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明建设论文,贡献论文,政治论文,毛泽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文明是标志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的范畴。政治文明是社会文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性质的政治文明标志着社会发展史上一定社会时代政治生活的进步程度。毛泽东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领导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开创者,曾经对于推动我国现代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他在生前虽然没有使用过政治文明概念,没有说到过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但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这其实也就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做出的重大贡献。尽管他在晚年也犯过一些错误,有过一些失误,使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遭受到一些挫折,但功劳仍是主要的,应当充分肯定。
1 毛泽东指导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政治制度
新中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政治制度。它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础和核心。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主要是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建立起来的。这是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首要贡献。
所谓政治文明,一般是指在先进的政治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政治制度以及为巩固和发展之而进行的社会政治管理和人们政治行为的总和。政治文明是整个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志着一定社会在政治生活方面的进步程度和开化状态。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则是在当今时代的科学世界观和先进政治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以及为巩固和发展它而进行的社会政治管理和人们政治行为的总和。它是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政治文明以及其他阶级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新的性质的政治文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点是实行民主政治,要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中最主要的东西,是全部政治文明之组成部分中的基础和核心,它是一定社会基本的政治性质、政治特征的主要标志。社会主义的政治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在我国集中体现为人民民主专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1] 毛泽东虽然在生前没有提出和使用过政治文明概念,没有说到过要进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但他提出并指导建立了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应当说是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实实在在的重大贡献。
毛泽东是在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反对旧中国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政治制度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斗争中,提出并指导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早在1925年,毛泽东就进行了对当时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主张推翻大地主阶级和大买办阶级的政治统治。1939年5月,毛泽东提出了人民民主概念,指出中国应当“建立人民民主主义的制度。”[2] 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提出,我们所要建立的共和国是“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2]。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进一步明确强调我们要建立的基本政治制度“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1]。
在全国解放后,指导新中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毛泽东着手指导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基本政治制度。1954年,毛泽东亲自主持制定了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在宪法中将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确定为我国国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制定这部宪法的过程中,毛泽东说:“我们的民主不是资产阶级民主,而是人民民主,这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的原则贯串在我们这个宪法中。”[3] 毛泽东在1957年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文中还特别强调,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中,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等自由,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为人民服务,“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4]。“我们的这个社会主义的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国家所不可能有的最广大的民主。”[5] 毛泽东在1959年又进一步指出,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社会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根本权利:“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等等权利,就没有保障。”[6]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就必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作用。对此,毛泽东既反复强调,又指导操作。
第一,毛泽东要求党和政府在制定方针政策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新中国成立前后,在制定新的大政方针时,毛泽东非常重视召开人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他说,人民政府的一切重要工作都应交人民代表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必须使出席会议的代表们有充分的发言权,任何压制人民代表发言的行动都是错误的。他认为,如果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针对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已经成为领导全国政权的阶级和政党的时候,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由于受到官僚主义的多方面的袭击,面临着有可能利用国家机关的职能独断专行、脱离群众,实行命令主义、破坏党和国家的民主制度这样的危险,毛泽东提出警告:“我们要是不愿意陷到这样的泥坑里去的话,也就更要充分地注意执行这样一种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而且,“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7]。
第二,毛泽东指出只有实行高度的民主,才能有高度的正确的集中,才能建立社会主义的公有经济。我们知道,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的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中国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就必须建立以公有经济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国家如果不建立社会主义经济,那会是一种什么状况呢?就会变成修正主义的国家,变成实际上是资产阶级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就会转化为资产阶级专政,而且会是反动的、法西斯式的专政。这是一个十分值得警惕的问题。而要建立社会主义公有经济,就必须实行高度的民主。这是由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不可能在旧的社会内部自发地产生,只有依靠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帮助才能建立起来。毛泽东说,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就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而没有高度的集中,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
第三,毛泽东强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调动群众和干部的积极性,搞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他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如果“没有这样的政治局面,群众的积极性是不可能发动起来的”。之所以要形成这种政治局面,那是为了“有利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较易于克服困难,较快地发展我国的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党和国家较为巩固,较为能够经受风险。”[7]
2 毛泽东指导建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我国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必须实行让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所以我国的国体应当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这一国体相适应的政党体制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两种制度相辅相成,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可见,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乃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指导建立并长期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他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又一重大贡献。
