风,一刀切”,不能命令主义地下指标。需要不断研究已经出现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指导,促使其健康发展。

三、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公有制为主体。“主体”的含义是什么?并不是比重越大越好,更不是要在国民经济中进行全面垄断。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所谓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有质的优势。在量上占优势,就需要公有资产所占比重大于非公有资产。但只讲量上的优势是不够的。如果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在量上虽占优势,且其资产使用效率低,并且大量闲置、浪费,那末,公有制经济也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主体地位的作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粗放型增长,体制不活,管理不善。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经济效益低下,生产不符合市场需要,造成产品积压,生产能力闲置,处于困境。据统计,我国18种主要工业品的生产能力闲置惊人,其中生产能力利用率最低的只有3.5%,利用率高的也不到50%。形成明显的高投入,低产出格局。如果从全国国有工业来看,1995年末,国有工业资产总额占全部工业的53.7%,而国有工业增加值只占34.1%产品销售收入只占33.8%。这表明,国有工业资产所占比重,远远大于其增加值所占比重和销售收入所占比重,相差近20个百分点。这说明,国有工业资产在整体上使用效率不高,低于非国有工业资产使用效率。国有工业资产虽在量上仍占优势,但在质上不占优势。因此,不应片面追求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的数量及其资产总额,并非越多越大越好。更应重视公有制经济的质量,也就是要重视其经济效率和效益,重视其增加值的增长率,重视其市场销售率和市场占有率。如果通过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使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的增加值和销售收入所占比重,高于公有资产、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公有制经济就会更好地显示出自己的优越性。

江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提出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民经济布局问题。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应重视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国有经济不需要把摊子铺得过大,战线拉得过长。国有经济的比重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中有所降低是不可避免的。国有经济的绝对数量即使也减少一点,只要提高其质量增强其控制力,并不会影响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更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质上是多种公有制经济和多种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私有制经济或称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个体经济及各种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发展生产力、繁荣经济、扩大就业、增加国家税收、方便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和重要的作用。旧中国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未能获得有效的、正常的发展。在新中国的一个较长时期内,它们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我们也可以这样讲,在我国现阶段,无论哪种所有制经济,在它发展生产力的潜力还未全部发挥出来以前,是不会灭亡的。对于非公有制经济,硬要超阶段地人为地消火它,一是只会给自己带来消极的不利的后果;二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只要有春风化雨,它又会蓬勃生长与发展。最后迫使你认识和承认它的继续存在与发展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改革前不可比拟的经济发展、市场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新局面,其中有非公有制经济功绩。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扩大其积极作用,缩小其消极方面,使其沿着止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非公有制经济,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企业等,都构成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社会经济性质是不同的。不同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性质也有所不同。邓小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外资是资本主义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5页)。他认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他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同社会主义经济为主体常作为同义语使用。然而,一切非公有制经济,即使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这是因为:第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的概念。不能像区别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成份那样,划分出国有经济的市场经济、集体经济的市场经济、私营经济的市场经济、外资企业的市场经济、个体经济的市场经济、混合经济的市场经济等。市场经济是从市场起配置资源作用的角度予以界定的,不涉及经济成份的性质,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成份,在市场关系中是相互联结、互为条件、不可分割的。它们共同形成的市场,统一起资源配置的作用。第二,非公有制经济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因为公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离开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那样,非公有制经济就只能成为非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了。

四、坚持与完善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反对本本主义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的报告中说:“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究竟是从本本出发,还是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和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在马、恩、列的著作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这是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理论创新的结果。

对待马克思列宁主义历来有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把它当作教条、教义,看作是凝固不变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似乎只要背诵一些条条,就可以君临实践,指导一切,判断是非,剪裁现实。理论与实际脱节。这是一种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的态度。另一种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丰富理论、发展理论。如列宁所说:“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这是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本本主义并未真正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真谛和精髓,甚至是背离和抛弃了它的精髓。关于这方面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大师们有许多针对性很强、对现在也有指导意义的精辟的思想和论述,我们不妨选引几条,作为本本主义的一面马克思主义镜子。

马克思在开始创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时候,就反对教条主义。他说:“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相反地,我们应当尽量帮助教条主义者认清他们自己的原理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16页)可见,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主义旗帜.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植根于事实和历史过程的,必须放到一定的具体条件下来把握,必须从事实出发,不能将其绝对化。恩格斯说:“无论如何应当声明,我所在的党没有提出任何一劳永逸的现成方案。……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第419-一420页)“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同上书,第39卷第406页)。“共产主义不是教义,……它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第210一211页)“把马克思认为只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的一些原理解释成绝对的原理。……忽视了这些条件,因此那些原理本身就成为不正确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 卷第98 页)

列宁经历了俄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初期的建设实践。他在实践中更加认识到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不相容。他强调和重视群众的创造精神,强调实践经验的重要意义。他说:“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他和官场中的官僚机械主义根本不能相容,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列宁全集》第33卷第2版第53页)他反对从本本出发争论社会主义问题:“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也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同上书,第34卷第2版第466页)。

列宁是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伟大革命家和实践家,但他不拘守马克思著作中的个别词句和原理。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教义。远在1899年他就说:“我们决不把马克思的理论看作某种一成不变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恰恰相反,我们深信:它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社会党人如果不愿落后于实际生活,就应当在各方面把这门科学推向前进。”(同上书,第4卷第2版第161页)列宁批评那些摘引马克思的“只言片语”特别是引证得不对头的人,是“背弃马克思主义的人”。

列宁不仅在思想上认识到而且在行动上实现了理论“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的原则。经过苏维埃初期几年的实践,特别是有了某些“失败”与“错误”的教训,列宁改变了自己原来对社会主义的固有看法。他说:“我们不得不承认,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列宁全集》第43卷第2版第367页)是“整个”看法改变。而不是个别看法改变,是”根本”改变,而不是有所改变。

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同样大力反对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如果他们不冲破本本主义的罗网,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国的改革开放大业,是难以取得胜利和获得现今这样的成就的。由于毛泽东和邓小平反对本本主义的言论人们比较熟悉再者,教条主义地引证本本,一般是摘引马、恩、列的论著来检验、评判现实与实践,所以这里引用马、恩、列反对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言论,给本本主义者一面马克思主义的镜子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因而对毛泽东和邓小平同志反对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的重要言论就在此从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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