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兼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兼谈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任论文,社会论文,企业论文,视角论文,经济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今理论界与实践界方兴未艾的话题。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概念,至今仍是众说纷纭”①,但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随着实践发展而变化是达成共识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念是逐步演进的,唯有置身于一定的历史背景中,才能真正领会企业社会责任的完整意义”②。因此,有必要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对其演化过程进行探讨,正本清源,破除学术界和企业实务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迷雾。

一、一个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初步分析框架

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研究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历时转变问题。现有文献对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研究,主要是从两条思路展开的:一是强制性变迁思路,认为政府供给新的制度安排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变迁;二是诱致性变迁思路,认为企业与社会、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契约关系导致企业自发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变革。然而,这两条思路都无法完全揭示企业社会责任变迁的全貌,前者忽视了企业的自发行为,而后者又忽略了政府的积极作用。更为重要的是,这两条思路都存在静态或比较静态分析、最优(最大化)假说、类型思考和历史无关等新古典范式的弊端。因此,分析企业社会责任演化问题必须有一个新的分析框架。

演化经济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新古典经济学的研究纲领,③ 是以系统的历时转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在分析问题的出发点上,演化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有很大的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看问题的出发点通常基于三项基本假定:经济人的偏好、生产技术和制度约束、可供使用的资源禀赋”,研究人们如何在给定的机制下相互作用,达到某种均衡状态,并且评估资源配置的效率。④ 而在演化经济学看来,新古典经济学假定前提的变化,即偏好的形成、技术和制度的创新以及新资源的创造,或者说是“新奇的创生”,正是解释持久的经济变化过程的关键。⑤ 如果说新古典经济学是研究存在的经济学,那么演化经济学就是研究生成的经济学。⑥ 因此,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过程,演化经济学要比新古典经济学有更强的解释力和适用性。

演化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哈耶克提出的社会秩序二元观有助于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分析框架。哈耶克认为,“社会秩序”是“这样一种事态,其间,无数且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所以我们可以从我们对整体中的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余部分作出正确的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作出颇有希望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⑦。按照“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和建构论的唯理主义”,哈耶克把所有的社会秩序分为两类:一类是源于内部的“自生自发的秩序”,是生成的;另一类是源于外部的“组织”或“人造的秩序”,是建构的。⑧ 在哈耶克看来,社会秩序是社会成员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依靠某种规则来形成和延续。而“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它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决策的失误”⑨。按照哈耶克的社会秩序分类思想,可将规则分为两类:一类是内部规则,与“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对应,是分散的个体随经验而演化,“在回应它们的即时环境时”所遵循的规则;另一类是外部规则,与“组织”或“人造的秩序”相对应,是政治权力机构自上而下、外在地设计出来,并靠政治行动强加于社会并付诸实施的规则。⑩

基于上述“社会秩序-规则”二元思想,本文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分析框架(11)(如图1)。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是由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包括股东群体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来决定的。由于有限理性和知识分散化,企业利益相关者发现和获取收益的机会不同,部分个体成功的策略为其他个体所效仿,企业利益相关者不同群体(或同一群体)不同个体之间的互动逐步演化出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内部规则,作为共同知识,从而形成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同时,由于自发秩序不能完全消除环境的不确定性和行为不确定性,需要政府弥补企业社会责任内部规则的不足。于是,政府在结构性约束下,通过政策选择等政治行为,“以一种命令式的动员方式获得行动优势”(12),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外部规则。

图1 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初步分析框架

二、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内部规则:股东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演化博弈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另一类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由于受有限理性和知识分散的约束,股东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不可能通过一次博弈就达到企业社会责任的最优均衡,而是通过多次博弈逐步趋向最优均衡点。在此过程中,博弈方的最佳策略就是模仿和改进过去对自己或别人有利的策略,通过这种长期的模仿和改进,所有的博弈方都会趋于某个稳定的策略。而且,这种均衡状态在受到少量干扰后仍能恢复稳定。长此以往,这个稳定策略就成为了一种习俗或是一种惯例,参与方均会自觉地遵从它,由此积淀为规则。