实行多党合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内容。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以及推翻蒋介石独裁政府的胜利,毛泽东就主张联合各个民主党派实行多党合作,建立统一战线。毛泽东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土壤中产生的,他们原来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他们都是中国无产阶级的朋友和同盟军。中国共产党只有团结各个民主党派,壮大革命力量,才能取得斗争的胜利。毛泽东说:“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要胜利,没有一个包括全民族绝大多数人口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1] 历史事实表明,的确如此。
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基本结束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还要不要与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民主党派实行合作?那时在共产党内有少数同志认为,对民主党派不应再在政治上去提高他们,在组织上去发展他们。一些民主党派人士也认为,新中国已经建立,他们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无须再存在下去。毛泽东不赞成这些意见,他郑重指出:“要向大家说清楚,从长远和整体看,必须要民主党派”。“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一根头发拔去不拔去都一样的说法是不对的,从他们背后联系的人们看,就不是一根头发,而是一把头发,不可藐视。”[8] 毛泽东主张在新中国建立后继续坚持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在毛泽东的指导下,组建新的中央人民政府时,就大胆重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比如,在1950年底,全国各民主党派成员不足1.3万人,但在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就安排了3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就安排了2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15位政务委员中就安排了9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34个部委中就安排了15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正职、49位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副职[9]。党中央要求各个省、市、县在组建人民政府时,也必须重视安排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社会开始真正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指导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毛泽东写出《论十大关系》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又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4] 同年9月,中共八大政治报告正式确定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毛泽东关于多党合作思想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它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团结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和指导方针。中国共产党高度尊重各个民主党派,坚持在执政活动中就重大方针政策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政治协商,让民主党派成员广泛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运行机制。
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起着重要作用。第一,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执政党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公共权力监督机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民主党派从自身特有的角度反映一部分社会群众的意见,能够对共产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共产党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一些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从而可以对提高共产党的执政能力作出有益的贡献,对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贯彻和完善作出有益的贡献。第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拓展社会利益表达渠道,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人民群众共同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充分表达各自所联系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使各种利益要求能够通过正常渠道经常地、畅通地反映到决策部门,便于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并将其转化为实现社会总体利益的动力。通过这些渠道,也可以使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各种社会心理、社会动向及潜在的矛盾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处理。
3 毛泽东强调必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要在全社会建设民主政治,首先就必须实现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为什么党内民主是重点,必须先行一步呢?其一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只有实现党内民主,才能发动全体党员参与党的建设,以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其二是因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紧密联系,如果没有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和限制。先在党内实行民主,通过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现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互动,是一条切实可行之路。其三是因为党组织和党员经过了专门有素的训练,在党内先开展民主建设,比直接地在全社会开展民主建设,容易避免风险和失误,不会出现失控、混乱的局面。毛泽东十分清楚实行党内民主对于促进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努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这也是毛泽东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重要贡献。
毛泽东是一直相当重视党内民主的。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强调要实行党内民主。毛泽东说:“处在伟大斗争面前的中国共产党,要求整个党的领导机关,全党的党员和干部,高度地发挥其积极性,才能取得胜利。……而这些积极性的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扩大党内民主,应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的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跃,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突破战争难关的一个重要的武器。”[2]
在新中国建立后,进入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继续强调发扬党内民主。1962年1月,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说:“要使全党、全民团结起来,就必须发扬民主,让人讲话。在党内是这样,在党外也是这样。”“不论党内党外,都要有充分的民主生活……要真正把问题敞开,让群众讲话,哪怕是骂自己的话,也要让人家讲。”他指出,现在有些同志,讨论问题不许别人发表不同的意见,不许人家讲话,“这种态度非常恶劣”。只有让大家畅所欲言,才能明辨是非,才能集中正确的意见,才能保证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3]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毛泽东要求在党组织内部的政治生活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担负重要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固然必须实现高度的集中,但绝不能以强调集中为借口而否定民主。毛泽东指出:如果“没有民主,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什么叫集中?首先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如果没有民主,不了解下情,情况不明,不充分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不使上下通气,只由上级领导机关凭着片面的或者不真实的材料决定问题,那就难免不是主观主义的,也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集中。”[3]
民主集中制在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内部应当体现为集体领导制度。毛泽东认为,“只有靠集体的政治经验和集体的智慧,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队伍的不可动摇的团结一致。”[4] 他反对个人独断专行。毛泽东说:“各级党委是执行集中领导的机关。但是,党委的决定,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在党委内部只应当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只要是大事,就得集体讨论”,“如果不是这样,就是一人称霸。这样的第一书记,应当叫做霸王,不是民主集中制的‘班长’。”[3] 在毛泽东的倡导下,我们党建立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建国以后,从中央到基层,从厂矿到学校,都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建立了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均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
4 毛泽东主张加强对于党和国家权力的监督以反腐防变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领导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任。但是,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如何使用权力,如何管理国家和社会,决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而是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以确保权力为民所用的重要环节。显然,这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毛泽东很重视采取措施监督党和国家权力的使用,遏制党和国家权力的乱用。这是毛泽东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又一重要贡献。