借用Taylor和Jonker的模仿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模型对股东-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互动选择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策略进行分析。(13) 按博弈中群体数的不同,可分为对称博弈与非对称博弈。前者是单一群体(Monomorphic Population)的不同个体之间进行对称博弈,每个个体都好像面对一个选择混合策略的对手,其实质是个体与群体状态之间的博弈;后者是多群体(Polymorphic Populations)、个体之间进行非对称博弈。

(一)同一群体的对称复制动态博弈

不失一般地,假设同一群体中有利益相关者1和利益相关者2,对企业社会责任只有高水平策略和低水平策略两种选择。假设在群体中有x比例的成员选择高水平策略,则有1-x比例的成员选择低水平策略。利益相关者群体随机配对博弈,遇到选择高水平策略成员的概率为x,遇到选择低水平策略成员的概率为1-x(只要利益相关者群体足够大,利益相关者本身策略选择对成员比例的影响可忽略)。

首先构造一个支付矩阵(由前述可知,该矩阵是对称矩阵)。如表1,利益相关者1、利益相关者2都选择高水平策略的支付是(a,a);都选择低水平策略的支付是(d,d);一方选择高水平策略,另一方选择低水平策略的支付是(c,b)和(b,c)。

表1利益相关者1-利益相关者2对称复制动态博弈的支付

在这里,对支付说明如下:(1)所有的支付来自于企业对该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分配;(2)如果双方都选择同一策略,则分配是均分的;(3)当有一方利益相关者选择低水平策略时,表现为该方不愿投入专用性资产,或者是“搭便车”容忍外部性影响,因而减少企业对该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分配,从而减少该利益相关者的支付,即a>d;(4)如果选择策略不同,则选择高水平策略的一方由于投入专用性资产成为另一方的可占用准租,或者是另一方“搭便车”,因此选择高水平策略的一方支付要低于前者,并且比双方都选择低水平策略的支付还要低(此时相互不“搭便车”或可占有准租不为人侵占),即b>d>c。由以上说明,可知a>d>c。

显然,表1的支付矩阵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其纳什均衡是(d,d)。这一结论在现实世界中就是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或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漠不关心,或者“搭便车”或者不愿投入专用性资产,即都选择低水平策略,其结果是利益相关者处于囚徒困境。但是,现实中还存在一种现象,比如在欧美国家或国内某些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高度关注,或者说是选择高水平策略。这种现象用囚徒困境博弈难以解释。

按照演化博弈的思想,选择收益较低策略的利益相关者会改变策略,转向(模仿)收益较高的策略。这样,利益相关者群体中采用不同策略成员的比例就会发生变化。博弈方学习模仿的速度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模仿对象的数量大小,关系到观察和模仿的难易程度,可用相应类型博弈方的比例表示;二是模仿对象的成功程度,关系到判断差异的难易程度和对模仿激励的大小,可用模仿对象策略效用超过平均效用的程度表示。(14)

参考Taylor和Jonker的模仿者动态模型,选择高水平策略利益相关者在群体比例x的变化速度可用以下方程表示:

图2 利益相关者群体选择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相位图

图2表明,在利益相关者采取高水平、低水平策略的支付符合上述假定时,同一利益相关者群体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其高、低水平策略选择将趋于相同。

(二)不同群体的非对称复制动态博弈

不失一般地,假设有两类博弈群体:一类是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另一类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假设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对企业社会责任只有高水平策略和低水平策略两种选择。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都选择高水平策略的支付是(a,e);都选择低水平策略的支付是(d,f);一方选择高水平策略,另一方选择低水平策略的支付是(c,b)和(b,c)。如前对称动态复制博弈,构造支付矩阵(见表2)。

表2 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非对称复制动态博弈的支付

构造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

同理,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复制动态方程:

在坐标平面上,设点(1,1)表示高水平策略,点(0,0)表示低水平策略,则上述结论在坐标平面表示为图3所示:

图3 股东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选择企业社会责任水平策略的演化稳定策略

在这个演化博弈中,当股东和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初始状态落在A区域即博弈开始时,如果有多于x[*]数量的股东和多于y[*]数量的非股东利益相关者选择高水平策略战略,该博弈将收敛于演化稳定策略x=1和y=1,即高水平策略为博弈参与者的必然选择;而当初始状态落在C区域时,低水平策略成为所有博弈方的必然选择;当初始状态落在B、D区域时,则最终的均衡状态取决于博弈方学习、调整的速度。例如,当初始状态在D区域时,如果股东收敛于x=0的速度高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收敛于y=1的速度,则博弈进入C区域,最终的演化稳定策略将选择低水平策略。这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演化可能存在多重均衡,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企业社会责任演化内部规则的多样性。博弈最终选择什么制度与参与人的情况、历史上存在的规则有关,制度选择体现了极强的路径依赖特征。选择某个水平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则并不是某个人或群体理性蓄意建构的结果,而是在演化博弈过程中自发产生的。

三、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外部规则:政府选择政策

企业社会责任所要求的基本规则可能并不总是自发地产生于个人的自利或者具有自我实施的性质或者总能随环境的变化而调整。卢瑟福甚至认为,“不能指望自发演进过程提供解决社会群体面临的所有协调以及冲突问题的方案,实际上它也没有提供什么方案。”因此,为确保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内在规则得到遵守,需要一个组织机构强制实施外在制度。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外部规则是由具有权力或权威性的社会代理人(主要是政府)设计和确立并被自上而下地强加和执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外在制度。政府充当供给外在制度的组织,具有其先天的优势。其一,提供制度的规模优势。“契约法的基本功能(至少自霍布斯时代就被这么认为)是阻止人们对契约的另一方当事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以促进经济活动的最佳时机选择,并使之不必采取成本高昂的自我保护措施。”(16) 如果由私人或其他组织分散投资,则每一方契约当事人都要为此投入资源,远不如政府集中投资的效益高。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政府(国家)具有“暴力潜能”,使用强制力有规模经济,可以比竞争性组织以低得多的费用提供制度,弥补因“搭便车”而导致的规则供给不足。其二,效率优势。“随着市场交换的不断扩张,民族国家将逐步成为首要的保护和实施合同的第三方实施机制”,与契约的私人自我实施机制相比,“统一的中央政府拥有疆域内排他性和强制性管辖权”;与私人作为第三方企业实施机制相比,具有司法效力,“垄断了对暴力的合法使用权,实施司法裁决”(17)。其三,补救内在规则可能出现的失误及可能出现的“锁定效应”。哈耶克就指出,“在当今这种复杂的社会中,没有一个契约能明文规定不发生偶然事件;而且因为司法和立法发展起了各种用途的标准合同,它们不但非常实用易懂,而且确定了所有事实上能订立的合同的解释,并被用来填补所有事实上能订立的合同的空缺。”(18)

政府选择主要由结构性约束、行为主体和历时动态互动过程三个要件构成。结构性约束是对政府制定政策具有制约性的一切因素。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企业基本形态的约束。任何一个外在制度的制定者在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制度时,都必须以该国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企业基本形态为逻辑基础。离开了这个逻辑基础,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在制度就缺少必要的客观基础。第二,传统的约束。历史遗留下来的道德观、共享价值观、信仰体系、文化甚至以往曾实施的经济政策对外在制度的制定者的偏好、价值观、终极目标、知识、信息处理和决策的策略选择产生深远影响。第三,现有的制度体系以及政治上层建筑(主要是确定权力体系或结构)的约束。正如恩格斯所说:“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的生产和再生产,……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过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19)

从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政策的决策过程看,行为主体可以分为核心强势决策层、中间影响层和基层弱势接受层。(20) 核心强势决策层享有一定的垄断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偏好与利益左右企业社会责任和政府政策的制定过程。只要存在集权政治结构与秩序,那些完全偏离核心强势决策层的偏好与利益的政策就不可能出现。中间影响层能够通过自己控制的资源对核心强势决策层施加影响,从而对企业社会责任政策表达自己的诉求。而基层弱势接受层对政策制度几乎不产生影响,更多的是被动接受这一界定。行为主体有两个特性:一是主观能动性。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既不是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最大化的个体,也不是文化决定论或历史决定论的被动僵化的个体。(21) 二是惯例性。“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Purpose-seeking)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种遵循规则(Rule-following)的动物”(22)。

历时动态互动过程是行为主体与结构性约束之间连续变化的相互作用过程。结构性约束使得社会实践过程具有章法和秩序;而行为主体则在运用结构中的规则和资源的同时维持或再生产出结构。(23)

在演化经济学看来,政府选择政策就是提供结构性约束与行为主体之间互动与关联的方式,实现结构性约束与行为主体之间的统一。具体而言,基于演化经济学的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政策观有以下几个基本观点:

第一,最小限度打乱。“在任一历史时点上,个体及其所处的环境都是上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24)。在企业社会责任演进的历史长河中,不同国家约定俗成的价值观、思维范式、行为模式、传统类型、风俗习惯的异质性,导致企业社会责任在时间进程中保留下来的演进规则不同,累积产生了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定模式。在演化经济学看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分析应该是情境和脉络特定的。“政策产出是精英在国家制度的限度内活动并做出的决定,但是这些决定受到公众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而且最终受到历史-地理环境的影响”(25)。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制定必须考虑本国历史遗留的社会规范、文化遗产和传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一项政策的实施不会引起社会的断裂或规范的缺失等问题。这就是福斯特的政策最小限度打乱原理,即政策所包含的新奇内容对制度结构的打破不能大到使整个共同体的社会架构倾刻完全解体。(26) 需要指出的是,最小限度打乱原理并不是要政府无所作为,而是要考虑政策的适应过程和政策对过去经验的连续性和渐进性。

第二,政策学习。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这一点体现在“新奇”的出现及其扩散上。(27) 在社会经济系统中,新奇是个体独创性的结果,它源自于个体对社会经济结构及其转变意会性和特异性的知识和技能。(28)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应提倡创造和学习。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提供制度空间,赋予行为主体创造的自由;同时,允许并鼓励行为主体“政策学习”。政策学习主要有三种类型:其一,信息处理。通过获得解决特定问题所需要的信息来实现“制度调适”,本身并不造成既有认知模式和学习方式的改变。其二,制度借鉴。通过“本土化”,引进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的制度和政策。制度借鉴一般会导致政策制定者已有视角和认知模式的变化。其三,交互性的知识创造。这是导致新的、前所未有的政策手段得以出现所需要的知识创造形式,它往往会导致新的政策学习方式和新的认知模式的出现。斯蒂恩(Steen)认为,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进行持续的交互学习,其目的就在于帮助政府做出有关创新和政策的“制度调适”(29)。

第三,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是奈特意义的,即限定在不可量度范围内。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可能会带来与预先的政策目标不一致的意外后果,因此,制定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目标应有模糊性,予以行为主体创造性行为的空间。通过不同行为主体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战略、规则在理解上的不同,鼓励他们自生自发演化出多样化的做法和模式,从中获取进一步改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的启示。

四、历史检验:企业社会责任的变迁

欧美国家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给我们提供了近乎“定型化的事实”(30),可以作为验证上述企业社会责任演进分析框架的依据。(31)

随着工业革命的产生和发展,企业在欧美国家的社会经济生活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一时期,虽有企业家参与社区建设、捐款、兴办教育等慈善活动,(32) 但都属个人行为。企业股东将与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视为一种赤裸裸的市场竞争关系,对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非经济性利益要求不予考虑;即使考虑,也只是出于企业家的怜悯之心。(33) 这是与企业对社会责任持消极态度直接相关的。亚当·斯密就曾指出,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求利润最大化。当时的法律也认为企业没有权力去做其业务范围之外的事;否则,就是“过度活跃”(Cultra Vires)(34)。

19世纪末20世纪初,工业大力发展,企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20世纪40年代以后,企业纷纷建立企业或社区基金,通过慈善捐款、资助教育、公共健康等,参与政府项目,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逐渐认识到,除了关注股东利益,还要兼顾其他利益相关方。但是,这一过程是曲折的,先有“贝利-多德”论战,(35) 后来演化为“股东利益至上论”-“利益相关者论”论战。(36) 企业管理界出现了扩大企业社会责任的三个观点:受托人观、利益平衡观和服务观。(37) 1953年,法院判例不再坚持“过度活跃”条款。(38)