“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这是毛泽东的一贯思想。首先,党的性质和宗旨要求党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毛泽东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它的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10] 其次,党为了预防和消除腐败现象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句名言:不受制约的权力必会产生腐败。在中国,究竟应该怎样制约权力,才能有力地预防和克服腐败?毛泽东早在1945年同黄炎培的谈话中就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执政党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1945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同民主党派人士黄炎培谈话。黄先生说:“我生六十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看到的真所谓‘其兴也悖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率。中共诸君从过去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跳出这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答道:“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来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1]。
新中国建立后,毛泽东反复强调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并采取了许多措施。
其一,毛泽东重视发挥人大及人民群众对权力机关和领导者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共产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在新中国成立时,毛泽东指导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体,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并使国家的公共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1954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宪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设机关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同时又行使监督权;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毛泽东还主张在企业、事业单位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让群众监督领导者。毛泽东鼓励人民群众揭露和批评党员、领导者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二,毛泽东重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要管党。党内要搞好自我监督,制约党员的用权行为。1949年11月,新中国成立伊始,毛泽东就提出建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专门进行党内监督工作,并决定由德高望重的朱德担任第一届中央纪委书记。1956年,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八大党章又明确规定了党的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权范围,指出任何党员和党的组织都必须受到党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毛泽东还鼓励普通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批评。
其三,毛泽东重视发挥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就是毛泽东主持制定的。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毛泽东在1956年的一个文件中说:“我们要加强党内的自我批评和依靠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来克服缺点和错误,这是主要的一面。但是,我们还应当借助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批评来克服缺点和错误。”[7] 毛泽东认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有了民主党派的监督,对共产党更有益。为了便于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毛泽东指导制定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安排一定比例的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立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并定期召开大会,尽量安排民主党派人士进入各级人民政府担任领导职务,在制定大政方针时注意听取民主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其四,毛泽东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毛泽东要求党报党刊广开言路,忠实反映民心民意,敢于揭露违法乱纪行为。1950年4月,党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指出:“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由于这些新的情况的产生,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12] 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在一切公开场合,在人民群众中,特别是在报纸刊物上层开对于中共工作中一切错误和缺点的批评。1953年1月,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又指出:“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5]
5 毛泽东指出必须用民主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区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强调必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也是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所做出的重要贡献之一。
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规模武装斗争的基本结束。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全面确立,又标志着群众性阶级斗争的基本结束。当时,一些人误以为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从此开始就没有矛盾了。但是,在1957年,由于受波兰、匈牙利事件的影响,有的地方发生闹事,于是有些人又认为政治局势严峻,主张对闹事者“军法从事”。那么,到底应该怎样认识中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以来的政治局势?怎样看待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矛盾?怎样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生活?
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其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这种基本矛盾在人与人的关系上反映出来,一部分表现为敌我矛盾,大部分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所以,毛泽东提出了正确地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指明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应当成为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毛泽东指出,由于人民内部矛盾是在人民根本利益基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故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即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而不能采用专政的方法、压服的方法。只有采用民主的方法,才能使矛盾得到妥善的解决,收到增进人际团结、社会和谐,和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效果。为了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毛泽东提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他说,因为阶级斗争基本结束而显露出来的多种东西,多种不满意,许多错误的议论,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针?我们应该采取“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在讨论中、辩论中去解决。只有这个方法,别的方法都不妥。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确实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良策。
综上所述,毛泽东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很重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做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毛泽东在对待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观认识和实际工作上,也有一些错误和失误。他虽然曾经说过民主是目的,但更多的是说民主只是手段。他虽然重视民主建设,但没有下大力气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他虽然提出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后来缺乏坚持、贯彻不力,在1957年以后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受到严重干扰,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遭受重大挫折。他尝试用“大民主”的方式发动广大人民来监督政府,却导致大民主冲淡了法制建设,甚至把人民民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其结果不是朝着有利于民主的方向发展,而是走向相反。他强调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但在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却有时混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犯了以阶级斗争为纲、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这些错误和失误一度危害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步。邓小平复出以后,下大力气纠正这些错误,使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走上正确的轨道。江泽民、胡锦涛不仅重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而且也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实现了三大文明协调发展、人和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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