20世纪80年代开始,以跨国公司为主要对象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风起云涌,并与国际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环保运动互相联系应援,同时也得到了联合国的直接鼓励和促进。(39) 企业社会责任进一步衍生、发展为社会回应、公共责任、企业社会绩效、企业伦理、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对社会负责任的投资等。(40) 针对美国公司“恶意收购”浪潮,1990年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宾夕法尼亚州1310法案》,强调保护利益相关者。截至1998年,美国30个州修改公司法,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肯定性规定。从2002年起,欧洲各国要求企业每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05年,欧洲议会发起全欧洲企业社会责任运动。

相对而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要滞后于欧美国家。综观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41)

第一,“企业办社会”阶段(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到1978年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将企业看作是一个行政单位,企业对每一个员工承担了本该由政府和社会承担的职能,如企业办学校、医院、社区等,这就是所谓的“企业办社会”。这一阶段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可视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变异。

第二,强化经济责任阶段(1978年到1995年左右)。改革开放以后,政企分开使公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资本结构的多元化使非公有企业蓬勃发展。由于“文化大革命”破坏了传统商业伦理,企业伦理处于“真空”状态,资本主义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对企业伦理道德造成严重冲击,导致人性扭曲、腐败蔓延、道德滑坡。企业经营者感受到市场经济竞争的甜头与残酷,追求利润最大化成为其唯一目的。企业经营者只顾自己的利益,忽视对社会、对环境的影响,表现为对政府(纳税、就业)责任的淡化,对社会(社区关系、慈善)责任的忽视,对环境(排污、能耗)责任的摆脱等。(42) 毫不夸张地说,“企业把利润装入腰包,包袱甩给政府,责任社会承担”(43)。

第三,社会责任整合阶段(1995年至今)。国内市场经济秩序的日趋完善,培养了大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已基本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条件;另外,我国逐步融入国际经济大格局,政府出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回应国际社会压力等考虑,日渐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开始推动企业关注劳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等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开始与国际接轨,但与跨国企业或国际通行做法还存在较大差距。这一阶段需要进一步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整合,逐步达成共识,形成既有中国特色又能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总体来看,欧美国家企业社会责任的变迁已进入内部规则主导阶段,而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还处在外部规则主导阶段。

五、小结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演化经济学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的分析框架,并对其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进行了探讨。通过回顾欧美国家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变迁,提出了基本判断。外部规则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演化过程中特别突出,其原因是传统体制下政府几乎覆盖了所有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企业社会责任的每一次变革似乎都表现为外部规则的创新。但是,按照哈耶克的演化思想,外部规则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并不起到主要作用,更重要的是内部规则的影响。其政策意义在于:一方面,要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引导股东与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演化博弈,政府也要逐步退出,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演化由外部规则向内部规则过渡;另一方面,政府选择政策要遵循最小限度打乱、政策学习和不确定性原则,引导企业朝高水平企业社会责任方向演进,使之成为共同知识,逐步形成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

为此,对企业社会责任政府政策的建议如下:

第一,运用市场手段,充分发挥政府支出的作用。(44) 逐步在政府采购、投资以及政府对企业的资助中实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认证制度。拒绝购买“血汗工厂”的产品和服务,拒绝对其资助(补贴、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政府是市场的大买家。以深圳市政府为例,政府每年商品采购额超过20亿元,投资额超过200亿元,对企业的各种资助也以十亿计。可以借鉴跨国公司的做法,制订完善的相关法规规章,在政府采购、投资以及政府对企业的资助中逐步实行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认证制度,近期可规定获得标准认证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45)

第二,强化政策导向,形成企业社会责任的激励机制。资源的有限性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导致利益的排他性。当利益主体片面追求个体利益时,必然产生不同利益主体的矛盾和对立。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利益竞争机制,通过“有形的手”,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将对个体利益的追求转变为对共同利益的追求。政府应充分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等手段,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得到更多实惠。例如,企业申请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OHSAS18000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费用,政府予以补贴;企业捐助公益、慈善事业的,予以税费优惠;对企业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和环境保护水平的新建和改造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市政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予以优惠,对项目贷款利息政府予以补贴。

第三,加强法制建设,抓紧研究制定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体系。具体分为三个层面:一是制定基本法,构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纲领、基本原则;二是完善部门法,修订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部门法,如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三是梳理地方法规,对不符合国际惯例、规定不明确和不切合实际的劳动保障、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地方法律法规予以清理,通过地方立法或制订政府规章予以完善。

注释:

①王保树:《竞争与发展:公司法改革面临的主题》,载《现代法学》,2003(3),第17页。

②Eberstadt,N.,1978." What History Tells Us about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Business and Society Review,p.8.

③科学研究纲领是著名科学哲学家伊·拉卡托斯创立的一种科学方法论。他认为,评价重大科学成就的单位不是孤立的假设,而是一个研究纲领,即一组相互关联的理论系列。转引自符正平:《西方企业理论研究中的三大科学研究纲领》,载《经济学动态》,1998(3),第55页。

④钱颖一:《理解现代经济学》,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2),第2页。

⑤Witt,U.,2001." Evolutionary Economics:An Interpretative Survey," in K.Dopfer,ed.,Evolutionary Economics:Program and Scope.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p.49.

⑥贾根良:《理解演化经济学》,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2),第33页。

⑦(22)[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中文版,第1卷,54、7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⑧邓正来:《哈耶克的社会理论》,见[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中文版,序言,16~17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⑨周业安:《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论解释》,载《经济研究》,2000(5),第4页。

⑩[德]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文版,119、131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11)本分析框架的构建参考了周业安(2000)关于中国制度变迁的演进分析框架。

(12)(17)[日]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中文版,13、155页,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13)基于博弈群体的有限理性层次,演化博弈均衡策略的主流选择机制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简单信念学习(Simple Belief Learning)。理性层次较高、具有快速学习能力的小群体成员,能够通过积累的经验与知识形成对其他博弈方当前策略的“最优反应动态机制”(Best Response Dynamics);一类是“复制动态”(Replication-Dynamics)。学习速度慢、理性层次低的大群体成员,主要通过机械学习与模仿的方式选择稳定均衡策略,其随机配对的反复博弈策略调整可用生物演化的“复制动态”机制模拟。此外,还有刺激反应动态(Stimulus-Response Dynamics)、近视调整动态机制(Myopic Adjustment Dynamics)等反应机制。迄今为止,在演化博弈论中应有最多的还是Taylor和Jonker(1978)的连续时间模仿者动态(Replicator Dynamics)模型。该模型能较好地描绘出有限理性个体的群体行为变化趋势,由之得出的结论能够比较准确地预测个体的群体行为,因而本文采用Taylor和Jonker提出的模仿者动态模型来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

(14)谢识予:《经济博弈论》,248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15)当时,表明博弈方学习调整的速度为0。

(16)[美]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文版,117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

(18)[英]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中文版,125页,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

(1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版,第4卷,695~6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0)这一划分借鉴了周小亮对外在制度创新利益主体的划分。参见周小亮:《论外在制度创新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兼评西方制度变迁理论关于制度创新差异性与多样性的不同解说》,载《经济评论》,2002(3),第23页。

(21)赵凯:《演化经济学的结构-过程分析法及其启示》,载《学术研究》,2005(2),第45页。

(23)“人们自己创造着自己的历史,但他们是在制约着他们的一定环境中,是在既有的现实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创造的。”转引自赵凯:《演化经济学的结构-过程分析法及其启示》,载《学术研究》,2005(2)。

(24)(28)贾根良、赵凯:《演化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经济政策观》,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2),第138、142页。

(25)[美]保罗·萨巴蒂尔 主编:《政策过程理论》,中文版,276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

(26)在福斯特看来,“所谓制度结构是由复杂的和相互关联的社会化行为所构成的,其发展具有连续性。”转引自贾根良、赵凯:《演化经济学与新自由主义截然不同的经济政策观》,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2)。

(27)在经济学中,给定这个学科集中在人类行为上,就是新的行动可能性的法学,它是人力创造性的结果。如果新的行动可能性被采纳,那么,这种行动就被称为创新。参见贾根良:《演化经济学——经济学革命的策源地》,3页,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

(29)Steen,Marianne van der,1999.Evolutionary System of Innovation--A Veblian-oriented Study into the Role of the Government Factor.The Netherlands:Van Gorcum,p.72.

(30)唐杰、蔡增正:《渐进式改革的博弈分析——兼论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载《南开经济研究》,2003(4),第29页。

(31)“从经济学的发展看,对若干重要的、有规律性的史实,进行归纳概括是经济理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而有价值的理论模型的评价,也就在于能否对重大的、有规律的史实作出理论解释。事实上,20世纪50年代,正是由于库兹涅茨等人关于经济发达国家经济增长‘定型化事实’的考察与确认,使索洛等建立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具有了可以进行重大史实检验的研究基础。”参见唐杰、蔡增正:《渐进式改革的博弈分析——兼论从经济体制改革到渐进式政治体制改革》,载《南开经济研究》,2003(4),第29页。

(32)洛克菲勒一生捐献了5.5亿美元,设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以改善全人类的生活”。卡耐基捐献了3.5亿美元,创建了2811个公共图书馆。参见张志强、王春香:《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化及其体系》,载《宏观经济研究》,2005(9),第19页。

(33)刘长喜:《利益相关者、社会契约与企业社会责任——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及其应用》,复旦大学2005年博士论文。

(34)[美]乔治·斯迪纳、约翰·斯迪纳:《企业、政府与社会》,中文版,127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5)多德认为企业兼具营利和社会服务功能,主张企业除股东利益外,应对雇员、消费者、公众负有社会责任。贝利则认为,在无法提出具体、合理且可执行的社会责任前,不应否认传统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观点。

(36)米尔顿·弗里德曼指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是为其股东赚取利润,过多的社会责任,将威胁政治自由。哈耶克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有悖自由,企业广泛参与社会活动必然导致政府干预的强化。波斯纳也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导致经营成本增加,并主要转移到穷人身上。而以弗里曼(Freeman)、多纳德逊(Donaldson)、克拉克森(Clarkson)、琼斯(Jones)、科林斯(Collins)、卡罗尔(Carroll)、布莱尔(Blair)、米切尔(Mitchell)等代表的“利益相关者论”则认为,企业是其利益相关者关系的联结体,企业应包含社会责任。

(37)受托人(Trustee)观是公司赋予管理者权力和地位,管理者的行为不仅要满足股东的权益,而且要满足顾客、雇员和社会的需要;利益平衡(Balance)观是管理者有义务平衡与企业利益相关、互相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服务(Service)观是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项目去造福或服务于公众,而管理者个人也可以通过成功地运营企业或承担社会项目来服务社会(Rolf Lunden,1988,pp.147-150)。参见[美]乔治·斯迪纳、约翰·斯迪纳:《企业、政府与社会》,中文版,130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

(38)1953年,美国新泽西州最高法院认为,“过度活跃”条款是不合理的限制并拒绝执行它。

(39)1999年联合国提出《全球契约》,要求跨国公司重视劳工标准、人权和环境保护,克服全球化进程带来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9项关于社会责任的原则和核心内容,包括尊重人权、支持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禁用童工、反对强迫劳动、消除工作场所歧视、发展与采用环保科技等。

(40)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载《国外社会科学》,2006(2),第36~38页。

(41)三个阶段的划分,参考了赵连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趋势》,载《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第7~8页。

(42)赵连荣:《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与趋势》,载《企业改革与管理》,2005(2),第8页。

(43)康彩霞、李力、白现军:《政府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中的角色分析》,载《经济与社会发展》,2006(8),第63页。

(44)参考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联合课题组:《深圳应力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全球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对深圳的影响和对策》,2005。

(45)根据深圳最近出台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业要承包政府工程,必须先进入目录,企业要进入目录则需要满足一些必备条件,其中“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不能进入目录。可以考虑在必备条件中逐渐增加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直到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地方标准认证成为进入目录的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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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经济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政策--兼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演变_企业社会责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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